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30 13:13:31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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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劳动合同

篇1:违反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编辑

篇2: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申诉人:将某,男,28岁,中外合资某制鞋公司职工,

被诉人:中外合资某制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中外合资某制鞋公司总经理。

案由

1995年3月27日,申诉人蒋某以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和工资太低为由要求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被诉人拒不同意,以要求蒋某支付二万余元违约金阻拦。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调查过程

经查明,1994年10月27日,蒋某与被诉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方(蒋某)每天工作14小时,每小时工资1.0元;工作期间乙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均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五年,乙方每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均要支付5000元/月违约赔偿金。另外,蒋某系临时性合同工,正式合同工待遇是每日工作10小时,每小时工资1.4元。公司加班从不征求工人意见,该公司亦未组建工会组织。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利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是我国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

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亦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也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保险条例》有关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因病保险待遇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劳动者蒋某可不受合同限制。相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规定,并按每小时1.4元支付工资和计发加班工资。

调查结果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补付工资及加班工资3360元;

3.被诉人要求予以驳回。

经验教训

用人单位应明白,不是在劳动合同中无论写入什么条款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和保险福利权利,是法定权利,是不能以双方协议改变或放弃的。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

篇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文章简介: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劳动者有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有因果关系的两项必要条件:一是劳动者有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的行为;二是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在实践中如何掌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哪些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如何界定与追究,如此等等,就结合劳动法的实施情况作一试探分析。

一、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一项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否则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的条件是:(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一规定实际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所以,未设立解除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或障碍。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便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是,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将不应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对此,现行相关政策解释不尽一致。

第一种解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二种解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下称《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解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按《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视为违反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

显然,第一种解释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为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从后二种解释来看,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且要受劳动合同具体约定内容的约束,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应依据后二种解释来掌握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理由为:

1、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仅是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应采取的形式所作的规范,而不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充分条件的表述。

2、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工作任务、保密事项等诸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为了“跳槽”,无视合同条款的'约定,递上书面通知,待满三十日道声再见,必将会给原所在单位带来人才资源和财富的“流失”,也不利于人才的合法有序流动。转自www.ZhaZ

二、关于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近年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跳槽”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时有发生,有的泄密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生死攸关的后果,但在争议处理时十分困难。一方面国家要鼓励和保护人才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要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充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否则,不仅会助长人才流动的不道德、不合法行为,还会影响正常的人才流动和经济秩序。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在具体实践中,对保密事项的约定如何做到合法、适度且不影响人才的流动,笔者认为,除了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外,还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如果将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全部划为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进行约定,显然范围过宽。若事后以此约定认定劳动者违约泄秘,也缺乏法律依据。

(二)内容要切合实际。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而言的,对一个具体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某某产品或工序的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以及本单位的货源情报等一项或数项内容与劳动者进行约定,而不可照搬法律,笼统约定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一句话。

(三)条款要严密。约定的保密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的依据,严密完整的保密约定应当具备商业秘密的内容、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泄密赔偿办法等项条款,至于约定的途径既可以在劳动合同正文中直接对保密事宜作出具体约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订一个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当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提及有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守,双方一致同意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员工保密规则制度、办法等执行。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

(四)管理要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后,认为一了百了,“合同一签,扔到一边”,双方是否按合同履行是一笔糊涂帐,合同管理杂乱无章,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因此,在约定保密事项的同时,加强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首先,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防止无形

资产的流失,从组织上营造商业秘密的保护环境;其次要加强文件资料管理,从中筛选出需要保密的经营、技术信息资料、磁盘实物等,确定其保密期限,加盖密级印章,交专人保管,规定借阅范围和时间,制定复制办法和销毁办法等,堵塞泄密露洞,将问题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关于赔偿份额的界定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那么,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是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还是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原则上应赔偿直接损失,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赔偿。对此原劳动部在《赔偿办法》中相应作了不同规定。现分述如下:

(一)劳动部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份额有四项:一是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此可见,在该四项赔偿份额中,主要是按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界定的。

参考资料: www.X

篇4: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我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海龄的合同,签订时间是.01.24,公司口头承诺年后正月15安排上拖轮,但直到2014.03.18公司跟我说拖轮去不了了,说给安排条商船,但因为老婆马上生产我现在不想去商船,我如果找法律能解决这件事吗?该找海事法院吗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篇5: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经理:

我写个检讨书,自己认为自己犯的错是必须要自己承担的!

