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参考44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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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参考4439人

篇1: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参考4439人

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参考4439人

我市完成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近日,我市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临沂考区的考试工作。全市设19个考场,分6个批次,共有4439名考生参加了考试。为营造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临沂市财政局抽调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科级以上干部,分成3个巡视组,派驻考点各考试楼宇进行巡视督导。为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等行为,每个考场安装了身份证识别仪、无线信号屏蔽仪及金属探测器,巡视人员配备了无线信号探测器,确保了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完成。

篇2: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暂行规定

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零零零年九月八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定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九、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

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取得会计证。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第八条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第九条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第十条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乙种考试,参照各档次的学历要求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及格,由财政部颁发单科及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及格后,由财政部颁发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在3年以上者(含3年),所取得的资格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财政部。第十七条本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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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温馨提示

山东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温馨提示

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的'温馨提示

今年(20)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与往年相比,有如下变化,敬请关注。

1、考试科目将在考生登录答题系统时随机抽取,考生在提前交卷或用完该科目的规定作答时间后,系统将进入下一科目答题界面,不能再返回上一科目答题界面,即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不能相互借用。

2、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入场,其他物品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手机不论关机与否,一律不准随身携带,违者按作弊处理。

篇4:山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山东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山东报名详情报名时间:1月12日至30日 资格审查:暂未公布 报名网址: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

查看报名简章>>

各市详情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互动参与

欢迎广大网友通过论坛和信箱提供您所知道的各地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邮箱发布地址:kjkszk@chinaacc.com

篇5:山东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山东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2016山东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2016山东青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望广大考生耐心等待。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及审核方式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有报名相关消息,中华会计网校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敬请关注网校最新考试动态。

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统一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点击查看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小伙伴,你准备好了吗?初级会计职称备考不要落于人后哦!

篇6:山东枣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

山东枣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

近期,许多学员关心“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相关事宜,中华会计网校特整理了有关信息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为广大学员朋友带来帮助。

根据枣庄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办理年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资格证书的通知》获悉,枣庄考区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

办理时携带资料:

1、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根据省通知精神,必须携带原件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一寸照片,盖报考时单位公章,如调动工作,盖现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表中“报考资格”填“所报考级别”,“类别”填“所报考专业”,“证书编号”可通过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3、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兼可);

4、准考证(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送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

证书领取时间:

材料报送后的下周四、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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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考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率公示

山东考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率公示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合格率

一、初级资格

2013年度初级资格报考102670人,实考74344人,实考率72.41%,全科合格16878人,合格率22.70%,全省总分最高分196分。其中:经济法基础合格20931人,合格率28.15%,全省最高分98分;初级会计实务合格24358人,合格率32.76%,全省最高分99分。

二、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报考49261人,实考26772人,实考率54.35%,三科一次性合格1655人,连续两年滚动合格2923人,总合格人数4578人,总合格率17.10%,全省总分最高分280分。

其中:财务管理报考40405人,实考17022人,实考率42.13%,合格5883人,合格率34.56%,全省最高分99分;经济法报考42142人,实考18581人,实考率44.09%,合格6146人,合格率33.08%,全省最高分95分;中级会计实务报考44867人,实考21095人,实考率47.02%,合格6612人,合格率31.34%,全省最高分97分。

中级资格三科一次性报考32391人,实考26010人,实考率80.30%,三科一次性合格1655人,合格率6.36%。

三、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报考2117人,实考1669人,实考率78.84%,全国线合格644人,合格率38.59%,省线合格495人,总合格1139人,总合格率68.24%,全省最高分86分。

请广大考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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