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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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精选18篇)由网友“之南”投稿提供,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供大家阅读。

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

篇1: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

正确看待考前辅导的作用首先明确,根据通过率可以推断,有一部分考生并不需要参加什么培训班。考生如果对自己把握不大,适当参加辅导也有必要。但如何选择,我们给广大考生推荐一个标准:

一是有周密的教学计划,看授课是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二是课时是否充足,少于60课时的辅导根本无从谈起;

三是管理到位,看是否由懂医学教育规律的人来管理,医务管理和教学管理根本是两回事;

四是授课围绕考试进行,看是否讲练结合,举例典型;

五是资料实用,所推荐的资料经过实考检验证明确实效果好,而不是价格不菲的假冒伪劣产品。

最后是授课效果好坏,讲得对路,对提高考分有帮助就是好老师,久经考场的老师一般是优秀的。医师资格考试应考的确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只要稍加训练即可提高。众多考生,尤其是仅差几分以内的考生如果掌握了这些应考的技巧细节,过关绝无问题。

至于是否需要参加辅导班,大家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在复习基本没有进行前(切记!是凭自己基础去摸底),找一套完整的往年考题,按照考试要求的时间完成,如果你的得分在130分(临床执业则为260分)以下,那就完全有必要参加,如果得分在160分(临床执业则为300分)以上,就完全可以自学,在130―160之间,那只有自行把握了。

如果你上年考试未通过,你也可参考这一分数。根据以往考生的经验,凡第一次考试没过的,尤其是离及格线在15分以内的考生,第二年再考时,相当一部分人成绩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原因何在?我们认为主要是复习方法没有改进。如果你有幸看到这段文字,过关就不远了。

篇2: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

相信所有的考生现在已经在备战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了,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中医执业医师备考过程中的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医执业医师复习要记好听课笔记:

①复习笔记要尽量反映知识的系统性,特别应当把重点概念和原理的联系与区别反映出来,做到一看见笔记,就可以从整体和全局上把握某个专题的知识,即可以把“知识网”展现出来。

②复习笔记要力求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③复习笔记要适合自己使用,具备个人特点,掌握得好,记得牢的地方,笔记可以简单些,甚至只用一、两个字表示即可;而自己掌握得不好,记得不牢的地方,要详细一些;以前理解不深或曾经有过错误的地方,就更要详细一些;因为是自己整理自己看,所以还可以用一些符号或简称,使笔记更加实用;

④复习笔记是自己心血和劳动的结晶,又是知识的精华,一定要保存好,以便随时取用;经过多次使用,直到记熟为止。从这个意义上讲,整理和使用复习笔记,正是为了最终不要复习笔记。许多人正是在反复的学习过程中,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使笔记越来越精练,直到抓住知识的精髓,最后完全离开笔记。

首先,在中医执业医师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不同科目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做到心中有数,在复习中注意分清侧重,在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中中医内科和针灸的分值最大,所以要重点复习。

其次,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天都要学习,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持之以恒,方可有效。中医执业医师的复习建议看书三遍到四遍。

1.医师考试复习计划

2.医师资格考试守则

3.职业医师资格考试

4.2017医师资格考试缴费标准

5.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6.国家执业医师技能资格考试的经验总结

7.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参考

8.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9.2017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10.2017度青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篇3:医师资格考试复习计划

(1)学习过去做错的试题,对考前复习很有帮助

在考试中,你也许不太理想,但如果能在真正的入学考试中获胜,则长久以来的痛苦,也算是得到了报酬。

在做完模拟考试题后,你要认真分析到底在哪个部分受到的挫折最严重,将过去的题拿出来看看,错误的地方就是你的弱点,要好好的认清这些薄弱环节,才知道自己努力的方向。把模拟考试中错误的部分挑出来,认真分析,找出错误的原因,加以改正,这样就会弥补自己的弱点,可得到相当不错的效果。不要回避自己的错误,而应该总结经验教训。否则会在正式考试中失败。

(2)从基础问题复习

“只剩十天!”当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时,很多人都会拼命地练习可能出的各类中西医执业医师考题。其实,这种方法不太理想,因为题是无限的,不胜枚举,所以自己认为已经练习了很多题,增强了实力,事实上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因此一定要有重点的进行复习。另一个是心理问题。考期已迫在眉睫,难免会使人心绪不宁。所以,这个时候不妨再翻阅复习一下各类模拟试题,要多看书。

篇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

一、报考临床助理执业医师

(一)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报名表。

(四)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历证明须在4月5日前有效)。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执业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

