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集锦20篇)由网友“一所”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带薪休假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篇2: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篇3: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
国家最新年休假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篇4:黑龙江带薪休假制度
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出细则 保证2年1次
哈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意见
单位不让休带薪年假要付3倍工资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应休未休的天数,单位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付工资报酬。近日,哈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假实施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假。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经单位公示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假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五类情形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有五类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各单位年初定休假计划,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各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经部门、单位领导研究审定后执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黑龙江带薪休假制度]
篇5: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 年带薪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国家享受年休假规定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带薪休假时间以公历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3、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前检查及生育假、晚育奖励假、绝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年休假可在年度内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次使用,最少以半天为休息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5、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
第四条 初次参加工作职工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带
薪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安排与审批
公司根据职工工作具体特点,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部门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职工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见附表),报主管领导审批,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年休假时间,由主管领导安排后,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职工休假安排表》,一式二份,部门留存一份,每年2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职工可以根据工作及本人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调整休假时间。
4、职工休年假前应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通过部门考勤员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病假或事假可以用当年的年休假抵扣。
6、职工工作未至年末申请离职而未修年假的,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换算出应休假天数后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不休的,视www.unjs.coM/news/55AE73A8B31AF1C5.html为职工自动放弃休假。
第六条 休假期间的待遇
1、按本规定享受休假的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2、公司安排了职工休年假而职工未休的,视为自行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公司不支付休假补偿。确因工作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的,按照上述权限进行申报,写明理由,经职工本人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 年度休假可在年度内分次使用,年度内累计计算。年休假仅限在当年度内使用,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不予延至下一年使用,也不给予任何补助。
第八条 执行日期
本规定经机关工会 届
月 日起执行 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
北京 公司
职工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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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司
职工休假审批表
篇6: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范本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篇7:新疆带薪休假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了新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单位一般不再安排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寒暑假的;请事假达到20天的;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7种情形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但确实也有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假不好请啊。”在乌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6年的梁女士因为单位不让休假而苦恼。据了解,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像梁女士这样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明确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据了解,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鼓励职工休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做好工作人员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新疆带薪休假制度]
篇8:国民带薪休假制度
据新华社电随着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出台和旅游法的立法进程加快,各界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进入依法提速的阶段。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昨天在20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颁布实施,今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努力扩大旅游消费,提高旅游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中的比重。全国旅游工作将把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和引导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一批大众化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群众参加到旅游活动中来。
邵琪伟表示,按照全国人大旅游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带薪休假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国民带薪休假制度]
篇9:什么是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年假、休息、休假: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只有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什么是带薪休假制度]
篇10:带薪休假制度有望提速
据新华社电 随着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出台和旅游法的立法进程加快,各界高度关注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进入依法提速的阶段。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10日在20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即将颁布实施。全国旅游工作将把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
邵琪伟表示,按照全国人大旅游立法工作进度,预计今年《旅游法》有望审议通过。推动《旅游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旅游业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带薪休假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带薪休假制度有望提速]
篇11:带薪休假要有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事变,广西克日要叱责区同一将上一年度落实年休假环境和今年度年休假打算实时报同级人社部分存案,力图应休尽休;工会将年休假事变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在开展评比劳动楷模和先辈事变者等评优评先勾那时,严酷考核年休假的落实环境。
在传统见识中,7×24小时待命,整年365天无休等等,是人们对劳动楷模、先辈事变者形成的刻板印象。在这种导向下,劳动者每每认为“劳动庆幸、休假可耻”,提起休假羞于开口,因担忧休假影响在单元的成长而“不敢休”。虽然,一些劳动纠纷案例中,许多时辰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话语权,是“不能休”,尚有些用人单元几回以各类来由剥夺员工休假权。
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权力。广西提出增强对用人单元休假执行环境的监察力度,划定将休假落实环境纳入评优评先前提,以评价系统引导员工休假,具有勉励休假乃至逼迫休假的光鲜导向性,揭示出公权利为劳动者认真的起劲立场。
在必定“不休假当不了劳模”具有制度善意的同时,也要看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划定,“确因事变必要不能布置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赞成,可以不布置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元该当凭证该职工日人为收入的300%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非凡环境下不休假,是法令所应承的,但这必要以3倍人为的尺度来付出年休假人为酬金。
因此,有关方面一方面要完美带薪休假步伐,勉励支持职工带薪休假,对付某些也许被用人单元拿来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条款实时加以批改;另一方面,则要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行力度,进步用人单元剥夺员工休假权力的赏罚本钱。
[带薪休假要有制度保障]
篇12: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
关于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
“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可惜没时间。”这是许多在职人员的心声之一。朝九晚五、做五休二、带薪休假的美好制度往往落到现实,就会变成做六休一、加班重重、假期延后的“缩水版”制度。下面大家来看看关于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的具体内容!
