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12-10 07:57:2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精选10篇)由网友“刘聪娇妻盛馨宇”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

篇1: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也非常重视农民工这一群体,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但在现实中农民工的管理还很不规范,特别是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维护农民工权益存在的问题

1、法制建设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不参保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执法也难以震慑和遏止。

2、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淡薄。一旦发生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农民工或忍气吞声,或无所适从,许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农民工的这一劣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纵容了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不断蔓延。

3、身份地位差别导致的歧视政策和歧视意识的`长期存在。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限制歧视农民的政策影响,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显现出了身份地位的差别,城市人口形成的歧视农民的意识根深蒂固,难以一时改变。

4、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和自由性影响维权行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和自由选择性是农民工就业的一大特点,他们的职业具有不固定性,往往根据打工的情况即:工资收入、环境及其它待遇情况的好坏,决定工作期限,一般都是由同乡或亲朋好友介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还有部分农民工为了保证自己的自由性,不愿意或拒绝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这种行为和意识给农民工日后的维权制造了障碍,留下隐患。

5、农民工维权成本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一是经济成本,农民工维权不论成功与否都要花费不少的支出,如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仲裁费、上诉费等;二是时间成本,农民工外出务工多数是从事计件或计日工资,干一天活就拿一天工资,不干活就没有收入,如果农民工维权按现行的法律程序,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也无结果。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建议

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有关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明确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平等权,在农民工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动条件、政治权利、子女入学、社会地位和待遇等方面作出规定,禁止任何机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歧视农民工,侵犯农民工利益。尽快修改和完善《劳动法》的有关章节,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欠薪条例》、《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2、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帮助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应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管理和服务,使他们更多地了解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普法、维权的宣传力度,使其维权意识得到增强。

3、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身份差异。

现行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镇和农业人口的身份地位差别,使农民工无法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的待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可有效消除身份地位差异,改变城镇人口的歧视意识。

4、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取消包工头。

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应当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有组织有目的的外出务工,以减少流动频率。避免盲目外出打工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有组织的进行维权。对于近年来人们常说的“包工头”应逐步予以取缔。

5、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欠条作为证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既可以免去农民工仲裁的程序,同时还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6、各级政府应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上发挥积极作用。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因而政府应加大责任,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上发挥积极作用,在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应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扩大劳动行政监察范围,把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纳入监察范围,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应及时进行惩处。

篇2: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工作简报

值即将到来之际,近日,贵州省石阡县召开农民工劳动维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决定从本月初开始,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拖欠农工工资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个别企业随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次排查时间一个月,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制度等。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该县人社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总工会等16个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乡镇排查用工情况,查处恶意欠薪行为。

篇3: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工作简报

20春节临近,劳动报酬进入集中兑付期,劳资纠纷事件将有可能更为集中地爆发,涉及劳动报酬、工伤纠纷等法律援助申请明显上升。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自12月1日至年2月28日,莒县安庄司法所在全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活动以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疏导化解农民工矛盾纠纷、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为主要内容,通过与镇人社、劳保、工商、城建等部门联系,加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活动的开展。一是深入乡镇社区、村及建筑工地、工厂、集市等农民工密集场所,重点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依法维权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对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三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案件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快援、优援,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篇4: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工作简报

临到年关,农民工能不能拿到工资安心回家,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启动法治宣传暨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专项行动,据悉,在前期进行的摸底调查中,今年欠薪隐患点要多于去年。为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将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开通来,12333已接到全省60多万个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副厅长谢群介绍,“云南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专项行动将从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利益诉求权益3方面开展6项活动。有意思的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省向公安部门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0件,涉及金额865余万元,但无一例判刑,原因是老板一旦进入这样的程序,都有钱发给农民工。

据了解,云南已连续3年在年底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摸底排查工作在11月初开始,目前正在进行之中,从10个州市的排查情况来看,今年欠薪情况比去年严重,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因为融资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成为欠薪隐患点集中领域。

篇5: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工作简报

年底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期,连日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启动开展农民工欠薪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向欠薪单位“亮剑”。同时,农民工也可通过多种渠道为自己讨薪,理性维权。

成立专门办公室,建章立制。该区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公室。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多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此外,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力度,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将开启绿色通道。

篇6: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研讨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工作。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工作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工作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工作,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篇7:建立互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建立互动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内容提示:“权利缺失,权利侵害”,是存在于农民工身上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民工群体的现实地位和特征,决定了工会应发挥好、行使好自己的维权使命,并建立起与其属性相匹配的机制。成都市总工会与石家庄、福州、宁波等地工会积极探索签订的《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使工会在农民工问题上的维权互动机制有了更新、更广的合作内容与合作空间。

