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时间:2023-10-20 07:29:19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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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篇1:合同法知识点作业题完整版

合同法知识点作业题完整版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专门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债法制度的体系,而且也完善了交易的规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时间要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缔约阶段和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时,缔约人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客观要件:必须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缔约过失行为。3)主观要件:必须有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故意和过失)。4)结果要件:造成相对方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主要包括:一是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磋商所支出的各种缔约费用。二是准备履行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三是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在缔约阶段,当事人因社会接触而进入可以彼此影响的范围,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以维护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因此,缔约阶段也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不得因无合同约束,而随意撤回要约或实施其他致人损害的不当行为。否则,不仅将严重妨碍合同的依法成立

和生效,影响到交易安全,也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建立。

2、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便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问题。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这种自由都是合同的`自由原则的体现。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同自愿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变更有关内容,还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由此可见,自愿原则的含义基本上涵盖了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

1)内容自由: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者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形式自由: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自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解除自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救济的自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格式条款的特点及规制制度是什么?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格式条款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了挑战。因此,各国都纷纷通过修改和制定单行的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对格式条款作出专门规定,《合同法》也设立了三项条款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

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2)格式条款是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而不是格式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格式条款的概念,意味着在一个合同中可以将所有的条款分为两类,即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即使不存在书面合同,那么对于已经纳入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也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分有利。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2)公平原则:《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出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保护弱者的原则:《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简述撤消权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且在宣布撤销的后果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会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根据12月底施行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行使作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也会发生与请求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一样的效果。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表现在:

1、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可撤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而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它并不在于保障当事人实现其真实的意思。

篇2: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关于自考合同法的知识点

第二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一)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4

例1: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09真)

A、收养合同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予合同

【参考答案】D

例2: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10真)

A、抵押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婚姻合同

D、行政合同

E、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AB

例: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11真)

A、婚姻

B、收养

C、买卖

D、行政

【参考答案】C

(三)了解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有:借用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等。

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绝大多数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等。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区别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意义在于,某些要式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形式,可能不产生合同效力。

例:在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合同的是()。(10真)

A、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B、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C、法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参考答案】D

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11真)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D、有偿合同

E、单务合同

【参考答案】ACD

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由提供方预先拟定,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变更的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的订立

(一)掌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例: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投标的法律性质是()。(11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反要约

D、承诺

【参考答案】A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例:根据《合同法》,要约生效的时间是()。(11真)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受要约人承诺到达时

【参考答案】B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例、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10真)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参考答案】A

(二)掌握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须由要约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承诺只能向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具有绝对的特定性,否则不为承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

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3、承诺的生效

(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

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11真)

A、承诺撤回

B、承诺延误

C、新承诺

D、新要约

【参考答案】D

5、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注意: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例、下列选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10真)

A、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入之后到达要约人

D、撤回承诺的通知于合同成立之前到达要约人

【参考答案】C

(三)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理解各种合同标的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的区别,价款和酬金的区别。

(四)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例: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担保后有效

D、部分无效

【参考答案】A

(五)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0真)

A、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阶段,后者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

B、前者须主观故意,后者须主观过失

C、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责任

D、前者无须约定,后者须有约定

【参考答案】A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前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篇3:合同法实务知识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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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合同法总论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理念和体系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方式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节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第一节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合同的保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因情事变更发生的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五章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合同的终止概述

第二节合同终止的事由

第六章违约与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行为

第二节违约责任

中篇合同法分论

第七章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赠与合同

第三节借款合同

第八章转移使用权的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九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

第二节保管合同

第三节仓储合同

第四节委托合同

第五节行纪合同

第六节居间合同

第十一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二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

第二节隐名合伙合同

第十三章雇佣合同

第一节雇佣合同概述

第二节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第十四章射幸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

下篇国际合同

第十五章国际运输合同

第一节国际海洋运输合同

第二节国际铁路运输合同

第三节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第十六章国际买卖合同

第一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第三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十七章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一节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重点知识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通则》、《海商法》、《著作权法》以及涉及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广义的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合同法:合同法典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合同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调整范围: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种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的地位是民法体系中重要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二)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

1.包含等价有偿的意思,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2.公平原则的体现:

(1)情事变更制度: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严重丧失公平时,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制度。

(2)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平的情形。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冲突与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订立阶段,应依诚信原则,当事人负善意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否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诚信原则,做好履约准备。

合同履行中,应依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后,应依诚信原则,履行保密等附随义务。

合同发生争议,应依诚信原则,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五)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社会秩序;善良风俗:即社会公德,一个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六)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是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订立

重点问题

1.合同成立的概念 2.合同订立的程序 3.合同条款的内容

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 5.合同的形式 6.合同成立的要件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8.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分析

