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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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精选7篇)由网友“绒布冰川不融化”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

篇1: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操作分析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具体包括旅游发展决策和旅游发展利益分配两个阶段.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利益分配主要从经济利益分配、培训和教育、就业、商机这几个方面来阐述.

作 者:蒋艳  作者单位:浙江教育学院,旅游系,浙江,100045 刊 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经济论坛)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ECONOMIC FORUM) 年,卷(期): “”(6) 分类号:F123.3 关键词:社会参与旅游发展   决策   利益分配  

篇2:城市社区旅游发展研究

城市社区旅游发展研究

摘 要:城市社区旅游是继乡村社区、古村落社区旅游之后的又一社区旅游形式。城市社区旅游突破了以往局限于风景区、度假区的旅游观念,是拓宽到城市各个社区之中的一种旅游理念。作为一种新型城市旅游产品,城市社区旅游是中国城市提升城市旅游竞争力的一条重要战略路径。以城市社区为探讨对象,从旅游者、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社区建设三方面分析了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必要性,从地脉要素、文脉要素、人脉要素、文化主题性要素,分析了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资源条件,并浅析了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城市社区旅游发展的三种模式和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社区旅游,城市社区旅游,资源条件

事实上,早在1978年美国政府出版署出版的美国国家旅游政策研究总报告中,社区旅游就被定义为“人们离开其家庭所在社区去往其他社区的旅行活动”。1979年美国学者De Kadt首次倡导社区旅游(community tourism),引起社会对社区旅游的广泛关注,社区旅游逐步成为旅游学科研究的热点。在我国,社区旅游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以阳朔、丽江、大理等旅游社区为典型代表,以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为研究对象。本文主要以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城市社区开展城市旅游活动的资源条件,探讨了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模式和基本对策。

1 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必要性

1.1 城市社区旅游的界定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空间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概念突出“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社区旅游的概念核心是“社区+旅游”。社区旅游所体现的是一种先进的开发思想,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相比,社区旅游的对象不仅包括景观和环境,还包括社区本身;它的开发目标,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和优化;开发原则上从社区互动、社区进化和社区结构优化的角度指导开发行动;在居民关系方面,当地居民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力量。

城市社区旅游是实现城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新途径。通过对上述社区、社区旅游等基础概念的理解,本文的城市社区旅游定义可以概括为以城市社区为载体,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的建设,为实现旅游业及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最优化所开展的一种旅游产业活动。它既是城市旅游中的重要产品形式,又是城市旅游产业空间组织和发展的重要模式,且当地居民的参与是其重要特征。

1.2 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必要性

开展城市社区旅游,一方面,能更好地满足旅游者了解异地文化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实现城市旅游发展与城市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1.2.1 城市社区旅游能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中人情味最浓的行业之一,旅游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情感或精神需要。现代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越来越少。而情感交流的实现恰恰又必须依赖于人际交往这一动态的手段,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为中心的社区旅游的提出则能很好地满足旅游者在这一方面的需求。其次,社区旅游满足了人们了解异乡人民的生活动机,例如很多国际旅游者到我国旅游后,普遍认为:中国的古老文化和名胜古迹令人欣喜,中国的社会制度和中国人民的现实生活更令人陶醉。再者,城市社区旅游的提出能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对异地文化的需求。在国内文化旅游因其独具的文化底蕴和特有的文化氛围而受到了广大游客的青睐。旅游者的生活有一定的时空限制,时空分割产生了特定意义上的“距离”及“不可及”,文化憧憬和追求便由此产生。

1.2.2 是促进城市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目的地的社区化越来越明显,社区作为城市旅游资源的载体,更有利于城市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城市社区基础设施为旅游业提供了设施保障。另一方面,依靠社区的积极参与支持,城市旅游发展能更顺畅和高效。社区旅游的开展通过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直接接触,使文化之间的直接传播和交流成为可能,有助于增进文化交流和理解,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都很顺畅,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无论是城市服务功能及服务设施的完善,还是城市管理及服务水平的提高,都有赖于社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对旅游业的重要性从中可见一斑。

1.2.3 是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需要

社区旅游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可将旅游开发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使旅游开发更能为当地居民接受。

