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一(精选10篇)由网友“蒜蓉手撕包菜”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一,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一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
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说明: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说明:
5.0.7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说明:
6.0.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说明:
6.0.2 本条规定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修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篇2: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二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说明:
6.0.3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
6.0.4 本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 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说明:
6.0.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说明:
6.0.6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说明:
6.0.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
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10 钢尺检查柱、墙、梁 +4, -5 钢尺检查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篇3: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三
4.3 模 板 拆 除主 控 项 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说明:
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作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说明:
5.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
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旬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
5.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就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说明:
5.5.1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
7.2.1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级成成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篇4: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一需掌握的部分四
说明:
7.2.2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99、《混凝土速凝剂》jc472、《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v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说明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
7.4.1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 ±2%粗、细骨料 ±3%水、外加剂 ±2%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 当遇雨天式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说明:
7.4.3 本条提出了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的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说明:
8.3.1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篇5:房屋建筑结构基本知识(一)
建筑工程图:
建筑工程图是以投影原理为基础,按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把已经建成或尚未建成的建筑工程的形状、大小等准确地表达在平面上的图样,并同时标明工程所用的材料以及生产、安装等的要求。它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依据和重要的技术资料。建筑工程图包括方案设计图、各类施工图和工程竣工图。由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不同,各类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深度和方式也有差别。方案设计图主要是为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供有关领导部门审批服务; 施工图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依据;竣工图是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建造情况绘制的图样,作为技术档案保存起来,以便于需要的时候随时查阅。
建筑总平面图:
建筑总平面图是表明一项建设工程总体布置情况的图纸。它是在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上,把已有的、新建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按与地形图同样比例绘制出来的平面图。主要标明新建平面形状、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新建道路、绿化、场地排水和管线的布置情况,并标明原有建筑、道路、绿化等和新建筑的相互关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由于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及所在基地的地形、地貌的不同,建筑总平面图所包括的内容有的较为简单,有的则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可分项绘出竖向布置图、管线综合布置图、绿化布置图等。
结构施工图:
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它是由设计部门的结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的。结构施工图主要表示建筑承重骨架的类型、结构构件布置情况、大小尺寸、形式种类、所用材料以及构造、施工要求等,并反映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种对建筑结构的要求。主要用作放灰线、刨槽、支模板、绑钢筋、浇注混凝土、安装梁板柱、编制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结构施工图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和基础平面图、柱网布置图、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屋顶结构平面布置图等基本图以及表示各种承重构件(如基础、柱、梁、板、屋架、雨篷、支撑等)形状、大小、内部构造情况的详图等。
篇6:房屋租赁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扬州飞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一、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终止双方于20xx年7月23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在20xx年 11月 30 日前全部搬清,否则停水停电。
三、甲方负责搬迁乙方设备等现有厂房内物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搬迁地址在广陵产业园内,超出范围运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地基及安装调试乙方自行负责,另现有内外电线、电缆不得拆除),对需要调试的大型设备,在搬迁时协助进行初步调试,承担搬迁费用。
四、甲方负责乙方现有厂房内隔断、活动房屋的拆除、搬迁,按乙方现有房屋隔断的样式,在乙方指定地点按相等规模、相等质量进行组装。
五、甲方负责乙方现有厂房内行车的拆除,搬迁至指定地点。
六、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搬迁及补偿费用共计8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付给乙方4万,剩余款项在搬迁时支付。
七、甲方在乙方搬迁时退还给乙方未使用月份的房租,同时乙方结清其它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
八、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安庆市人民路皖宁公寓1栋3单元506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押金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屋内设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必须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2、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0。1%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贰份。
出租方(签字):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承租方(签字):电话:年月日
篇8:房屋租赁合同一
合同编号:115518
甲方:身份证:电话:
乙方:身份证: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大街毛纺厂中XX4单XX承租给乙方。
一、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为个月。
经双方协商同意,每月租金元(大写元),一次性交清________年房租,合同期满,乙方须保持房屋和屋内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甲方根据情况酌情不退或少退押金。如乙方要求续租,需提前30天交付下年房租。如不租,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赁期间,水、电、暖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给甲方或有关部门。乙方交给甲方押金5000元(大写:伍XX整)。
三、租赁期间如双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将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的10%)交给守约方。
四、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91号—2—4号1—9号其中一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小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7____平方米,乙方独立经营,自己挂电表,按表数交费。水费双方平摊,煤气费由乙方交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经营时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_1__年,自_20xx__年_9__月_10__日起至__20xx__年_9__月_10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年租金为壹万陆仟元(人民币),交租金方式为年付。
二、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或政府动迁),甲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乙方与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将剩余租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房屋租赁协议书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 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 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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