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教案

时间:2022-05-07 12:47:10 教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什么是法律教案((精选15篇))由网友“亮剑”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是法律教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什么是法律教案

篇1:什么是法律教案

什么是法律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识记:

1.法律的涵义。

2.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3.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理解:

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建议

一、教学重点分析

1、关于“法律的涵义”的分析

因为第一课主要通过讲述什么是法律、法律和道德的联系等内容,使学生在学习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前,对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一个初步了解。而弄懂什么是法律,则是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基础。

法律的概念是整个法律常识课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

“法律”一词是整个法律知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正确理解这一概念,是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出发点。重点从五个方面掌握: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5)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2、为什么说靠国家强制为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只有弄懂这一问题,才能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使人们从根本上做到自觉守法和护法。

首先,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服从法律;其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关系,制裁违法犯罪分子,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再次,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使人们享有的法定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才能使人们应尽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由此可见,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也是确保法律其它特征得以落实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教学难点分析:如何把握概念

“统治阶级”、“阶级意志”、“国家强制力”、“法律”等,对这些概念,教师讲课时不涉及,学生难以理解,要讲讲到什么程度,怎样把握,是教学上的一个难题。学生抱着极大的兴趣学习一门新课程,但一开头就碰到这样的抽象的法律概念,对他们的学习会造成一定困难,因此,怎样才能既讲清一些抽象的内容,又能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也是教学上的难点。

“统治阶级”,教师要作解释,可用教材的提法:“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立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还有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立法程序”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实践,一般经过:法律议案(草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一些重要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如《仲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教法建议:

1、关于“法律”概念的'讲解

关于“法律”概念的讲解,要抓住以下8点:

(1) 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 阶级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3) 创制形式:国家制定法律或国家认可法律。

(4) 最主要特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 显著特征: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6) 重要特点:规定权利和义务。

(7) 法律的形式: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

(8) 法律形式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2、关于法律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法律的形式有多种分类,从法律的表述方法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教师讲课按教材讲法即可,不必出现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概念。从内容来说,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人们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讲课时,教师可以某部法律为例,列一个表或用投影打出,便于学生理解。

3、关于小栏目的使用

教材第10页:列宁的语录。列宁强调的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性,他所说的法权,可以理解为法律权力或法律。

教材11页“议一议”,也是要求学生理解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性。教材列举了一个案例,教师可再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加以说明。

教材12页“议一议”的小栏目,教师可根据下面的思路引导学生思考议论:(1)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与服从;(2)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制裁统治阶级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4、关于基本概念的教法建议:表解重点

教师可通过比较列表的方法对基本概念进行讲解。

(1)法律的基本特征(三个基本属性)

阶级性

强制性

普遍性

法律是按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意志的要求,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制定法律

认可法律

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权利和权力

权 利

权 力

法律概念

政治概念

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和利益。

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的。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法律的含义。

理解:

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的目标。

运用:

对提高道德水平有助于公民守法、护法,谈谈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二、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培养初步的辩证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思想觉悟目标的实现打下基础。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认识法律与道德有密切联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法律的含义。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教学难点]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辅相成。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第一课的内容。请同学们打开课本第7页,粗读第一课的内容,只读课题、框题、目题。阅读后,请写出本课的知识总体框架。(教师把结构式写在黑板上。)

这节课,我们学习第一框题的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板书)

通过刚才的粗读,我们知道了(指向副板书此部分目题位置,读后归纳。)

第一,法律是“行为规则”,即规定人们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法律具有其它行为规则不同的牲,即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

请同学们在书上标出法律的含义。(第12页)

下面,我们讲解法律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把握法律的含义。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板书)

(一)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板书)

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在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须按法定程序,依据宪法,创制国家的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等法律。

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对社会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例如,我国建国初期,婚姻法有关结婚年龄的规定,即女18周岁,男20周岁,就是依当时的实际情况对人们的习惯予以确认的。

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都是以文字形式出现的,即成文法。在法制发展过程中,也有不成文法。

(二)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板书)

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板书)

请同学们打开书阅读第10、11页的案例,看图片并思考:什么是国家强制力?法律的实施为什么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国家强制力主要指暴力。(板书)

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二)法律行为规则必须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板书)

因为:

只有领先国家强制力,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与服从法律。

对统治阶级成员中(在我国是人民中),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也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制裁。

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确保人们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三)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板书)

三、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板书)

先请同学们看一组图片,同时思考,每一画面上的要求包括什么?是对谁提出的要求?(出示图片。)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单位、部门行为规则,只限于特定范围的人群,而法律则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

(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的显著特征。(板书)

(二)法律这一特征的表现。(板书)

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贪污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即公民平等遵守法律。(板书)

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即公民一旦触犯法律,平等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法律具有权威性。这一点,在国家处理的大案要案上体现得非常清楚。教材第12页的案例,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通过学习法律的牲,我们对法律的含义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请同学们记往“法律”这个在法律常识中最基础的重要概念的含义。

在学习法律特征的过程中,同学们不难发现,教材是用对比的方法介绍道德行为规则与法律行为规则的不同的。请同学们再熟悉一下这部分内容,并回答二者有何不同。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道德与法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则,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从形成上看,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即具有自发性。法律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要求,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即具有阶级意志性。

第二、从实施上看,二者的实现手段不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的信念的力量来维护。即具有理念性。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即具有强制性。

第三、从约束力上看,阶段社会的道德规则,不能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小结:这节课我们获得了一个新的知识:法律和道德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则。知道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法律的含义,并明确了法律最主要的牲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巩固新课]

同学们共同分析一个案例,回答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目的:强化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福利 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投影)

某校校址周围皆为居民住家,其中私房者甚多。一天,校长发现学校东围墙被扒开一豁口,约20平方米的空地被××占为房基,校长带人去交涉,拿出建校时的图纸,证明该地为学校所有.××家人用长凳砸校长,校长头部砸出两寸长的口子,流血很多.学校领导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依法对××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退回20平方米空地,还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赔偿医疗费用.

