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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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篇1: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一、“执行难”难在那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 1、企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 “执行难”最大的原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有的煽动群众抗拒。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 四、立法滞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二、解决“执行难”采取何种手段、措施 对“执行难”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大胆的地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我们采取:1、执行会战。即一年采取激磁集中全体执行人员和法警,进行连续24小时工作查找被执行人。2、对案外人提供执行线索予以奖励制度。3、在各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网等方法;针对被执行财产难寻,采取:1、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2、悬赏举报。3、公告执行。4、财产审计等方法;针对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则采取抵贷返现、债权入股、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抵债、劳务抵债、限制高消费等方法;针对协助执行人难求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的状况,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的执行方法。另外我们法院还采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另外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院长、庭长定期借贷制度,实行执行风险、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告知制度,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执行难” 1、“执行难”问题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症下药,凝聚体制内外的各种有利因素,形成合力。 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支持,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为了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干扰法院依法执行的人以严肃的警告,为了给那些无理取闹并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以严厉的制裁。法院应依靠全社会的支持,依靠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在社会上造成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 例,省高院指定我们执行的江苏某燃料公司申请执行宜兴市某机关和宜兴市某镇政府欠款案件,标的200多万,经我局多次强制执行,后在宜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案已经基本解决。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及时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大力支持,摆脱长期拖在身后的“执行难”阴影,达到“双赢”的效果。 2、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执行水平。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行法官队伍,对扭转执行工作长期以来的被动局面意义重大。今年肖杨院长提出“司法为民”司法理念,为我们搞好执行工作指明方向。我们要强化大局意识,为社会稳定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服务,强化责任意识,为人民服务。 要求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依法办好每件案件。而且,规范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手段。法院内部还有一套监督机制,在执行法官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得到及时处理。 三、提高公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申请人应有风险意识,在你们的经营活动中,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偿债能力。否则,你通过诉讼、胜诉、申请执行后,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无偿债能力,法院只能中止执行,这种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对于被执行人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应及时到法院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确有困难,应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我们执行人员是会实事求是处理。如果经多次传票传唤拒不来法院,法院必然会加大执行力度。法律赋予我们的强制措施有拘留、罚款、搜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刑法313条规定,按拒执罪论处。 在我们办案过程中,看到有的申请人风险意识薄弱,等到他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已人去楼空。有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有数被执行人在法院多次传唤不到法院,也就是在我们区范围内,欠款数目不大,还东躲西藏,不配合执行,最终案件必然来执行下来,这是我们的职责。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力求作到强制执行力度与取得最佳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既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将执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                                        xx法院 执行局  xx                                      二○○四年六月七日

篇2: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一、“执行难”难在那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业经济不景气。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

“执行难”最大的原因。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有的煽动群众抗拒。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

四、立法滞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二、解决“执行难”采取何种手段、措施对“执行难”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大胆的地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我们采取:1、执行会战。即一年采取激磁集中全体执行人员和法警,进行连续24小时工作查找被执行人。2、对案外人提供执行线索予以奖励制度。3、在各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网等方法;针对被执行财产难寻,采取:1、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2、悬赏举报。3、公告执行。4、财产审计等方法;针对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则采取抵贷返现、债权入股、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抵债、劳务抵债、限制高消费等方法;针对协助执行人难求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的状况,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的执行方法。另外我们法院还采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另外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院长、庭长定期借贷制度,实行执行风险、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告知制度,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执行难”1、“执行难”问题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症下药,凝聚体制内外的各种有利因素,形成合力。

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支持,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为了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干扰法院依法执行的人以严肃的警告,为了

篇3:执行难 对策谈

执行难 对策谈

执行难  对策谈

洪碧华

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探索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对策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执行难就难在:①被执行人难找;②执行财产难寻;③执行权力受拘束;④执行结果不到位。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本文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五方面解决对策。

一、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执行立法

完善执行立法,已是时势的迫切要求,可以参照日本、奥地利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内容以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7条作基本框架。并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以及“协助执行”及“涉外执行”若干章。从实体到程序,对执行行为加以规范,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要从以下五方面加以完善:

1、关于协助执行。明确规定具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以及应协助的责任范围,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内容,进一步作细化规定,加强对不协助执行的对象进行处罚。建议该条款要更有针对性地加重对部门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追究责任。

2、关于妨害执行。明确对妨害执行行为的确认与解释。对利用亲缘与人际关系,帮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利用行政上下级关系干预执行的,列为妨害执行行为,并以《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为据,细化对以上妨害执行行为的法律追究责任。