20XX年11月,家住北京朝阳区西八间村的赵某全家人应邀到海淀区清河南镇其友家中作客。

不巧恰遇有雨,赵某即招停一辆属某出租车运输公司的夏利牌出租车。

该出租车司机王某问明目的地后,认为偏远路难行,空返车的可能性很大,而乘坐人多至4人,遂以自己有急事需马上回家为由拒载。

赵某只得再等,但很长时间却无空车驶过。

由于长时间受凉,赵某的

小女孩受寒生病发高烧,赵某于是取消出行回家。

赵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司机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小女儿的医疗费。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合同的订立:通过要约和承诺来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成立要件)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

(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实践合同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 要式合同有的要以完成一定的形式为其成立要件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国家主动干预程度不同

(三)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不适用于合同效力的解释,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来使合同发生效力。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间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条款或内容达成合意的过程,这具体表现为要约和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性质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要约的法律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1)对要约人而言,在要约有限期限内,要约人须受自己发出的要约拘束。

(2)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要约的内容。

3.性质

要约属于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

第一,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其主观意思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予以外现的形式;第二,要约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所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阶段之一;第三,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所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第四,要约是双方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没有要约,承诺无从发生,因而无法构成一个双方法律行为,同样,仅有要约而无承诺,也无法构成一个双方法律行为;第五,要约虽然仅是一个意思表示,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要约人运用要约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篇4:合同法易混淆知识点

合同法易混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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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第36、37条(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适用,应掌握以下几点:

(1)强调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若只是履行了一小部分义务,并不能成立合同。

(2)强调只要“一方”履行就可以了,不需“双方”均为履行。

(3)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

2、对沉默在不同情形下积极或消极的法律意义,应予牢记,不可混淆。《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第三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遣赠的,视为放弃。《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就接受或放弃继承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沉默行为的法律意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又不存在大家公认的交易习惯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课以另一方沉默所表示的法律意义。

3、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法学界争论很大,主要有单方法律行为说和要约说两大主张,合同法对此未予规定。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

4、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出价)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拍定是承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决标)是承诺。

5、特别注意第31条非实质性变更仅是原则上产生承诺效力,有两种情形导致承诺无效而为新要约:

(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2)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6、交叉要约问题。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对于交叉要约可否成立合同,存有争议,一般认为不能当然成立合同,因为交叉要约当事人缺乏承诺的意思表示。

7、同时表示问题。同时表示是指订约当事人采用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同时表示与交叉相约本质相同,仅是双方对话方式不同。其效力应同于交叉要约。

8、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依据交易的习惯或交易的性质,不需要作出承诺的通知,或者要约人已经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的,要约人从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表示的客观事实中,推断受要约人作出了承诺。意思实现产生承诺效力,合同成立。

9、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适用:

(1)合同不成立;

(2)合同被确认无效(参见《担保法》第5条第2款);

(3)合同被撤销。

(4)务必弄清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0、务必区分开《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的两类“登记手续”的不同效力。(合同法解释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11、在司法考试视野内,属于《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是指: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

(3)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合同(《专利法》第10条)。

还应指出的是,城市房屋买卖合同与城市房屋租赁合同都不属于第44条第2款的情况。前者并不需要登记,只是转移房屋所有权时需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非“合同登记”),后者确实需要登记,但登记的性质是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而不是合同生效要件。

12、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两类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是有分别的,对于财产损失的发生强调主观过错是故意与重大过失。言外之意,如果免责条款免除的是一方因一般过失致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该条款并非无效。但是,对于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则不问被免责方的主观过错为何。即使免责条款免除的是一方因一般过失致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亦为无效。

13、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合同法》第52条同《民法通则》第58条有冲突的,则应适用前者。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还有遗嘱、婚姻等行为,在民法典彻底修正《民法通则》第58条并颁行之前,《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仍适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行为。

14、第55条第(一)项规定的撤销期间是一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权利人在此期间主张实体权利而中止、中断或延长。换而言之,只要此期间一过,撤销权人势必丧失撤销权本身。如:某甲于10月15日从乙商场买回一台豆浆机,商场告之该机有100种功能,但当天甲买回后反复调试,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第二天即去找商场交涉,一直交涉了一年多。11月10日,甲在交涉无望情形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甲之诉求能否得到满足?显然不能。因为撤销期已过,甲之撤销权已告消灭,该合同已转为有效合同。当然,此时甲仍可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15、在可撤销合同下,享有撤销权的:

(1)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人才享有撤销权;

(2)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合同中,双方均有撤销权。

16、正确区分条件与期限。识记各种条件(期限)的分类及其对应关系,不要将解除条件当作停止条件,延缓条件当作消灭条件。常有试题要求判断某一合同所附事实属于哪一种条件(解除条件还是延缓条件,肯定条件还是

否定条件),解答此类试题规则为:

附条件的合同均可表述为下列公式:“如果??,就??”。这一公式的前半句“如果??”

