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工程”的法律预防

时间:2022-08-15 08:04:4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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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工程”的法律预防

篇1:“烂尾工程”的法律预防

“烂尾工程”的法律预防

“烂尾工程”一词是从香港传人的,意为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发展商便不知所踪,或半途停工所建物业迟迟不能竣工交付。也有人将此称为“马拉松”工程。

一、烂尾工程的危害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全国性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热在经过两三年之后便骤然 降温。与此同时,一些刚圈起地皮还未来得及建设或工程尚未完工就被迫停工的 “烂尾工程”也随处可见。

烂尾工程从主观上可分为恶意和非恶意两种,‘所谓恶意的是指房地产开发商 故意欺诈或见利忘义,在贷款未还,工程款未付,并收取了许多预付款后便卷款 而去。所谓非恶意的是指开发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房地产项目, 一旦资金来源不畅,工程便被迫停顿。

烂尾工程不仅常常引发纠纷,而且所造成的损害波及面非常广。一般来说, 烂尾工程的受害者主要有:

1.国家

烂尾工程使国家土地常年闲置,不仅影响土地费用的及时回收,而且由于所建房屋不能进入正常的流通领域,也使国家的有关税收流失,直接造成国家土地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

2.银行

房地产项目投资大,如果离开银行的支持,仅凭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房地产开发是难以顺利进行的。而银行贷款的回收一般是在工程竣工并取得销售业绩 后。若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银行贷款也就难以按期回归。我市目前几处大的烂尾 工程银行都是最大的债仅人。

3.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高利润、高风险的产业。房地产投资必须经过周密的市场分析和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然而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开发商未经充分论证,便盲目上房地产项目,导致投资失误,身背巨额债务而使企业破产或停业。青岛市最多时房地产企业有四、五百家,而现在真正有项目又能正常运?转的也就是一百多家。

4.建筑商 .

尽管这几年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施工单位垫款承包。但为了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常以带资施工为条件参与工程招标。当施工单位无力继续垫资,建设单位后续资金又跟不上而出现烂尾工程时,施工单位不仅损失了垫付的资金,而且应得承包费也难以获得。

5.消费者

根据法律规定,投入的工程款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达到工程总额的25%以上便可开始预售。一旦形成烂尾工程,消费者既得不到房子常常要不回预付款,所受损失可想而知。

6.材料供应商

近几年,建筑材料市场竞争激烈,为争取客户,许多供应商常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一旦房子盖不起来,开发商赔了本或携款而逃,所供应的建筑材料也就打了水漂。

二、形成烂尾工作的原因

造成烂尾工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因素,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方面的原因。本文主要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烂尾工程的原因。

1.立法滞后

全国性的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是从一九九二年开始的,对如此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立法上是缺乏准备的。对房地产开发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及预防措施。以致在这股房地产开发热后期,一些矛盾纠纷便纷纷暴露出来。而我们却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房地产开发中的无序状况,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种矛盾。比如因对房地产公司的审批、设立、资质条件、项目立项等缺乏严密的程序规定,以致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哄而上盲目设立。一些新设立的公司虽无一分钱的资金,但靠玩“空手道”,炒地皮,炒项目,照样大发横财,而一些项目炒了七、八手之后仍然是空地一片。

2.法律意识不强,执法欠缺力度

本来我国房地产方面的立法就很不完善,但既便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也很不理想。比如《土地管理法》在一九八六年便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了较严格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和审批程序。如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凹0亩以上,其他土地20阗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但实际上,化整为零,越权批地,甚至以集体所有的土地搞商品房开发的现象仍很普遍。从九五年开始,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国家又颁布了不少新的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严格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等等。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执行的也并不太好,有些根本没有自有资金的也照样大搞房地产开发。未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发给土地使用证,土地常年闲置也未按规定罚款或没收土地。如此“宽松”的执法环境,也难怪有人甘冒风险钻法律空子。

3.对开发商的资质条件审查不严

不管国家房地产开发的宏观政策如何调整,也无论房地产市场多么冷谈,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资质条件合法的房地产公司,可能在某一阶段的营销业绩会受到一些影响,但这样的公司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抗风浪”能力,很少会出现烂尾工程。可以说,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如何是能否形成烂尾工程的关键。然而前几年,恰恰对这一关键问题,即对房地产公司设立时的资信情况缺乏严格而有效的审查。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房地产开发一哄而上,不管有无资金、有无项目,先注册个房地产公司再说。一时间虽然成立了不少房地产公司,但真正有项目的却不多,有项目而又有开发实力的就更少。这一资质审查上的漏洞,不能不说是形成烂尾工程的最直接原因。

4.预售条件执行不严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交齐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

