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共5篇)由网友“给我一条锦鲤”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房交会对服务定位做重大调整,从“为开发商提供销售场所”向“为老百姓提供购房服务”转变。杜绝“未许先售”、“恶意炒作”、“散布涨价信息”现象,确保购房百姓通过房交会平台优惠购房。
禁止哄抬房价 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承诺让利
实行“参展商让利销售承诺制度”,拒绝趁机涨价行为。
凡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向组委会做出让利惠民承诺,未做出让利承诺的商品房楼盘不能参加房交会。
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 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规则
公示全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帮助购房百姓正确决策。夏季房交会展会现场将对全市390个在售楼盘的可售房源,可售面积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可售户型分类及实际成交均价,为老百姓提供“选房、看房、询价、比价、议价”一站式购房服务。
规范中介行为 营造和谐的展会购房环境
加强展会管理。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对购房人“围追堵截”,扰乱正常选房秩序;禁止中介机构强拉、强拽、强带购房人看房,干扰百姓购房决策;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散布涨价信息,制造虚假售罄谣言,误导购房人预期。对于违反十三条房产新政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组委会一经发现,予以清场。营造良好展会购房环境,保护百姓购房选择权。
篇2: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组织“帮你买房” 帮老百姓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沈阳房交会、招商银行·百姓购房卡会员中心继续开展以“五个统一”为标准的“帮你买房”服务。
1.统一选房服务。
提供商品房楼盘可售套数及实际成交价格查询服务。某个楼盘到底还有没有房子?某套房源真实成交价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会一查便知,破解“捂盘营销术”,防范价格陷阱。
2.统一组织服务。
通过房交会大数据把需求意向相同的购房会员组织在一起,为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组织力量。
3.统一询价服务。
走访售楼处,掌握各级销售人员折扣价;走访购房人,重点了解实际成交价格,为价格博弈提供依据。
4.统一看房服务。
组委会统一组织会员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购房顾问全程陪同,不向售楼处提供会员电话,掌握议价主动权。
5.统一议价服务。
房交会代表购房会员与售楼处讲价议价。坚持 “三不一力争”的议价规则,“不看挂牌价,不买经理价,不信总监价,力争最低价!”实现“会员购房优惠最大化”的目标。
篇3: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鼓励自住需求 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
房交会取消对开发商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即:凡通过房交会平台对购房百姓以优惠价格让利销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会价格补贴、契税补贴、家装补贴三项优惠。内容包括:
1.“价格补贴”。房交会会员在享受售楼处日常优惠基础上,按购房面积不同,再享免2万元-4万元购房款的优惠。
2.“契税补贴”。90㎡以下的,按1%税率标准全额补贴;90㎡-168㎡,按1.5%税率标准的50%补贴。
3.“家装补贴”。按实际装修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发放。
篇4:沈阳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沈阳出台了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那么,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称“十三条房产新政”) 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房交会组委会推出六项举措。
一、转变服务定位 以“帮老百姓买房”为宗旨
引导居民理性购房。房交会组委会对服务定位做出重大调整。从“为开发商提供销售场所”向“为老百姓提供购房服务”转变。以“帮百姓买房,为百姓谋利,让百姓受益”为服务宗旨。通过制定展会规则,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杜绝“未许先售”、“恶意炒作”、“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广大购房百姓通过房交会平台优 惠购房。
二、反对哄抬房价 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承诺让利
房交会是给广大购房百姓办的,组委会拒绝趁机涨价行为。从本届展会起,凡开发商参加房交会的,事先须向组委会做出让利销售惠民承诺,未做出让利承诺的商品房楼盘不能参加房交会。
三、破解“捂盘营销术” 房交会实行销售信息五项公示
落实十三条房产新政,实现市场信息对称,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规则。房交会实行在售商品房销售信息五项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买的楼盘到底还有没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实成交价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会一查便知,破解售楼处捂盘营销术,帮助购房百姓有效预防价格陷阱。
本届展会将公示全市410个在售楼盘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积1972.71万㎡。同时公示可售户型分类及实际成交均价,为广大购房百姓提供“选房、看房、询价、比价、议价”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统一买房” 帮老百姓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夏季惠民房交会组委会、招商银行·百姓购房卡中心继续组织开展“房交会帮你买房”会员制购房服务活动。以“五个统一”为服务标准,组织百姓购房卡会员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
(一)统一选房服务。房交会为购房会员提供商品房楼盘可售套数查询及实际成交价格查询等多项服务。购房人到访房交会一次,就可了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销售真实信息,解决了到处跑售楼处的难题。
(二)统一登记服务。通过房交会大数据把购房意向相同的购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过统一购房的方式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三)统一询价服务:组委会走访售楼处,掌握各级销售人员折扣价;广泛走访购房人,重点了解实际成交价格,为价格博弈提供依据。
(四)统一看房服务:房交会统一组织购房会员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房交会购房顾问全程陪同,会员购房前不向售楼处提供会员个人电话,掌握议价主动权,防止落入营销陷阱。
(五)统一议价服务:代表购房会员与售楼处讲价议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向售楼处要优 惠、要折扣!坚持 “三不一力争”的议价规则:“不看挂牌价,不买经理价,不信总监价,力争最低价!”实现“会员购房优 惠最大化”的目标。