就是条件本身,后半句“就??”是条件成就的效果。解除条件与延缓条件的区分是依条件的效果不同而划分的,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是从条件本身为肯定事实还是否定事实划分的。上述公式可变换以下四种情形表述,其条件分类如下:

(1)“如果??,就??”(肯定条件,延缓条件);

(2)“如果??,就不??”(肯定条件,解除条件);

(3)“如果不??,就??”(否定条件,延缓条件);

(4)“如果不??,就不??”(否定条件,解除ヌ跫)。

17、利益第三人合同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严格区别于债权债务移转制度。在债权债务移转时,第三人受让债权或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原债权人或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受让债权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承担债务后,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如此看来,利益第三人合同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和债权债务移转的区别在于:前者情形下第三人并未成为合同当事人,而仅为受领履行人或履行义务人。

18、不安抗辩权人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无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

(2)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

19、第71、72条的立法政策取向是不鼓励提前履行、部分履行,所以原则上赋予债权人拒绝受领权而非受领义务。当然,合同法也有例外规定,如第208条即体现了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立法政策。

20、注意代位权诉讼与撤销权诉讼的两大区别:

(1)当事人诉讼地位;

(2)费用承担。

21、虽然同名为“撤销权”,但《合同法》第75条的“1年”同第55条的.“1年”的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诉讼时效,后者是除斥期间。而第75条的“5年”则是除斥期间(《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

2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

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新债务人不得援用抵销权,这是与债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23、《民法通则》第91条关于合同转让不得牟利的规定,于今日已不再适用。

24、合同解是否具有溯及力未作一刀切的规定:即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换而言之:

①从合同性质看,一般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指一方或双方履行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导游合同等。

②对于广大的非继续性合同而言,被解除后有无溯及力,亦未作一刀切规定:是否有溯及力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场合)或解除权人(单方解除场合)之意志,并受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当然,涉诉的,法官亦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由裁量权。此所谓“根据合同情况”之立法含义。

③若选择有溯及力,则适用双方相互返还或单方返还之规则,以求恢复原状。

④若选择无溯及力,则双方就已履行部分进行清偿。

注意: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被撤销的重大区别之一。

25、注意违约责任形式不包括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形式。

26、《合同法》分则中有以下几类合同责任采过错责任:

(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

(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4条。

(5)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

27、《合同法》第121条仅规定了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制度,并未直接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后者在我国合同法上是作为一个理论学说在学理上加以研究的,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28、合同相对性规则的若干实证这里辑录了《合同法》分则、总则及其他单行法关于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一些具体规定,并作简要分析。

(1)涉他合同

①即约定由第三人为受领或给付的合同,又分别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第三人负担合同。原则上,未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为第三人设立负担(第三人代为清偿),但设立利益(第三人代为受领)是可以的。利益设立后,第三人是否接受该利益(清偿),取决于第三人意志。第三人不受领的,由债权人受领。

②若经过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为第三人设立负担(代为清偿)。但无论是利益第三人,还是负担第三人,均非合同当事人。故在代为清偿场合下,代为清偿人(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在代为受领场合下,代为受领人(第三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65条)。

③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人寿保险合同,见《保险法》第52、62条。

④分则中典型的第三人负担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向债权人(承租人)为给付。见《合同法》第237、239条。

(2)加害给付中的第三人

①消费者依侵权之诉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损害赔偿,但依违约之诉提起请求的,只能针对销售者主张,不得向生产者主张,因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无所谓违约之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及第3款);

②其他受害人(非不具有消费者身份的受害人)只能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之诉,而不得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违约之诉,因为其他受害人与生产者也好,与销售者也好,均无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

(3)转租合同的第三人

①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的,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②对于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

(4)抵销中的第三人

前已交待,抵销只能发生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不能以己之债权抵销第三人之债权,反之亦然。如《合伙企业法》第41条即是。

(5)承揽合同的第三人

①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合同法》第253条)。

②同理,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适用第①项规则(《合同法》第254条)。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各区段承运人

依《合同法》第317、318条,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联运过程中的承运方责任,均由经营人对托运人负责,各区段负责人不直接对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之间无合同。

(7)定金责任中的第三人

依《担保法解释》第122条,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条之立法精神,同《合同法》第121条完全一致。

29、合同相对性规则的若干例外:相对性为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则,有原则必有例外。在个别场合下,法律为强调某种利益或价值,特别规定合同效力可及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1)合同保全

①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场合下,我们已看到债权可及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次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合同法》第73条)。

②在撤销之诉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涉及到了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合同法》第74条)。

(2)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本来,分包人与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使承包人与分包人互相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直接规定了二人对发包人的连带责任。就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起违约责任而言,可谓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例外。

(3)单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

与多式联运合同不同,单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与签约的承运人订立后,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签约人与该区段承运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313条)。

此时,若损失发生的区段的承运人不是签约人,其与托运人亦无合同关系,但他依法律规定要对托运人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此又为合同相对性之一例外。

30、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指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的情形,一定要有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才发生此种效力,并非所有的特定物买卖都是法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