证;二是按提交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但在实践中对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许多房地产公司甚至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都交不起,但照样上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的资金不足便靠提前预售筹集资金,很多根本就达不到25%的`投资标准便开始预售。这样做一方面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销售不畅便极易出现烂尾工程。

5.对工程款监管不力,未能专款专用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从银行的贷款还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款,必须用于工程 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措施,开发商拆了东墙补西墙,随 意挪用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工程款不能到位必然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上不去必然影响销售,一旦形成恶性循环,出现烂尾工程出就在所难免。

6.房地产开发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严格

房地产开发中包括一系列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建设承包 合同》、房地产贷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等。在这些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如果缺乏有效的担保措施,不仅使债权人的利益缺乏有效的保障,而且债务人在没有履约压力时,消极履约就很难避免。现在的一些格式合同要么对担保内容不加规定,要么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一旦开发商履约受挫, 而合同中又缺少有效的担保措施时,一些开发商可能在权衡利弊得失,认为一走了之或置之不管对自己更有利时,他就宁愿让工程烂尾。

7.银行支持不力,短期行为

房地产开发投资巨大,如果离开了银行的支持可以说寸步难行。然而在前几 年的房地产开发中,当开商出现暂时的困难,工程进度缓慢,销售不畅时,许多 银行不是积极为开发商供血,输氧,而常常是担心自己的投资收不回来而采取 “断奶”措施,不仅不继续提从贷款而且采用种种方法催还贷款。这样戏,常使 后续开发项目难以为继。而没有后续资金,项目完不成,不能取得销售收人,自然银行的贷款就还不上。实际上许多烂尾工程就是在银行采取“断奶”措施后出现的。

三、烂尾工程的预防

预防烂尾工程,除了在宏观上国家要加强房地产立法,注意产业政策的调 整,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立法,注意产业政策的调整,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 度外,笔者在此简述几种具体方法。

1.注意资信审查

这种审查既所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也包括有关当事人的自我审查。作为 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应将重点放在房地产公司的设立,项目的审批以及贷款条件 等方面。作为当事人则应将审查的重点放在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环 节。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开发业绩,项目前景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和 分析。

2.加强用款监督,专款专用

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预售款,必须用于工程建设。而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开 发商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在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常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1)银行监管。即开发商在银行贷款时即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银行的贷款以及 买房者的预付款,银行仅凭自己委托的工程师及律师所提供的工程进度证明放 款。使放款进度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这样可以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预 防款项流失或挪作他用。但这种方法受银行业务量,专业分工的影响较大,而且 对买房者的预付款往往难以监管。

(2)律师监管。即将消费者的预付款打人律师事务所专用帐户,然后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签有委托协议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拨 款。律师监管对消费者预售款的用途监督比较有效。采用这一监管措施应特别注 意与监理工程师的合作。这一监管方法既能使预售款专款专用,同时还能打消买 房者的顾虑,增强他们的购买信心。(在香港,预售楼花款必须进律师行的专户, 由律师行根据工程进度放款)当然采用这一方法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极高,律师除了必须精通房地产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建筑学常识和金融知识。

3.严格预售条件

法律之所以对商品房预售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笔者认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从事商品房开发必须量力而行,并且必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以防止风险转移,避免风险扩大。一些开发商在远未达到这一标准时便开始预售,而这样做的开发商一般资金实力都较差。提前预售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而且也加重了开发商的债务负担。许多开发商就是债务负担不堪重负,工程建设遥遥无期的情况下破罐子破摔或逃之夭夭的。因此若想有效地控制风险,避免出现烂尾工程就必须严把预售条件。

4.严禁垫款施工

以垫款承包为条件争揽工程可以说是建筑业的一大痼疾。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垫款承包,但由监督处罚措施不力。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实难避免。而垫款施工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在工程量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开发商不追加工程款,建筑商就以停工给开发商施压,一旦后续工程款不能到位,而建筑商又无力继续垫款时,就会形成烂尾工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垫款承包,将垫款承包视为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只有这样,开发商在立项开发时才能量力而行,从而避免后劲不足而产生烂尾工。

5.重视监理监督

建筑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筑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从1988年开始,经过近十年的实践,这一制度已逐渐成熟。一般人认为,建筑监理只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其实不然,建筑监理不仅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的预算、决算,工程款的用途、工程进度,甚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等均可实施监督。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分为两种,一是政府监理,这是一种强制性监理;二是社会监理,即由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或监理事务所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如能有效地运用好这两

种监理措施,对预防烂尾工程将起重要作用。

6.加强保证责任和违约处罚

房地产开发投资巨大,所涉当事人众多并且风险极高,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可谓责任重大。因此若欲进行房地产开发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以自有不动产设定抵押。一旦工程难以为继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可以保证金或拍买抵押物价款抵偿。同时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中必须对违约责任严格加以规定,以促使义务人积极履约。

