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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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篇1:理事会章程范本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 编:XX

电 话:XX

电 邮:XX

户 名:XX

开户银行:XX

账 号:XX

第八章 细则(另件详载)

篇2: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xxx》理事会是以xx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建筑学会xxx分会联合主办的《xxx》杂志为纽带,进行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合作团体。

2.理事会的宗旨是吸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行业内相关单位的横向联系,传递最新国内外信息,交流研究成果,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提高理事单位的知名度,促进共同发展。

3.理事单位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并愿意履行本章程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xxx》理事会主要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组成。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相应的代表分别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秘书处设置在《xxx》杂志社,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2.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理事会认同书》,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会员。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3.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原则上由《xxx》主办单位及其领导担任,秘书长由《xxx》杂志社领导担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1.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理事单位获得4大项服务(详见服务明细),包括:

1)信息服务:赠阅《xxx》《xxx专辑》杂志、E周刊电邮等;

2)宣传服务:刊登新闻、为理事单位提供各种宣传;

3)会议活动服务:理事单位可参加由《xxx》杂志社组织的有关学术研讨、技术论坛和业务培训等活动,相关费用可给与优惠;

4)论文出版服务:理事单位撰写的技术论文,在符合本刊办刊宗旨,且通过专家审稿并修改合格的情况下,可优先在《xxx》杂志或增刊上发表。

2.理事单位应尽的义务

1)积极为促进理事会的工作和各媒体的发展提出建议;

2)委派专人负责与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2.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所有。

3.本章程修改由秘书处根据理事提议提出方案并由理事长会议通过。

篇3: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当代经济与文化市场,加强中国企业与各国集团公司、银行、经济、文化界的交流合作,与国际市场接轨,充分发挥各界资源优势和智囊作用,进一步办好杂志,杂志社成立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本刊的智力支持机构,对杂志建设和编辑思路提供智力支持,对杂志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是各理事单位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助平台。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实行理事制。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杂志社总编担任;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执行理事会决定会议筹备组织各种活动,确立资格并办理入会手续等。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理事会每届一年,可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权利

一.每期杂志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颁发铜牌。

二.常务理事长单位2名领导分别进入杂志社编委会,副理事单位1名领导进入顾问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杂志为会员单位开辟专栏进行相应的形象宣传或产品介绍。

1.常务理事长单位领导可获赠十期封内风采展示。

2.副理事长单位可获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五次。

3.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赠封内广告宣传展示2次。

4.内页成果、人物、机构及活动宣传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可获4期8页宣传版面,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可获3期6页宣传版面。

5.彩色夹页宣传展示,各理事单位均可获得彩色夹页宣传展示2期2页版面。

四.杂志每期开辟“理事传真”专栏报道各理事单位和重大活动和最新动态。

五.出席参加杂志社举办的各种经济研讨会、书画联谊会及出国考察。

六.理事单位可由杂志社推荐参加世界各国博览会和香港超群龙国际投资集团的各种引资项目以及联合国欧美亚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依靠强大的世界权威性投资、贸易组织,与世界各国政府及企业广泛开展投融资贸易合作,利用欧美亚三大洲广大国际会员体系的商务平台,发挥理事单位优势才智,创造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定期组织理事单位赴境外进行招商引资及经贸合作的考察活动。遵照中央“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了解各国对中国在资本输出中的法律法规相关运作程序。以使理事会各理事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切合国际市场,降低引资成本,提高外资使用率。理事单位有关项目可推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开发银行、台湾中央银行、香港渣打银行、澳门中国银行、新加坡国家银行。

八.可在该单位设立记者站,或推选一名特邀记者,以及时提供理事单位新闻线索、品牌信息、参与对理事单位的宣传,对理事单位的周年庆典、获得荣誉、产品促销、重大活动等杂志社全程策划并免费报道。

九.当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本社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

十.理事单位有轮流召集办理事会议的权利。

十一.理事单位有申请参加和退出理事会的自由。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根据理事会要求向杂志提供稿件、信息,并自觉维护理事会及杂志的声誉。