31、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甲有一汽车卖与乙,于6月1日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驾车于6月6日撞伤行人丙。则丙可依法起诉甲,要求甲承担责任。但此时汽车所有权已转移至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至于丙为何还能起诉甲,答案即在于: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个中原理,可参见《海商法》第9条、《民用航空法》第14条。以上所讲的风险负担原理,仅适用买卖、互易、赠与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中,而不可无限扩展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中去。否则,真理再向前迈一步,要变成谬误了。如在租赁,借用等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当然要由物的所有权人负担了,故不能适用什么“交付主义”。

篇5:桃花源记重要知识点

桃花源记重要知识点

《桃花源记》以武陵渔人进出桃花源的行踪为线索,写出了一个和平、宁静、平等、安乐的理想社会,表达了作者的愿望。

作者:陶渊明,东晋诗人,字元亮,名潜。别号“五柳先生”,世称“靖节先生”。

语音:豁然(huò)开朗俨然(yǎn)阡陌(qiānmò)此中人语(yù)云诣(yì)太守邑人(yì)黄发重髫(tiáo)间隔(jiàn)问津(jīn)便要还家(yāo)

通假字:便要还家要通“邀”,邀请。具答之:“具”同“俱”,完全,详尽

古今异义词

1、阡陌交通。交通:古义:交错相通今义:运输和邮电事业的总称。

2、无论魏晋。无论:古义:更不必说。今义:不管(连词)表示条件的连词。

3、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妻子:古义:妻子及儿女今义:指男子的配偶绝境:古义:与外界隔绝的地方今义:没有出路的境地4、芳草鲜美。鲜美:古义:鲜艳美丽今义:(味道)新鲜5、不足为外人道也。不足:古义:不值得。今义:不充足,不满。

一词多义

1、舍:便舍船,从口入(动词,舍弃)土地平旷,屋舍俨然(名词,房子)2

、寻:未果,寻病终(副词,随即,不久)寻向所志(动词,寻找)

3、志:处处志之(动词,做标记)寻向所志(名词,标志)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志向)

4、向:寻向所志(名词,先前)眈眈相向(动词,对着)

5、之:忘路之远近(结构助词,的)渔人甚异之(代词,指渔人所看到的景象)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用于主谓之间,舒缓语气)何陋之有(倒装的标志,不翻译)

6、为:武陵人捕鱼为业(动词,作为、当做)不足为外人道也(介词,对、向)

重点问题:

1、线索:渔人(武陵人),进出桃花源的行踪为线索。发现——访问——离开——再寻,贯穿起来。2、顺序:时间先后 3、本文中第三段描写了桃花源人社会风尚的哪两个方面?(简答):生活幸福;民风淳朴。4、本文的哪两件事能说明桃花源是虚构的理想社会?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未果,寻病终。5、后人根据《桃花源记》的故事凝缩成一个成语,这个成语是什么?他的含义是什么?答:世外桃源,借指不受外界影响的地方或幻想中的美好世界。

6、第一自然带有神秘色彩的景物描写有什么用?

答:这段景物描写带有神秘色彩,暗示将会出现“奇境”,为渔人进入桃源渲染了气氛,也为桃源美好作了铺垫。

7、第三段文字哪两方面内容?

答:(1)村人“设酒杀鸡作食”“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的好客风尚。(2)写村人自叙秦时避乱来此经过。

8、桃花源人为什么来到这个地方?

答:桃花源人的祖先为了躲避秦时战乱,带领妻子儿女和乡邻来到这个与世隔绝的地方。

9、你是如何理解桃花源人“不复出焉”的原因?

答:躲避战乱,这里民风淳朴,不受压廹,自由快乐。

10、渔人离桃花源,“便扶向路”,又“处处志之”,而后来寻找桃花源的人“寻向所志”,却“不复得路”。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

答: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使人觉得桃花源是一个似有而无、似真而幻的所在,暗示“桃源”是一个虚构的社会,现实是不存在的。

11、刘子骥与陶渊明是同时代的人,最后写刘子骥要去找桃花源,目的何在? 答:使人觉得桃源可望而不可及,给桃源增添了奇异的色彩。

12、作者为什么在这篇文章中虚构了一个与黑暗的现实社会相对的美好境界?(“桃花源”是作者虚构的理想世界,既然是不存在的,作者为什么还要写它呢?)

答:寄托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愿;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黑暗社会的否定、批判。

13、从文章那些地方知道内容是虚构的:从“桃源世界”,结果“不复得路”,而后“无人问津”可知。

14、虚构目的:描绘无剥削,压迫,自食其力,自给自足,和平宁静,人人自得其乐的社会,同当时的黑暗社会形成鲜明对照,表达了作者和广大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理想社会的追求。

15、作品意义:尽管这种理想不可能实现,但它体现了人们的追求和向往,也反映出人们对现实的不满与反抗。

16、研读第二段,作者是从哪几个方面对桃花源中的人们进行描写的?

