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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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1: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_______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合同的管理质量, 预防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 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 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经济往 来,应当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顾问归口管理原则, 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 (1)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2)项目融资合同; (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4)担保合同; (5)购销合同; (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7)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类型,指定相关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动态 -2- 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 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 法律顾问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合同的管理培

训。

第二章 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七条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 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 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 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 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 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6)重大项目合同还应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 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第九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 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 -3- 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 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审查。 第十条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 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必须 有法律顾问

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 合同。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标 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 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草拟。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4-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 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一般合同由各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 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

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反复使用的合同,应制定规范的合 同文本。 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会审制度 -5-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 请本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顺序审核后,报送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机构及财务、审计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书;法 律顾问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 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 同草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 性语言。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合同的经济性;(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合同的可行性:(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6-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资

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审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 -7- 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二)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法律顾问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各审核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 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 2~7个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各审核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 -8- 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15个完整工作日。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 20

个工作日。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 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 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法律 顾问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

第一文库网、其他审核部门意见书连同合同草 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 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 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 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 署意见,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承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 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第十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草案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继续流转,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予以否决的、则由承办人根据 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草案,法律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承办人要求继续 流转的合同草案,必须最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第十八条 所有合同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方 能交印章保管人用印生效,否决则退回。 第十九条 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 -9- 其中合同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合同签章后,其中合同正本交财务部作为财务处理的 依据。各

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合同流转单和另外一份合同原件或复印 件由档案室归档,合同复印件及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盖章方可生效。 印章由 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 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章 合同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可授 权委托公司相关人员签署有关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可以用年度授权的形式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授权。 第二十四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者, 必须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 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理签订合同者,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不得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同自 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更不得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 公司利益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代理签订合同者, -10- 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出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因各种情况不适宜继续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收回授权,公司总经办应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决定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和发放。《授 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授权委托的范围、代理权限;授权委托的日期、有效期限;授权委托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签章等。 第二十

九条 授权委托书的发放一般应按申报、审批、发放的程 序办理。即由合同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要求授权、委托的范围、权限;时间期限等,送公司主管领导或 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公司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发手续。 第三十条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项目投资合同; (5)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6)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 -11- 明文规定、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外,不得替物履行或 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应对 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关注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商业信誉 变化,对方的履约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预警措施、即时上报。 关注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策的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 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或其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 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 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其部门负责人汇报,取得 处理意见后,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

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所有份数 合同随附,最后由档案室归档。 第三十八条 有关合同变更、解除等事宜使用印章,以合同的订 -12- 立程序为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十条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 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一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和人 员,并报法律顾问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 函、图表、视听材料等;(电子文档)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 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须及时将纠纷 及处理情况报法律顾问,并在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下,会同法律顾问商 讨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部门应与法律顾问确 定诉讼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报告。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与合同一并由法律顾问整理 并移交档案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可交承办人、-13- 有关机构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和各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对合同 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应及 时与法律顾问商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第六章 合同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 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 专门归档。 第四十六条 合同正本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档案室,只有一份 正本的,正本存财务,其他存档案室。 第四十七条 各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有 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流转单等。 已成文盖章生效的合同,承办人员须对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收、付款时间节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环节以固定版式进行整理提示,贴 于合同首页。以便相关人员能迅速掌握合同内容。 第四十八条 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 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以 上资料不得随意放置、销毁、遗失。 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14- 第五十条 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 范围。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将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 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有下

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 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 (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3)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4)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5)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6)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7)提供虚假资料的; (8)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委托的; (10)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 措施的; (11)合同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报法律顾问审核的; (12)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5- (13)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 贿赂的; (15)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篇2: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5012室 ),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 部 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 部 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 办公室 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公司各部门 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 部室 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 办公室 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 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 请假, 由部门其他 人员代为出席, 并 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 部门 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 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门 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门经理 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篇3: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前期楼宇的接管验收,业主入住资料准备。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3、协调本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物业管理部的岗位确定和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协助办公室做好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6、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工作所需的物品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负责所购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8、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保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质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管理与服务。

9、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及基层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4: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使公司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 织 机 构