遵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成都市总工会近年来行之有效地开展了农民工的维权活动。其中承办的包括川籍农民工新疆沙漠遇险维权在内的多件典型法律援助案例,均在全国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由于地域的间隔和地区的限制,一段时间以来,各城市工会的维权实践,还囿于工会所在的区域,城际工会之间,还没有对彼此的维权资源进行整合互补,系统有效的互动维权机制尚未形成。这就造成了维权工作的脱节和维权举措的滞后,以及由此衍生维权行为大多于事后的补救。其结果,不仅维权活动被动,维权成本高,还因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难以承受的异地维权的限制和诉讼费用,致使维权的实际效果往往难尽如人意。从概念上讲,维权的内涵很丰富,应是由不同内容、不同序列构成的维权系统链。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启示,因势制变,在维权实践中开拓创新,使维权方法由静态转向动态,维权方式由被动转向主动,维权防线由终端前延至始端,维权组织由单一整合为系统。简言之,在当今形势下,尽快构建起工会维权互动新机制,将成为各地工会组织亟待解决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构建城际间工会维权联盟的现实意义重大 1.全新的形势需要全新的维权理念与维权定位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农民工的称谓和平均每年1300万人的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这种史诗般的农民大迁徙,至少蕴涵三个层面的意味:一是数亿农民身份的转变,是一个历史进程,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长期现象;二是农民工群体已快速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并在二、三产业的诸多领域,起到支撑性作用;三是能否最终完成历史性的农民身份大变迁,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兴衰,关系到中国社会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实现。所谓农民安则社稷安,农民富则天下富,古今亦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直面全新的形势,全新的使命,尽快实现维权观念和思维的更新,维权坐标和定位的更新,维权行为和方式的更新,维权领域和内容的更新,构建维权新机制,系统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向非农产业稳定、有序、可靠地转移,已成必然。惟有如此,工会才能更好地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农民工的基本属性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维权措施与方法 农民进城务工目前暂被统称为农民工,亦即农民暂时还具有农民与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加之长期受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体制性的制约,二者共同决定了时下农民工的地位和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权利缺失,权利侵害”,是存在于农民工身上的普遍现象,他们属社会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多数未受过教育培训,文化、技能及其它素质偏低;农民工进城务工多呈流动性、阶段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农民工一般没有自己的组织载体,难与企业建立平衡对等的劳动关系和对话机制。农民工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他们的“权益困境”,决定了他们很难免遭权益的损害。 农民工群体的现实地位和特征,决定了工会要发挥好、行使好自己的维权使命,要有新的举措、新的方式,拓宽维权新领域,使之与农民工的属性相匹配。 3.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是构建维权新机制的有益尝试 针对农民工的基本特征,帮助农民工走出权益困境,工会的维权,就应是全方位、多环节、连续系、整体性的维权。如果城市工会从一开始就介入,也就是说在起始点与输出地就将其纳入组织系统中,使其一开始就具有组织性、方向性、目的性,从而减少因其单一、盲目、无序带来的负面作用,使农民工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终止,以及相关权利义务都纳入工会的关怀之中,纳入组织的监控之中,使维权从单个转向整体,事后转向事前,单环节转向多环节。新的情况表明,要获得全过程维权的期望值,仅靠输出地工会或输入地工会单方面的维权,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必须打破城市工会的地域界限,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维权资源的整合,协商沟通,优势互补,联手维权。城际间工会互动维权,正是在新形势下构建维权新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尝试。 4.维权互动,工会具有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职责优势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最大的政治优势;组织健全、涵盖广泛,是中国工会的组织优势。我国工会组织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各行

