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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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承包合同范本(精选15篇)由网友“羊村在逃懒羊羊”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矿产承包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矿产承包合同范本

篇1:矿产公司简介

五莲县华城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五莲县石材工业园街头镇挑沟村。[1] 华城矿业是集石材加工、设计、安装、矿山、餐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凭着不断创新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华城石业正已澎湃的动力和独到的眼光不断前

进,阔步迈入21世纪.公司拥有轮锯10台、圆铸机6台及各种异形加工设备,公司拥有大型五莲红矿山,五莲花矿山,以及七彩石矿山.公司占地面积100亩.是五莲石材的龙头企业.可规模生产各种圆柱、拼花、石线及1.6米以下大板等.[2]

公司拥有大型五莲红矿山、五莲花矿山、七彩石矿山等。矿山资源丰富,年开采石料60万立方,板材10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6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25人,主要生产设备20台套,年总产值6000万元,拥有打磨抛光生产线和圆弧及异型生产线,具有生产高档板材的能力,所生产的样本板材、异型石材精致典雅,设计的图案新颖美观,新产品畅销海内外。

华城矿业集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以门牌石和板材加工为主要产业链。在总经理厉华承的带领下,华城这一品牌已经从原先的石材厂变革为华城矿业集团

篇2:矿产公司简介

烟台鑫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厂时间近,是以来自于矿山设计研究院和矿山技术人员为主体组成的一家综合实力强,涉及矿业范围广的大型民营矿业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烟台鑫海矿山设计研究院、烟台鑫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烟台鑫海耐磨胶业有限公司、烟台鑫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烟台鑫海选矿药业有限公司、安装调试公司、矿业开发公司、宜陶矿业公司等十几个控股子公司。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规为纲”的管理方针。我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从小事抓起,从细微处入手,从产前采购达标,到售终用户的满意,贯彻大质量管理概念,赢得了广大国内外用户认可和信任。同时,公司在技术创新上和改进上,立足于现有设备和技术基础,积极投入资金引进先进设备,增加科研投入,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以及科研单位的合作,始终使产品处于领先和更新状态,让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烟台鑫海是国内最早开展工程咨询、选矿试验、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工人培训、达标达产一条龙服务的公司,也是目前开展此类服务最多的公司,迄今已完成400多个总包工程项目。鑫海被有的企业誉为“矿业知识专家”,愿意与客户对各类矿山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在每一个项目开始前将矿山设计与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讨论,因此几乎每一个总包工程项目均取得了圆满成功。烟台鑫海技术力量强,技术人员涉及地质、测量、采矿、矿机、总图运输、选矿、冶炼、土建、给排水、尾矿、电力、自动化、技术经济等二十多类专业,近200位各类技术人员。鑫海集团创新能力强,公司在拥有大量机械类技术人员的同时,又拥有大量矿山类技术人员,两大类技术人员相结合,已对80%的选矿设备进行了改进开发,拥有一百多项专利,是国内同行业拥有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最多的公司。例如采用鑫海发明的国家专利超细层压自磨机,可使破碎磨矿系统节电达到40%左右,对于低品位的铁矿更可以此采取磨前磁选抛尾工艺,整个磁选厂可节省成本40-50%左右,意义非凡;采用鑫海发明的国家专利全截面气升式浮选机可使浮选系统节能85%左右;……烟台鑫海涉及的矿种较多,拥有金、银、铜、铁、铅、锌、铬、钛、钒、钨、钼、锰、砷、锑、汞、锡、稀有金属、硅砂(石英岩)、长石、萤石、红柱石、重晶石、石墨、透辉石、金红石、锂辉石、电气石、磷矿、石膏等近七十种矿石的采选技术和经验。而且鑫海总是以创新的思维针对不同的矿石性质采取最优的技术经济方案。鑫海已成为国内矿山机械出口基地。产品已出口到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智利、巴西、越南、伊朗等20几个国家。您需要的,正是鑫海能做到的,既是烟台鑫海矿业集团的实力象征,也是烟台鑫海矿业集团的承诺。

篇3:矿产公司简介

赣州新展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赣州市章江南大道,是一家从事稀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创办以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公司已形成全国独特的从稀土分离到稀土销售的稀土产业链。公司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氧化镨钕,氧化镱,氧化铥,氧化钇,氧化铒,氧化钆,氧化镧,氧化镝,氧化镨,氧化铽,氧化铈,氧化钕,氧化铕),磁性材料和稀土结构陶瓷,稀土金属(金属镨钕,金属镝,金属钕,金属钇,金属钆,金属铽等)。

