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介绍信((共17篇))由网友“简安”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伤残鉴定介绍信,欢迎大家分享。
篇1:伤残鉴定介绍信
重庆市巴南区工伤
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我单位系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兹介绍我单位参保职工,前往贵处就医 ,请按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相关规定
予以接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门诊经治医生: 住院经治医生:
介 绍 信(存根)
重庆市巴南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我单位系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兹介绍我单位参保职工 ,前往贵处就医 ,请按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相关规
定予以接洽。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门诊经治医生: 住院经治医生:
篇2: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
2011伤残鉴定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计算这两项的前提依据是您老公的工资标准,由于您没有列明,现将计算的方法和依据给您,可以算一下。 1、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由于您老公的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全部的赔偿都要由单位来承担。
篇3: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
20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伤残赔偿: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伤残赔偿: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篇4: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监护人: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医院,负责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____日____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__________________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__________________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____________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监护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 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 期:XXXX-XX-XX
篇6: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安置假肢等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
篇7:陕西伤残鉴定
陕西伤残鉴定
陕西伤残鉴定内容摘要: 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规定,西安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损伤程度评定”的收费标准为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陕西司法鉴定机构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否则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个人司法鉴定应委托律师进行。
西安损伤程度评定收费标准. 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西安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损伤程度评定”的收费标准为7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附: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
第四章 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或者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司法鉴定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第五条 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领导和协调,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鼓励、扶持司法鉴定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司法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管理体制。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实现司法鉴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保证司法鉴定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国家机关相互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监管措施和淘汰机制,为诉讼需要提供科学准确的司法鉴定服务,保证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鉴定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持、配合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篇8: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自工伤确定之日起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你所描述的情况,至少可以被评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列》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一般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只要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治疗时的病历卡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该部门工作人员会对伤者受伤过程及有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在伤者完成全部治疗之后给出工伤鉴定结果,并由医院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篇9:工伤伤残如何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享受生活护理费、延长停工留薪期、享受伤残待遇等的重要前提和必经程序,因此产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
伤残鉴定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职工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初次鉴定的,应当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地址:阳江市区二环路208号)当面提出,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留下指印和2个以上联系电话。同时提交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的可向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也可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复查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复查鉴定还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到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当面提出。提出申请分“二级三次”和“二级二次”两种程序,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但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这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两种救济途径)。
二、审查受理。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首先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且在申请时效内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受伤部位存在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即开具介绍信和发出《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视申请人残情,指定2名以上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并在鉴定表签名确认,交医务科长签名确认并盖章后,申请人将鉴定表送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视为受理。
三、组织鉴定。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评残日期和评残地点后,电话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按时参加评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评残标准,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四、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并开出劳动能力鉴定费缴费通知单给申请人到附近银行缴费,申请人持银行盖章生效的缴费凭证交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方可领取鉴定结论。
篇10:职工伤残鉴定
职工伤残鉴定
职工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篇11:伤残鉴定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如何赔偿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伤残。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通事故鉴定材料的确定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有关司法鉴定知识的阐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掌握点司法鉴定知识》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司法鉴定》等文章。
法医中心的确定在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厘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个别交-警部门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法律知识的欠缺,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判例已被媒体曝光,并饱受质疑。
6月1日,华夏时报发表的《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涉嫌违法做鉴定谋利》一文,值得深思和警醒。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律师提示: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代理人(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龋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篇12: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五,身份证号:XX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人于XX年X月到XX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
XX年X月X日
篇13: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如何进行伤残鉴定、机关事务局没有为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购买相关保险的做法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你工作期间被砍伤应认定为工伤,机关事务局应给予你工伤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你应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则你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篇14:伤残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费用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元/例 (未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
伤情鉴定 300-500
篇15:伤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级别上相差很大,在相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十分谨慎。
1.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据06月01日的《华夏时报》报道:5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亢伟志被农用车撞伤赔偿案。原告亢伟志向被告李建合索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15万余元赔偿。在答辩阶段,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出抗辩理由称,原告索要赔偿最重要的依据,是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伤残评定书,但据她调查,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因此该伤残评定书是无效的`。其法律依据是,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自月1日起施行。《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根据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调查,发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因此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医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无效,法院不予采信。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如果你打算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指定自己部门内部设立的鉴定中心来做鉴定,而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可能导致伤残评定书无效,所以,我们建议,受害者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机构。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
3. 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 “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4.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篇16:伤残鉴定 机构
伤残鉴定 机构
伤残鉴定 机构鉴定项目:
1、损伤疾病关系鉴定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2、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 医疗费是伤者受到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3、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指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如假肢、轮椅等,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4、营养费评定
指伤者需要增加额外营养品对身体补充所支出的费用。
5、误工期限评定
人体伤后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治愈体征所需时间评定 , 关系到误工时间长短问题。
6、护理人员、期限评定
伤、病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7、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8、续期医疗费鉴定
根据伤者实际情况,结合医生意见及参考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做出科学的结论。
9、整形美容费评定
损伤后所必需的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所受损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费用。
10、器官移植费评定
是指将某一个体的器官(部分、一个或几个)用手术的方法移植到其自体体内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所需要的费用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律师提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龋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篇17:伤残鉴定程序
伤残鉴定程序
伤残鉴定程序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害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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