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精选12篇)由网友“平安喜乐”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半年要将焦办〔〕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2: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的有效途径。 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高,措施不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时断时续、支差应付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倾向;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对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和发展电子政务工作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规范政务公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需要保密的政务事项,要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限。特别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同时,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泄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行和规范。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近期规划。随着形势的变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变化。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政府运行的全过程。 要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涉及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结合起来,与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与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等事项要常年对外公开。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定期公开。每半年要将焦办〔2000〕30号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系统全面地公开一次,7月15日前要公布上半年的内容,元月15日前要公布上年度应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围绕“三农”问题,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的公开。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公开。 在抓好对社会公开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抓好对内公开,招待费、通讯费、汽车燃修费、差旅费要详细公开,大额费用要将票据复印件向内部干部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票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规范程序 要规范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搞好网上公开;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1.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准备公开的内容;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3.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4.收集整理群众反映,提出处理意见;5.定期向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预先审核是保证政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就是要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和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今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第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没有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地方和部门要抓紧理顺,没有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充分发挥与政府各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行政和行政为人民的观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投身于政务公开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3:外事办推行政务公开报告
外事办推行政务公开报告
一、基本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县外事办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两个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余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按规范编制、公布了《县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同时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外事办年度书面直报两办的信息达90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由于外办工作的特殊性,很多信息是涉密信息,不允许在网上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情况。成立了信息公开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情况。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等。
五、咨询处理情况
年度没有收到96128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咨询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发生情况
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八、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改进解决情况
针对《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来信回复工作,努力提高回复率和及时率,增加群众满意度。
九、年度重点工作
主要是在涉外工作方面,公开了涉外人员守则,出国旅行须知等知识,法律法规方面,公开了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知识。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48.075公里,通过公开发布一些涉外相关信息,使广大群众能进一步了解出国的一些程序和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十、本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由于我办工作的特殊性,外事无小事,允许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不多,
二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特别是新鲜信息的及时更新不够。
三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篇4: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20,我镇按照区委、区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遵循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镇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领导到位。我镇通过不断完善领导责任和工作格局,使镇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党政领导重视、部门认真负责、上下一起抓的良好发展态势。由镇长同志挂帅主抓,明确责任人。每年初,镇党委政府结合当年实际,制订年度政务公本网网-www.wmxz.cn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开工作方案,对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镇政务公开与经济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牵头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二)制度措施到位,实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我镇规定,凡是直接涉及群众关心的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的事项,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公开。并结合实际明确要求,对镇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干部聘用和工程发包等14个方面共30个项目全部实行公开。二是规范公开时限。镇政务公开日统一为每年的3月1日和8月31日。在3月1日,镇把上年度的.财务、政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对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及有关决议、决定等按月按季或随时公开。三是规范公开形式。主要以图板、表簿形式进行公开。镇把所公开的项目写在图板上,悬挂在醒目的位置,同时利用会议、广播、明白卡等方式进行辅助公开。今年镇政府投入资金7000余元,制作了规范美观的政务公开栏。四是规范公开程序。实行了“两为主、两结合”的做法,即以事前公开为主,事前与事后公开相结合;以对外公开为主,对外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凡是干部群众关心且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律实行对外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则对内公开。
(三)完善了六项制度。一是镇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牵头部门的职责和监督部门的责任。二是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镇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做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及时公开。三是预公开制度。在决定或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在正式决定作出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开。四是定期审计制度。对镇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依法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五是群众评议制度。定期请人大代表评议镇机关干部,评议镇政府的工作。六是定期联检和自检制度。规定镇每半年进行一次联合检查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并写出自查情况总结报有关部门。