此案件说明了法律的权威性,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

[课后练习]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特殊”在何处

列举案例,说明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法律难以实现.

探究活动

你对法律有何见解?

活动内容:

将班级同学分为三组分别负责搜集有关“法律”方面的1、文字资料 2、名人名言 3、相关图片及其他媒体资料。

在本课内容结束后请同学们自己出一期墙报:什么是法律?

篇2: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识记:

1.法律的涵义。

2.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3.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理解:

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能力目标

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等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建议

一、教学重点分析

1、关于“法律的涵义”的分析

因为第一课主要通过讲述什么是法律、法律和道德的联系等内容,使学生在学习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前,对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一个初步了解。而弄懂什么是法律,则是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学习法律常识的基础。

法律的概念是整个法律常识课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

“法律”一词是整个法律知识体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正确理解这一概念,是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出发点。重点从五个方面掌握: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3)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4)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5)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2、为什么说靠国家强制为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只有弄懂这一问题,才能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使人们从根本上做到自觉守法和护法。

首先,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服从法律;其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关系,制裁违法犯罪分子,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再次,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能使人们享有的法定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才能使人们应尽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由此可见,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也是确保法律其它特征得以落实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教学难点分析:如何把握概念

“统治阶级”、“阶级意志”、“国家强制力”、“法律”等,对这些概念,教师讲课时不涉及,学生难以理解,要讲讲到什么程度,怎样把握,是教学上的一个难题。学生抱着极大的兴趣学习一门新课程,但一开头就碰到这样的抽象的法律概念,对他们的学习会造成一定困难,因此,怎样才能既讲清一些抽象的内容,又能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也是教学上的难点。

“统治阶级”,教师要作解释,可用教材的提法:“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立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还有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立法程序”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实践,一般经过:法律议案(草案)的提出、草案的审议、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环节。一些重要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如《仲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教法建议:

1、关于“法律”概念的讲解

关于“法律”概念的讲解,要抓住以下8点:

(1) 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 阶级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

(3) 创制形式:国家制定法律或国家认可法律。

(4) 最主要特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 显著特征: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6) 重要特点:规定权利和义务。

(7) 法律的形式: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

(8) 法律形式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2、关于法律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现。法律的形式有多种分类,从法律的表述方法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教师讲课按教材讲法即可,不必出现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概念。从内容来说,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人们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特点。讲课时,教师可以某部法律为例,列一个表或用投影打出,便于学生理解。

3、关于小栏目的使用

教材第10页:列宁的语录。列宁强调的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性,他所说的法权,可以理解为法律权力或法律。

教材11页“议一议”,也是要求学生理解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性。教材列举了一个案例,教师可再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加以说明。

教材12页“议一议”的小栏目,教师可根据下面的思路引导学生思考议论:(1)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被统治阶级遵循与服从;(2)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制裁统治阶级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4、关于基本概念的教法建议:表解重点

教师可通过比较列表的方法对基本概念进行讲解。

(1)法律的基本特征(三个基本属性)

阶级性

-

强制性

-

普遍性

--

法律是按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统治阶级意志的要求,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

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

(2)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制定法律

-

认可法律

--

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

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某些已经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

(3)权利和权力

权    利

-

权    力

--

法律概念

-

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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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和利益。

-

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的。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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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我国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的特征之一。

??法律的含义。

?理解:

??列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篇3:法律教案

法律教案

课题 让我们走近法律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我们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容许的,使我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准备 : 搜集有关的法律条文, 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 教学过程:  一.以问激情,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学校没有纪律将会怎样? 国家没有法律,又将怎么样?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国家一定要有法律和缓慢行走,才能使社会拎井然,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社会主义建设得到顺利进行。 二.学习课文,明白道理 什么是法律?小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守法呢? 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阅读课文,然后进行思考,逐层领悟道理。 1.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行为规则,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 2.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3.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做守法的'好少年。 A. 从小学法守法,能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不干违法犯罪的事。 B. 从小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从小学法护法,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练习巩固,指导行为 1.完成填空,巩固法律知识 2.思考辨析,明白正确的行为方式。 3.有关资料介绍:违法和犯罪要受到处罚。 四.联系生活实践,说说怎样做到守法。      

篇4:第三册什么是法律

第三册什么是法律

教学目标

一、        认知目标识记法律的含义;法律的重要特点,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法律最显著的特征。理解:例举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表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        能力目标:培养初步的抽象思维能力,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

三、        思想觉悟目标:认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教学重点: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教学难点:国家制定法律,法律的.概念

教学过程:

一、        学生活动:讨论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有哪些?主要的是哪两种?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二、        学习第一个知识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学生思考:道德是怎样产生的?怎样存在的?法律是怎样产生的?以什么形式存在?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叫“国法”?

2、学生回答,教师纠正总结。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制定法律,什么是认可法律?

4、给学生补充“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

5、让学生明白“规定权利呵义务是法律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学习第二个知识点:“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学生思考;道德是靠什么来维护的?法律是靠什么来保证实施的?

2、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3、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强制力/国家有哪些暴力机器?

4、让学生举例说明法律为什么必须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让学会理解“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四、学习第四个知识点: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学生思考:其他行为规范的约束范围是什么?法律的约束范围是什么?从而明白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引导学生思考: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五、学习法律的含义

引导学生进行归纳

六、小结;用表格形式,让学生填写“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从

1、产生和存在方式2、维护和实施手段3、约束范围几个方面来理解。

篇5:条例是法律吗

条例是法律吗

什么是条例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否属于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在判决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规时,应当与法律一样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条例》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这样的语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使用“比照”;援引规章,应当使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的时候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当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依据。这个毫无疑问。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立法法》第二条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列为立法法的内容,可见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性质需要立法法规范,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更好理解行政法规的效力,援引立法法的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篇6:管理办法是法律吗

管理办法是法律吗

管理办法是法律吗?管理办法是个泛称,其地位要看其制定者。

例如: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武汉市人大,其地位是地方性法规;

