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论文

时间:2023-09-20 08:05:48 论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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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论文

篇1:浅析新准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 要:新准则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与意义,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和举例说明,并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双方债权、债务的影响作出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会计处理

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准则,笔者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亿元。

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

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和运用,掌握其运作技巧与会计处理对我们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主要业务流程:

1、前期业务沟通;

2、确定意向并立项,同时商议方案;

3、合作双方确认融资租赁合作方案;

4、合作双方确定租赁标的物设备;

5、招银租赁向承租人收集财务等相关资料;

6、租赁现场走访、安排内部上会审批;

7、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

8、租赁款投放,合同起租;

9、租后管理。

三、承租人的主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⑷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⑴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⑵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⑷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融资收入”科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融资收入”

(六)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三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3)对资产余值全部未担保的。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2)如果承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应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收回的租赁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参考文献:

[1] 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

篇2: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DD应用指南》附录DD“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篇3:新企业融资准则下如何加强企业融资管理论文

新企业融资准则下如何加强企业融资管理论文

摘 要:本文依据融资在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中的重要担保作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对新企业融资准则下如何加强融资管理的科学策略探讨,对规避企业融资风险、开辟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境界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企业融资;融资管理;准则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06-0083-01

一、融资对企业资本构成的深刻影响

融资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操作环节,其运行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与快速提升进程。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开看,企业的健康融资发展则反映出其对社会丰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效能。由此可见企业融资活动担负着企业经济宏观调控、微观指导的重要职能,我们只有适应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遵循宏观与微观的社会经济环境与金融市场的变化特点,才能使企业适当规避融资经营风险,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并达到高效、持续、稳定的综合发展。

二、企业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经营种类的不同、投资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的不同导致其融资渠道的建设资源千差万别,虽然有的企业融资规模较大,但却从来没有与银行之间发生过真正的融资业务行为,企业管理者甚至不清楚他们的贷款主要办理银行实际上就是其融资渠道的首选对象。目前企业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虽然重视对银行类融资渠道行为的储备,却忽视了对商业融资渠道的拓展及储备;对外部融资的渠道方式储备较重视,却忽略了对内部融资渠道的合理储备;只片面的重视眼前短浅的融资渠道储备却忽略了长远、全方位的融资渠道储备;仅在资金短缺时才想起储备,在资金较充裕富足时却忽略融资渠道储备;对融资渠道的储备仅停留在口头说教或凭空想象层面,却始终没有付出实际行动、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切实的开展融资资源投入建设,没有建立具体的融资拓展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实施一定的财务安排;在资源的储备进程中不能重点强化、突出优势或依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正确的融资决策等。

三、强化融资管理,促进企业适应新融资准则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依托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丰富开展服务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

依据中小企业的运营特点笔者认为,依托商业银行及担保机构丰富开展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能充分体现服务原则下的强化融资管理优势。在实践管理中我们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及合理调控风险的原则,主力从资金与技术管理入手,强化对中小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人性化融资服务的创新变革,将贷款风险具体划分给参贷银行。同时进出口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充分支持那些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管理透明、企业发展逐步壮大的民营企业及建设成熟的集体企业。另外我们还应综合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促进其积极深入的改造与创新,并建立体现其业务特色的借贷信用评估等级及科学的业务流程、风险运营控制,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从而建立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使中小企业在健康、持续的发展中构建自成一脉的独特信贷文化。

(二)强化监管,注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细化明确

相关融资监管部门应针对企业的融资管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管理做制度层面的细化规定,从而有力的规范其再融资行为。排除在融资的比例上给予一定的限制外,我们还应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用目标、具体用途、间隔时间等指标给予明确规定。例如在产生首次融资之后,上市公司相隔多长时间后开展第二次融资,这一时间间隔应至少在三年以上;倘若没有发生重大的收购行为,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额度应高于首次公开发行的现实规模等。只有通过以上细化制度的制定,我们才能切实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的开展融资行为,并合理满足其融资需求,以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并最终达到融资方与投资者共赢的良性发展效果。在这种良性的激励之下,股市才会呈现勃勃生机,给更多的上市公司与投资方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开辟融资新渠道,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整体发展

