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研究论文(整理12篇)由网友“多余人”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研究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研究论文
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研究论文
中国法律题材的电视剧近年来虽然并不高产,但大部分都受到了观众的喜爱。本文将对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做一些分析研究。
一、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发展历史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灿烂文化之中,早在元代前期的杂剧中,就有控诉吏治黑暗的公案戏。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革新,电视的出现为法律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法律题材的电视剧也出现在观众的视野中。法制题材电视剧的创作,从年代稍早的《西部警察》、《永不瞑目》、《黑冰》、《黑洞》、《红色康乃馨》等,到后来的《重案六组》、《刑侦队长》、《离婚律师》、《金牌律师》,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从故事内容、受众两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1.故事内容的变化
早期的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内容,主要以讲述案件的侦破过程、展现案件的种种细节、分析人物的心理动机和内心的细致变化为主。那个时候的社会发达程度不高,也没有现今社会的一些问题,因此法律题材电视剧多以讲述一桩案件为主,来表现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展现警察、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高大形象。而现在的社会,单独的案件已不再能深入到观众的内心,所以在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中加入了一些现代社会所特有的社会问题。以电视剧《离婚律师》为例,男主角池海东因妻子的背叛而离婚,女主角罗鹂也被迫成为了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离婚律师》已经不是一部完完全全的法律题材电视剧,它代表了这个时代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的特点,就是不再单纯拿案件作为主体,而是加入了社会中的弊病,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带给观众思考。故事内容的变化体现了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方向的改变,电视剧本就应该随时为当下的生活服务,体现当前社会的特点,这个趋势是正确的。
2.受众的变化
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电视机还不普及的年代,电视剧的收视率是有保障的,因为大部分人都会在空闲的时候去观看电视剧。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电视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电视剧的播放平台也变得多样,电视、手机、电脑都是电视剧的传播媒介,受众也变得多样化。现在的受众接触的文化是多样的,年轻的受众对于狗血的电视剧情已经失去了兴趣,年纪稍长的受众也会挑剔电视剧内容的表达和电视剧制作的精良程度。因此现在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是一个综合表达的产物,它不再局限于剧情的精彩,还要考虑外在的吸引力,甚至要考虑联系社会热点话题来为宣传造势,利用第三方媒体进行宣传。总之,受众的变化使得电视剧变得产业化,法律题材的电视剧在创作上也变得充实。
二、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特点
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在香港,电视剧的创作特点都呈现出类型化的趋势。接下来就以内地的.《离婚律师》和TVB的法律题材电视剧为例,对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特点进行总结和梳理。第一个特点:故事情节呈线性发展。在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中,为了电视剧本身的内容丰满,通常都会设定一个主人公去经历不同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身呈线性的发展,即解决完一件另一件才会出现。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死板的,而往往会有一个契机,从一个事件转到另一个事件中。如TVB电视剧《法证先锋》,每一部的人物设计没有太大出入,但是他之所以可以做成一个系列的电视剧,与它的故事情节息息相关。在每一部的设定中都会有不同的问题出现,随之而来的是不同的案件。第二个特点:多以主人公的情感发展作为电视剧的线索。如《离婚律师》是以池海东和罗鹂两人的情感为主线,他们所接手的案件作为剧情的补充,在男女主人公感情发展的同时,将相关的法律常识和对人生的启发传达给受众。以TVB在播出的《谈情说案》为例,剧中的物理学天才教授(林峰饰演)在协助新扎女警察(杨怡饰演)破案的过程中彼此产生感情,最终冲破“阶级差距”走到一起。从《谈情说案》这一剧名中可以看出,本剧的线索分为两条,一条是“谈情”,一条是“说案”,并且“谈情”放在了“说案”的前面,因此这部电视剧主要以男女主人公的情感为线索,案件的侦破是为丰富这部剧的情节,也起到了推动男女主人公情感发展的作用。
三、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存在的问题
1.具有山寨的嫌疑
中国的电视剧行业本身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相比于欧美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山寨的嫌疑也是有的。以TVB的《读心神探》为例,剧中林保怡饰演的姚学琛和美剧《别对我说谎》的莱特曼博士十分相似,无论是家庭背景还是办案的手法都如出一辙。他们两个都是通过观察人物的微表情来获取信息,进而判断这个人是不是说了谎话。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入手去破案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但是后续的内容还应结合本土文化去进行创新。
2.内容情节缺乏吸引力
有些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缺少扣人心弦的故事和跌宕起伏的情节,而欧美法律题材电视剧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精彩。例如美剧《别对我说谎》,在前两季的剧集中,每一集会有两个案件,每个案件的切入点都恰到好处,并且案件的进展都不是一帆风顺,却又总是有个契机使得剧情“柳暗花明又一村”,观众在观看的过程中,从第一眼开始就会被剧情吸引,但难以看清整个事情的脉络,到最后谜底揭开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剧情到最后一定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宣扬了法制精神,犯罪分子一定会被绳之以法,观众会为破案人的方法拍手叫绝。相比之下,国产法律题材的电视剧有些像大杂烩,内容比较丰富,虽然也宣扬了法制精神,对于观众来说却不是记忆最深刻的点。有些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太过于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而忽略了电视剧本身的艺术性。
3.电视剧内容不严谨
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应该起到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的作用,但是漏洞百出的剧情,会给观众的法律认知带来恶劣的影响。例如在电视剧《离婚律师》中,主角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后,通过跟踪、安装摄像头、翻垃圾桶取证的方式取得对方当事人出轨的证据,甚至律师直接跑到对方当事人的家中搜集证据。这种情节并不是律师原则上可以采用的方式,以这些方式取得的东西并不能完全成为证据,在法庭上几乎没有证明力。但观众并不都是了解法律的,他们会认为这就是合法的,或许在他们遇到这种事情之后,也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取证。法律本身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的严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应该被忽略,电视剧作为一种广泛的传播方式,应该完善自己本身,避免错误的发生。
四、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的发展方向
一是主题的集中化。总体看,国产的法律题材电视剧类型的分类不够明确,主题不够清晰。对于创作者来说,尤其是电视剧的导演应该注重创作的目的,将一个主题具体化,舍去一些浮华的东西,将精力集中在表现主题上,才能将中国的法律题材电视剧变得更加专业化。二是故事情节的个性化。随着受众的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法律题材的电视剧的创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可以多增加悬疑的东西来吸引受众,编剧要学习如何更好地制造悬念,设下陷阱,然后一步步地找寻答案。故事要变得有逻辑,在合理地范围内将故事的曲折程度增加,从而使故事具有更强冲突,同时又可以给予观众紧张刺激的感觉。三是制作的精良化。制作精良需要创作人员的精益求精的探索精神。从人才培养上来说,要求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更注重学生的逻辑性与想象力,多一些实践的机会,将学生的创新能力发挥到最大。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创作具有较大的潜力,但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从欧美国家的创作中获取灵感,同时也要融入中国特有的东西,扬长避短,来提高法律题材电视剧的整体水平。
篇2:国产电视剧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
国产电视剧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
一、题材狭窄缺乏新鲜感
二、剪接失度冗长拖沓
我们不是一味地反对拍长剧,而是当长则长,当短则短。应像鲁迅先生倡导的要以内容的含量为依据,以不脱离主题为原则来安排剧的长短,即要深刻、生动、精彩、充实、饱满、好看。不要人为地将单本能完成的戏硬拉成连续剧;将10集能完成的连续剧硬拉成20集;将20集能完成的连续剧硬拉成30集的长篇连续剧。现播出的电视剧动辄20集30集40集,而视其内容含量有的用其一半的集数足矣。有的电视剧如再紧凑些本是很好的,可正是由于拖拖拉拉地太长而显得乏味了。这就如同一块饼干,本来是很好吃的,你硬用水将它泡大,结果就无味了。比如《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一部很好,第二部就乏味了,又不是什么大题材,小故事拉拉杂杂地拍了30集,实在是太长了,严重地削弱了艺术的魅力,完全没必要。《西游记》(续集)情节与前雷同,无新意,也完全没有必要续出25集来。本来很好的故事倒使人越看越无味;《大明宫词》可以说是一部很成功的片子,无论是内容、语言,还是主要演员的表演都颇具特色,属上乘之作。但有的段落节奏亦显过慢,播出时虽已由40集压缩到37集,但若压到30集似更好些。《罪证》《黄金缉私队》等亦显过长。而有的故事内容非常丰富的,如《三国演义》虽则84集,但并不觉长;《红楼梦》20集亦不觉得长;《水浒传》43集,不但不长,而且有些短了,原作中的好多重要英雄人物的入伙原因及过程都未得以充分展现,若再用几集加以补充当会更精彩些。因此不能机械地论长短,而是该长则长,该短则短,现有好多剧是该短些却未短。
三、见好不收狗尾续貂
常言道“见好就收”,这是很有道理的。电视剧制作上也应该这样,适可而止,最热闹时收场,让人回味无穷。而现实情况是,一部剧播出后,反应良好,于是制片单位或主创人员便想让“好”持续下去。约来编剧(或另换编剧)再创续集。编剧只好挖空心思地杜撰,全不像当初的灵气与自然。导演也硬是将质地完全不同的两部分强行地拼接起来,这样拍摄出来的续集便多有狗尾续貂之弊了。如《西游记》之续集,基本是“师傅赶走悟空,师徒遇难难解,悟空重返”的老一套情节的重复,虽有高科技帮忙,却也不很成功;与前一部迥然不同的集与集间的连接方式(向唐皇汇报取经经过)使得与前一部很不谐调,也无新意,完全没有必要拍续集。可以说由于续集的播出,倒淡化了《西游记》这一精品剧在观众心目中已有的完好印象。《康熙微服私访记》续集虽未受到观众更多的非议,但笔者认为,第二部的“康剧”未能超越第一部,也如不续。
四、移植失当膨化虚空
