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岗位职责

时间:2022-04-30 01:59:4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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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岗位职责

篇1:公共法律服务讲话稿

尊敬的刘县长、各位领导、顾问们:

大家好。

我是--律师事务所。能够被广饶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我感到万分荣幸。

山东万容律师事务所位于东营经济开发区,以行政法务与金融法务为两大主要业务方向,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近年来,万容所在重大非诉讼项目,如政府重大项目论证、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面业绩突出,系东营市资本市场业务最多、业务品种最齐全的本地律师事务所,成为本市法律服务转型升级的引领者及开拓者。万容所的合作资源日益丰富,与齐鲁、银河、中信建投等多家证券公司,立信、大信等多家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鲁信创投、万家基金、黄三角基金等多家投资机构以及各大银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为政府、企业提供事前防范为主的前沿法律服务必须重视研究工作,我们成立了专业研究部门,正在承担着《广饶县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及法律服务需求情况调研》、《创业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等研究课题。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当前,广饶县正在深化各项政治、经济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饶的改革和发展正迎来新的机遇,同时又面临各种挑战。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当前时期尤为凸显。作为受聘法律顾问,县政府领导的信任使我们倍感责任之重大,压力之沉重。刘县长也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会议,县政府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如此重视,我们定当不辱使命。在此,我代表各位顾问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如下:

第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与服务质量,为广饶县政府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事务不同于一般法律事务,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政策理论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广饶的经济发展,了解社情民意。发表法律意见应提高自身格局,不拘泥狭隘。

第二,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智囊。

政府法律顾问中有专家学者、有资深律师。我们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优势,在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法律事务论证、法规规章草拟、政策法规评估等方面提供客观、专业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发挥更好的作用。法律顾问要做好与法制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和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活动。还要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行适当分工协作,做到优势互补,真正成为县政府的法律参谋团和智囊团。

第三,勤勉尽责,确保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法律顾问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就必须处理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的关系,树立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委托事务。同时各位顾问在工作开展中,要勤勉尽责,认真准备,对委托事项背景、涉及的政策问题、法律问题、专业技术问题等,都要充分了解,仔细论证,提高法律意见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各位顾问,加快建设职能科学、责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政府的伟大建设目标,在聘期内,我们将为广饶县政府实现此目标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篇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

全市律师事务所28家,执业律师18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7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75人,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桂平市、平南县,其中覃塘区、港南区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

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租用办公楼的方式设置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切实为群众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出台引进、培养律师与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政策,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人才专业数量指标达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部门参与度及群众知晓率。

篇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图。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二、抓住业务素质提升这一核心

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讼代理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要求。月,区局在向区法院广泛征询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代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与区法院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代理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抓住监督管理这一职能

区局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抽查代理案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进行多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动态、公示服务范围和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公示投诉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对群众投诉执业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区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执业人员为本镇农村某粮食加工场老板代理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调查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裁定中止执行。该老板认为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却拿不到钱,多次大闹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区信访局上访。我们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邀请承办法官、执行员和资深律师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消除了误会,解决了争议。综上,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就不完整,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职能就不完善。尤其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今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扎根基层、面向群众、便利百姓的法律服务,更能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区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需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本区法律服务行业长远、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日夜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篇4: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 有限公司因 事项,于5月 日起,委托受托人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参与处理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500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更多的相关合同范本推荐参考:抗体委托生产合同渔业承包合同范本抗体委托生产合同

篇5:法律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达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员

1、 乙方派出人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 若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人员不满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员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 以指导为主,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

3、 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务内容

1、 对甲方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策划和设计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参与甲方的商业谈判和其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3、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 协助甲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甲方的内部组织和管理行为。

5、 协助甲方管理经济合同和其他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6、 对甲方的职员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7、 解答甲方的各种法律咨询。

8、 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9、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发律师函。

10、 为甲方提供资信调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四、乙方代办法律业务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2、 担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务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员组成服务小组,甲方派人组成法律实施小组,双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篇6:法律服务合同

3、 与甲方电话联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予以解决。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体业务发展方向及规划,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紧急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甲方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将及时给予答复或提供解决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费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 元(大写 人民币 )。

2、 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4、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时,应按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重新签订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为: 。

第二条 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位于 。

2.应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场所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另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三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甲方应派遣专职律师至少一人常驻上述服务场所,且每个正常工作日必须准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费。

2.乙方在其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诉讼案件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口头建议意见,但不承担代为参加诉讼的义务,若确有此需,乙方可与甲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本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但应向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办公室一间。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篇8: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代理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0: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法律服务合同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篇12:法律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2、对与收购方案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3、对收购方案内容与实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

4、协助企业参与收购谈判,起草或拟定收购合同,提供收购法律意见或咨询;

5、提示收购法律风险和实际运作风险并提出法律意见;

6、有关协调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 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 日内或完成 工作任务支付 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 内支付 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 元,每 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

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

篇13:法律服务合同

立约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XX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XX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XX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XX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XX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XX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篇14: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投资开发法律事务

1、创设房地产项目公司

(1)为开发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开发商设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权;

(2)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

(4)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开发商提供审慎调查,确认土地的法律属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参与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及付款期限的谈判,制作谈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用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5)帮助协调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种关系;

(6)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7)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通过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土地开发中的纠纷。

3、拆迁安置补偿

(1)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

(2)协助制定拆迁政策,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3)协助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代理委托人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及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4、工程建设施工

(1)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2)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②降低成本的建议;③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④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⑤工程履约管理;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

(4)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

(5)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

(6)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电话、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项目融资

(1)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法律建议,说明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

(2)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谈判、草拟或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代办抵押登记手续、代办抵押权解除手续;

(4)办理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草拟、审核处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业管理

(1)协助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

(2)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

(5)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理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6)协助物业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中的各项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1、房地产预售、销售

(1)协助开发商获取预售、销售批准;

(2)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及附件;

(3)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

(4)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

(5)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7)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8)购房签约及见证、办理预售登记。

2、房地产抵押

(1)提供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各项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审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协助设定抵押权,并协助进行房地产评估;

(5)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3、房地产权属登记

(1)提供有关房屋过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准备房地产交易过户的文件资料;

(3)协助办理申请过户、代理申报应缴契税、费用、代领房地产买卖契证。

4、房地产调查

(1)提供有关房地产抵押、查封等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到有关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抵押情况以及是否查封进行调查;

(3)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其他房地产相关律师事项

1、进行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及时向开发企业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开发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4、为开发企业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5、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厂规、厂纪、合同管理、税收、劳动保险、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资金信贷等管理制度;

6、参加合同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承办其它法律事务,如代理公证、商标注册、调查资信等;

7、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活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合作真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服务小组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师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随时告之乙方其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并告知乙方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等;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隐瞒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1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5、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6、乙方律师有权获得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8、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10、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11、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师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3、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14、乙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15、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甲方与另一方争议的权益;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法律服务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律顾_______第_______号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_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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