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赛马不相马”的责任中心制度(精选5篇)由网友“妙妙”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建立“赛马不相马”的责任中心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建立“赛马不相马”的责任中心制度
自从1991海尔集团提出了“相马不如赛马”,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和认同,海尔就是靠着这种务实的精神,一举摆脱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沉重包袱,造就了海尔今天的成功。
无独有偶,从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家电集团“美的”,也于化整为零,推行事业部制,跨越企业成长规模的边界,四年之后,由年营业额由30亿,一举跨入100亿的重要门坎,进入企业百亿俱乐部,随后经过精密的组织调整,迅速激增到的570亿。
是甚么创造了“海尔”与“美的”如此惊人的增长?答案就是隐藏在这些傲人佳绩背后的“责任中心制度”;然而,很遗憾的是,由于张瑞敏先生的这句话“相马不如赛马”是从用人的角度出发,而成为人力资源上被争论不休的话题,真正的功臣“责任中心制度”反到隐藏于幕后。
“责任中心制度”做为世界500强企业,一致实行的管理制度,历经百年来,无数次的锤炼、修正与完善的管理体制,再次证明其与时俱进的优越性。
责任中心制度的源起
谈起责任中心制度的发展历程,无疑就是西方市场经济的整个发展历史。
而其中的无数重要施行工具的发展也使得责任中心制度越趋完善,其中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研究(Work Study)与管理科学等三大范畴。
19世纪中期,新英格兰的利曼(Lyman)纺织厂以复式簿记为基础,首创了一套成本会计制度,它所提供的成本会计信息,能反映产品成本、工厂布置变化影响和对原棉收发的控制情况,
紧接着,美国铁路业的出现和迅速成长为成本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由于铁路公司在当时规模最大、组织最为复杂且营业跨越广阔的地理区域,这必然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颖的会计管理技术方法开始得以发展,这对于以后帮助企业进入更有效的成本规划和控制,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19世纪80年代起,卡耐基(Andrew Carnegie)钢铁公司将成本报表用于业绩评价、质量检查、副产品决策、销售定价等方面;”成本会计”逐步成熟,并正式跃上西方企业家、银行家们心头,成为最重要的决策工具之一;然而这时的成本控制还只集中于直接人工和材料,并由于科学测量技术的匮乏,很少注意到间接制造费和资本成本的管理。
这时科学管理运动为成本会计实务及技术方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1856-1915 工业工程之父)等工程师进行了工作分析和时间、动作研究,建立起特定单位产出所需的人工和材料的科学标准,开创了将间接制造费分配给产品成本的实务。并形成了费用预算、标准成本法和差异分析为主的,具有科学管理特性的会计管理技术方法。
20世纪早期,纵向一体化的多元经营活动公司出现,为了协调和控制其多样化活动,管理控制实务技术方法的需求应运而生。在开发管理控制系统以协助多元活动及纵向一体化企业的成长方面。最成功且最具代表性的是杜邦公司(Du Pont Powder Company)。
作为最早的纵向一体化多元经营活动公司之一,它要决定的不再仅是经营单一产品的营业规模大小,还要决定应拓展的营业活动类型。于是,杜邦公司开创了许多管理控制技术方法,当今大公司进行管理控制所用的基本技术方法在杜邦公司都已得到使用。在这些基本技术方法中,最主要、影响最持久的则是投资净利率(Return-on-investment, ROI)指标的运用。该指标最早被杜邦公司的Pierre du Pont用作衡量各个营业部门的效率和整个公司财务业绩的指标。19,杜邦公司的财务经理Donaldson Brown进一步将ROI指针分解为产品销售周转率和营业销售净利率两大指标。这样,既可以让各部门知悉其业绩如何影响产品销售周转率或营业销售净利率并进而影响公司总的投资净利率;又可以让管理者解释在特定期间内ROI的实际数为何偏离预算数。Pierre du Pont和Donaldson Brown将ROI指针应用于部门层面上,这也是现代多数公司所用的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的起源。另外,杜邦公司还为审批营业预算和资本预算专门建立了资本配置程序和系统。
篇2:广州花都区法院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
广州花都区法院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
为让司法责任的定责过程更加透明、开放、多元,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审委会讨论案件质量责任时,引入听证程序,赋予经办法官、列席法官、庭长、纪检等人员现场申辩权,申辩意见将作为审委会确定司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让承责法官充分表达意见
“各位委员,根据法人人格混同理论,结合本案事实,我不同意中院改判意见,据此本人不应承担案件质量责任。”法官肖志强表示。
这是8月10日花都法院举行的二季度案件质量责任认定听证会的情形。本次听证会将对今年二季度改判、发回重审的42件案件,由审委会根据听证意见,现场作出责任认定。
发言结束后,肖志强告诉记者,“做法官五年了,第一次在审委会上就案件质量定责发表看法。这在以往,法官要不要承责,审委会开个会就定了,没法官什么事,最多事前提交个书面意见。”
据了解,以往该院审委会主要依据法官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审监庭出具的核查报告等书面意见,经审委会委员讨论后,决定法官是否需要承担案件质量责任。法官不能列席审委会讨论,更不能现场就责任承担发表意见,只能事后对审委会定责决定提出申诉。
“审委会依书面意见定责的弊端在于书面意见内容有限,且书面意见之外的情况,法官无处表达。由此造成法官对审委会责任认定决定的认同感较低。”该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高亮介绍道,“让法官参与定责讨论,并发表意见,是提高审委会定责决定公正性、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借用听证理念,让司法责任认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具交互性和参与性。”该院院长曾醒萍表示。
为此,该院决定在每季度的案件质量责任认定专题审委会上,引入听证程序,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听证会除审委会委员以外,经办法官、列席法官、庭长、纪检等人员均可参与审委会讨论,虽然后者没有表决权,但其意见是审委会委员表决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了解到,列席会议人员纷纷就法人人格混同问题发表了看法,一番热烈的讨论后,审委会委员经表决认定肖志强应承担案件质量责任。
面对承责的表决结果,肖志强说,“这个责我担的心服口服,相对于结果,我更在乎过程。”
被理解的责任令人信服
“我其实更在乎理解。”肖志强意犹未尽的表示,“虽然担责了,但我感觉自己被理解了,同意我的'观点可视为正向理解,不同意的可视为反向理解。因为只有理解你在说什么,才能从反向作出不同的评判。”
和肖志强一样,参与二季度发改案件质量责任听证会的40位法官,不管是被定责的还是没被定责的,大家都有同样的感受,“被理解的责任,令人信服。”
据了解,该院启动司法责任听证程序的条件是,当审判监督部门与承办法官在是否需要承担案件质量责任上的意见不一致时,才会提交审委会讨论。
从“不服”到“信服”,中间的桥梁是听证带来的理解。
这一蜕变,法官肖志强最有发言权。关于法人人格混同问题,肖志强在判决之前做了大量“功课”,从学术观点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从域外司法实践到国内判例,收集的资料垒了半尺高。案件经过三次庭审后,肖志强自信地判了两被告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出乎意料的是,广州中院改判了,认为不构成法人人格混同。