二.关心杂志建设,并参加与推动杂志业务的开展,按时参加理事会,为杂志发展出谋划策。

篇4: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xx和xx经济分析》理事会。《中国xx和xx经济分析》是中国xx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刊物,受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国内外具备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服务至上,加强信息交流,研讨行业热点,吸纳各方智慧,提高办刊水平。

第四条 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照理事会章程,力争把杂志办成一流的刊物,以回报社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理事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理事单位的领导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金融界、理论界、新闻界人士进行座谈,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基层的要求和呼声,或通过杂志和其它新闻媒介向社会呼吁,依法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理事及理事单位的领导举办研讨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宣传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交流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管理的经验。

第七条 组织开展理事、理事单位之间及理事单位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联谊活动。

第八条 组织理事、理事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第九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领导的兴趣爱好,适当地举行一些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理事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条 根据理事、理事单位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三章 理 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和顾问。根据理事会选举,本届理事长单位为中国xx和化学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为中国xx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xxxx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xx总公司。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荣誉理事和特邀理事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国内外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理事单位。

(二)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须是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三)荣誉理事:凡在理事会担任领导职务并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理事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休的同志及对理事会做出过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胞及全国各地的著名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荣誉理事。

(四)特邀理事:凡关心和支持理事会工作的非理事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会批准,成为特邀理事。

(五)顾问:从事xx和xx行业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经理事会批准,成为顾问。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单位入会均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宣布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单位的领导及荣誉理事、特邀理事均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单位委派的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参与制定杂志的办刊方针,对杂志的经营管理、办刊风格等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每期杂志目录固定位置分期分批介绍全部理事单位。a

篇5:理事会章程

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章 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款 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章 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二款 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 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 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 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 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 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篇6: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的毕业生人才市场,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搭建起顺利实现双向选择的桥梁,以帮助用人单位方便地选择到所需人才,帮助毕业生准确地选择到有发展前途的单位,特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接受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市教委学生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愿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针对本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二)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学校办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汇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研讨,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开展各种工作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 凡接收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经协商,即可由我校聘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可随时向我校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可优先选用我校优秀毕业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宣传本单位情况及用人需求;

4.入会退会自愿。

第九条 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我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其职权是:

1.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校毕业生情况;

2.积极为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本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理事单位的情况;

4.组织召开理事会大会;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聘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各理事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并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学就业工作理事会

年 月

篇7:红白理事会章程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居民谢世后,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1-3天)及时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

3、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办民政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派往人员由居委会统一发放务工补贴)。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

第十三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如烟、酒等)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并在全居范围内通报批评和扣发务工补贴。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举办红白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全体居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篇8:社团理事会章程

社团理事会章程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为自愿结成的学校性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发扬 hip-hop文化 展现嘻哈风格。

第三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开展理论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二) 聘请专业人士举办授课;

(三) 开展文娱校园活动;(四) 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互访。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退会自由。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 热爱音乐、街舞事业,肯于钻研;(四)热心社会公益,乐于服务社会;

(五) 积极要求上进,志于提高自己。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书面申请;(二) 社团审核;

(三)社团接到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决定。审核未被通过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共享本社团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四)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 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承担社团安排或委派的任务; (四)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由本章程、会员大会决议、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经向社团秘书部提交书面声明后即可退出社团。会员在学期注册期内,经催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团委会决定可予以除名:

(一)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 故意损害社团权利、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三) 社团活动无故不到三次或一年累计五次的;(四) 其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的';

会员被除名的,自除名决定公布之日起即丧失会员资格。当事人被除名后,七日内可要求主席团复议一次,主席团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的会

员出席。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四)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团委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社团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团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团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年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开展工作;

(三) 协助团委会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社团团委会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受主席团领导。

(一) 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运作。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二)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纳新。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三) 秘书部负责社团事务性工作。设部长一人;事务、财务、宣传、外联副部长各一人;干 事若干。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 为人正直,踏实肯干;

(三)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四) 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两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每人5元/学期);(二) 学院对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三) 提供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社团资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会员退会按比例退费,会员除名不退会费。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或由三分之一会员联名提出,提交会员大会过半数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自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成立。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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