五、鼓励自住需求 房交会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
房交会取消对开发商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差别化房交会购房补贴规则”。即:凡通过房交会平台对购房百姓以优 惠价格让利销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会价格补贴、契税补贴、家装补贴三项优 惠。内容包括:
(一)“价格补贴”优 惠。在享受售楼处日常优 惠基础上,按购房面积不同,再享缴1万元-2万元,免2万元-4万元购房款的优 惠。
(二)“契税补贴”优 惠。90㎡以下的,按1%税率标准全额补贴;90㎡-168㎡,按1.5%税率标准的50%补贴。
(三)“家装补贴”优 惠。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米补贴50元。
六、规范中介行为 营造和谐展会环境
加强对房交会展会现场管理,提升展会服务水平。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对购房人“围追堵截”,禁止中介机构强拉、强拽、强带购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散布涨价信息,制造虚假售 罄谣言,误导购房人消费预期。对于违反十三条房产新政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组委会一经发现,予以清场。营造良好展会购房环境,引导购房人理性消费,保护百姓购房选择权。
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供求关系,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进度。在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限。
二、结合各地区区域实际和土地出让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土地扰乱市场预期的现象。
三、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核查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企业缴款、开竣工等情况,确保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竣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规定,除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外,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其他土地的出让竞买。
四、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出让土地达到净地标准;要积极落实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方案。加快研究解决住宅挡光问题。
五、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等行为,明确可撤销的情形。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房地产销售和中介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各地区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建立房价异动区域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与现场检查纠错机制,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许先售、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妨碍执法检查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建立二手房网签系统,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和中介机构行为。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3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十、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规定前提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支持向文化、旅游、养老等业态转化。用于居民自住的新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项标明为“自住”的,在落户、水电暖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其中,居民享受落户政策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实际居住,享受民用电价须经现场确认用电分类属于城乡居民住宅用电范畴。其中,对原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公建(含办公)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备案且未售出,地处非核心商业区(金廊核心区(长大铁路至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贸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以外),具有独立卫生间、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并享受同等政策。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配套服务设施满足规定且经公示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预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4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已按上述文件购房,但尚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继续享受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月6日
篇5:杭州房产新政
杭州房产新政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该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确杭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即:淳安、建德、临安、桐庐)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相关链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3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此外,《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杭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 房地产年终总结
★ 广州民意调查报告
【房交会市政府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共5篇)】相关文章:
房地产策划工作总结2022-12-29
市房产管理局的工作计划2022-09-07
房地产置业顾问总结2022-07-18
关于房地产销售计划方案怎么写2024-01-21
房地产销售年终总结2022-12-01
健身顾问月总结范文2024-01-24
房产局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3-07-12
置业顾问个人工作总结2022-08-07
房地产顾问个人总结2022-05-31
南京房产契税新政策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