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河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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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河南入口

篇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河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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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验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河南省实验中学创建于1957年,是省教育厅直属完全中学,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

近年来,学校秉承 “异想天开、脚踏实地”的校训,以“和谐致美,人人发展”为办学理念,以“专业、有效”为管理工作要求,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长远发展,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充满自信,具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领导潜质的杰出公民。普通教育、竞赛教育、国际教育、艺体教育、航空教育等特色纷呈,是河南省基础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的示范引领校。

学校自以来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平安校园、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年”活动暨“六五”普法活动先进单位、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学校(综合创新类)、第十届河南教育名片等。

为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功能,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的家庭,近几年我校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先后创办了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和河南省实验学校英才中学。

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招聘以下各学科优秀教师。

一、招聘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经济学或相关专业)、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油画、美术教育)、信息学、心理学。

二、应聘要求

1. 20应届毕业生,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能胜任初高中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英语学科要求专业八级),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表达能力强;能熟练应用互联网及常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3.应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者,高中阶段获得相应学科竞赛省一等奖者优先。信息学学科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能胜任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维护,

4.应聘体育学科者要有较好的身体条件,有扎实的体育训练专业基础,能胜任田径、足球、篮球等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岗位。

5.应聘音乐、美术学科者要具备指导学科相关社团的'能力,应聘音乐学科者还要具有较高的管乐演奏和音乐指挥水平。

三、招聘方式

1.校园招聘与集中综合考核相结合

学校招聘小组到部分高校举行校园专场招聘,对特别优秀的现场达成聘用意向,再安排到我校集中进行专业测试和综合考核,根据专业测试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拟设校园招聘站点

学校拟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郑州大学及部分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院校设专场招聘(具体时间和地点请查阅相关高校网站或我校招聘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近到招聘站点应聘。

【温馨提示】①应聘者现场需提供:简历、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次招聘只限校园招聘,不接受应聘者直接来我校应聘,不接受网投简历。

四、本期招聘为河南省实验中学招聘,可安排在本部、文博学校、英才中学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60号

教务处:0371-63925247、6381529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60号

邮 编:450002

附:校园招聘信息

1.华中师范大学

地点:就业中心B112厅

时间:11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30

2.陕西师范大学

地点:新勇中心【东】203(宣讲)

新勇中心【东】208(面试)

时间:11月18日上午8:30—9:00(宣讲)

11月18日上午9:00—12:00(面试)

(其他高校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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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河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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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审核、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完成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推进教师系统应用,整合我省现有教师队伍管理和教师培养培训等业务平台,打造教师工作综合性应用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开展全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属的高校负责组织。

三、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四、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师系统管理与应用总体要求、系统核心功能、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系统运维和信息安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各地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五、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师在线填报信息与学校统一填报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同级用户根据职责与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教育部分发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逐级分发至省内各级用户。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可根据需要为高等学校增设信息管理员账号。

(二)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三)录入教师信息

录入教师信息可采取在线填报方式或导入信息表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四)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五)做好监控管理

各地各校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各地各校要确保在12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六)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七)有效应用信息

各地各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六、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根据教师系统先期开发的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 关于教师调动。

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 关于在职情况变动。

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 项目登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 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 学分确认。

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七、工作保障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技术保障。

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完成系统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确保系统安装部署到位、运行顺畅、安全可靠,做好对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技术支持。

(三)做好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

省教育信息中心按照国家按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篇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省登录入口

为了方便湖南区域的教师们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小编特别整理了(湖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登录入口,大家可以放心的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快速登录。

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将于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含20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株洲市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云龙新区的湖南(株洲)职业教育大学城,校园占地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1栋公共教学楼、6栋专业实训楼、1座图书馆、1栋体育活动中心、1栋学生活动中心、1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1栋职工培训楼。学院目前在校学生10000余人,设运输管理学院、机车车辆学院、信息技术系、电子电气系和三个教学部,开设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16个以及非铁路相关专业6个,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铁路行业院校。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任教师8名,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worlduc.com/SpaceShow/Blog/List.aspx?sid=8489474&uid=266811)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室(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办公楼3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7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录聘资格)、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网络报名人员直接将报名表等上述材料扫描件发学院的招聘邮箱(4462777@qq.com),文件名: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并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试讲前1天提供所有证书、材料原件,以便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株洲市人社局和学院监察处全程监督下,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开考比例

