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策划书(精选19篇)由网友“放屁拿大奖”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变更索赔策划书,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水利水电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在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各方在合同管理的各阶段、各工作环节及施工时的具体条件情况都存在着有变更、索赔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也是综合性的组合风险。为使风险尽量减低,损失尽量减少,对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下表中列出在不同的阶段,合同的各方,可能出现的变更索赔进行分析,供参考。
下表中列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实施中会出现变更索赔风险的种种情况。下面就表中列的几个方面的综合风险再次作分析和研究:
(一)工程设计质量是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源头
变更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的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如由于时间过于紧迫,勘察成果质量不高、设计人员依据这些质量不高的勘察成果来进行设计,肯定设计的质量也高不到那里。如设计时间过紧、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设计漏项、错误,其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随之而来的索赔也不断。
对策:1.进行设计招标,与中标者签署委托设计合同;
2.给勘设一个合适的工作周期;
3.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
4.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5.业主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意图:通过设计招标,选择方案优秀,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单位,与其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一定意义上讲选择一个好的设计是该工程成功的一半。
为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给以一定的时间空间前提下又给予一定的压力,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优化设计管理办法等,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敏才智。
为调动所有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编好招标文件是选择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是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院编制或自身有能力的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指,招标设计、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助资料,技术条款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要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
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若该合同工程大、业主有意请多家承建,将该合同划分为几个标段同时招标,如标段划分不科学会出现各标段施工干扰,或出现商品砼及有某承包者集中供应砂石而引发增值税的问题。
对策:1.给招标文件编制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采集者退散
2.合同条款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必须请专家审核。
3.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
备考资料
4.标段划分时尽量避免一个产品的几个工序(或成品)有几个承建者分割承担。
意图:一个好的招标文件是选择合格承包者,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基础。
科学地划分标段可以加快工程进度,简化招标次数,避免增值税种的出现。
(三)参加保险是转嫁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风险,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意外的不可抗力和飓风暴雨、地震、洪水、雷电等造成的损失是预先无法估计的而又有可能发生。
对策:根据合同规定由业主投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
意图:通过投保,将上述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少损失。
(四)规避业主提供大型施工设备引起的索赔风险。
一般讲施工设备由承包方自备的,但由于工程量巨大、工期紧,一些特大型专用施工设备要承包方自备有困难,业主购买后可有偿、无偿提供给承包方以确保工期,减轻承包方的压力,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总价。
特大型专用施工的设备由业主提供可能出现下列情况索赔。
1.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进场;
2.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及配件供应不及时。
如三峡工程砼浇筑,骨料经皮带机运输到砼拌合系统拌和,砼由皮带运输系统到罗泰克塔带机运输入仓,这些设备都是由业主提供的,若有一环节出故障,会出现全线停产的风险。这风险责任由业主承担显然不合理。
对策:1.这些专用设备出厂验收,业主应邀请监理和这些机械的使用承包方参加验收。
2.这些专用设备给承包方无偿使用,但承包方报价中不计这些设备的基本折旧费。
3.与承包方签订机械使用管理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方按施工手册要求,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使用结束后以合同规定的成色运到业主指定地点存放。使用期内这些设备承包方应视为自有设备,并承担责任风险。
意图:1.设备使用方(承包方)参加验收,明显要将出厂设备的质量请他们评价,使出厂设备的合格完好率大大地提高了,同时风险也减少了。
2.无偿使用一则表示业主的开明,同时也将设备运营、维修、保养的责任交给了承包方,要求把业主提供的设备当作自有设备,由于投标书中机械台时费用不计折旧费,业主在经济上不会吃亏。
3.可以减免因机械故障而引起的索赔。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变更、索赔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些风险是错综复杂的,也不可能以一定的模式去规定,只要此合同管理的各阶段时,尽量做好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认真对待,可以起到预防及减少风险出现及减少经济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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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工程项目变更累积影响索赔论文