(八)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试用机构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临床助理执业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身份证原件。

(二)助理执业证原件(不得装订内页)。

(三)助理资格证原件(不得装订内页)。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表。

(六)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历证明须在4月5日前有效)。

(七)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八)身份证复印件。

(九)短线加试申请表。

(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直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报名表。

(四)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网上学历证明须在4月5日前有效)。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短线加试申请表。

(八)20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试用机构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公卫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临床类考生

五、口腔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临床类考生

所在试用医疗机构应设有口腔诊疗科目,所有医疗机构均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请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到最下方。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另需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报名表。

(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五)需提交在乡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六)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口腔,公卫专业不能报考),中医类学历以省中管局要求为准。

(七)身份证复印件。

(八)知情同意书。

(九)报名审核法人责任承诺书。

(十)2021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三)其它要求同报考临床助理执业医师。

七、2021年应届研究生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身份证原件。

(二)学生证。

(三)第一学历证书原件。

(四)报名表。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不得在非教学医院报名)。

(八)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21年毕业的证明,学校出具的考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证明。非专业型研究生不得报考。

考生应在2021年8月1日前向考点验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取消考试资格)。

(九)当年毕业医学专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十)试用机构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诊所注册临床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一)身份证原件。

(二)助理执业证书原件(不得装订内页)。

(三)助理资格证书原件(不得装订内页)。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执业证书原件。

(六)毕业证书原件。

(七)报名表。

(八)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要求同前)。

(九)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十)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法人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三)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同一个诊所多个医师报考的,材料应集中申报。

九、归国留学生报考

(一)身份证原件。

(二)入学期间护照。

(三)毕业证原件。

(四)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名表。

(六)学校所在国医师考试机构出具的,该学校该专业毕业生可以在该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

(七)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八)身份证复印件。

(九)2021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十)试用机构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十二)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注意事项

(一)所有材料向左上角对齐装订。请勿将信息页(证书姓名、照片等页)装订在一起。要求使用长尾夹。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位置。

(四)试用机构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该医师注册年限需一年以上),所有助理升执业的考生不需提交带教执业医师资料。

(五)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

(六)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类别代码215)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篇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不同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篇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篇7: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篇8: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最新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该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

(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

(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

(九)其他。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制定该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负责该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

(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七)其他。

第九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应设在地或设区的市。考点设主考一人,由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点设置应符合考点设置标准。

考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负责该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要求处理考生信息;

(四)收取考试费;

(五)核发《准考证》;

(六)安排考场,组织培训监考人员;

(七)负责接收本考点的试卷、答题卡,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

(八)组织实施考试;

(九)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答题卡,寄送答题卡并销毁试卷;

(十)分发成绩单并受理成绩查询;

(十一)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问题;

(十二)其他。

第十条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有计划地逐级培训考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后不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十六条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该辖区考生情况及专业特点,依据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负责实施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免于实践技能考试。

第十八条 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批准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标准的机构,承担对本机构聘用的申请报考临床类别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根据考点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到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的地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该机构或组织应当在考生医学综合笔试考点所在地。

第十九条 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三)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颁发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证书。

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聘用任期为二年。

第二十条 承担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内设若干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考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主考官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推荐,报考点办公室审核,由考点主考批准。

第二十一条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应试者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一)是应试者的近亲属;

(二)与应试者有利害关系;

(三)与应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三条 考试小组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由主考官签署考试结果。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考试小组的全体考官签名。

第二十四条 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承担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机构或组织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机构,应当将考生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报考点办公室审核。考点办公室应在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日期15日前将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机构或组织应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报考点办公室审核,由考点办公室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具体上报和通知考生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二十六条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应持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第二十七条 医师资格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和标准答案,启用前应当严格保密;使用后的试卷应予销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区提供医学综合笔试试卷和答题卡、各考区成绩册、考生成绩单及考试统计分析结果。考点在考区的领导监督下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十九条 考试中心、考区、考点工作人员及命题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实行回避。

第三十条 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考区应当立即将考试情况报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考生成绩单由考点发给考生。考生成绩在未正式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二)由他人考试、偷换答卷;

(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四)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

(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考中不履行职责;

(二)在阅卷评分中错评、漏评、差错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漏阅卷评分工作情况;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或者谋取私利;

(五)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考点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一)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所属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抄袭现象的;

(三)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丢失的;

(四)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场、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有组织的舞弊,相应范围内考试无效。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指定机构或组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参与组织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中的有关技术性工作、考生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9: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x月x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篇10: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x)》。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11: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医师资格证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有关考试常见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一、报考考点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答:考生户口或试用机构(工作单位)在该辖区的均可在该考点报考。

试用机构是指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等以上医疗机构。

二、考生现场审核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参看医师资格各类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点击查看)中的现场审核材料准备及装订要求。

三、考生现场审核所需证明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所需材料证明包括: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应届医学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知情同意书

报考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审核法人责任承诺书

可在自己考区的卫计委网站下载

四、《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哪里下载?