1.A类岗位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B类岗位

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方式

1.A类岗位

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每人面试时长5-10分钟,主要对专业背景、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等进行现场测试。试讲:每人试讲时长7-10分钟。试讲范围为应聘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教学内容处理、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专业知识等内容,要求手写板书。

2.B类岗位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谈时长15-20分钟,主要对专业背景、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以往业绩等进行现场考查。

(三)考试成绩

1.A类岗位

综合总成绩=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80%。面试、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入围体检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前。

2.B类岗位

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即为综合总成绩,面谈设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学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钱老师:0731-22777671

2.监督电话

学院监察处:0731-2278015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篇4:新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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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7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6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按照做有历史责任感、做为人师表、做立德树人、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标准,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要求,在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统一领导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具体负责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

各地(州、市)、县(市、区)分别成立由地(州、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教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评价标准应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方法,以及教学一线和农村教育实践经历等评价。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2.自治区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统一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各地(州、市)按照不低于自治区评价标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对于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以及农村艰苦边远学校和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在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健全评价机制。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和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

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健全信访举报调查机制,营造公正、透明的评审环境。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将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进一步健全教师考核和聘后管理制度,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2.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数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核准名额评审。

3.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要向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以及农村艰苦边远学校和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倾斜。

对因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自身条件达不到评定标准而产生的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各地区不得调剂使用和占用。

4.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10月至2016年7月)。

1.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2.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开展调研。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我区中小学情况、教师队伍状况,以及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等,为改革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11月)。

1.会议部署。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学习宣传。

采用政策培训、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明确改革工作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3.方案审批(2016年7月)。

各地(州、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本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并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人员过渡(2016年7—8月)。

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各学校(单位)根据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比例及数额,审核申请过渡教师的相关材料,对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报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经认定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办理过渡手续。

5.评审聘用(2016年8—11月)。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实施。

各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6.经评审通过的各级人员,统一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各地(州、市)在评聘工作结束后,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州、市)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及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要逐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逐级推动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所需经费。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改革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州、市)要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工作预案,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各地(州、市)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各地(州、市)在改革工作实施中,要妥善处理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其他职称系列的关系,坚决防止和避免其他职称系列的“搭车”行为。

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改革进展情况按阶段报送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教师申报、学校推荐、评委会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篇5:海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http://jiaoshi、hainan、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海南省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省级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启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教师信息采集

依托教师系统,采集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实现联网运行。

1、信息采集范围

学校范围: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本省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教研、培训、电教等教学支持辅助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教师信息暂不采集,具体采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教师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2、信息指标体系

教师信息指标主要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基础信息,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信息进行适当拓展。

(二)信息动态更新

在完成信息采集、创建教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教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教师系统应用

充分利用教师系统的应用功能模块,并结合我省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推进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和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任务分工

(一)省教育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的领导,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项目联合工作组,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分别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处室及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兼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省电化教育馆组成,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全省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启用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省属学校教师信息采集。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由教师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教研培训、电教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人事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负责对所辖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县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

(三)省属学校也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做好所辖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

四、具体部署

(一)前期准备

1、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学校(机构)分四级建立用户账号:省级、地市级、县(包括区、县级市)级,校级。

2、建立学校用户账号

每一学校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信息查询员等三类账号。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负责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各市县、学校(机构)用户账号,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根据教育部的用户账号分配统一分发。学校用户账号限于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教学点教师的'信息采集管理统一由所辖中心校负责。

(二)专项培训

1、省级工作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等分管领导、教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信息业务技术负责人。

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信息系统管理与应用的总体要求、教师系统核心功能、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数据采集与应用流程、系统运维与系统安全等。

2、市县级工作部署与培训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培训对象为本市县各学校教师信息工作的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市县应于10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三)信息采集与审核

1、生成教师账号

教师账号由学校系统管理员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四项基本信息后生成。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有关信息,完善个人网络电子档案。

2、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也可由教师个人按学校类型的基础信息指标进行个人在线填报。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统一填报或审核。

3、教师信息审核

教师信息采集本着“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单位)负责对所辖教师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要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

(四)信息管理与更新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五)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我省将充分应用教师系统的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业务管理模块,深入探索教师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不断完善我省继教网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可持续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统一规划部署