国际工程项目变更累积影响索赔论文
内容提要 变更的累积影响是由于多个变更间的“协同效应”和变更部分对未变更部分的“涟漪效应”所产生的,实质上是由于变更导致生产率下降从而带来的损失。本文介绍了变更累积影响的成因,并分析了为了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所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关键词 累积影响 劳动生产率损失 索赔
工程变更往往是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和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其中成本的增加除了变更的直接成本开支外,多变更的累积影响会降低生产率,从而也会增加工程变更成本。
一、变更累积影响的成因
(一)工程项目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
工程项目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是由于变更对工程项目产生干扰而引起的。“干扰”一般被定义为妨碍项目参与方按设计或计划实施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行为或事件”。变更是产生干扰的原因之一,干扰的产生会降低生产率并延长项目工期。
一旦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正常的施工节奏会被打断,正在进行的工序可能停下来,在同一工作层面上可能有多个工种在施工,现场各工种搭接交叉施工增多、协调监督量增加,发生拥挤和中断怠工现象;其次由于新增工程的发生,现场有限的设施、施工设备和器具无法满足扩大工作面后的施工要求;同时由于工程资源投入的强度突然增加,有可能导致现场材料供应不足;另外随着现场协调、参与人员的增加和正常的施工流中断,项目各管理层间的信息流增加,信息处理量增加,这些施工干扰会造成现场的生产率降低。
一旦现场的实际生产率低于变更前的计划生产率,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施工方案实施工作,必然不能按期完工,也会增加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对原有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以便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顺利实施变更工程,施工方案的调整为生产率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工序搭接优化,也有更多的资源投入,这能够改善生产率降低的状况,降低变更所带来的干扰影响。但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按期完工,可能进行加速施工或返工,加班导致工人疲劳度增加;现场拥挤引起的停工、窝工、怠工和改变正常的施工节奏导致工人的施工情绪变动,产生消极现象;由于工人对工作环境的适应和工种的了解,如果不变换工作内容,随着工程量的增加,工人会越来越熟练工艺操作,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增加,即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时间逐渐递减,生产率逐渐递增,但工程变更发生时,正常的、重复性的工作活动被变更打断和干扰,使得工人对环境的适应和工艺过程的熟练需重新开始,因此变更后的平均生产率将低于变更前的劳动生产率,相应将需增加更多的人工投入,付出更大的变更代价,造成生产率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变更的干扰作用。
(二)生产率对工程变更成本的影响
工程变更引起了变更干扰,而工程变更和变更干扰又是导致生产率下降的原因,变更成本除了考虑直接成本外,还需考虑由于生产率下降所导致的间接成本。
生产率下降是间接成本的最主要和最终的表现形式,在变更成本中,间接成本是主要针对生产率损失的。因此这部分成本的补偿也主要体现在生产率损失的补偿。
从合同价格的构成上看,工程的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三部分。生产率下降并不会影响材料的使用额,只是增加了人工和机械的投入。机械部分的投入根据机械台班的使用量容易进行测算,而增加的人工费的确定较为困难,从表面上看,增加的人工费大小由生产率下降的比率决定,生产率下降越大,人工费增加越多,因此计算由于生产率下降所引起的增加的人工费是定量化分析影响成本大小的依据。在与人工费有关的生产率下降损失的确定和责任划分上,界定却很困难。一方面变更是由业主主导的,而变更则是导致生产率下降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生产率下降的原因也可能包括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协调不充分等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双方的责任混杂在一起,很难准确量化各自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变更的两类成太
变更所造成的干扰有些是可预见的,有些是不可预见的,可预见的干扰只发生在变更工程的部分,而不可预见的干扰还可能对其他未变更的部分造成影响,因此可以把变更成本分为两类,单一变更成本和变更的累积影响。
单一变更成本是只考虑单个变更干扰对变更工程本身所带来的可预见的影响,即变更时在计划生产率下完成变更部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单一变更成本没有考虑变更对项目变更部分和未变更部分所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干扰,即不考虑由于变更对承包商的劳动生产率所造成的影响。由于造成单一变更成本的干扰是可预见的,因此往往是在变更以前定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格。
变更的累积影响是指发生多个变更时,这些变更的总影响超过了单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般为破坏性影响)的简单累加。累积影响来源于变更的“涟漪效应”和多个变更的“协同效应”。当同时实施多个变更时,变更间的交互作用,破坏了工程项目的原有协同秩序,这些变更产生的总影响超过了由单个变更产生的破坏性影响的简单累加,这种不相关的变更的“协同效应”对生产率将会产生不可预见的干扰。某些变更工作的实施可能只影响项目的某些特定活动,但显然这种情况是很少发生的。变更能够干扰未变更部分的工作,换而言之,特定的变更能够对整个项目的生产率都产生影响,这常被称为变更的“涟漪效应”。
因此,工程项目的总变更费用为工程项目所有单一变更成本之和加上变更累积影响成本。
累积影响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往往是变更发生后定价,一般在项目完工后由遭受变更的累积影响损失的一方以索赔的形式要求业主进行补偿。
二、变更累积影响索赔
在国外,变更的累积影响已经被法庭所承认,但是要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需要有证据证明其获得补偿的权利、累积影响的原因及变更所导致的损失。实施多个变更并不能说明一定导致了累积影响,但是由于承包商的确承受了累积影响的损失,承包商为了得到补偿,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找出遭受变更累积影响损失的证据,才有可能索赔成功。