一、岗位设置原则

工程部岗位调设置依据以下原则:(1)精干高效的原则;(2)灵活弹性、相对稳定的原则;(3)因事设岗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 工程部的编制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也即公司所有开发工程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及工程部机构设置原则,工程部人员编制由工程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人员组成。

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公司开发所有项目负责并管理。

2. 现场项目部编制

现场项目部直接接受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项目部人员编制及组成根据开发项目规模及实际需要而定,配备项目部经理1名,内勤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一般每10万方项目配备专业工程师4名,分别为土建、水暖、电气、装修工程师各1名)。

本着灵活弹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编制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进行人员的增加和职责的细分。每新开发一个项目,现场项目部按上述编制和原则进行设置。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3.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4. 工程部人员编制图

第二章 部 门 职 能

一、工程部部门职能

工程部是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唯一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

1. 配合公司进行项目前期运作,设计规划的论证与可行性分析;

2. 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成立现场项目部,创造“七通一平”,保证工程按时开工;

3. 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及随后的合同谈判及草拟;

4. 负责公司开发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管理;

5. 严格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协调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指导、监督、检查监理公司的工作;

6.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物业移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移交工作。

7. 协助物业公司负责移交竣工工程保修期的外部联系,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二、项目部部门职能

现场项目部受总公司工程部直接领导,是工程项目现场唯一的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 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

3. 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变更的确认,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4. 组织实施专项招标、评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变更签证工作,结算签认工作,负责工程材料选型及品质的签定工作。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批签认手续。

6.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7. 负责对设计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第三章 职位说明书

一、工程部经理

职位名称 工程部经理 所属部门 工程部

直接领导 总经理 工作场所 办公室、现场

职位概要

负责所有开发项目工程管理,

篇5: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经济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济管理工作是以对公司的经济工作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监督为目的,由经济管理部具体实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总工及经管部、财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部门经理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部对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起草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主要经济条款和合同谈判负责;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头招标手续;工程部、材料设备对施工组织、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负责,领导小组对投 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经 济 合 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设开发经济行为均须以经济合同为前提进行操作。前期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事项”在取费、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视合同管理。

二、预算编审人员对工程计算、材料分析、定额套用、费率计取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编审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形成误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编审人员编制出预算表,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正、副总经理审核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执行。

四、材料设备的报价及支出均需由经济管理部预算审核并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五、其它经济开支均列入经济管理部的审核范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比管理部对备项经济预算设立台帐,如有超出应作出超预算分析报告,并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据以调整。

项目建设用款审核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经理签署)报以济管理部专职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经济管理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正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经理(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经济管理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经济管理部经理——正、副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篇6: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执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7:30分或(冬季8:00前)、下午13:00前、17:30(冬季17:00)后。特殊岗位工作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工作时间,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不应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早午晚三次的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审核,并于每月5号将考勤纪录打印出,形成出勤表交于财务部。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组织员工活动,须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应遵守统一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假期时,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可弄虚作假,修改记录。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元,通报批评的处理。

6、鉴于存在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存在,公司每月允许员工3次5分钟内的迟到,但对于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罚款20元/次处理,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7、每位员工每月允许有4个小时的带薪事假,2天的无薪病、事假,如员工连续旷工3日无情况说明的`,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

8、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下,可填写请假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交办公室行政专员备案。事假超过2天的,需应经企管总监审批。事假获准后,员工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9、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写假单,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10、事假、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与奖金按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在1个月之内,事、病假超过5天者,将不能参与当月奖金的分配。一年之内,事假累积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40天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具体惩罚参照休假制度规定)

11、凡考勤记录不正规、不完全者,皆属于个人责任,一律视为缺勤旷工,处以罚款50元/次,通报批评的处分。累积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2、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办公时,须事前报请部门负责人,禀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领导同意后,到企业管理部填写外出登记单,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外出不能回岗者,需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企业管理部记录备案。

13、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罚款50元/次,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累计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开除处分。

14、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企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无加班申请单及加班记录则视为无效。

15、对于疏于管理部门员工,以致员工多次(3次以上)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空岗、漏报、谎报等不良行为的部门负责人,公司将追究其连带责任,给予扣发当月50%工资,警告处分一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罚。考勤处罚