企业以“为人类科技进步做最好的稀土新材料”为企业使命,以“创造价值、成就理未来、奉献社会”为企业宗旨,以“创新、务实、创新、发展”为企业精神,致力于建设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开发新产品,建成国内一流稀土企业公司 前进的路上愿与国内外的稀土界朋友携手共进,为中国稀土产业的发展与辉煌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新展矿产品创造更加灿烂光明的未来!

篇4:矿产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黔东南州跨越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村草坪寨

乙方(承包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矿山开采一事,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位于长岭重晶石矿山1矿区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

2、承包期限:自5月1日至4月30日止。

3、承包费:乙方的开采量在4000吨以下时,甲方每月收取40万元的承包费,若乙方每月开采的产量超过4000吨至8000吨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万元以外,超过4000吨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产量(超过4000吨的部分)收取每吨100元承包费,8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吨80元据实计收承包费。

4、称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各自派遣一人参与称量,称量结果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付款方式:每个月16号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万元整,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第3条的约定结算,乙方应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号: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

的上述银行账户。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篇5: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效合理的开发矿产资源,加强企业的资源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资源及开发秩序,有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切实做好资源节约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本矿矿产资源利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1、交通位置

洋江煤矿位于贵州省务川县西面泥高乡境内,距泥高乡10km。本县西邻正安县、道真县;南抵凤冈县、铜仁地区的德江县;东接铜仁地区的沿河县;北至重庆市的彭水县、武隆县。矿井南侧有S303省道公路自西向东从本县涪洋镇及县城通过,在建的务川至重庆市武隆县二级公路从矿井东侧通过。S303省道公路和务川至重庆市武隆县二级公路均是务川至重庆市的主要公路,更是本矿井主要的运煤公路,务川至重庆市武隆县二级公路在20XX年初建成通车。从县城至遵义市210km,至贵阳市348km,至重庆市彭水县105km,至重庆市武隆县92km,至道真县87km,至沿河县82km,至德江县80km,至凤冈县68km。县境内各乡、镇均有县、乡道贯通连接,公路网遍布全县,为本矿井煤炭外运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公路运输条件。

2、地形地貌

矿井处于贵州高原向四川盆地东南缘的过渡地段,属黔北山原中山峡谷地貌,海拔在+1200m至+1800m之间,东北部为中山区,中南部为低中山区,海拔在+800m至+1200m之间。井田内地势地势总体上是南西高北东低,山峻坡陡。地形切割剧烈、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河谷多呈“V”字型,切割较深,垄沟相连,坡降大。矿区位于镇江河中游,为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区,地下水及地表水总体上由南西向北东流动,排入镇江河。

3、资源储量

矿井累计查明资源量414万吨,20XX年初保有资源量365.17万吨,20XX年末保有资源量359.42万吨。

4、井田边界

(1)井田范围拐点坐标为:

1、0:X=3168957.00Y=36476559.00

2、1:X=3167397.00Y=36475766.00

3、2:X=3166457.00Y=36477708.00

4、3:X=3167585.00Y=36478263.00

5、4:X=3168370.00Y=36477966.00

井田面积:3.6944km2采矿标高(m):+600~+1230

(2)矿井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t/年,服务年限为。

5、开拓方式

(1)开拓方式: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有主平硐、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主平硐担负煤炭、矸石、材料的运输、排水、进风、行人、铺设管线等任务,为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副斜井用于行人、进风、铺设管线等用,为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回风斜井担负全矿井回风。

二、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情况

采矿权于20XX年转让给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出租、抵押情况。

三、矿山年度生产情况

本矿主要开拓系统已经形成,全矿井设计二个采区,即一采区和二采区。一采区为平硐上山开拓方式,标高为+1024m水平以上,布置在矿井北翼,人行上山穿层布置,倾角20°,上部与进风行人斜井贯通,下部与采区下部车场贯通。回风上山穿层布置,倾角23°,上部与回风斜井贯通,下部与采区下部车场贯通。运输上山布置在M煤层底板岩石中,倾角17°,目前一采区已经构成工作面回采系统,布置了11M1残采、11M3回采两个工作面。二采区为平硐下山开拓,标高为+1024水平以下,+1005回风平巷和12M1回风平巷已基本形成,轨道下山巷准备继续掘进,以保证回采工作面接替需要,保持矿井均衡生产。

