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状书范文

时间:2022-06-04 08:51:3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交通事故诉状书范文(精选19篇)由网友“hanchao1225”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过的交通事故诉状书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交通事故诉状书范文

篇1:交通事故协议书书

交通事故协议书样本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怎样写诉状

怎样写诉状

打官司第一步:教你如何写诉状【1】

起诉状,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

按《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格式、内容都是有法定要求的,按《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的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证据材料

起诉人:

年 月 日

起诉状书写说明

1、名称:就是“民事起诉状”或简写为“起诉状”

2、当事人情况:即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原被告为个人的,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原被告为单位的,要列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原被告一方为多人的,分别列清情况。

特别注意:原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一定要准确,不能有任何错字。

在名称中有错字的,可能会直接导致主体错误,诉讼被驳回。

提供的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

3、诉讼请求:简单、明确地说明要求法院判令或确认的具体权益。

比如要求给付的具体数额,要求确认的具体事项等。

诉讼请求有多项的,应分别列明。

另外,在诉讼请求之前,有些地方的法院还要求当事人在诉状上填写“案由”,但这并非民诉法的要求。

案由是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比如“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法定案由多达数百个,有些案件选择案由是需要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研究的,如果自己不能确认案由,还是找专业律师处理为好。

4、事实和理由:写清楚支撑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把双方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说清楚,尽量用概括性、简单明了的语言,而不要长篇大论,碎碎叨叨。

当然,双方争议及矛盾的焦点还是要说清楚。

注意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和自己的诉讼请求联系,成为支撑诉求的依据。

如果有法律依据可以列在诉状中,但杨文战律师建议诉状中以写清事实为主,法律依据明确法条简写即可,甚至可以不写。

比较常见的法律条文,法官都知道不用当事人来教,如果涉及到专业性较强、比较特殊的法律条文,恐怕这样的案子也不是普通人能自己处理的,还是全交给专业律师吧。

5、尾部:法院名称、当事人签字、日期。

在哪个法院起诉,则结尾写清楚哪个法院的完整名称。

在“起诉人”后面,当事人是个人的,要由本人亲笔签字。

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要填写完整,最后的日最好填写起诉当天日期。

6、证据部分:列明准备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

证据较少的,可直接在诉状后附相关证据并直接在诉状中列证据清单。

证据较多的,可另外制作证据目录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一般证据要说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证据来源”等基本情况。

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先提交证据复印件,但应带原件备法院核实。

7、诉状的载体

法院要求起诉状一律要在A4大小的纸张上。

至于是打印还是手写都可以,当然,现在大多数都是提交打印的诉状了,有些法院甚至还会要求当事人立案时提交诉状的电子版。

结 语

以上是《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及大致书写说明,杨文战律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案件比较常见、案情又简单、争议不大,当事人可参考以上格式,自己书写诉状到法院立案。

否则建议还是带材料找律师研究后由律师代理或代为起草为好。

往重了说,古人讲“一字入公门,九牛曳不出”,诉讼是件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因诉求不明或诉状内容不妥导致败诉的事是时有发生的。

往轻了说,因诉状格式不对等原因可能导致一次立案不成,甚至多次跑法院立案,时间和精力成本也是不小的。

如何写民事上诉状【2】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民事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写起诉状【3】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篇3:离婚诉状

离婚诉状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3、女儿由原告抚养;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

被告于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

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

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

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

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

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

自妻子20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

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

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签名)

××月××日

离婚起诉状具备内容【2】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

起诉状

起诉状人的姓名和住址。

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篇4:借条诉状

借 条

今借到(债权人姓名)现金人民币X元(小写:X元),借款期限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该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YYY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ZZZ

X年XX月XX日

注: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两年内,担保人的保证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六个月内。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YYY,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ZZZ,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从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注: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改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未尽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篇5:借款诉状

原告:____,男,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__市__区__路__号__室。

被告:____,女,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__市__区__路__号__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元,并约定月息为_____%.至____年__月__日止,原告尚有本息_____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2.

