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整理7篇)由网友“果树人”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中共同生活。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篇2: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张X珍,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手机:XXXXXXXXXXX。
原告:张X超,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手机:XXXXXXXXXXX。
被告告:张X健,男,XXX年X年X日出生,XX市XX区人,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手机: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两原告共同继承张X华下列遗产:坐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价值约XX元),存款XX元。继承份额为每人各占1/3。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们与被告均乃张X华的子女。我们的.母亲刘X于XXXX年X月X日死亡,当时没有遗留任何遗产。后父亲张X华购买了坐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XXXX年X月X日,父亲死亡,死亡前没有立遗嘱。除上述房产外,父亲还留下存款XX元。上述遗产全部由被告掌管,我们要求继承,被告不同意。我们认为我们和被告同样尽了赡养父亲的义务,并且都没有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我们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XX(签名捺印) XXXX年X月X日
篇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 焦玉英,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 张亚玲,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 张中海,男,汉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 张燕玲,女,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 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中属于张洪德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房产价值约为18 万元。
2、请求判令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留存款份额及丧葬费、抚恤金等17 万元由原告和被告 张燕玲 继承,被告张中海不分或少分该份遗产。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经过 :
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共生共育三子女,即张亚玲、张中海,张燕玲。 年11 月17 日张洪德因病死亡。张洪德生前与原告焦玉英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一套;存款135816.62 元,利息505.4 元,共计136322.02 元。 另在张洪德去世后单位给付给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4012.3 元。
张洪德去世后,焦玉英经过其子女的同意,将其夫妻共同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在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后剩余的17 万元整存到自己名下暂时保管。后被告张中海在未告知、也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向银行申请挂失的手段,将其存款全部取走,原告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张中海协商此事均被对方拒绝。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此,原告根据我国继承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4: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篇5: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范某某,男,xxx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xx号xx室。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系上诉人母亲),女,1xx9年7月1日出生,回族,无业,住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xx室。
被告:陈某某,女,1xx年1月4日出生,住厦门市某某区湖明路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补偿款304018.68元(房产继承部分估价249690元+银行存款部分估价54328.68元,实际房产继承部分价值以最终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范某某是王某某和被继承人范xx亲生子,范少如xxx0年12月19日突然死亡,目前查明可继承遗产有:一、厦门市xx路8号xx室房产(房产证号:夏国土房证第00xxxx43号),暂估价998760元,实际以法院委托评估价为准;二、银行存款合计217314.73元。该部分遗产现在由被告私吞。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请求法院保护原告权益,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4.2.15
篇6: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 xxx于x年x月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7: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继承人____年__月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遗产,位于本市____的房屋一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姐妹关系。被继承人即原、被告之父于____年__月去世,其去世前于____年__月__日在自书遗嘱言明,其个人财产中的位于本市____的房屋一套由其长女即原告继承。但是由于被告一直居住着诉争房屋,并以自书遗嘱无效为由拒不搬出,使原告无法实现继承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申请。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_______遗产清单1份。
★ 版房产继承起诉状
★ 赡养答辩状
★ 继承答辩状
★ 继承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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