二、公司办公室是员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考勤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管理。

二、本考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员工(含试用期期人员)。

篇7:房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本公司作息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领导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作为员工加班补贴或轮休的依据。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人事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迟于规定时间,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早于规定时间,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

5.打卡规定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后,下午13:00以前,17:00以后,特殊岗位不能按时打卡的可填写补勤卡申请表;

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

员工未打卡时,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行政办公室,否则按故意不打卡处理。

员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1天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请假后逾期不归;

故意不打卡;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旷工及违纪的处理: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给予不超过当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当月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迟到、早退超过8次者,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

1.0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篇8: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项目是甲方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运营的,甲方是实际经营管理人。现因甲方运营项目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经与乙协商一致,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以“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内容和转让标的

(一)、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注册地址: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方是该公司合法有效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 项目名称:

2. 项目位置:

3. 项目四至:东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分 期开发。

(1)一期(西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 ,规划用途为:

(2)二期(东区):项目名称为 ,规划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 平方米,容积率约,规划用途为: 。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80 %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项目西区8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75%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该项目西区20%的开发经营权,东区25%的开发经营权。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的利润。

乙方确认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币 万元到项目上,乙方同意将甲方前期投入以买断经营权的形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该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3、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xx公司的名义进行。

三、项目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委派,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已录用的人员。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负责人由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除非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项目的后续资金均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继续投资或变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双方有其他项目需要合作经营,须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协议。

五、项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约定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税费承担

与本协议相关的转让所得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项目经营权买断价款,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特别约定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9: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篇10:房地产公司广告合同

房地产公司广告合同

房地产公司广告合同【1】

委托方(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

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

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

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经甲方确认后,前述文件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甲方的确认、修改意见等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

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

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

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

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

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

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

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

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

篇11:房地产公司施工合同

房地产公司施工合同

房地产公司施工合同【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含:室外工程、基础土石方大开挖工程、户内门、内墙面涂料工程、卫生洁具、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弱电工程(承包方负责按设计图纸预埋管道)以及属供水供电公司施工部分等】。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最后以政府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为:*******

6.1、土建部分****

6.2、不在本次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XX 年 **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XX 年 ***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总***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有精装修单位(单体)工程的工期另行协商确定。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具体调整方法见专用条款)。

房地产企业施工合同十大法律风险【2】

一、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变更

在合同签订时,对于建设工程的内容一般应予以明确。

如何进行明确就存在一定问题。

如果采用简单列举的方式,往往无法穷尽,依然会存在风险。

所以,实践中业主选择列举加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确定工程量更为合适,双方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确认,势必会减少争议出现。

另外,即便是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比较清楚、确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变化,这属于主动变化的过程,属于工程量变更的范畴。

工程量变更在每个工程中基本都会出现,即使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是纠纷、风险的高发点。

工程量变更的问题还可能因客观情况,如地质条件、外部因素等等情况不得不进行变更,这样的变更,均需要承发包双方进行协商,并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因工程量的变化涉及价款调整,因此,对于有关工程量确定与否以及工程量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必须十分关注。

所以,在专用条款中,业主应对工程师的权利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即约定某些决定的作出或批准必须由业主确认,任何未经后者确认的上述决定,都是无效的;工程延期、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一般都要由业主确认,方能更好的保护业主权利。

二、签证与索赔

签证与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重中之重。

狭义的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文件。

广义的工程签证,一般指对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会出现多种签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签证。

根据与造价的关系有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之分,有的兼具双重性质。

根据内容又可分为处分性签证和通报性签证。

所以,有关经济签证、工期签证是必须引起承发包双方重视的主要问题。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存在诸多风险,有的甚至不能完成签证。

当通过签证不能完成时,主张签证的一方当事人只有通过索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此,合同履行中索赔管理也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方面。

三、工程转包、分包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工程转包一直是一个相当普遍的不正常的现象,由于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一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时,又容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

因此,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值得重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工期

工期、质量与造价被称作建设工程最为重要的三个方面。

工期,即完成一定工程内容需要的时间和期限。

根据工程是否完成为标志分为进度工期与合同工期。

实践中,有关工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工期的计算标准,工作日、节假日、日立天数等与工期天数的关系;