(四)监督落实到位。 我镇督查组从强化监督入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通过加强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防止和遏制半公开、假公开等现象。在群众监督方面,我镇设立了群众办事程序栏、政务公开意见箱和镇长接待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评议镇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参与到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中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的内容还应进一步细化,公开时间整体不够一致。若公开内容要调整应及时更换,以免引起群众误解。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应与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建议和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以群众关注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继续通过政务公开栏、公示牌、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列入优化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定期考评。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篇5:区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汇报
区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汇报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我区于9月开始在部分乡镇街道试点政务公开工作,3月在区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坚持每年对各街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使这项工作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网网文章- 本网网 帮您找文章]
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体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一是成立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计委、民政局、审计局、信访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召开全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认真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和公开形式,即:(一)部门工作职责、职能和相关政策;(二)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办事指南;(三)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四)办事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环节和事项;(五)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办事结果;(六)办事纪律;(七)实施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八)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事项。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各街办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安排,按时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二、坚持标准,及时公开
在推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时,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确定群众普遍关心的十三项重点事项作为公开内容,并规定了公开程序、时间和方式。
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目前,我区各街道都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建立健全了10项配套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实行亮牌办公等便民措施。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使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监督保障等制度得到了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规定,对公开的事项条分缕析,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健全和完善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实行政府政务公开以后,我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思想和观念逐步在机关干部中得到深入,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自觉性也日益增强。一些执法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三乱”现象较过去大大减少,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了机关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机关干部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接待,牢固树立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为驻地单位和地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
实行政务公开,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了机关以法行政的透明度,而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也使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区地税分局要求各税务所根据自身特点,本着便民、利民,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原则,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地税分局还把政务八公开列入“创佳评差”内容之一,使推行政务公开出现了良好态势。通过税务公开,促进了地税的.入库税收以每年20%的平均速度递增。区司法局在实施政务公开以来,对来访群众或“148”法律咨询服务对象耐心解答,同时全体干部做到不吃请、不受礼、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总之,在实行政务公开以后,不但增强了政府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透明度,减少了诸多不该发生的纠纷、矛盾,同时也铲除了腐败的土壤和温床。推进了政府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不断密切了政群、干群关系,方便了群众办事,改变了以往群众进政府机关“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使政府的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到实处,对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不足也还不少,如工作中还有不规范和做得不到的地方,持之以恒坚持得不够,财务管理公开不彻底等,我们有信心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根据全区实际,逐步建立一整套关于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法与制度,并扎实认真推行下去、坚持下去,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篇6: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教育局文件 【徐教规〔〕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高中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资格经市教育局核准、在我市有招生计划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二、招生计划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热点高中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应届中考报名人数(不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除外)分配到区域各初中学校。2、外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须由招生学校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3、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属地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4、四星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4人。三、招生宣传1、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校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宣传。2、未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3、各学校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炒作高考成绩,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四、招生操作要求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程序、统一批次,由市、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有高中新生录取必须通过招办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2、普通高中招生学生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基础教育处(科)负责。3、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由市、县招办在招生现场统一打印,招办、基教处(科)和招生学校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4、普通高中新生报到必须持由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招办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本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报到。五、学籍管理1、严格按照“录取在哪个学校学籍建在哪个学校”的原则,为每位学生在录取学校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2、按照“录取和建籍同步进行”的要求,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名单在录取现场直接输入市、县(市、区)学籍管理系统,并上传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形成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初始学籍库。