《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地方政府,其地位是地方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财政部,其地位是部门规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其地位就是行政法规。

所以说,《立法法》所规定的几个法律层次,除了狭义的法律之外,其他皆有可能使用“管理办法”这个称谓。

某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有时也会把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冠以“管理办法”之名,这些是不属于法律范畴的。

法律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

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基本介绍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是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门类

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使用。

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

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

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

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

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

国际法

在全球化经济的现在,法律也一样全球化了。

国际法可以是指三种事物: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超国家组织。

国际公法关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

作为法律,它有一个很特殊的地位,因为没有国际警察和法庭来处罚不守规则的对象。

国际公法的起源来自于国家间的习惯、惯例与条约。

联合国基于联合国宪zhang与世界人权宣言,是最重要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凡尔赛条约失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

其他如规定战争行为的日内瓦公约之国际协议、以及如国际法院、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亦为日益壮大的国际公法的一部份。

国际私法主要在于处理涉外或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审判权应该归属何国(或何地),及该使用哪一国(地)的法律。

现在的商业活动有着越来越多超越国界的资本与劳力供应移动,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贸易。

这些都增加了在单一个法律架构外发生争议的机会,以及标准程序的施行性。

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选择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之下进行商业仲裁。

欧盟法是第一个且唯一一个超国家法律架构的例子,这是由于目前欧盟正在寻求以经济的一体化来带动政治的一体化。

但随着全球经济整合的持续增加,许多的地区也出现了类似合约-尤其是南美洲国家联盟-也追寻着相同的模式。

在欧盟里,主权国家们已透过一套法院与政治组织的机制将它们的主权整合在一起。

它们能够要求成员国与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规范,以一种国际公法做不到的方式。

正同欧洲法院于1962年所说的,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相互间的社会与经济利益形成了“一种新的国际法律秩序”。

国内法

宪法与行政法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此宣言内的若干原则仍然对宪法有很大的价值。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此宣言内的若干原则仍然对宪法有很大的价值。

宪法和行政法管理著国家的事务。

宪法关注于行政、立法与司法间的`关系,以及人权或国家内个人的公民自由。

大多数的国家,如美国和法国等国家都只有一部成文宪法,并辅以权利法案。

而中华民国宪法则于宪法成文法典条文本文规制人民之基本权。

但少部份如英国之类的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条文;在这些国家里,宪法是由法条、判例和惯例所构成的。

在一名为恩蒂克诉卡林顿案的这一案中,描述了一个普通法里的宪法原则。

恩蒂克的房子被卡林顿警长搜索并拿走了一个东西。

当恩蒂克在法庭上控诉时,卡林顿警长回驳说他有政府首长的授权。

但是,并没有成文的法令条文或法院授权。

主审法官查理斯·普拉特说:

人们进入社会的重大目的是为了保全他们的财产。

这个权利在任何时刻都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亦不会因公法上所谓的公众利益而被夺取或缩减…若不能找到或形成任何的原因,书本的沉默将会是对被告的职权,而原告必然会得到一个决断。

由约翰·洛克提出的一个基本的宪法原则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行政法是人民监督政权的主要方法。

人民可以对地方议会、公共服务或政府部门的作为或决定提出司法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有遵行法律。

第一个专门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院议会成立于17,正值拿破仑夺权之时。

刑法

16世纪在赛伦对女巫审判的一个描绘图

16世纪在赛伦对女巫审判的一个描绘图

刑法为规范犯罪与刑罚内容的法律。

逮捕、起诉、审理以及刑罚的实施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来规范。

一个行为是否会构成刑法所欲处罚的犯罪,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依据刑法犯罪三阶理论,通常认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要件:

第一,构成要件该当,亦即该行为的态样是否符合刑法中所定义的犯罪行为,而所谓的因果关系通常会在这个要件中加以判断,若无法证明该行为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则该行为亦无法被评价为犯罪。

第二,必须具有违法性,通常犯罪构成要件该当,即具有违法性,仅在该行为具有阻却违法之事由时,始例外认为该行为不具备违法性。

而阻却违法事由有许多种,一般常见的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譬如在19世纪英国的王诉杜德利和史帝芬案中,便涉及到紧急避难的概念,该案中,一艘从修咸顿航行至雪梨的玛格丽特号的帆船在离好望角约1600英哩处发生船难。

当时有4个船员搭上了一艘救生艇,然而却在海上漂流了20天仍未获救,此时,其中的三个船员便将年仅17岁,已经奄奄一息的Richard Parker给杀了,并吃了他。

这些乘客后来得救了,但被依杀人罪起诉。

他们声称杀了Richard Parker对维系他们的生命是必要的。

约翰·柯勒律治对此表示极度地不赞同,裁决:“维系生命一般可以说是一种义务,但牺牲可能才是最明白且最高的义务。

”这些人被判处绞刑,但大众舆论,尤其是在船员间都对这项判决感到气愤,并压倒性地支持这些人维系他们自己生命的权利。

到最后,国王将他们的刑罚减轻至六个月。

第三,必须要具备有责性,也就是说,对于该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加以非难。

如果行为人因为年龄,精神状态导致价值判断有问题,无法期待行为人于该状态下做出合法的行为时,即认为其不具备罪责,而不应该受到非难。

犯罪不只被视为是对单一被害者的伤害,亦可能对整个社会的伤害,因此某些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尽管当事人不愿或无法追诉,国家仍然会透过警察、检察官等机关加以追诉。

譬如在中华民国,即会出现“公诉人:某某检察署检察官”这种案件,在英国,即会有“王诉…”,在美国则是“美国诉...”的案件。

此外,某些国家亦会利用陪审团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但陪审团通常仅能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适用法律仍然属于法官的职权。

某些发达国家还保留死刑和体罚等刑罚,除此之外,一般的刑罚应会是徒刑、罚金和社区服务等。

现代的刑法被社会科学等学科深深地影响着,尤其是在判决、法律研究、立法和犯罪人更生等方面。

在国际法上,则已有104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负责审理危害人类罪之类的犯罪。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