3、关于委托执行。明确需要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情形的,受托法院向委托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具体确认情形。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有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权限及函告具体时间要作更确切合理的规定;对委托执行的收费及实际执行费用,要考虑到执行的总额,并以此为据作合理的比例标准规定,防止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互相扯皮以及执行效果的不良影响。

4、关于执行措施。主要是对执行手段和时机的`选择要放宽些。对被执行人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应采取更加快捷、有效、灵活的强制措施,对财产下落不明有疑问而采用暂缓或中止执行的,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定时收入与财产申报规定,对其活动要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定期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法,以防逃脱,有利于选择时机继续执行。

5、关于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负有举证责任,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案件中止执行后,要重新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法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这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也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合作与监督。

二、加强装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津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加强领导,设立了执行庭(局),组成了执行队伍,对执行工作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执行工作难度大,工作量重,装置与设备有较大缺陷,急需解决。

1、加强装置配备。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据笔者调查,发现每个执行庭只有一部兼用的交通工具,音像设备十分破旧,几根警械残缺不全。执行庭办公地点被安排在最低下简陋的地方,办公条件相对于其它庭简陋,好似形同虚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执行庭装置配备,此后对执行庭的执行收费与法院独立分开,执行部门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与法院大家庭分离。地方财政对执行庭的上缴收费应全额返回,逐步实现执行庭办公经费与设备更新的正常运转。

2、加强人员配备。近年来执行程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恶性循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依据“执行机构的职责要求”,执行队伍面临的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执行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崇尚法律,还要智勇双全,具备审判与侦察的双重能力,甚至还有要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每个县区执行庭人员编置较少,只有十人左右,是整个法院的1/8。具大专文凭以上的仅占40%,平均年龄40岁,队伍相对较弱。建议人民法院对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换岗或辞退,并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一批身体壮、品质好、素质高、业务精的新人。建立科学的职责考核制度,定时进行必要的异地交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执行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利用舆论监督,争取社会支持

为了打破各种人情关系对执行的干预,消除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因素,彻底扭转执行难的局面,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做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人大监督,这是改善执行环境,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所在。

1、将协助工作列入地方两会工作报告。党代表与人民代表对地方的重大问题有议政决策职权。执行工作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理应协助执行工作。地方政府要从组织人事、财政拨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使执行工作转被动为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将强制执行情况列入社会新闻监督。广播电视与报纸新闻监督是引导社会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最得力助手,是社会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之一。执行问题牵涉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复杂的,只有实现公开新闻监督,依靠社会公众的舆论力量,才能打破人情网、关系网,坚决地抵制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断激发执行人员的良心与正义,树立崇高职业道德,真正实现社会天平对执行的最大倾斜。

3、把相关执行法律作为“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这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基础工程。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及保守的文化意识采取文明的执行行为是行不通的。因此,一方面要继续抓好经济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把执行法律纳入普法内容,尤其要对义务协助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列为重点加以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件,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实现社会执法环境

的根本好转。

四、建立信用网络,实行悬赏执行

产生执行难的背景是社会信用危机。它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败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就要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入手,同时依靠社会的力量,让失信者,让逃避执行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1、建立信用网络。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社会信用查询网络。其内容必须包括法院判决、案件执行、借贷资讯、房屋抵押、逃匿通缉、关系人员、公司破产等资讯。此资讯要作为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信用依据。这是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一旦被列入信用网络,其将伴随人的一生。这种网络无论对立法还是执法都有着重要的特殊意义。执行员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的违法情况,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抵抗执行的成本最起码达到无利可图的程度。这是促使社会逐渐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强有力的无形之手。

2、实行“悬赏执行”。推广广东和上海的成功经验,开展“执行110”、“悬赏举报”活动,采取上网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对于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执行财产难找,法院在执行措施穷尽之后,先不急于“中止执行”,可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之后,按一定协约,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悬赏执行”。具体做法如下:①执行局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征求是否同意“悬赏执行”。②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悬赏范围、金额以及悬赏金的分担(一般情况,悬赏金可由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各承担一半)。③在协定范围内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悬赏令。④法院对领悬赏令者所提供的线索执行终结后,给予悬赏金。这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亲属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也将对被执行人的今后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但采取“悬赏执行”措施时要对原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员给予严格的纪律约束,如发现悬赏执行前执行措施未穷尽或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而与外界互相勾结,谋取当事人悬赏金的应严加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借鉴他山之石,加强协助执行