将优秀的小说改编成电视剧,这是电视剧剧本创作的途径之一,是正常的,无可非议的。但当某部小说已先行被改编成了电影,还要不要再编成电视剧,这可要慎之又慎了。笔者认为,当被改编的电影拍得非常成功时,则千万不要再打电视剧的念头了。如果原小说十分优秀而电影拍得又很不理想或影响很小,将来改编拍成的电视剧有超过电影的把握,那么则可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这样成功的例子,笔者至今未看到)。因先前改编的电影的成功使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已在观众心目中确定了毋庸置疑的肯定地位(也有先入为主的因素),那么再重新塑造的电视剧人物形象和拉长的故事情节会令看过电影的人很难接受。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又何必去干呢?可我们的电视剧创作中却偏偏有这样敢于铤而走险的电视编导,任你电影再成功,他也要重新将小说改编成电视连续剧。最终拍成的电视连续剧可能演员比电影中的漂亮,情节比电影更丰富,编导也自我感觉良好,可观众就是不认可。比如,早些年谢铁骊导演根据现代名着《青春之歌》改编拍摄的同名电影,可算得上是电影中公认的精品,可是近年又有人把它改编成20集电视连续剧,拍得固然也有声有色,但终未能超过原来的电影。尽管新闻媒体在拍片前进行了大肆的宣传,但也终不及未经怎么宣传的当年同名电影的影响之深、之广。即使是刚刚播出不久的20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从艺术质量的角度看,也远远不及苏联早年拍摄的同名电影生动、光彩、震撼人心。当然以不很多的资金,将当年较有影响的革命影片重拍成电视剧以对年轻人进行思想政治上的再教育也是必要的,但那是与影视艺术不相关的另一层意义的事。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电视剧编导将目光盯在了独立创作的话剧的改编上,这也是不足取的。你改编不成功的话剧没有意义,而久演不衰的经典话剧作品,其稳固的样板般的地位和影响是不会轻易被取代的。特别是有些话剧剧本不是脱胎于小说或其它姐妹艺术的,而是有固定的独立的剧本,是经过话剧作者千锤百炼“打造”而成的。你将它改编成电视剧无非是想让他更丰富、更生动,而它又不像由小说改编成的话剧剧本,要参照原小说。在无可参照的'前提下增加内容,这就势必要对原剧本加以膨化、拉长,添枝加叶地敷衍成连续剧了。那么电视编导附会进去的东西也许恰恰是原话剧编剧已想到的并舍弃的东西,而优秀的原话剧作家的功力往往又是我们电视剧的编剧不能相比的。这样由话剧膨化了的、拉长了的电视连续剧往往会出现蛇足之弊,试想它能超过原话剧的影响吗?我想不会,也没见过由话剧改编成的电视连续剧超过原话剧的。与其如此,不如不作。比如20集电视连续剧《雷雨》便是由曹禺的同名话剧改编的。这部连续剧的导演功力是不浅的,演员也是十分优秀的,可以说,该剧如果不是脱胎于曹禺的同名话剧而是独立创作的,应该说是拍得很成功的。但它毕竟是依据当代中国最著名的剧作家的作品改编的,其人其剧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都闪烁着灼人目睛的光辉,而且在世界当代文学史上亦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雷雨》又是大师的代表作,剧本是炼到了精而又精多一字少一字皆不宜的程度。数十年来该话剧在中国各地舞台上久演不衰,怎么可以想象有人居然能把这样的2个小时的佳品膨化成十五六个小时的东西呢。改编成电视连续剧的《雷雨》颇失原剧的凝重、洗炼,注定是超不过原剧的,超不过即是失败。
五、语言直白缺乏生动
电视剧是表演的艺术,同样也是语言的艺术。既然是艺术,就要追求美,追求生动。目前,我国电视剧中应用的语言有三种,一种是区别于话剧的电影式的生活式的口语式语言。这是应用最普遍的。如反映现代题材各条战线的故事片和现代战争片、生活片等都使用这种语言,也包括一些古典题材的生活片。追求语言生活化,不等于不加改造地照搬生活中的毫无文学趣味的土语和大白话,而是要有选择地和经过提炼地使用日常生活中最新鲜、最有生命力、最生动的、最美的语言。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比如,我们塑造一个中国现代文化较浅的正面农民形象,当然不能让他说出莎士比亚笔下人物的语言,也不能说出中外哲学家的语言。但必须让他说出同时代同水准的农民中最典型、最生动、最准确、最符合其身份、性格、经历的语言,也就是最美的话来。这就要求编导要熟悉农民、了解农民并善于掌握和运用农民语言中的精华。决不
能因为写得是知识浅薄的人而就可以胡编乱写,他们的话也可以胡说、乱说,越土越好,越没水平越好,如果那样,则恰恰说明编导是没有水平的。第二种是介乎于文言与白话之间的古典白话语言。这种语言多应用于中国古典题材的反映大的历史画面和高层官僚政治生活的作品,以及著名的文人墨客的生活剧目。如《三国演义》《东周列国》等。我们所见到的有关剧目,这类语言的运用是很成功的,除了编导的水平高超之外,与其原着雄厚的文学基础也是有关的。第三种是《大明宫词》首开先河的西方化的莎士比亚式的文雅、华丽、酣畅淋漓的戏剧语言。《大明宫词》中这种煽情的激越的人物台词的运用,是非常成功的,非常生动的。也只有这般语言的运用,才更有效地展示了盛唐时期的经济和发达的文化,特别是诗、词、歌、赋的繁荣景象。语言和时代是吻合的,和人物的内心世界是和谐的。有些人对《大明宫词》中语言的运用持否定态度,那是因为他们还不习惯于这种有别于中国电影、电视剧和戏剧的传统的台词用语,只要在今后的合适题材的电视剧中持续用下去,他们就会慢慢接受了,并能渐渐地体会到这种语言的魅力。
无论这三种语言中的哪种形式,都要追求生动,追求美。这里的“生动”与“美”不是单纯的指词藻华丽,而是强调语言的准确、贴切和文学性,有丰富的内涵,并合乎时代、合乎人物性格和身份。而目前,我们的电视剧语言运用成功的不是很多,好多剧目的人物对话苍白、无力,或太土、太直白,缺少新鲜感,缺乏文学性,这是需要认真克服的。还有的剧中众多人物说的话都差不多,缺乏不同人物的不同语言个性,众多人物之间各自的话都可以互相串换,这是戏剧语言中最大的弊病。
六、重导轻编位置失当
我们现在看到的电视剧,观后几乎谁也不知编剧是谁,只知导演大名。这与导演突出自己而贬低编剧有直接关系。且看电视导演在处理演职人员表时,总是让自己单占一页画面,字写得大大的,而且停留的时间也较长,编剧往往夹在其它服、化、道、剧务之列且匆匆而过。这种情况决不是导演的疏忽,而是有意地抬高自己突出自己,贬低编剧淡化编剧。这种做法与其说是不适当的,不如说是不道德的。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没有剧作家编出的剧本,焉有导演导出的片子!诚然有的人写的剧本对于完整的电视剧来讲,只是半成品,但也不要忘记自几百年前的古今中外早已将戏剧的剧本作为独立的文学体裁了,像英国莎士比亚的戏剧剧本,不是已在世界百余个国家流传四百余年了吗?挪威易卜生的《玩偶之家》等剧不是也独立存在于世界上120多年了吗?中国关汉卿的元杂剧《窦娥冤》,孔尚任的《桃花扇》不是也都以独立的面目巍然地存在于世间吗?中国电视剧本目前虽有的不很规范,不甚完善,但它也有权利独立存在于世。特别是剧作家的本子由导演拍出电视剧之后,属于编、导共同的劳动成果,而编剧乃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因编剧的本子是根,导演导出的戏是果。
篇3:论国产电视剧弊病之配乐论文
论国产电视剧弊病之配乐论文
今天央视开播《牛郎织女》,虽然网上已经是议论纷纷。但我还是想看看到底拍出来怎么样子(最近,剧集荒,找不到好剧看)。结果,大失所望。因此,不吐不快呀。
这几年,本人因为比较有时间上网,所以基本上港剧、台剧、韩剧、日剧、美剧,偶尔还看点泰剧。能看的经典剧集,该追的当季热剧基本上都看的差不多了。所以,回过头来,想看点国产的。
我,可以忍受国产剧雷人,可以忍受国产剧山寨,可以忍受男女主角不靓。但是,我无法忍受国产剧低级的配乐。无论是主题曲还是片尾曲,或是背景配乐,极少能做到让人满意的。这一点,极大的降低了我对国产电视剧的关注。
以下列举一些我知道的电视剧这一弊病:
1、先说说这田亮安以轩版《牛郎织女》吧,因为今天刚播,我打开电视看片头不到十秒钟,我就换台了。所以,不太清楚是谁唱的,反正是个大婶唱的吧(本人听力还不错,有时候也是种罪呀)还是用美声唱法。我晕~~~田亮和安以轩怎么说也是年轻偶像吧。偶像剧就该唱配流行音乐,不然中国风也行呀。
2、《宝莲灯》,这部收视率听说很高,不过,剧情和主题曲实在不敢恭维。听过一次就毕身难忘了(太难听了,印象深刻呀),主题曲刘欢唱的.,片尾曲好像庞龙唱的,娘呀娘的,。唉~~~让我感叹,《世上只有妈妈好》比之简单好听的多~~~多了。
3、张大胡子糟蹋的多部金庸剧。这个我觉得比较有代表性,毕竟受关注程度高呀。
《神雕侠侣》、《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等等,神雕和天龙虽然评价不错,不过在配乐上,说实话,不怎么样。张靓颖唱歌虽不错,但歌曲比较另类,受众有限。wWw.133229.COM张纪中学习好莱坞电影,尝试用大型背景音乐。我个人感觉不太搭剧情的调调,还不如用港剧里那几首烂熟的音乐来的好一点。看过这么多版本的金庸剧,耳熟能详的也就罗文甄妮的《铁血丹心》《一生有意义》《世上始终你好》,《归去来》,《难念的经》
4、《仙剑奇侠传3》,这个也是刚看的。我就玩过仙剑的游戏,那时候还是用电脑还是dos系统的。除了《仙剑2》我没玩过外,《仙剑3》、《仙剑3》外传问情篇和《仙剑4》我都玩过,可以说是个仙剑迷,但我不是发烧级的,电视剧上的小细节我不会要求太高,剧好看就行了。
说实话,《仙剑1》还是不错的,主题曲《杀破狼》很有气势,阿桑的《一直很安静》,胡歌的《逍遥叹》《六月的雨》,都让我们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这些好听的歌不仅让我们记住了个,也让我们很好的融入了剧情。
刚看过的《仙剑3》就~~~有点差强人意。大不分的背景配乐还是沿用了游戏里面的,所以没多大问题。主题曲还是由胡歌演唱,感觉一般般,反正我是没记住他唱的什么,连调调都没记住。
总之,一部好看的电视剧跟好的原声乐的配合是密不可分的(潜伏这类剧除外)。港台剧,韩日剧之所以受欢迎,除了剧情之外,好听的主题曲也是功不可没的。如果受欢迎,还可以出原声碟这样的衍生产品。
篇4:法律主体研究论文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对法律主体概念的定义和研究就只是对作为修饰或限定部分的研究。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1】
摘要:研究法律主体不用考虑主体。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是法律的规定,不能互相解释。
法律主体是法律的规定,但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
法律主体不易按部门法划分,应该统一,只划分为人和法人两种。
关键词: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人
一、法律主体与主体
法律主体与主体是两个概念。
法律主体的上位概念不是主体。
也不存在先有法律主体还是先有主体的概念的问题。
法律主体是法律上和法学上研究的概念,而没有单独把主体拿出来作研究的。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正因为有主体这两个字,所以必然是与主体有联系。
而且,这两个字还是这些概念的核心部分,其他部分只是修饰或限定。
但在这里主体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在这个修饰或限定的部分。
也可以说,主体概念是作为一个前提被预先承认了的。
我们对法律主体概念的定义和研究就只是对作为修饰或限定部分的研究。
我们因此也就可以省略很多更艰难部分的研究,比如主体是什么,有没有非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与哲学上主体、经济学上主体、社会学上主体等等其他主体有什么关系,等等。
二、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互相依存,没有法律关系就没有法律主体,没有法律主体也不会有法律关系。
同时,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又都是同法律有关系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也都是因法律而产生,也可以说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法律直接规定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具备这些条件就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相反,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主体和关系都可以在很多意义上使用,但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是有法律直接规定了的,也可以说法律是这两个概念的唯一标准。
法律主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最简单的法律关系必然有双方参加者,只有一方不可能形成关系。
复杂的法律关系可以是一对多、多对多的关系,但最终都可以落实到一对一的关系。
一个法律关系必须至少有双方的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法律权利的主体、或者是法律义务的主体、或者既是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法律义务的主体。
因此,法律主体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也是共存的,没有不享有法律权利或不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主体,也没有脱离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不能互相解释。
假设有了法律关系的概念,那么法律关系的双方参加者就是法律主体,一方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义务。