20XX年动用储量5.745万吨【其中:采出煤量4.596万吨,损失煤量1.149万吨(含过地质构造带损失)】,20XX年末保有储量359.42万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开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开采设计方案,经国土资源局,勘查设计制图规划,企业合理开采,无违约开采范围,不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

五、采面、采区、矿井回采率完成情况采面回采率为90%,采区回采率为87%,矿井回采率80%。

六、费用缴纳情况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费用均已及时缴纳。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1、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1)矿井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矿井水外排达标率100%,综合利用率为10%;生产、生活废水统一回收到地面污水处理站,进行沉淀和水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地面绿化浇灌和厂区洒水除尘,实现回用,以控制采矿废水对地表水的污染。

(2)工业广场和风井场地噪声均达标;

(3)煤矸石储存符合标准,掘进巷道产生的矸石统一运至地面矸石场,生活垃圾统一回收到地面垃圾箱,定期由环保部门垃圾车拉走;锅炉煤渣及固体垃圾直接拉到无植被的合适地点挖设垃圾坑,定期进行焚烧、填埋处置。

(4)对少量设备机修含油废水采取简易隔油下渗的处理方法,油渣定期焚烧处理,不得直排。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基础建设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设备完好率均为100%,工业广场绿化完成。实行了清洁生产,并健全了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管理制度。

3、土地破坏及恢复治理对工作面采空区地表塌陷进行了封堵、夯实,并在采空区边缘设置了警示牌板,警告周边村民以免误入采空区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减少对周边村民的生活影响。累计投入资金60多万元,恢复治理地表塌陷面积约50平方米和公路堡坎维修等工程建设。

贵州远宜洋江煤矿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5日

篇6: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20XX年,我院在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我院《地热水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向社会和系统职工提供疗养、旅游、度假服务,现将一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采矿行为。

20XX年,我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地热资源采取保护性开采措施,除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镇群众澡堂限时限量无偿供水外,不对其他任何单位转供转接地热温泉水。对输水管网定期巡查,防止地热温泉水跑冒滴漏。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地防止了尾水对环境的造成的污染。目前使用的三号、四号热水井使用正常。

二、加强内部管理,节约地热资源。

上级核定的我院年取水量为 万立方米,20XX年实际开采 万立方米。在取水过程中,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供水运行管理制度,督促运行人员严格做好运行记录,取水运行资料记录完备。在水塔中安装了水位监测仪,防止水塔满水后外溢,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三、积极开拓新项目,提高利用水平。

20XX年,在县政府全力打造国际旅游度假区之际。我院紧紧抓住机遇,围绕温泉做文章,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目前,新征地的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进院广场已完工,综合楼已建设完成,

进入正式运营,露天温泉康体苑一期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进行,预计今年5月完工,必将大大提高地热温泉水的附加值,提高灰汤温泉开发水平。

尽管存在沿线个别村民私自在我院热水管道上私接热水的现象,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我部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了私接的水管,保证了正常的采矿秩序。

20XX年, 在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预定方案,正常有序开展,并随着旅游环境的不断改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恳请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今后对我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一如既往地提供支持与帮助。

20XX年3月28日

篇7: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按照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0XX]3号)通知精神,根据黄陵县国土资源局(攀国土资发[20XX]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规定,延安市车村煤矿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总结,总结如下:

一、矿山概况及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和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1、矿山概况

延安市车村煤矿位于黄陵县店头镇西南7km的车村石牛沟口,行政区划属店头镇,其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0′29“,北纬35°30′45”,。车村煤矿始建于20XX年5月,20XX年12月建成投产。车村煤矿隶属于延安市煤炭局,是市直国有企业。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井占地面积3344万平方米,,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20XX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采矿许可证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XX年7月重新颁发,证号:C51000011113597,有效期限玖年零陆月自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3兴盛煤矿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采矿方式为走向长壁法,矿井从业人员数为116人,其中拥有技术人员5人。