(一)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
为了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必须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补偿,即需要证明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证明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一般包括五个基本要素:发生了多个变更;承包商的生产率受到了影响;对生产率的影响来自于这些变更的实施;承包商在变更实施前的定价阶段无法预见累积影响;在协商进行变更时,承包商没有放弃累积影响索赔的权力。
多个变更的发生是容易被证实的,而判断多个变更是否影响了承包商的生产率一般通过△方法来界定。△被定义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总的实际劳动时间与预算的基本时间加上批准的变更时间之和之间的差异。
△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正值表明完成工程比计划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换而言之,实际生产率低于计划或估计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负值表明实际生产率比计划生产率要高,意味着在此项目上将花费比计划更少的时间。要保证△只是项目变更影响的结果,必须建立并统一使用△方法评价累积影响的标准。因此,为了在不同规模的项目之间进行对比而提出了%△的概念。%△定义为△除以完成项目花费的总实际工作时间。
%△=[总实际工作时间一(预算时间+变更时间)]/总实际工作时间×100%
在确定项目是否受影响时,在预算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将项目分为“预算内”和“超预算”项目。是否超预算与项目是否受影响属于同一范畴。项目分为受影响的(超预算的)和未受影响的(预算内的),是通过是否超出±5%△进行划分。此划分标准的提出是按照一般保守认为承包商的估计能力为±5%△,因此作为工程是否受影响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如果变更对未变更的部分的影响是可预见的,在变更定价过程中,这种影响就应该包含在变更价格内,之后这部分就不能够进行补偿。在分别对单个变更进行定价时,承包商一般都不会考虑变更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对未变更部分的影响。如果在实施变更前就已经预计到可能变更可能会导致生产率下降,变更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对由于生产率下降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此时承包商不能得到补偿。
(二)导致累积影响的原因
证明业主主导的变更是累积影响发生的原因及因此导致的损失是累积影响索赔的核心,而原因往往是累积影响索赔中最难证明的部分。只证明发生了多个变更及费用超支不足以证明变更是累积影响损失的原因。承包商必须把变更与费用超支之间的因果关系联系起来。
导致工期延误和生产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由业主主导的变更所引起的。而承包商却可能将此损失归咎于业主并要求业主进行补偿。同样,业主可能认为是承包商的低价中标导致变更费用不合理或者认为承包商项目管理不善,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对生产率损失的`补偿。因此,为了对承包商遭受的变更累积影响损失进行补偿,必须识别与变更相关的因素与累积影响结果之间的关系。变更可能造成干扰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强度
变更的强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变更的数量;变更发生的频率;批准的变更工期与总合同工期的比率。
2 变更时机
变更越早做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越小,设计阶段进行变更比施工阶段进行变更对项目造成的累积影响小;变更在整个项目阶段中所处的时间越晚,对未变更工程产生的涟漪效应的影响越大,生产率损失越大;从决定进行变更到业主指示实施变更的变更处理时间越长,越容易产生累积影响。
3 变更工作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变更工作(如土木、设计、电气、机械等),变更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这是由于各类工作所需的工艺水平和复杂程度都是不相同的,各种工作对其他工作的依存程度也是不相同的。
4 现场管理
承包商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经验、承包商对生产率的关注程度及现场的人员配置也关系着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项目经理的从事类似项目的年限越长,项目管理经验越丰富,越容易控制变更的干扰;承包商根据生产率越密切,越能及时对现场工作进行调整;而现场人员配置不足、或配置超标造成工作面拥挤都不利于降低变更的累积影响。
5 建筑师/工程师的协调
无论变更前还是变更实施期间,建筑师/工程师对Partnering团队成员的协调越充分,越容易促进团队成员的协作,从而降低累积影响。
以%△表示劳动生产率降低的程度,用来衡量变更的累积影响,变更的各相关因素与%△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三)变更累积影响损失额度的确定
对于多变更的累积影响所带来的损失,目前还没有很精确的量化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总费用方法、测量时段分析方法、基准生产率方法等,但这些方法都无法区分业主和承包商对累积影响的责任,而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业主常常列举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干扰以驳回承包商的索赔,即业主认为导致变更产生额外费用的原因是承包商自身的责任,如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计划不合理或资源投入不足等。承包商为了成功地实施索赔,通常需要一名专家来分析与变更累积影响相关的各类文件,从而判断变更累积影响损失的额度。按照国外此类索赔案例的法庭经验来看,原则上并不需要承包商明确提出每项变更如何影响各部分工程实施的证据,承包商只需要关注多个变更如何导致工作环境的变化,从而导致生产率下降。例如在美国的一例累积影响索赔的案例中,法庭同意补偿承包商的累积影响损失,法庭认为:业主对原合同的众多变更影响了承包商按照计划生产率完成项目,实质上增加了工程费用,损害了承包商的预期利润。虽然承包商不能明确指出日常工作中每个变更对项目具体每项工作的影响,但这些变更的确对项目的整体进度产生了累积影响,因此承包商有权得到补偿。
三、变更累积影响索赔的策略
由于目前的法律体系还没有清晰的定义变更的累积影响,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承包商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在变更开始实施前,承包商应保留其在变更开始实施后进行累积影响索赔的权力,并清晰记录此时已知或可获得的信息,以便在以后索赔时证明累积影响的不可预见性。
如果承包商认为自己遭受了累积影响,应注意记录与变更相关的各项因素所造成的干扰及如何导致生产率下降。
如果累积影响已经发生,承包商应记录这种影响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发出通知要求进行补偿。