首先,经济上的直接受益,弥补了社区文化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项调查表明,有49.7%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经费缺乏,经费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建设。通过发展旅游,形成旅游消费,从而使城市社区在经济上直接受益,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后盾。

其次,社区发展旅游业还可以有力地促进社区文化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文化水平,增强社区居民文化认同感,从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依托旅游主题的社区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社区本身的品位和人气,同时也带动了其周边地段的环境改善和地价升值。不断强化整个城市的价值和凝聚力。

最后社区发展旅游,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

2 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资源条件分析

我国城市社区深厚的文化底蕴使社区旅游发展有良好的资源基础。文化源于生活,社区文化就体现在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而正是这种社区文化,表现出了一个城市所特有的风貌,各社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性是发展城市社区旅游强大的资源优势。

2.1 发展城市社区旅游的资源优势

2.1.1 地脉要素――城市社区特有的地脉优势

城市社区中的建筑物、街道、环境、富于地方特色的小商品等,都是城市空间活动高度集中的结果,也是历史文化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时代性。如北京的胡同、苏州的小巷,这些都是城市建筑的代表。它们吸引游客的不仅仅是当地社区的文化,社区的旧式建筑是吸引游客前来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旧式建筑代表的是一个时代甚至几个时代的风格和文化。又如上海的城市建筑,以不同的存在形式,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诠释了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时尚与怀旧、成熟与自信交融并存的城市特征。 有高楼拔地而起的雄伟,也有小桥流水人家的婉约;有异国风情的建筑,也有古朴的石库门民居;有雕梁画栋的传统楼宇,也有抽象城雕的前卫风格。建筑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花纹、每一块砖瓦,都让这座城市的岁月定格,成为不朽的篇章。

篇3: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平遥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

篇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平遥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平遥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平遥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平遥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平遥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平遥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平遥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平遥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平遥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平遥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平遥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平遥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平遥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平遥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平遥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平遥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平遥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平遥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平遥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外围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平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平遥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平遥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平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平遥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平遥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平遥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平遥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平遥古城不仅仅是平遥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平遥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平遥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平遥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平遥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平遥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平遥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平遥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平遥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平遥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平遥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平遥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平遥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平遥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平遥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平遥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平遥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平遥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平遥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平遥县目前在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方面的现实状况,今后,平遥县将以“一城、一山、一水、一线”作为发展平遥大旅游的总框架,致力培育完善。“一城”就是继续抓好平遥古城旅游产业的规范发展,“一山”就是利用平遥县境内孟山良好的植被优势和怡人的自然风光,开发好孟山森林旅游资源,“一水”就是依托穿境而过的汾河,开发包括地热、垂钓等在内的水乡旅游资源,“一线”就是将县境内东部依靠旅游公路自北向南连接起来的镇国寺、慈祥寺、金庄文庙等文物景点连线开发、捆绑开发,形成平遥文物旅游和文化旅游的新增点。 目前,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古城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张宝顺省长和梁滨副省长的支持,正在研究帮助解决。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平遥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平遥古城一定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真正建设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业大县、强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篇5: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去哪了?

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去哪了?

作者:王华郑艳芬

旅游学刊 08期

制度是人所设计用于调节人们互动的约束,这些约束由正式约束(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约束(如行为规范、习俗、自定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等构成[1]。权利是为道德和法律所确证的权力和利益[2]。权利失败实质上意味着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公共政策未能真正承认社区居民的参与权利,并对其做出保障性规定,属于一种制度性“无权”或“去权”[3]。近年来,不少学者从制度的根源探讨我国社区参与旅游权利失败的原因[3-5],并从不同层面探索改革与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对社区进行“制度增权”。

王宁最早提出“制度增权”的必要性,认为必须要有一套正式的制度来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6]。其后,不少学者从“制度增权”的角度,围绕某些关键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探讨改革与完善土地产权、吸引物权、旅游资源集体产权等一系列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问题紧密相关的权利的可能性与必要性[7-10]。也有不少学者立足于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如《旅游法》《旅游规划通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来讨论社区“无权”或“去权”的原因[3,10]。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强有力地保障社区在参与旅游开发时的权利,而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正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社区参与旅游并从中直接获利的权利[11],如加拿大、阿联酋等[12]。事实上,自1985年5月我国旅游业第一个正式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截至10月1日《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已相继出台了几十部旅游法律法规[13-14],旅游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对于近30年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社区参与权利方面究竟取得哪些进展、存在哪些不足,仍缺少相关研究。鉴于此,确实有必要就这些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一方面便于学界针对其中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修正与完善作更深入地探讨,另一方面有利于立法机构和人员系统了解社区参与旅游权利的法律法规建设现状,并针对其中的不足作进一步完善。