综观我国各大企业的融资环境及发展特点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经营市场中以直接融资形式存在的比例不足10%,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开展间接的银行融资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体方式。这种现象虽然规范了融资行为,而一旦市场风险全面集中于银行,那么这种一头偏重、间接融资的不合理金融结构便会进一步扩大市场风险,并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可以说缺乏有效的直接融资是导致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融资渠道发展较成熟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其债券的融资比例要远远高于股票的融资比例,而我国投入发行的债权企业却仅仅为同期发行股票筹资额度的40%。由此不难看出加快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的整体发展策略势在必行。负债率低、质地优良的公司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只有切实促进这部分公司发行属于自己的债券,全面开辟其创新的、直接的筹资渠道,深化改革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其融资发展策略,促进公司、企业财务成本的降低,才能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强化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实现更高、更快、更强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总之,在新企业融资标准下,我们只有夯实基础建设,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强化监管,规范融资市场秩序,细化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制度规范,开辟企业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的全新境界,才能最终为各类民族企业营造规范、健康、良好、持续的融资环境,促进他们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又好、又快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元海华.企业融资管理及风险防范[J].商业融资..

篇4:融资租赁会计及增值税处理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租赁,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其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2、担保余值,就承租方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3、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4、最低租赁付款额,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将来设备要返还给出租方):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5、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

6、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协议签订中发生的律师费用、手续费等。

7、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承租人

8、经营租赁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

二、会计处理

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本质:分期付款买设备)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1.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本质上是待摊的利息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折现利率的选择顺序

(1)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即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合同约定利率

(3)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要点提示】融资租赁时租入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确认是测试重点。

【基础知识题1-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双方约定,自12月31日A公司租赁某设备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30万元,该设备出租时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190万元。预计租期届满时资产余值为40万元,由A公司的母公司担保25万元,由担保公司担保10万元,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7%,A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租金费用。假定没有初始直接费用。A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相关折现系数如下表:

P/A(8,7%)=5.971299

P/F(8,7%)=0.58

P/A(8,8%)=5.746639

P/F(8,8%)=0.540269

P/A(8,9%)=5.534819

P/F(8,9%)=0.501866

最低租赁付款额=30×8+25=265

『解析』

(1)首先认定租赁的性质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

=30×5.971299+25×0.582009

=179.13897+14.550225

=193.689195>190

所以该租赁是融资租赁。

(2)租赁开始时:

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与原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中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具体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90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

贷:长期应付款 265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要点提示】经营租赁时的初始直接费用列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时承租方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利率选择

会计分录

1.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折现值则折现率即为分摊利率

2.如果当初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而不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则需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利率,该利率应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原公允价值。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要点提示】后续财务费用的分摊利率是关键考点

『解析』

A公司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首先计算内含利率

设该利率为r,则该利率应满足如下等式:

190=30×P/A(8,r)+25×P/F(8,r)

如果r为8%,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746639+25×0.540269=172.4+13.51=185.91

根据内插法作如下推导:

(r-7%)/(8%-7%)

=(190-193.69)/(185.91-193.69)

r≈7.47%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日期

实际利息费用

支付的租金

③归还的本金

④尚余的

负债本金

①=④×7.47%

③=②-①

期末④=

期初④-③

2008.12.31

     

190

2009.12.31

14.193

30

15.807

174.193

.12.31

13.0122

30

16.9878

157.2052

2011.12.31

11.7432

30

18.2568

138.9484

.12.31

10.3794

30

19.6206

119.3278

.12.31

8.9138

30

21.0862

98.2416

.12.31

7.3386

30

22.6614

75.5802

.12.31

5.6458

30

24.3542

51.226

.12.31

30-26.226=3.774

30

51.226-25=26.226

25

(3)每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录:

借:财务费用 ①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①

(4)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②

贷:银行存款 ②

(四)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会计分录

实际发生时入账

借:销售费用(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的)

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租赁资产的折旧处理

折旧政策

折旧期间

会计分录

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来处理其折旧,需注意的是,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如果能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如果无法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等同于自有固定资产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

按尚可使用期限来计提折旧

按租期与尚可使用期孰低原则来认定折旧期间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要点提示】重点掌握租入固定资产应提足折旧额的推算和折旧期的确认标准。

【基础知识题1-3】(续1-2)

『解析』A公司对租入设备的折旧处理如下:

(1)A公司应提折旧额=190-25=165(万元);

(2)折旧期定为8年;

(3)每年折旧额=165÷8=20.625(万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20.625

贷:累计折旧 20.625

(六)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行使优惠续租权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

(如果尚存净残值时)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续租

返还资产时的处理同(1)

【基础知识题1-4】(续1-3)

『解析』A公司在租期届满时返还设备时:

借:累计折旧165

长期应付款25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90

(七)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认定,本质是待转的利息收益)

