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自助子系统(集锦8篇)由网友“每天冲个惊喜”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自助子系统,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北自助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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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明年启用 违背师德将记录在案
教育部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于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
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四)做好监控管理
省、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月底前完成全省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五)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六)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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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已经在福建省教育厅的努力下完成了,该系统可以提供教师自助功能!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的完成使得福建省教育工作又走上新的阶梯!下面是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入口,欢迎大家前往使用!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福建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地址:jiaoshi.fjedu.gov.cn/
据悉,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部部署与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将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
通知指出,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通知要求,教师系统建设要做好三项部署:一是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二是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
三是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通知对教师系统的部署工作进行了安排。
教育部将于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篇3:广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广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qgjs.gxeduyun.net/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严重违背师德情况将记录在案【1】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聪)记者从教育部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于底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精准管理,该系统将于全面启用,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将被录入该系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师任职、学历、年龄、教学情况和师德情况等内容。该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他指出,该系统的建成将有利于开展精准管理工作,提升对教师的服务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通过这一系统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
据介绍,教师的师德记录在系统中也有显示,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同时,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王定华表示,对于师德严重不良者,在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的通知【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xx】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1、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2、信息范围
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信息等12个方面的信息。全部数据时间节点截止到月20日。
二、信息采集流程
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定,学校导入基础信息后生成教师个人账户和密码,教师通过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填写。
(一)教职工账号获取
教职工登录jiaoshi.e21.cn:8082/selfservice/index自助获取账号密码,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教师自助子系统”操作指南、pdf。
(二)教职工信息录入
请各位教职工在11月24日前登录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教师自助子系统”操作指南、pdf。
(三)教职工信息审核
教职工填写完整后,务必进行完整性检测,确保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打印《教师个人信息》纸质版并在右上角签名,单位汇总后集中报送到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教职工个人电子档案,“一人一号”,请教职工填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
2、带*为必填项,必须填写完整,若无相关信息填写“无”;非必填项也应填写完整,若无相关信息可不填写。
3、系统中已有数据为前期导入,请不要对已有数据进行修改,(除进本校年月、教师来源、学缘结构可以修改),如其他数据存在错误的,请与二级单位负责人联系登记,院系集中报到人事处统一审核。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在11月24日下午4点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篇4:山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6〕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1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2016年分两次开放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一)第一次开放时间。
日期: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二)第二次开放时间。
日期: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规划,合理设定认定批次,及时在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
(二)做好宣传发动。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将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组织体检。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材料审查。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六)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解释工作,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
(二)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工作,对免试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信息要逐一审查,严格把关;要如实为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驻地认定机构完成本校符合免试条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审核、确认、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5日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重点
各地要做好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明确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目标任务,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审核、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分工
教育部负责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具体采集范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系统启用前,在上报国家核心信息基础上研究选定,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
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
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
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
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
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提供各省使用,同时,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
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落实信息采集责任。
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
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
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篇5:浙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点击登陆>>>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提供各省使用,同时,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8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篇6:河南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助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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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龙门园区教育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教师46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专业及人数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46名。
1.招聘初中职位19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3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2名、地理1名、体育3名、音乐2名、美术1名、计算机1名。
2.招聘小学职位27名:语文11名、数学7名、英语5名、体育3名、音乐1名。
二、报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6.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7.截止2016年10月12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及以后至10月12日以前);
8.持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6)现役军人;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公告发布地址: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
三、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洛阳人才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10月12日9:00开始至10月18日17:00截止,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的信息并及时提交。(报名入口将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公布于洛阳人才网市内招考)
2.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现场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4、15、17、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现场审查地点: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中心三楼B区招聘大厅。
符合条件且已经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审核: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期限内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准考证领取
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中心三楼B区招聘大厅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4.缴费
网上已报名且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现场审核处缴纳30元报名费。
5.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笔试违纪者,卷面成绩视为零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公示。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单位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因考生自动放弃,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布。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1:3)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总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教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与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按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合格者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拟聘用的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园区核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
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洛阳人才网予以公示。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负责。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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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绩效工资咋发?教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获批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将进行重大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省政府正式批准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今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奖励,比例为7∶3。
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多久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将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现有津贴补贴如何去留保留?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清理归并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学校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基础”和“奖励”工资比为7∶3。
今后,绩效工资将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同时,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学校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更多一些的工资。
工资分配办法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绩效工资实行后,每个人拿多少钱将随着绩效走,具体拿多拿少谁来决定?河南省要求,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实行绩效工资后,校长、书记能拿多少钱?河南省规定,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
离退休教师有生活补贴
绩效工资并不能作为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已经离退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将得到一份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学校不得再乱发津贴或奖金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将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绩效工资必须用卡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将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河南省将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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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选调3人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教研人员结构,经州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现面向州直八县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双语教师2名和哈语编辑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一)州直八县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原招录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一)双语教师2名(男女各1名)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精通哈学汉和汉学哈双语教学,有一定的翻译能力;所学专业和族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哈语编辑1名(男)
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哈语翻译或编辑工作五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伊犁州党委党校(伊宁市新华西路154号,乘5、8、17路公交车即到)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328690 13999571120 (游老师)
3.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本人编制身份证明;
(4)《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4.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报州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开考比例。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笔试分为业务知识和翻译水平测试,翻译水平测试采取翻译理论文章方式进行。其中,编辑岗位翻译水平测试占笔试的60%,双语教师岗位翻译水平测试占笔试的40%。
2.面试。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编辑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双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即“给哈萨克族学员讲授汉语,给汉族学员讲授哈语”课堂测试。
(四)考察
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对拟选调人员采取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州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在伊犁党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党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州党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035309,8031515。
(三)本公告由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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