因此,文章通过内容分析法,试图厘清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条文中涉及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分析当前我国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取得哪些进展,存在哪些不足,并尝试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就如何在正式制度层面上建设完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提出探索性的建议。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收集

选取1985年至20间在国家层面的旅游立法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法律、由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部委的部门规章。通过“社区”“居民”“农村”“当地”等关键词进行筛选并细读相关条例原文,发现目前涉及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0部,包括2部法律、3部行政法规和5部部门规章(见表1)。

1.2 研究方法与过程

运用内容分析法分析以上10部法律法规中涉及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权利的内容。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客观地、系统地、定量地描述交流的显性内容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文献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并根据数据对内容进行可再现的、有效的推断[15]。内容分析法一般包含6个基本步骤:提出研究问题、抽取文献样本、确定分析单元、制定类目系统、内容编码与统计、解释与检验[15]。

1.2.1 抽取样本

样本源自我国1985年至年间在国家层面立法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通过关键词筛选法并结合对法律法规原文的判读,确定了10部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笔者2人分别独立依据“社区”“居民”“农村”“当地”等关键词筛选出56条包含以上关键词的法律法规条文,再通过细读10部法律法规原文,补充4条虽不含以上关键词,但与社区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共收集60条初始样本。据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剔除其中5条包含术语解释、同一部法律法规中的重复条文以及内容与社区参与权利无关的条文,剩余55条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文。为了编码方便,对其中4条内容综合的法律法规条文进一步拆分成9条,3条无法拆分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剔除,最后确定57条法律法规条文为本文研究样本。

1.2.2 分析单元、类目系统与编码

内容分析单元是编码过程的实际计算对象,可以是词语、句子、段落或全文[16]。文章将各条法律法规条文作为分析单元,笔者2人分别对57个分析单元独立编码。

首先,根据研究目的将57个分析单元打散,并按照一定的标准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在一起,接着笔者2人分别进行类属分析,确定次类目与主类目。其次,确定以3种标准进行类属分析,即社区权利内容、立法层次与社区增权分类。最后,57个分析单元按照权利内容分成政治参与权利、经济发展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环境保护权利等4个主类目与12个次类目,按照立法层次分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3个主类目,按照社区增权类别分成政治增权、经济增权、社会增权和心理增权等4个主类目(见表2)。

1.2.3 信度与效度

信度是对文献编码一致性、分类准确性和方法稳定性的检验,信度分析检验编码员间对同一样本评判的一致性程度[17]。两位编码员进行独立编码后,统计编码结果,并依据交互判别信度①和平均相互同意度②来检验编码员间的信度[18]。交互判别信度在0.80以上可接受,0.90以上较好[19],本研究各主类目的交互判别信度值均在0.80以上(表2),交互判别信度可接受,编码结果可以使用。因所选取的样本均源自我国目前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社区”“居民”“农村”“当地”等关键词提取分析单元,与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密切相关,故具有较好的效度。

2 研究结果

2.1 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内容

当前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条文中所反映的社区参与权利主要体现在4个层面,即政治参与权利(占8.77%)、经济发展权利(占22.81%)、社会文化权利(占42.11%)与环境保护权利(占26.32%)(见表3)。其中,涉及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法规条文最少,且基本为规划决策建议,如在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旅游规划通则》第4.4条)[20],“……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兼顾……当地居民……的需求与利益”(《风景区规划规范》第3.4.4条)[21]。在12个次类目中,关于文化与习俗受尊重、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居民活动约束、社区环境提升等法律法规条文数最多,各项所占比例均超过10%。