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师资管理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制订,沟通协调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项目联合工作组,统筹指导省项目联合工作办公室、各市县、省属学校对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启用和日常使用工作,负责运用系统对全省队伍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省教育厅作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等。

2、发展规划处: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等。

3、财务审计处:负责保障系统运行所需经费等。

4、基础教育处:参与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和信息更新等。

5、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和信息更新等。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和信息更新等。

7、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项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省项目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初始化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代码和发放不同权限账号,统筹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以及可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省级教师系统的运行维护、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等。

8、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教师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启用的省级硬件配备,指导各市县、学校做好教师信息系统相关硬件建设配备、管理、使用,指导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配合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做好省级教师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

(二)整合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海南中等职业学校和各高等院校的信息网络平台,研究做好与教师系统的对接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完善我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平台联网。

认真研究和选用教育部提供的教师管理信息核心指标,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三)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完成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海南省建设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书面报送至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电子邮箱:hnjsjy0898@126、com);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动月报表》,于每月1日报送教育部,并于年底前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报送教育部。

篇6: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内蒙古

系统启用前需进行数据初始化和系统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和确定教师账号权限等工作。

(一)初始化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教育部根据发展规划部门发布的最新学校(机构)数据,初始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代码。各地学校(机构)发生变化,需及时联系规划部门变更信息,教师系统将适时更新。

(二)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同级用户根据职责与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省级系统管理员可进行教师基础信息指标选定的技术操作。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教育部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分发至省内各级用户。为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为高等学校增设信息管理员账号。

(三)确定教师账号权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选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时,须按学校类别设定可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指标。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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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徽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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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将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

据悉,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通知要求,教师系统建设要做好三项部署:一是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二是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三是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通知对教师系统的部署工作进行了安排。教育部将于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

1.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2.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3.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八)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的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且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累计3年以上,且获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一)或(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上述奖项的二等奖。

(二)符合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党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以上奖2次,或市州级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作为前2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6.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部,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20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7.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人次。

篇8: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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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事业前进的重要保障

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中国共产党在“历史性考试”中又交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答卷。其中,全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党从最初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带领人民夺取了革命、建设、改革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取得这样的成就靠什么?靠的就是党坚强有力,靠的就是党紧紧依靠人民,靠的就是党有科学理论指导、有坚定理想信念、有严密组织体系、有铁的纪律。”在当前,中国共产党经受“四大考验”,需要克服“四种危险”,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都决定了我们党要加强自身建设。

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在一次即席讲话中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么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也是这“两大问题”:“心往一处想”(凝聚共识)和“劲往一处使”(行动一致)。前者是构筑共同思想基础;后者是建立严密组织体系。六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治党”的道与术就是为了解决凝聚共识和行动一致的问题,将我们党建立成不辜负历史使命的具有强大战斗力的政党。

如何解决“心往一处想”?全会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总书记一贯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强调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是可以凝聚人心的,反之,“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我们党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全党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更要看每一位党员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

解决“心往一处想”问题,还需要增强党的意识,特别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如何解决“劲往一处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党”鲜明特点就是将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结合起来,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而制度建党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解决“劲往一处使”问题,达成行动一致。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将进一步完善我们党的严密组织体系,让全党劲往一处使、行动一致,提高党的战斗性。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总而言之,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只有真正有理想有纪律,只有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党才能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完成肩负起的历史使命。

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 开创从严治党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10月24日召开,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后,胜利闭幕。笔者认为,这次全会发表的《公报》,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吹响了新的进军号,开启了新征程。

一、六中全会完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并且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八个基本要求,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明确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之一,奠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一次六中全会,是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正如《公报》指出的,“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而确立了抓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起点,同时也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沿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条党的建设的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六中全会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和进展,这就是提出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于:一是制度能够发挥统领的作用;二是制度能够发挥统一的作用;三是制度能够发挥严格要求的作用。这样,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因为这样,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修订出台了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这次六中全会在近年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又以推进制度治党,铸就坚强柱石为使命,修改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随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必将不断完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不断增强。

三、六中全会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我们党在上世纪90年代时就提出要“从严治党”。邓小平多次谈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我们党首次指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向全党明确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

现在,六中全会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手,以严格实施党内监督为主要措施,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这样的新局面将在总体上表现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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