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9章,156条。

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合同

“合同”的概念源自于“有约必守”这一法律用语。

合同可以是单纯的日常买卖,也可以是指复杂的多方协定。

合同可以经由口头约定(如买报纸)或以书面约定(如签订雇用合同)。

有时,一些正式程序(如书面约定或证人保证)对合同是否有效是必须的(如买一橦房子)。

使炭烟丸公司破产的广告,因为它付不出它的广告上所承诺的金额。

使炭烟丸公司破产的广告,因为它付不出它的广告上所承诺的金额。

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的成立着重要约与承诺两个要素。

譬如在法国、德国,一般的合同只需单纯地以“合意”(由要约与承诺所构成)为基础便可成立。

而除了要约外,尚有所谓要约之引诱这个概念,其乃指足以唤起他人向自己要约为作用之意思通知,必须经自己承诺后,合同始能成立。

然而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是要约抑或是要约的引诱,往往难以判断。

譬如在台湾知名的戴尔电脑标错价案中,戴尔电脑因为内部系统设定错误,因此造成其线上购物网站错误折扣7000元,而使原本售价8700元之显示器以1700元之售价在网络上贩售,然而之后戴尔电脑不肯照订单出货,而仅愿意以抵用券予以补偿下订的消费者,遂有消费者分别向台北及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篇7:走进法律教案

一、本课教学设计意图: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2、能力目标:①逐步形成按照社会要求规范约束自己活动的能力。②逐步形成明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难点:生活离不开规则

三、教学方法:互动式、讨论法、探究法

四、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五、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根据课标内容精选与我的生活密切相联系的规则、规矩,制作课件。

2、学生准备:看教材、预习课本内容。

六、本课安排的依据:

1、学生面临的问题:一是针对同学们对“规矩”“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上的偏差,有模糊认识,只看到“规矩”和“法律”约束自己的一面,不能认识“规矩”和“法律”也是正常秩序和自由的必要条件。二是,青少年学生情绪容易波动,做事易冲动的特点。

2、解读课程的依据:

“成长中的我”中“学法用法”部分: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学会懂得规矩、规则,自觉约束自己。

七、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问题调查导入:(设置六个问题)

①去别人家做客,你知道有哪些规矩吗?

②你不管什么情况都能按秩序就餐吗?

③上学时你遇到红灯时会自觉停下来等待吗?

④假如你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怎样处理?

⑤平时你能自觉地对自已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反省吗?

⑥你会有意识地看一些有修身养性的书吗?

来引出:

一、 我们身边的规则

1、什么是规则

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

2、规则的作用:

出示材料:1823年,在英格兰一所大学的一场足球比赛中,一位队员突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动作:他跳起来用手接住队友的传球,直奔对方球门,把球扔了进去。双方对这个进球是否有效争执不下,因为当时没有规则可依。后来,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英国足协制定了“不许用手触球和持球跑动”的足球规则,并成为全世界通用的规则,一直延续至今。

议一议:

1、为什么会制定“不许用手触球和持球跑动”的规则。

2、假如没有裁判执法,赛场上会出现什么场面?假如裁判执法不公正,会出现什么结果?

公开——规则——公平

现场比赛

看谁了解的规则多:

全班分六个大组:每个组说一个方面,从衣、食、住、行、学习、文体娱乐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抗赛。

请两个同学对各组发言进行讲评,然 后老师小结

3、规则的分类;

①纪律、规章。(有纪律处罚做保障,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②道德。(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人们遵守。)

③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轻松一下:猜一猜,下面这些交通标志代表什么意思?

小结:小到一个小家庭有严格的家教,一个学校有良好的管理秩序,大到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社会安定这些都离不开人们遵守一定的规则,所以生活离不开规则。

现代社会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二、 生活离不开法律。

1、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特征:

①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具有强制性 ③具有普遍约束力

让同学们看几幅漫画(课件)

①“声控” ②老师体罚学生、受罚学生不敢上课

③明孝陵免费开放,游客践踏世界遗产

请用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来解释以上行为:然后让同学们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说说如何遵守法律。

图片一:家庭生活方面

图片二:学校生活方面

图片三:社会生活方面

④让同学看教材89页,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

3、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总结

篇8:走进法律教案

一、导入新课

我们的身边有很多规则约束着我们,如果少了这些规则,我们的生活会怎样呢?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何种重要角色?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走进今天的话题。

二、出示学习目标

1、 认识到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进而培养尊重规范,尊重法律的观念。

2、 了解并掌握法律对人们有规范和保护两方面的作用。

三、出示尝试题

1、 社会生活规则的作用

2、 社会生活规则的分类

3、 法律的显著特点

4、 法律在生活中有何作用

5、 我们应树立怎样的法律意识?

四、合作探究

任务一 我们身边的规则

任务二 生活离不开法律

任务三 阅读课本第89至90页的情景材料,相互交流后回答

1、 你或你的家人有过类似经历吗,如果有,请与同学分享

2、 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况将会怎样?

归纳总结:法律具有的保护作用

五、课堂小结

篇9:走进法律教案

一、本教学设计意图: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2、能力目标:①逐步形成按照社会要求规范约束自己活动的能力。②逐步形成明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难点:生活离不开规则

三、教学方法:互动式、讨论法、探究法

四、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五、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根据标内容精选与我的生活密切相联系的规则、规矩,制作。

2、学生准备:看教材、预习本内容。

六、本安排的依据:

1、学生面临的问题:一是针对同学们对“规矩”“法律”的认识和态度上的偏差,有模糊认识,只看到“规矩”和“法律”约束自己的一面,不能认识“规矩”和“法律”也是正常秩序和自由的必要条。二是,青少年学生情绪容易波动,做事易冲动的特点。

2、解读程的依据:

“成长中的我”中“学法用法”部分: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学会懂得规矩、规则,自觉约束自己。

七、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

1、问题调查导入:(设置六个问题)

①去别人家做客,你知道有哪些规矩吗?