一是活动(往来种作),二是穿戴(男女衣着,悉如外人),三是精神状态(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17、渔人离开桃源后,还写太守与刘子骥先后探访未果的情形的作用是什么? *①增添神秘色彩。②暗示这是一个虚构的无法实现的理想世界。

18、“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这句话中没有交代渔人的答语,试说说渔人是怎样回答的。

这可见作者的剪裁功夫。村人问“今是何世”,渔人当答以“今是晋”;村人会接着问“秦之后即晋乎”,渔人再答曰:“否,秦之后尚有汉魏,魏之后方为晋。”作者不正面地详细叙述这一对话过程,却用总叙的方式把它浓缩在“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这句话里。这种省略方式最能反映出陶渊明的语言风格。

19、“诣太守,说如此”这句话中的“如此”包括哪些内容?

运用指代词语,避免重复前文内容。“如此”,是指代语,指上文所说。渔人见太守的目的是告诉他武陵郡中有此“绝境”,希望他派人去探个究竟,因此他一定会谈到自己发现桃源村的经过、村中的生活情状,还会谈到他归途中做标记的事。

20、课文结尾处写道:“寻向所志,遂迷”,“刘子骥欣然规往,未果”说明什么?

这篇文章带有传奇色彩,而非实事实记。作者生活于东晋末期,当时社会政治黑暗,**不安,民不聊生。文章中描绘的桃花源景象,只不过是作者想象中的理想社会。课文结尾的几句话,说明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幸福美好的生活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21、课文按照渔人行动的顺序,记叙了他在桃花源的所见所闻。分析说明哪些详写、哪些略写,为什么要这样安排?

文章的主要意图是通过桃花源中的生活情形来表现作者的社会理想,所以中间部分写得详细,无论是写村落的概貌还是写人物的交谈,都有一些动人的细节,使人如临其地,如见其人。开头和结尾只跟故事的传奇性质有关,所以写得简略。

22、举例说明文章的前后呼应之处。

⑴“忘路之远近”跟下文的“处处志之”是相互照应的,说明渔人此前没有到过这个地方。

⑵从“问所从来”可以看出,通向桃源的路一向不为“外人”所知;从下文“遂与外人间隔”也可以看出,在此之前的确没有“外人”来过。

⑶渔人离开桃源时“处处志之”,为下文重寻桃源的行动埋下伏笔。“处处志之”是指做了记号,“寻向所志”,寻的正是这些标记。

23、“黄发垂髫”分别指代什么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展现出一幅怎样的生活图景?

“黄发垂髫”分别指代老人和小孩。“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展现出一幅和谐安宁、自得其乐的幸福生活图景。

24、作者虚构的这个桃源是作者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也反映了:作者主张和平,安定,追求美好生活的心愿。

25、《桃花源记》是陶渊明富有浪漫色彩的叙事散文是理想化的小农经济下的田园生活,在艺术构思上最为明显的是一个“奇”字,试举出三处“奇”。

答:(1)环境奇美。(2)与世隔绝多年。(3)待渔人如此热情。

26、(1)桃花源美好的地方在哪里?(2)通过哪些具体描写表现出来? 答:(1)自然环境:优美富饶。社会环境:安定和平。人文环境:自由快乐。

(2)通过作者对桃花源美好景色的描写(第二段)和对桃花源中淳朴民风的描定(第三段)来表现出来的。

27、依据文中描述,准确说明进入桃花源的山洞口所在的位置。

答:桃花源山洞口位于武陵源桃花林小溪尽头。

28、作者笔下的桃花源具有怎样的特点?

答:环境优美,和平宁静,人民热情好客,生活富足安康,字定,快乐。

篇6:高中数学重要知识点

1 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

2 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3 同角或等角的补角相等

4 同角或等角的余角相等

5 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和已知直线垂直

6 直线外一点与直线上各点连接的所有线段中,垂线段最短

7平行公理 经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

8 如果两条直线都和第三条直线平行,这两条直线也互相平行

9 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10 内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11 同旁内角互补,两直线平行

12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

13 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

14 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互补

15 定理 三角形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

16 推论 三角形两边的差小于第三边

17 三角形内角和定理 三角形三个内角的和等于180

18 推论1 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互余

19 推论2 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和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

20 推论3 三角形的一个外角大于任何一个和它不相邻的内角

21 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对应角相等

22边角边公理(SAS) 有两边和它们的夹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23 角边角公理( ASA)有两角和它们的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24 推论(AAS) 有两角和其中一角的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25 边边边公理(SSS) 有三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26 斜边、直角边公理(HL) 有斜边和一条直角边对应相等的两个直角三角形全等

27 定理1 在角的平分线上的点到这个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

28 定理2 到一个角的两边的距离相同的点,在这个角的平分线上

29 角的平分线是到角的两边距离相等的所有点的集合

30 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定理 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相等 (即等边对等角)

31 推论1 等腰三角形顶角的平分线平分底边并且垂直于底边

32 等腰三角形的顶角平分线、底边上的中线和底边上的高互相重合

33 推论3 等边三角形的各角都相等,并且每一个角都等于60

34 等腰三角形的判定定理 如果一个三角形有两个角相等,那么这两个角所对的边也相等(等角对等边)

35 推论1 三个角都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36 推论 2 有一个角等于60的等腰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37 在直角三角形中,如果一个锐角等于30那么它所对的直角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38 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中线等于斜边上的一半

39 定理 线段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和这条线段两个端点的距离相等 ?