3、学籍库建立后,除正常的学籍变动之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添加学生信息,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4、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求,普通高中学籍库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分级管理,学籍库终端由省教育厅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只能在自身管理权限内管理学籍,不得越权行使上级管理权限。六、招生纪律1、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死挡线)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篇7: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厂务、区务公开分工负责制的意见 各党支部(总支)、科室: 今年是厂务公开的第五年,也是深化成果、完善制度的关键一年。最近,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和山东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厂务公开有利于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公开运作。既是一种民主管理形式,又是一项“阳光”政策。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加强全矿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好党的依靠方针,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使我矿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经矿研究,现制定厂务、区务公开工作分工责任制如下: 一、厂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1、党务工作:党委办公室、矿团委、计划生育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矿党委的通知、党费收缴、党员培训、“双文明一体化”考核情况和团的活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政策规定等。 2、政务工作:矿长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企业发展规划、重要基建和技改方案、工程招标和承包的项目及结果、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年度和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阶段性生产经营状况及具体措施、矿行政通报、通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电话费和交通费使用情况等。 3、民主管理:矿工会承办。具体公开职代会决议、矿工会活动通知、会费收缴、职工救济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检查情况、平等协商会议召开情况、低保金申请救助情况、红旗车间工会竞赛考核情况等。 4、廉政建设:矿纪委、保卫科承办。具体公开矿领导干部的购房情况、礼品上交、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其他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和治安保卫情况、通报布告、违纪人员处罚情况等。 5、生产经营:财务科、计划科、矿考核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全矿经济效益情况、产品营销清欠情况、生产任务计划、工作生产成本完成情况、职工福利费公益金提取使用情况、各种税金上缴情况、经济责任制方案、考核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等。 6、干部管理:组干科承办。具体公开干部任前公示、任免通知、干部聘用包括副科级干部选拔任免前的群众推荐、民意测评及研究结果、职称评聘的政策规定、评聘结果;民主评议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内容、方法、结果等。 7、经济分配:工资科承办。具体公开矿领导干部的工资及全部收入情况、工资调整和晋级方案、综合奖及各类单项奖金分配方案、招工政策、减员分流的指标;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及使用情况等。 8、物业工作:物业公司承办。具体公开物业公司的《工作简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职工售房政策、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结果、矿领导及生活公司工作人员煤气费、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 9、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公司、基本建设科、审计科承办。具体公开由矿外购物资的数量、价格、供货单位、验货情况,各单位领用材料情况和工程招标、承包的项目及结果情况等。 10、职工培训:职工学校、安全监察处承办。具体公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班次、人数、时间以及上级有关职工培训的规定、上级各类学校招生情况和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等。 以上公开内容要用16k或8k纸张,以文字或表格的形式每月月初及时报矿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1份存档(设在矿工会组织宣教部),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另外1份由各承办部门在厂务公开栏中进行张贴公开。 二、区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区务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公开。具体包括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和区队班子会、圆班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区队(车间)生产、安全等规划指标及落实的具体措施;内部人事安排及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民主评议区队(车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果及评选的各类先进结果;各种扣罚款的原因、金额及使用情况;分配方案、计分标准和奖惩规定;职工互助储金收支、困难救济使用、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收缴情况、通知等。 2、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具体公开区队生产的月计划、日计划及各班的任务完成情况等。 3、经济分配公开。具体公开区队(车间)当月工资、奖金总额、分值以及各班职工出勤、得分和工资、奖金分配结果等。 4、材料消耗情况公开。具体公开每月区队材料领取、消耗情况以及班组材料节支降耗情况等。 5、奖惩情况公开。具体公开矿对区队、职工个人的奖励、扣罚款的通报、区队对班组、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等。 (二)区务公开的形式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按照《陶阳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及时讨论审议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2、区务(班务)公开栏。 3、区队(车间)领导班子会、生产圆班会、班前班后会、学习会等。 (三)班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班务公开的内容: 班务公开是区务公开的`基础。具体内容有: 1、班组内部经济分配及奖惩情况; 2、班组内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班组长结果; 4、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班务公开的形式: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班组全体职工直接参加,共同决定班组内部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消耗、职工得分等事项在公开栏中公开。 (四)区务、班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凡需要区队(车间)、班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事项必须公开的原则; 2、坚持职工主人翁权利必须得到落实的原则; 3、坚持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执行制度的原则。 (五)区务、班务公开具体实施要求 对区务公开的具体实施要求是: 1、区队(车间)制定的年度生产规划必须提交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每月的生产工作安排及研究制定的各项措施,通过班前班后会向职工进行通报,广泛征求意见; 区队(车间)圆班会形成的决议及时在公开栏重要事项栏内公布。 2、区队(车间)内部人事调整安排,在认真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需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实施。 3、坚持每年在车间职工(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下一页
篇8: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负责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厂务、区务公开分工负责制的意见各党支部(总支)、科室: 今年是厂务公开的第五年,也是深化成果、完善制度的关键一年。最近,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和山东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厂务公开有利于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公开运作。既是一种民主管理形式,又是一项“阳光”政策。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全矿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好党的依靠方针,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使我矿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经矿研究,现制定厂务、区务公开工作分工责任制如下: 一、厂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1、党务工作:党委办公室、矿团委、计划生育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矿党委的通知、党费收缴、党员培训、“双文明一体化”考核情况和团的活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政策规定等。 2、政务工作:矿长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企业发展规划、重要基建和技改方案、工程招标和承包的项目及结果、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年度和季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阶段性生产经营状况及具体措施、矿行政通报、通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电话费和交通费使用情况等。 3、民主管理:矿工会承办。具体公开职代会决议、矿工会活动通知、会费收缴、职工救济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检查情况、平等协商会议召开情况、低保金申请救助情况、红旗车间工会竞赛考核情况等。 4、廉政建设:矿纪委、保卫科承办。具体公开矿领导干部的购房情况、礼品上交、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其他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和治安保卫情况、通报布告、违纪人员处罚情况等。 5、生产经营:财务科、计划科、矿考核办公室承办。具体公开全矿经济效益情况、产品营销清欠情况、生产任务计划、工作生产成本完成情况、职工福利费公益金提取使用情况、各种税金上缴情况、经济责任制方案、考核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等。 