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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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解读(共12篇)由网友“饺子免费好吗”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南京限购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南京限购解读

篇1:南京限购解读

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

根据《通知》要求,自3月16日起,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围内(包括高淳、溧水、六合等三个区)均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明确,南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

《通知》还调整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要求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去年9月25日,南京出台住房限购政策,限购政策仅在主城八区执行,高淳、溧水、六合三区不限购;同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仅限购第三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限购;此外,外地人在宁购房个税和社保缴纳年限为连续2年。

自去年10月开始执行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建立了市、区联动的房价监控机制,密集约谈房企负责人,处罚多家炒房号的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月南京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2%,位列70个大中城市第59位。

事实上,南京房产行业并未降温,本月初的一个周末,中介机构组织的看房团人数达到了3000人,主城区限购后,高淳、溧水、六合三区房产教育量价齐升,许多人跑到镇江去买房,带动了镇江市房价大涨,与南京接壤的句容市涨幅最大。

南京市房产行业出现的另一个奇怪现象是二手房价格与新房价格出现倒挂,因为新房限价,一些房产公司把新房倒手给关联公司或个人按二手房出售,躲避价格审批限制。

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出台限购政策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官方解读南京限购政策

南京市政府在对限购政策升级的同时,还发布一份政策解读。解读一文中强调,为贯彻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自3月16日起,进一步调整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调整

此次调整将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纳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范围,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前,外地户籍在上述三区是不受限购影响的。

2、对主城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调整

《通知》明确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新购二手住房。这一点对南京的二手房市场来说会产生一定影响,南京近期二手房成交量呈上升趋势,二手房报价也节节攀升,这与二手房的不限购息息相关,一些投资客在新房市场出手受阻后,往往会转向二手房市场寻觅商机,一些次新房成为他们的首选,此次堵住这一“漏洞”后,未来南京二手房市场或将趋于稳定。

3、社保或个税证明年限调整

《通知》将外地人在南京购房的“门槛”抬高了,从今天起将升级为3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楼市专家指出,这或许会误伤一部分买房群体,不过相关部门的出发点应是抑制投资性购房行为,为南京楼市的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这也是回应了过去市场上的种种声音,不少人通过补缴个税或社保骗取购房资格,有人甚至铤而走险,花钱请不法分子代为操作。记者从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去年10月至今,该中心已经查处了上百份虚假购房证明,其中外地户籍者居多,多数以补缴的方式或是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在此次南京限购政策中,专门提出了这一点。

4、执行时间

《通知》称自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商品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这与过往的执行尺度并无变化。

篇2:20南京限购细则全文

据消息,南京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以下为新政全文。

年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305号和银发〔〕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10月6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3:南京限购政策

南京市政府发文:10月6日起执行限购措施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月6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广州实施限购政策

在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 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 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处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非网签合同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20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

大连实施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这是继广州、海口、三亚等城市近期宣布实行限购令之后,全国宣布实行限购令的第13个城市。大连出台的地方细则除限购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房贷方面,大连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细则同时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大连细则还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3000万元,全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连市还发布了《规范预售通知》,通知将商品房预售的工程进度标准提高到七层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缩短预售到工程竣工时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按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核拨,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按时竣工交付,杜绝烂尾楼、携款潜逃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件发生。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要求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能够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虚假交易、倒卖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篇4:合肥限购新政解读

最新合肥限购新政解读

10月2日,合肥连夜召开发布会对外发布楼市新政,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十条。,该政策不仅限购、限贷,更首次对土地供应量进行明确表态,且对楼盘备案价格涨幅规定明确,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合肥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决心。

第四、第五条的限购限贷政策颇受关注。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政策亮点:

记者注意到,与本次限购范围为合肥四大主城区相比,本次限购包含各大开发区,范围扩大至整个合肥市区。

通知中还指出,“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且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今年以来,合肥土地市场、新房及二手房价格涨幅在全国楼市也屡登头条

