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精选10篇)由网友“卓小柒”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吉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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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8号)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20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各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地的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年4月20日至7月10日(注:5月28日至6月12日期间系统关闭),其中网报时间为5月4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5日至27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12月10日(注:10月1日至9日期间系统关闭),其中网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0日至30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
17:30期间开放,各级认定机构需在网报开始前设置好本机构工作安排,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现场确认受理时间,在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便于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后续事项。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6年起不再统一发放《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落实USB-Key专人专用制度,加强对认定用户和确认用户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严把教师入口关,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编号生成和数据下载工作,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重要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在打印证书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要及时撤销其证书编号。对已转为历史数据的错误认定信息,要填写《认定历史数据删除申请表》上报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删除。
2. 春季认定工作中,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认定机构要与本地区各高校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工作。要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学校培养资质、师范专业设置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3. 各地区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登报挂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为与各市(州)春秋两季领证时间保持一致,信息系统中的证书补发换发统计时间统一按照春季1月1日-6月15日,秋季7月1日-12月15日执行,各认定机构需在此期间进行补发换发信息登记。
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部署,下半年将继续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除已进入试点的通化地区、梅河口市、辽源(市区)以外,2016年新增安排辽源地区其余县(市)及白山(市区)、白城(市区)进入试点,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政策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相关项目。
2. 20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 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 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9号)。
篇2: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庆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及方式
1.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但不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2.信息范围
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入选人才项目信息等16个方面的信息。全部数据时间节点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
3.采集方式
校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信息的采集工作。
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定,教师个人账户须由学校导入基础信息后生成,为使教职工填报数据更加快速便捷,学校按照系统填报的信息指标要求,通过人事信息管理系统(202.202.240.153/)进行采集后统一导入全国教师系统;11月1日再开放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其他选填项目的填写,11月15日完成所有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和教师网上填报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一)教职工账号生成
学校人事处通过导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由各单位分发给教职工后,全体教职工即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教职工信息录入
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通过学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并审核本单位的教职工信息,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信息员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收集后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必填项目),教职工也可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填报(选填项目)。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10月底完成全体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数据采集工作;2016年11月15日完成所有数据的整理导入工作后报送市教委。
附件1.学校信息采集范围及各单位信息管理员
附件2.《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40号)
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1日
篇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重庆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做好技术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完成系统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确保系统安装部署到位、运行顺畅、安全可靠。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及系统承建单位将为各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省也要做好对地方教育部门及学校的技术支持。
(三)做好经费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系统建设与运维、市县及高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做好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各省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省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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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问题
【请所有在编教师务必阅读并严格修正填写的信息】
一、学校机构问题
1、问:已撤消的学校有帐号,如何处理?
答:已撤消的学校虽然有帐号,但不用采集教职工信息。
2、问:系统中学校名称是旧的,与实际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本次采集先用旧的学校名称,等待教育部更新机构信息。
3、问:个别学校没有帐号,如何处理?
答:与教育局统计部门核实“学校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有该校信息,若无该校信息则进行登记,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再下发学校帐号,目前先暂缓采集教师信息。
(学校代码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更新一次,10月1日前登记的学校预计12月份更新)
4、问: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进修校等没有帐号,是否需要采集教师信息?
答:不需要采集。
5、中心校下属的完小、教学点,能否统一由中心小学录入?
答:由于中心校统一采集,各教学点间的轮岗交流就无法在系统中体现,因此各教学点单独采集。
二、教师用户问题
1、问:为什么外籍教师无法创建教师帐户?
答:外籍教师无“教师自助子系统”功能,外籍教师的信息统一由学校填报。
2、问:教师填报信息时,为什么没有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
答: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填报。
3、问:教师填报信息为什么无法报送?
答:教师填完信息保存即可,统一由学校进行报送。
三、填报信息
1、《基本信息表》
(1)问:哪些教师要采集信息??
答:学校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无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采集。
(2)问:教师的.照片底色有没有要求?
答:没有统一要求。
(3)问:如何判断是否为新聘教师?
答:信息首次采集,全部为“否”(即使是10月办完手续的也填“否”)。
(4)问:身份证出生日期、姓名与档案不符,如何填报?
答:“出生日期”项以档案为准;“姓名”项以身份证为准。
(5)教师职工号如何填写?