40 逆定理 和一条线段两个端点距离相等的点,在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上

41 线段的垂直平分线可看作和线段两端点距离相等的所有点的集合

42 定理1 关于某条直线对称的两个图形是全等形

43 定理 2 如果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那么对称轴是对应点连线的垂直平分线

44定理3 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如果它们的对应线段或延长线相交,那么交点在对称轴上

高一数学必修1函数的知识点:二次函数

I.定义与定义表达式

一般地,自变量x和因变量y之间存在如下关系:y=ax^2+bx+c

(a,b,c为常数,a≠0,且a决定函数的开口方向,a>0时,开口方向向上,a<0时,开口方向向下,IaI还可以决定开口大小,IaI越大开口就越小,IaI越小开口就越大.)

则称y为x的二次函数。

二次函数表达式的右边通常为二次三项式。

II.二次函数的三种表达式

一般式:y=ax^2+bx+c(a,b,c为常数,a≠0)

顶点式:y=a(x-h)^2+k[抛物线的顶点P(h,k)]

交点式:y=a(x-x?)(x-x?)[仅限于与x轴有交点A(x?,0)和B(x?,0)的抛物线]

注:在3种形式的互相转化中,有如下关系:

h=-b/2ak=(4ac-b^2)/4ax?,x?=(-b±√b^2-4ac)/2a

III.二次函数的图像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作出二次函数y=x^2的图像,可以看出,二次函数的图像是一条抛物线。

IV.抛物线的性质

1.抛物线是轴对称图形。对称轴为直线x=-b/2a。对称轴与抛物线的交点为抛物线的顶点P。

特别地,当b=0时,抛物线的对称轴是y轴(即直线x=0)

2.抛物线有一个顶点P,坐标为

P(-b/2a,(4ac-b^2)/4a)

当-b/2a=0时,P在y轴上;当Δ=b^2-4ac=0时,P在x轴上。

3.二次项系数a决定抛物线的开口方向和大小。

当a>0时,抛物线向上开口;当a<0时,抛物线向下开口。

|a|越大,则抛物线的开口越小。

篇7:初一英语重要知识点

在英语中询问“怎么样?”是个很常见的话题,牵涉到不同的意思和不同的句型,只有以恰当的句型去适应不同的意思,才能体现 “原汁原味”的英语。常见的相关句型有:

一、在询问、提出建议或征求对方意见时,用“What (how) about...?”的句型,about 的后面可以接名词、动名词或代词。如:

I'm going to fly a kite this afternoon. What about you?

今天下午我要去放风筝。你呢?

What about playing chess now? 现在下棋怎么样?

二、要询问某人或某事现在的情况(如身体状况,学习状况等),用“How is (are)...?”的句型。如:

How's everything there?

那儿一切怎么样?

How's your father? Is he much better now?

你父亲怎样?现在好多了吗?

三、要询问人的外貌、品德(重点指客观印象)或天气情况,用“What's ... like ...?的句型。如:

What's the weather like today? = How's the weather today?

今天天气怎么样?

— What's his mother like?

— She's tall and thin.

他妈妈长得怎样?

她长得又高又瘦。

篇8:高中历史重要知识点

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1、“百家争鸣”的含义:

“百家争鸣”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流派争芳斗艳的局面。

所谓“百家”是泛指,意为数量多。《汉书·艺文志》上主要分为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十家。

所谓“争鸣”,是指当时代表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希望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宇宙对社会对万事万物作出解释。于是,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辩难,争相发表自己的见解。

2、“百家争鸣”局面出现的社会原因

政治:社会大变革(宗法分封制和礼乐制崩溃、周天子权威丧失)和争霸战争为百家争鸣提供了历史舞台。在阶级关系上,“士”阶层的活跃和受重用。

经济: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促进了商业繁荣和城镇兴旺,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为学术文化的繁荣提供了物质条件。

文化:专业文化阶层的形成、私学的兴起、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广泛的文化交流与碰撞,为百家争鸣提供了必要的文化背景。

3、“百家争鸣”的主要流派和主要代表

篇9:高中物理重要知识点

质点的运动

(1)直线运动

1)匀变速直线运动

1.平均速度V平=s/t(定义式)

2.有用推论Vt2-Vo2=2as

3.中间时刻速度Vt/2=V平=(Vt+Vo)/2

4.末速度Vt=Vo+at

5.中间位置速度Vs/2=[(Vo2+Vt2)/2]1/2

6.位移s=V平t=Vot+at2/2=Vt/2t

7.加速度a=(Vt-Vo)/t {以Vo为正方向,a与Vo同向(加速)a>0;反向则a<0}

8.实验用推论Δs=aT2 {Δs为连续相邻相等时间(T)内位移之差}

9.主要物理量及单位:

初速度(Vo):m/s;加速度(a):m/s2;末速度(Vt):m/s;时间(t)秒(s);位移(s):米(m);路程:米;速度单位换算:1m/s=3.6km/h。

注:

(1)平均速度是矢量;

(2)物体速度大,加速度不一定大;

(3)a=(Vt-Vo)/t只是量度式,不是决定式;

(4)其它相关内容:质点、位移和路程、参考系、时间与时刻〔见第一册P19〕/s--t图、v--t图/速度与速率、瞬时速度〔见第一册P24〕。

2)自由落体运动

1.初速度Vo=0

2.末速度Vt=gt

3.下落高度h=gt2/2(从Vo位置向下计算)

4.推论Vt2=2gh

注:

(1)自由落体运动是初速度为零的匀加速直线运动,遵循匀变速直线运动规律;

(2)a=g=9.8m/s2≈10m/s2(重力加速度在赤道附近较小,在高山处比平地小,方向竖直向下)。

3)竖直上抛运动

1.位移s=Vot-gt2/2

2.末速度Vt=Vo-gt (g=9.8m/s2≈10m/s2)

3.有用推论Vt2-Vo2=-2gs

4.上升最大高度Hm=Vo2/2g(抛出点算起)

5.往返时间t=2Vo/g (从抛出落回原位置的时间)

注:

(1)全过程处理:是匀减速直线运动,以向上为正方向,加速度取负值;

(2)分段处理:向上为匀减速直线运动,向下为自由落体运动,具有对称性;

(3)上升与下落过程具有对称性,如在同点速度等值反向等。

(2)----曲线运动、万有引力

1)平抛运动

1.水平方向速度:Vx=Vo

2.竖直方向速度:Vy=gt

3.水平方向位移:x=Vot

4.竖直方向位移:y=gt2/2

5.运动时间t=(2y/g)1/2(通常又表示为(2h/g)1/2)

6.合速度Vt=(Vx2+Vy2)1/2=[Vo2+(gt)2]1/2

合速度方向与水平夹角β:tgβ=Vy/Vx=gt/V0

7.合位移:s=(x2+y2)1/2,

位移方向与水平夹角α:tgα=y/x=gt/2Vo

8.水平方向加速度:ax=0;

竖直方向加速度:ay=g

注:

(1)平抛运动是匀变速曲线运动,加速度为g,通常可看作是水平方向的匀速直线运与竖直方向的自由落体运动的合成;

(2)运动时间由下落高度h(y)决定与水平抛出速度无关;

(3)θ与β的关系为tgβ=2tgα;

(4)在平抛运动中时间t是解题关键;

(5)做曲线运动的物体必有加速度,当速度方向与所受合力(加速度)方向不在同一直线上时,物体做曲线运动。

2)匀速圆周运动

1.线速度V=s/t=2πr/T

2.角速度ω=Φ/t=2π/T=2πf

3.向心加速度a=V2/r=ω2r=(2π/T)2r

4.向心力F心=mV2/r=mω2r=mr(2π/T)2=mωv=F合

5.周期与频率:T=1/f

6.角速度与线速度的关系:V=ωr

7.角速度与转速的关系ω=2πn(此处频率与转速意义相同)

8.主要物理量及单位:

弧长(s):米(m);角度(Φ):弧度(rad);频率(f):赫(Hz);周期(T):秒(s);转速(n):r/s;半径(r):米(m);线速度(V):m/s;角速度(ω):rad/s;向心加速度:m/s2。

注:

(1)向心力可以由某个具体力提供,也可以由合力提供,还可以由分力提供,方向始终与速度方向垂直,指向圆心;

(2)做匀速圆周运动的物体,其向心力等于合力,并且向心力只改变速度的方向,不改变速度的大小,因此物体的动能保持不变,向心力不做功,但动量不断改变。

篇10:高中历史重要知识点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

(1)传入:十月革命后,李大钊第一次举起社会主义大旗。五四运动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2)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2、三民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时期:20世纪初)

(1)背景:

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与清朝统治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②鸦片战争以后,各种挽救民族危亡的救国方案,大多数是想在维护或基本保持清朝统治的前提下,改良救国,但均遭失败。

③孙中山等人学习接受西方近代政治学说。④孙中山代表的革命派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

(2)内容:19,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辞中提出。

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开展民族革命,推翻帝国主义支持的清王朝的封建统治。

民权主义:即“创立民国”,开展政治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开展社会革命,平均地权,解决以土地为中心的财富重新分配问题,实现家给人足。

(3)意义: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是辛亥革命的重要理论指导。它表达了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和发展经济的共同愿望,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

(4)实践:19,辛亥革命;19,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以三民主义为指导,制定了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对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进步意义。

(5)新三民主义。

①背景:1912年以后,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等捍卫民主共和斗争的失败;十月革命的影响;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国民党改组工作完成;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

②主要内容:民族主义:民族自求解放,反帝和国内民族平等;民权主义:普遍平等的民权,“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民生主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扶助农工,耕者有其田。