“这是合肥市首次土地供应量进行明确表态,以前只提‘加大土地供应’,且对楼盘备案价格规定明确,可以看出这次合肥市政府的态度和目标更明确,力度更大。”朱德开说。

对此王秋燕也表示,本次限购不管从限购范围,还是土地供应、市场监管、预售管理、保障房、舆论监督等方面,都可以看出本次限购政策更注重组合拳的运用,补充性制度更加完善,在全面规范和引导市场方面,除了从抑制需求端外,补充性制度也能从其他环节全面规范楼市。

政策对房价的影响

与上一次限购不同,合肥此次限购将二手房的“口子”放开了,即本地户籍家庭不限购二手房。这与早于合肥出台限购政策的南京不谋而合:南京也对本地户籍家庭不限购二手房。在新政出台的第二天,合肥媒体就报道当地二手房网签量是新政之前的数倍。

但也有消息传出南京一夜之间二手房市场趁机涨价,卖家胡乱加价的情况。不过据了解,目前南京大多数二手房卖家较为理性,但在部分热门区域二手房,确实有少数卖家投机心切,二手房报价提高了不少。

合肥此次重启限购,是在全国多个城市出台限购的背景之下,合肥的限购被视为情理之中。而这也不是合肥楼市第一次面临限购。那么限购会对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此次政策会否对市场带来冲击呢?合肥房产界业内人士大多数认为政策会对市场带来较大影响。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表示,首先,此次合肥的限购,相比之前的一次限购,限购范围明显扩大,涵盖了整个市区。此外,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合肥投资客较多,特别是外地投资客。此次政策“限外”特征明显、力度大,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挤出了部分有资金实力的购房者,短期内成交量将有所下降;价格涨势将得到一定遏制,不过房价上涨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毕竟土地成本高、房价上涨势头已形成,房价还会惯性上涨。

篇5: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

成都限购细则2017全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住房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1、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3、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篇6:解读苏州楼市限购令

苏州楼市限购令新看点

挂牌8宗地,园区设置基准限价

苏州史上最严限购政策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土地环保局均于11月18日挂出土拍公告,将在12月20日网上竞拍8宗地。已经一年多没有拍地的园区,此次也推出了三宗地块。

公告显示,此次挂牌的8宗地块,7宗含住宅用地设置了市场指导价,并根据“8·11”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设置网上竞价中止价和一次报价有效区间。据相关数据计算,此次最高楼面限价为3.15万/㎡,也就是说本次土拍将不会诞生新地王。

值得注意的是,园区2宗宅地还有特别规定——苏园土挂04地块须至少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人才组屋,人才组屋定向销售的基准价格为29000元/㎡;苏园土挂(2016)05地块设置房屋销售基准限价,为40000元/㎡。当该地块上房屋实际平均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基准限价时,竞得人须按其超过基准限价所增加销售金额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

住宅供应大增,纯新盘首开入市

双限出台后,房企获取预售许可证的速度明显放缓。查询《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获悉,楼市旺季银十仅8项目获证,其中住宅新增供应仅数百套。而11月份至今,已有14个楼盘获证,新增住宅供应数千套,其中不乏给楼市注入了新鲜血液的纯新盘。

据了解,相城区纯新盘——中锐·琅石名筑于上周六在相城区在水一方大酒店开盘,现场人头攒动,成交飘红。中锐·琅石名筑是中锐地产倾力打造的作品,位于相城大道区政府旁,为城市带来传承数百年的褐石红砖建筑风格,打造纯粹的叠加住区,社区内打造南北Z字型景观轴与英国自然风致园林景观,构建典雅、低调的褐石境界,勾勒沉稳、唯美的生活基调。据悉,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60-370㎡褐石宽墅加推在即。

市场上动作多了,但销量还没见涨。数据显示,11月苏州成交量连续下滑,已出现“三连跌”,上周住宅成交更不足500套。不过,近期大批住宅房源获批,这意味着苏州楼市会迎来一波开盘潮,届时成交量或许会有所回升。

苏州墓地限购令背后:上海公墓资源内将耗尽

清明时节,一则“苏州公墓限购”的消息不经意间“抢了头条”。据报道,三月初召开的苏州市清明工作会议上提出“严禁经营性公墓跨苏州市区域外销售”。还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主要是为了把上海人挡在买苏州墓地的门外。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苏州市今年的清明工作会议在3月2日召开,或许是因为临近清明的缘故,这条消息今天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有媒体称,苏州墓园限购,受影响最大的是上海人。记者就此事向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求证。