2、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和转让情况

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原矿山名称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始建于20XX年4月18日,采矿许可证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20XX年12月2日颁发,证号:5100000320710,有效期限捌年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采矿权人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0.2512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12个拐点坐标与开采深度1360米至122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号煤层。采矿许可证变更、转让:20XX年,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川国土资采转(20XX)059号)准予转让采矿权,采矿权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了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

自此,采矿权人变更成为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变更为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20XX年9月19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重新颁发给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两年期临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111120043597,有效期限贰年自20XX年9月19日至20XX年9月19日,采矿权人为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805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20XX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4采矿许可证延续: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长期采矿许可证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20XX年7月重新颁发,证号:C5100002009111120043597,有效期限玖年零陆月自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采矿权人为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805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20XX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

3、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兴盛煤矿的采矿权未作抵押、未被冻结、未被查封。

二、矿山年度生产情况

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

兴盛煤矿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XX]35号),批准的独立扩能矿井,20XX年6月完成各种备案手续后正式开工生产建设,20XX年4月完成工程建设经批准准入联合试运行生产。其生产期为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生产期间矿井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开采设计布置有一个采煤工作和二个掘进工作面。20XX年11月,兴盛煤矿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对矿井下采掘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编制了《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20XX年度)》,截止20XX年底生产开采量为1.28万吨,损失量为022万吨,动用资源储量(111b)1.5万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5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改版)》落实实施。采矿活动是在采矿许可证许可的矿区范围内,开采许可的8、9号煤层,开采标高+1259米至1320米在限定的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之间,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1、20XX年度兴盛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

2、“三率”情况

(1)、矿井回采率:20XX年度兴盛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矿井回采率为86%。

(2)、采区回采率:20XX年度兴盛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采区回采率为86%。

(3)、工作面回采率:20XX年度兴盛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回采8号薄煤层,开采量1.16万吨,损失量0.04万吨,动用储量1.20万吨,工作面回采率97%。

(4)、矿井“三率”符合规定。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附各项规费结缴票据复印件

1、本矿自建矿始至今多年来,每年都及时足额地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期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如实地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20XX年8月缴纳完成采矿权价款372.03万元,做到了不拖不欠。

六、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煤矿计划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提交专家组评审,通过评审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七、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兴盛煤矿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

八、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XX年,兴盛煤矿在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未发现问题,故无整改内容及情况。

九、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

20XX年度,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严格按照四川蜀能矿山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布置和开采,其开采的面积在采矿许可证圈定的7个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和限定的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以内,开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8#、9#煤层(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煤层:4-2、5-2、6、8、9、10-2、15-2、15-4、18煤层),井下无层层转包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煤矿每周至少进行3次煤矿资源保护巡查,矿界范围内及以外500米范围内无私挖乱采行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攀枝花市德标工贸有限公司于成立于20XX年9月,我公司下属兴盛煤矿是经四川省政府以《川办函(20XX)35号》文批准的独立扩能矿井,于20XX年6月经仁和区煤管局批准开工建设。20XX年4月,攀枝花市安监局以《攀安监函(20XX)28号》文件批准同意兴盛煤矿于20XX年4月5日正式转入联合试运行。兴盛煤矿自20XX年9月至20XX年4月期间(20XX年9月-12月,因政策性因素全面停工),一直进行矿井建设工作。

在试运行期间(20XX年4-8月),产生了少量的煤,由于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无“原煤销售”这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510400000038710,经营范围:塑料门窗安装;销售:建筑材料),根据工商局规定,该煤是不允许销售的。故20XX年4-8月产生的煤一直在煤仓库存未进行销售。

因此,20XX年度的煤炭销售收入为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00万元(原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要在20XX年合格后,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才能实现原煤的销售收入,才能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篇8: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总结

为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XXX的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按照《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土房管发〔XXX〕XX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检实施情况

截止XXXXX日止,XX矿山企业共XX中由市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有XX家(开采煤矿家、开采地热水家、开采石灰石XX,占矿山总数的X%,由分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XX家(开采石灰石家矿山企业中,X家煤矿改制后,已由XX矿务局统一报送XX年检。市局发XXX年检的XX家矿山企业,实地抽查家,抽检率X%。由分局发证、年检XX矿山企业,实地抽查XX家,抽检率XX%。

二、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将年检工作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储量动态管理、违法案件出处相结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家矿山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已责令停止越界开采,并处以罚金XXX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分局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合理安排顺利完成了XXX家矿山企业的年检工作,主要做法是:

1、做好宣传。向企业宣传年检的目的、意义,并要求提前做好年检相关资料准备。

2、明确要求。告知企业年检需要提交的资料,对企业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耐心指导,尽量让企业一次性将资料提交齐全。

3、实地核查。在对书面材料检查后,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作和储量动态管理进行实地核查,核对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年检与采矿权延续相结合。将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与采矿许可证延续工作相结合,对不提交年检报告以及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5、年检与XX非煤矿山关闭相结合。将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与区委、区政府非煤矿山关闭决定相结合,对现场核查时发现不按承诺要求和修复性开采方案开采的,立即责令停止整改,严格按修复性开采方案开采。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如下:

1、掌握了矿山企业生产情况。通过矿山企业提交的年检资料和实地检查,掌握了企业年度生产情况是否正常,开采范围是越界,是否按照开采设计实施开采行为,产品销售等情况。为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打下了基础。

2、有效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通过年检时,掌握了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强化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

3、有利于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通过年检、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了XX家矿山企业的越界开采行为。通过年检,强化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同时提高了矿山企业依法采矿意识。

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不足我XX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题和不足:一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完全到位,全民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强;二是个别企业对年检工作不重视,有应付现象;三是缺乏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业技术人员。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法》的宣传,扩大法律宣传的覆盖面,提高采矿权人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年检不合格企业和不按时年检企业的依法查处力度;三是加强矿产资源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四是依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依法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关闭工作,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为我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篇9:矿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矿产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为应对金融危机,XX公司在20实施了生产经营模式的大转变,从以前的施工队承包模式转换到包金属吨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虽然赤普和915矿区开工时间较短,加之915矿区矿体歼灭、新的施工队伍采矿能力、管理能力的限制等原因导致产量下降,但公司领导班子在困难和挑战面前齐心协力、坚定信心,初步完成了总公司的各项任务,使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现汇报如下:

一、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

截止12月20日XX公司共生产原矿干重82675吨,铅锌金属量11443.867 金属吨;共发运铅精粉金属量为6304.038吨,发运锌精粉金属量为3177.728吨,其中未结算的铅金属量为1129.364吨,锌金属量为94.237吨。11月底精粉库存和12月预计生产精粉铅金属量为535吨,锌金属量为270吨,如年底所生产的铅锌精粉全部发运,则铅精粉预计发运6839.038金属吨,完成全年产量任务7000吨的97.70%,锌精粉预计发运3447.728金属吨,完成全年产量任务3000吨的114.92%,合计完成全年任务的102.86%。发运已结算的铅锌精粉按计划价计算可实现收入8819万元,利润约20万元,利润完成全年目标10万元的200.00%。铅锌精矿可比铅锌单位成本8765.34元/金吨,比计划成本9133元/金吨降低了367.66元/金吨。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1、年XX公司共生产原矿82675.6吨, 完成全年内控计划89152吨的92.73%,Pb+Zn金属量完成11443.867吨,完成全年内控计划13359吨的93.86%。

2、截止12月20月XX公司共发运铅精粉(含高铅矿)9209.86吨,平均水份8.29%,平均品位70.05%,金属量为6365.743吨;其中发运高铅矿1263.88吨,平均品位71.91%,金属量为896.799吨。共发运锌精粉6375.44吨,平均水份12.42%,平均品位57.43%,金属量为3207.263吨。

XX公司已发运的铅锌金属量9546.906吨(含高铅矿),截止12月20日库存精粉的铅锌金属量1009.753吨, 09年预计发运金属量10556.659吨,完成内控计划10000吨的105.56%(不考虑途耗和化验误差)。

(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XX公司2009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921.11万元,成本支出预计4734.01万元,税金及附加支出预计132.32万元,税前利润总额预计实现-648万元。

XX公司2009年管理费用预计支出4343.03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摊消2222.7万元,停工损失1290万元。四项费用全年预计较预算节约31.16%。

(三)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

全兴选厂回收率铅:94.30%、锌92.60%;铅锌回收率分别超过任务的5.3百分点、3.6百分点;五矿选厂回收率铅:93.79%、锌89.08%,其中铅回收率超过任务的4.79百分点。