强制执行工作中以权压法,暴力抗法,红头文件违法,被执行人戏法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加强协助执行。

1、借鉴日本执行官制度,聘请执行协助员。日本执行官制度由执达吏制度改革而来。根据执达吏制度,执达吏由政府任命,办公室与地方法院分离,是不同于法院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执行机关。执达吏的报酬靠拥金制(即来源于执行案件的手续费)。在一定辖区里有多处执行机构,并配有众多执达吏,判决债权人可直接将收债事件委托给一个特定的执达吏,执达吏为提高执行效率,可自请强悍人物介入执行程序。在一定区域内,执达吏间形成了一种相互竞争的氛围。当前我国现实中形成了“官了”、“私了”两种解决途径,聘请黑社会分子帮助讨债仍有一定市场。

我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与日本执达吏制度时期相当。可借鉴执达吏制度与执行官制度的优点,建立聘请执行协助员制度。允许各执行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经法院与政府考核,聘请一定所需数量执行协助员,协助执行工作。可按区域分成若干组,每组由执行庭正式执行员任组长,执行协助员工资在收取的执行费中支付。申请执行人可自由选择各执行组强制执行,让各执行组之间形成强烈的竞争氛围。各执行组的执行情况要实行年终考核,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借鉴法国执行令制度,加强协助执行的权威性。按照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当法院的判决书加盖了执行令,即属于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执行令是国家元首向公共力量发出的执行命令或者协助执行的命令。它显示出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对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我国当前执行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就是缺乏这种公共力量的协助,公安机关不能插手债务纠纷,并不意味着公安人员不能协助执行。因此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可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从协助执行上下功夫,建议如下:①法院可代表国家发布强制执行令,命令全国执行员、执行协助员、公检法部门、有协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党政机关在受到执行合法请求时要给予有力的支持。②在得到执行员合法请求而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分情节轻重对被请求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③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因拒绝协助执行,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执行难是社会转型期所暴露出来的司法现象。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历史过程。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好转,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执行难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何文燕.民事诉讼法学[M].湖南人民出版社.

[2]箫伯符.中国法制史[M].人民法院出版社,,1.

[3]沈德咏.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一[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6.

[4]沈德咏.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二[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3.

[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编,《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M].  法律出版社,2003,8

[6]文森、雅克・普雷汶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强制执行途径与分配程序》[M].中国法律出版社,,12.

篇4: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二十一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将经历更为深刻的变化。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执行大会战的开展,执行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随之也相继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为此,笔者对于在执行工作中所遇到的挑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2)全面加强改善执行人员对执行权属性的重新认识。因为,只有对执行权属性及执行机构的职能重新认识了解了正确的界定,既注意执行权被动性的一面也必须注意到执行权主动性的一面,并把这种认识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去充分发挥执行的效能及运用这种认识在执行中正确使用权力,不挟偏私地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走完全部执行程序,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即使当事人的债权仍不能实现,但是,毕竟身为执行机构的执行人员我们也已经尽力了,法院也只有终结执行程序。(3)要全面改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那种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让执行机构合力承担起“管案、管事、管人”的职责。只有综合了以上的条件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才能算是基本的符合标准。

执行难二:执行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

去年中央的11号文件虽然专门对执行工作作出指导,党委、人大也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问题,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撑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还是相当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作用于被执行人在本地区、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的执行案件,由于诉讼当事人分属不同地方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的执行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相联系,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囿于地方利益而忽视法制性原则;在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之外,滥发规范性文件,滥用行政手段;对国家法律执行不力,下位法违背或架空上位求;引进外资立法方面具有盲目性,缺乏计划性、透明性、连续性在司法方面,表现为片面保护本地当事人,违背或滥用诉讼程序,各地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增多,案件执行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在本地,不存在地方利益不同的问题,但是双方分属不同部门,判决的执行牵涉部门的利益而执行双方所属的部门都为其自身尽力保护各自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相形之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程。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出台后,执行工作的可操性加强,但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对于地主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种维护手段我们应采取有力的措施给予进行制止:(1)我们只有加强执行法律的立法工作,才能让全社会对执行工作有新的认识。(2)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的及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管理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3)加强对于地方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4)应交叉执行若有本地区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未能执行或是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且立案之后超过六个月未能执结的案件,可以办理委托外地法院协助开展执行工作,由此来创造良好的执行条件,更加地便于执行工作。