6、干部管理:组干科承办。具体公开干部任前公示、任免通知、干部聘用包括副科级干部选拔任免前的群众推荐、民意测评及研究结果、职称评聘的政策规定、评聘结果;民主评议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内容、方法、结果等。 7、经济分配:工资科承办。具体公开矿领导干部的工资及全部收入情况、工资调整和晋级方案、综合奖及各类单项奖金分配方案、招工政策、减员分流的指标;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及使用情况等。 8、物业工作:物业公司承办。具体公开物业公司的《工作简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职工售房政策、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结果、矿领导及生活公司工作人员煤气费、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 9、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公司、基本建设科、审计科承办。具体公开由矿外购物资的数量、价格、供货单位、验货情况,各单位领用材料情况和工程招标、承包的项目及结果情况等。 10、职工培训:职工学校、安全监察处承办。具体公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班次、人数、时间以及上级有关职工培训的规定、上级各类学校招生情况和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等。 以上公开内容要用16k或8k纸张,以文字或表格的形式每月月初及时报矿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1份存档(设在矿工会组织宣教部),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另外1份由各承办部门在厂务公开栏中进行张贴公开。 二、区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区务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公开。具体包括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和区队班子会、圆班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区队(车间)生产、安全等规划指标及落实的具体措施;内部人事安排及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民主评议区队(车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果及评选的各类先进结果;各种扣罚款的原因、金额及使用情况;分配方案、计分标准和奖惩规定;职工互助储金收支、困难救济使用、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收缴情况、通知等。 2、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具体公开区队生产的月计划、日计划及各班的任务完成情况等。 3、经济分配公开。具体公开区队(车间)当月工资、奖金总额、分值以及各班职工出勤、得分和工资、奖金分配结果等。 4、材料消耗情况公开。具体公开每月区队材料领取、消耗情况以及班组材料节支降耗情况等。 5、奖惩情况公开。具体公开矿对区队、职工个人的奖励、扣罚款的通报、区队对班组、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等。 (二)区务公开的形式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按照《陶阳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及时讨论审议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2、区务(班务)公开栏。 3、区队(车间)领导班子会、生产圆班会、班前班后会、学习会等。 (三)班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班务公开的内容: 班务公开是区务公开的基础。具体内容有: 1、班组内部经济分配及奖惩情况; 2、班组内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班组长结果; 4、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班务公开的形式: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班组全体职工直接参加,共同决定班组内部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消耗、职工得分等事项在公开栏中公开。 (四)区务、班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凡需要区队(车间)、班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事项必须公开的原则; 2、坚持职工主人翁权利必须得到落实的.原则; 3、坚持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执行制度的原则。 (五)区务、班务公开具体实施要求 对区务公开的具体实施要求是: 1、区队(车间)制定的年度生产规划必须提交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每月的生产工作安排及研究制定的各项措施,通过班前班后会向职工进行通报,广泛征求意见;区队(车间)圆班会形成的决议及时在公开栏重要事项栏内公布。 2、区队(车间)内部人事调整安排,在认真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需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实施。 3、坚持每年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对区队(车间)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评议结果及奖惩情况通过公开栏、班前班后会和矿文件形式向职工反馈。各类先进评选必须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评选结果及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布。 4、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区队的重要事项。遇有紧急重要事项随时召开,形成书面材料,会后及时报送矿工会组织部存档。 5、区队(车间)经济分配方案需经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当月工资、奖金总额及分配情况每月一次在公开栏公开;每位职工出勤和劳动得分当日公布。 6、各种扣罚款原因、数额和使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在公开栏公布。 7、将上月每班材料计划指标、实际消耗数额、超支原因及领用的材料数量、名称和消耗情况列出详细表格,于当月初在公开栏中公开。 8、职工困难救济,要注明被救济人姓名、困难原因和金额,每月一次在重要事项公开栏内公开。党费、团费、会费缴纳情况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将收费清单张贴在重要事项公开栏内。 对班务公开的具体实施要求是: 1、对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班子会、生产圆班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中涉及本班组的有关事宜,如生产作业计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施工要求等,要及时召开班组民主管理会进行通报,让每个职工都清楚、明白,发动人人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努力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班组制定的内部计分分配办法必须召开班组民主管会讨论决定,每位职工出勤、劳动得分及扣分、加分情况及时在公开栏内公布。 3、班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劳动竞赛制度、内部奖惩制度等,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车间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制度精神,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4、通过班组民主管理会对班组长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重要事项公开栏内公布。 5、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主要包括生产劳动条件的改善、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困难补助、文化娱乐活动等。开展活动时,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困难补助必须经过全体讨论。 矿纪委、矿工会组成的厂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区务(班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凡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年底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区务公开员通报罚款,在“双文明一体化”考核中加以扣罚: (1)对区务、班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给全矿工作造成被动的; (2)不按照文件规定内容公布或公开栏版面内容有缺项的; (3)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 (4)公布的内容不及时的; (5)不在区务(班务)公开栏中公布,而在区队学习室乱贴乱挂的; (6)随意损坏公开栏或公开栏版面卫生不好的; (7)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不按时召开的。 三、实行厂务、区务公开坚持的原则 1、政治性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搞好厂务公开,充分体现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开,完善企业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2、合法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搞好厂务公开。除属企业产生的国家秘密、内部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能公开外,应公开的都应及时进行公开。 3、真实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做到真实、准确,不回避“热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搞形式主义。 4、连续性原则:在继承中发展创新,坚持职代会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同时建立厂务、区务公开栏等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 5、层次性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实施,属全矿性的特别重大事项由矿采取其他相应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四、组织领导 厂务公开是在“党委统一领导、矿行政负总责、纪委工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的机制下进行。为切实做好厂务、区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厂务、区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真正抓出实效。厂务、区务公开栏的工作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矿纪委、矿工会检查考核,有关单位(科室)共同实施,共同推进,认真落实责任制,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科(区)长、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区务(班务)公开的第一责任者,对搞好矿和本单位的区务(班务)公开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办单位要领导重视,明确一名人员为兼职公开员报矿工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公开内容,落实责任、按时公开。同时,各区队(车间)的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和车间工会,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制度,促进区务、班务公开活动的深入发展。矿纪委、矿工会每月对各承办单位的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对不按时更换内容的,给予单位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记入矿“双文明一体化”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兼职公开员,矿年底将给予表彰奖励。篇9:市建委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意见