篇2:工程事故预防论文

工程事故预防论文

摘要: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直接影响到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正确认识和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管理

引言: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天死于建筑事故者3人,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重大。

一、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安全系统论的观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机(机械)的不安全可靠,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施工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机的可靠程度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为管理对人、机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

可以说,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机械的安全可靠性,保证人的安全素质,保证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这些都是安全基础的保障。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无从考核。

4、 建筑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等不利因素,并且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庞大的工程,场地狭小,立体交叉,导致建筑施工环境恶劣,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很多是由于施工环境恶劣而造成的。

5、建筑施工技术不够规范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操作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建筑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不熟悉,从而导致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操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6、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

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目前,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垫资,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等因素,使部分施工现场无脚手架及安全网等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

1、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之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当必须采用这些设备、设施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开工之后进行的评价,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系统建成以后,在现场旅工阶段进行的安全评价,可了解现场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

2、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明确安全生产权利与责任关系,通过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安全讲座,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机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施工中突发的意外安全事故,首先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保护财产安全。对于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应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安全事故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以及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预备状态。在日常生产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施工安全教育,构建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预案,做到防患于木然。

3、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奖惩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安全管理部门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使生产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或排除。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开展的,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带有针对性的进行。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抽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抽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安全检查,由此发现的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方法更有效,做为施工企业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结束语:

总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必须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全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做重点抓。只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先天性隐患产生,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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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字晖.高职工民建专业课程改革的思路[J].高教论坛,2005,iO(5):129一132.

[3]张仕廉,潘承仕.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设计与施工安全研究[J].建筑经济,.(01):79―82.

[4]李志文.高职工民建专业人才培养刍议[J].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9(3):73~76.

篇3:浅谈人防工程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

浅谈人防工程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

就人防丁程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点及其预防等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作 者:牛风民  作者单位:大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黑龙江,大庆,163000 刊 名:硅谷 英文刊名:SILICON VALLEY 年,卷(期): “”(23) 分类号:X9 关键词:人防工程   火灾   预防  

篇4:白蚁预防工程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东莞市乐居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为了消除白蚁危害,避免遭受经济财产损失。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广东省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J/T15-26-),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

一 服务项目

装修装饰白蚁预防

二 服务范围

室内毛坯墙体及装修用的所有木质原材料,花园土壤、绿化处理。

三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内药物处理达到保质期内无白蚁危害。

四 施工方法

药物喷洒处理及根据不同对象埋设防蚁设施等特殊施工方法。

五 施工流程

(1)水电完毕

(2)每批次木工进场

(3)铺设木地板前。

六 保质期限叁年。

七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要建立白蚁防治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验。

2、乙方必须持有“白蚁防治公司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证件。

3、本项目的施工与装饰装修工程同步进行、甲方应现场监督乙方工作人员施工,施工完毕、甲方签字验收、并对施工做出评价,提出建议或意见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15天内、电话联系甲方、确认施工顺利进行。

5、装修期间、如遇恶劣气候等不定因素影响,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最终达到白蚁预防工程的最佳效果。

6、白蚁防治工程按房屋平面图和装饰设计制订白蚁预防施工方案。

7、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房屋装饰白蚁预防方案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八 违约责任

1、合同保质期内、甲方发现白蚁迹象须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处理、若乙方拒绝或在五日内未派人处理,将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损失。

2、在保质期内、若因白蚁危害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为原因除外,如:甲方搬运盆栽、家具及其他货物等所携带的白蚁进入室内等情况)、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给予赔偿。

3、在保质期内、如出现本条款中1、2事宜、乙方拒绝赔偿。甲方可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九 服务费及支付

1、工程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8元,本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防治工程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全额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十 编制本合同的有关法则,文件依据如下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72号令)

2、《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T15-26-2000)

十一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5:白蚁预防工程合同协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白蚁防治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建筑物地基和楼宇的白蚁防治。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楼房周围白蚁处理;

2、墙外防白蚁沟毒土;

3、埋地电缆沟毒土;

4、首层、地下室地面墙基毒土;

5、楼面墙基处理;

6、沉降缝、伸缩缝处理;

7、门框、窗框处理;

8、室内管道、管沟处理等。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保治、包验收符合省市白蚁防治要求,包办理《预防白蚁竣工证明书》(下称《证明书》)、《负责防治白蚁卡》(下称《白蚁卡》)等有关手续。

2、结算方法:工程的建筑面积以工程报建审批面积为准,单价按合同承包单价,经甲方验收确认后进行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第四条 工期

配合  建筑物土建工程进度同时完成(土建工程完工时间计划为年月日)。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为年月日。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蚁学会主编的《 市房屋建筑预防白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使用药物的品质、配比等应符合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土壤和砼处理要求用氯丹(50%乳剂),使用浓度1.25%、药量5L/m2、30L/m3;木结构处理用CCA-C型(水溶剂),使用浓度4%,使用药量5L/m2、30L/m3。