答:无需提前准备,《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打印签字。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五、不同考试类目的审核时间是否相同?

答:不同,各考区安排不同,且同一报考单位西医类别、中医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不同,请考生注意并严格按照考点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非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具体时间需要查看所属考区卫计委公告。

六、审核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时候缴费?

流程:考生确定网上报名成功→按考点安排时间到达报名现场→在等候区域填写现场确认流程表、整理材料、排队等候→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签字确认→采集指纹→采集照片(着深色上衣,不佩戴眼镜及其他装饰物)→报名结束

七、考生带教老师有哪些要求?

1、考生报考类别须与带教老师执业类别一致(大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等一致即可,不要求小类别内、外科等一致),中医与中西医可相互带教。

2、要求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八、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一致性问题有何规定?

答:医疗机构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执业范围中含有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

九、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有哪些要求?

1、时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执业时间,在8月24日(含24日)前中专学历须满5年,大专学历须满2年方可报考执业医师。学历以考取助理证书的原始学历为准,后取学历不作为计算时间依据。

2、有过变更注册经历的考核合格证明有何要求?

答:中专考生需要提供5年内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的考核合格证明;大专考生需要提供2年内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的考核合格证明。

3、有过变更注册、换执业证等情况,助理实际执业时间已够规定要求,但注册证书上的最早时间不够怎么办?

答:需要由最后一次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注册系统打印制式表格(含照片),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部门内医政科室注册公章。《首次注册申请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不予承认。

十、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协商同意的4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某地户籍,试用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在某地辖区的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另外提供

①户口本复印件

②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十二、考生毕业证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怎么办?

答:报名时以身份证姓名为准,且需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现场审核时需提供。

十三、部队现役军人、公共卫生专业考生是在哪里报名审核?

答:在省级卫生计生考试部门报考、审核。但部队聘用人员在属地报考。

篇12:医师考试复习计划

第一个周期

(1)从12月开始到1月中旬过年之前。

刚开始复习的时候大家的效率会比较高,但是不宜选择难度较大的科目进行复习,以免挫伤自己的积极性,所以建议这段时间大家可以复习整个考试中占比较大且难度适中的内容,如消化系统,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

(2)从20春节后到5月底。

这段时间可以把其他科目的内容整体过一遍,如果遇到了不懂的或者不清楚的知识点,做好标记,先放一放,可以待到第二周期的重点突破的时候解决。这段时间复习的顺序仍然建议从分值高的科目开始。此外执业医师会考到的微生物、免疫建议最后全部复习完之后还有时间的前提下再看,如果没有多余时间的话可以选择性放弃。

(3)从6月初到7月初。

这段时间除了复习综合笔试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该兼顾实践技能的复习。实践技能考试是医师考试的敲门砖,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就将没有资格参加9月的综合笔试考试,因此务必重视,充分做好准备,做到100%通过。对于体格检查以及基本操作技能还有问题的同学一定要找机会多练手。

第二个周期

从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到8月底。这段时间在已经有了系统梳理的框架之后开始对重点以及第一阶段遗留的难点问题逐个突破,并且需要针对各个知识点配题训练,若想事半功倍节省时间,可以多参考和学习现成的优秀课程和各类书籍。

第三个周期

从9月1日到综合笔试前,这一阶段需要做几轮现场模拟试卷,可选择完全按照以往历年真题研发出的模拟训练题,并且最好是完全按照考试的时间以及分布进行模拟。

篇13:执业医师复习计划

一、十一月份任务:复习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 报名参加星恒教育培训班(点击查看),听视频课程;

精讲班班针对基础较差的考生,特点在于从基础开始跟老师学习,这样也避免了考生时间把握不好,到最后出现没有复习完的状况。

第二: 购买复习资料,历年真题汇编;

按照每个章节知识点归纳考题-----这种真题适合在第一轮复习过程中使用,每一章复习完之后做一遍这个章节的真题,考察自己是否掌握了知识点。周老师提供笔试技能练习全套书籍欢迎购买!