……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篇6:借款诉状

原告: ×××××有限公司

住: 福安市××××××××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董事长

第一被告: ××××××××有限公司

住: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 ×××

第二被告: ×××, 男, 汉族

身份证号:352×××9630720×××

住:福建省×××××××××××××××

第二被告: 福建××××××有限公司

住: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 ×××

第四被告: ××× 男, 汉族

住:福建省×××××××××××××××

身份证号:3522×××60401×××

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位共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000万元

2、请求判决四位共同被告承担逾期利息 130000.625 (暂算至xx年03月15日,实际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位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福建××××××有限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xx年07月08号向原告福建××××××有限公司借款23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人民币),被告确认借款期限为××个月。同日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并写明×××、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三位被告为共同连带付款人,×××为本次借款的连带保证人。现原告向第一被告催收借款,被告未能还款。

上述事实有借条为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具状人:

××××××××××担保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此致

××××××人民法院

篇7:交通事故民事再审申诉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1xxx年8月10日出生,住址:广西XX市XX区XX乡XX村上下屯43号。

继承人:陶某凤,女,1xxx年2月10日出生,住址:广西XX市XX区XX乡XX村上下屯43号,是李某某妻子。

继承人:梁某珍,女,xxx年12月27日出生,住址:广西XX市XX区XX乡吉斗村上下屯22号,是李某某母亲。

继承人:李某山,xxx1年3月16日出生,住址:广西XX市XX区XX乡XX村上下屯43号,是李某某儿子。

继承人:李某,女,xxx4年6月24日出生,住址:广西XX市XX区XX乡XX村上下屯43号,是李某某女儿。

被申请人:郭某俭,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村XX旧住宅区96号。

被申请人:郭某光,男,xxx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村XX新村29号。

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地质大厦五楼。

负责人:梁xx。

李某某与郭某光、郭某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2年7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因伤情过重,于xxx2年8月25日不治身亡。申请人是李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xxx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91号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xx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现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x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62号判决。

二、变更(xxx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91号第一项为:被申请人郭某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内赔偿6xxx9元给申请人,被申请人郭某俭对被申请人郭某光上述义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xxx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91号认定因李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郭某光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李某某诉请郭某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xxx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6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郭某光是案涉车辆粤Y9W566的登记所有人,其将机件合格的车辆交给有驾驶资格的郭某俭,且郭某俭并不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形,车辆的管理、控制和使用事实上都是由郭某俭自行负责,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郭某光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载其回家,不属于租赁、借用等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

郭某光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授意郭某俭开车载其回家,双方之间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人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租赁、借用等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原一、二审判决认为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郭某光既是粤Y9W566号轿车的所有人,亦是该车使用人。

郭某光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并授意郭某俭驾车载其回家,郭某俭在本案中只是驾驶人,不是使用人。粤Y9W566号轿车在本案中并未出租,亦未出借,而是由所有人郭某光本人使用,郭某俭代为驾驶并不影响郭某光作为该车使用人的法律地位,故郭某光既是粤Y9W566号轿车的所有人,亦是该车的使用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人时,损害赔偿由所有人承担,这是一种常态。原一、二审判决认为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郭某光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载其回家,该车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郭某光。

郭某光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并不影响郭某光对粤Y9W566号轿车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且郭某俭驾驶车辆目的为载郭某光回家,该车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亦归属郭某光,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是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一般标准。原一、二审判决认为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粤Y9W566号轿车属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郭某光作为其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俭驾驶粤Y9W566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郭某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粤Y9W566号轿车属于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某光是有过错一方机动车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依法应对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一、二审判决认为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

五、郭某光应对郭某俭驾驶行为负民事责任,郭某光无过错不是免除其民事责任的的法定事由。

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本案中,郭某光是粤Y9W566号轿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将粤Y9W566号轿车交由郭某俭驾驶,应对郭某俭的驾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郭某光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构成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

综上所述,(xxx2)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91号及(xxx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62号判决认为,郭某光并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依法再审。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继承人:陶某凤、梁某珍、李某山、李某

年 月 日

篇8:交通事故民事再审申诉书

申 请 人:张xx,男,xxx年6月27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石牛乡山口村湖洲组

被申请人:蒋xx,男,1xxx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双峰县人民法院(xx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x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x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再请申请,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首要事实就不成立,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申请人根本不是双峰县人民法院(xx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人也没有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x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事实,根本不成立,缺乏任何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地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单据为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只提供一张双峰县中医院财务科出具的白纸证明,病历也只有入院记载却无病案首页,其没有提交注明医药费数额与住院天数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也没有提供记载有出院时间与住院天数的出院病历,更没有提交用药清单,其主张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住院天数也只有12天。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x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本次事故中,另案的王芳成存在骨折需手术治疗也只住院41天,被申请人仅下肢皮肤损伤却住院71天,特别是被申请人xxx9年9月12日就已住院,而其xxx9年9月13日的X线照片诊断书上却没有住院号、科别、病室与床号的记载,其xxx9年9月27日的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一栏中也没有住院记载(一般住院均记载为住院),可见,其根本没有住院,双峰县中医院的证明明显是虚假伪造的。同时,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没有相应的病历与X线报告单相辅证,究竟是治伤还是治病也无法确定。因而,被申请人的医药费损失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