②你不管什么情况都能按秩序就餐吗?

③上学时你遇到红灯时会自觉停下等待吗?

④假如你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怎样处理?

⑤平时你能自觉地对自已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反省吗?

⑥你会有意识地看一些有修身养性的书吗?

引出:

一、 我们身边的规则

1、什么是规则

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

2、规则的作用:

出示:1823年,在英格兰一所大学的一场足球比赛中,一位队员突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动作:他跳起用手接住队友的传球,直奔对方球门,把球扔了进去。双方对这个进球是否有效争执不下,因为当时没有规则可依。后,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英国足协制定了“不许用手触球和持球跑动”的足球规则,并成为全世界通用的规则,一直延续至今。

议一议:

1、为什么会制定“不许用手触球和持球跑动”的规则。

2、假如没有裁判执法,赛场上会出现什么场面?假如裁判执法不公正,会出现什么结果?

篇10:走进法律的教案

走进法律的教案

一、说教材

1、对应的课标内容

本课依据的课程标准是“成长中的我”的第三部分“学法用法”中:“知道法律是有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教材分析

《走进法律》是人教版思品实验教材七年级(下册)第七课《感受法律尊严》中的第一框的内容。本框是第四单元的起始课,设置本单元主要是帮助青少年了解社会生活不仅需要道德更需要法律。通过法律特征的学习,明确“法不可违”,从小树立维权意识,知道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学会采取正当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爱法、护法的好公民。本框题共分两目:第一目“我们身边的规则”主要讲了三层内容:首先通过漫画的形式,采用对比的方式,说明了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其次说明了在社会生活中规则有很多种,最后分析了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所具有的三个最显著的特征。之后,教材准备了学生参与的(填表格)活动,使学生进一步感悟生活中处处有规则,生活离不开规则,进一步区分法律与道德、纪律的不同。第二目“生活离不开法律”主要说明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规范作用。教材通过舞迷夫妇受到执法部门警告的事例与漫画切入,引出了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然后具体说明了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表现在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另一方面,法律具有保护作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教材通过两个场景对这一作用进行了具体说明。

本框题既是本单元的起始课,也是学习第二框题《法不可违》的基础。学习本框题,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具有重要意义。

3、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4、教学重点、难点

本框的教学重点是法律的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本课主要让学生明白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而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要明确这一点就必须要知道法律的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对于重点的突破,我采用的是层层深入的方式,让学生对法律的三个显著特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本框的教学难点是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学生对这三种规则容易混淆,因此,把它作为教学的难点。对于教学难点的突破,充分发挥直观教学的手段,通过表格对比的形式,让学生清楚的看到这三者的区别。

二、说学生

青春期的学生,开始有自己的主见,但往往有很大的片面性。如对“规矩”“法律”的认识,学生往往只看到“规矩”“法律”约束自己的一面,不能认识到“规矩”“法律”是正常秩序和自由的必要条件,对“规矩”、“法律”产生反感,从而不能自觉遵守“规矩”“法律”,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说学法

自主学习法: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规则学生并不陌生,因此,可以通过激发学生已有的体验来完成。合作学习法:为了发挥集体集思广议的优势,法律、道德、纪律的区别,通过小组讨论完成。探究学习法:列举生活中你所遇到的侵害你合法权益的现象并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巩固课堂说学的知识,而且很好的贯彻了“学以导行”的教学理念。

四、说教法

新课程提出“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学习方式。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在课堂上设计了诸多教学活动:

导入新课:图片导入,感受规则的重要性,体现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在第一、第二目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采用自主学习和小组合作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生活中的规则,以及法律的重要作用。

积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进行探究性学习。

五、说程序

导入新课:

采用图片导入,学生观察并进行对比。让学生明白没有规则就会混乱不堪,生活离不开规则,培养学生尊重规则的意识,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规则。

新课教学:

活动一:说说体育比赛的规则。认识规则是体育比赛正常进行的保障,感悟规则是秩序的保障,是自由的前提,强化尊重规则的观念。活动二:分组对抗赛:写出一天中自己曾经历或直接感受到的有关衣食住行、学习、文体活动的规则。分析这些规则哪些属于道德的,哪些属于法律的的,哪些属于纪律的,归纳到表格中,教师着重强调法律的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使学生明确生活中离不开规则,认识规则的各种类型,通过对比认识法律这种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不同,对法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活动三:通过典型案例引出:假如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你会怎么办?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使学生明确生活离不开法律,感悟法律的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培养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态度。

课堂小结:

教师点拨学生,让学生参与本框的重温与梳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其归纳总结能力。

知识拓展:

法律规定的伴随人一生的权利与义务。让学生对自己一生的权利与义务有初步的了解(指出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使学生对这一重要知识点有个初步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学生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篇11: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教学目标

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个人礼仪素养,自觉践行礼仪规范。

教学准备

1.教师查阅有关个人礼仪方面的书籍、资料;收集有关个人礼仪方面的格言警句或典型的事例,制作幻灯片。

2.学生预习课文并查阅收集与个人礼仪有关的资料;思考能够展示中学生风采的个人礼仪规范,做好表演的准备。

教学时数

1课时。

教学设计

【导入】

作为一名学生,许多人都经历过人际交往中的尴尬,如着装不当、举止失礼、言语不当……事情虽小,但常常挫伤我们的自信心,影响我们的形象。如果在未来的生活、求职、工作中,这些尴尬依然与我们如影相随,我们的命运会怎样?

