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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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精选9篇)由网友“美丽心情”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

篇1: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

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有了新政了,由用人单位缴费,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

建筑项目开工10日内应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等4部分;材料完整事实清楚,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5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深入省城北中环附近工地,进行“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这些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现场宣传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已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工伤保险覆盖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0%―20%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基准费率,缴纳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截止之日止。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关系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

我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对于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长期支付。5 ―10级工伤职工在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4部分: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工伤正常情况15个工作日内可认定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时,要备齐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材料齐全,人社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简化相关程序。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按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予以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篇2:山西省农民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______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关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其中一项就是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1.农民工如何买工伤保险

2.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4.农民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5.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6.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如何计算

8.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9.怎样购买工伤保险?

10.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

篇4: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1.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持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到社保中心登记科进行登记,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一式两份;

2.携带加盖承包单位公章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一次性趸缴;

3.到基金科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打印缴费票据(每月1-14日可以支票形式缴费,其他时间只可刷卡;选择支票方式缴费时,缴费三个工作日之后方可打印收费票据);

4.持趸缴收费票据复印件到登记科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篇5: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缴费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农民工作为建筑行业的杠把子,也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如何缴费,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根据相关规定为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农民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2.农民工伤保险怎么索赔?

3.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4.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5.农民工如何买工伤保险

6.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

7.农民工工伤保险交多少

8.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

9.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条例

10.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解析

篇6: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1.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登记科出具);

3.《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登记科出具);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趸缴收费票据复印件(基金科出具)。

篇7: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为建设项目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中的那些时限 你都了解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如果没有死亡或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的,无论病情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二.工伤认定时效:30日/1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此外,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决定:6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五.停工留薪期: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篇8: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

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

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埠农业户口,并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市承揽建筑施工的单位。

小编提醒,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计算公式: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1.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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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工工伤保险认定条例

8.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9.农民工如何买工伤保险

10.天津市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

篇9: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主要规定有:

1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2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对跨省流动(户籍不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省)的农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申请工伤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做出认定的时间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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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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