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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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篇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天津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五、学院概述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3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建设了2个对接天津市优势产业的优质专业。构建起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从小到老”服务社区的特色专业链。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等5个实训基地(中心),天津市财政支持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等2个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钢琴房、老年服务、联想3C服务中心等80余个实训室。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了条件,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高职升本考试,进入本科学习。学院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联想集团、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冠名班、订单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第二章 春季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7年春季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自主招生计划》,具体自主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查看。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加春季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篇2: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xdxy.com.cn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7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篇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对外合作部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平行志愿为1.05: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订单班专业建议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基于专业的特点,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物业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至1.58米),腰围不大于2尺8,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不良嗜好,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其中睿管家实习生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篇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36个专业(含方向),形成教师教育等5个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学生5666人,五年专学生590人;现有教职工388人,其中专任教师267人,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82人,“双师型”教师88人,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教师1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5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www.zcvc.cn/

院招生网:zsb.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篇5: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篇6: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校址:安徽省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再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除助产专业要求为女性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68米以上、女生为1.58米以上;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为1.75米以上、女生为1.65米以上;不符合条件的请谨慎填报,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

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名称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方式:招生电话: 0550-6733346、2130396邮编:239000 E-mal:czcsz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zcvc.net

篇7:北京市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欧德宝汽车城北侧(机电工程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北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北京市农广校培训学员。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由相关部门参与,单独组织面试。

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

(三) 免试及优惠政策:

1、免笔试、面试政策

① 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②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在B级及以上者,可凭会考成绩单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③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④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以上资格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⑤ 户籍在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者,可凭户籍证明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凭中职学籍卡片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具体名单见学校网站或各区县经管站网。

⑥ 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立功奖励者,可凭相关证书免试进入学院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及各专业报考要求。

2、免笔试政策:

①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任一科为B级及以上,其他两科均为C级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② 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表彰的农村青年;区级及以上优秀全科农技员;以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可凭相关证书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注:免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3、免面试政策:

① 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凭中职学籍登记卡免面试。

② 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凭证书免面试。

③ 取得北京市美术统测合格专科及以上证书,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可免面试。

注: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

4、奖励加分及优惠政策:

① 普通退役士兵报考学院,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② 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③ 获得音乐、舞蹈、乐器等级证书六级以上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④ 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50分计入总成绩。

⑤ 户籍在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可加60分计入总成绩。

⑥ 25周岁(199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奖励加分优惠政策除4、5、6外其他不累加;4、5两项不可重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四)报考专业

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并可服从调剂。

(五)录取

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当报名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110%时,接受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顺序录取。经二志愿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排序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当某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适当减少该专业计划。减少的计划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

当报名人数一、二志愿合计不足15人时,取消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报名考生优先调剂至其二志愿专业。当某专业申请免试审核通过考生比例超过该专业计划60%时,将适当增加该专业计划。

篇8: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海淀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5、学院简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首都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和管理职业人才,形成了鲜明的交通职业教育特色。学院是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核心院校,与北京市交通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交、地铁、首发、公联、祥龙、市政路桥等)及世界知名企业紧密开展校企合作,所有专业100%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毕业生实现专业高对口率和高待遇就业。在市教委和交通委的指导下,学院借助于国际化办学模式,引进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本科课程,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二、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学制:三年;学费:6000元/年/人;住宿费:650元或750元或1020元或1200元/年/人

备注:

1、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华航订单班)专业的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

2、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民航运输(航空服务华航订单班)专业的考生

均须政审合格且基本符合就业企业入职员工身体条件标准。

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4、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

三、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复核确认的报名办法,报名网址: www. bjjt.edu.cn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20:00

2、现场复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复核确认时间:3月18日至3月19日8:30----16:00

(2)现场复核确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3)报名以现场复核后为准

3、现场复核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学生本人持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资料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版);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三校生提供操行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文艺体育级别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2017年高考体检证明;

考生须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核对,并将复印件交与我院,交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五、初试(笔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北京市高职联合命题自主招生的笔试。

1、考试时间:3月25日(周六)9 : 30至12 : 00

2、考试内容: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能力等,考试内容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为基础。题型均为选择题。

六、复试:参加我院初试中笔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全部可参加复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素质测试)。

1、考试时间:3月25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考试内容: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如果考生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复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成绩计算)。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倾向--即喜不喜欢该专业,重点是考生与职业相关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专业素质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潜质--即适不适合该专业,主要包括本专业所需要的潜质和基本技能,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系根据专业核心要求和特点制定。

七、综合成绩核定

考生综合成绩(500分)=初试成绩(500分)× 30% + 复试成绩(350分)

1、初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证书、特长、表现成绩;

(1)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均为选择题,满分300分,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的18%。

(2)考生所获各种证书、特长、表现成绩:相同类型证书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00分,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的12%。

①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80分,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50分;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证书,计80分,区级计50分。

②竞技体育类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3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20分。市级竞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③文艺类级别证书:中高级(六级)及以上计30分;高中阶段市级比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④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60分、40分、30分。

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30分。

⑥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计40分。

2、复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满分350分,成绩占比为综合成绩的`70%。

复试成绩 = 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

八、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出现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果仍然不能录满计划数,将公布剩余计划信息,做二次征集补录。

3、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一志愿中,如某专业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该专业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考生。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不再考虑户别限制。调剂志愿专业录取采取在志愿服从调剂学生中依分数由高到低、相近专业择优录取。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报考人数大于分户别专业计划数时,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10分。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6、分专业、分户别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于4月7日起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学院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篇9: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2010-2012年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2011年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12年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2012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目前开设的30个高中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代码540601)、城镇规划(专业代码560201)、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代码5601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6)、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3)、市政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1)、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2)、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4)、工程监理(专业代码560504)、工程造价(专业代码560502)、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代码560503)、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代码5602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代码56070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代码56050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6010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3)、物业管理(专业代码560702)、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代码590111)、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5021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27)、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3)、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5)、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代码56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20108)酒店管理(专业代码6401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代码560508)。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山东考生进行春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录取。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公布定之日起有效。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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