“苏州限购并不是针对上海人,它只是一项无奈的政策,说明现在苏州的可用墓地资源已经到了快要枯竭的程度。”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与其说人们担心苏州限购,倒不如说是在忧虑公墓资源不足。”

苏州限购对上海人影响不大

“近来,去苏州买墓地的上海人还是有的,不过数目不会多。”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早年间上海没有公墓,所以很多上 海人选择葬在苏州。从上世纪80年代初,上海市开始建设公墓后,上海人去苏州买墓地的情况就少了很多。清明期间从上海去往苏州的人流,有相当一部分是早年 间买下的墓园。

记者随后咨询了一位殡葬行业业内人士。他介绍,近年去苏州买墓地的上海人数量并不多,“相反,倒是有不少人选择将长辈的墓地迁回上海”。据他介绍,这一方面是因为上海人希望长辈能落叶归根,另一方面也和早年苏州墓园只有20年产权有关。

对于在网络上流传的限购消息,业内人士表示,所谓“新政”并不是新政策。事实上,苏州早在就开始实施“限购”政策,规定一般不向非本地户籍居民出售墓地。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出台限购政策,应该是出于自身墓地资源紧张的考虑。

担心限购,不如想想如何“节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限购与否,并不是最需要上海人担心的事情。目前,上海等地公墓资源已出现不足,在可预见的将来,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将愈加突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各大墓园的可用墓地资源大多还能维持5年以上。如果各种安葬方式比例不变,从全市的角度来说,上海现有的可用墓地资源预计会在10到15年后消耗殆尽。

“不管怎么说,我们总要保证死者能有地方安葬,但是可用墓地总量就那么多,这个矛盾怎么解决?”上海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强调,“最终还是要走节地生态葬的道路。”

在可用墓地资源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提高使用效率就成了关键。这些年来,上海不断探索推广节地生态葬、海葬等新型殡葬形式。以海葬为例,从 1991年首次推行海葬至今,上海累计已有3.7万余逝者的骨灰洒入大海;年海葬量也从最初的100余具增加到20底的32船次、3345具,海葬 占当年安葬数的比例已达到2.7%,年均增长约10%。此外,上海还推出了树葬、草坪葬、生命晶石等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葬。

不过,买个墓地让亲人入土为安,仍是目前上海市民选择最多的一种方式。对此,殡葬部门表示,接下来上海将逐步推广家庭合葬墓,以提高单穴墓地的使用率;但另一方面,他们更呼吁“节地生态葬”的理念能更快深入人心。

篇7:海口市限购细则解读

此前海南省政府已出台楼市新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海口市是继琼海市后第二个细化政策的市县。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细则》在海口城区设置限购区域。一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细则》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海南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细则》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细则》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细则》指出,海口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海口将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海口市政府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篇8:海口市限购细则解读

一、海口市实施细则的时间如何确定,与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9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如何衔接?

答:海口市限购的《实施细则》自公布实施之日205月10日起正式生效。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购房的仍参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

自2017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了限购区域的划分以及对应的购房资格的认定。

二、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三、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四、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具体实施时间的界定上,在4月14日《通知》印发之前,已交定金或首付款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提供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凭证,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卡账户转到开发单位账户,同时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住建部门核实后,可继续进行网签备案。

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0日之间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完成网签的购房居民,可以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按《通知》规定提供居民个人购房资格证明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通知》规定的住房信贷政策。

在海口《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开始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之一提供在2017年5月10日前(含当天)的付款凭证以及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可继续交易。

五、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六、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条件等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八、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九、原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是否还需办理价格备案?