2.2 社区参与旅游的立法层次

从立法层次上看,我国社区参与旅游的法律法规条文绝大部分出自部门规章(占75.44%),少部分出自行政法规(占17.54%)和法律(占7.02%)。其中,国家已从法律层次上规定旅游发展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与习俗,如《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22]。并要求非物质遗产的区域性整体保护必须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23]。但其余大部分权利主要源自部门规章(见表4)。

2.3 社区参与旅游法律法规条文的增权分类

依据Scheyvens关于旅游增权4个维度即政治、经济、心理和社会的划分[24],对涉及社区参与的旅游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判断分析,统计结果显示,有利于社区社会增权、心理增权、经济增权和政治增权的法律法规条文所占比例依次为35.09%、24.56%、22.81%和8.77%(见表5)。可见,有利于社会增权的法律法规条文占比最高,但大部分源自《风景区规划规范》[21]和《绿色旅游景区》[25]等部门规章,内容主要与社区设施建设、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和社区环境提升等有关。如“凡含有居民点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风景区规划规范》第4.6.1条)”[21]“应积极建立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等反馈当地社会的机制,促进当地社区的发展(《绿色旅游景区》第9.7.2款)”[25]等。需要指出的是,社区人口规模控制与居民活动约束两个维度的法律法规条文(占比15.79%),虽然有利于旅游资源保护,但却有可能造成社区居民事实上的心理去权。如《风景区规划规范》第4.1.2条“在风景恢复区内……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在风景游览区内……应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21];《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等[26]。

2.4 结果分析

2.4.1 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未能完全得到保障

在旅游法律法规层面上,当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政治权利是其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前仅有规划决策建议权。规划决策建议权主要指社区有权对当地旅游规划或保护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这是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开创制度建设的第一步。然而,目前仍没有任何关于社区参与的程序性规定[3],社区居民的合法权利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增权。

经济发展权利包括经济发展、设施建设与居民就业3个维度,大部分法律法规条文源于《风景区规划规范》。其中,经济发展维度主要笼统地要求旅游发展与当地社区经济生产活动相适应,设施建设维度主要指村镇给、排水与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第十四条[27]、《风景区规划规范》第3.4.3、第4.2.3、第4.5.4条[21]等明确要求旅游发展应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推动当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社区实现经济增权与社会增权。然而,对于如何保障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就业、旅游所得利益分配公平等问题,仍少见法律法规条文的明确规定,这使得当地社区旅游经济发展的权利事实上未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从居民就业角度来看,尽管近年来颁布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8]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9]提出鼓励居民从事旅游服务行业,引导居民发展特色产业,《绿色旅游景区》更明确提出应吸纳和培训当地劳动力进入景区就业的反馈机制以促进当地社区的就业与发展[25],这无疑是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引导社区参与旅游就业的一个重要进步,但这3部法规皆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有限。

社区的社会文化权利包括文化与习俗受尊重、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以及居民教育培训4个维度。其中,当地社区的文化与习俗受尊重的权利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规定最为明确,尤以《旅游法》为代表,这对于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心理增权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人口规模控制与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主要出自《风景区规划规范》、《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其中居民人口容量的控制主要为了适应风景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但当人口容量的控制是以当地居民拆迁为代价时,实际上将造成居民的心理去权。另一方面,居民点的保留与居民社会的系统规划有利于保持当地社区的平衡与提高社区的整合度,可能有利于促进当地社区的社会增权。最后特别需指出的是,居民教育培训作为促进社区社会增权与心理增权的重要举措,仍未得到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充分保障,目前仅有部门规章《绿色旅游景区》。

社区的环境保护权利主要包括居民活动约束、社区环境提升、资源管护参与和居民环保培训4个维度,前三者主要源于《风景区规划规范》和《名城名镇名村》,而居民环保培训则是近年的《绿色旅游景区》才开始积极倡导的内容。居民活动约束维度实际上不属于社区的权利,它们还可能造成社区心理去权。社区环境提升维度主要指对当地社区生态环境的维持与提升,有利于维护当地社区的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增权。资源管护参与维度并非指社区有权参与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监督,而是指当地居民有权且被鼓励乃至被要求参与具体的管护活动,从保护自然环境的积极角度来看,有可能促进社区心理增权,但社区居民自身的行为活动实际上也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因而也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心理去权。在早期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居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更多地被看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需要通过明文条例明确规制其活动与生活范围,这事实上造成社区的心理去权。但近些年国家开始注重引导居民主动的环境保护参与行为,如通过引导无污染特色工业的发展,鼓励参与资源保护和旅游接待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等,这无疑都有利于促进社区心理增权。然而,目前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受限于某些特定的区域,如国家森林公园和绿色旅游景区,法律的空间效力有限。