2、工期的起算;

3、有关进度工期与合同总工期的关系;

4、如进度工期违约与总工期均违约,其违约金如何计算,是否分别计算,分别计算与重复计算的关系;

5、工期的签证与索赔与工期违约的关系;

6、进度工期违约,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判断总工期是否会违约等。

而以上问题的解决往往会存在较大分歧,需要双方认识一致或根据合同条款予以确定。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

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当然可以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并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催要工程款,其前提就是已完成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不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质量合格与否均是处理有关纠纷的分水岭。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其权利是获得承包人完成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约定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以及承包人能否取得价款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质量至高原则”。

因此,有关质量控制成为合同履行的中心环节,该环节不单是承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监理方也应积极参与,注意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尽力避免纠纷发生以及通过鉴定明确质量问题。

六、工程价款以及结算

工程造价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最为重要的三个方面之一,是承发包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建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关造价问题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招投标的工程造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但这一条款十分笼统和原则,不具有操作性。

而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通常会表述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甚至垫资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有关造价问题进行规定及提及的条款达16个条款,反映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

实践中,有关工程价款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

1、预付款及扣回比例、时间问题;

2、进度款支付时间及与进度工程量的关系问题;

3、进度款停止支付的时间与进度工程量关系问题;

4、进度款与结算款支付问题;

5、结算款与质量保修金的比例问题;

6、进度款与进度工期矛盾问题;

7、垫资款与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款关系问题;

8、工程价款计价标准问题;

9、工程变更及计价标准问题;

10、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预期支付的法律后果问题等等。

七、默认条款

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关于默认条款的重视,在具体签订合同时,应与专用条款结合运用以保护业主权益。

1、工程是口头指令的确认:对于工程师必要时发出的口头指令,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意: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工期相应顺延的同意: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4、自行复工: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停工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5、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承认验收记录: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7、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8、承认试车记录: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9、视为工程师认可试车记录: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0、视为同意款项调整原因、金额: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1、计量结果有效: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12、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篇12:房地产公司合同规范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须及时结清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预算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拟定、市场询价、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分类如下:

合同类型 第一责任人

1)行政类行政部负责人

2)营销类业务部负责人

3)报建类开发部负责人

4)财务类财务部负责人

5)工程设计类技术总监

6)工程类预算合同部负责人

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3)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时,如对方委托其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充分协商。

4、对于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业标准格式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如对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8、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9、合同应当按约定程序全面、及时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10、合同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经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

同审核,并填写《合同评审批准表格》。《合同评审批准表格》附后

2、《合同评审批准表格》是合同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核确认的依据。合同具体经办部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负责;预算合同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进行监督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律师对合同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工程类合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条款负责;技术总监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监督审核。

3、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起草、预审后,送相关顾问单位(对送审的

合同进行专业审查)、财务部、律师及预算合同部、香港总部审查后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

3、合同经办部门须对合同的价格反复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比较和磋商,降低合同价格。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够的余地,避免公司违约。

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5、预算合同部负责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6、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编号管理由预算合同部统一负责。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业务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两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预算合同部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副本由财务部、业务经办部各留存一份。对方单位存两份正本原件。

4、财务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合同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5、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须配合法律顾问做好处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金额及要求。

2、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时间表,财务部门根据时间表提醒并督促主办部门做好收、付账款工作。

3、付款程序:业务经办部门确认已经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提出付款申请 预算合同部审查 财务部审查 成都公司总经理审查

由业务经办部门报总部。(后附付款申请表)

4、凭付款申请单按财务制度付款。

5、需要结算的合同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需办理结算报告,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交预算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六、责任事故的处理

1、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的分类编码规则

第一位含义:项目名称

YB:迎宾大道项目、DD:东大街项目、

WH:文化宫项目、GL:管理合同

注:项目名称为该项目的中文名称头两位的拼音缩写

第二位含义:期数

00:无分期、01:1期、02:2期…以此类推

第三位含义:科目

A:行政类、B:营销类、C:报建类、D:财务类E:工程设计、咨询类、F:工程类

第四位含义:序号

001、002、…

例:YB-01-E-001迎宾大道项目1期方案设计合同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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