执行难三:执行中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之间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大部分的生效法律文书下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地履行这也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认识的还不够透彻,总是认为即使逃避执行被法院执行人员找到了,受到民事拘留但以履行法院判决相比还是划算,因此,就出现了被执行人抓了又放,放了又逃,逃了又追,追到又抓,抓了又放,就这样的翻来覆去判决也就始终得不到执行。但也会出现被执行人确实是无法履行法律文书内容的,可有些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却仍然四处告执行人员的状,指责执行人员收受好处、偏袒债务人,并四处举报、告状,或者到法院吵闹,干扰法院办案,甚至于搬来各种力量敦促执行。让执行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调查,最后查实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就这样,执行人员常常被几起明知无法执行的案件牵扯了所有的精力,无法及时帮助其他申请人实现债权。为此,厦门市法院曾经想采取让当事人自已本身去查知对方的财产情况,并提供确切的证据给法院而且执行结束后法院再收取执行费;执行的裁判权、实施权、处分权将分开等的措施,但这一举措也相应的得到有关人士的反对:认为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强制权力的机关,理应为百姓服务,也只有他们才可能为百姓申冤;而且老百姓也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法院都不能执行,那被欠款的百姓就更是没辙了。同时,在申请人无法举证时,法院的积极查证变成既可为又可不为,申请人的利益更无法得到保障了。这种做法无异放纵赖债行为,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开始挖空心思转移、隐藏财产,长此以往,不仅会动摇公众求助司法救济的信心,进而也将降低整个社会信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虽然,厦门市法院的这一举措并不是非常的理想,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就如执行结束后法院再收取执行费这样如果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将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一旦可能继续执行,申请人可以随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还有就是必须对债权人及债务人时时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对执行工作的信心。

总之,执行机构在法院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执行工作的好与坏,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权益;关系着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信心和信任。因此,只有这些理论问题解决了,法院的执行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而“执行难”这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才可克服所有阻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与得当措施办事,为此执行工作也将会得到一个全新的局面。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陈明理

篇5:厌学症成因与对策

――浅淡如何帮助中职生克服厌学心理

摘要:厌学症是诸多学习心理障碍中最普遍、最具危险性的问题,是由于学生学习行为获得内外反应不同造成的。其内在原因是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的消极情绪体验和自我认识存在偏差。社会、学校、家庭等外部环境也起到消极的强化和推动作用。在不忽视社会和家庭等原因情况下,我们抓住重点――学校教育的影响。从教师素质、教学方法、教育环境以及学习主体――学生等方面入手,研究如何帮助学生克服厌学心理。本文结合教育学中的理论知识,对这种现象的类型、特征、原因及克服的意义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中职学生、教育学、厌学症

随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教育面对的学生心理状况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厌学群体逐渐庞大,特别是在职业学校普遍存在,在学生中已然成了一种风气,使学校教学、管理等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教师普遍感到十分头痛。因此研究分析厌学症的成因与对策对学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厌学症的表现与类别

厌学症是诸多学习心理障碍中最普遍、最具危险性的问题,是青少年最常见的心理疾病之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厌学症是指学生消极对待学习活动的行为反应模式,主要表现为情感上消极对待学习,行为上主动远离学习活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可以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去分析研究厌学症,目的就

在于找到有效的方法去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走出心理误区。

厌学是对学习产生厌倦乃至厌恶情绪,从而逃避学习的一种心理状态。中职学生普遍在义务教育阶段缺乏正确的学习观念,未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和习惯,学习成绩不佳而缺乏学习自信心。进入职校后更产生认识上的不足:认为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教育。从而进一步产生了消极厌学的心理。表现在学习上没有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学业有抵触情绪,对教学活动漠然处之,表现出不少不良习气。

中职学校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的学生较多,从学习的角度看可分为三类:一是“学困生”,他们的学习能力较差,接受知识能力较弱,也就是说在学习上有较为明显障碍的学生,实施教育难度较大;二是“问题生”,他们的行为规范差,个人不良习气重,心理上存在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认识、学习情感、意志品格上有不良障碍的学生;三是“懒惰生”,他们容易受外界影响,意志薄弱,贪图轻松与享受,是怕苦怕难,不愿付出努力的一类学生。“学困生”是智力上存在问题,“懒惰生”是意志力的问题,大多数厌学生是“问题生”,他们主要是品行的问题而非智力的问题。一般厌学的学生有如下特点:思想上自负,学业长期失败,使自信心被扭曲变形为自负;情感上自贱,缺乏教师关爱的情感走向自贱;意志的自弃,对学业失败的懈怠,走向意志的自弃。行为上的自流,学业的挫折,使学习主体对学习的自控过程失败,表现为行为的自流。