综上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的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权利、经济发展权利、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保护参与权利等各方面仍有待完善,尤其是政治参与权利与经济发展权利方面。这亦在诸多案例研究中得到佐证[4-5,30-32]。

2.4.2 社区参与旅游的主体地位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尚未确立

纵观国内旅游法律法规,社区多被置于客体或从属地位。

从立法宗旨来看,当前国家层面的旅游立法主要侧重于旅游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表1)。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以及我国各地制定的《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旅游立法,其宗旨基本围绕4方面内容: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33]。这些法律法规从立法宗旨上就忽视了作为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社区居民的权利与地位。尤其是《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精神仍未与国际许多文化遗产保护的宪章接轨。事实上,国际宪章已经越来越重视东道主社区在文化遗产与历史街区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强调实现东道主社区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34-35]。如《华盛顿宪章》(The Washington Charter,1987)在其原则与目标中指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关系到他们周边的居民”“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作用,应加以鼓励”(第3条)[36];《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harter,)序言指出,“过度的或没有妥善管理的旅游也可能使东道主社区的生态、文化和生活方式降格”[37];《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The Valletta Principles for the Safeguarding and Management of Historic Cities,Towns and Urban Areas,)序言明确要求,“对历史城镇地区的任何干预都必须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为目标”[38]等。由此可见,凡是涉及当地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与发展权利的旅游开发、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活动,其相关立法首先应在宗旨上确立东道主社区的主体地位。

从立法内容来看,除了《绿色旅游景区》有专门将“社区发展”作为独立的条文进行阐述外,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就社区居民、社区参与或社区发展等内容设立专门的章节或条文。如《旅游法》对旅游者、规划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均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而当地社区作为一个地区旅游发展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旅游发展的权利与义务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与规定。尽管《旅游法》提出旅游者“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第十三条),旅游规划必须“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第二十一条)等[22],但显然都是将游客和规划者视为主体,当地社区为客体。此外,即使“社区发展”有在《绿色旅游景区》中专门提及,也只是被置于“绿色管理”这一章节之下的最后一条文,其受重视程度不言自明。

3 结论与讨论

大量研究表明,建立保障社区参与旅游权利的长效机制,是实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以及地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其关键环节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社区参与旅游权利的规章制度。对我国现有旅游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分析发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法定权利大致分为政治参与权利、经济发展权利、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保护权利等4个方面,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促进社区实现经济、社会、心理与政治上的增权。但总的看来,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还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得到完全保障,其参与旅游的主体地位仍未得以确立。

(1)当前涉及社区参与旅游的旅游法律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

(2)当前旅游法律法规均没有将促进当地社区发展作为立法宗旨的内容,绝大部分旅游法律法规没有就社区居民、社区参与或社区发展等内容设立专门的章节或条文,在制度层面上造成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权利与主体地位的缺失。

(3)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普遍在保障社区参与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方面尚存不足。在政治权利方面,当地社区仅有规划决策建议权,但对于社区参与旅游决策、开发、规划、管理和监督等各个具体环节,缺乏程序性规定;在经济权利方面,涉及当地社区旅游利益分配核心的资源或吸引物产权问题,以及社区居民旅游就业、旅游经营等方面的优先权,均未通过法律制度层面得以保障。

(4)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在促进当地居民社会增权与心理增权方面仍须完善。一方面,虽然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较多地强调了促进当地社区设施建设、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社区环境提升、居民就业以及尊重当地文化与习俗等,有利于社区居民实现社会增权与心理增权,但部分旅游法律法规较多强调控制社区人口规模和约束居民活动,有可能造成相应的“社会去权”与“心理去权”。另一方面,受教育培训权作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能力与实现心理增权的重要途径,并未完全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5)部分旅游法律法规重于社区责任和义务的强调而轻于相应权利的赋予。诸如《风景区规划规范》、《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较多强调控制社区人口规模和约束居民活动来达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目的,然而却较少对如何保障当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到扰乱、相关活动权利不受到侵犯,以及相关的安抚、安置与补偿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造成当地社区居民事实上的“去权”。