事实上,如果承包商能够证明某项变更与造成的特定影响之间的关系,承包商可以直接进行索赔,而不是以累积影响的形式进行索赔,这类索赔成功的可能性远远高于累积影响索赔。同样的,为了进行变更的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应多准备一些索赔途径以提高成功索赔的机会。
篇3:设备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变更和索赔
第一节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
(一)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概述
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既可能出自业主的要求,也可能来自承包商提出建议,
如果是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的,业主应发出合同变更通知,由承包商按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提交一份该变更导致工程进度的影响和所需人员、机具的费用清单给业主,承包商对此作出初步计算,变更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作为对业主的响应,业主对承包商的费用和进度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一旦业主同意,业主即发出合同变更令,要求承包商按变更令的内容实施变更。
由于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因客观条件的原因,提出对设备工程合同进行变更,任何的变更都必须报经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是承包商提出设备工程合同变更,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查后认为可以接受,变更设备工程合同的相应条款,并发出合同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设备工程合同履行义务。若业主不同意,应及时发出拒绝合同变更的通知,承包商应继续执行原设备工程合同。
(二)现场变更
无论哪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设计方提出变更时,一般应向业主发出设计变更通知,经业主认可后下发即可执行。
但承包商提出的现场变更申请,必须要经过设计方同意后,再按设计变更通知的程序执行。
由于任何的变更会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只有经设计部门全面考虑其综合影响,予以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将现场发生变更请求直接作为设计变更通知使用。[next]
(三)澄清
在设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错误,需由设备监理工程师给予澄清,
对设计图纸错误的处理有如下几种情况:
(1)当承包商在审查图纸时,对图纸的理解模糊,不了解设计者的真实意图,或者图纸看不清楚等情况,发出澄清申请,由设计方给出答复,说明图纸没有错误,并给予解答,这种澄清不会引起图纸的变更。
(2)当承包商发现图纸表述有误,或没有清晰的表达设计者的意图,如材料、尺寸、零件、视图关系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经设计方确认后进行图纸的修订或升版。
(3)当承包商发现设计有误,工艺性很差无法实施,或者结构不合理、材料无法采购等问题,发出澄清申请后,经设计方与承包商共同协商,按协商的结果修改图纸或升版。设计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变更。
二、设备工程合同的结算与终止
当承包商完成了设备工程项目,并不意味着设备工程合同的终止,应当进行设备工程验收。一般在设备工程完工时,业主应组织各方人员对设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会提出很多的不符合项,要求承包商消缺,且每个消缺项完成后,业主需认可签字。直到全部的消缺项被认可后,方可认为合同的主体工程完成。
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应对工程的价格进行结算。进行结算时,双方应就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各项索赔按照合同办理结算手续。此时,业主应退回承包商的履约保函。
由于设备工程项目都有质量保证期,一般为一年,因此,业主在进行结算时需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承包商的质量保证金。至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设备工程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得失、经验教训加以分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以便在其他设备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借鉴。
篇4:浅谈国际承包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
浅谈国际承包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
在小浪底大坝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发生是正常的,对价格调整是合同规定的。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并且做到公平、合理,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智慧。本文从工程师的角度,就FIDIC合同条件下有关此主题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作 者:李红苹 作者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刊 名:西北水电 英文刊名:NORTHWEST WATER POWER 年,卷(期): “”(1) 分类号:F284 关键词:变更 索赔 价格调整篇5: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概念介绍
水利水电枢枢纽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特点是专业多、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工期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修改(如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等),或者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异、施工措施的变化、突发性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管理失调及非承包责任而为完成合同必须增加费用,为此,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其风险也是必然的和客观存在的,一般而言,当水利水电工程完工时变更和索赔金额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则该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好的;但个别合同项目由于设计、施工的前期工作粗糙,则变更和索赔金额的比例就相应要大得多。
