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锦集5篇)由网友“充满阳光”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并近而有效地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法专家、深圳陈伟律师解答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申请工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1.建筑工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有哪些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5.深圳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6.工伤认定申请要哪些资料
7.工伤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8.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9.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及工伤认定申请表
10.最高法院工伤新规最新消息: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篇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最新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篇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篇4:建筑工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
【服务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请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
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6、受伤职工身份证;
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员就职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报建设局备案。
2、受伤职工服务单位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社保分局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迟报)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是如何进行的
3.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有哪些
4.深圳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5.受伤职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6.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7.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及工伤认定申请表
8.最高法院工伤新规最新消息: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9.工伤认定办法
10.工伤认定流程
篇5: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受害职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它材料;
④、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⑤、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含证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⑦、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2)、职工本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提供用人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⑤、提供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提供有关的旁证证明材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
⑧、属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⑨、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调查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五)、做出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六)、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如何办理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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