答:由学校自行编号,号码不重复即可。【详见我校“同事群”分布的学校统一编号】
2、《学习经历》
(1)问:学习经历从哪一阶段开始录入?
答: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教师从第一学历(本科或专科)填写至当前学历,中小学教师学段从第一学历(高中或中专)填写至当前学历。
(2)问:获得学历“高中”,所学专业如何填写?
答:高中所学专业填“无”。
3、《工作经历》
(1)问: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2)问:目前工作的任职结束年月如何填写?
答: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3)问:工作经历中:任职岗位如何填写
答:可以填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4、《岗位聘任》【学校统一填报,个人不填】
(1)问: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校统一填报,个人不填】
(1)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6、《基本待遇》【学校统一填报,个人不填】
(1)问:基本待遇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年1月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
(2)问:新入职的教师基本待遇如何填报?
答:不满一年的按当年实际应发数填写。
(3)问:月工资是按1月还是12月填写?绩效工资是不是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
答:月工资按12月工资填写,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7、《年度考核》【学校统一填报,个人不填】
(1)问:年度考核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开始录入,每年一条记录。
(2)学校进行的考核等一般都是以学年(如2013-)进行,录入中的年份是以自然年(2013年)进行。例如:2013-20的结果是要算为2013年还是?
答:2013-学年的结果算为20(其他表类似指标参照此标准)。
8、《教师资格》
(1) 问:有多本教师资格证,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录入。
(2) 问:无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要不要采集?
答:要采集,教师资格证填无。
9、《师德信息》【学校统一填报,个人不填】
(1)问:师德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考核信息从2013年开始录入;
荣誉信息:2013年1月以来全部荣誉及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荣誉。
处分信息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
10、《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第年分春季、秋季进行录入。
1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2013年1月以来全部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和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2、《人选人才项目》
13、《国内培训》
(1)国内培训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
(2)国内培训继续教育学分怎么填?
答:本次采集,培训学分不用填写。
14、《海外研修》
(1)如果一位老师有多次访学经历,是否同一名字填写多条?
答:是的。
15、《技能及证书》(待补充)
16、《交流轮岗》
(1)交流轮岗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
四、系统操作
1、问:四类帐号功能分别是什么?
备注:高校没有培训管理员
2、如何导出单个教师所有信息的word文档?
答:教师信息审核后,可由教师自行登录系统导出或用系统查询员帐号登录,选择“综合查询”—“常用查询”,选某个老师的姓名,然后导出。
3、学校填写的信息(如待遇、职称、师德等)通过模板上传,教师名字顺序是否会影响导入?
答:不影响,模板上传通过“证件号+姓名”自动匹配。
4、教师信息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怎么办?能用系统管理员将该账号删除,重新填报一次吗?
答:高校的教师信息审核后无法删除。其他学段的教师信息学校审核通过,但上级主管部门未审核,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退回;若上级主管部门已审核,则无法删除。
篇5:江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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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任务书、路径图、时间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重师德。把师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样,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各有1次优秀才有资格申报,并对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重实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降低了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如在一级教师资格条件中把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纳入评价条件。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重学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发展。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五是重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资格条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我省在新余、上饶和吉安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依据,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进一步激发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评审了31个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使中小学教师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同样的职称上升通道,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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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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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人事处同意,现公开招聘一名临时工。
一、应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校下岗职工的应聘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1.工作地点在计信学院博学楼;
2.保障博学楼安全;轮流在门卫室值班(两班倒),负责大楼开关门;
3.负责外来人员登记;
4.负责值班期间所分配卫生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5.学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资待遇按照《江西农业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6日下午5:00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博学楼计信学院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813461;联系人:乔老师。
3.应聘者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聘用。
4.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对入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原标题: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计信学院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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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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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6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范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级认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已经参加我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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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点击登入>>>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湖北20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暂未公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参阅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了解,内容如下: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
(三)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篇9:江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
江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已经建设完成,现在进入教师信息录入和校对环节!各位江西省的老师可以点击以下入口进入江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进行录入信息和校对信息工作!