按照年份汇编的真题-----这个版本可以只买2~3年的,作为最后冲刺阶段的全真模拟题使用。考前可以购买押题,提高考试成绩!

二、十二月份-次年3月份任务:

第一轮系统复习完成

开始第一个阶段的系统复习-→先看教材-→对着讲义进行网上学习-→保证每天至少四小时的学习时间-→学完每一章节即做相应的练习题,以强化记忆。

我们的强化班,十二月开始晚上直播,对临床科目进行重点讲解,大家可以按时学习,一般是7:30到9:30!

三、四月份到五月份任务:

第二轮查漏补缺完成

进行第二次的查漏补缺复习,再次系统地听一遍课程;针对自己的薄弱点进行复习。

根据大纲的知识点列表,边看边回忆,遇到不会的知识点就看书,然后做笔记,争取把大纲要求的知识点理解透彻。

本轮开始可以跟我们的老师同时复习技能课程,争取6月技能过关!

四、六月份任务:

全力备考实践技能考试

17年开始执业医师考试的实践技能环节在6月中旬进行。在这个阶段,周老师建议基础薄弱的考生全身心投入技能的备考。虽然历年的技能考试通过率都在75%以上,但是对于基础不好的考生,如果不用心准备的话,在面试操作的时候会很紧张,容易不通过。

实践技能的备考建议以考官手册以及操作视频为依托,如果实在没有信心的可以报实践技能课程,跟着课程反复练习操作。建议大家配合我我们的技能考试用书和课看,通过容易!

五、6月中旬——8月中旬任务:

通过做模拟题查漏补缺

在这个阶段重点注意的应该是那些通过作题发现没有掌握的知识。为加强记忆,可以选做一些配套练习题。这时你会发现自己的复习方向和方式已经发生改变,朝着适应医考的方向改变。

冲刺复习,做模拟试卷。针对自己的薄弱点反复看一遍,速记基础科目相关知识点。考试前一周找三至四套模拟试题练习一编。切记:如还有不明白或记忆不准确之处务必把与之相关的知识学明白。

考前一周可以报读我们的网络贵宾班,极速梳理考点,押题,一击必中!

六、临考准备

吃好、睡好、玩好!把准考证、身份证、笔、钞票都准备好!认真考试,超常发挥,你一考必过哦!

篇14:执业医师复习计划

首先,时间紧任务重。现在才八九月份,考试刚过,觉得离明年的考试还很遥远,现在复习还很早,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考生,除去我们每天的工作、加班、节假日出游、处理家庭琐事等时间,每天也就能够拿出2-3个小时的时间用于复习,算下来真正用于复习的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一个月复习大纲上的全部内容,还要做题巩固,您现在觉得时间还多吗?所以大家一定要深刻意识到时间紧迫这个问题。

其次,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机会都留给有准备的人!做什么事情都一样,都要先给自己制定一个好的计划,才能更好的进行。在这里文都小编要建议大家,复习的计划因人而异。总的原则就是一定要持之以恒,不能三分钟热度,按照科目章节,先复习自己的薄弱点,看完一章一定对应做一些习题,才能巩固复习的'内容,如果考生个人自学能力不是很强,参加一个辅导班也未尝不可。尤其那些在职的考生们,家里往往没有学习气氛,参加个辅导班可以使其从工作、家庭的环境中暂时分离出来,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更为专注地投入复习中去。总之,目的就是掌握考点,顺利通过考试!

再次,根据大纲进行复习。占分比例比较大的花费的时间也相对要多一些,千万不要把时间都浪费在占分比值少,自己又不太擅长的科目上,这样不仅容易对考试丧失信心,对于拿分也没有一点好处,有些该放弃的科目大胆的放弃!

所以,大家要分清主次,明确方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一开始就要树立必过的信心,不给自己留后路,心动不如行动,从现在开始就着手制定计划,开始复习吧!

篇15:医师资格考试结束须知

医师资格考试结束须知

一、笔试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与去年相比总人数减少了约5万人,可见医师资格考试虽然会越来越难,但竞争激烈程度有所下降,接下来就是煎熬的等待成绩公布了,20医师资格医学综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并不是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往年的考试安排,一般在考后1个月左右可以查询成绩,因为今年全部类别实行机考,预计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会提前。

二、成绩公布后应如何查询?

第1个是进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考生服务栏目,选择成绩查询;

第2个是进入国家医学考试官网,按网站提示信息选择入口,打开成绩查询页面。

三、对成绩有疑问怎么办?

