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合集5篇)由网友“New-Leaf”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
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
互联网的盛行终让偌大地球缩小成小小的'村落.拇指在鼠标上轻轻一按,遥远的大洋彼岸似乎也近在指端.而搜索引擎的盛行则似乎让每个人都成为智者,也让网络成为万能.然而,正是在智能化的搜索引擎日新月异的今天,一种更加依赖于人工的搜索方式--“人肉搜索”却出乎意料地日渐流行起来.
作 者:杨速炎 作者单位:刊 名:社会观察 英文刊名:SOCIAL OUTLOOK 年,卷(期): “”(8) 分类号:关键词:篇2:追问“人肉搜索”营销
“人肉搜索”是当下最雷人的网络手段之一,
追问“人肉搜索”营销
。面对两亿多网民的巨大市场,一次“人肉搜索”就可能让企业赚得钵满盆满。越来越需要寻求消费者注意力的企业自然不肯放过如此商机,那么该如何进行“人肉搜索”营销,企业又能从“人肉搜索”中得到什么?
你是否还记得“雅阁女”颐指气使的叫嚣,“iPhone Girl”青春甜美的微笑,加多宝在赈灾晚会上的亿元捐款?这些事件都曾经占据过我们的眼球,那么,你看得出这些看似互不相关的事情背后的共同点吗?
是的,它们都曾经被广大网民热心地“人肉搜索”过,也都曾在事后被证明其实是一场网络营销的炒作。那么,“人肉搜索”是如何运作的,究竟何为“人肉搜索引擎”,它能给网络营销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深度探究一下“人肉搜索”背后的秘密。
什么是“人肉搜索”
曾经有人用这样一段话来形容“人肉搜索”:“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这段话很恰当地形容了“人肉搜索”在网友们心目中的地位。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什么?它和Google、百度等代表的传统网络搜索引擎又有什么区别呢?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用人工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计算法获得结果,是最大化地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
根据大家十分熟悉的网络概念或者一些网友烂熟于胸的“六度分割”理论,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仅仅通过六次传递就可以拉上关系。就是如此,从一个人感兴趣,到一群人感兴趣,大家各显其能,各自发动自己的信息网络与社会关系,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被搜索对象的零散消息。然后,网友们将这些各自得来的零散消息汇总在一起,便形成了“人肉”对象的完整资料体系。
相比于Google、百度等传统的网络搜索引擎,“人肉搜索引擎”更多地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而非简单机械的网页查询。人肉搜索增强了互动功能,让大家能够参与其中,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互动活动,变过去的点对点式单向搜索为现在的点对群、群对点、群对群式的开放式搜索,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正因为“人肉搜索”具有这种特性,广大网友把它当成了比百度更加可靠的信息来源。有人调侃道,这才叫真正的“科技以人为本”。
“iPhone Girl”背后的商机
目前,“人肉搜索”已经屡见不鲜,众多商家看到了其中隐现的商机,并开始加以利用。这其中,百度推出的“百度知道”,新浪推出的“新浪爱问”,雅虎推出的“雅虎知识堂”,都是利用“人肉搜索引擎”的形式建立起来的。那么,除了“人肉搜索引擎”之外,“人肉搜索”又能带来怎样的经济效益呢?