厌学症是由于学生学习行为获得内外反应不同造成的。其内在原因是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的消极情绪体验和自我认识存在偏差。社会、学校、家庭等外部环境也起到消极的强化和推动作用。对于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中职生来说,厌学症对其生理和心理不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性。

二、产生厌学症的原因分析

(一) 客观环境的因素

1、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家庭教育环境不同,对中职生会造成各种不同的影响!望子成龙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期望值过高,造成孩子对学习产生逆反情绪,日积月累产生了厌学心理。单亲家庭的增多,学生承受来自社会、学校的巨大精神压力,产生自卑孤独的心理,视学习为负担。打工家庭的子女,承受着隔代教育和缺乏亲情,易孤独自卑或任性放纵,对学习习惯的养成有负面影响。富裕家庭教育环境也易产生厌学症状。由于违背了“富家穷养”的古训,使一部分孩子,生存能力极弱,意志不坚,学习成绩差也极易造成厌学症。

2、学校教育的影响

教育教学的非关联性是学生厌学的直接原因。教育学家布鲁约认为学校给学生的教育影响与学生的需要和生活实际相脱离是厌学的根源所在。让学生借助于言语和符号获得知识的教育方式的无味性,忽视学生认知方式差异而产生的厌倦感以及不能客观反映学生成果的评价方式所带来的无助感是学生厌学情绪构成的基本要素。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学生学习竞争加剧,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初中毕业生的分流,普高扩招,交钱即可入学使大多数学业困难者进入中职学校,其中多数是有厌学症的学生,这是厌学生在中职学校中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 主观自身原因

智力因素:按照现代认知结构的学习理论,学习过程就是知识内容与学生原有知识结构中的有关内容相互作用,从而形成新的认知结构,或扩大原有的认知结构的过程。原有知识结构是学习者头脑中的原有的知识,按照自己的理解深度和广度,结合自身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联想等认知特点,组合成一个具有内部规律的整体结构。学生厌学的原因是由于原有的认知结构不能满足学习新的知识的需要。

非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是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动机、兴趣、情感、意志和性格等个性品质。现代教育学家都普遍认为非智力因素对学习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克服厌学症非智力意识引导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三、克服职校生厌学症的策略和方法

学生产生厌学症的`原因很多,有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在不忽视社会和家庭等原因情况下,我们要抓住重点――学校教育的影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克服厌学症。教育策略和方法有:

(一)教师素质

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师教育素质。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理念。因教育理念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是教师的立教根基和转变教育行为的先导。所谓教育理念是人们对教育实践及教育观念的理性构建。教师对职校厌学生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厌学生的存在是当前传统精英教育模式的必然产物,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其次,厌学生是可以教育和转化的。再次,教师要树立“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理

念。第四,教师要勤于进取,学而不厌。古人云:“学所以治己,教所以治人。不勤学则无以为智,不勤教则无以为仁。”教师要精通业务,必须对专业知识和教学知识有一股穷追不舍的钻劲。陶行知先生说:“要想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惟有好学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

(二)学生素质

1、恰当归因,激发学习动机

学习动机是直接推动学生学习以满足其需要的心理倾向。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价自己,形成恰当的自我意识,进行归因训练,增强其效能感。所谓自我效能感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一个概念。指人们对自己实现特定领域为目标所需能力的信心或信念。在非智力因素中,学习动机是核心,而自我效能是非智力因素中核心的核心。自我效能感影响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因此,培养职校厌学生的自我效能感不容忽视。

2、激发厌学生的好奇心,引发求知欲

求知欲是学生追求知识的需要,是学习动机的基础。引发学生的求知欲,要激发他们的好奇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问题要小而具体,有启发性并有恰当的难度,要贴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其尝试到“跳一跳摘到果子”的乐趣。激发学生兴趣,教师上课前,就要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备教法。

3、帮助厌学生获得成功感

厌学生遭遇到各种挫折和失败相对较多,容易体验到焦虑不安、气愤等消极情绪,这些会阻碍他们的学习。而成功感能使厌学生轻松愉快,增加学习兴趣。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看,成功感是学习的一种正反馈,是影响学生

自我效能感的核心要素,也是学习动机形成与增强的重要条件。因此让学习中不断体验成功,不断增强自信心,这是维持和增强学习动机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4、加强挫折教育,培养优良的品格和顽强的意志