变更索 (即变更索赔金额与合同金额之比)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工程的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设计质量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关键,如设计精度不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客观上造成变更索赔的基本条件。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经验的业主、承包者强化设计管理,增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施工管理,对该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具体的对策,则可使其降低到最小的范围之内。
同样,变更索赔获得率(即变更索赔获得的金额与申请金额之比)的高低反映了该单位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如变更索赔获得率高,说明该单位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扎实,充分运用合同和法律手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一、变更和索赔的一般概念
(一)变更,不是指对合同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所指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作量;
2.省略工程(但如被省略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者实施的除外);
3.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
7.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二)索赔,是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向责任方索取费用和工期补偿的事件。
1.以索赔对象划分
a.因承包者违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损害业主的设备等,使业主受损,业主向承包者提出违约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
b.因业主违约或非承包者的责任而造成承包者受损,承包者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称为索赔)。
2.以索赔的内容划分
a.受损方要求费用索赔。
b.受损方要求工期补偿。
c.受损方要求工期、费用索赔。
(三)变更往往伴随着索赔
由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虽然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又如,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必须是进行综合分析。
二、变更、索赔的成因分析
(一)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成因及主要内容见下表。
(二)变更的种类
1.因设计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
2.因设计修改,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来源:考试大
3.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与施工图有较大的出入;
4.业主、监理指令:如改变施工顺序、增加为完成合同而必须的零星工程项目等;
5.会议纪要的要求:如防汛项目;
6.合同范围外周边的零星项目,因业主的要求纳入该合同的;
7.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必要的工程量,如因钢筋过密改变混凝土级配或提高混凝土标号等;
8.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经设计院地质工程师确认后引起的变更,如土石比例、岩石级别调整等;
9.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有经验的承包方当初投标时难以估计到的,而经监理和业主批准而增加的临时设施;
10.其他
(三)索赔种类
1.不可抗力,如发生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社会因素;
2.因设计精度不够,过多地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
3.业主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①征地移民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
②三通一平未按合同文件规定提供;
③合同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的特定的施工设备未按时提供,或质量有缺陷;
④合同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的主材、永久性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未按时提供或有质量缺陷;
⑤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时提供电、水;
⑥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
⑦因业主的责任或意外(雷击、飓风造成停水、停电);
⑧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和生活场地;
⑨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备考资料
4.业主指令:暂停或提前某施工工序;
5.业主指令:因施工需要提前拆迁大型施工机械或临建设施;
6.各标段间的施工干扰;
7.业主要求合同工程项目提前交面,而打破原施工计划;
8.因承包方责任未按期完成形象面貌进度,而最终未按期完工;
9.因承包方责任,工程质量有缺陷(工程质量有缺陷指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虽经返工还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
10.其他违约;
11.低价中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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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变更与索赔是国际工程中的必修课
国际工程项目以招/投标为基础,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和独立工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尽管这可能是由多个合同完成,但由于独立工程师是为业主服务的,分包商是为承包商服务的,因此都受业主/承包商的合同框架约束,四方的基本关系可以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在具体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四方在合同框架下的责任不同,因此各方在工程管理中的着眼点也不同,再加上承包市场本身竞争激烈,使得各方对变更与索赔的管理高度重视,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方之间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围绕变更与索赔的争执会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始终,有时甚至会以比较激烈地形式出现。
