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通用6篇)由网友“stuat”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福州差别化房贷细则
我市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后,福州市五城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随之出台。记者昨日从在榕银行了解到,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最长期限由原先的30年调整为25年。
外地买房间接受影响
据了解,福州市五城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适用于实施限购的五城区区域。此次房贷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要求,较过往也更严格。目前,在榕银行已接到通知,开始执行房贷细则。
对于五城区户籍居民,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在五城区无房且无房贷记录或者房贷已结清,购房首付比例为30%;如果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但有1笔房贷未结清,首付比例则变为40%(主要针对在外地有房或房贷记录,在福州五城区没房的情况)。
第二套房贷方面,细则再次明确首付比例不低于50%。此前五城区户籍如果首套房贷已结清,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
四类情况暂停发放房贷——五城区户籍居民名下在五城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五城区有不超过1套住房但有2笔及以上房贷未结清的;非五城区居民名下在五城区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名下在五城区无房但有2笔及以上房贷未结清的.。
贷款期限方面,首套房贷期限最长为30年,但二套房贷最长期限规定不超过25年,较以往缩短了5年。
贷款节点计算各有不同
昨日,不少市民咨询,他们的贷款在新政之前已申请,但贷款还没有发放,首付比例按旧政策还是新政后的水平执行?
据了解,贷款时间节点有3个时间点可参考,分别为:网签时间、收件时间和申请贷款首次查询个人征信时间,以往遇有房贷政策调整,银行一般按照“孰前原则”认定,只要其中一个时间点落在新政实施日前,就按老政策执行。
在榕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该行对在29日前申请的二套房贷,只要材料齐全,资料已录入提交到贷款系统的,按老政策执行。如果材料未录入到系统,则按50%首付比例执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表示,该行以审批时点为准。
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少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贷新政并没有涉及贷款利率,各银行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自主确定利率水平。今年2月以来,不少在榕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已经变动,打折幅度缩小,中行、民生、光大等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从原先的9折上调至9.5折。
榕城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信贷额度不如去年宽松,加上近期资金较紧,房贷利率提高或将是趋势。
附
福建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具有相应区域购买商品住房资格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要求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居民家庭在福州市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下同),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包括闽侯、福清、长乐、罗源、连江、闽清、永泰,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系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且购买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按各级政府标准认定。二是通过调查能确认购买的住房为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有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均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
对首次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及利率不得优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有购房贷款纪录且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贷款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四)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五)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有1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对居民家庭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自10月7日(含月7日)起,福州市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二手住房交易可以以在交易系统挂牌的时间认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业务收件时间和商业银行针对该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二、居民家庭在省内除福州、厦门外的其他设区市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对居民家庭在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全辖购买住房的信贷政策继续按照年2月4日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016年2号纪要执行。
三、居民家庭在厦门市贷款购买住房适用政策
居民家庭在厦门市购买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厦门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执行。
篇2:天津房贷新政细则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篇3:天津房贷新政细则解读
最新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据天津二手房了解,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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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据悉,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一定差距。
篇4:南京建设银行房贷细则
南京建设银行房贷方案
10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召集各行召开住房按揭政策沟通会,会议文件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等情况的核实,防范假按揭等风险情况。
四种情况申请房贷仍可按首套利率执行
具体来说,按照最新的房贷细则,能够享受基准利率9折优惠的主要是几种情况:
1、名下无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
2、名下无房,有已结清贷款记录,最低首付5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
3、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5成,按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名下有一套房,房贷已结清,最低首付5成,按二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即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4、名下有一套房,房贷未结清,最低首付8成,按二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即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5、名下有两套房,停止房贷申请
龙虎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贷款200万元、等额本息贷慢30年来计算,利率9折优惠相比于上浮10%来说,每个月的月供可以节省1191元。
针对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的执行细则,龙虎网记者特地对南京本地的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 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15家银行进行了调查摸底。
具体来看,对于于首套房(无房无贷)的,除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规定为首付3.5成之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13家银行均执行首付3成的规定,利率方面,南京银行设定利率为9-9.5折,广发银行设定低至8.8折,其余银行均为9折利率。
1、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或无房有贷款记录:所有15家银行均执行首付5成的规定,除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不确定利率外,其余银行均按1.1倍的贷款利率执行。
2、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所有15家银行均执行首付8成的规定,利率除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未确定外,其余银行均按1.1倍的贷款利率执行。
3、对于两套及以上(或两套有贷款):所有银行均已禁贷。
4、另外在放款方面,工商银行规定对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予发放贷款;广发银行的首套房利率则是通过单价作为标准给予折扣。
提前还贷如何更省钱?看看哪种房贷还款法更适合你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收入高的人群。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随还贷年份的增加逐渐减轻负担。这种还款方式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该还款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所偿还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少,随着时间推移,还款负担便会逐渐减轻,但由于利息是递减的,开始几年的月供金额要比等额本息高,压力会很大,所以这种还款方式对收入高且还款压力不大的人群比较合适。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适合收入稳定的人群。等额本息是指,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可见,收入稳定、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的家庭可以选这种方式。
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按季按月还息,适合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一次性还本付息,指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对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来说可以减轻还款压力。
四、双周供还款法:双周供缩短了还款周期,比原来按月还款的还款频率高一些,由此产生的便是贷款的本金减少得更快,也就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内所归还的贷款利息,将远远小于按月还款时归还的贷款利息,本金减少速度加快。因此,还款的周期被缩短,同时也节省了借款人的总支出。工作和收入稳定的人,选择双周供是很合适的。
五、公积金转账还贷法: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一方面尽量用足公积金贷款并尽量延长贷款年限,在享受低利率好处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每月公积金还款额;最大程度地缩短商业贷款的年限,在家庭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每月商业贷款的还款额。公积金账户在抵充公积金月供后,余额就能抵充商业性贷款,这样节省的利息就很可观。
篇5: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出台,10日18时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准入都作了具体规定。
车辆:应为本地市车籍车龄不得超过3年
根据细则,网约车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及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新能源车型应具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辆应为本地市车籍;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平台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车发票。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同时,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但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驾驶员: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细则规定,需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应一致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公布网约车更新标准,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
拼车、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每车每日不超过4次
细则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公众可多渠道提意见
即日起至10日18时,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需标注“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输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28。
电子邮件:fzjtczc@163. com。
传真:0591-87988680。
网约车管理细则
篇6: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今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0日18时,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平台公司要在本市设固定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福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福州市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同时,平台公司要在福州市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
车辆系本地车籍 登记时间不超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在车型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如果是新能源车辆,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此外,车籍须是本地,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同时,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要取得网约车准驾证件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另外,还要求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对于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每天不超过4次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合乘的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附: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四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监管模式。建立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
(二)法人企业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本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七)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①车辆管理制度;②驾驶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制度;④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及投诉处理制度;⑤运价制定规则;⑥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⑦车辆调度规则);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公安部门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
3、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五)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六)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五)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网约车因故不能继续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为该车提供线上服务,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
(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第十七条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及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公布网约车更新标准,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检查时,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 通信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通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网约车经营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
(2)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
(3)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网约车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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