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章程介绍信(共18篇)由网友“tiwydjkzhg”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各类章程介绍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各类章程介绍信
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因发展壮大,现将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贷款资料中需公司章程并盖章,望贵局与于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XXXXXXXXXX
5月27日
篇2:各类章程介绍信
XX市工商局:
兹介绍XX同志前往你处办理公司章程相关资料查询事宜,请给予协助。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篇3:深圳打印章程介绍信参考格式
介绍信
金水工商分局:
因本单位业务需要,特派同志,身份证 前往贵单位查询档案。
查询内容如下:
1、
2、
3、
4、
年月日(公司名称)
篇4:深圳打印章程介绍信参考格式
(1)委托书 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
份证: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篇三:公司章程介绍信申请书 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因发展壮大,现将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贷款资料中需公司章程并盖章,望贵局与于
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x年5月27日篇四:去工商局介绍信 介绍信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张三(身份证号:3303011196311100621)前往贵局查询复印我单位的设立、变更以及201x年度年检报告等工商档案材料。请予接洽。 为盼! 温州xx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6月27日
篇5:深圳打印章程介绍信参考格式
介 绍 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兹有我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前来贵局办理广东xxxxx有限公司章程查询
事宜,请予以支持为盼。
篇6: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XXX公司介绍信
xxX工商局:
兹介绍XX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
请接洽。
(有效期X天)
xx年X月X日
1、企业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自己档案的,需要携带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己亲自办理的不需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的,
需要携带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到工商部门查询档案的,需要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
2、查询档案要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办理。
3、法律依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篇7: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档案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加强工商企业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机关在履行企业登记和监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查询利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档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企业书式档案查询,是指在工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查阅利用档案的行为。
原则上档案不得借出档案管理部门。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借出档案管理部门的,须由借用部门分管局领导和档案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档案管理部门借出档案,还须经市局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档案借出期限不超过2个日历日,需续借的,应按本款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
所查询的档案须与自身生产、生活、工作等有直接关联,并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查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和处理: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遣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并持有关公函和有效工作证件,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二)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律师出示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明申请档案查询。
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查,认为档案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向查询人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查询人应当预缴征求第三方意见成本费,由档案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的,予以办理档案查询。
商业秘密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个人隐私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电话号码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它档案内容。
第五条 查询人非法利用档案或以非正当目的利用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记者以采访、调查为目的申请查询企业书式档案的,需持新闻出版署签发的记者证和所在媒体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查询企业的名称及查询事由),经市工商局宣教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对本机关所辖企业书式档案进行司法鉴定,应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委派司法鉴定人,出示司法鉴定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开展鉴定工作。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档案送至专业鉴定场所进行鉴定的,需有至少2名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随同。
第八条 涉及机密事项的档案资料,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查询涉密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查询档案的人员,有维护档案资料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严禁拆卷、折叠、剪裁、涂改、增删、抽页、丢失及转借他人等,保持案卷清洁,不得涂改、圈注等。
若发现上述情况,将按《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摘录、复制档案,须经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允许。
摘录、复制涉及机密事项档案资料的,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者违规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篇8:工商打印章程介绍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
(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四)企业注销(吊销)事项: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核准注销(吊销)日期。
(五)监督检查事项:企业被处罚记录及日期、年度检验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条 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第八条 机读档案资料、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
第九条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标注,不得损毁和擅自抄录。
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篇9:章程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10:章程格式
XXXXXXX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篇11:章程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大兴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 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 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 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篇12: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一)章程的涌义
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
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
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
(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
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
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
(1)章条式。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附则,包括补充性条款以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意见,如章程通过的机关、审批机关、生效及解释权的归属等。
(2)条目式。将章程的内容不分章,只用条表示其内容。简单的章程常用此方式结构。
拓展阅读:章程的写作格式
1.章程概述
章程是有条理有程式的规章,是政党、团体、企业等社会组织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则或企业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质、业务范围和规模、活动制度以及就某项业务所制定的规章。
2.章程的写作要点
(1)章程的写作要注意规范性。
(2)写作结构要严谨。
(3)条款要简短单一。
(4)要注意章程与简章的区别。
3.章程的写作格式
章程的格式由标题和正文构成。
(1)标题
组织、活动、事项、单位或团体的全称+章程。有的还在标题下面注明此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会议名称。
(2)正文
章程的正文是主体。其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篇13:章程格式是什么
章程格式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大兴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北京市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篇14: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篇15: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 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 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 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 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一)对于资产收益或资产收益高于基准收益率,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资、扩股等办法,扩大规模;
(二)对于资本收益或资产收益低于基准收益率,无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或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别的公司合并或终止公司;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 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 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规模生产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组织集团成员开展互惠互利,实现规模经营;
(二)投资开发功能:统筹集团企业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对集团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经营体系,保证集团规模经营;
(三)融资功能: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 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篇16:章程格式参考
章程格式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是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xx区职业教育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满足xx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 职业教育集团需要接受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xx市xx区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xx市xx区第一职业学校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 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 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 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 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等
(六) 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 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 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大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 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 入会自愿、退回自由;
(七) 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 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 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的经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xx市xx区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历史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熏半数衣裳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 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 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 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四) 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 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 支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 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 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 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 维护xx区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 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 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拨付;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三条 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历史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指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年12月19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篇1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总公司于北京。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及所属分、支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
1、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业务;
2、各种再保险业务;
3、代理外国保险公司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以及处理有关事宜;
4、购置、租赁、交换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动产、不动产;
5、受国家委托和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
6、办理上述业务而进行的有关事宜。
第二章 资 本
第四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五亿元。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七至二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
董事会推选七至九名董事为常务董事,并在常务董事中提名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如下:
1、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审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2、决定分、支公司及附设机构的设置、变更或裁撤;
3、审定预算、决算和公司每年盈余分配方案及董事会认为重要的事项;
4、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至九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国家主管部门指定。
监事会推选常务监事三人,并在常务监事中提名首席监事一人,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八条 监事会职权如下:
1、审查年度预算、决算;
2、检查一切帐目;
3、调查重大案件。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任会议主席。如董事长因故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为临时主席。
监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首席监事召集并任会议主席。
董事会与监事会可召开联席会议,由董事长任会议主席。
第十条 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者由其委托的常务董事外理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负责处理公司一切日常事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为营业年度。年终编制资产负债表、营业报告、损益表、财产目录及盈余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审核后并报经董事会审定后,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事会修改补充。
篇18: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 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 心理社团规章制度
★ 尽职调查报告
★ 留学生同学会章程
★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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