【教学过程】

活动一:礼仪的重要性

引导学生思考:看了这两段材料,同学们有何认识?为什么国际奥委会要剥夺阿布拉哈米安的奥运会铜牌?三个镜头中的三位同学展现的各是什么形象?导致三位同学不同结果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活动:学生积极思考、讨论问题,并发表意见。

教师点拨:这些材料表达了个人礼仪的重要性。讲究个人礼仪,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流露,是我们具有良好道德的表现。

板书:一、个人礼仪是我的一张名片

活动二:讲究仪容仪表

平时我们接触一个人,给我们直接而敏感的第一印象的,就是他的个人礼仪。讲究个人礼仪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个人礼仪也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被尊为“礼仪之邦”。不少经典著述中,有很多关于“礼仪”的精辟阐述。所谓礼仪,分开来讲,礼者,礼也,即对待别人的礼节;仪者,式也,即尊重别人的仪式。“礼”与“仪”乃一硬币之两面,不可分开。礼在内,仪在外,从一定意义上讲,礼是做人之根本,仪是行世之方略。

过渡语:既然个人礼仪这么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通过个人礼仪来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

板书:二、展示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

引导学生思考:材料一中小王为什么会落选?材料二中的谢娜凭什么被实习单位优先录用?人事总监的话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活动:学生积极思考、讨论问题,并发表意见。

教师点拨:这说明成功是从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开始的。整洁、得体、美观、高雅的仪容仪表,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而且会为我们赢得尊重、好感,获得成功;脏乱、不当、丑陋、俗气的仪容仪表,带给我们的只能是轻视、反感直至失败。

学生活动:前后桌四个同学为一组,小组同学互相观察,指出每位同学在仪容仪表上的优点和不足,共同探讨有关仪容仪表的具体要求。

教师归纳:(结合学生活动)仪容仪表要做到自然美、修饰美和内在美的统一。仪表修饰要做到“适合身体”,符合自己的年龄、容貌、肤色、身材和身份;要“适应场合”,与活动场合的气氛、环境相协调;要“整体协调”,展现出整体风采;要“适度”,把握分寸,自然合宜。

过渡语: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除了要展示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外,还要注意自己的形体姿态。

板书:三、展示风度翩翩的形体姿态

活动三:讲究形体姿态

学生活动:学生进行形体姿态表演。

第一步,让学生把形体姿态表演的内容分成坐、立、行、交谈四大项,并根据自己表演的内容自由结成小组。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把自己置身在各种礼仪环境中,亲身体验各种礼仪要求,从中得到教育,学到礼仪知识。

第二步,学生畅谈体会。每个同学可以从自己的表现、他人的表现以及观看表演的感想等几个方面来谈,共同探讨形体姿态礼仪的具体要求。

篇12: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1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知道职业道德的内容;理解为什么要在职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

(2)运用目标: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增强践行职业道德的意识;对职业生活中各种F败现象有正确的认识。

(3)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意识;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体会“我奉献,我快乐”的真谛;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树立讲诚信的作风。

2 教学准备

(1)课前布置学生上网搜索或查阅报刊,收集有关职业道德的案例资料。

(2)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

(3)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教学法、阐述法、讨论法。

3 教学重难点

职业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

4 教学设计

4.1 案例导入

镜头一:一位医生走上救治“非典”病人岗位前,平静地对满含泪水送别的妻子说:“我是医生,这是我的职责。”

镜头二:某旅行团乘坐的旅游车不慎与超速改道的货车迎面相撞。当火速赶来的`救援人员准备将坐在前排的导游小文抢救出来时,小文急切的说:“我是导游,后面都是我的游客,请你们先救游客。”

提问:上述医生和导游的做法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学生自主发言。

教师总结: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和不同的行为准则。职业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循的这些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就是职业道德。

4.2 教学过程:第二单元、第四课——恪守职业道德

4.2.1 我爱岗,我敬业

(1) 职业道德——职业的灵魂

职业道德的含义:职业道德是我们所从事的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是我们职业成功的保证。

案例:对于职业道德,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职业道德是大道理,我是小人物,因此职业道德对我没用。

观点二:职业道德是一纸空文,社会上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人生意很火,所以谁遵守谁吃亏。

观点三:违背职业道德而获得的利益只是短暂的,遵守职业道德而获得的利益才是长期的、永久的。

提问:对于职业道德的看法还有哪些?你是如何看待上述观点的?

学生活动:让学生对不同观点进行辩论,然后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将来想从事的职业谈谈自己对职业道德的认识。

教师总结:分析观点一和观点二错误的原因,说明观点三正确的理由。

职业道德的作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效保证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维护和提高企业的信誉,促进行业的发展;规范整个行业全体人员的行为。

(2)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敬业。

案例:

镜头一: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曾在信中告诫儿子:“如果你视工作为一种快乐,人生就是天堂;如果你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人生就是地狱。”

镜头二:职校生小李上课没精神,认为就业前途渺茫,将来只能从事环境艰苦、繁重劳累或地点偏僻、工作单调,技术性低甚至有危险性的工作,因此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混日子。

提问:你赞同洛克菲勒的“天堂”和“地狱”之说吗?你怎么看?小李的想法和做法会导致什么结果?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能否热爱自己的职业,关键在于培养自己对职业的兴趣。有兴趣就容易产生爱的感情,会工作积极,勤奋努力,改造质量高。没有兴趣就谈不上爱,会工作消极,情绪低落,办事拖拉。

爱岗敬业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做到乐业、勤业、精业,我们就能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取得更大的成绩,从中获得工作的乐趣;就会因尽到对社会的责任而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扬。

4.2.2 我诚信,我公道

(1)恪守职业道德的重点——我诚信

什么是诚信?

职业道德中的诚信,强调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为什么要讲诚信?

案例:一些不法从业者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以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制造劣质食品。例如,不含蛋白质的劣质奶粉、含有苏丹红的辣椒酱、残留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以及西瓜“膨大剂”、饮料中的“塑化剂”等等。类似事件一次又一次拉响食品安全的警报。

提问:这一次次食品安全警报说明了什么?