原子论创立者道尔顿说:“如果我有什么成绩的话,那不是我有什么才能的结果,而是勤奋和毅力的结果。”意志对人来说,比天资聪明更重要。

(三)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师生在教学活动中一系列活动方式。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教师不但关心学生是否“学会”知识,更要考虑是否“会学”知识。这才是教学的精髓。摆正教师和学生的位置――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可以使学生学习更加有效,学习效率更高。教师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如启发式互动教学、分层教学、任务教学、分类指导来克服职校生的厌学症。

(四)教育环境

建立师生情感和谐的教育环境,既是教学改革的前提和条件,又是教学改革的内容和任务。师生关系是教育过程中人与人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师生间情感的建立,对厌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教师方面来讲,要加强自身修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乐教敬业的精神。“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教师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善于发现厌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促进情感的交流,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从学生方面来讲,学生总希望得到教师的尊重和鼓励,当他们意识到教师的真正关怀,就更加亲近和信赖老师,也会产生巨大的学习激情

和动力。

总而言之,中职学校厌学生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教师要本着“有教无类”的心态,一方面与厌学生多一些沟通,多一些了解;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爱。让师生建立亲近与信赖。另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设计好每一堂课吸引学生的兴趣,鼓励他们的一丁点进步,让学生感觉到被认可与受到的尊重。那么厌学生将会在我们的视野中渐渐消失。

参考文献

[1]燕国材,教育十论,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修订版)

[2]季俊吕、董永新,学业不良学生转化之研究,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科版),5月

[3]叶肇芳,职业学校学生厌学情绪的成因及对策,职业教育研究,5月

篇6:浅析民间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浅析民间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当前,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数每年大幅度上升,标的额越来越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加之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肆意对抗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的情况,从而形成“有财产难执行、没财产执行不能”“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被动局面,结果使执行案件大量积压。可以说,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也成为了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执行,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使司法的权威性受到了动摇,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损害和威胁,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难题,从中央到地方,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做了积极的努力,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执行工作的实践,仅就民间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其对策作一探析。

一、执行难的原因

法律上的执行,是指法律赋予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依靠国家强制力,将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予以落实的执法活动。它的任务和目的.是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和国家利益得以实现。执行难,是一果多因的现象,就洋浦地区民间案件执行情况而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制观念。表现为:一不懂法,二是懂法而抗法。应该说,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迈得大,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普法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人们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遵纪守法已成为大多数公民的自觉行为。但是,执行法律知识却很少向公民进行宣传,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执行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只不过是白纸黑字,“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笔者不久以前曾执行过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受被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即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殴打致伤,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二万多元。法院在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其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向申请人赔偿各种医疗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人员找他们谈话、做工作,要求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他们竞理直气壮地说:“人都坐牢了,还赔什么钱?如果要赔钱,还坐什么牢?”。可见其法制观念淡薄到何种程度。而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更有甚者采取逃避的态度拒不履行,还有的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邻居及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执行人员;有的被执行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执行时起哄闹事;有的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所以说,公民薄弱的执行意识,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障碍,是执行难的最基本的原因之一。

(二)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一般而言,民事案件当事人既然起诉到法院通过打官司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发展到一定的对立程度。从中国历史上长期主张“无讼”的观念讲,中国人是最不情愿打官司的,“一场官十年仇”就是这种观念的写照。有些当事人之间因纠纷结下怨恨,大部分通过诉讼后能够逐渐解除,案件审理判决后也能自动履行。但有些案件,需要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双方结下的怨恨很深,至少尚未消除。因此,被执行人出于报复心理,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硬抗的方式拒不履行。最突出的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因琐事而引发矛盾甚至斗殴打架,法院依法判决后,义务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由于纠纷的原因就是矛盾冲突所致,因此,当事人不可能自动履行义务,甚至很可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达成调解后反悔。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当事人在案件调解处理中,经审判人员做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但事后又感到吃了亏;有些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又自感当初考虑不周,提出新的要求;有的当事人明知理亏,同意调解,但又怠于履行;也有的在签订调解协议时草率等,都可能使义务人一反常态,拒绝执行。如某居委会申请执行符?菖?菖借款纠纷一案,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即符?菖?菖应偿还居委会借款人民币65000元,8月10日前履行40000元,9月10日前履行完毕。但事后符觉得当初考虑不周,因为借款并不是其一个人的意思,是大家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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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斩马谡与执行难