营业外收入

(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借记“营业外支出”)

【要点提示】掌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推算方法。

【基础知识题2-1】以基础知识题1-1资料为前提,站在出租方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租赁期开始日B公司的会计处理

(1)B公司出租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75

未担保余值 5

贷:融资租赁资产 190

未实现融资收益 90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分摊

利率选择

会计分录

只能选择出租人的内含报酬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要点提示】掌握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利率的确认方法和每期财务收益额的计算方法。

【基础知识题2-2】(续2-1)

『解析』B公司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处理

(1)首先计算内含报酬率。

设内含报酬率为r,则此利率应满足如下条件:

190=30×P/A(8,r)+40×P/F(8,r)

如果r为8%,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746639+40×0.540269

=172.4+21.61

=194.01

如果r为9%,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

=30×5.534819+40×0.501866

=166+20

=186

根据内插法作如下推导:

(r-8%)/(9%-8%)

=(190-194.01)/(186-194.01)

r≈8.5%

(2)判断租赁类型

如果r为9%,则带入前述的折现系数,最终结果=30×5.534819+35×0.501866=166+17.56≈184>190×90%

所以当r为8.5%时,此折现值会更大于190×90%,所以该租赁应定性为融资租赁。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

日期

实际利息收益

收到的租金

③归还的本金

④尚余的债权本金

①=④×8.5%

③=②-①

期末④=期初④-③

2008.12.31

     

190

2009.12.31

16.15

30

13.85

176.15

2010.12.31

14.9728

30

15.0272

161.1228

2011.12.31

13.6954

30

16.3046

144.8182

2012.12.31

12.3095

30

17.6905

127.1277

2013.12.31

10.8059

30

19.1941

107.9336

2014.12.31

9.1744

30

20.8256

87.108

2015.12.31

7.4042

30

22.5958

64.5122

2016.12.31

30-24.5122=5.4878

30

64.5122-40=24.5122

40

(4)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录: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①

贷:租赁收入 ①

(5)每期收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

(三)或有租金的业务

入账时间

会计分录

实际发生时入账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融资收入

(四)租赁期届满时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2)承租人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3)承租人留购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收回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行使优惠续租权

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就存在一样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1)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无会计处理

【基础知识题2-3】(续2-2)

『解析』B公司租期届满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40

贷:未担保余值5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5

(五)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坏账计提

1.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就是此债权目前的实际价值)

2.除此之外,其余会计处理等同于普通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六)未担保余值增加或减少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出租人至少每年的年末应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应对相关一系列指标进行调整:重新计算内含报酬率、重新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重新计算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按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对以前已确认的融资收入无需追溯。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则不作任何调整。

未担保余值在减值后发生恢复则应予反向确认。

2.会计分录

①如果发生减值

A.首先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B.然后对租赁投资净额的贬值额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如果发生增值,反之即可。

三、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额;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3.未实现融资费用的余额;

4.分摊未实现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有关会计指标的报表列示

1.“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2.“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抵减项目列示。

三、增值税涉税处理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性直租业务,无论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直租,均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直租业务,应按“租赁服务”项目,有形动产按16%的税率缴税,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0%处理。如果是售后回租,按6%处理。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篇5: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步骤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下面,一起看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会计处理分几个步骤:

一、会计确认

租赁公司的会计确认是将某一租赁项目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正式地计入或列入公司的具体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一项通过租赁金融资产进行再融资的过程,要在财务上对资产的出售与融资的做出判断,并因此进行不同的会计确认。判断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是出售还是融资,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1、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如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分析,如果租赁公司转让资产后仍然保留已转让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那么转让交易应视同担保融资,金融资产仍然继续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如果租赁公司转让了相关的资产后,金融资产实质上所有的收益和风险也随之转移出去,那么,交易的资产应作销售处理,所募集的资金应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

2、金融合成分析法如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分析,对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性的交易面临再确认或终止确认的处理,取决于租赁公司的销售意图,即决定一项资产交易能否作为销售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受让方,而不是看交易形式。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于把金融资产转让视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

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通常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按照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等,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账款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三、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租赁公司将应收账款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租赁公司转让金融资产所获得的资金当作负债处理。租赁公司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四、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

1、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的会计处理

租赁公司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无追索租赁保理融资,根据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向出售应收账款的租赁公司进行追偿,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这是租赁公司最乐于接受的融资方式,可以达到将既有的租赁金融资产出列财务报表的效果,而且在实务中,租赁公司更愿意将未支付租赁物件货款的新租赁项目推介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t+0方式做成租赁保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公司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账款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日,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借贷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融资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账款融资收益”科目。