假设有了法律主体的概念,那么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假设有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那么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担当者就是法律主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够成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必然同时规定这些概念,完整的法律不可能仅仅规定其中的一项,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可能形成完整的逻辑。
三、法律主体的社会性
(一)法律主体的社会性的含义
法律规范规定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主体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法律主体的范围。
法律主体的范围,虽然是由法律规定,但是,法律规范并不是最终根源,学术上必然会追问,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因为法律是人为的事物,人为的事物就必然和人的理性、目的、意志等联系在一起,人们总是要追求一种逻辑上的合理。
但由于人的固有的局限性,有些事物能说清楚原因,有些事物还说不清楚。
法律上的事物也许要求必须要说出个一二,即使还不能十分完美的达到逻辑上的合理。
法律主体必须具有外在的独立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
大多数法律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这里有必要提到法律权利能力或法律义务能力的概念。
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的产生必须以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能力为前提,法律权利能力实际上也是一个条件,是确定法律主体地位或资格的条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对其参加者的要求不同,所需要的法律权利能力也就不同。
也只有民法上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权利能力或法律义务能力是不是一个多余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条件。
法律规定这样一个基本法律主体条件有什么意义?任何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能力不都是平等的吗?我们只要规定,法律面前任何法律主体地位平等就够了。
实际上这也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任何法律主体都平等的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相对来说,法律行为能力倒是一个法律上的很重要的概念。
因为,很多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法律行为能力,就没有资格进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能力成为决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前提条件。
具备法律行为能力不仅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到法律关系中,而且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通过自己有意识的行为独立实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在各国的法律中对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一般都有年龄、智识和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限制。
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没有什么限制。
(二)法律主体的法律确定
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如何确定?我认为,法律主体必须是人,也只能是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的组织(实体、团体、群体、社团、国家诸如此类名称或其所指称)的事物。
但是,无论如何确定,都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有外在的独立性,一个是必须以社会实际为基础。
另外,还有很多可供参考的条件,比如,实用性,可操作性,便利性,节约成本等等。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他们同时又都具有社会性,即法律的规定都不能是任意的,都受到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主体不应该分为宪法主体、民法主体(民事主体)、商法主体(商事主体)、经济法主体和刑法主体(刑事主体或犯罪主体)等等。
法律主体易只分为人、法人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种。
即法律主体先分为人和非人主体(组织主体),后者再分为法人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人是单个的具体的人,不管怎么称谓,公民也好,自然人也罢。
如果民法上避讳公民而改用自然人,那么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改为人权或自然人权吗?人应该是能独立的称为人的人。
胎儿可以归到人里,胎儿只会在很少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出现,因此没有必要在胎儿是不是人的问题上作过多的纠缠,也没有必要把它作为单独的一类法律主体。
死人也会在很少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出现,但死人也没有必要再另列为一类法律主体。
在其他学科上,死人是不会归到人里的,但在法律上,只要是以个体出现的都易归到人中。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双重国籍人也要参加到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他们也归到人里。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只能讲究一个通常的标准。
通常认为什么是人的时候,它就是人。
试管婴儿、怪胎、联体儿、有缺陷的胎儿、狼孩、植物人等等。
在法律上认定什么是人只能按通识。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一类法律主体。
法人是对社会中可以独立于个体存在的组织进行法律拟制。
国家是法人。
人民在宪法中出现,但没有参加到任何法律关系中,因此不是法律主体。
民族、行政区划单位、集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村和城市等等所有这些在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出现的法律主体,统统归为法人这一类。
社会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称谓或具体的形式,但法律上就只有法人。
法人不应该仅仅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应该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概念。
法人也必须具有外在的独立性,而且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这个意志是作为法人的“意志”,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人的意志。
法人的“意志”必然是其中的人的意志,但法律规定这是法人的意志。
如果法人没有意志,就不成其为法人。
法人的意志可以说是法人的灵魂,是法律把它拟制为人的最基本的条件。
法人有个名称,有个法定代表人。
法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财产和权益,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
法律不会法律决不会脱离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和客观的社会存在而凭空拟制一个法律主体或法律人格。
法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历史事实,它也是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发展经济和维护其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
法人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人为又是必然。
非法人组织也可以参加到法律关系中,但它们既不是人,也不是法人,因此只能作为一类法律主体另列。
它实际上是把人和法人独立出来之后,剩下的那部分法律主体。
也只有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构成法律主体的完整的范围(或外延)。
但是如何界定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组织作为法律主体都会引出很多问题,法人有专门的法律制度规定,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却是一片空白。
非法人组织能够参照法人组织的做法吗?凭什么就能把它作为一方法律主体对待呢?非法人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法律主体呢?人是不用预先界定的,但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似乎还需要有一个上位概念组织。
在所有组织中有一部分符合法人的规定,就把法人作为一类法律主体独立出来,剩下的就都是非法人组织。
那么法律如何界定组织呢?组织又是一个什么概念?组织也是社会上的一种客观存在。
具有法律主体意义的客观存在只有人和组织。
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容易理解,组织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怎么理解?组织能不能像人一样有个通常的理解,即按照通识,就能确定它是不是组织。
在逻辑上是先确定它不是人,不是法人,然后就统统把它归到非法人组织中。
还是在逻辑上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独立的确定。
法律规定必须借助其他学科和社会的通识,但法律在体系上也不能显得过于零乱。
法律主体的规定就是一个代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都有很多不同的法律主体的引入。
这些法律主体最好能和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联系起来,或归到这三个类别中。
而实际上,非法人组织只是逻辑上的存在,在法律中没有什么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个例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它们对外参加活动、发生的关系就都是以企业名称的名义。
它们不是人,也不是法人,因此就只能是非法人组织。
但是,它们又是投资人或合伙人个人的,它对外参加活动、发生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人的,因此,它又归到了人这一类别中。
在逻辑上,它只能归入一个类别,也即要么是人,要么是非法人组织。
在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确实是一种客观的作为组织的社会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又都是因为和投资人和合伙人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因此才会在法律规定中时而把它按人对待,时而把它按非法人组织对待。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营利行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企业,企业都是组织,组织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二者都不是法人,因此就都是非法人组织。
个人建议应该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直接规定为经营性(或营利性或营业性)非法人组织。
这样看来,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中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一种称谓上的统一。
经济法主体研究【2】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人;主体性
内容提要:以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为参照可以看出,以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脱离立法与实践,致使理论的传承性与内容的重复性过强,囿于对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而忽略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在“主体—行为”模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