执行是目前企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比起国外企业,执行难题更让中国企业老总们头痛不已,因为国内企业的职业化水平远比国外低,这就使执行难题愈加难以解决。

为什么执行会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我的看法是,执行之所以难,首先在于它长期被忽视,而它之所以长期被忽视,原因又在于“执行”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找到自己的逻辑起点。我们在总结大多数“执行”错误时,简单地把错误归于执行一方,而没有真正找到执行难的“元凶”。

诸葛亮斩马谡是中国企业家经常引用“执行难”的例子。马谡因为没有执行诸葛亮的战略安排而葬送街亭,从而使诸葛亮丧失战略要地。在总结自己这一失误时,诸葛亮痛心疾首,后悔没听先帝之言而重用马谡,因为先帝刘备早就对他说了,马谡此人“言过其实,不可大用”。

从此,马谡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典型,成了空有理论没有执行力的代表,诸葛亮的失误也被简单地归于“用人不当”。

但是,这个故事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我们看不到马谡怎么就没有执行力了,难道马谡不执行诸葛亮的计划就一定没有执行力?

如果我们一定要判定马谡“只知兵书,不懂实践”,就必须先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诸葛亮的规划“绝对正确”。所以马谡只要遵守诸葛亮的计谋,倚山安营扎寨死守,就算“有执行力”,否则就是“没有执行力”。但问题是,凭什么说诸葛亮就绝对正确呢?是因为诸葛亮的“神机妙算”?还是因为诸葛亮是主帅,马谡是将,“将”只能按既定的“计谋”行事,否则就有执行问题?

在“三国”整本书中,大多数时候都假定诸葛亮“神机妙算”,是不会错的,所以这才有马谡按“兵书”照本宣科,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但诸葛亮真有资格斩马谡吗?从逻辑上讲,他们两人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在诸葛亮那里的逻辑是:我的计谋是正确的,只要你按照我说的去做,街亭就可以守住。而在马谡那里的逻辑是:兵书上的计谋是正确的,只要 按兵书写的做,街亭就可以守住。唯一的区别是,书中假定诸葛亮是“神”,有妙算,马谡则“言过其实”。

也许有人会说,诸葛亮与马谡不一样呀,诸葛亮是军师型主帅,所以可以坐而论道,马谡是“将”,就必须执行,

而我觉得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第一,执行是一个简单的“照做”的过程吗?第二,衡量执行能力是否优秀的标准,是“照做”的程度,还是结果(业绩)?

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才真正涉及到了“执行”问题的真相。首先,执行并不是一个“照既定计谋做”的过程,否则就不会有“将在外,君命有所 不受”的说法。其次,衡量执行水平高低的是业绩,即以成败论英雄,而不是所谓的规划。

事实上,战略规划(计谋)与执行有著完全不同的逻辑起点。当我们在做战略规划的时候,假定人是理性的,信息是完备的,竞争是充分的,因果关系是成立的,这才有逻辑分明的战略规划。可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逻辑不一样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不是理性的,随时都可能感情用事;信息是不完备的,只能掌握有限的情报;“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而“天有不测风云”。可见,有因并不一定有果。

在执行问题上的误区,就在于我们不懂得或不重视这种差别,而用规划逻辑替代执行逻辑,理所当然地推导出“战略(规划)一确定,关键就在执行”的结论。

而懂得了这种差别,我们马上就会发现,战略(规划)与执行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根本不可能说我先固定一个,然后去要求另一个来完全配合这一个。很简单,“没有战略的执行”或“没有执行的战略”都是毫无意义的。

由此我们才能懂得,真正的战略,就是把各种因果关系尽量理清,尽可能地逼近目标(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真理)。而真正的执行,就是首先懂得因果关系很可能是不成立的,然后因时因地制宜分析各种可能性,找出办法来达到目标。在这里,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是战略与执行“对立统一”的起点与归宿。

所以,即便诸葛亮的战略规划是“完备的”,但一个有执行能力的马谡应当这样去思维:“我的使命是守住街亭,但司马懿有若干种办法攻街亭,诸葛亮的办法完全有可能失效,如果司马懿的办法战胜了诸葛亮的办法,这种情况下要守住街亭,我要做什么?”