变更与索赔的关系,既是同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又存在不可割裂的相互联系。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二者的结果均表现为对工程进度、费用的要求,因此往往会使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把二者的关系混淆,在不知不觉中给实际工作造成困难。
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主要以总价(不变价)合同为侧重点,尝试澄清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二者间的相互关系。
一、变更与索赔的定义和特征
也许是这两个词在生活中出现得太频繁,反而给项目管理中的变更、索赔的定义带来困难,有关这方面的著述中,对同一个词往往要做两三个定义,而有些则干脆回避而不答,笔者在此做如下定义:
变更是有决策权的一方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改变合同项下某项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须无条件执行;(2)事前发出;(3)按工作程序办事。
索赔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张不赔偿;(2)事后提出;(3)依法解决的过程。
可能有些人会认为定义对实际工作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意义,但是通过定义的掌握确实能够观察到事物的本质。例如,在笔者所接触过的一个总价合同中,业主发出的询价文件所附的合同条件里没有索赔条款,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困惑。一些人认为这是不公平合同,绝对不能接受;但是通过讨论,我们认识到总价合同建立的基础是:价格是一揽子的,在询报价过程中双方已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平衡,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有最大的回旋余地。在此种情况下单价合同中通常所具有的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事项已无存在的基础,如果我们过于强调对索赔词语的追究,可能不会得到结果。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把注意力放到合同争议条款的建立上,通过一个好的争议解决方法的安排完全可以获得实质性的赔偿。正是这种注重实际的考虑,使我们顺利地完成了合同谈判任务,并在合同执行中,注意运用“联络签”的方式,把实质性的索赔当成变更来处理,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二、引起变更与索赔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项目中,能够引起变更与索赔的原因不胜枚举,如果翻查工程界比较公认的FIDIC合同条款,会让初学者有如坠云中的感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根据对FIDIC单价合同(红皮书)的研究,对引起变更、索赔的事项做了归纳,实战性比较强,但是,对总价合同中的情况反映不足,尤其是对工程范围变更部分不予考虑,这可能是基于范围变更属一个新合同范畴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实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工程范围变更的定义本身就说明它也是一种变更,这不是人为所能回避的,当然范围变更与通常意义上的变更可能在资金取得的途径上不完全相同,但对合同各方来说更需要小心对待。当然,对上述所引“规范”的具体分类,笔者也并非完全赞同,在下文中试图做了若干调整。
笔者认为,研究引起变更与索赔主要原因的目的有两个方面;首先可以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对不同的、具体的变更、索赔情况有一个尽量可以操作的安排。其次是便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由于程序不清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基于以上方面的原因,笔者学习“规范”所提示的方法,试图对引起变更与索赔的主要原因做一个提纲式的归纳,并期望为当前流行的用计算机模板化管理工程项目提供基础。
(一)引起变更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项目中,引起变更的主要原因从类型方面分,可以划定为业主变更和承包商内部变更两种,由于承包商的内部变更属于承包商内部管理范畴,不构成对合同的改变,因此不是本文重点研究的对象,但是即使是承包商内部变更,也不是承包商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一定要区分情况,对需要得到业主/工程师认可的,一定要事先履行手续。
从对合同的改变程度上来看,业主的变更可分为:工程范围变更和工程量变更两大类,每类中又有若干小项,具体归纳如下:
1、工程范围变更
(1)额外工程;
(2)附加工程;
(3)工程某个部分的删减;
(4)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连接和场地平整的执行方与范围、内容等的改变;
2、工程量变更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5)工程量增加;
(6)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地质情况、基础数据、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改变;
(7)质量要求(含技术标准、规范或施工技术规程)改变;
(8)施工顺序的改变;
(9)设备和材料供货范围、地点、标准的改变;
(10)服务(如:开车、培训)范围和内容的改变;
(11)加快/减缓进度,
备考资料
(二)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可能在业主,也可能在承包商方面。从专业角度看,国际工程中通常把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叫做“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叫做“反索赔”。笔者认为这种叫法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仅是一种便于区别的符号而已,因此索赔、反索赔的名称,也可以像通常人们所理解的那样:先提出方叫“索赔”,应对方叫“反索赔”。
引起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对方违反合同规定;
――变更;
――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的修改;
――暂停部分工作、停工(全面暂停)、终止合同;
――合同缺陷或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并造成损失;
――行使权利过当、增加特殊要求(如:增加检验项目且检验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对方原因导致项目缺陷(包括对未最终移交的工程不恰当使用)而发生损失;