经济法主体理论在传承的基础上需要超越。
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
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依归,在于发挥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经济法学者对主体理论与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但由于以往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囿于主体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思路,往往忽略了主体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内在关联,而在抽象的理论场域中就事论事,使得主体理论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场景,导致多年来的主体理论研究在框架的建构与抽象性提升上并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成果。
有鉴于此,本文以若干具体经济法律为视角,[1]归纳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和特征,对主体理论的框架进行拓补,并对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予以探讨。
一、以往研究成果及其评价
(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与经济法的地位相关,力求在抽象的类型化道路上提炼经济法主体的独特范畴。
[2]晚近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取得了很大突破,并开始着重将提炼的主体给予经济法层面的学理解释,采用了如“政治国家—社会中间层—市民社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结构功能主义下的角色理论”等宏观方法和“组织管理因素与财产因素相结合”、“权力与权利分析”等微观方法。
[3]方法论的更新带来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种,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于“经济法确立其主体制度时有着特殊的视角即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实际与法律的抽象归纳技术,与其他的法律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4]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
经济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它体现了经济性与管理性的结合、统一性与合理性的结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市场主体则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四种。
[5]还有的学者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市场、社会和国家”这三大抽象型经济法主体。
(二)对既有成果的评价
经济法主体理论近30年的演进,表现了寻求一种相异于民法主体研究路径的情结以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政府主体一元化状况,重塑多元主体独立性与类型化的努力,从而形成了以下成果:
首先,建立了一系列、多元化的主体理论,包括主体类型理论、主体特征理论等。
一种理论是否成熟,其基本标志之一应该是是否形成了自身的范畴、完整的框架和开放的视野。
在这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史展示了自己的努力和成果。
在范畴上,各个时期的学者对经济法主体类型的概括基本上都努力结合经济法的特殊性,特别是对“国家”范畴的界定;在框架上,大部分的主体类型理论都是以结构性面目出现的,从早期的“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到近期的“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这种结构性的归纳体现了理论的统摄与概括功能;在视野方面,一直存在着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种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关系自然生成不同的法律调整规范。
[7]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蕴藏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之中,通过特定的行为能力得以实现。
这种主体的特殊性并不一定,甚至往往不是通过主体类型来表达的,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对行为的具体设置得以体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其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所承载的制度角色是明显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里的“国务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中的“国务院”也具有截然不同的行为能力。
但由此反观经济法主体理论,追求经济法整体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路向延伸到了主体理论之中,则表现出了过度抽象问题。
若用“国家—社会—市场”来取代实际上错综复杂的主体体系,就背离了经济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导致提炼出的主体范畴及其理论丧失了解释力和指导力。
其次,塑造了“国家”这样一个经济法主体结构中最鲜明、最重要的范畴。
各个时期的主体理论都体现了“国家”或“政府”在主体类型中的核心地位。
围绕着国家或政府这一核心地位,大量的观点根据国家在不同领域表现出来的不同行为对抽象的国家或政府进行了类型上的进一步区分,并集中就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分析,将国家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主体范畴加以诠释。
这种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主体理论虽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弱点,但是它衍生出了“塑造独特的经济法主体”这样一种规模性、集体性的'研究路向。
这一路向与强调经济法的地位、独立和价值的研究路向是一致的。
不过,经济法主体理论之间的传承性非常明显。
研究内容的重复性过强而创新性不足,对国家或政府这一主体的过分强调形成了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主体结构。
这种对国家或政府的畸重导致了对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畸轻。
这种畸轻、畸重的主体格局实际上反映了主体理论研究中的“主客体思维”,即将国家或政府作为主体,将社会和市场作为客体。
这与多年来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偏好国家权力而忽视市场主体权利有关,从而也丧失了经济法主体自身的创造性,难以跃出民事主体理论的樊篱。
[8]经济法主体理论没有立足于现代经济法调整竞争利益的创造与分配、竞争秩序的促进与维护这类有别于一般的财产流转关系与身份关系的现代新型经济关系,[9]忽略了经济法调控此类特定经济关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没有在此基础上对特定经济关系类型中的主体进行提炼。
其实,不同法律主体名称殊义的背后,折射的是部门法之间承载的法律价值目标的迥异性,而经济法主体理论的抽象与提炼却恰恰忽略了在此根源上的追寻。
二、经济法律中主体的类型及其特征归纳
“关于什么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成为何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一国的法律规定或确认的。”[10]经济法主体是源于并受制于经济法律的具体的“人或组织”。
如果说目前的主体理论研究在结论与方法上存在缺陷与不足,那么来源于并反映社会生活实践的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的行为及特征(见下表),则是检验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科学性的尺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主体行为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竞争的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制止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迫交易和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强迫交易以损害公平竞争
经营者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和商业道德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体行为
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立法、制定政策
全社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预防和制止危害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听取意见、及时处理
有关国家机关惩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起诉
大众传播媒介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
消费者协会提供服务,参与监督检查;反映、查询和提出建议
消费者行使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经营者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真实说明义务、告知义务等
《对外贸易法》
主体行为
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国务院规定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审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颁发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进出口商会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反映会员的建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具备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条件,申请许可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依法设立及经营
没有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预算法》
主体行为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篇5:法律英语翻译研究论文
法律英语翻译研究论文
摘 要:针对目前国内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法律英语的基本特征,法律英语翻译需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方法,介绍了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一些因素,如文化的差异、法系的差异和思维方式的差异等,希望能够对提高我国的法律英语翻译的整体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
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
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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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建.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载.中国科技翻译.202月.