答:对于在《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开始对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实施细则》发布一个月内到海口市物价局完善价格备案手续(海口市物价局地址: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三楼3045、3039室),将所有未售房源按“一房一价”的要求向物价部门提交价格备案手续。

篇9: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外地人购房须有5年纳税证明 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购房

2月16日,北京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北京市政府的楼市新政强化了限购、保障房建设、税收金融监管措施。

自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无法提供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详情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市住建委发布“一家只能新买一套房”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发布了有关“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实施细则,自5月1日起,本市购房人不管是买新建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在网签前须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而该表也将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如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骗购或超标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还强调,自5月1日起“限购令”施行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超标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该负责人也因此提醒购房人,对那些人户分离或想通过假离婚多买房的,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违规成本。

记者昨天也从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尽管《通知》昨天才公布,但事实上,5月1日当天,北京各家楼盘及中介机构都已经接到了执行通知。“5月1日一早,通过钥匙盘进入我们楼盘的网签系统,就已经有上述通知,一旦有购房人网签,就必须填写申报表了。”多家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受新政出台影响加上五一放假,这几天还没有人买房,因此这个表还没人填。”

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这份名为《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这意味着,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不论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买住宅,都只能限购一套。

篇10:广州限购令细则解读

解读广州新限购令细则

房管局在线解读广州新“限购令”房产赠给父母子女可再买房

上周五,广州正式实施新“限购令”,备受市民关注。昨日新快报记者获悉,在前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办的广州新“限购令”在线交流活动中,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房地产市场处处长陈大旺和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伦小伟为市民解读了新“限购令”,明确了其中的多个争议点,如限购认房、房贷认房又认贷,外地父母无纳税社保证明可接受一套赠与房,父子共有两套房需去名才能再买房等。

房贷认房又认贷 限购是认房

据悉,前晚新“限购令”在线交流活动,有100多名市民网上发帖提问。其中不少市民都极为关心限购政策和房贷政策中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而很多市民对此认识很模糊。

广州市民鸣禧表示,自己在东莞工作,所以按揭买了一套房,现在回到广州工作,在广州没有房产,新政策实施后他被告知在限购政策上他还是属于首次置业,能买两套房,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却被认定为二套房了,首付要交60%,他感到莫名其妙。

对此,房管局负责人表示,限购政策是“认房”的,即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来界定,鸣禧在广州市十区没有房产,所以属于首次置业,可以购买两套房。但房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的,既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来界定,又看银行征信记录,曾有过房贷记录的都算入房贷次数里。

几家庭同一户口 分开算套数

广州新“限购令”以家庭来计算住房的套数,但不少市民却搞不懂家庭的定义。有市民提问,家里户口有六口人,其中三人是亲戚,已经有了两套房,他们小三口没有房产,这样还能不能买房呢?

对此,陈大旺表示,居民家庭是指由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居民家庭并不以户籍为单位,家庭名下无房的,就可买两套房。

父子共有两套房 再买须去名

据了解,广州不少市民喜欢在购房时加上子女的名字,这样如果以后继承房产要征税的,子女就可以少交点税。不过新“限购令”出台后,这样的做法使得子女因此被列入限购对象了。

在前晚的在线交流活动中,市民笑笑提问:“我和先生均为广州户口,婚前各有一套房子,但两个房产证上产权人都有父母(非广州户口)的名字,而我们属于共有人,按政策这样我们已经占了两套的名额,不能买第三套房了,父母不愿意卖掉房子,请问如何才能把房产证上我们作为共有人的名字去掉?”

对此,陈大旺表示,笑笑家庭目前的确已有两套房,而想再买房,可以选择赠与或交易的方式将您所占有的份额转移给您父母,这样名下没有房产,就可以再买房。

父母广州无房产 可受房两套

至于如何才能把房子赠与给父母,实现再购房,这个赠与又有怎样的规定?陈大旺表示,直系亲属的赠与不纳入限购范围,但是获得住房后同样也要计算住房套数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子女把房子赠与给外地的父母,如果父母在广州十区没有住房,不需要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可以接受1套赠与房;但如果外地的父母已经有1套广州十区内的住房,就不能接受子女的赠与房。二、如果父母是广州市户籍的、没有广州房产,最多可以接受子女的2套住房赠与;父母已经有1套房产的,就只能接受子女的1套住房赠与,但如果已经有了2套房产的就不能接受赠与了。

在线交流中有市民表示,广州户籍的夫妻两人各有一套住房,都是和儿子联名购买的,这样等于夫妻俩有两套房,已经成年的儿子也有两套住房了。而按上面的规定,儿子还不能把房子赠与给父母,以此获得购房机会。对此,陈大旺表示这属于例外情况,针对父母子女之前已经共有产权的住房,即使父母已经被限购,子女还是可以把自己一半的产权赠与父母。

限购令特殊案例释疑

1 离婚后可新购房

市民:我已经同妻子离婚,我有一套房,我女儿有一套房,法院把女儿判给了妻子。我可以再买第二套房吗?

