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精选12篇)由网友“allformusic”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
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
案例回放:
小张是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上他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1年的见习期,以及违约金4万元。同时还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小张毕业后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了为期4年,并有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小张工作了1个月后,发现该单位的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与自己的想法很有大差距,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提出辞职。外资企业拿着就业协议要求小张赔偿违约金,小张说明明后来又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还以就业协议为准呢?双方争执起来。
专家解析:
人力资源管理师王雪峰先生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到底以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考虑违约金的问题。因此外资企业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此外,近两年就业协议版本中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失效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杜绝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冲突问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就业协议问题,有必要给应届毕业生们提个醒。
首先,重视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并不是单方面的对学生的约束,同时也保证了毕业生的利益。如果没有就业协议的制约,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意撕毁协议,毕业生的就业一样没有保障。所以,就业协议也是保护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学生报到以前发生违约的,都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就业协议的效力有限。一旦学生报到,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再次,劳动合同比就业协议效力强。虽然上海有高校就业管理规定专门解决就业协议问题,但始终不能代替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当毕业生发现就业协议有违反劳动合同之处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篇2:合同期内辞职,需付违约金吗?
[SIZE=7]前几天应聘时,一家公司的简历表格上,有这样一条规定“凡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4000元”,我看了之后很是疑惑,于是查了合同法,合同法上规定劳动者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劳动者在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有类似规定,劳动者是否签订?
[合同期内辞职,需付违约金吗?]
篇3:南京:普通职工辞职不需付违约金
昨日下午,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对劳动关系等政策进行在线咨询解答,市民当天共提出问题231个,现场答复60个,现选取几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刊登如下。
问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劳动者辞职行为,应按《条例》规定执行。之前,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不论双方当时是否另行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其在《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仍应当履行。
问 大学生毕业一定要有见习期吗?见习期的合同怎么签?
答劳动法对大学毕业生是否实行见习期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如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在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将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还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问 用人单位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用人单位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篇4:跳槽,违约金该怎么付?
跳槽,违约金该怎么付?
违约金纠纷是现在跳槽和离职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那么跳槽了,违约金该怎么付呢?
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
违约金的额度有法律标准吗?
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例如:一名劳动者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合同,户口也是由公司解决的。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5万,但是一年后,该劳动者想跳槽了,那么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就要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由于他与单位的合同期是5年,违约金是5万,而他刚刚履行完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就要向单位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碰到一些天文数字的违约金额又该怎么办呢?
小黄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两年后因个人原因向领导提交了辞职报告,未获准,按照合同上赔偿违约金的公式:赔偿金额=已方年收入X(服务期限-已服务期限)来算的话,他的赔偿金额高达:3,000元/月X12月/年X(5-2)年=108,000元,
这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这样的赔偿是有问题的,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违约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合乎实际,这就只能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因此,这样的违约金约定还是得到有关的法定部门去仲裁。
那么赔偿违约金的申述是否有时间限制或者能否拒付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此,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付违约金,而不是无力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就应当在60日内诉诸法律。如果未能申诉,则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另外,有时候在辞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违约金问题发生纠纷时,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扣押档案为借口,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离职后1个月内,单位就应当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其扣押档案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篇5:该不该辞职?
我该不该辞职,放弃拥有的去寻找未知的。
我。6月在一所二流大学刚毕业。进了家外企,世界五百强排名前100那种,做管理培训生。现在在上海。基本工资4K,房补1K,还有点零零碎碎的,大概就5500左右,去掉五险一金大概还能剩下4500左右。说多不多,说少不少,饿不死也不会过的有多好。家庭环境一般,家里也算有几套房子,二线城市的小康水平。至于人脉方面,则基本没有。工作全靠自己。有个女朋友也在上海这边,一个月能赚个出头。挺漂亮就是不上进,稍微有点物质。(不是那种拜金型的,就是比较追求那些昂贵的东西。追求但算不上强求)这是基本情况。
其实我知道我的工作和家庭还算比不少同龄人好。家里挺好,不用我上缴工资(当然也没那个能力给我一大笔钱创业),父母身体健康,下面也没弟弟妹妹。我的工资也足够我在上海还能保持勉强的体面活下去。但就是觉得好迷茫,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一直是一个挺有梦想的人。我喜欢做一些费脑筋,一些有创造性的工作,我爱赚钱但真的不是纯粹为了钱,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创造财富的过程,那种过程会让我兴奋。如今却天天坐在办公室里面,做做excel,分析一下KPI,虽然也有学到不少东西,但是真的是太慢了,常常没有事情做。8点上班,五点下班。一个星期一晃就到周末了。日复一日毫无激情可言。我也不愿意去熬资历,等升职。我想回家乡去,我想去找找看到底什么才是我喜欢做的工作。但是,我要把工作辞了吧,肯定得被家里人骂死。说真的,这些年在外面读大学,认识了很多的富二代,官二代。也真真切切的了解甚至参与过他们的生活。不嫉妒,但却真的有点羡慕,我也想趁着年轻,多干点实在的事情,把未来弄的更好。说我急功近利也好,说我年轻太焦躁也罢。反正我是真的不想一直这么等着,拖着。慢慢熬到我老了,跑不动了,再来回忆我平凡无奇的一生。说来也算得上是个白领了,总算是理解了为什么人们说别叫我白领,那是在骂我。
说这么多,我就是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你们是不是明白我到底在迷茫什么。第二,我该不该辞职然后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说煽情点就是不要辜负了青春。第三,如果暂时没法改变或者是你们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应该继续下去,那么为什么?给点建议。或者给点安慰吧。真的觉得好空虚。第四,不要跟我说下班回去就充实自己什么的话,说真的我至今没弄明白我到底想干什么,我更希望去做,然后不懂了就学,那样我会快很多,而不至于太没目的性。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如果觉得我该辞职,请给我一个理由。如果觉得我该继续干下去也给我一个理由。我知道我社会阅历还不够。虽然大学四年也在外面干了很多的事情,但是心理的阅历真的还很不足。希望过来人给点帮助吧。谢谢。
[该不该辞职?]