市建委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三发〔〕9号)、三门峡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优发〔2006〕2号)精神和要求,为推进阳光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建委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目标任务
本意见涉及的范围为建委机关各科室、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委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本科室本单位行使行政权力摸清底数,分清类别,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地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作流程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规范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权;(2)行政执法权;(3)行政处罚权;(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6)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7)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8)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科室、各单位对上述各类权力属于本科室、本单位行使的要进行全面清理,不规范的认真加以规范。同时,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本科室、本单位涉及群众利益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真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
2、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法条内容)、此文来源于本网网:wmjy.net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填报内容及书面详细材料上报)
3、制作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对应职权目录,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比如,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执法类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类流程图等。“类别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wmjy.net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
4、明确公开内容。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wmjy.net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科室、单位要填写《行政权力动态情况登记表》(附后),要随办随填表,一周内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一次上报市法制办、优化办备案。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wmjy.net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wmjy.net一致,凡具有wmjy.net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1)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公开承诺书、业务咨询电话、工作简报、宣传展板等载体。(2)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的有益形式,继续参与“行风热线”节目。(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利用“三门峡建设信息网”,建立统一的公开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6月上旬,成立市建委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建委工作分工、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
2、206月中旬,召开建委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2006年6月中旬,各单位制定方案,并上报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2006年7月中旬,各科室、各单位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wmjy.net关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审核,领导小组确认。报市法制、编制等部门进行核准。
2、2006年7月下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各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2006年8月份,各科室、各单位针对运行情况,查找不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材料,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下步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
1、2006年9月上旬,参加市级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2、2006年9-10月,迎接市优化办、法制办、编办对建委试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督察验收,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3、2006年11月,各科室、各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2006年11-12月份,总结建委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参加全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的材料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全面推进行政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此外,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推进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业务领导反馈。市建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主要是在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问题发现、制度创新、理论研讨等方面加强沟通,以更好地指导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的开展。
委属其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完善内(企)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权力透明的运行管理机制。
篇10:关于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组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为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民主政治保障。
二、公开主体
涉农村民小组组务各项工作。
三、公开内容
组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组级事务、财务以及组务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组级财务收支情况,组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组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6、组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8、优抚、低保、救灾救济物的发放情况;
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和落实执行情况;
10、村组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组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11、村民小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12、税费收缴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13、招待费支出情况;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5、涉及本村民小组组民利益、组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1、组务公开“一表清”。组务公开“一表清”是组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表格的形式,以户为单位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发放给组民,具体样式附后。
2、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
3、组务公开栏。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可以参照村务公开栏的样式在本小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
五、公开时间
组务公开时间根据内容不同,具体分随时公开、定期公开和长期公开,并通过“一表清”的形式及时发放到组民手中,特殊事项可通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或组民听证会的形式公开。
1、随时公开事项:农民负担费用的收缴及使用情况;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扶贫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民房改造款、种粮直接补贴、改水改厕资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房屋翻建宅基地、使用人和使用面积;招待费支出情况;组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税费收缴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2、定期公开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年终总结年底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组集体固定资产处置和经营实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大病救助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水电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长期公开事项:组干部任期目标;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