黄文波:您跟您妻子已属于两个家庭,按规定可以新购一套住房。

2 集资房算一套房

市民:我已有一套与母亲联名购的集资房,已经领到集资房产证,算不算首套房?

伦小伟: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目前已拥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

3 法院判的房子不纳入限购

市民:我已经有两套房,法院判决第三套房,可以吗?黄文波:属协助法院执行的转移登记,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4 继承两套不能再买

市民:我是广州户口,在新政出台前已经继承了两套房子,现在我还能再买吗?

伦小伟:根据您目前的情况,您家庭已拥有两套住房,根据我市限购政策,您家庭不能在广州市十区范围再购买住房。

5 自建房算一套房

市民:父亲赠给我一套自建房,属第一套房吗?另我已购一套房了,能再购买一套房吗?黄文波:自建房如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视为一套房,在已另购一套房的情况下,您已拥有两套住房,不能再购买住房。

6 继承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市民:我在广州有两套房子,父母遗留的房产,也就是第三套房(还没有办继承)拆迁在即,已经签订的协议书上(签订时间在新政出台前)列明,房屋属于返购,且购买的房子面积比原面积大10平方米,现在新政下,我是否会存在不能返购的情况?

篇11:解读深圳汽车限购新规

深圳汽车限购政策解读

一、深圳为什么要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一)目前我市机动车增长迅猛,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

1、机动车增长迅猛。截至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500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新增约37万辆,增速达16.5%;20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 %。

2、拥堵形势严峻。伴随着机动车的持续快速增长,交通拥堵时长不断上升,交通拥堵区域不断扩大。据监测,我市中心城区晚高峰拥堵时长从的38分钟上升至年的55分钟。原特区内形成了“三横六纵”拥堵带(三横:滨河大道、深南大道、北环大道,六纵:南海大道、福龙路、皇岗路、上步路、文锦路、爱国路),晚高峰南海大道(工业七路-东滨路)车速下降至10公里/小时,皇岗路(笋岗-彩田)北行车速下降至15公里/小时,文锦路(笋岗-布心)北行车速下降至14公里/小时,爱国路(怡景-沿河)北行车速下降至9公里/小时,福龙-北环立交北行方向车速下降至14公里/小时,深南路(华富-上步)西行车速下降至10公里/小时。同时,原特区外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也持续加剧,梅林、布吉、南头等关口瓶颈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

3、尾气污染严重。不断增长的机动车和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对大气环境构成了严重污染。据测算,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气污染源,成为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持续增加的尾气排放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

4、停车难问题突出。随着机动车总量的快速攀升,停车位缺口不断加大。据统计,目前我市停车位总计约104万个,相比314万的机动车总量,缺口达三分之二。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极为严重,挤占消防通道、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极大影响了消防安全、道路畅通、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二)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交通拥堵治理力度,但小汽车增长势头高居不下。

为了应对小汽车的快速增长和不断加剧的交通拥堵,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深圳市治理交通拥堵24策》,推出了“优先公交发展、再造慢行系统、持续交通基建、挖掘节点潜力、调控交通需求、绿色智慧出行、严格交通执法、提升交通文明”等交通综合治理八大策略,不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一是加快轨道建设。继轨道一期、二期投入运营后,我市迅速启动轨道三期建设。目前轨道7、9、11号线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之中,6、8、9、10号线和2、3、4、5、9号延长线前期工作也在抓紧推进。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轨道交通已进入网络化运营时代,核心城区轨道网密度达到1.6公里/平方公里,日均客运量超过280万人次,均处于国内城市较高水平。

