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招生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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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招生章程全文

篇1:延边大学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小学教育,3850;建筑学,4400;数字媒体技术,4840;通信工程,4840;土木工程,4400;化学工程与工艺,3850;思想政治教育,3850;国际政治,3850;汉语言文学,3850;数学与应用数学,3850;统计学,3850;教育技术学,385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3850;新闻学,3850;地理科学,3850;历史学,3850;心理学,3850;英语,5060;日语,5060;俄语,5060;朝鲜语,5060;汉语言,3850;汉语国际教育,3850;工商管理,4180;市场营销,4180;旅游管理,418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180;经济学,4620;国际经济与贸易,4620;会计学,4180;物理学,3850;化学,3850;应用化学,385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850;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8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40;电子信息工程,4840;政治学与行政学,3850;食品科学与工程,3850;农学,3850;运动训练,9000;体育教育,4620;学前教育,3850;法学,4620;社会学,4620;园艺,3850;动物科学,3850;环境科学,3850;生物技术,3850;农林经济管理,4180;动物医学,3850;园林,3850;口腔医学,5060;护理学,5060;麻醉学,5060;中医学,5060;药学,4400;临床医学,5060;预防医学,5060;药物制剂,4400;地理信息科学,3850;预科班,5000;音乐表演,8000;音乐学,70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7000;舞蹈表演,7000;表演,7000;产品设计,9000;美术学,9000;绘画,8000;视觉传达设计,9000;环境设计,9000;服装与服饰设计,8000;德语(科技),11000;英语(科技),11000;国际经济与贸易(科技),90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科技),7500;通信工程(科技),10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10000;建筑学(科技),8500;化学工程与工艺(科技),8500;生物工程(科技),7500;护理学(科技),80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8000;市场营销(科技),9000;朝鲜语(科技),11000;产品设计(科技),13000;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4000;行政管理4180;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待定。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科学技术学院的产品设计、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通信工程专业招收朝鲜族考生或朝鲜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生源情况按10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美术类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

9、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

11、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2、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13、大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为73个,其中27个专业按照11个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具体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7)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9)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0)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11)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2:延边大学招生章程

延边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3458号。珲春校区地址:吉林省珲春市生态新城区(大学城)。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国际政治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生物工程(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850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市场营销(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物制剂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学(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8500元;社会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通信工程(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德语(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麻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朝鲜语(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元;旅游英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商务日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产品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产品设计(科技学院)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的“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5%的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了国内外捐助,助力学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常规资助如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突发应急资助(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除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实施的资助政策以外,我校综合采取孤儿学生专项救助金、临时困难补助、朴文一奖学金、郑判龙奖学金、蓝英奖学金、朴玉莲贫困生助学金、三星奖学金等65项国内外专项奖、助学金、“完费注册”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具体内容详见延边大学奖(助)学金指南。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在珲春校区办学的旅游英语(专科)专业、商务日语(专科)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科学技术学院的产品设计、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通信工程专业招收朝鲜族考生或朝鲜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浙江省、上海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美术类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9、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

11、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2、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13、大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为73个,其中27个专业按照11个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具体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7)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9)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0)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11)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篇3: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篇4: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长安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精品课)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课程),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5.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报考英语(精品课)、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要求执行,对口试不另行要求。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国防生所有专业只招男生。

8.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小类别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以各省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为准;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10.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班专业和艺术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传真:029-82334099,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4。本科招生网网址:,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中国民航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世界著名的民航类高等学府。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秉承“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服务面向,以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严实,富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市、区)口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进行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经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要求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经报名、面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重庆市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在重庆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基础上,须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方有资格参加行业体检。

第十五条 由于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每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超过25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投档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数学、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语文、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按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定向培养考生还需参照定向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第二十四条 工科试验班在我校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设置,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精英教育”的试验班,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需超过当地一本线若干分以上(含)。具体要求如下:天津市、黑龙江、陕西超过当地一本线85分以上;福建、辽宁省超过当地一本线75分以上;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北、河南、四川等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60分以上。其他省(市、区)考生可在报到后通过选拔进入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就读。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高分学生报考。对于进入各省(市、区)高考成绩排序前1%的考生报考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的信息为准),录取后我校将减免考生的四年学费;对超本省(市、区)一本线8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学校在第一学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只要学生符合申请专业的录取要求便可转入该专业学习。学校实施“蓝天学子计划”,选拔资助优秀学生出国交流、游学和留学深造。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委托培养需求的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

第二十八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余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学生贷款申请。学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政府部门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民航局长奖学金等;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各类奖学金20余项。每项奖学金的额度每年在1500元至15000元之间,奖学金覆盖达50%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政府部门和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我校设立了各类助学金10余项。助学金100%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cauczb;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参考

大学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学习形式:脱产、业余

五、学 制:2-3年

六、学校地址:

七、学校简况: 大学成立于 年, 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 年经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开展成人高等单独考试招生。学校采用现代化手段教学,紧贴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设置专业,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年我校招生专业包括: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前教育、社会工作、护理、中药、投资与理财等共17个。

九、报考

1.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

2.报考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进入“河北省成人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十、考试与录取

1.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 年 月 - 日(网上报名)。

3.考试时间: 年 月 - 日。

4.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分由高到低分专业进行录取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十一、毕业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 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

十二、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

学费: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住宿费: 元/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学校网站:

学院网站:

E-mail:

篇7:济南大学招生章程完整全文

济南大学招生章程(完整全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7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0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现设26个学院、2个教学中心。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和艺术学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184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0人,副教授74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6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刚果(布)和美国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为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选择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自始,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教育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学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admission.ujn.edu.cn/等。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875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篇8:济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济南大学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位置: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邮编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邮编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邮编2502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8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916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4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20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74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1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济南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按照男女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外,其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体育教育专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遵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学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765900,本科招生网等。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级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

文史类4400元,外语类4400元,理工类50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5000元,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800元。特色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5200元,金融学、会计学5100元(最终收费标准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

4、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篇9: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国防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中外合作办学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 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篇10: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沂水校区: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费县校区: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临沂大学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万人。

学校现设有22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本科专业85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博士、硕士15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30余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2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44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余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华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省春季高考(精品课)和夏季高考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当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山东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学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在山东省外各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类、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投档分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精品课)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课程)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临沂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按四人间1200.00元、六人间800.00元、八人间600.00元。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出国留学(课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认真实施“绿色通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读校区: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说明:校企合作)等6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沂水校区就读;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3个专科专业三年均在费县校区就读;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E-mail:lyzs@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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