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个税及社保的会计处理(共10篇)由网友“kmwd”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计提工资、个税及社保的会计处理,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计提工资、个税及社保的会计处理
我司实际情况如下:当月交当月社保费,当月工资下月10号发放。
设:A君4月份应发工资:6600元,社保-个人部分:666.6元,社保-公司部分:1240元,个人所得税:547元(公司承担),5月10日发工资时实发工资:5933.4元。
4月15日
缴4月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230(公司部分)
应付工资-社保费
666.6(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1896.6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666.6
贷:应付工资-社保费
666.6
4月30日
计提4月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6600-666.6=5933.4
贷:应付工资
5933.4
5月10日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6600
贷:银行存款
5933.4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666.6
5月10日
扣个人所得税547元(公司全额承担)
借:营业外支出
547
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547
借: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
547
贷:银行存款
547
请问以上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是,烦请详细分析解答,谢谢!
[计提工资、个税及社保的会计处理]
篇2:求工资,社保,个税的会计处理
如果工资是5000,社保公司交888元,个人交264元,个税45元。
问题:
1、我在10月的时候应该做哪些分录?
2、11月发工资时做哪些分录?
3、还有些什么没想到的问题一并告诉我吧。
新人谢谢谢谢啦!。 情况:我公司是10月工资,11月10号发。
[求工资,社保,个税的会计处理]
篇3:关于工资社保部分的会计处理
我们公司的工资是这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社保那块我就不清楚是这月扣这月的呢,还是这月扣上月的。如果是这月扣上月的,那我上月社保就要先计提,等这月扣的时候再根据扣款回单做缴纳的分录,还是其他的?还有,个人所得税是当月交上月的吧?还有工资(包括社保个人、公司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计提,发放分录是怎样的?反正,我现在头脑很乱,哪位能够帮帮我。
[关于工资社保部分的会计处理]
篇4:编制计提工资和社保的会计分录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编制计提工资和社保的会计分录]
篇5:计提工资和社保会计分录编制方法问答
(一)
1、计提工资时候:
借:经营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候代扣员工个人的社保和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DD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缴纳社保时候(包括个人负担的)和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卡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
1、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是在发放工资时计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时计算的。
2、会计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库存现金
(3)交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承担)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借: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那要如何调整呢?
1、先冲销错误凭证。
2、然后,按正确分录编制凭证。
篇6: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单证是否齐全、特准退税、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自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年终清算及20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对本年度出口 销售收入的调整
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 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 销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
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 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 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对上年度出口 销售收入的调整
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 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根据 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 销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 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 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根据 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 销售额
冲减当期出口 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 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 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 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 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 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 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 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 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 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 销售收入,增加内销 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
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
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 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 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 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 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 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 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篇7:工资扣税标准个税起征点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工资先扣税还是先扣社保?
工资先扣税还是先扣社保呢?我们与单位签订的工资一般都是税前工资,但是到手的工资先扣税还是先扣社保。据了解,工资是先扣除社保,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比如你在北京工作,税前工资是8000元,社保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公积金12%,社保总共扣除1776元,剩下6224元。
按照我国的个税扣除法,应纳税所得额=6224-3500=2724元,再套用个税的计算公式,个税总共要缴2724×10%-105=167.4元。最终到手的工资为:8000-1776-167.4=6056.6元。
1.工资扣税标准_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2.工资扣税标准个税起征点
3.2017新工资扣税标准个税起征点
4.2017最新工资扣税标准个税起征点
5.工资扣税标准
6.工资扣税标准介绍
7.陕西2017工资扣税标准
8.工资扣税的标准
9.20工资扣税标准
10.广州工资扣税标准
篇8:2017年工资个税计算方法介绍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篇9:工资个税计算方法介绍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
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篇10:工资个税计算方法介绍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前工资
★ 薪酬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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