有调查显示,工作内容较多、职工疲于应付、企业带薪休假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是带薪休假制度未能完全落实的主要原因,而诸如工作竞争压力大、职工主动放弃休假、鼓励多劳多得等主观因素则很少能影响到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并给出了三条具体措施: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
即,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夏季2.5天短假的带薪休假模式灵活多元,既能丰富假日体系,让人们能自由安排时间出游,缓解节假日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也能满足短途旅游需求,增强人们的幸福感。然而,面对官方鼓励的带薪休假,不少群众在欣喜的同时也忧心忡忡。
“忙起来的时候要没日没夜的加班,就连法定的双休都很难享受到,更何况是两天半的休假。这次提出的夏季2.5天带薪休假政策虽然好,但是想要实现应该会很困难。”在北京朝阳区某建筑设计公司工作的王景这样说道。
篇13:我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完善劳动者权益,有利于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和先后出台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一条例两办法”,企事业及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作年限可分别享有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同时规定应休未休带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资300%补偿。
自劳动法和“一条例两办法”实施以来,带薪休假制度的受益人群逐步扩大,落实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受休假观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总体落实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很多职工未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期,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二是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对带薪休假这一基本休息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对带薪休假法律规定不了解,致使社会缺乏休假氛围。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它法规中,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四是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维权通道需要畅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监察责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由于人员、资金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劳动人事部门尚难以全面地检查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职工个人的举证难度大,需付出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成本高。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带薪年休假,强调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支持和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形成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氛围。
二是部门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休息权益。
三是依法维权。建议工会等组织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学生放假。建议教育部门加快学生放假制度改革探索,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五是企业尽责。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要强化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识,将相关条款纳入劳动合同,作为社会责任,严格予以落实。
六是灵活使用。引导和鼓励职工灵活使用带薪年休假,既可以集中使用形成独立假期,又可以与法定节假日相连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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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上提出要通过三个方面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李金早提到,要从三个方面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各级政府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推动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篇14:盘点各国带薪休假制度
盘点各国带薪休假制度
日本
在日本,一年中较长假期有三次。5月份红日子最多:3日是宪法纪念日,4日是绿色之日,5日是儿童日,这三天再加上周末两天,也就连成了个“黄金周”了。8月份有盂兰盆节,是追祭祖先、祈祷冥福的日子,那时各地都要举行各有特色的庆祝活动。日本各公司视情况决定放假天数,有的一个星期,有的长达半月。另一次连续假期在年末年初,基本上也是各企业自定休息天数,休一两天的情况也是有的。另外,日本还规定会社职员有带薪休假,看工作年限决定假期长短。
韩国
在韩国,如果法定节假日与周末(周六或周日)重叠,就不再顺延补休。但中秋节和春节两个节日除外,可以顺延补休。当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不相连时,政府一般不会人为地将它们凑在一起。个人可灵活利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来弥补这个缺憾,凑成较长的休假天数。
上班族无法全部使用带薪假期的比重韩国高居榜首。有61%的韩国上班族无法休满全部带薪假期。其中,原因主要是与工作冲突,10名上班族族中有6.3人回答曾因工作推迟或取消休假。
印度
由于工作压力,29%的印度人无法为假期做打算。这让印度人成为继日本人和其他国家人民之后,第五位拥有最多未使用假期的国家。在印度,度假被认为是有罪的习惯。
调查显示,28%的印度人表示,因为公司领导不愿意让他们带薪休假,所以他们宁愿利用未使用的假期挣钱。多数印度人甚至在休假时继续上班。53%的印度人在休假时也经常检查电子邮件。据悉,印度人一年大概有25天带薪假期。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劳动法规,雇主每年必需给雇员带薪假期,随工作年限增长假期要延长,一般短则二周长则一月,这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假如员工放弃带薪假,雇主要补偿年薪的百分之四,这个比例虽然是固定的,但依法规,员工年薪也是随年限长增长的。
在加拿大流传着一个小故事,说是在加拿大的一个中型城市,有一位乞丐每天在固定的地点行乞。突然他消失了一阵儿,然后又满面春风的出现在工作位置上。旁人问他这段时间做什么去了,他回答:“我到夏威夷去度了四周假期。”这个故事是说这位职业乞丐拥有正常人的尊严和心理,但也反映出人们对度假的态度。
德国
除每周5天工作制所带来的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根据德国《联邦休假法》规定,每人每年还享有至少24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其中不包括双休日和节日。德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五一劳动节、德国统一日和圣诞节、复活节、升天节、降灵节等。
灵活性强是德国休假制度的一大特点。除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外,其他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每年7月和8月是欧洲最好的休假时节。每到这时,驰骋在德国高速公路上的房车络绎不绝,给人一种“全民休假”的印象。但假如所有人都选择在这个时候休假,企业和机构的工作必定受到影响。为此,德国企业和机构除安排让孩子小的员工优先休假外,还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对暑期工作做出适当调整。每逢暑期,德国议会照例休会6周,政府机构在岗人员寥寥,一些小企业或小商店甚至会关门歇业。