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有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

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

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

己。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

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检讨人:XXX

年 月 日

篇6: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领导你好,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己。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

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

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篇7: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xx-x:

10月30 日——11月3日,我没有按照中心的规章制度,规定程序请假,严重违反了中心的规章制度。今天,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2017。众所周知,员工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单位的规章制度,处事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后悔莫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违反规章制度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 ,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2017检讨书。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此致

敬礼

篇8: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20xx年6月,在XX届建筑学“建筑物理2”考试中,我因考试作弊,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破坏考场秩序,在学院造成极其恶劣的为此认真检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一方”足球队的纪律。为此认真检讨

“做好人,学好习,踢好球”一直就是“一方”的宗旨。我现在的做法已经不配作一名“一方”的队员,更没资格作“一方”的队长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2017检讨书。

我不会厚着脸皮为自己辩护,只恳求球队允许我留下来,毕竟“一方”是我在大学里最在意的东西。

我也不想用“辞职”的方式逃避,但我敢保证,如果球队经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无论是谁,第一个被开除的人,一定是我。我会对自己负责,对我们的球队负责。

检讨人:

篇9: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张老师:

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自我检讨.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2017。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2017检讨书。

检讨与自我检讨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一切有逻辑思维的物体都是通过检讨与自我检讨而得到进化或进步,动物界中的动物学习生存的本领就是一个检讨与自我检讨的过程。检讨与自我检讨都必须要先产生一个实体才能对这个实体的过往经历的结果进行分析,然后得出总结,再将总结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优化及改进,最后推算出正确寻找真实结果的方法。由于有这些次序中的概念,往往检讨与自我检讨都会在先行动,然后再得到解决方法或经验。

篇10:违反劳动合同法案例

案例:社保纠纷问题

余某(男)进入深圳某制衣厂工作,公司在余某进厂时仅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6月,公司为余某参加了养老保险,1月份,公司才为余某参加医疗保险。

20XX年7月1日,余某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其理由为

(1)公司没有在其入职之日起为其依法参险;

(2)公司没有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公司直至目前尚未其依法购买失业保险。

问题:(1)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如需要应当如何支付?

(2)余某的理由是否都应当得到支持?

◆案例分析

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依法参加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四险,女职工还多一生育保险。

本案例中公司直至 20XX年1月1日之后,一直没有为余某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广东高院、中院《指导意见》的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合法,但是经济补偿金只能要求支付

20XX年1月1日之后的;余某诉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三个理由中,仅有最后一个是会得到支持的,前两个一个是2XXX年之前的,一个是未足额为其缴纳,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都不会得到支持

◆操作建议

建议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否则从2XXX年开始,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篇1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5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劳动律师网

篇12: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你好;

第一段;我于20xx年x月17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守库,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三证”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在领导的批评教育下,我已经醒悟了,知道错误了。在此我要郑重地向领导表达歉意,并且对于我的行为给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表达愧疚。从今往后我一定要认真面对自身缺点,认真弥补不足,争取达到一个良好的工作素质状况。不让领导失望,为单位服务,争取能给顾客心中树立一个好的单位形象。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第二段;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第三段;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第四段;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请局领导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希望领导和同事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我会谨记这次教训,深刻反思和检讨,同时我也再次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请领导相信我!

认识错误未必需要长篇大论,在此诚恳接受学校处罚,因为错了,会改正,希望老师和同学和学校监督我,让我更正确地走我的'人生。

篇13: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XX年XX月XX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过年报道时我没去,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开会也没去,我管的台区也没管好,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

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

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

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以上事件之所以发生,我认为要吸取以上教训。

1、不论业务多么的繁忙,不论手头的工作多么的重要,都要坚持微笑服务。

2、客户是多种多样的,素质有高低。

所以,我们在对话时要婉转,要讲究技巧。

3、要坚定不移的正确理解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要记住,顾客的不理解就是我们工作的不细致,客户的不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不积极。

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

我将以此事作一面明镜,以明镜为鉴,时时自照。

篇14: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有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

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

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

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

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

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

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

己。

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

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

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篇15: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尊敬的张老师:

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自我检讨.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急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

检讨与自我检讨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一切有逻辑思维的物体都是通过检讨与自我检讨而得到进化或进步,动物界中的动物学习生存的本领就是一个检讨与自我检讨的过程。检讨与自我检讨都必须要先产生一个实体才能对这个实体的过往经历的结果进行分析,然后得出总结,再将总结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优化及改进,最后推算出正确寻找真实结果的方法。由于有这些次序中的概念,往往检讨与自我检讨都会在先行动,然后再得到解决方法或经验。

检讨与自我检讨在定义上可以解释为对过往经验的分析、总结过程,现实中人们只是犯错误的认为它只是表示对一个失败经验的分析及总结过程,但成功经验的分析总结过程人们却忽略了。往往人们会认为过往成功的经历就不用进行检讨与自我检讨,其实这是极错误及危险地步向灭亡的想法。因为唯物论一切事物都是客观存在的,成功的结果往往冲昏了人们对成功过程中实施方法的总结经验,没了这个总结经验,人们在下一次实践中就等于每次都是只靠盲目探索而取得成果,这往往是最危险的方法,最终会误导人们处事方法而步向灭亡的深渊。

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检讨人:

篇16: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好吧,我就写个检讨书,反正自己的果总要自己承担的!领导你好,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有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

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

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

己。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

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篇17: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守库,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三证”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检讨人:xxx

篇18:劳动合同内容参考

关于劳动合同内容参考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

1、试用期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条款: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竞业禁止条款: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违约金条款:除违反服务期支付的违约金和违反保密和竞业禁止支付的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劳动条款的解释: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个体劳动合同

雇工劳动合同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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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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