篇6:舞蹈作品与舞蹈创作研究论文
舞蹈作品与舞蹈创作研究论文
舞蹈作品与舞蹈创作研究论文【1】
【摘 要】舞蹈作为一种观众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形式,在广大群众中是很有影响力的,笔者在文中对例举的几个舞蹈作品进行了分析,并简单提出了舞蹈创作的基本要领。
【关键词】舞蹈作品,分析,舞蹈创作
我国的大部分舞蹈作品都是来源于现实生活,其中不乏优秀作品,至今还被人们所津津乐道。
舞蹈作为一种肢体语言艺术,是对情感的诠释和释放,最后又可以超越情感,洗涤灵魂,陶冶情操,引发人们对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终极反思。
因此,时代呼唤有更多更好的舞蹈作品问世,也需要艺术工作者潜心舞蹈创作,推陈出新,更好的弘扬和讴歌时代精神。
1舞蹈作品分析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舞蹈艺术几乎伴随五千年文明一路走来,期间创作了大量的优秀作品。
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朝,而舞蹈形成完整艺术体系却始于周朝,雅尔舞即是代表,它严整而不失典雅,反映了那时舞蹈艺术的最高成就。
到了汉唐时期,由于经济发展,国力基础雄厚,为舞蹈艺术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供强大助推力,也为我们汉族舞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艺术基础。
宋元以后,戏曲艺术大行其道,舞蹈艺术便以戏剧的形式存在,逐渐走向衰落。
清晚期时,国门洞开,国运不昌,却意外的为舞蹈艺术的再次繁荣提供了契机。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舞蹈事业蓬勃发展,优秀作品如雨后春笋。
艺术源于生活,中国的社会生活为舞蹈艺术贡献了宝贵的创作素材。
代表我国当代舞蹈艺术最高成就的舞蹈艺术家杨丽萍女士,她演绎的《雀之恋》,基本达到美轮美奂,登峰造极的艺术境界,展现的个人舞蹈技艺更是炉火纯青,无以复加,几乎把观众置身于忘我的境地,使观众很难分别是在观赏画卷,抑或就是置身于画卷之中。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我国经典的革命舞剧,老而弥新,经久不衰。
首先这部剧在创作上完成了政治题材与舞蹈艺术的统一;其次,在形式上完成了民族舞蹈与西方舞蹈(芭蕾舞)的统一;再次,在作品鉴赏上完成了革命豪情与艺术浪漫的统一,这些共同打造了《红色娘子军》与众不同的独特艺术表现力,可谓家喻户晓,有口皆碑。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力日渐强盛,时下许多舞蹈作品对其进行了讴歌。
如《养蜂的小妞》,就是其中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
养蜂人与蜜蜂建立的情谊,以舞蹈形式来进行展现是艺术家孙红木创作的初衷和亮点。
这部作品来源于平凡的生活,养蜂人的辛勤劳动和蜜蜂的高尚节操是值得赞赏与肯定的,作品并没有用舞蹈对劳动状态去简单复制,而是对养蜂人与蜜蜂间的嬉戏追逐进行了详细刻画,尤其是养蜂小妞以全身的蜂蜜,活泼可爱的情态与蜜蜂亲密无间的情感互动,令人印象深刻,使观众更加认可正直、乐观、奉献勇于追求美好生活的时代精神。
舞蹈《进城》聚焦了当前农民进城务工的时代话题。
红色服装,白色头巾等舞蹈道具反映了农民工的朴实无华;舞蹈动作充分展现了农民工的生活细节:扛行李,大踏步向前迈步,双臂甩膀及用白色头巾擦汗等动作表现得淋漓尽致;舞蹈演员伸脖驻足长时间的张望,充分展现了农民工进城后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与期盼;舞蹈作品的高潮部分是抬头向前大踏步走,表现了农民工进城找到工作的喜悦心情和信心满怀。
通观此剧,并无其它舞蹈作品的炫彩与华丽,却于质朴无华中真实反映生活,塑造形象,于雅俗共赏中产生共鸣并让观众为之动容。
所以艺术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
2舞蹈作品的创作
2.1舞蹈创作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舞蹈作为一种独特的肢体语言,是对真、善、美情感的艺术表达。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诉诸于精神层面的追求,盼望更多优秀的舞蹈作品问世,对舞蹈艺术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舞蹈艺术创作源于对生活的'细微观察和体验,作者只有深入生活,贴近大众,才能开阔视野,积累素材,创作的作品才能有艺术感染力和时代感召力。
例如《养蜂的小妞》,就是创作者孙红木先生深入浙江农村,与养蜂人朝夕共处才迸发的创作灵感。
作者删减掉了大量素材,只保留了满身蜂蜜的养蜂小妞与蜜蜂嬉戏一段,并成功的进行了舞蹈的微格创作,观众只通过养蜂小妞与蜜蜂嬉戏的片断,就完全能感受到养蜂人乐观勤奋,勇敢质朴的精神境界。
因此,美国作家海明威就曾说过:“成功的艺术创作犹如冰山,我们只需描绘水面以上的微小部分,而水面以下的巨大冰体,要留给观众自己去感受”。
2.2舞蹈创作要讴歌精神,使情感升华
艺术创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歌颂崇高品格,感染教育观众,催人奋进。
舞蹈艺术创作同样也应该讴歌崇高精神,塑造舞台美好形象,紧随时代步伐,使舞蹈作品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即便是创作历史舞蹈剧,也应进行艺术再加工,赋予一定的时代内涵,如此才能吸引观众,打动观众,教育观众成为优秀的舞蹈艺术作品。
如舞蹈《进城》,就是艺术再现农民进城务工的社会热点问题,极具时代气息。
作品在创作上紧紧围绕农民工的各种动作展开,着力刻画农民工朴实无华,积极奋进的良好形象。
作者通过舞蹈艺术形式,赞扬了农民工的开拓进取,勇往直前,敢于憧憬美好生活并为之奋斗的精神风貌。
作者的这一创作立意跟随时代背景,因而十分准确。
在舞蹈动作的表达上也非常贴近农民工实际,能够真实再现农民工生活。
作者的创作本意也是在讴歌农民工开拓精神的同时,希望引起全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广泛关注,在农民进城务工的大社会背景下,极易引发观众的共鸣,因此,《进城》是一部十分成功的舞蹈作品,就是因为它在创作立意上是无懈可击的。
3结束语
舞蹈艺术与其它艺术形式一样,应遵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原则,为社会服务,为时代服务。
在创作上,不能脱离时代背景,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既要升华情感,歌颂时代先锋,又要弘扬民族精神,使舞蹈艺术成为民族伟大复兴的桥头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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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航.数字化技术的开发:舞蹈创作的多元发展[J].大众文艺,2012,(15):118
舞蹈作品离不开舞蹈音乐的创作【2】
摘要:少儿舞蹈与成人舞蹈有相同的规律,都是以人体为工具,通过人体动作的语汇,表达一定思想感情的动态艺术。
但与成人舞蹈相比,少儿舞蹈的动律更为欢快明朗,它包容青少儿的“童心”与“童趣”,蕴含着孩子们对于“真善美”的感受与亲和力。
少儿舞蹈教育对少儿的智力发展、道德养成、意志品质的培养、身体素质的提高、审美能力的培养等,具有课堂教育所无法代替的积极作用。