篇6:违约金该不该缴?缴多少?
违约金该不该缴?缴多少?
在就业形势较为紧张的今天,一些大学毕业生往往希望通过普遍撒网获得满意的工作,她们有时会跟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协议书”,最后再从中选择一个,这种脚踏几只船的做法不但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还会产生违约纠纷,所以,签订协议时应十分慎重,一定要考虑清楚了再签约,但是,如果一旦发生了违约,怎么办?
撕破协议的代价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有一条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通常以违约金的形式出现。
绝大多数毕业生提出来的理由主要两条:一是考上研究生或出国留学,二是因为新单位更适合个人发展而另攀高枝。
违约问题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流向和发展,关系到学校就业方案的落实,还关系到用人单位的进人计划和经济利益,是一个严肃的政策性问题。此处将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对毕业生的违约问题的提示公布如下,但违约金具体缴纳原则及金额请咨询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5000元。
1.毕业生被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批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后,本人要求就业的,须经录取单位同意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3000元后,回生源所在地区就业。
2.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制定的三方协议书后,因本人原因要求改变就业单位或出国的,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取得书面退函,交回就业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规定向学校缴纳违约金3000元后,方可与新单位签约或办理出国手续:
3.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制定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后,本人要求继续升学的,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取得书面退函,交回就业协议书),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1500元,
如果签约时单位已在协议上注明允许该毕业生升学。则该毕业生被录取后原协议自动失效,不再追究违约责任。
4.定向、委培生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出具退函,并向学校缴纳违约金(3000元)和培养费(硕士生15000元,博士生21000元)后,经学校上报教育部批准可在户口所在地就业。
5.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书上签字并表明应聘意见后。只要用人单位或学校的任何一方盖章,协议即已生效,这在法律上的.依据称做“延迟送达”。这时。不让原单位盖章或不让学校盖章,都将构成违约。
不该赔偿的,应该赔偿的,应拒绝赔偿的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且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法》第31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规定。“因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劳动部(1995)233号文件的规定,这里的损失包括,(1)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对于求职者来说,还要了解和明白“协议书”不等于合同。目前,一些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以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来代替《劳动合同》,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时间,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很少提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有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其用意是达到既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又要通过高额的违约赔偿限制毕业生辞职的目的。
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一般为5年,随着人事。劳动制度的改革,具体服务年限和办法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方案》有关“定期服务制度”的条款,并没有规定毕业生违反定期服务的赔偿责任。
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以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来调整。所以,真正具有法律效应的应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违约金不应高于年薪。当发生违约纠纷时,
篇7: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小黄是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上他与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1年的见习期,以及违约金4万元.同时还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小黄毕业后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了为期4年,并有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小张工作了1个月后,发现该单位的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与自己的想法很有大差距,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提出辞职.外资企业拿着就业协议要求小黄赔偿违约金,小黄说明明后来又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还以就业协议为准呢?双方争执起来.
专家解析:中国人才网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到底以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考虑违约金的问题.因此外资企业要求小黄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此外,近两年就业协议版本中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失效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杜绝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冲突问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就业协议问题,有必要给应届毕业生们提个醒.