2、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x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同前面的理由,被申请人住院时间的确定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与护理期限的确定以及误工费与护理费的计算也同样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3、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为农业行政村,被申请人的病历上记载其职业为农民,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为城镇居民,原、二审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与护理费明显缺乏证据。

综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损失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损失的认定缺乏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被申请人受伤产生的医药费属其损失范围,其要求申请人与刘国军、王龙飞赔偿,彼此之间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但是,刘国军承担足额赔偿被申请人全部损失后,此损失由被申请人全部转移给了刘国军,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其来说已不再存在。刘国军与申请人之间责任的划分与损失的追偿则是另外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内容与主体都发生了变化,与本案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已从连带责任人刘国军处获得了足额赔偿,其不再存在损失,无权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其起诉申请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的刘国军承担的赔偿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被申请人返回,只能另案起诉向申请人追偿。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损失为25099.57元,连带赔偿责任人刘国军已一次性赔偿其7xxx0元后,还判决申请人赔偿其8749.27元,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一种民事证据使用。其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的证据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申请人只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围绕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其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如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反驳,人民法院就必须予以审查。原、二审诉讼中,申请人提交交警部门据以作出责任认定与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并提出其记载的数据无法互相印证与自圆其说显然是虚假伪造的,指出交警部门遗漏了现场部分车轮拖痕与车上散落物,证据收集欠客观全面;未对被申请人刘国军的车辆进行车况与车速鉴定,程序违法,对被申请人王龙飞的违章行为认定欠全面客观与缺乏证据;混淆轮胎拖痕与车身外侧的概念与区别,对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考虑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过错程度与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力以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反驳的理由已完全足够充分,原、二审法院未经审查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证据采信错误。

3、交强险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行政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的法定行政义务,而不是公民的法定民事义务。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力与因果关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此行为无需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同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终也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虽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赔偿。但是,该规定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本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不适用。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司法解释,其《指导性意见》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只能就法律适用作出具体指导意见,绝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创设民事义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不但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且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相抵触,依法无效。何况,该条也只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在该车应当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国目前的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医疗费保险限额无过错责任为1000元,据此,申请人未投保交强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最多也只先承担1000元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原、二审判决既适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另一案中已要求申请人先赔偿医疗费8258元,又要求申请人先在过错责任的限额内赔偿被申请人医疗费1742元赔偿责任,毫无法律依据,且判决适用依据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合前述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四、原、二审判决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原、二审诉讼中,法院对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质证意见未作评判,原、二审判决对申请人提出的“双峰县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责任划分显失客观公正;上诉人不应负此次事故的责任”的口头辩论意见没有任何表述,明显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二审判决明显遗漏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审法院对申请人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未予审理,明显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本案本质是刘国军与被申请人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根据日常经验与社会规则以及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不能等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也无法确定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由哪个侵权行为造成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如任一连带责任人给予了足额赔偿,其一般不会也不能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刘国军赔偿了王芳成绝大部分损失后,xxx9年11月20日又与被申请人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支付了7xxx0元赔偿金,因向申请人追偿的事苦闷,xxx9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与王芳成作为共同原告请同一代理人对申请人一人提起本案的诉讼,要求赔偿共同损失八万元,且起诉书上的签名为同一人同一支笔所写。因王芳成与刘国军之间没有签订调解协议,王芳成撤回本案中的起诉,另外提起(xx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诉讼。王芳成撤诉后,被申请人一人仍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8万元,(xx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原审诉讼中,刘国军对王芳成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不论是否合法都一概承认,原审法院对王芳成xxx9年10月23日出院后的医药费竟不予审查而着重考虑刘国军已垫付的医药费。二审诉讼中,法院确定的开庭日xxx1年6月16日,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均拒不出庭,均由刘国军一人发表诉讼意见。经二审法院要求,刘国军答应xxx1年6月20日带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到二审法院避开申请人单独接受询问。很明显,本案是被申请人与刘国军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的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的本质彰显无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损失应由王龙飞、刘国军负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从刘国军处得到足额赔偿后,不能再向申请人重复索赔。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系伪造,基本事实无证据证明,又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且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显失客观公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三)、(六)、(十)、(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撤销予以再审。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您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您院洞察秋毫,明辨是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前述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xxx1年7月10日