我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略谈几点体会。
一、有利于促进少儿智力的发展。
篇7:法律涵义与法律概念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民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法律适用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
篇8:电视播音主持副语言创作研究论文
所谓的电视播音主持副语言,就是电视的播音员或者是主持人在对准镜头进行信息播报的时候,利用一些动作和表情等来为受众呈现出一种更为直观的信息体验,使得受众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相关的电视信息。一般来说,为了能够使得电视播音主持工作可以正常的开展,主语言和副语言要联合应用。通过画面来为受众带去视觉上的体验,而应用副语言为受众带去更为真实的情感,使得受众可以感同身受。就实际情况来说,电视播音员或者是主持人子啊利用副语言的基础上,可以使得受众更加深切的感受到事件发展的整体情况,也可以更加清晰的表达出相应的观点,使得节目可以更加的吸引受众。利用电视播音主持的副语言,可以使得播音主持的自身素养得到更好的体现,以判断出电视节目质量的高低。同时也能够确定电视台所拥有的价值。从这就可以看出,合理的对电视播音主持副语言进行创作,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2副语言的基本创作功能和作用
2.1副语言的基本创作功能
2.1.1对播音员主持人通过有声语言表达的信息进行补充
文字可以通过有声语言进行表达,很早以前,有声语言就是进行文字传播的重要方式。然而,在电视播音主持中,播音员或者是主持人其有声语言的应用有着更高的标准。利用有声语言来进行文字的表述,可以使得信息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也能够加强信息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得相应的'播报信息能够更加的真实和可靠。然而却并不能够良好的突出信息中所包含的真实情感,这就需要应用到副语言,有效的应用副语言来优化有声语言,使得信息的表达更具实感,能够凸显出播音员或者是主持人的观点,使得信息得到更为完整的传播。
2.1.2体态语言信息的功能
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应用到主语言,同时也需要应用到副语言,通过动作以及表情来丰富播报的内容,充分的使得播音员以及主持人可以将其观点表达出来,通过创作副语言,吸引受众,使得受众可以感同身受,具备一定的代入感,从而丰富播音主持工作,使得该工作的进行更加的真实可靠。
2.1.3强化语言信息
电视播音主持所播报的内容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着一定的差距,一般来说,受众无法对电视播报内容产生极大的兴趣,也不具备较强好奇心理,只是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来进行内容的观看。而通过对电视播音主持副语言的应用,则使得电视播报内容实现了人际传播,语言信息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其传播力也逐渐加强,使得受众能够被大大的吸引,激发受众的热情,使其更加关注电视播报内容。
2.2副语言的基本创作作用
2.2.1向观众展现更全面的信息
在电视播音主持中,副语言的应用能够向观众展现电视画面不能表达的内容。通过加强自身文化素养与专业知识积累,播音员主持人要提高自身审美品位和人文情怀,以此锻炼副语言表达能力,以使其能更准确地符合节目定位。
2.2.2有效加强信息的传播效果
电视播音主持工作是一种大众化传媒工作,其工作性质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在事件的报道过程中不仅仅作为新闻事件的传播者,还应该是新闻事件的第一受众,以此来体现电视中新闻内容的传播即时性。因此就要求电视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能够恰如其分的运用副语言向电视观众表现出适当的情绪态度,增强节目信息的传播效果。
3副语言的表达规律
3.1表情语言
人与人的交流过程中,“闻名不如见面”,一个人的面部表情变化是这个人情绪变化的最直观表达形式之一。播音员主持人,透过摄像头的取景,在电视屏幕上与成千上万的电视观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其对表情副语言恰如其分的应用将提升整个电视节目的艺术效果。像湖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汪涵在面对摄像镜头时,就经常通过一些细微表情的变化,给观众带来一种幽默而又富有内涵的感觉,在让观众对节目产生亲近感的同时,提升了节目的趣味性和知识性,让节目的主体思想得到体现,有效地增强了节目效果。
3.2手势语言
手势语言艺术在大众日常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是人们在彼此交流沟通时常用的一种方式。一般的,每个人手势语言的运用都带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使用方式也比较随意;但在电视播音主持的过程中,主持人的手势语言必须具有规律性,不能让手势语言的表达产生歧义,给观众造成误读。正确的手势语言使用能够增强主持人语言表达的形象性和生动性,对于调节节目氛围,方便观众理解节目思想有着重要作用。
3.3体态语言
电视播音主持的体态语言主要有三种表达形式,坐姿、站姿和走姿。通常情况下,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在镜头前应该保持大方得体的体态,要让观众能够在观赏电视节目的时候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在主持人白岩松的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坐姿挺直,肩膀放松,而且两脚平落在地面上,时刻给观众一种稳重得体之感,其节目主持体态语言的反映和指向既符合节目定位,也符合观众对于整个节目的审美要求。
3.4仪表语言
电视播音主持是在视觉以及听觉上给人以服务和享受,这就要求播音主持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声音,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形象。这个形象多偏向于仪表,在播音主持这个严肃的工作中,应该着正装,端正姿态,这样可以使得播音主持的效果大大提升。同时,播音主持人员还需要对自身的涵养进行丰富和提升,针对仪表语言合理的进行表述,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合理的对仪表进行改变,使得仪表语言更加的丰富,从而使得播音主持人员能够为受众表现出良好的形象。
4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就可以充分的了解到,副语言在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副语言能够有效的确保电视播音主持内容的完整性,通过主持人以及播音员的动作以及表情等,将其观点有效的表现出来,从而确定一个栏目质量的高低,在充分的表现出副语言的基础上,使得从业人员具有更加鲜明的标志,以打造出独具特色的电视台。
参考文献:
[1]王惠茹.艺术借鉴让播音扬长避短[J].新闻研究导刊,(15).
[2]付焱,杨锡.播音主持人的语言艺术[J].新闻研究导刊,2015(11).