二是加快道路建设。20以来,沿江高速、新彩通道等47条道路建成通车,坪盐通道、东部过境高速等23条道路加快建设,坂银通道、南坪三期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在即,目前我市路网密度达到7.3公里/平方公里,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公交。年以来,调整完善公交线路441条,优化新增公交专用道287公里,新建改造公交停靠站3634座,原特区外500米公交覆盖率由2012年的89%增加到2014年的92%。深圳已成为全球第十一个、国内第四个日均公交客运量超过千万人次的城市。

四是大力开展交通综治。2012年以来,打通断头路88条,实施了170个片区的交通综合改善,2014年实施了交通拥堵综合治理项目205个,局部交通拥堵状况得到了缓解。

五是加强交通管理。以“法治通城”行动为统筹,持续开展了八类重点车辆、十项30类违法、住宅区周边停车秩序、“猎虎行动”、禁摩限电等十大专项整治,以刚性执法打造交通严管态势;全方位倡导绿色出行、礼让斑马线、礼让救护车等交通文明理念,以柔性宣传营造文明守法出行氛围;探索单向交通、潮汐车道、左转待转、借道左转、排阵式信号控制等交通组织创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出“隐形战车”、“隐形战士”、有奖举报的“两隐一举报”措施,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交通文明创建,掀起了“交通文明再提升”的高潮。

六是实施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规范停车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加快,购车需求持续旺盛,小汽车增长势头居高不下。仅、2014两年,我市新增机动车近100万辆,相当于香港机动车总量的1.5倍。2014年11月份机动车上牌6.8万辆,同比增长63%;12月1日至20日,机动车上牌4.2万辆,同比增长132%。尽管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加强交通资源供给,但依然远远跟不上小汽车快速增长对道路交通设施的需求,交通拥堵、尾气排放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

(三)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为主要经济手段的调控措施目前无法推行

在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发展的同时,我市借鉴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经验,积极探索采取经济杠杆手段,调控交通需求,缓解交通拥堵。前一阶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提出了拟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调节交通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的思路和措施。为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从听证会情况看,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存在较大争议,大部分听证代表不赞同,部分听证代表提出了采取小汽车限购措施的建议。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未列入国家、省两级目录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因此,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经济手段目前无法推行。

(四)采取增量调控措施遏制小汽车增长,是现阶段深圳治理交通拥堵的当务之急

按照现有态势,未来2年我市机动车还将新增约100万辆,到底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400万辆。据测算,届时中心城区晚高峰拥堵时长将从2014年的55分钟拉长至92分钟。深圳有限的城市空间资源将被不断增长的小汽车所挤占,整个城市的运行效率、大气环境、生活质量将严重恶化。借鉴国内相关大城市的经验,现阶段亟需采取增量调控措施控制小汽车增长,为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赢得时间和空间。

二、我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措施,治理交通拥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小汽车增量调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实施,从这些城市的实施效果看,小汽车增速明显减缓,交通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三、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实施时间?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四、实行增量调控管理的“小汽车”是什么范围?

通告所称小汽车,是指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载客汽车。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以及其它类型机动车不在调控之列。

五、增量调控管理措施为何只针对小汽车?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314万辆,其中小汽车约占80%以上。根据我市现状交通调查,高峰时段交通流量构成中,约90%是小汽车交通。由此可见,小汽车不但是机动车保有量构成的主体,也是我市道路交通出行的主体,是导致我市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因素。此外,运送同样数量的乘客,公共交通与小汽车相比,可节省土地资源3/4,而尾气排放只是小汽车的1/10,总体而言小汽车的运输效率较低,尾气排放较高。

六、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量指标通过“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取得。

七、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10万个指标中,2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其余8万个为普通小汽车,50%摇号,50%竞拍,并积极探索与碳排放交易相结合的竞拍方式。通过增量调控不仅要解决控制小汽车增量问题,还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体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美丽深圳建设。

九、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暂停期限不超过25天。符合《通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办理小汽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不受暂停限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怎么办?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一、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二、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上述公证手续?

单位、个人、二手小汽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照本通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公证的,应当于1月11日18时前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月26日18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保存备查。

市司法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明确申请公证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等事项,并于2014年12月31日18时前向社会公布。

十三、办理上述公证手续的费用由谁承担?