篇9: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原告:XXXX,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XXXXXXXX4,住东XXXXXX9号。

被告:XXX,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330,住东莞市XXXXXXX房,联系电话:XXXXXX。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人民币0元;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维修基金、中介服务费损失90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700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用度。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年10月27日东莞市X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东莞市XXXXX作价人民币437000元出卖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人民币XX元;被告1月23日交房;原告向东莞市X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XXX元,由于违约导致交易不能的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中介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并将首期款存进指定银行账户,并支付了该房维修基金3000元和中介服务费6000元,但被告却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205月8日,被告表示该房屋不卖了,且拒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奈之下,原告于年5月12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东莞刑事律师

据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为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东莞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10:工程款纠纷诉状

工程款纠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建勇,男,汉族,1986年1月7日生,农民,住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安东村王庄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白下区侯家桥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勤斌,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特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请。

事实与理由:

一、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事实错误。

1、(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经结算李明生和被告梁建勇承包的金陵名府工程二标段12号、13号楼木工工程量为4636平方米,总计价款125172元。不符合事实。

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承建新亚置业有限公司金陵明府工程,4月9日被上诉人南京四建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将金陵明府工程二标段12#、13#楼四层以上工程图纸范围内木工的有关一切工作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李明生,双方约定27元/O,面积按照实际的施工面积计算,工程款按主体封顶模板拆除十天内付至工程款的80%,其余部分两个月内付清。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前木工组遗留下的部分工程量,两层以上内外墙拆模清理封顶后材料起钉堆放整齐,被上诉人付李明生6000元一次性包定,双方并约定由于阁楼施工的特殊性,阁楼按照正常面积的1.5倍结算工程款。

事实上(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查明的实际面积4636平方米,并没有包含7楼阁楼面积部分,查明的计价款125172元亦未包含阁楼面积价款,也未包含6000元起钉费。经估算阁楼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左右,其阁楼面积部分的工程款应为48600元。因此总计价款应是179772元。

其次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申诉人所招集的施工人数平均为40人/日正常工作,40名工人生活费400元/`月,即40人*400元/月*4个月=64000元。而实际上,南京四建连工人的生活费都未完全支付,部分生活费都是由上诉人梁建勇垫付。

2、(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截至208月13日,被告南京四建实际给付了原告梁建勇151312元,超出应支付工程款26140元,不符合事实。

事实上上诉人梁建勇与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根本没有签订任何承包协议,上诉人作为木工组的施工人员,在其施工中协助分包人李明生招集人员施工,其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更不是工程的分包人,也从未参与合同签订。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没有与上诉人结算过任何费用,上诉人亦未领取过上诉人支付的任何工程款。因此,审理查明南京四建实际给付了梁建勇151312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其次,工程的总工程款应是243772元(上述已做了说明),因此说超出应支付工程款26140元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3、(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李明生所承包的木工工程施工人员由原告梁建勇负责召集并分配使用,其召集来的工人工资款均有其从被告处领取的工资款中予以发放,不符合事实。

年4月30日甲方南京四建与乙方李明生签订一份附加协议,从该份附加协议中的第二条:乙方签订协议人李明生从明天早上6:30必须按时在施工现场亲自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协调安排保证施工进度,12号楼五层结构,5月2日上午必须保证浇注混凝土。第四条:从明天开始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证人数按时上班,包中服从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如乙方不能保证进度,乙方人员必须明天(5月1日)自动清场,责任乙方负责,不在要求甲方的工程款,甲方也一概不负责。乙方必须承担该工程的有关损失。从以上两条中明显可以看出该协议的乙方指名的特定人是李明生,申诉人所召集来的工人是由甲方被上诉人和李明生分配使用的,而不是由申诉人召集和分配使用的。

从该附加协议第五条:生活费、工资款由李明生亲自领取。可以看出生活费和工资款上诉人没有领取过,同事也没有领取的资格和义务。一审法院查明申诉人从被申诉人处领取工资款没有事实依据。

4、(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实为审理查明,其实一审法院并未实际调查,而是机械的照搬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部分。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等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未提交其他有利证据,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在没有做出实际调查前,就草率的照搬(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部分,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事实的查明以及证据的认定等程序。该草率行为有违民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判决书只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参考,而不是作为本案事实的最终证据,试想倘若先前判决有失真实,而法院在审判时不进行实际调查一味的照搬先前之判决,最终只会造成无止尽的错案循环的局面。上诉人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查明本案的事实,而不是草率的照搬事实。