篇9:表现主义与新表现主义油画创作比较研究论文
表现主义与新表现主义油画创作比较研究论文
【摘要】表现主义是流行于20世纪的一种文化景观,其保留了事物原本的形象,是作者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随意变形的一种艺术表现风格。其主要特点是率性、大胆,主要表现的是绘画者的感情色彩。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极具抽象性的绘画表现形式再次在人们面前出现。但是这时这种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被称为新表现主义。那么这种新表现主义油画与20世纪的表现主义油画的区别和联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接下来就结合我对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油画创作;表现主义;新表现主义
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油画有联系也有不同之处,这是因为两者所出现的时代背景不同,所要表达的思想也不一样。接下来就从此入手,通过对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油画的探索,看着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有何不同之处,进而揭示出新表现主义新在何处。
一、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的共同之处
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其艺术表现形式都是表现主义艺术,两者有其共同之处。但是在传承过程中也有区别,接下来具体看看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的共同之处。
表现主义最开始是在德国建立起来的。德国不仅建立了表现主义,在哲学上还创立了形而上学的思想。表现主义的先驱艺术家爱德华·蒙克就因为长期住在德国,受到了德国理性思想的影响。他对自己所刻画的事物会极其激动,但是他会用理性来掩盖自己。这种掩饰他内心的激动情绪,就体现了画面的理性感。就拿他的代表作《青春期》来说。画面的主角是一个未成熟的少女,画面主要表现的是少女对未来的不安。她在黑暗中睁大眼睛体现了她的不安,而那缕射进画面,在少女背后形成投影的阳光,就使得画面变得更加阴暗。爱德华·蒙克用自己理性化的处理,使画面的表现感更为强烈,给了人更大的视觉冲击感。但是这样的画面却一点也不突兀,相反画面协调、形象内敛。这种理性的处理方法也可以给观看者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
表现主义油彩画中一般体现的是批判意识,都表现了艺术家自己的主观意志。通过自己的画作表现出对社会不正常发展的反抗。一般体现的是对社会的不满和自己内心的抑郁。表现主义画家一般有他们对艺术的独特追求,通过对画面的线条、色彩、形式和构图的探索,能唤起人们的共鸣。因此这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保留。
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艺术表现形式重新回到观众的眼前,并具有了一些新的时代特征,新表现主义随之出现。新表现主义与西方现代的简约抽象的画风有较大的区别,其更侧重于对传统的继承,保留了夸张的艺术风格。新表现主义强调的是画家的创造力、想象力和个性。并且蕴含了深厚的文化背景,更强调对时代和社会的关注。由此可见,新表现主义更具人文色彩。
就拿《街上的五个女人》这幅作品来说,画中的建筑色彩和人物外形较为虚幻抽象。画中的人物形象一般用绿色、黄色和黑色三种颜色来塑造,以纵向构图方式为主。不论是从左右还是从上下来看,画面填得较满,而且背景和人物之间没有明显界限。这样一来就增添了画面的整体性,让人从整体的画面中,可以感受到一种孤独感,这就可以凸显出画面理性主义的处理。画家可以通过交错的人物线条,让人物在黄色的背景中显得更加高傲孤独,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德国人的生活态度,表现了德国的民族精神特征。
由此可见表现主义对于油彩画来说是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论是表现主义还是新表现主义都要利用到理性处理,正是由于这种理性的处理手法,所以表现主义才会得到不断继承。
二、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的不同之处
虽然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的主要表现手法一致,但是在许多方面两者仍有不同的特征。这是因为两者所处的时代特征不一样,从而导致了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艺术思想有一定差异。接下来看看两者之间具体存在差异的地方。
由于表现主义和新表现主义产生于不同的时代背景,其蕴含的艺术思想也不一样。新表现主义是对表现主义的一种继承和创新。在表现主义手法中,艺术家只侧重于对绘画形式的探索。而新表现主义则侧重于表现画家的观念,更侧重于如何在画作中利用形和色的变化更好地体现画家的思想。
表现主义产生于19世纪代,那时欧洲正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中。当时人们在一战中深受苦难,越来越追求新的思想潮流。人们需要表现心灵的深度,但传统的'油画表现手法已经不能适应人们的新需求,因此创新油画表现形式势在必行。而表现主义油画更侧重于体现画家心灵对构形的影响,更侧重于突出画家的主观感情色彩。蒙克、梵高等艺术家就是表现主义的杰出代表。
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于时代的发展,画家对构形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当时抽象主义艺术发展到了顶峰,新表现主义应运而生。这一思想的产生使德国很多艺术家转变了传统的意识和思想,逐渐接受了新表现主义。新表现主义油画的构形特征较为怪异离奇。通过这些怪异的形象来表达当代人对时代的追求。从外形上来看,80年代新表现主义作品看起来远离优美,大多是通过一些丑陋的形象来表现主题特征。这是由于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觉得美好的东西并不能够满足自己情感表达的需要。因此创造了一些怪诞丑陋的形象,因为这些形象更符合当代人的心理特征,同时也能给人更大的冲击力和感染力,更好地体现新时代的时代精神。这也是新表现主义和表现主义的不同之处。
结语
表现主义中的理性主义是西方绘画史上的突出杰作之一,它影响了20世纪的绘画表现手法。虽然美术史根据两者的不同时代特征,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但是两者在表现形式上仍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由于时代条件不同,其表现的思想特征也各有差别。从客观程度上来说,新表现主义是对表现主义的一种成长和发展,但这两种形式的产生环境都是在德国,这也决定了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趋同性。由此可见新表现主义是对表现主义的一种继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廖琛.德国新表现主义与中国意象表现主义比较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
[2]张金松.德国新表现主义绘画对中国油画的影响[D].开封:河南大学,2013.
[3]张黎红.表现主义与新表现主义油画创作比较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4】高远,从再现现实到意象表现——新时期对于现实主义油画创作方式的反思与突破U].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篇10:影像视觉色彩的创作研究论文
影像视觉色彩的创作研究论文
影像视觉由物体、空间关系、色彩构成。“构成”在艺术范畴领域里是一种主动的知觉化的方式和过程,必须在某种感性媒介物中进行。这种构成的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再现与表现、精神与物质多层面的特点,同时又赋予现实以各种各样的含义。创作者通常通过视觉元素造型的表现手段—光影、色彩和线条所组成的构图、色调和影调—来叙述故事,抒发情感,阐述哲理。
色彩是影像视觉中重要的造型元素之一,其作用不仅仅拘泥于现实的客观描摹,而是通过各种艺术和技术手段,融入艺术创作者的审美情趣,参与到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晚会制作等影视作品的叙述之中。色彩具有渲染视觉气氛、增进叙事、刻画人物心理、塑造人物形象、突出主题以及象征、隐喻、暗示等作用。在影视作品中创造性地使用色彩,会给观众在视觉和心理上产生冲击力和感染力。
一、以不同形象元素阐明思想
刘书亮在《影视摄影的艺术境界》一书中阐述了形象元素和思想表达的关系:“形象+形象二思想……单一的形象元素一般不能表达思想,思想存在于形象元素间的组合关系之中。一个形象元素只有与另外的形象元素组合成一定的关系才能表达思想。”
我们来看一幅1985年获普利策新闻摄影奖的照片 ):一个身穿破棉衣、满脸污垢的老人坐在大纸盒里吃一盒剩饭(人物);画面背景是街道和竖着不许停车牌子的人行道(地点);黑色的影调和地下光影告诉我们这是一个夜晚,一个冬天的夜晚 (时间)。背景中还有一个人打着雨伞,地面泛着水光和倒影,这是一个下着雨的冬日夜晚。风霜雨雪,老人无家可归(原因),这也许是他最后的晚餐(引申结果)。照片中人、景、物形象元素的选择组合不仅准确、恰当,而且叙事性地展示了新闻的五个要素,由此引发人们对西方社会孤苦老人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的思考。这种叙事性摄影在形象元素的组合中将叙事的内容转变成可见的画面加以呈现,不自觉地承担了主题责任。在时间内容中,影像传递了叙事的历史属性;在空间内容中,影像同时传递了叙事的社会属性。
二、以不同角度景别彰显主题
就影视而言,叙事性镜头是通过镜头的变换组合来构成一种连贯的视觉形象,这种视觉形象的主要作用是叙述事实或表明事实,使观众对事实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总的印象。而表现性镜头的目的和作用并不在于叙述事实,或不完全在于叙述事实。其目的和作用主要在于表达思想、抒发情感、创造意境、烘托气氛、形成节奏等,也就是说通过视觉化的形象元素构架出具有一定意义的概念和意向,以此展开和表达传播者所要传播的信息和思想。只有通过不同的景别画面、角度、镜头长度以及节奏快慢的控制和选择,才能凸显节目的艺术表现力。
20xx年广西卫视录制的《亚洲超模》大赛晚会以前所未有的视觉设计配合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主题与晚会的节目策划和艺术表现相结合,完美呈现了一场服饰文化展示的盛宴。模特在木制大帆船上出场亮相,错落有致,镜头以递进式表现手法,多视点、多角度、多景别运动地展现模特不同文化的气质和神态。大屏幕视频里波涛汹涌、电闪雷鸣,一幅古老的船海图慢慢打开,一道孤光把人们带到了西汉时期。航船从具有两千多年历史、被誉为“南珠古郡”的广西合浦港扬帆启航,穿过马六甲海峡,蜿蜒曲折沿着亚非欧沿海各国划过。视听艺术完美结合,用具象画面讲述了一个古老而繁荣的海上丝绸之路故事。亚洲各国模特身着本国标志性服饰款款走来。在丁型通道的前方,舞台设计的是晃动的木甲板,两侧是黑色的隔离锁链,就像船甲板两边的防护链条。模特必须通过此次考验。镜头表现是:第一个画面中模特全景走来,镜头展示全貌;第二个画面近景,镜头横移的脚步运动镜头,展示模特在“甲板”上优美地行走,人体在晃动中调整步伐坚定地前行;第三个画面是仰拍模特,全景展示模特的身段、气质;第四个画面是近景,表现模特的神态。镜头组接包含了各种视觉元素,亚洲各国标志性的代表建筑视频与模特一同展示,诊释了亚洲各国服饰文化的内涵,传递了各国文化的信息。中国模特身着青花瓷旗袍,展示了以邻为伴、与邻为善、请进来和走出去的胸怀,给观众带来了一场完美的视听盛宴。这种多角度和多景别的空间切割和镜头转换按一定的节奏有序地组织起来,以最有效的视觉元素和画面组合表现出来,达到了统领观众视线、统领电视节目主题思想的目的。