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本人成绩存在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报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由考区汇总并附考区办公室证明一并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四、怎么领取成绩单?

医师综合笔试成绩最终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电子版成绩单为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近3年都没有下发纸质版成绩单,成绩公布后考生自行打印成绩单用于医师执业证注册。

五、合格分数线是多少?是否降低?

自开始,医师资格考试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外,其它类别采用固定分数线,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为180分!

六、网传二试会取消,是真的吗?

疫情之下,今年的考试进程变得格外艰难。考试时间一推再推,直到现在,新疆考区的考生也还没有完成技能考试。

年临床医师考试二试补考省份为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内蒙考区今年新增为一年两试试点;湖北省将申请开展一年两试(目前不确定);湖南省根据考生反馈今年不再开展一年两试。

网传有消息称,今年全国范围内都将取消二试,这无疑让一些笔试没有好好准备,寄希望于二试的考生欲哭无泪……不过这条消息目前尚未得到官方回应,大家调整心态,一切以官宣为准。

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篇16: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如有疑问,可联系老师解答。

第六条学历审核(划重点)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不同学历的注意点

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高职(专科)学历

1.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中职(中专)学历

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篇17: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变动

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变动

1、临床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经过与大纲对比,整体而言变化约20%,主要增加和改变了一些内容,比如:

变动内容:

①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的内容有:概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健康促进。

②疫苗管理法,重点是法律责任变化。

③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名称改为“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

④增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变化。

可以看出,对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今年大纲的变化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了变化说明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理念也再加强。

总体上而言,不会有大分值的影响,因为本身卫生法规占分也不太多,所以不用给自己太大压力,按照自己的复习节奏进行即可!

2、中医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大纲(20修订版)与以前的大纲内容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新增加了第十单元的内容,具体增加的大纲内容如下:

第十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一、概述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原则、方针。

3.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含义和组成。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管理制度。

3.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管理制度。

4.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是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

3.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4.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管理。

5.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的分类管理。

6.发生突发事件是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管理。

四、医疗卫生人员

1.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

2.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活动管理。

3.医疗卫生人员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

4.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5.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

五、药品供应保障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药品追溯制度和供求检测体系。

六、健康促进

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七、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资金保障。

2.医疗保障体系。

3.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4.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5.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律责任。

3、中西医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年修订版中西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变动说明与以前的大纲内容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新增加了第十单元的内容.

4、口腔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两个单元的内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要是对“医疗卫生”内容的描述,包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规定和要求。健康促进是对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也体现出对预防的`要求越来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这部分内容给出纠纷的概念、预防、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单元中删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这部分内容。

5、公卫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大纲(2020修订版)已经公布,经过与2020年大纲对比,总体来说整体内容变化不大,主要变化为:

1.新增加了一个新单元的内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细目“监督检查”,概述中增加了要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法律责任的要点有些变动。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更名为“疫苗管理法”,并由原来的第十单元调到了第六单元,概述中新增要点“免疫规划制度”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疫苗流通中的要点增加了“供应”,将“疫苗的分发”变为了“疫苗的接收和购进”。法律责任的要点整体变换。

从考纲变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促进、职业健康监护以及疫苗的流通和接种越来越受到重视,各项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化。

6、乡村助理医师《卫生法规》大纲变动

经过与2020年大纲对比,整体而言变化约15%,主要增加和改变了一些内容,比如:

①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改为“疫苗管理法”。

③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名称改为“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

④增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变化。

可以看出,对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今年大纲的变化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了变化说明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理念也再加强。

篇18:医师资格考试改革趋势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改革趋势

1、机考是未来医考趋势

今年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加大机考比例有助于试题信息保护,也是医师资格考试改革趋势,预计明年机考范围会有大幅度提升。

在计算机化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中,明确规定试题“跨题型不可回看”,即考试中出现的A1、A2、A3/A4和B1题型中,考生完成其中任一题型的答题,进入下一题型后,上一题型的答题情况不能回看。这无疑增加了考生出错的概率。

2、题量大、题型新

《规划》指出,要推进优质高效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题库建设,研发命题新技术和新手段,开发新题型,将优质试题量达到一次考试用量的20倍以上。而庞大的题库与创新的题型必然会使备考更加困难。

在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执业医师与助理医师的.A2型题题量均有所增加,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想要一次性顺利通过考试,需要做长足的准备。

3、二试试点持续扩大

二试地点由2019年12个试点扩大至2020年在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和宁夏考区等16个地区进行试点。

在试点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缺考考生)。医师资格考试二试全面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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