二、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足。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392号、723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无其他证据佐证,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书虽已生效,但所认定的事实有违真实,已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判决上诉人已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上诉人认为仅凭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无法认定本案事实的,关于本案的工程总面积、工程总计价款、工程款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对象等诸多事实都有待于法院做出进一步调查以及鉴定才能认定,在被上诉人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为避免造成错案循环,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和鉴定(以上已作出阐述)。事实上,一审法院仅以上述判决书来认定本案事实既是违反法律程序亦是有失谨慎的。

综上所述,为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体现法院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希望贵院能查明事实,还当事人公道的判决。

篇11:女儿的诉状

女儿的诉状_作文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为我和哥哥费心了。以前我和哥哥很顽皮,经常让你们担心,现在不会了,现在我们长大了,懂得体谅你们了,也就不再顽皮了。

爸爸你还记得吗,那次妈妈买来两包花生糖,有一天这两包花生糖被我“搜”到了,于是我把这两包花生糖原封不动地放着,不给我吃,我等你们不知道的时候再吃,哈哈!于是我早上起来把一切该做的事都做完了,准备开始“抢劫”。我趁您不注意的时候把两包花生糖给悄悄拿走了,我把这两包花生糖放在一个秘密地方,没事的时候我就去偷偷地吃,就这样,两包花生糖被我全吃完了,直到有一天你们要吃花生糖却找不到,于是你们开始怀疑我。有一天你们终于忍不住盘问我,开始我装作不知道,到后来我才说了实情,结果被妈妈训了一顿,那似乎可真惨呀!不过爸爸没说什么,只是笑了笑。

爸爸你不愧是男中豪杰呀。经过上次那件事,我再也不敢这样做了!

这一天我拿起笔要写征文的时候您一直看我写作文,使我的手不由自主地颤动起来,因为作文的题目是有关爸爸妈妈的,您一直看我,把我的灵感都赶跑了,那时我吓死了,就是有天胆也下不了笔啊!便一会儿说让您去洗碗,我自己写,可是您根本不听我的,一会儿说我十分地饿,要赶快做饭给我吃,可是您又不依我,这时您觉得我十分地奇怪,作文不好好写,怎么老是跟您说东说西的,于是叫我去买珍珠米,还趁机偷看我的作文,为了证明你是不是偷看我的作文,我一边说话一边写作文,于是您说漏了嘴,把事实都“招”了出来,我那时可生气呢,假装叫我去买米,其实要偷看我的作文,您见我这么生气,于是撒娇般地说:“BABY,不要生气,爸爸以后不在偷看懿旨了,原谅爸爸嘛!”见您那样我扑哧一声笑了出来。

不过也没关系,经过这次教训,我会吸取经验,以后注意就是了,争取想办法去解决问题。

爸爸妈妈对我对我们都很好,要懂得珍惜呀,走过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啊!

篇12:答辩状和反诉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xx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篇13:答辩状和反诉状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x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篇14:答辩状和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篇15: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如何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篇16:民间借贷诉状

原告:苏丹青,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华庭家园4幢101室。电话:13506888135

被告:徐胜钱,男,1963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窑山路42弄11号。联系电话:15869511128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8月28日,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被告徐胜钱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按印。嗣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无款为由予以搪塞,分文未还。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迟迟不予还款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请,谨请依法受理,支持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苏丹青

20xx年8月31日

证据目录

一、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二、借条复印件

证明:证明 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及由被告徐胜钱提供担保的事实。

提交人:苏丹青

20xx年8月31日

篇17:刑事诉状怎么写-刑事诉状

【范文】

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 种

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 )。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 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 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 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 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19××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19××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 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 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 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

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

王××,女,本大队社员。

2.天津市××××医院病情 证明书一份。

【延伸阅读】

1.刑事起诉状的概念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2.刑事起诉状的结构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篇18:怎么样写上诉状

怎么样写上诉状

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住址: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住址:即你出租给他的房屋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________元,原告收取押金__________元。

被告于_________时间开始向原告付款,但自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被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发现被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还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房屋所在地)

具状人:_______(原告姓名)

时间: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原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被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交给法院

证据材料一式三分:

1、租赁合同

2、原告在租赁房屋时被告确认房屋内有该家具的证明。

篇19:房屋买卖合同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告: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法院依法解除20**年12月 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14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二O**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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