3、预防白蚁用药必须具备出厂合格书、生产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办法。

(二)验收标准

1、工程按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试行办法》和《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验收。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一式五份,待甲方验收后十日内再向甲方提交《证明书》和《白蚁卡》。

第六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按  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均不作调整)。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合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工程实际价格按工程报建审批面积结算。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造价及付款方式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同时在甲方取得乙方使用药物之检测书并且所用之药物符合甲方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

2、甲方建筑物工程竣工,同时乙方白蚁防治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办理完有关手续(含《证明书》、《白蚁卡》等)之日起十日内付至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

3、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的作为保治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治期届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

4、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 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保治期

1、保治期为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定期每年回访一次;如发现蚁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无偿给予处理。

3、在保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进行保治,如知而拖延24小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防治,一切费用在保治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2、 向乙方提供预防白蚁范围的建筑施工图纸一份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3、 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委派  作为现场代表,协助乙方共同落实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理,办理工程现场验收和签证手续,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有关工程问题,以及其它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

(二)乙方义务

1、 在甲方提供预防白蚁范围的建筑施工图纸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 乙方应建立、建全白蚁防治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施工,做好自检,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3、 乙方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其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4、 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现场的安全、防火、保卫和有关文明施工规定,不乱改、不损坏现场设施和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5、 在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事情上,乙方都应依照并遵守监理人员的指示。

6、 配合土建工程进度完成白蚁预防施工并通过验收。

7、委派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篇6:白蚁预防工程合同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的 工程所需的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海房字[2006]07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保护房屋免遭白蚁侵害,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乙方承包施工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包括全部建筑物的地下室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会所、精装修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部分的白蚁防治工程等。

1.4工期:白蚁防治施工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的日期为准。乙方的白蚁防治施工应配合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进行,施工过程中按甲方的要求酌情调整。

第二条 工程造价

该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备案、包税金、包防治用药的配制及有关一切费用。结算时建筑面积以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其中精装修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负责的事项

3.1甲方负责的事项

3.1.1提供相关图纸和施工说明书等复印件资料,主要包括:

(1)地质勘察资料;

(2)施工总平面图;

(3)建筑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营业执照。

3.1.2为确保按时施工,以便乙方做好施工准备,下列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基础底板垫层夯实浇筑前;±0基槽回填土前;墙面抹灰层施工前。

3.1.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督促并协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工作,并指派一名现场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履约有关的质量监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事宜;乙方进场后,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注意事项及施工安全交底。

3.1.4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2乙方负责的事项

3.2.1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确认。

3.2.2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组织做好白蚁防治施工工作,不得影响土建施工进度。

3.2.3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做好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药剂渗漏,由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操作规程及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施工记录;爱护公物,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2.5指派施工现场代表一名,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完成的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竣工后,妥善处理多余的药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物质。

3.2.6负责办理《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和《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甲方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2.7应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并在白蚁防治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白蚁防治施工资料壹式肆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乙方对本合同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保证的有效期为十五年。

4.2乙方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海口市房屋白蚁管理实施方法》、《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白蚁防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3乙方使用的药品必须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具有较长的残效期,具有三证,即国家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满足国家卫生标准,不污染环境。

4.4本工程白蚁防治使用的药品:20%氰戊菊脂乳油——天鹰钉白蚁乳剂。配比浓度和喷洒剂量应符合《白蚁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查验药剂浓度、用量及施药是否均匀、全面。

第五条 工程验收及备案

5.1由甲方、乙方和相关部门组织本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的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程质量为验收标准。

5.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白蚁防治方案及有关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实施白蚁预防处理。乙方每日每次施工完毕,应填写《施工记录表》;对已施药完成的部位,应填写《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天确认完成施药的工程部位并签字验收。

5.3工程施工前,由乙方持如下资料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甲方应配合乙方准备如下资料;

(1)白蚁防治合同;

(2)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持《施工记录表》、《白蚁防治工程验收记录表》向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申办白蚁预防竣工备案登记手续,由白蚁防治管理部门出具《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5.5乙方保证本工程的白蚁防治施工达到白蚁防治管理部门的要求。白蚁防治工程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及时负责办理,甲方配合,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六条 施工进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施工指令,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进度施工,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并服从甲方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

第七条 施工管理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生活的统一管理。

7.2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7.3乙方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人员和白蚁防治药品的安全管理,承担本白蚁防治工程的一切施工安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成品保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施工部位和作业面以及其它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否则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自乙方交付《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工程发票,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40%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9.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白蚁防治工程并交付《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余额发票,再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5%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9.3剩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若无白蚁隐患的,则再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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