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精选8篇)由网友“begin1996”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存根)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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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存根)
联系电话: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婚育状况证明
联系电话: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是否生育子女备 注
注: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单位(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2
需提交的材料:
1、女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结婚证》②双方《户口本》③双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
2、女方为外省市、男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结婚证》②双方《户口本》③男方存档单位盖章的《生育服务证》④女方户籍地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原件。如未在原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的,应出示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原件(注明女方初婚、再婚、生育子女情况)。
办理程序:
1、女方为本市户口的:①申办人凭《结婚证》在女方存档单位领榷生育服务证》,无存档单位的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计生窗口领龋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
②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
③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或丧偶,女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2、女方为外省市、男方户口在本街道的`:①男方凭《结婚证》在存档单位领榷生育服务证》,无存档单位的在男方户籍地的街道计生办或社区居委会领龋男方存档单位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②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应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丧偶的由男方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特别提示:
《生育服务证》填写说明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应与户籍证明一致;
・工作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地;
・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
・结婚日期:以结婚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单位是指: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劳务市尝人才中心及中直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驻京单位。
・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管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篇2:未生育子女证明
未生育子女证明
未生育子女证明先到村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
2
未结婚,怎么出准生证明,当地居委不出准生证明是对的
你肯定未结婚先生子了,要准生证明
要先有结婚证,才有准生证明
为什么要办准生证
生产的时候,医院是不要看准生证的,因为他们是只管接生的.但申报户口的时候,一定要用准生证去领取出生证,这个是计生部门的管理措施,谁让我们是人口大国的中国人呢?
结婚时达到法定或规定婚龄的,可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到所在街道申请办理准生证。
结婚后办准生证在什么地方办?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都是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中计生办这个部门办理,通常得要男女双方单位各自开一个证明给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证明上抬头写某某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正文写明某某是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并盖章,如没单位,档案在那去那开证明,再带结婚证、身份证(也许要户口本的)、和一定费用登记后就可以了,(有得地方要先做准生前几项血液检查的)。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免得走冤枉路。
我和老婆的户口都在山东,但我们现在都在上海工作,请怎么办准生证?
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我是山东的刚办完准生证你可以参考一下
先到女方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领娶填写计划生育注册表(现在不叫准生证叫计划生育服务注册表)双方盖章;(一式两份的)
双方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一张双人照片(结婚证上的那种)
最后可能还要双方去定点医院或妇幼保健站查体,地域不同也可能不查
我这是要求查体的,要化验血、尿、B超、五项病毒等,
隔天后去拿化验结果如果正常,当即给你办理准生证,如果有不合格的给你开药3个月后再去复查这项。
请问有人知道领取准生证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么?
结婚证明,单位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就可以了.但不要急于办,等你已经怀孕四五个月时办就来得及,因为那个东西是有时限的,如果先办下来一时不怀孕就过期了~
我的对象没有工作,我的单位里没有我的户口.我们的去那里办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的孕检证明、一张我的照片到我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我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篇3:生育情况证明
这篇文章《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格》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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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用途
1、办理户口、收养2、办理证照3、组织、人事、劳动事项4、其它
申领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
姓名
年
龄
结婚
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或单位
现有
子女数
男( 个),女( 个)
违反计生情况
1、超生; 2、不够间隔生育; 3、非婚生育; 4、违法收养
何时落实何种节育
措施
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村
(居)
委
会
或
单
位
调
查
意
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镇
(街
道)
计
生
办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
计
生
局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凡办理组织、人事、劳动事项和超生婴儿入户、收养以及区外使用本证明均需区计生局审批,其余用途凭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为准。
篇4:子女证明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23456789,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987654321,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456789987456321456,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xx年x月x日
篇5:子女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社区格式)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xxx(甲)于xxxx年xx月xx日因
(病)死亡,其配偶叫xxx(健在或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其生前与xxx共生有x个子女,分别为:xxx、xxx、xxx、xxx,再没有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养父母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
死者xxx(甲)的父亲、母亲均先于xxx(甲)死亡(姓
名、死亡时间、地点不详)。
社区(公章):
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篇6:子女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格式)
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我单位职工xxx(甲)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其配偶叫xxx(健在或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死亡),其生前与xxx共生有x个子女,分别为:xxx、xxx、xxx、xxx,再没有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养父母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
死者xxx(甲)的父亲、母亲均先于xxx(甲)死亡(姓
名、死亡时间、地点不详)。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7:子女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生前住址 。 的配偶是 ,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人为再婚夫妻, 死亡后 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长女: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次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
三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去世,母亲 于 年 月 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联系人(单位):
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篇8:子女证明
证明
天津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兹证明小xxx(身份证号-xxx)为
我单位员工xx之子(身份证号—xx),现居住于天津xxx,特此证明。
xxx有限公司
XXX.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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