六、公开程序
1、村民小组长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拟定组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村民监督委员会。
2、村民组务监督委员会在征求该组组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提交村委会征求意见。
3、村委会会同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该村民小组。
4、村民小组长根据反馈意见对拟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向村监督委会汇报确认后,通过“一表清”的形式予以公开并及时报村委会备案。如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的,应及时组织召开。
七、公开理财与监督
各村民小组应建立3人或5人组成的组务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推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的组民组成。村民小组组长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组务理财小组成员。组务理财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正常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检查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报告理财情况。
八、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两个率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组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完善组织。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区民政部门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行组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3、加强领导。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党(工)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要重视、关心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小组长是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认真指导和落实组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4、落到实处。产业园,各涉农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抓好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公开内容不齐全的,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的,要坚决纠正。
篇11:在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对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原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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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国家海洋局放开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资质,原本甲乙丙等级资质限制的规定成为历史,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海规范〔2016〕1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
(一)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不得承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二)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再进行资质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海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用海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三)已取得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单位,其业务范围不再受资质等级限制。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的管理权限不变。
(五)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按照《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须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用海可行性、面积合理性、生态用海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论证。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所使用的调查数据和资料,应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用海申请人亦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加强对论证报告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技术负责人对论证报告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论证报告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亲笔签名。无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三、加强对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和报告质量的监管
(九)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要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使用虚假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论证报告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质量好和存在质量问题单位名单,并将有关信息纳入论证单位(个人)诚信档案,逐步构建海域使用论证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将5年内累计3次因论证报告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编写的论证报告的审查,并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
四、规范论证报告评审程序和标准
(十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制订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论证报告评审过程要有详细文字记录,重要环节要有录音或摄像记录,并存入评审档案。评审过程中,不得向用海申请人或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收取或摊派评审费用。
(十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过程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第三方组织评审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十三)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行为准则。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与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用海申请人接触,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得收取评审专家费以外的费用。国家海洋局应尽快修订《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
(十四)建立评审专家终身责任制,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终身负责。对论证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论证结论明显不正确而予以评审通过等不负责任、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评审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不得将其列入评审专家库;对经其评审通过的论证报告,因论证报告质量问题引发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的,评审专家承担相应责任;对触犯法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完善评审专家库体系。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国家海洋局应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国家级评审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建设完善省级评审专家库,定期更新调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海洋局。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对专家履职情况、专业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并接受公众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和举报,计入专家信用考核评价记录,及时淘汰和替换不称职专家。
六、加快配套措施及制度建设
(十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制订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国务院决定精神的文件和规定一律修订或废止。
(十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海域使用单位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要加大海域使用论证信息公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中国海洋报》、“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结果、专家库信息、从业单位(个人)诚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的运行维护工作,要不断升级完善网站功能,以满足管理需求。
(十九)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参照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配套改革和相关工作方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国家海洋局之前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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