――支付延误造成的损失;
――物价上涨;采集者退散
――汇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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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篇8: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xx系xx县xx镇xx村五组村民,是xx中学九年级学生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xxx在xxx医院被确诊患xxxxx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x的母亲xxx,女,系xx县xxx镇xx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办理被保险人x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篇9: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男,身份证号码是:××××××××××××××××××系××县××镇××村五组村民,是××中学九年级学生×××(男,身份证号码是:××××××××××××××××××,××××年××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在×××医院被确诊患××××××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的母亲×××,女,系××县×××镇×××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办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困难职工申请书贫困户申请书
篇10:索赔申请书
一、房屋装修质量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系妻子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房地产损害的分类
(1)按照房地产受损害的部位划分
按照房地产受损害的部位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①实物损害(又可分为实体损害和功能损害);
②权益损害;
③区位损害(也称为环境损害)。
(2)按照房地产可修复的损害和不可修复的损害划分
房地产可修复的损害是指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或者好于损害前的状况,有的是修理,有的是更换。即:修复费用≤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不可修复的损害是指技术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可行,因而不能修复的损害。即:修复费用>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按照暂时性的损害和永久性的损害划分。
二、房屋所有权的类型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专门介绍。
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三、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一)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对问题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那么最佳的方法就是通过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不管是那一方都好,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那么最佳的办法就是找质检部门来做一个技术鉴定。从而做为仲裁。但技术部门往往只能起鉴定的作用,并不能有效解决争端。
(二)通过法院裁决解决
双方最终都不欢而散的情况下,那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最无奈的解决方法,因为双方都得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而且绝大部分的结果都是决裂的。所以,这一招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当然,我们得承认这是最有决定效力的行为,因为任何人都得遵守法院的裁决。
有的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有的房主已对原装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让它返工或维修,只要求它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三)通过消费者交涉投诉解决
1、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
2、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何谓取证,即握有交涉投诉的证据、合同文本、有关材质的物证、维持工程施工的现场等。
篇11:索赔申请书
我公司车辆陕Axxx(使用人xxx)、陕Axxx(使用人xxx)、陕Axxx(使用人xxx)该三部车辆的商业险和交强险即将到期,为了车辆的正常行驶,人事行政部现申请对该三部车辆购买商业险和交强险(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保险费用见附表。
妥否,请领导批示。
申请书:
xxxx年xx月xx日
篇12:索赔申请书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
篇13:索赔协议书
甲方:
厦门V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张 ( 之父亲,身份证号: )
( 之母亲,身份证号: )
xxxx年3月05日 , (男童)随家长在甲方酒店“金色大厅”赴宴就餐,期间在餐桌间通道奔跑、玩耍,撞上上菜的服务员,被菜烫伤,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地协商,达成了如下一次性赔偿及补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元人民币。
二、乙方放弃基于上述事件的一切请求,不再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一份,乙方持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xxxx年5月 日
篇14:索赔申请书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
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日
篇15:索赔申请书
XX保险公司 :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篇16: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朱晓伟,男,1977年4月3日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广善街1号403房。