办理上述公证事项无需缴交公证费用。

十四、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的预售车如何确认?

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和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于年1月9日18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公证机构。其间,汽车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十五、二手车经销商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六、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确认?

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经贸信息、国税部门,应到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2015年1月9日18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车登记证明,并将审核登记的存量二手小汽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贸信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证机构保存备查。

十七、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新车主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十八、存量二手小汽车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车时是否需申请指标?

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原车主重新购置小汽车、小汽车过户、非本市小汽车转入本市的,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十九、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本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并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

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小汽车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一、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如何?

市政府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篇12:南京中考政策解读

2017南京中考政策解读

什么是指标生?

指标生是将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形式。指标生填报和录取属于提前批次,和第一次批次志愿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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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标生的条件:

考生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方取得指标生报名资格,可根据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就读初中校的情况,按照个人意愿自主填报:

1)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4)生物和地理考察成绩均为合格等第。

>>>>为什么要推行指标生政策?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一直强调义务教育阶段要均衡发展,推行指标生政策就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指标在校内完成,让更多普通初中的学生有了上名校的机会,鼓励面试就近入学,逐步缓解初中择校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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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如何录取指标生?

原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的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参照执行。根据各初中学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计划。

举例

假设2015年中考,某初中校有10人填报了南师附中的指标生志愿,南师附中分配给该校的指标生名额为5个。那么提前批次指标生录取的时候,南师附中会在这10人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5名考生。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其余5名考生,不影响之后第一批志愿的录取(如果这5名考生,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的仍然为南师附中,且中考成绩达到南师附中分数线的话,照样被南师附中录取)。

这个例子是比较好的初中校指标生情况,优生即使不使用指标生名额也一样能高分录取,下面我再来举一个不那么优秀初中校指标生情况的例子;

同样假设2014年中考,某初中校有10人填报了南师附中的指标生志愿,南师附中分配给该校的指标生名额为2个。可是根据2014附中的分数线695分,该校报考指标生的10名考生都没有达到这个分数,那么,还是一样的,南师附中会在这10人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2名考生(但必须在全市排名前30%)。也就是说,分数不够附中线一样录取。这时候指标生发挥了其真正的作用!让教育资源不那么发达的学校考生也有机会上名校!

>>>>2015南京市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及计划分配

一般市招生办通过《南京市中考指南》公布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和初中校的情况,各初中校于6月也会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生计划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南京市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江苏省四星级高中(溧水区第二高级中学暂未招收)。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江南6区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二十九中学、南航附属高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宁海中学、第三高级中学、雨花台高级中学、第二十七高级中学、第十二中学、建邺高级中学、田家炳高级中学、燕子矶高级中学。

其中,市直属学校南师附中、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江南6区和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招生;江南6区的其余指标生招生学校面向江南6区招生。

市直属学校面向原市区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面向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各区,不再细分到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区内统一使用。

江南6区指标生招生学校(除市直属学校外)由市教育局直接将指标生计划的50%分配到本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余的50%分配到其他5区的各初中校。

补充:

1) 除了满足指标生报考的3个条件外,在指标生录取的时候也要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即:如果学生的成绩低于南京市排名前30%的成绩,那么即使该学生在该校指标生报名学生中排名第一,也没有资格被指标生高中录取,这就是每年都有指标生名额作废的原因,因为有些较弱的初中学校,即使有指标生名额,可是由于学生都达不到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标准,指标生名额只能作废。录取学校收回指标纳入统招计划。

2) 指标生和第一志愿的关系

指标生和第一志愿不冲突,可以填不同的学校。大多数情况下考生指标生和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也有部分考生指标生填报比自己第一志愿稍好的学校冲一冲。

如果考生和某些学校签约的话,不少学校会要求签约学生指标生和第一志愿都填报该校,因为一旦该签约学生在本初中学校成绩优秀中考排名靠前,就有很大的可能提前通过指标生资格考入该高中学校,那么该高中学校就可以多出一个择校生的名额了。如果签约有明确要求必须指标生和第一志愿都填该校,考生没有都填,则该约作废;所以填不填,需要考生和家长自己做决定,这取决于你们约的好坏以及你有多想上这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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