各业几乎全部覆盖,这是目前我国任何单位和其它组织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工会对农民工的维权,具有组织上的坚强保障;职能明确,职责清楚,是中国工会维权的职责优势。工会维权,不具功利性,法律赋予,职责使然。《工会法》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权乃工会“天职”所在。因此,要实现对农民工的系统、整体、联动维权,工会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即使发生了事后维权,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方面,通过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协调、沟通、调解或进行救助、干预,也比农民工单枪匹马更利于得到维护,从而可以避免和减少农民工悲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开创与早期实践 1.维权实践与感悟,催生了建立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尝试 1月12日,成都市总工会与石家庄、福州、温州三城市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在全国首创维权互动模式,以协议的形式,采用民事承诺,各方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其宗旨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工会维权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维护职能和增强维权力量,构筑在新时期中适应劳动关系特点变化的全新维权机制。参加互动机制的城市工会按照所签订的协议,采取相互支援,相互支持的方式进行协作,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会议,对于重大侵权案件共同研究,“集体会诊”或“邀请出诊”,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会维权成本,增强维权效果。 2.沙漠遇险案催生第二批维权联动机制的建立 207月2日,震惊全国的彭州丹景山农民工沙漠遇险案发生后,举国关注。为避免和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四川省和成都市总工会支持和指导彭州丹景山建立了四川省第一个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工会。成都市总工会再次远赴新疆,分别与克拉玛依、乌鲁木齐、新疆建设兵团、昌吉四地(单位)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建立了维权互动机制。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按照所签订的协议,与成都市总工会成功地协调处理了沙漠遇险农民工的善后问题,为他们讨回了应得的报酬和补偿。 3.组织首个工会小组集体赴宁波务工,催生了第三批维权互动机制的建立去年11月,为使沙漠遇险农民工尽快摆脱阴影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成都、宁波两地工会密切合作,为沙漠遇险的17名农民工联系了工作岗位。1月7日,17名农民工以四川省第一个农民工工会小组为载体赴宁波务工,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此,成都市总工会又与杭州、绍兴、义乌等地工会签订了《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第三批城市维权互动机制,在原有7城市法律援助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提供就业信息、接转会员关系、指导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合作项目,使维权互动机制有了更新、更广的合作内容与合作空间。至此,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已具雏形。《城际间工会维权合作协议》签订后不几天,成都市总工会就收到6000多个工作岗位的就业信息订单。维权互动,优势互补,参与各方实现多赢的效应,已初见端倪。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筑社会维权互动平台 成都市总工会在向外建立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同时,还不断向本地区借力、借资源,构筑本地区的维权互动平台。如在原有外聘专家组成的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具有开拓性的“工会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团”和“工会律师团”。“两团”成立后,已深入工矿企业开展法律宣传126次,接待各类职工2万多人次,免费代理仲裁和诉讼17人次。“两团”的维权重心,正逐步向农民工倾斜。 三、建全和完善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势在必行 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其认识和实践,尚处于初始阶段。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新机制所包含的内容、措施、方法与任务,还有待于作以下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是一个新领域,涉及内容多,工作难度大,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拓宽思维。对维权主体、维权客体与其他参与各方的属性、作用、定位作较为准确清晰的判断鉴定;对维权对象从起始到终端,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序列应与维权的内容有对应的支撑保证措施,使之逐步规范化、条款化,从而提升城际间工会维权互动机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由于参与维权互动的城市工会分属不同的地区,在互动维权时,应明确城际间工会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相关措施。随着城际间工会维权联盟的扩大,建议全总应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使之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本网”版权所有 ―――为保证输出农民工的质量和稳定性,维权互动的持续性,必须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建议各级政府应对现有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工会系统也可利用现有培训基地的优势开展这项工作。 ―――维权是社会各界的义务和应有之举。工会维权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由此,应当搭建以工会为主要载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维权大平台。

篇8:农民工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权益

农民工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权益

家住周至的农民工王鑫今年四月来到西安打工,经老乡介绍跟随一个搞建筑装修的包工头干活,在打工过程中,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了报酬等相关事项。中旬,包工头承包了一家眼镜连锁公司的门面装修工程。王鑫与其他十几个农民工在包工头的指挥下夜以继日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的眼镜连锁公司与包工头因工程质量及工期等问题发生纠纷,仅向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未能从发包方得到全额工程款,包工头亦未向王鑫等农民工足额支付劳务费。王鑫多次向发包方及包工头索要劳务费均无果。

其实在工作中遇到欠薪或者各种法律纠纷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很多人在最初就没能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位于西安市太乙路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的公益律师周玮。据周律师介绍,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民工在打工中很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周律师表示,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应该了解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 《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样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内容。

而针对王鑫的经历,周律师认为依据我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包工头及发包方对农民工的劳务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工程结束后,找不到包工头,农民依然可以向发包方索要劳务费。周律师建议在面对现实的不同案例时,农民工兄弟应该及时联系当地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帮助。

篇9: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研讨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

,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

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

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

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

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

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

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

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

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篇10: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研讨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工作。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工作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工作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

市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当前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劳动监察范文

妇女习惯性流产调查报告

失地居民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换届指南体会

农民退休制度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建议(精选10篇)】相关文章:

广东实施工会法全文2022-05-08

乡镇工会的调研报告2023-10-17

企业工会及职代会情况汇报2022-04-30

工会职代会通知范文2023-10-19

市总工会工作心得体会总结2022-12-06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2022-09-18

教育工会女工工作总结2023-04-04

局工会女工工作总结2022-08-07

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民间非讼机制研究2022-05-06

学校女职工作总结2023-02-24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