(四)巷道掘进完成情况

赤普矿区各井硐掘进主体工程完成4254.81米,辅助工程完成1319.24米,生产探矿道1501.6米,总计7075.65米;老915矿区累计巷道掘进1306米。两矿区掘进米数完成年任务的150%(12月份掘进米数按平常月进度预计)。

二、安全生产管理

(一)赤普矿区全年特殊工种在职安全教育培训30人次,前往州安监技能部门技能培训4人;组织矿部、工程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学习8次;组织学习典型事故教育2次;组织安全检查达600余次,共查出危险源3处,封堵废旧巷道及盗矿通道82个;开据整改通知限时整改39份107项; “三级”安全教育总人数为756人次。老915矿区完成新员工、脱岗返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670人次;联合矿部、工程队组织了14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查出363次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14次共245项。

(二)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模式的改变,除合同条款约束外,制定了原矿、检斤、运输、制样、化验与各项规定和程序,制订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及考核细则,规范和建立了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及事故登记台帐。

(三)“彝族年”期间,开展“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60天”,主要在软件、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火工产品排查、防火防电等五个方面入手,现场采用矿区互查的形式,通过6次互查和整改文件的学习,各项制度和记录制度完善,井下安全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标准,职工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四)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培训工作。培训人数124人次,取得证件61人。

(五)建立设备台帐及运行巡检制度,结合各矿区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定期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根据县技术监督单位等要求,组织特种设备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定期送检,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运行。

(六)以“2009安全生产年”为契机,组织各矿区在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等三项行动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在片帮冒顶、通风混乱、废旧巷道封堵、空压机、提升、排水、供电设备隐患排查等方面入手,增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各矿区管理的薄弱面。

(七)在“五一”、“十一”国庆及“彝族年”期间,针对节假日期间人流、物流、交通流的`集中,组织各矿区进行了领导值班作业,不定期对各矿区进行各项专项检查,对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当班、当日处理,并加大了火工产品的管理力度,对检查存在有待处理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工程队各班组负责人对火工产品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进行了跟班作业,确保了火工产品的规范使用。

三、设备管理

(一)针对XX民工文化低,素质差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大了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共培训特殊工种250人次,极大地提高了操作工的业务水平,为2009年的安全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设备隐患的排查力度及设备的整改落实工作,使设备的完好率一直保持在100%以上,全年共排查设备隐患320起;从人员的操作及设备的特性,具体分析形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每项隐患都有具体的处理办法,使设备的隐患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全年无一起设备安全事故。

(三)赤普矿区完成8#井1号机、6#井5号机的电机三级维修保养;完成9#井10kV电缆通电与变压器修复投入使用及9#井空压机应用;完成8#井88点盘山道150电缆布置已投入使用;完成5#、6#、8#、9#井高压电缆维护;9#斜井主卷扬机电阻改装,钢丝绳更换;完成矿区井下114焊管5#井硐架设66根共396米,6#井硐架设281根共1686米,8#井硐架设295根共1710米,9#井硐架设50根共300米;9#井硐架设轻轨32根共192米,68#井硐架设219焊管共192米(8月至10月),8#118点变压器通电,空压机启用正在进行实施中。

(二)老915矿区7月份工程队进驻矿区后,成立设备检查、维修小组,对井内外所有设备进行了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了工程队的顺利进驻开工。在工程队几个月的生产过程中,现场共发现隐患67处,现场及时排除53处,现场无法处理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事后处理14处,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管理

(一)豫光公司完成巷道掘进数量6019.31米,年决算工程795.5251万元;恒达公司完成道掘进数量1380.59米,年决算工程320.9779万元。

(二)根据井巷工程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了验收秩序,根据巷道设计、工程预算要求、结合《工程验收程序》及矿区现场施工情况,制定了工程验收标准细则。

(三)根据财务需要,完善了在建工程的列项,方便财务建立在建工程明细帐目。2009年的井巷工程结算,按巷道位置、结合施工的时间段予以分段结算,7月份提前汇算井巷工程,为公司节约税款约20万元。

(四)业务骨干根据工作经验结合有关项目部门完成选厂土建设计图纸变更任务,节约工程造价约300万元。井巷工程预算按《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执行,改变了测价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针对公司现有管理模式,制定XX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并实施。