2、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的会计处理

租赁公司在出售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账款的租赁公司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租赁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账款的租赁公司负担。这样的保理融资是现时租赁保理资金市场上使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与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时的会计处理相同。

五、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的角度出发,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的第一步工作同样是确认基础金融资产的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而这一点既是销售的确认问题,也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问题。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形相同,如果作为销售,则意味着转让方取得收入而放弃资产,需要终止确认所放弃的资产;如果不作为销售,则转让方所转让的只是采取转让形式而实际上是资产的抵押,并以此暂时取得现金资产的使用权,因此,意味着一项新的负债的诞生。

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销售判断

特殊性租赁公司发起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租赁公司关心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债务杠杆比率和利息保障比率。作为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更为关心提高资本充足率,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租赁公司一般都希望资产证券化作为表外处理并确认交易损益。但转让交易的会计确认以事实为依据而非转让方的意愿,从而引起关于销售确认的判断标准问题。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手段日益发展和复杂化的今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合约已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资产组合整体,而是包含了多个合约的集合体。

资产证券发起人为了证券化的实现,需要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通常保留了基础金融资产的部分风险和和义务。因此,如果以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完全转移为标准做出金融资产的转让是否算作销售的判断,比其他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形要更加复杂。综上所述,融资处理还是属于比较特殊的,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发生的情况,所以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篇6: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比较

摘要:文章对中美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差异所在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指出了我国融资租赁准则的完善方向。

关键词:中美;m;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比较

融资租赁,也称现代租赁或资本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我国租赁准则)规定,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份;(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美国租赁准则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角度对资本租赁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从承租人角度,其判断标准的前3条与我国基本一致,没有第5条标准,第4条存在较大差异,其内容是:“在租赁期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保留的和预期会实现的任何相关投资减免税后的余额的90%。从出租人角度,除了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以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作为资本租赁:(1)租赁最低付款额收回的可能性可以合理预估;(2)无法偿还的成本能够合理确定。

美国会计准则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我国会计准则严格限制运用公允价值。在上述第4条判断标准中,我国租赁准则回避了公允价值,改用帐面价值。这样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弄虚作假,任意调节利润,但同时却产生了其他相关问题,一是对于承租人而言,并不知道出租人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出租人没有义务也不会乐意告诉承租人;二是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甲企业将5年前自建的一间门面租赁给乙司,租期5年,每年租金10万元。门面帐面价值45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30年。折现率5%。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43.29万元。按我国租赁准则的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属于融资租赁业务。但是,从这笔交易的实质判断,“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全部(或几乎全部)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比较

中、美两国会计准则都将融资租赁(资本租赁)的租金资本化。在确认租入资产的同时,确认一项长期负债。但是,对于如何计量租入资产和长期负债,却存在三种不同作法:(1)直接将应付租金的金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相同金额确认一项负债。这种作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采用终值来计量现时资产和负债,计价基础不科学。(2)将应付租金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应付租金确认为长期负债,二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作法能够反映承租人为租赁资产所付出的代价,但资产按现值计价,负债却按终值计价,计价基础不一致。(3)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都按照应付租金的现值确认,不记录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作法的优点是计价基础科学、一致,但不能反映承租人为租赁资产所付出的代价。

我国行业会计制度采用第一种作法。租赁准则改用了第二种作法,同时考虑谨慎原则的要求,规定“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可以采用第一种作法。美国租赁准则采用第三种作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将资本租赁记作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其金额为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由此确定的金额超过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应按公允价值记录资产和负债。”

篇7: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详解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资租赁会计处理详解来了。

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既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篇8: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做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请问融资租赁方式和经营租赁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1、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3、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5、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百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度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4、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5、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篇9: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与租赁相关的定义

1.租赁期

指租赁协议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应当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2.租赁开始日

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3.租赁期开始日

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4.资产余值

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担保余值

承租人担保余值=承租人承诺担保额+与承租人有关第三方承诺担保额

出租人担保余值=承租人担保余值+独立第三方担保余值

6.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资产余值-出租人担保余值

7.最低租赁付款额

指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要求被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出租人支付但可退还的税金不包括在内。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讲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8.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出租人、承租人无关第三方担保余值。

9.或有租金

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依据计算的租金。

10.履约成本

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1.初始直接费用

指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12.租赁内含利率

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二、租赁的分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大部分(大于等于75%),当租赁资产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该条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无论租金缴纳的方式如何,每期应确认的费用应按下式计算:

每期计入费用的租金=应缴纳的租金总和/(租赁期年限+免租期)

例如:A公司租入管理用固定资产,租期为3年,预付租金150000元,每期末分别支付租金150000元、00元、250000元。

A公司每期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0+150000+200000+250000)/3=250000元。

如果存在预付租金,预付租金时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根据每期租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摊:

即,A公司第一期末应作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2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长期待摊费用 100000

(2)或有租金的处理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每期确认的收入=应收租金总和/(租赁期+免租期)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企业)/其他应收款(其他企业)

贷:租赁收入(融资租赁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企业)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金额不大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支付初始直接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注:这块教材和准则有出入。准则中只是说计入当期损益,没有资本化分摊的事情。

(3)或有租金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免租期: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包括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四、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折现率的选取: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1】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所采用的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方式购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对应科目,所以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期融资费用的摊销额=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①折旧额

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应计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时估计的预计净残值

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应计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担保余值

②折旧期间

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资产所有权:

按该资产全部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不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资产所有权:

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低者。

(4)履约成本与或有租金的处理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①返还租赁资产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租赁期届满时长期应付款金额会减至担保余值金额。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

视同该项租赁资产一直存在进行处理。

承租人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③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反之,贷记“营业外收入”)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确认时进行调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初始直接费用)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

【1】关于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就是融资租赁资产中风险和报酬还由出租人承担的部分。租赁期结束后,如果承租人没有购买权,租赁资产要返还,重新进入出租人的账目。而此时返还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分两部分,一部分有担保(无论是承租人担保还是第三方担保),相当于这部分风险报酬不由出租人承担,另一部分即未担保余值的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自行承担。从这个角度看,未担保余值显然属于出租人的资产(出租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对这部分资产不但要入账还要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未担保余值可以理解为整个融资租赁项目出租人经济利益流入的一部分,因而对其计提减值准备还会影响出租人的内含利率。

【2】关于初始直接费用

这里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即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相关费用,因此需要资本化计入长期应收款。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由于出租人在计算内含利率时,已经考虑到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影响,因而在长期应收款入账时为了与分摊率相匹配应当计入初始直接费用。

而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调整的分录,相当于初始直接费用在期初,也就是租赁期的第0期间进行分摊,由于是第0期,所以不用考虑分摊率的影响,直接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和长期应付款即可。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额=(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租金)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应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未担保余值增加:

不做调整。

未担保余值减少: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差额)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里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做调整。

期末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

贷:资产减值损失

(5)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①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租赁期届满时长期应收款会减记至担保余值金额。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金额)

③存在未担保余值,但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二者均不存在

不作处理。

(6)留购租赁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若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由于对于存在优惠购买权的租赁,优惠购买金额是计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也就是记入长期应收款,因而优惠购买金额并没有办法跟未担保余值对应(金额上也对不上)。实际上,优惠购买权的收入是跟整个租赁期间联系在一起的,相当于优惠购买金额已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进入各期收入中了,所以,最后实际执行的时候只是资产科目之间的转换,不存在收入确认的问题。然而未担保余值作为企业承担风险报酬的资产部分,租赁资产不存在,这部分也应该核销掉,也就记入营业外收入。

篇10: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因此,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性融资活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入资产入账价值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出租人则应将应有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收入。

案例: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由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一重型装载机,用于工程施工的,该重型装载机是使用寿命为 10 年,租赁开始日为 年 1 月 1 日,租赁期为 8 年,每年末支付一次租金,金额为 232000元(含税),重型装载机每年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有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 30000 元,租赁期满该装载机归甲公司所有,该装载机2018 年 1 月1 日的公允价值为 1000000元,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 5000 元,乙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 10000 元,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承租方:甲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假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租金中包含的增值税 32000元(232000÷1.16×0.16)可以作为进行税额予以抵扣,因而每期的租金成本为200000。由于公允价值 1000000 元,因而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1005000 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为 60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5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6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1600000

银行存款 5000

支付租金时:

由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因此需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用插值法计算出融资费用分摊率为 11.815%

20 12 月 31 日,支付租金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2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32000

贷:银行存款 232000

借:财务费用 118145.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8145.1

计提折旧时:

假设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年折旧额为100500(1005000÷10)。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借:工程施工 100500

贷:累计折旧 100500

支付履约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到2025年12月31日分录和这一样哦不再赘述。

