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两类专业硕士招生150人

时间:2022-11-13 07:39:2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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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两类专业硕士招生150人

篇1:首都师范大学两类专业硕士招生150人

09年首都师范大学两类专业硕士招生150人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记者从首都师范大学获悉,该校今年增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人。其中,教育硕士部分专业领域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分别招生120人和30人。

该校招收教育硕士的专业领域包括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和地理学科教学,分别招收25人、25人、13人、13人、8人、20人、8人和8人。

据该校研招办负责人介绍,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该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篇2: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本科招生专业

③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④ 文史类:文化遗产、日语、英语(含基础教育师资方向)、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秘书学;

⑤ 艺术类:美术学(分初等教育师资、书法与篆刻方向)、音乐学、舞蹈学。

招生高起本专业有:

① 理工类:旅游管理;

② 文史类:日语、旅游管理。

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本科通过成人高考方式招生,面向北京市地区的社会人员;报名者参加北京市成人高考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首都师范大学择优录取,通过业余形式学习,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与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学习方式,面授时间一般为公休日。

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本科需通过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每年8月底至9月初进行网上报名,10月参加成人高考考试,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北京市组织实施考试。

注意,因专升本招生专业含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学生还需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比如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资):“素描”为静物(图片),“简笔画”为命题创作。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 :“临摹与创作”为命题书写,“书史书论”为命题作品。

音乐学:“声乐”为自备一首歌曲,“钢琴或器乐”为准备一首练习曲或乐曲,要求背谱演奏。

舞蹈学:“剧目表演”时长2分钟、自备配乐,“即兴表演”为命题表演。

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本科专业招生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比对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行为能自律,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

6、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试。

篇3: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距校本部向北700米)、良乡校区、初等教育学院海淀部、初等教育学院通州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录取规则

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2.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左右。

3.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和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绘画、艺术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

①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和表演方向)、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和表演方向)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4.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15.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8.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9.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1年4月16、17日8:00至16: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0.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非师范)、管理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管理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被以上专业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1.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22. 2011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历史(基地班)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和北二区学习。

三、收费标准

2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11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4.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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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为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以及“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精品课)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200)占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满分÷100)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的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我校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

13.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篇5: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招生及办学情况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现行学制为2.5年,高起本为5年。上课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晚上、公休日或节假日。各专业上课地点均在本校各校区内。

2015年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62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四条 2015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半年计),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高起专:文史、外语类专业2100-3480元/学年;

理工类专业2200-3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2300-3480元/学年;

高起本:-2610元/学年;

专升本: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2400-3150元/学年;

理工、管理类专业2400-3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4140-4360元/学年。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业余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报名考试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八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照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九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及第二志愿考生)应按《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的要求到本校办理专业课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⑴ 幼儿艺术教育专业:素描、声乐

⑵ 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⑶ 美术学(书法)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

⑷ 音乐学专业:视唱、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课加试日期为2015年10月17日,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课程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5日至30日通过本校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本校专科起点本科英语类专业试行成人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与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合格证书认证替换招生改革项目。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其成人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可分别按90分、100分、110分、120分计入考试总分(若考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科目的实考成绩高于对应的等级替换分,则将其成人高考英语成绩计入考试总分)。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本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三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本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参照考生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在校内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本校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本校试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试点政策。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和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人教育专升本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本校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篇6:今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不设专业级差

■学校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资建设、进入“211工程”建设行列的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0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07个。学校下设18个院系,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招生计划

首都师范大学的招生总人数为2600人(全部为本科专业),其中在京招生人。今年该校文理兼招的专业有29个,文史类考生可以选择的专业有34个,理工类考生可以选择的专业有49个。近五年,首都师范大学在京重点批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都稳定在重点线上,上线学生一志愿报考,录取机会较大。

■招办答问

问:学校今年对二志愿考生预留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的人数一般为在京计划总数的10%左右,而且在所有热门专业都预留计划。一、二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30分以上。我校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考生专业,没有专业级差。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志愿,也应参考我校各专业近三年在京录取各专业的平均分。

问:学校在专业设置上有什么特色?

答:学校每个专业都设有插班辅修的制度和计划,学有余力的同学通过辅修学习毕业时可获得“一本一辅”、“一本一专”、“双学位”证书。学生在二年级时学校还可以提供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问:今年学费标准如何?

答: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问:学校近几年的就业状况如何?

答:就业率近三年一直高于北京市平均就业率。师范类专业的就业率高于95%。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网址: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招生办公室email:.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篇7: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招生及办学情况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现行学制为2.5年,高起本为5年。上课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晚上、公休日或节假日。各专业上课地点均在本校各校区内。

20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62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和本校实际办学条件在录取前确定。

第四条 2015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半年计),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 >2100-3480元/学年;< >-2610元/学年;< >2400-3150元/学年;报名考试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对比审验合格;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八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照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九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及第二志愿考生)应按《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的要求到本校办理专业课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⑴ 幼儿艺术教育专业:素描、声乐

⑵ 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⑶ 美术学(书法)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

⑷ 音乐学专业:视唱、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课加试日期为2015年10月17日,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课程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5日至30日通过本校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本校专科起点本科英语类专业试行成人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与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合格证书认证替换招生改革项目。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其成人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可分别按90分、100分、110分、120分计入考试总分(若考生成人高考专升本英语科目的实考成绩高于对应的等级替换分,则将其成人高考英语成绩计入考试总分)。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本校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含参加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成绩认证替换的考生)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三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本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参照考生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在校内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本校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本校试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试点政策。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和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人教育专升本工作办法》。

第十五条 本校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

第十六条 学校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层次毕业证书(证明)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第十八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其他

第十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68901571。

第二十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本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了具体办学院系的招生咨询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欢迎考生垂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相关信息

⑴ 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教学楼二层

邮编:100048

⑵ 本校办学校区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北二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

东二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3街5号院

⑶ 暑期值班地址: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艺术加试报名地址:继续教育学院211室

网站地址:jxjyxy.cnu.edu.cn

电子信箱:jxjyzszx@c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68901570

暑期值班室电话:68901568,68901570

培训办公室电话:68902806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拟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上海市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

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

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7.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8.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00元,学费中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全部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9.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宿舍标准为精装修四人间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1.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kdcnu.com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篇9: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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