五、内部管理

(一)年初成立安全生产部,撤销质检部,将原质检科职责划归到安全生产部;将人事企管部合并到办公室;在减少科室的同时,本着“一人多岗”的原则,对岗位人员进行压缩,选厂由原来的4人变成现在的2人,化验室制样员兼厨师,供销科精粉发运人员兼司机等,使岗位人员缩减1/3,公司在改变经营模式后,合理解决了当地被辞退人员的情绪问题,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在参照总公司考核制度的基础上,4月份完成了《XX豫光公司员工动态考核办法》和《XX豫光公司责任制考核办法》两个考核制度,5月份下发并开始试执行,通过几个月的试运行,8月份开始正式考核。

(三)为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中秋节期间组织召开了技术人员与大学生座谈会;为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10月份对公司所有职工进行了体检。

(四)在差旅费和招待费上,明确划清了三个公司的人员业务关系,首先实行谁出差,谁负担,办谁事,谁负担的原则,减少了豫光和恒达的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其次强化了这两项费用的部门控制,加强的主管副总的责任心,使这两项费用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五)在电话费的控制上,实行每部电话包月使用、超支自付的原则,使一些堡电话粥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减少了费用的支出。

(六)在车辆费用上,对加油费和修理费指定专人负责,加油实行凭公司出具的油票加油,并每月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加油量;在汽车修理上,指派对车辆比较精通的人进行管理,通过小车班负责人核实后方可进行维修,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车辆费用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六、20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由于受金融危机及915矿区矿体歼灭等因素影响,全年原矿产量未能如期完成。

(二)工程队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特种设备管理有经验人员少,管理难以跟上生产发展需要。

篇10:矿产资源管理任重道远

矿产资源管理任重道远

通过对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着重从矿业权流转管理、矿产资源整合、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提升三个方面对国土资源领域矿业管理提出见解,力图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矿产资源管理的新思路.

作 者:魏鹏  作者单位:山西省潞城市国土资源局,山西,潞城,047500 刊 名:华北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HUABEI LAND AND RESOURCES 年,卷(期):2009 “”(4) 分类号:P321 关键词:矿产资源   管理  

篇11:矿产资源整合措施

矿产资源整合措施

一、目标任务

(一)坚决依法关闭和停止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违法勘查开发的开采矿山和勘查项目。以及不具备安生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矿山。

(二)淘汰开采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环保设施薄弱的开采矿山。

(三)对布局不合理的勘查项目和开发矿山实施重组兼并。通过推进资源开发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条件。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

(三)坚持一个法人主体和“三统一”列入整合开采矿区鼓励以优并差、以大并小。开采矿区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采”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一)整合矿种。建筑石料、建筑用石英砂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影响的矿种。

(二)采矿权整合范围。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开发秩序混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的矿区;开采主体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矿区内布局不合理、矿权设置不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矿山;已完成名义上的整合,实质上未整合的矿山;采选加工脱节、挖矿卖矿的水泥灰岩等工业原料类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三)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市整合的重点矿区为:赤马港办事处夏陇村莲花塘石灰岩矿区。

四、工作安排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实施。总体安排为:

(一)制订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对需进行整合的开采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采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按规定报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和审查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对列入整合矿山下达停产指令,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暂扣有关证照,确定整合后的勘查开发主体。确定的整合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办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后的矿山未经验收合格,重新换发(变更)其它相关证照后,不得组织生产。整合工作实施中,市政府对确定关闭开采矿山,按要求实施关闭,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

(三)整合工作检查验收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整合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迎接省、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年起。均可按程序进行资源整合。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确定整合关闭开采矿山。将位于禁采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开采矿山列入整合关闭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注销有关证(照)

(二)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整合主体确定后。整合后符合采矿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依法申办采矿许可证。整合主体取得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后,才能组织生产。

(三)规范整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不得实施假整合。整合后的矿区内严禁出现非法挂靠等现象,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被关闭的矿山,不得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

(四)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完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管理制度,促进矿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成立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

挂靠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整合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强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调查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扎实推进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关闭到位,有关部门要及时注销相关证照;对无故拖延整合的采矿权人,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手续;要严防被列入整合的采矿权人弄虚作假,整合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一经发现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函告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提请安监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函告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建立责任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办理有关证照。

国土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编制采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办理采矿许可证。

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设立(变更)登记手续。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对整合后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并函告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持有爆炸物品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的用电监管。严禁向违法生产矿山供电和转供电。