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现有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以确立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主体性地位,赋予社区及其居民相应的旅游发展权利。研究建议:

(1)提高保障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权利的法律层级和效力,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旅游经济生产、政治生活、资源与环境保护过程中,其相应的受教育培训、旅游就业、旅游利益分配以及相关旅游发展决策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障,而不仅仅局限于某类景区或某个行业标准。

(2)从法律法规层面确立社区参与的主体性地位。对涉及当地社区居民生存与发展权利的旅游开发、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活动,其相关立法宗旨应明确当地社区及其居民的主体性地位,并将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的目标纳入立法宗旨与原则中。另应就社区居民、社区参与或社区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补充设立专门的章节或条文,以凸显社区的主体地位。

(3)需明晰社区在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中的权利。在政治决策参与方面,需要明晰当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与程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涉及社区利益的旅游规划编制,应将社区参与规划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障社区能够参与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过程中[3]。在经济领域,应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当地社区的旅游吸引物权[3,8]或文化资源集体产权[10]的立法进程;亦应参考国际的做法,在法律制度层面保障当地社区居民旅游就业、旅游经营等方面的优先权。

(4)应赋予当地社区以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诸如但不局限于《风景区规划规范》、《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调社区居民在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应对等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以减少或避免社区居民造成“社会去权”与“心理去权”。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背景下,通过立法以保障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固然重要,但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以及社区的自我增权[11]在某种意义上显得更为重要。由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权利的复杂性,仅仅就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分析难免具有局限性。以后的研究需要根据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建设现状和社区参与旅游的实践,就如何在正式制度层面上保障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权利,进行更多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致谢:感谢两位匿名评审专家为本文的修改提出的宝贵意见!

①交互判别信度计算公式为:。其中,R是交互判别信度,n是编码员数量,K为编码员间的平均相互同意度[18]。

②平均相互同意度计算公式为:。其中,是2位编码员编码结果完全相同的分析单元数,是编码员A编码的分析单元数,是编码员B编码的分析单元数[18]。

③文中凡出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献均指本表中的版本及简称。

作者介绍:王华(1978-),男,湖南郴州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E-mail:wanghua78613@126.com,广东 广州 510632;郑艳芬(1988-),女,广东中山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硕士研究生,E-mail:zhengyfn@outlook.com,广东 广州 510632

篇6: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探讨论文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是旅游可持续发展宏观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机制也是旅游景区中的社区实现经济、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探讨了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意义所在,并对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优点做了相关研究。

一、相关概念和研究理论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简称是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指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一部分进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等涉及旅游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执行体系中。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是一个学习过程,通过参与,可以提高发展旅游活动的效率,也能使人们学到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是旅游可持续发展宏观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机制,也是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中的实现经济、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意义

(一)促进社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又要保护环境,不危害后代的生存和发展。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可以增强获得社区居民对旅游景区开发的认可度和配合度,令旅游发展的更加容易推进。

(二)旅游发展规划及项目的完善落实

外来专家虽然在旅游规划、项目开发上有相当的专业水平,但在短期对社区的有深入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因为社区是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及文化特征的独立的社会单元,据此做出的旅游规划项目也往往不太科学。社区居民长期生活于该旅游目的地,他们了解本地风土民情而且对本土充满感情,他们的参与旅游规划开发能弥补专家在这方面的缺失。

(三)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利益

传统的旅游管理发展开发,重视政府、旅游投资商的利益,对于居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很少。旅游业与所在社区关系常常被割裂,社区居民感受到更多的是发展旅游所带来消极影响,如物价上涨、公共设施拥挤等。通过让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能保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体验,促进社区社会发展

社会发展是一项综合工程,不但包括经济发展,还包括社会稳定、文化发展、民主参与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的社会发展的着眼点在于“以人为本”,从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到人的素质的提高到人的价值的体现。如湖北省的神农架、大别山、九宫山等地,过去的伐木工人如今当起了景区管理着。他们放下斧头,拿起锄头,不再“砍树”而变为“种树”“看树”。