首先,重视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并不是单方面的对学生的约束,同时也保证了毕业生的利益.如果没有就业协议的制约,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意撕毁协议,毕业生的就业一样没有保障.所以,就业协议也是保护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学生报到以前发生违约的,都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就业协议的效力有限.一旦学生报到,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应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再次,劳动合同比就业协议效力强.虽然上海有高校就业管理规定专门解决就业协议问题,但始终不能代替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因此当毕业生发现就业协议有违反劳动合同之处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篇8: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应否付违约金?上述问题涉及对《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9:违约金、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违约金、赔偿金不必同时付
在“新闻晨报·上海人才中高级才市”的现场咨询中,很多劳动者询问有关违约金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而很多企业也把设定违约金作为防止员工跳槽的“尚方宝剑”。因此,劳动者很有必要对违约金作个全面的了解。
徐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贯勤奋好学,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徐小姐决定攻读在职的MBA。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公司接到辞呈后,表示同意徐小姐的辞职申请,但要求徐小姐支付5万元学费的递减余额3万元和违约金4万元,共7万元。虽然徐小姐知道自己提前解约要承担经济责任,但她认为公司的要求实在过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学费,现在却要她赔偿7万元补偿,
可是又不知道这服务期的'违约金、赔偿金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本来是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只要内容不违法。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违约金?
劳动者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因此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构裁决违约金的数额。
四、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并存?
篇10:违约金一定按合同约定付吗?
案例回放
王先生7月进了一家事业单位,不久出于特殊业务需要,连续3个周末单位送王先生去市里参加了相关的业务培训,一年后,王先生有了更好的一次机遇,他决定辞职,可单位拿出当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王先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先生苦闷不已,只恨当时没有认真看合同。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认为,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以平等为原则的民法不同,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有可能因为与法律法规相左而存在效力问题。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中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而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已。
不过王先生的合同由于有培训,因此单位可以设立违约金,王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表面上看确实应该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上面的问题有详细的解释:“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是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劳动法系列规定中没有这样的提法。所以对于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的员工非常有利。如果王先生单位可以拿出实际支出凭证的话,高于1万元,则以1万元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低于1万元,以实际支出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假使单位拿不出凭证,那么其违约金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来源:千龙网
篇11:吕某该不该支付违约金
吕某该不该支付违约金
吕某于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同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1912月18日至12月17日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10月7日,吕某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安排吕某到公司总部澳大利亚公司工作一年(19—);吕某在此期间仍为公司雇员,保留劳动关系;吕某从总部回来后的第二日起,服务两年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在上述服务期内,如因为个人的原因,或由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除,吕某需以服务的时间按照相应的比例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吕某的实际服务期期满时,《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月,吕某在总部工作期满后并未回公司上班,而是接受了总部亚洲产品经理的`职务。此时,公司仍为吕某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201月,吕某回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同年2月,吕某提出辞职。
公司认为,吕某在开始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两年服务期期间提出辞职,违反了《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吕某则认为,自己在总部工作的时间均在服务期限之内,而且《服务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应该支付任何违约金。
请问,吕某的服务期满了吗?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服务协议》是否有效?哪个日期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期?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涂志律师:吕某与公司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应该依照约定各自履行义务,
吕某按《服务协议》的约定到公司总部工作满一年后,又接受了总部的其他职务,继续在总部工作了两年。在此期间,吕某和公司并未对原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提出异议。公司没有要求吕某回公司上班并继续为吕某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这将视为公司与吕某只是就吕某在国外工作时间的变更,依旧是公司将其派往总部工作。因此,吕某在回公司工作未满4个月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服务协议》的规定,应根据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吕某的服务期限应从回到公司之日起计算,吕某只有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方可终止。
从这个案例看,虽然用人单位的胜算很大,但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对派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要劳动合同存续一天,公司就要管理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并承担风险。如果缺少这一环节,即吕某第二次接受总部工作时,已变更为由总部继承双方的劳动关系,或公司停缴社会保险费,公司将无法在吕某提出辞职时要求任何补偿或违约赔偿,也会使用人单位在培养了员工之后还要面临流失或被挖墙脚的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应及时补充约定服务期,如明确说明自从总部返回之日,即10月起,服务期满两年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这样,既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又避免了核心员工流失的风险。
篇12:合同没有到期,我要辞职还用付违约金吗?
合同没有到期,我要辞职还用付违约金吗?我是2005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写的是不到期解除合同的要赔偿违约金,现在新修订的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说明不需要员工付违约金的吗?
[合同没有到期,我要辞职还用付违约金吗?]
★ 该不该辞职?
★ 劳动合同违约金
★ 我们没签劳动合同
【应届生辞职该不该付违约金呢?(精选12篇)】相关文章:
三方协议签了还是应届毕业生吗2024-03-26
辞职报告写作需要注意的事项2023-03-06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2022-04-30
辞职报告注意事项2023-05-17
签订劳动合同2022-07-29
当拒签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处理2022-07-16
想炒老板鱿鱼时 辞职信该怎么写2023-08-07
求职人士要知道的面试成功征兆2022-07-11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2023-02-15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呢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