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依法依纪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篇12: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完成目标责任制为工作重点。

通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使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

现将20xx年度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着力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了对尾矿库的检查整治行动工作。

经过整顿和规范,目前,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良好。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全面开展“四查”工作,依法履行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职责,先后开展了两次对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第一次整治共用了125天,出动车辆96台次,出动清查人员423人,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6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4份;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7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56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22个。

第二次整治共出动车辆56台次,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67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35件,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8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74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12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乡还对2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金鸡乡查处了1个越界开采的砂场。

(三)、全区已获得资源储量的矿种24种,现已开发的15种,建立各类持证矿山企业231户;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目前,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勘查项目48个,勘查矿种为金、铜、铅、锌、铁、镍5种金属矿,勘查区块主要分布在瓦窑、潞江、瓦房、西邑、丙麻、蒲缥6个乡,初步探获资源量铁1.5亿吨,铅锌36.08万吨,铜25万吨,金11.1吨。

预测远景资源量铁大于2亿吨,铜可望达大型50万吨,铅锌80万吨,金20吨。

重要矿种、重要成矿区带找矿取得重大突破,探获和控制了铁、铜、铅、锌、金等一批重要矿产,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四)、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制度,通过清查,目前全区范围内无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行为。

也未出现违法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

(五)、与18个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分别签定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关于矿山安全监控制度和非法采矿重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下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关于印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无证非法开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隆国土资发〔20xx〕27号)的通知。

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并按时上报各种工作总结和信息统计材料。

篇13: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矿管科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勤政高效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二个文明双丰收。

并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面将矿管科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

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XX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XX—XX)》。

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08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

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

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

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XX年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XX年年6月12日至XX年年6月22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

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448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于XX年年2月26日至3月7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17000元。

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目前竞得人正在办理采矿证,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拿到了采矿许可证。

整个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程序规范合理。

加强采矿权管理,及时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延续登记。

今年延续换证的原则是“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不予换证,不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不予换证”,经过缜密安排部署,各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规费的缴纳,我局依法给予办理了延续初审手续。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XX]261号)和《通辽市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XX]228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12月份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中,我市的生态治理项目还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将我市生态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XX年度关闭煤矿名单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XX]369号)和通辽市政府《通辽市地方煤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方案》(通政字[XX]256号)及霍林郭勒市政府《关于上报霍林郭勒市煤矿关闭整合技改方案的报告》(霍政发[XX]48号)文件要求。

为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采矿权设立及矿区范围划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转发了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炭资源整合中办理采矿许可证合并及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涉及整合的矿山企业按照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目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资料已经批复。

相关矿山企业正在按要求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我市现有煤矿或采区23家(不包括霍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整合重组,关闭9家,其中直接关闭3家,通过整合关闭5家。

保留15家,其中井工煤矿3家,露天煤矿12家。

到目前为止有七个煤矿(整合前是13个煤矿或采区)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其中三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办完,其它整合煤矿正在办理中。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

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

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

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XX年十一月十日

篇14:菲律宾矿产投资环境

菲律宾矿产投资环境

1 菲律宾矿产资源 菲律宾地处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质构造和地理环境有利于矿床的形成,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国,菲律宾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使其以相对较小的国土面积拥有丰富的'天然矿产资源,在世界矿产资源储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菲律宾国家地质矿业局的数据,以单位面积矿产储量计算,菲律宾金矿储量居世界第三位、铜矿储量居世界第四位、镍矿储量居世界第五位、铬矿储量居世界第六位.仅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藏中,有13种金属矿和29种非金属矿.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现代矿业 英文刊名:MODERN MINING 年,卷(期): 25(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5: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文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文)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第七条 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八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 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一条 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四)有矿山设计;

(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洞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以补偿:

(一)对耕地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耕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二)对牧区草场造成损害的,按照前项规定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草场植被,及时归还;

(三)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补偿;

(四)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补偿。

(五)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的程度,以补偿时当地市场价格,给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 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对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设计必须依据设计任务书,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矿山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六条 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第五章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三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

(二)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产资源整合措施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范本

青苗补偿费协议书

建筑公司工作总结内容

项目生活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有哪些?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建筑公司的工作总结

煤矿竞聘采煤技术员演讲

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工作总结

工程实施年终总结

矿产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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