审判监督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不构成法人人格混同,经办法官应承担案件质量责任。对此,肖志强觉得很“憋屈”,认为自己观点没问题,无需承责,并多次与审判监督部门解释、沟通。因承责意见不一致,该案进入司法责任听证程序。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看到,肖志强引经据典的陈述,引发热烈讨论,支持的、反对的,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随着讨论的深入,认为因两被告成立时间不一致,虽有业务、人员交叉,但缺乏混同的主体条件,所以不构成法人人格混同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
“以往不知道审委会是怎么定责的,也无从了解审委会委员发表的意见,听证程序的引入,让这一切不再神秘,也为大家提供了相互理解的机会。”肖志强脸上露出“释放”后的轻松,“支持的观点令我欣慰,反对的观点令我信服,一句话,理解万岁。”
听证提升办案质量
“法人人格混同认定标准被《审监通报》全文刊登。”这是肖志强最近津津乐道的一件事。
原来每次司法责任听证会结束后,审判监督庭都会以《审监通报》的形式通报定责情况,并摘登听证过程中的主要观点及精彩发言。
“每期的《审监通报》我都要认真通读好几遍,每读一遍都有新的体会,尤其是一些新颖观点和精彩发言最能引发共鸣。”因开庭缘故没能参加现场讨论的年轻法官白一帆说。
司法责任听证制度的溢出效应正逐步显现。
“法人人格混同的评判标准”“分期休假工资核算方法”“肇事司机与车辆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众说纷纭、令法官莫衷一是的难题,经司法责任听证的一次次激论后,共识在共鸣中应运而生,新的统一裁判标准也逐渐清晰。
“听证过程中形成的统一裁判尺度,我们会及时以《审监通报》形式加以固定,用以指导司法实践,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而法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也会如实记入法官档案,并作为法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花都法院审监庭庭长陈锦源介绍。
自9月实施司法责任听证制度以来,该院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可能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220件案件,召开4次司法责任听证会,确定应该承担责任的102件。被确定担责的法官全部“服判息诉”,首次实现“零”申诉。
同时,反映该院办案质量的指标大幅提升。截至9月,该院上诉率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篇3: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教育局临教体〔〕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德育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四)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教学器材的使用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五)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德育处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离岗位,有序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倾向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在值班期间,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搞好监管巡查,保证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其它岗位人员:门卫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电工、实验教师、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凡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有效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学生的要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凡出现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马啸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啸中心学校
3月
篇4:我国企业建立环境伦理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我国企业建立环境伦理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倡导企业环境伦理是防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这意味着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向社会表明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需求.企业倡导环境伦理与企业利益是互利共生的,形成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环境伦理观,从而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作 者:夏亚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251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8) 分类号:X1 关键词:企业 环境伦理 社会责任篇5: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评介-以《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为中心
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评介-以《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为中心
历时13年谈判之久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即<责任附件>终于在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上获得通过,该附件是规定南极地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一个专门国际文件.附件以在南极条约地区开展活动引起环境突发事件时采取反应行动和不采取时承担的责任为中心,形成了有该条约特色的责任制度,另外还对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该附件还涵盖了一系列合理的减小环境损害的'措施如预防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应急计划等.责任附件虽然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对南极环境保护上的又一个成果,但是囿于南极环境的特殊性和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它的生效以及真正发挥对南极环境保护的应有作用还需假以时日.
作 者:张丽珍 Zhang Lizhen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刊 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9 “”(4) 分类号:P941.61 关键词:《责任附件》 环境突发事件 反应行动 责任★ 在海尔的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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