,一位ID为markm49uk的网友发帖称,自己是英国人,在当地买了一部全新的3G版iPhone手机后,发现手机内存有一位生产线上工作的“可爱小妹”的几张微笑照片。他将照片发到了一个苹果爱好者论坛macrumors.com上,这个帖子引起了国外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是生产线上的工人出于好奇拍摄的照片,但忘记删除了。
消息传到国内,在大部分网站论坛都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一些论坛甚至有网友发帖,号召对这个女孩进行“人肉搜索”。截至209月3日,Google搜索引擎已有182万项符合“iPhone Girl”的查询结果,百度的相关网页则有约90万篇。
伴随着“最美iPhone Girl”的流行,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产品销售量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人肉搜索也使得为3G版iPhone手机提供代工生产的富士康公司的曝光率陡然上升,不断有关于号称揭秘富士康员工生活的帖子出现,有效地遏制了之前关于富士康公司为“血汗工厂”言论的进一步流传。
随着该事件被关注度的提高,有人揭发这不过就是利用人肉搜索展开的一场网络营销事件。“iPhone Girl”的始作俑者并非英国网友,而是美国人,他也并非是普通发烧友,而是帖子首发论坛的站长。一个流水线美丽女工的灿烂微笑,令苹果与富士康收益颇多,就在这一场对伊人身份的追踪之中,精明的商家得到了它们最想要的东西。
篇3:人肉搜索模式的商业价值
嘈杂拥挤的公交车上,墨镜姐姐,拍拍短裙下的玉腿,轻启红唇,一句“要坐坐这儿!”将一旁老爷子气得快吐血,六十年没赶上的“调戏”今天遇上了,车上谴责声不断……这一幕被熙攘人群中一部手机悄悄记录,由此引爆蝴蝶效应般职场与情场连续地雷,无数人牵涉其中而命运改变,这,便是今年夏天正在上映的以《搜索》为名、以“人肉搜索”为导火线的新片。片中职场、利益、小三、婚姻、道德、舆论、偷拍、记者等最热门社会话题标签都通过“搜索”建立联系,有人借它惩恶扬善,也有人因它躺着中枪。
正如《搜索》中频繁闪现的搜索引擎,人肉搜索可以是最普通、最微小的一个动作,你可能也做过:在某个无聊的晚上,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自己的名字,找找同名同姓之人;在职场社交网站扒一扒单位薪资待遇、人事情况;在人人网、开心网打听久未联系的同学或前任;在问问、知乎、天涯上发帖求最好的旅游路线;潜在猫扑、水木里跟帖起哄,爆料点评范跑跑、郭美美……
人肉搜索可以是网络通缉令,也可以是网络求助帖,凡是以人为中心,通过在社会化媒体上的提问,其他网民利用人工参与来挖掘、提炼、汇总、提交、反馈答案的行为,都可以算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可以是私人化的小圈子事件,也可能是区域化、社会化的集体事件,但其所有的发生源、话题制造者和幕后推手,都是以人为中心。
那么,人肉搜索从网络生态到社会议题再到商业契机的发展路径如何?对青年人来说,他们如何看待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又如何为人肉搜索对象支招呢?
腾讯搜搜(www.soso.com)作为中国青年网民最喜爱的搜索引擎之一,长期关注青年群体的发展。本次腾讯搜搜与零点E动营销共同打造的“搜搜更懂你,在壁橱社区讨论时下最IN话题”年度活动中(4月至3月),通过每月发现年轻人最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壁橱社区(www.51bichu.com)开展针对热点话题的青年人交流、讨论、投票和分享活动,洞察青年群体的价值观、消费行为等趋势变化。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针对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上发生的12组典型人肉搜索事件:白血病女孩鲁若晴、干爹和小短裙事件、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和杭州最美司机吴斌等,壁橱社区和腾讯搜搜数据研究中心发现,总体来说,青年男性(80后、90后)对人肉搜索的关注程度高于女性(57.2%、42.8%);其中,男性对见义勇为和道德争议性话题(如干爹、小短裙事件)的搜索兴趣更浓,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的人肉搜索关键词中,公众搜索和讨论正向积极事件(68.3%)的比例高于负面事件(31.8%)。以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托举哥周冲三个事件为代表,6月有近12万青年网友在不断关注与热议。不过,90后对娱乐八卦、道德规范层面备受争议的话题关注度高于80后。
人肉搜索在中国近二十年的历史,经过了潜伏和萌芽的初期阶段,期间主要是个别社区论坛和少数网民,通过BBS针对一些文化娱乐、音乐电影主题开展讨论,但信息搜索仍以网络数据为主,人际传递为辅;随着网民网络舆论群体行为的不断参与和公民话语权觉醒,人肉搜索在几个有代表性的典型社会热点事件推动下空前爆发,甚至出现万人追缉、全民追踪的态势。期间,方舟子的《新语丝》电子杂志在学术圈小范围开展的学术打假已经具备人肉搜索雏形,但并未在社会公众范围有更大的影响。直至前后,“虐猫事件”、“铜须门”、“姜岩死亡博客”、“真假华南虎”、“地震辽宁女”等极具社会争议、新闻时效性强的事件接二连三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传统主流媒体相继参与进来,甚至司法部门也介入进来。从此,人肉搜索成为中国互联网生态中最为特别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积极方面,它发出正义的号令,为弱小鸣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信息垄断,让普通人把握话语权的麦克风,扩展了公众知情权,促进了社会参与式民主的发展,维护公共道德。
然而,人肉搜索也有着魔鬼的一面。“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当被搜索对象的生活社交圈子、联系方式等各种隐私被赤裸裸暴露在网民面前,或被恶搞围攻,或被现实骚扰,公民的隐私权、人身自由、生活质量和心理都受到严重伤害。这些在正义的旗帜下偏离方向的激进、盲从和无理的群体行为,将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划上等号。还远不止这些,网络信息的繁杂难辨也让人肉搜索有可能沦为不良动机和某些圈套的帮凶,既愚弄大众,又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值得欣慰的是,今天的网民和媒体对待人肉搜索的态度愈发理性,不再盲从跟随和起哄,更多网民开始谨慎对待,而传统媒体更不轻易跟进。
篇4:浅谈“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
浅谈“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
摘 要随着网络的普及,“人肉搜索”引人关注。本论文就“人肉搜索”的利弊得失以及公众的不同看法乃至可能存在的法律盲区进行深入的探讨,系统地提出相关策略措施(包括从立法、追责以及相关网络责任落实),并对人肉搜索的前景进行了展望,以便更好地趋利避害,让人肉搜索为我们所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 隐私权 言论自由权 追责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
一、“人肉搜索”的利弊及公众看法
通俗地讲,“人肉搜索”就是广大网民通过各种信息途径去搜索相关事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将其公之于众。“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私力救济,大大提高了违法者被揭发的概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人肉搜索”大多是在网民主观情绪下进行的,极易形成网络暴力。现实中很多“人肉搜索”案件,都给当事人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也许,适当的指责是应该的,但如果是恶意的中伤谩骂和人格侮辱,就不符合我们想要去维护道德底线的美好初衷。如果当事人是无辜的,遭受这样的灭顶之灾更是不应该的。
