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合格证明(锦集10篇)由网友“一叶知天下”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环保合格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环保合格证明
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本程序所称环保情况证明是指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含新、扩、改和迁建企业),在接受考核、考评,申请认证,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等工作过程中申请我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上市公司环保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环保证明。
二、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须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
4、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为上级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核查意见的,要按照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三、承办部门:
市环保局污控科(咨询电话:5736096;赭山西路市环保局二楼)。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分局)协助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环保情况证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环保局污控科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
2、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市环保局污控科将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3、核查结束后,市环保局污控科根据有关部门和科室核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后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
(二)简化程序:
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癣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参照该办理程序执行。
附件一:《书面申请报告格式》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书面申请报告格式(供参考)
××××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出具××证明的报告
市环保局:
××××有限公司位于××××,成立于××年,现有员工××人,年总产值××万元。主要从事××××的生产(设计、销售等),××项目于××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批复,于××年竣工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同步建设了××××(污染处理设施),……(企业简介、环保概况)
现我企业正在办理××××,需贵局出具××证明。(申请理由)
特此报告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盖章)
篇2:检验合格证明
关于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最基本的一项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实际,选择最适宜的标注方式。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及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如冰箱、彩电等产品。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等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妆品、药品等。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还可以与产品的检验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标注。对于产品质量与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设备、操作工序密切相关的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具有重要的使用性能的产品,价值较高的产品,要采用逐件检验,如电冰箱、缝纫机、首饰等等,这些产品则要求每件产品都要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于同批原料、同种工艺、同台设备生产,只是包装采用分装工序,其产品质量一致性很强,或者产品产量、数量很大的,一般采用逐批检验,即对同批产品抽取一定样品进行检验,如白酒、饮料、化妆品、文教用品等。这些产品可以采用在产品的运输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式予以标注。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要求,认真应对进口产品在生产出厂时没有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可以免除标明这些标识要求。
是企业通过自己设立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检测试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你要根据自己的企业产品特点,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设置符合规模要求的检测机构,配备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
合格证是表明该商品是通过检验的可以出厂销售的合格的产品,标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小纸片,或者包装上的图章或证书之类的。关键在于它表明产品经过检验了,生产商已经判定他为合格的产品,和产品是否有标准等不矛盾。所以国家部门到企业抽查产品,一般都是有合格证的产品,不然就算查出产品质量不合格,也不能追究企业责任。因为企业尚未通过检验出厂。流通领域出现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可能两个问题,一个企业违背了质量法,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流入市常另一个就是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流入可市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当如何标注。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者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由于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价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总之,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有利于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生产者,方便生产。
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该规定仅是使用于经检验合格的合格产品,不适用于不合格产品;
2、该规定仅对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有效。
下面是个案例:
参考案例消费者李华到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运回家后,李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而没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回答得振振有词: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合格,而我们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此已有明确表示,况且李华还没有使用冰箱,怎么就能预见有质量问题,万一有也只能到时再说。无奈之下,李华将商场告上法庭。
让商场没有料到的是,法院支持了李华的诉讼请求。原因如下:
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由此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
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另一方面,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合格证。
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于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法定的检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它同类产品的质量,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更何况本案中的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自己为自己检验,其效力更令人怀疑。
4、由于商场出售的冰箱没有产品合格证,即表明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篇3:试用期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编
申请级别执业医师申请类别临床□口腔□公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取得时间及编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执业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业类别临床□口腔□公卫□执业科目
执业期间工作的
基本情况
执业机构的
考核情况
执业机构法人 执业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执业机构院办公室电话:
注:1、本表由助理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填写,执业机构对本表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申请考试类别和执业类别必须相一致
3、公章签字均由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不能盖单位内设机构的`章
4、执业机构院办公室电话用于核查本表内容真实性,必须填写
附件3:
(河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编
申请报考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所在卫生院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任职时间年 月 日―― 至今
岗位类别临床□口腔□公卫□试用期岗位专业
工作期间
基本情况
任职单位
意见
乡(镇)卫生院法人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电话:
注:1、本表由报名所在卫生院填写,卫生院对本表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卫生院办公室电话用于核查本表内容真实性,必须填写
附件4: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知情同意书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16号)有关要求: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三)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通过考试后并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境内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以上内容已全部知晓,并认真执行。
报考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4:体检合格证明
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经单位组织体检,下列毕业生身体健康,我单位同意接收,请予办理报到手续。特此证明。