三、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优点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有以下几大优点:

(一)从经济方面看

社区的参与可以使居民从旅游业中直接受益,在一些贫困地区称为“旅游扶贫”。政府进行旅游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峡人家风景区原本是处交通闭塞的峡江地区,长期以来这里的居民经济收入低,大多数居民都靠外出打工挣钱养家。自从在此处进行旅游开发后,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开发中,获得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从旅游方面看

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渲染原汁原味的文化氛围,增加了吸引力。文化是由社区的居民传承下来的,任何一个非本地居民是无法体味到其中的奥妙的,也无法把它临摹的惟妙惟肖,只有当地的居民才可以渲染这种文化氛围,增加吸引力。通过建立农业博物馆,制作传统手工艺品,表演传统民俗活动等,才能使旅游活动内容生动、有吸引力。

以民风古朴的车溪旅游景区,常为远道而来的旅游者者专设农家棚屋,提供土家饭菜,也提供农具供旅游者耕作。旅游者正是在车溪土家人营造的这种自然氛围中生活,才体验到梦里老家车溪的闲适。在九畹溪漂流景区,当地村民积极参与到旅游开发中,他们经常在漂流路线旁为游客提供姜茶、煎野鱼、炕土豆,让游客在一种真实、淳朴、自然的氛围中感受到野趣和欢乐。

(三)从社会发展看

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促进了当地的发展。旅游开发使当地的一些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如交通条件的便利等。交通的便利不仅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更重要的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最,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旅游的发展同时可以促进社区的对外交流,可以改善社区居民的一些落后的腐朽观点,从而促进社区的发展。

(四)从环境保护方面看

社区参与为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如果说社区参与到了旅游开发,并且从中的到了利益,那么居民就会觉得他们所拥有的旅游资源是他们经济的来源,是旅游开发使得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他们便会自觉的去保护这片环境。宜昌三峡人家景区处于长江三峡的西陵峡段,以渔业、林业为主要经济收入。长期的伐木和捕鱼使该地区的自然环境一度受到破坏。发展旅游业以后,当地独特的峡江风光和长江肥鱼特产受到旅游者的追捧。当地居民意识到以前不被重视的山中林、水中鱼原来是金饭碗,主动当起了“护林人”、“ 护鱼人”杜绝滥砍滥伐、滥捕滥杀,而且成为义务的环保宣传员,这为当地的环境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有利于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

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产品开发中,把自己文化中传承下来的文化产品,如织布,制陶,酿酒等技术经过加工变为旅游产品,这样的产品既是高质量的,又是有吸引力的。

篇7:XX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XX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XX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XX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XX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XX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XX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XX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XX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XX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XX古城旅游业项目和XX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XX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XX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XX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XX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XX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XX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XX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XX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XX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XX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XX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XX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XX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XX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XX先后出台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和《XX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XX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XX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XX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XX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XX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XX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XX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XX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XX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XX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XX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XX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XX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XX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XX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XX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XX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XX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XX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XX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XX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XX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外围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XX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XX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XX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XX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XX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XX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XX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XX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XX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XX古城不仅仅是XX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XX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XX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XX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XX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XX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XX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XX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XX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XX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XX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XX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XX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XX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XX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XX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XX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XX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XX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XX县目前在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方面的现实状况,今后,XX县将以“一城、一山、一水、一线”作为发展XX大旅游的总框架,致力培育完善。“一城”就是继续抓好XX古城旅游产业的规范发展,“一山”就是利用XX县境内孟山良好的植被优势和怡人的自然风光,开发好孟山森林旅游资源,“一水”就是依托穿境而过的汾河,开发包括地热、垂钓等在内的水乡旅游资源,“一线”就是将县境内东部依靠旅游公路自北向南连接起来的镇国寺、慈祥寺、金庄文庙等文物景点连线开发、捆绑开发,形成XX文物旅游和文化旅游的新增点。

目前,XX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古城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张宝顺省长和梁滨副省长的支持,正在研究帮助解决。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XX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XX古城一定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真正建设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业大县、强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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