学生讨论,并让学生列举生活中其他不诚信的现象进行交流。

教师总结:常言道,诚实是为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先。如果不讲诚信,会让人的良心变坏,失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假冒伪劣盛行,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我们做诚信的人,会得到他人的信任,建立良好的 合作关系,成为有益与社会的人、受欢迎的人。 我们在职业活动中恪守诚实守信的准则,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要诚实;要有信用,讲信誉;要忠诚所属企业;要维护企业信誉;要保守企业秘密。

如何做到诚信?诚信要求我们遵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诚信是要把企业利益放在重要的地位上,但是企业利益不能高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生存之道,是各行各业树立良好信誉的根本。企业的信誉体现了社会承认,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2)恪守职业道德的较高要求——我公道

什么是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职业道德的又一准则。公道就是处理事情坚持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办事公道强调职业活动应遵从公平和公正原则,它是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的起码保障。

案例:

观点一:在工作中关照亲友乃人之常情,与办事公道要求不矛盾。

观点二:办事公道是对有权人而言的,我们基层从业者不存在这一问题。

提问:你如何看待上面两种观点?

学生活动:分组辩论,允许学生各抒己见,教师做适当引导。

教师总结:通过观点一,我们知道了办事公道就是处理事情坚持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照顾亲友显然是有违办事公道的原则的;通过观点二,我们懂得了无论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还是普通职业人,工作中都涉及公道的问题,它不是有权人的专利。

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公平公正;不计个人得失,不屈从各种势力;要有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

办事公道的重要意义:对企业而言:办事公道,在企业内部会形成一种凝聚力,增强团队协作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个人而言:个人具有办事公道的良好职业道德,能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终为企业赢得较好的信誉,使企业发展壮大。

课堂小结: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和不同的行为准则。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将努力追求做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做对社会有益、受人尊敬的人。这是我们职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课后作业:

(a)谈谈你对“今天不爱岗,明天就下岗;今天不敬业,明天就失业”这句话的认识。

(b)综合所学专业,讨论该专业对应的职业该如何爱岗敬业。

4.3 教学反思

本课的授课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二年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就将走上工作岗位,所以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本课教学中运用了讲授法、案例探讨法、讨论法。在教学中利用一些生动典型的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的欲望,从中掌握课本知识,并能学以至用。让学生认识到,无论今后从事什么工作,只要能认真勇敢地承担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干一行,爱一行”,就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就会获得尊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篇13: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什么是合同的法律事实?

凡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主客观因素,法学上称之为合同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1)合同事件。是指不依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和现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调整或计划的变更等)。

(2)合同行为。是指能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

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查处违法、停止整顿、吊销执照、冻结账户等);

②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如:裁决定金的给付返还、损失的赔偿等);

③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扣押、判决等);

④合同当事人双方(多方)的法律行为(如: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前三项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违法行为的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判决等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至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则更是导致合同发行、变更、消灭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实,这也是最常见、最大量的合同行为。

(3)意思表示方式:

①明示。是指当事人以积极行为所作的明显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a.口头形式:是指直接的借助于语言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谈判、电话协商洽谈等。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即为口头合同。

b.书面形式:是指最终要借助于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以文字表达双方当事人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即为书面合同。

②默示。是明示的对称,是无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种用逻辑推理方法和公认习惯原则,从一定行为中推论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人可分为沉默和推定行为两种形式。

a.沉默:是一种不作为状态。是指当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认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

b.推定行为是:是一种作为(应有一定的举动)。是指当事人以一种特定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原租约期满,承租方继续付给租金,出租方也继续接受租金,即可根据双方上述作为推定,其间已就延续租赁合同达成默契。

篇14:法律职业是什么的经验交流

法律职业是什么的经验交流

中国律师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的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事业步伐的加快,我们越发感觉迷茫,感觉缺失越多。我是谁?我从何处来,又向何处去?当你不问我的时候我知道,当你问我的时候我却不知道。这就是我们现在进行自我反省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作为具有特质理性群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我们应该停下来,去探究我们是否失去了什么,是否失去了灵魂?我们要寻求支撑律师事业的基石,寻求律师的精神境界,那就是法律文化,那就是律师文化,那就是律师的职业信仰。随着律师文化的深入探讨,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清醒地认识到,律师文化建设将会是中国律师业再发展的根本,甚至是唯一的出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战略委员会从中国律师的现状出发,提出当前特别需要加强的三项工作:

一是中国律师文化建设,

二是中国律师参政议政问题,

三是中西部律师的平衡问题。律师文化建设作为一号工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中国,有三个词是不分的:临时工、工作、职业,在英语中确有明显的区分。临时工叫“sometimejob”,工作叫“work”,职业叫“colling”,“colling”的意思是上帝召唤你用生命去完成的任务。从中国的概念中,我们很难深刻理解“职业”这个词。最新一版的新华字典对“职业”是这样界定的':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意思是说,职业是谋取经济来源的手段,这与西方以生命为代价而去实现的事业追求大相径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百位专家学者历经三年精心撰写的《法律词典》中,“职业”一词:无;“法律职业”一词:无!姑且说“职业”一词不是法律术语,难道“法律职业”一词就不属于法学范畴吗?

在座的各位为什么要选择律师职业呢,难道仅仅是为了养家糊口吗?如果想挣大钱,无须干律师,因为我们的行业划分,律师并不是挣大钱的,就像医院、学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一样,律师也并不能仅仅以挣钱为目的。还是以医疗、教育为例,我们的医疗制度改革令全国的老百姓都不满意,教育制度改革也陷入了艰难的境地,难道我们的律师也要进行商业化运作,也要像医改、教改那样,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仅仅追求经济价值,我们律师的收入可以增加,但是律师的形象、社会地位能够提高吗?

法律职业是什么?我想,这里面至少包括六个组成要素。

第一,法律职业语言。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用这个行业的语言去表达思想,解释社会的问题。

第二,法律专业知识。律师是用法律专业知识实现社会价值的。律师要沉下来、稳下来、静下来,做知识型人才,做知识型律师。

第三,法律职业逻辑思维方式。律师分析社会问题,是用法律思维方式,而不是其他思维方式。

第四,法律职业伦理。省司法厅律管处张良庆科长曾撰文提到这样一幕:一个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乘客不付钱,结果,附近的其他出租车司机都停下来,一致要求乘客必须付钱。设想,我们的律师受到侵害后,其他律师会停下手中的工作来维护同行的利益吗?律师行业有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特色的职业伦理呢?