说到底,“人肉搜索”是“网络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理由。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似乎有着两种截然对立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对大奸大恶之人进行“人肉搜索”是伸张正义的重要手段;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肉搜索”是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如何让我们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人肉搜索”在宪法规定的人权的范围内,成为我们对抗法律所不能触及,制度又无法规范的道德边缘地带的新武器。
二、“人肉搜索”的侵权嫌疑
首先是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对此,《宪法》第33、38、39、40条等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则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
我个人认为:个人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即合法为理由肆意地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任何在道德外衣下的个人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必须以不危害他人以及社会公德为底线。因此,作为“被人肉者”,当其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果断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网民在“人肉搜索”时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过程中,采取侮辱、诽谤、披露隐私等方式来评价当事人,如果这些评价超过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原则,那么就构成了名誉侵害。
三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网民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将其照片等信息公之于众,因而也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虽然多数“人肉搜索”案例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网民在曝光当事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的同时有故意以侮辱、歪曲、丑化及其他非正当方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将构成对肖像人格权的侵害。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追究
首先,应该厘清“人肉搜索”涉及的相关权利保护的优先顺序。在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之间,大多数法学家都非常看重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认为只要不是恶意诋毁或者污蔑当事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在认定“人肉搜索”侵权理由上,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其次,应该明确“人肉搜索”侵权责任。“人肉搜索”涉及侵权的行为主体应当包括:“赏金猎人”、网民和网络经营者。对于那些发布不实甚至恶意信息的'“赏金猎人”,应视情况追究其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那些组织发动“人肉搜索”的网民,如果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故意,他们就起着领袖或者组织者的身份,尤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对于那些从网络(或其它媒介)上公开的各种零碎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总结,并将这些个人隐私等内容集中发布到网上的网民,应该根据其所整理发布信息的恶意程度和侵权后果等因素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一些较为激进的网民,他们非法利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实施相对过激的侵权行为,如进行电话骚扰、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则应当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一般的网民,他们最典型的行为就是在网上肆意地谩骂,则应以教育疏导为妥。而一些网络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消极放逐,是“人肉搜索”负面影响愈演愈烈的重要理由,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人肉搜索”的法律深思
众所周知,对他人人格尊严进行污蔑和诽谤的,刑法规定了诽谤罪;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侮辱人格的,刑法规定了侮辱罪;对侵犯他人隐私情节轻微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在多数“人肉搜索”中,大部分网民觉得自己是在行使监督权、批评权,并不十分清楚自己是否触犯了法律。目前,诽谤罪、侮辱罪都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如果对“人肉搜索”侵犯隐私也划定为自诉案件,那么站在道德失衡一端的当事人该如何面对公众和媒体。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完善相关配套立法,提高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浙江省信息化推动条例》第39条规定:“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条例》对“人肉搜索”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强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参考文献(略)
篇5:青少年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研究
青少年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研究
“网络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互联网上信息搜索的重要形式之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达1.07亿,占整个网民数量的半数,青少年自然也成为“网络人肉搜索”的主体力量.研究青少年广泛参与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新现象,对规范青少年网络行为,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 者:胥文政 乔万敏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刊 名:理论界 英文刊名:THEORY HORIZON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G2 关键词:青少年 互联网 人肉搜索★ 谈网络暴力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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