③新发展的表现:革命的矛头对准帝国主义和国内违背民主共和的势力;克服了狭隘民族主义观念影响;革命力量,依靠民众。

④三大政策: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是在新三民主义理论指导下制定的,是实践新三民主义的正确方法,是新三民主义的核心。

⑤地位和作用:具有鲜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成为革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三大政策是核心;推动了国民革命的发展。

篇11:高中历史重要知识点

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也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

1、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春秋末期,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提出“仁”;主张“礼”,维护周礼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以德治民”。

(2)战国时期初步发展: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主张“仁政”、“民贵君轻”、“政在得民”,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赋,儒家思想开始与政治相结合。

(3)西汉的董仲舒以儒学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学。其核心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还提出“三纲五常”,有利于巩固君权,维护统治秩序。他的思想集中于《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4)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是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其核心内容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实际上是为封建等级秩序辩护。

(5)明中叶的王阳明反对朱熹把心与理视为两种事物的观点,创立与朱熹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心学。理学由客观唯心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演变,说明它已经走到极端。

2.进步的思想家对传统儒学的批判

(1)明朝:李贽是明后期“异端”进步思想家,他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他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色彩。

(2)清初:黄宗羲:在明亡后,隐居著述,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激烈的批判,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主张工商皆本,对晚清民主思潮的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顾炎武:明末清初思想家,强调“经世致用”的实际学问。著《天下郡国利病书》,他提倡“实学”的目的在于批判理学,反对君主专制政治,顾炎武的学风对清代学者影响很大。

王夫之是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不断变化的,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篇12:高中历史重要知识点

中国古代的艺术成就

(1)汉字:原始社会晚期起源于“文字图画”,经历了:甲骨文、篆书、隶书、楷书的演变发展过程。

(2)书法艺术的发展:两个阶段:魏晋以前基本上是自发阶段,魏晋时期开始进入自觉阶段。

楷书发展:始于东汉,魏晋楷书有定鼎之功,唐代步入盛世,名家群起。初唐的欧阳询、盛唐的颜真卿、晚唐的柳公权是这一时期的代表。

草书发展:起源于汉初,成熟于东晋。魏晋以来盛行不衰,名家辈出。代表人物:盛唐的张旭、怀素等。

行书发展:经过东汉至西晋约两个多世纪的演变,书体完全成熟。代表:王羲之等。

(3)绘画:

起源:远古彩陶画:《鹳鱼石斧图》。

战国:楚国帛画《人物龙凤图》和《人物御龙图》。中国绘画艺术从萌芽走向成熟的关键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画出现了。东晋顾恺之的《女史箴图》《洛神赋图》。

隋唐五代时期:中国绘画的一个高峰。隋朝展子虔的《游春图》,是现存中国最早的山水画。初唐阎立本的《步辇图》。盛唐吴道子的《送子天王图》。隋唐时期,敦煌莫高窟壁画盛极一时。

两宋时期:宫廷画院进入最为活跃的阶段,画学兴起;风俗画是当时画坛的最大亮点。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长卷。

元明清时期:文人画成就最为突出。元代王冕的《墨梅》、明代徐渭的《黄甲图》、清代郑板桥的《墨竹图》。

(3)戏曲:

京剧:乾隆末年,安徽的徽剧戏班进京演出;道光年间“徽汉合流”的局面;同治、光绪年间,京剧走向成熟,并涌现出程长庚、谭鑫培等著名的“同光十三绝”;从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京剧迎来了它的繁荣期。京剧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风靡全国,被誉为“国剧”。民国以来,又逐步走向世界。

其他戏剧剧种:秦腔、越剧、川剧、粤剧、黄梅戏等出现。

篇13:高中历史重要知识点

(1)四大发明

(2)《九章算术》

(3)留下了世界上最早日食、月食、太阳黑子以及哈雷彗星的记录,编制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星表《石氏星表》。

(4)《授时历》比现行公历早3百年。

原因:

①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统治地位,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科技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

②封建统治者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与后期的“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限制了中国古代科技的发展;

③中国古代以儒学为主的教育内容与残酷的文化专制统治使中国古代科技缺乏足够的重视与人才;

④科技本身存在重实用性而少理论探讨;

⑤重文轻技和封建迷信思想的阻碍。

音乐与影视艺术

(1)19世纪的音乐流派和杰作:

德国贝多芬,是连接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桥梁,《英雄交响曲》《命运交响曲》;

奥地利施特劳斯(圆舞曲之王),浪漫主义音乐的杰出代表,《蓝色的多瑙河》;

歌剧:意大利威尔第《茶花女》、法国比才《卡门》;

民族乐派:俄国柴可夫斯基芭蕾舞剧《天鹅湖》;

(2)20世纪,现代主义音乐兴起:一战前后,爵士音乐的兴起(源于19世纪末新奥尔良黑人音乐);二战后,摇滚、蓝调、爵士乐风靡欧美,其中摇滚音乐成为流行音乐的主流。

(3)影视艺术的发展:1895年电影诞生;20世纪20年代电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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