第五,法律职业信仰。律师要永远相信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律师必须像信仰上帝一样信仰我们的法律。如果仅把法律当工具,那么终究会被法律所游戏和戏弄。

第六,法律职业行为。内在的规范限制了律师外在的行为,律师的行为要更加规范、严谨、秩序。夏天,当大家都穿着背心短裤,你看到一个穿着西服,系着领带,匆匆奔波的人,那就是律师。

《法律职业是什么的经验交流》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法律职业是什么的经验交流。

篇15: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在社会日益文明进步的今天,七成以上女性遭受过“性骚扰”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难怪“性

骚扰”成为二00二年十大法律热门话题。

2001年西安童女士、2002年武汉何女士、2003年北京雷蔓女士,三起“性骚扰”官司闹得全国

上下沸沸扬扬,奇怪的是,这三起官司起诉的案由并没有一起是“性骚扰”。最高人民法院2

000年10月30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有三百种民事案件案由,其中

并没有“性骚扰”这一说,与之最相近的恐怕只有第216项的侵犯名誉权。西安童女士起诉时

法院以侵犯名誉权立案,武汉何女士起诉时虽然律师以侵犯人格权起诉,但由于找不到侵犯人

格权这一案由,法院依然是以侵犯名誉权立案,北京雷蔓“性骚扰”案的案由同样是侵犯名誉

权。

“性骚扰”案从立案就遇到麻烦,更不用说取证难、找证人作证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难,报

上说浙江2291万女性无人投诉“性骚扰”是隐忍在作怪。“性骚扰”官司这样难打,不隐忍也

难!难怪全国到现在为止也就那么几起。于是很多人认为法律对“性骚扰”规定是一片空白,

应该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反性骚扰法〉〉,或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性

骚扰”的内容。

中国是不是真的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反性骚扰法〉〉,我认为不见得。首先,“性骚扰”概

念尚未明确,它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哪些“性骚扰”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哪些应该归

为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范畴这些根本性原则性问题还未讨论清楚,如果匆促立法最后因法律不

完善而不停地修改甚至废止,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其次,法律大多调整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而

非规范某一行为,对“性骚扰”还未达到需要由专门法来调整那样严重的程度,国外也没有反

〈〈性骚扰〉〉单行法规的先例。第三,如果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规中对“性骚扰“作出规定

,以后出现女性骚扰男性的案件怎么办,会不会又出现新的无法可依?

时下,“性骚扰“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我的一家之言并不是无视七成以上女性曾遭遇“

性骚扰”的事实,并不是说法律对妇女权益被侵害表现无奈。作为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的代理律师,我不认为法律对“性骚扰”的规定是一片空白。当前,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

是匆忙立法,而是如何在现有法律中找到惩治“性骚扰”的依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让“

性骚扰”案立案时有案由可立、判决时有法可依。

在现有法律中为惩治“性骚扰”找到法律依据并不困难,只要我们承认人格权中有一新的权项

----人格尊严权。

公民的人格权内容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而不但丰富和发展的,荣誉权、隐私权等都是社会文明

进步的产物。“性骚扰”案件在立案、判决、赔偿依据诸多方面之所以遇到一系列难题,是因

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它到底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如果说“性骚扰”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它侵犯的是什么权利?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现

有“性骚扰”案件立案的案由都是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以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为前提,但

“性骚扰”行为大多发生在隐蔽场所,实施骚扰者不张扬,不会损害受害人的名誉,对这些受

害者而言,要想拿出名誉权受损的证据,打赢名誉权纠纷官司万分困难。虽然性骚扰行为有些

也表现为接吻、拥抱、抚摩甚至轻微暴力,但绝大多数行为并未直接伤害他人的身体,要想拿

出侵害身体权的证据也同样困难。

性骚扰侵犯他人人格权多种多样,对异性触摸搂抱,侵犯其身体权;宣扬与异性有特殊的男女

关系,侵犯了其名誉权;骚扰方式不一,侵权的内容也有别。但不论那种性骚扰行为,骚扰者

主观上决不是想侵害女性的身体或名誉,而是无视女性尊严的存在。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

权。

假如我们确立了性骚扰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是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主要特征的侵权行为

,在司法上许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首先,我们为立案找到了案由,哪些遭受“性骚扰”但拿不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名誉受到毁损

证据的受害人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人格尊严权人人平等,避免以后

女性骚扰男性时法律表现出不应有的尴尬和无奈;第三,从“性骚扰”侵权行为的特征来看,

多数情况下未在受害人身上留下印记,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侵犯名誉权

和身体权往往根据受害者遭受损失的大小确定赔偿金额,有人会因遭受性骚扰而终生痛苦,但

这种痛苦有可能因为拿不出病历和药费单而不被法院认可。如果认定性骚扰是以侵犯人格尊严

权为主要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只需要证明骚扰者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大小

、持续时间长短、手段是否恶劣就可以确定赔偿数额,而无须受害人拿出遭受多少损害的证明

。因为精神损害大小很难拿出准确的证据证明,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审理会让很多性骚扰受害

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四,确立人格尊严权符合〈〈宪法〉〉的38条精神,也是我国社会走

向文明、法制走向健全的体现。

确立“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主要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可以

找到依据呢?完全可以。《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权益保

障法》的39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营私隐私方式

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是第一次从司法实践上肯定了人格尊严权,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的身体权、人格

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法院以侵害名誉权为案由立案,以侵害人格权作出判决,说明法律

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性骚扰”是以侵害人格权,准确的说是以侵害人格尊严权为主要特征的民

事侵权行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在法理上、在司法解释上明确规定“性骚扰”的侵权性质,利

用现有法律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匆忙立法。

人格尊严权在法律上有依据,如果我们明确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不但在受到侮辱、诽谤

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在遭受“性骚扰”侵害时同样寻求法律保护。那么“性骚扰”案件只不

过是一类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会有更多的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

人格尊严。这对转变社会风气、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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