法国
自开始,根据工龄的期限和某些行业的'特殊性,法国大约有10%的人能够享有超过五周的带薪假期。社会党执政时又将日常工作缩短了一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仅35小时。凡超过的部分,都可以转换成假期。这样,假期最长的人一年可以有长达八周的假期。今天,外出度假已经成为法国人一年中除了圣诞节外最重要的活动。其中,约80%的人选择在法国国内度假,选择的度假地点不外乎大海、山脉、田野和岛屿。
瑞典
瑞典的高福利举世闻名。在世界许多国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时,瑞典却提倡在职人员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其自愿休长假制度规定,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以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带薪休假人员可以利用假期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旅游、学习、照料子女,甚至可以开办公司,但不能打工再挣一份工资。
瑞典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有些企业的带薪假期甚至长达7个星期。加上其他法定节假日,瑞典人全年可享受的假期长达150天。瑞典人非常注重休假,他们很少在假期内加班。
美国
在美国,带薪休假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一次用半天或几天,有些公司还准许雇员按小时使用,人事部门会在支付工资时写清所剩假期的天数,帮助雇员保存最终的累计资料。在这些合法假期之外,某些效益特别好的大公司还有额外的福利。比如每年增加1到4天的带薪病假,雇员可以在自己生病的时候用,也可以用于照顾生病的家人。
美国的私营企业里,管理规定各有不同。不少小公司受财力所限,希望雇员在特定时间内使用他们的假期,公司会按雇员的工资对没有休假的人做经济上的补偿。如果雇员在年中被解聘、自行离职或退休,有关部门要计算此人在本年度中工作的总天数和已经用掉的假期天数,没有用完的假期应在最后一次工资中折成现金发给该雇员。
篇15:带薪休假制度应有效执行
针对国内“黄金周”休假制度,《新京报》刊发评论《“黄金周”应接轨国际公众假期的规律》,指出“全世界最繁忙之时中国却在全民放长假”的问题,并就黄金周休假时间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笔者认为,从与国际接轨的视角来看待黄金周的时间安排,确实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这里同时不能忽视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一国休假制度的设计往往与本国经济、文化等国情密切相关,若想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充分“对接”恐难度颇大。
比如日本也有与中国相似的“黄金周”,每年除5月黄金周连休外,还有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即便就“寒假”而言,欧美国家年底的圣诞节与我国年初的春节在时间上也并非正好“吻合”。在休假时间方面实际上很难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二是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全民集中放长假的次数不多,但这很大程度上缘于这些国家能够很好地执行公民带薪休假制度,人们一般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年中比较合适的时间去休假,休假方式和出行地点也呈多元化选择,
我国劳动法虽然也明确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而黄金周的设置多少有点“强制休假”的意味。
三是关于设立“七一”黄金周的建议,笔者认为也存在某些“瑕疵”,比如这里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气候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每年七月份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最为炎热的季节,若此时休假,除少数海滨度假区外,可能很多地方并不适合出外旅游。目前一些地区规定高温时期应当暂停工作以便避暑,但这种“高温假”已与黄金周大异其趣,它实际上属于另一个有关劳动健康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休假制度,真正应当遵循的“规律”还是如何能够在确保交通、出行等服务设施以及景区资源系统不致超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让人们的休假安排更加自愿、实际,假期过得更加舒心、轻松,休假的权利得到更有效保障。如果单纯从避免工作效率和经济交往受影响的角度来看待和安排公民休假制度,似乎显得有些“功利化”了。尤其是国内黄金周已引起交通拥堵、住宿紧张等问题,倘若在国际范围内也统一休假时间,不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扎堆儿”现象吗?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应当在休假时间上保持“错落有致”的格局,而“整齐划一”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状态。(墨帅)
来源:南方网
篇16:带薪休假是什么意思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篇17:带薪休假申请书
单位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xx年不满xx年,可亨带薪年假xx天的条件,现本人申请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休假x天,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8:带薪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从年进入公司,至今已满xx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今年内您可享受xx天带薪年假。
请填妥以下申请内容,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姓名: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
另:本年度全部年假休完之前,请保留此申请单作为下次申请之依据。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9:带薪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自xxxx年x月参加工作,工龄满xxx年,根据带薪休假制度,我应享受天年休假,工作已安排妥当,现特申请年休xxxx年x月x日――― x月x日,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20:带薪休假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 :
您从 年进入公司,至今已满 年。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今年内您可享受 天带薪年假。
请填妥以下申请内容,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姓名: 所属部门:
1.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2.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3.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4.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5. 本人申请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休年假,共计_____天。
部门经理批示_____________, 总经理批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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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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