姓 名性 别毕业学校专 业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1.申请受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民用航空卫生处(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4091455)
民航华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10-64591556)
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卫生处(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联系电话号码:021-51122226)
民航中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22709)
民航西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8-85703908)
民航西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南路207号,联系电话号码:029-88791087)
民航东北管理局航空卫生处(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联系电话号码:024-88294110)
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空卫生处(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联系电话号码:0991-3801087)
2.体检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勤人员健康鉴定室(北京市朝阳区高井甲1号,联系电话号码:010-85761534)
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8-885703642)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站(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联系电话号码:029-88791087)
民航东北管理局体检队(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联系电话号码:024-88294110)
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上海市虹桥路1448号,联系电话号码:021-62758030)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医院(四川省广汉市广金路,联系电话号码:0838-5182811)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卫生中心体检队(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10-64599777)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航空医学中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24704)
东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体检队(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351-7012519)
民航广州医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联系电话号码:020-86130143)
河南省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安阳市东风路45号,联系电话号码:0372-2296830)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办事程序:
申请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者经民航总局认可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体检鉴定,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的可持《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受理时限:
对经体检鉴定符合相应医学标准,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审核体检鉴定结论为正确的在20天内办理体检合格证。
其他说明:
办理体检合格证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所需的费用。
任何人未持有、并随身携带依照本规则取得的有效体检合格证,不得行使本规则67.17规定的各类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
67.9〔定义〕
本规则使用如下定义:
(a)局方是指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机构的航空卫生职能部门。
(b)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
(2)空中交通管制员;
(3)飞行签派员。
(C)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是指民航总局、地区管理机构的体检机构和航空人员体检委任单位代表。
(d)体检文书是指由民航总局统一印制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表(以下简称体检表)、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
(e)医学资料是指与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有关的住院记录、门诊记录、会诊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和身体状况证明等。
(f)体检合格证是指局方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
67.11〔费用〕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体检鉴定和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相关费用。
篇5:体检合格证明
67.13〔按本规则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种类〕
对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颁发下列种类的体检合格证:
(1)Ⅰ级体检合格证;
(2)Ⅱ级体检合格证;
(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
(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
67.15〔临时体检合格证〕
(a)经体检机构按本规则的医学标准进行体检鉴定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更新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在等待局方对其颁发体检合格证时,可由体检机构颁发相应级别的临时体检合格证。临时体检合格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
(b)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体检合格证失效:
(1)收到局方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2)临时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
(3)收到局方拒发体检合格证通知。
67.17〔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a)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
(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执照;
(3)领航员执照和领航学员合格证;
(4)飞行机械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b)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在申请取得下列执照时或执照持有人在行使下列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1)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
(2)初级飞机、滑翔机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
(3)私用驾驶员执照。
(C)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Ⅰ级体检合格证;其他学生驾驶员在申请执照时或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持有Ⅱ级体检合格证或Ⅰ级体检合格证。
篇6:验收合格证明
1,竣工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
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层数
勘察单位
建筑面积
造价
设计单位
报建日期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结论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总包合同约定
分包合同约定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填写有或无)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验收机构:
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成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室外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20年月日
设计单位
20年月日
监理单位
20年月日
施工单位
20年月日
其他单位
20年月日
注:备案时,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竣工验收签到单,作为竣工的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见下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dos】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市政工程).dos】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权属登记。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四、办事联系方式:88918012
十五、备注:无。
篇7:验收合格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证明范文《验收合格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权属登记。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四、办事联系方式:xxxxxxx
十五、备注:无。
篇8:环保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为本局管辖区内的企业,经核查,该企业自成立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一直符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的要求。项目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均已验收合格,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无欠缴费情况,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发生污染事故、违法排污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篇9:环保证明
兹证明xxxx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已均能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三废排放到达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没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证明
xx市环保局
20xx年xx月xx日
篇10:环保证明
兹证明xxx在我村(社区)开办的xxx(餐馆名字)周围环境良好无污染源,排污贴合规定,无噪音、油烟污染,餐饮单位建立有餐厨废弃物处理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景,泔水类废弃物、废弃油脂类废弃物按要求与回收方签定回收协议书,并注明泔水类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不存在餐厨废弃物再加工后回到餐桌的情景。
特此证明
xxx村(社区)居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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