点击登入>>>江西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部分简明操作指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28号)要求,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启用教师系统。
一、目的意义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成立机构
组长:林昌盛
成员:项震 周海云 余德水 吕金仙
系统管理员:叶机敏
信息管理员:林德声
培训管理员:周海云
信息查询员1:余德水
信息查询员2:吕金仙
四、校级培训(培训笔记)
(一)培训对象:萃始小学在编教师。
(二)培训时间:月21日(本周五例会后)
(三)培训内容(注意事项)
1.时间节点:2016年11月15日前教师登录子系统自助录入完成相关信息。
2.采集对象:本校在编所有教师(代课教师不录)。
3.采集方式:学校信息管理员根据教师个人身份证生成帐号及密码,发给教师自己登录填写。
4.登录网址:js.jxedu.gov.cn/(最好用火狐浏览器)。
5.教师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第二行入口,不要登错入口,密码错用三次自动失效),然后系统提示你修改密码(数字、字母、符号组成的8位数以上密码),修改后一定要记住,否则都来重置密码很麻烦。(本密码30天以后自动失效,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6.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右上角“修改”即可逐项操作填写,10月24日前为试填操作,10月25日系统将会把所有人的试填信息清零。10月25日开始请如实慎重填写个人信息,一旦报送审核后省、市级管理员都没有修改的权限。
7.表项填写几点说明
⑴教职工号不填。
⑵有下拉箭头、放大镜、日期标识键的表示要选择,一定要选准后看看所显示的内容是否正确。
⑶身体状况(选“良好、健康”,若生病请假的老师要选好,否则与后面的人员状态栏及请假会不相符)。
⑷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的以档案为主,若有出入较大的由管理员修改。
⑸工作时间要如实,不能出现毕业时间在后,参加工作时间更前(毕业生当年未考上的看工资介绍信)。前工作的一般写8月入职,20后都是9月入职。
⑹教职工来源 民师转正、代课考录为招聘,调入指外系统调入。应届为当年毕业就考上的,往届为当年毕业后未考上,而后几年考上的。以前分配的填“其他”。
⑺行政人员指高校的,我们是专任教师(所有拿职称的),其他为工勤、教辅人员。是否在编填“是”。
⑻聘用合同 新毕业生年(含2002年)后的都签了合同,2002年前为毕业分配。
⑼语言栏填一般,没有精通的(除非是国家级播音员)。
⑽基层服务指特岗、三支一扶,未转正的只填起始时间,已转正的起止时间都要填。
⑾骨干教师以证书为准。
⑿人员状态由信息员填(一年未上班的为长期假),学校有借入借出人员在原单位填。
⒀照片一定要自己上传(格式:宽<2.6cm 高<3.2cm>150 容量<60)表中有要求。
⒁学习经历从高中或中专以上开始填。
⒂工作经历每条逐步增加。
⒃岗位聘任填选教师岗位几级。
⒄教师资格必须准确无误(与以后五年一轮的注册相关)。
⒅教育教学(教了什么学科全勾上)。
⒆科研成果奖有就填,著作论文奖励级别最低定县级,校级不算(见证书或文件)。
国内培训(最低省级远培,国家级国培),大部分以开始。
计算机技术不能填精通,填熟练、良好、一般。
其他技能要有等级证书(如技师),并填上证书信息。
交流轮岗(以局下发名单为准,若没有交流轮岗的必填“无”)跟班学习的不算。
联系方式填手机号码。
⒇基本待遇20-,新教师选“无”,基本工资:岗位+薪级+10% 补助指山区或乡镇工作补贴,教龄填在“其他”,绩效: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其他津贴指特级教师、特教学校教师。年工资=月工资X12(拿12月份工资册,因第二年薪级工资有变化),五险一金要填(养老保险10月开始)。
五、教师个人应准备资料
1.电子照片
2.身份证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
5.聘任证书
6.普通话证书
7.各类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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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广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
部署和启用工作的通知
为了建立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部署和启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我市要求,现采集我校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
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合同或以上的教职工。
请大家登录教师系统jiaoshi.gdedu.gov.cn 账号是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在10.157.138.66/06教务办/教师系统账号密码/教师用户管理.xls 。登陆后自行修改密码并记住。共填写14个模块,包括:1、基本信息,2、学习经历,3、工作经历,4、岗位聘任,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6、教师资格,7、教育教学,8、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取,9、入选人才项目,10、国内培训(包括公需课等网络课程,参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11、海外研修,12、技能及证书,13、交流轮岗,14、联系方式。其中所有内容中带“*”为必填项。请老师们于本周五下午2点整前完成。另10月15日前为测试环境,10月15日后为正式环境。
如有疑问,请向教务室叶玲芳老师咨询。
教务处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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