三、以色彩情感元素表达主题
色彩是具有感情因素的造型元素。《文心雕龙》物色篇中曾说:“物色之动,心也摇焉。”阿恩海姆(R udo IfA rnheim)在论及色彩时意味深长地写道:“说到表情作用,色彩却又胜过形状一筹,那落日的余晖以及地中海碧蓝色彩所传达的表情,恐怕是任何确定的形状也望尘莫及的。”色彩是一种感觉引起另一种感觉,例如,听到声音可产生声音色彩,这种一种感官刺激会连带刺激另一种感官的现象在心理学中称为共感觉,俗称通感。也就是说,色彩具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的通感。“当我们创作一部影视作品,诸如故事片、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音乐电视,等等,都有一个与主题相对应的主题基调或情感倾向,比如明快的、悲哀的、压抑的、浪漫的、沉重的,等等。而表现在具体的画面内容当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情绪基调和情感倾向落实到情感基调上,要使色彩的运用和作品的主题、情景及气氛等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色彩组合,强化基调,塑造形象,烘托主题,给观众一种鲜明的视觉印象和强烈的感染力。”以广西电视台20xx年年初开播的原创大型慈善公益节目《第一书记》为例,其片头设计与制作就巧妙地运用了色彩。以淡绿色作为主色调,统领整个节目的基调,以动漫山水乡村为块状和线条组合的景色,配上“第一书记”的白色字体,体现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先锋队在第一时间到达最需要的第一空间的主题。绿色的色调具有广泛的适应力,传达的`是安全、率真、信任、公平、亲情的意念,白色具有独立的品格,可以自由运用。绿色富有乡土气息,给人以天天向上的内在活力,是个成长的颜色。以绿色为主色调的《第一书记》,引领观众随着记者的采访深入到广西村村寨寨。节目组足迹遍及壮乡、瑶寨、苗乡等偏远山区,拍摄记录农村的瓜果蔬菜和青山秀水,在节目中不断地呈现与传递公益理念。这种艺术性强的片头制作,更能吸引人和感染人。
四、以色彩象征对比结构主题
20xx年,广西电视台制作了一台特别的新年晚会—《第一书记》20xx感恩夜。节目的舞美灯光设计以品红色(M agen to)和深蓝色为两大基本色调来结构整台晚会。在象征意义上,红色传达着有活力、积极、热诚、温暖、前进等含义,至于品红,“歌德在《色彩论》中就提到M agen to是无法拒绝的色彩……既有红色的能量又有紫色的精神性,同时具备了爱与和平、力量的意义,是展示个性、展示坚强母性的色彩”。所以,晚会选择以品红色的基调作为背景色,讲述在社会关注和帮助下贫困村寨和儿童这一年来的变化和感人、感恩的故事。而在每组故事间穿插歌曲演唱时又以蓝色大屏幕视频作为背景色,深蓝色象征着无限、永恒、透明、理智、沉思、简朴等。蓝色深邃的星空、淡黄的月光,伴随着轻柔的歌声和优美的旋律,将爱一起洒向人间。两大色彩在该晚会中运用到位,传递着心灵的正能量。
总之,通过镜头、构图、色彩、光线等其他要素的运用,影像能够提升视觉张力、表现力、震撼力和影响力,从而让影视作品表现得引人入胜,让观众在欣赏影视作品时如身临其境,深切体会生活中的真、善、美,最终实现影视作品自身的价值。
篇11:基层群文创作的研究论文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的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精神文明建设在现代社会的总体建设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基层群文创作也出现了较为典型的现代特点,质量较好的作品数量不断增加,基层群文的创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基层群文创作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较多的问题与机遇,因此对其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基层群文创作的基本原则及特点
群众艺术表现了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高度的写实性及艺术性,其无需华丽的表现技巧,而需要作品充满了纯朴、真挚的情感。根据上述基本基本特点,在群文创作上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为贴近群众生活原则。纵观近年来的各种优秀作品,基本上都是以该原则为指导而创作的。因此,在选择材料是就需要进行认真的甄别,并有目标的筛选。为了提高创作人员的生活灵感,应积极组织作者进行各类活动,深入群众生活,对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观察、研究,发现其亮点,创作的作品才能更加自然、真挚、和谐,观众也更容易接受,产生共鸣[1]。
群文创作是还需要将创作材料进行深度加工,使之具有鲜明的特点,提高其艺术性及观赏性,具体需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娱乐性强 群众文艺作品的受众是基层人民,该类人群对于身边的热点事物或者喜闻乐见的现象较为关注,因此,群文的'也需要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娱乐性强的特点;②教育指导 群众文艺作品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人们群众的思想觉悟、精神文明素质,鼓舞及教育人民等,因此其需要具有一定的教育指导性;③艺术传承 群众文化来源于基层,集中了许多优秀的民间艺术,其作用之一就是将民间艺术进行即在并传承,因此具有传承性[2]。
篇12:基层群文创作的研究论文
2。1创新组织方式
群众创作的组织方式较为丰富,包括培训班、舞蹈讲习班、组织调演、文艺晚会、文艺汇演,各个单位还可以进行联谊,举行各类比赛,规模小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社区之间的联谊,各类比赛活动,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的娱乐活动。通过多种组织方式进行各类舞蹈活动,扩大演出队伍规模,充分调动各个地区的文化馆的人才作用,发挥出基层舞蹈爱好者的积极性,使培训、排练、演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的提高舞蹈队伍的专业素养[3]。在科普教育上,也需要加大力度,重视青少年的舞蹈知识教育,发掘其舞蹈意识,培养兴趣爱好,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及审美情趣[4]。
2。2机制创新
群文创作的机制创新是保障各项群文创作活动有效进行的基本保障,激发创作人员的热情,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人才选拔机制创新 文艺人才具有较多的特殊性,学历、资历、年龄等因素,均不能成为评价群文创作人员的标准,许多创作人员并没有相应的专门学习经历,也并非科班出身,但是依旧能够创作出较为优秀的作品,因此需要创新群文创作人员的选拔及使用机制,不局限于学历、身份、年龄等因素,而需要更加重视人才的实际创作能力,还可以破格录取有实力的人员;②激励机制创新 现代的群文创作人员付了较多的心血、精力及时间,但是其回报却并不与其付出相匹配,造成了创作人员工作人情不高,因此需要创新激励机制,相关部门需要抽调专门的款项进行人才鼓励,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③培训机制创新 选拔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深入的学习,派往专业的院校进行进修,定期进行联谊活动,加强创作者之间的交流活动,开阔视野,提升眼界并强化作品的深度。
2。4队伍建设
群文创作的队伍人员是各项精神文明活动的基础设计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类人才出现了匮乏的现象,因此培养后备人才,努力建设群文创作队伍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具体方法有以下以下方面:①扩充人员 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壮大群文创作队伍,如自行培养人才、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引进人员等,优化人员机构,业务人员也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力作用,提升队伍的整体创作能力;②资源整合 将各类文艺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利用该类资源,提高创作队伍人才的多样性,如成立曲艺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舞蹈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提高专业性;③发挥优势 许多已经退休或者退居二线的艺术工作者具有极为丰富的创作经验,可以组织该类人员对创作队伍进行培训及指导,互相交流,传授经验等,不仅能够学习到相关的创作知识,也能够学习到老一辈艺术工作者的艺术态度及价值观[5]。
3。总结
我国基层的经济在处在快速的发展中,经济形势的变化也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等有了显着的变化,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素质文明,基层群文创作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文即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群文创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几点意见,具体的实践活动还需要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人员全面掌握当地人民群众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年龄结构、综合素质水平、地区风俗习惯等,探索出科学的基群文的创作方式,并在不断的活动中适当调整,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素养,保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2]罗市敏。浅谈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与队伍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0(04):286。
[3]郭利珍。 浅谈基层群文创作的可持续发展[J]。大众文艺,2010(14):91。 [5]李雪来。浅谈新形势下的群众文艺创作[J]。青年文学家,2011(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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