申请事项:请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18时10分,申请人朱晓伟驾驶粤A4K473号小客车沿着107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107线2289KM+800M时,碰刮同向行驶由右侧主车道变线至中间主车道由梁炬清驾驶的粤AA9636号大货车,随即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大货车上的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作出责任认定:一、申请人朱晓伟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二、梁炬清驾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安全及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三、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提出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首次认定的结果。申请人为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费等相关费用近九万元,为伤者垫付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向贵司提出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请求,贵司受理并且作出了车辆零部件询
报价单,贵司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该首先处理与伤者的医疗赔偿纠纷,申请人取得申请人与伤者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后,贵司会一并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贵司的工作人员并强调:一起交通事故针对一张保单的多项理赔事项只进行一次理赔,多个理赔项目一并处理。
伤者梁汝宏,梁金华直到20xx年10月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85726元,并对总额为41960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498元,并对总额为12127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申请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54212元,并对总额为37458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128元,并对总额为11611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到了贵司位于德政路的营业场所进行理赔,贵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申请人等待此案审结后再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申请人认为目前此案已经结案,客观条件已完全具备贵司要求的理赔条件,烦请贵司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尽快对申请人作出理赔。
申请人:
二OXX年三月九日
篇17:索赔申请书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18: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绵阳xxx社区卫生室/医生宋xx
保险险别:医疗责任保险
保单号码:ADD03xxxx127
保险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
出险时间:20xx年6月XX日10时
出险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莲花社区卫生室
患者:姓名:胡秀英身份证号:510702xxxxxxxx8性别:女年龄:61岁住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七里村
出险原因、经过:
20xx年6月XX日9:20时,患者胡秀英(女)61岁,因支气管炎(有肺心病史)到莲花社区卫生室就诊,医生宋良虎给患者作青霉素过敏皮试后开始输液,9:50时患者出现青霉素过敏反应,卫生室立即呼叫120并同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患者于10时许在莲花社区卫生室死亡,死者亲属就此提出赔偿要求。
20xx年6月XX日,经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魏城司法所行政调解,医方与死者亲属代表达成协议,宋良虎赔偿死者亲属30000元作为该案争议的终结;6月XX日,宋良虎分2次付给死者亲属赔偿金合计30000元。此后医方向绵阳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要求死者亲属代表也需共同办理鉴定事项;对此死者亲属代表提出,办理鉴定事项的条件是医方再向死者亲属支付50万元,这使医方无法办理医疗事故鉴定。为妥善处理本案及确认医疗事故责任,7月8日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出具了证明材料《关于宋良虎接诊胡秀英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宋良虎在对患者实施青霉素皮试操作中,错误地将皮试结果判断为阴性,致使患者在输液20分钟后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并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依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此提出保险索赔,请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第三方索赔金额:30000元
损失估计人身伤亡:30000元财产损失:
估计损失金额总计:XX000元
索赔方是否已提出诉讼:是□ 诉讼时间: 年 月 日 否□√ 是否有诉讼意向:是□ 否□
报案人姓名:宋xxx
报案方式:电话□ 传真□ 到保险公司□
报案时间:20xx年6月XX日XX时
联系电话:08xxx6
地址: 四川省xxxx城镇
(被保险人签章):
填写本通知书时间:20xx年7月 日
保险公司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时间:20xx年6月 日
篇19:索赔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就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购买了重大疾病、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投保重大疾病________ 份,女职工安康 ________份,保障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日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确诊初次患 ,现特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申请领取保障金。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意:本申请书需一式叁份
★ 工程合同管理
★ 工程项目策划书
★ 管理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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