下面看看假如这个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收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管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应收劳务的成本。由于公允价值 1000000 元,因而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5000 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为 856000(最低租赁付款额232000乘8—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000000)。

借: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05000

确认融资费用 856000

贷: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1856000

银行存款 5000

支付租金时:

由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因此需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用插值法或者IRR计算出融资费用分摊率为 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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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 月 31 日,支付租金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232000

贷:银行存款 232000

借:财务费用 162389.5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2389.56

计提折旧时:

假设甲公司折旧该重型装载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年折旧额为 100500(1005000÷10)。

借:工程施工 100500

贷:累计折旧 100500

支付履约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0到2025年12月31日分录和这一样就不再赘述。

租赁方:乙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

一,假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按合同规定购入该项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

篇11: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计算租赁的内含利率。每期租金的不含税收入为 00 (232000÷1.16),200000×(P/A,r,8)=1010000(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运用插值法计算得出内含利率为 11.532%。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200000×8+10000=1610000。

或者用IRR计算,学习内涵收益率IRR计算,请点击IRR的实际应用,超越99%的你更应该知道

借: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6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 1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600000

由于在计算内含利率时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但初始直接费用无法通过租金得到回收,因而需同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

收取租金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同时,按照财税[]37 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2018年 12 月 31 日收到第一笔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2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5000 (100000/8)

未实现融资收益 116469.31

贷:主营业务收入241469.31

接下来在年到2025年12月会计分录都一样,只是数据上按分摊表走即可。

二,假如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合同规定购入该项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116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

篇1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计算租赁的内含利率。每期租金的不含税收入为 232000 元,232000×(P/A,r,8)=1160000+10000(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初始直接费用),运用插值法计算得出内含利率为 11.570%。或者IRR计算,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232000×8+10000=1866000元

借: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86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固定资产 116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696000

由于在计算内含利率时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但初始直接费用无法通过租金得到回收,因而需同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

收取租金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同时,按照财税[2013]37 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12 月 31 日收到第一笔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2000

贷:长期应收款 —— 应收融资租赁款 23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5000 (1160000/8)

未实现融资收益 135373.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73616.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6757.28 (232000/1.03乘3%)

接下来在到2025年12月会计分录都一样,只是数据上按分摊表走即可。

篇1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不能忘记的那些定义

1.资产余值

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2.担保余值

对于承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对于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在承租人担保余值的基础上加上独立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3.最低租赁付款额(区分两种情况)

(1)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2)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金额

4.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独立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5.租赁内含利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资产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6.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以外的其他因素(销量、营收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7.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8.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而付出的各种费用,比如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ps:定义有点多,但是没办法,你还是得记住呀~~

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开始日

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 融资租赁资产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未确认融资收益

2.租赁期间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益和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租赁款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4种情况进行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的余值,应该向担保方收取的损失补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回租赁资产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情况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未担保的资产余值)

存在补偿金的情况同上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

只需要做备查登记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收购租赁资产的情况

(1)阻力期届满时,承租人形式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租赁款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资产已经出售,未担保余值不再存在)

篇14:新准则下所得税处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关键,是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如何计算的,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多种情况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举例与解释。但是,如果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实质理解不够透彻,有可能感觉比较难理解,所以本文就其中关键的几点来谈谈自己的理解。

1、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小于负债的账面价值两种情况。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大于负债的账面价值两种情况。

2、进一步理解,就是当会计利润大于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会计利润小于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额即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结合以上两点,分三步即可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3)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属,笔者将其概括为“一、二、三”法迅速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处理。“一”即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二”即确定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三”即分三个步骤来核算所得税费用。具体操作举例说明如下:

某生产型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2007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1)甲公司所得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0),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至2006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5年应交所得税。

(2)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3)计算2005年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采用“一、二、三”法来完成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解题思路:

“一”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以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确定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上述事项中,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产品保修费形成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尚未弥补的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分三个步骤来核算所得税费用

1、2007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利润总额500-国债利息收入20+违法经营罚款10+工资超标6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5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计提保修费40)-弥补亏损60]×33%=[570-60]×33%=510×33%=168.3(万元)

2、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50×33%=16.5(万元)

②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20×33%=6.6(万元)

③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40×33%=13.2(万元)

④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0×33%=0(万元)

⑤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6.5+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6.6+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3.2+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36.3(万元)

3、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2007年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68.3+(0-0)-(36.3-49.5)=168.3+0-(-13.2)=181.5(万元)

甲公司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18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8.3

递延所得税资产13.2

用以上“一、二、三”法,可迅速解决企业实际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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