这种思维下,我相信马谡才是有执行力的;这种时候,诸葛亮的战略也才“真金不怕火炼”──如果你真的“神机妙算”的话,那么马谡从相反角度的思考,也会与你不谋而合。

遗憾的是,我们这个世界基本上不存在太多的“神机妙算”。更遗憾的 是,我们将大多数失败简单地归咎于“执行不力”。当诸葛亮斩马谡的时候,他也许没有想到,马谡与他的思维其实是一致的,而真正有执行力的是那些怀疑他的决策不完整、然后通过因地制宜来制订新的执行策略的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会懂得,为什么执行本身就是战略,就像战略本身就是执行一样。

篇8: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供同行参考。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形象。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十多年来,我国几乎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大量人员致病、甚至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往往造成社会公众的恐慌,进而怀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再次,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我国食品的对外贸易,影响出口创汇,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现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大民生问题,所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当今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篇9: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

一、国企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分析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品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间接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的稳定性。

会计信息失真,即是限制国企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

其出现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条件因素。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流动十分频繁,许多信息均存在着一定的时限,信息、物价、市场更新极快,而会计核算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及滞后性,造成信息的生成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市场经济越不稳定,导致差异越大。

二是制度因素。

许多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还是沿用传统的制度。

现代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

该制度明显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且内审人员的责任意识十分单薄,没有制度约束,导致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监管不力,信息失真严重。

三是人员因素。

许多会计人员及领导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有限,法制意识薄弱,对财务制度及规范没有深刻的认识,为了个人的利益弄虚作假肆无忌惮,造成了信息失身现象愈演愈烈。

二、相应对策

1.强化会计管理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权利下放至国企。

国有企业利用该类权利进行严格的内部财会管理,不仅是所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也能够保障会计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

因此,各级政府部需要积极调配人员,辅助国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会计人员的管理上,需要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落实执行,社会中介机构也需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约束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及技术能力等,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完全发挥出来,并保障其专业性、公证性。

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需要将会计信息递交至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后才能生效,该程序应该在各个企业中推广应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政企分离

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与国企的运行机制有紧密的联系。

国家对于国企的控制过于严密,许多制度存在缺陷使得会计的管理水平较差。

政企分离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避免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对于上市公司进行干预,将行政行为带入经济活动中,影响市场经济的成长运转,限制国有企业的发展。

因此,应通过政府机制改革彻底实现政企分离,政府及行政机关将干预企业经营转变为引导其健康发展,企业才能彻底摆脱政府的管制,灵活的应用经济规律进行财务管理,改变僵硬的运行机制,实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避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3.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

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不仅需要有一般的会计理论,如会计发展、供需关系、应用理论等,使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用性的会计技能,如会计电算化、辨别假账的技巧、报表的审核等,强化业务技能,

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还需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道德素养,深刻的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及自身的责任,更好地开展工作,为社会服务。

三、总结

国有企业的性质较为特殊,人员机构及组织形式也有显著的特点,在会计管理上也有着系统的方式。

但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生成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其真实性本身就容易受到影响,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限制也最终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该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决策者无法得到真实、客观的信息,则无法做出最为合理的决定或者决策,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也会脱离实际。

因此,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笔者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原因及措施,在实践活动还需要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国有企业的各项情况探索出适应实际情况的会计管理方式,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篇10: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1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比较低,专业的会计知识掌握也不够。

会计人员在对会计信息进行审核后要对外界公布,所以一定会受到一些客观经济活动的干扰和评判,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的专业和职业水平良莠不齐,导致了一些专业和职业素质比较差的会计人员因为其自身的实务,造成了会计信息与事业单位实际发展不符,产生会计失真的现象。

一些事业单位对会计的管理不严格也造成了会计失真的现象,使得会计管理的科目杂乱,工作分工也不明确,人员的频繁更换,导致了会计工作人员的稳定,使得一些信息的处理产生了断层,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降低了会计人员工作的效率,为会计信息的失真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会计工作人员为了等到升职的机会,获得更多的钱财,想要获得管理层的重用,就违背自己的职业操守,不顾道德的约束,制造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最后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2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受到利益的驱使,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会计部门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一些指标来判定的。

在事业单位的经营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为了向上级部门和外界交代,就让会计部门做假账,来欺骗上级或者外界,为了获得利益,而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他们运用自己的权利对会计部门进行操控,使得会计工作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1.3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失控。

一些事业单位在进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时,对资金的回收不及时,导致了会计信息的混乱,账面不清晰,一些信息的丢失造成了大量的坏账;

生产、销售的环节中没有对不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的改正;还有一些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在会计工作中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些都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事业单位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1.4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难以防止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

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会计监督的重要环节,但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受制于事业单位的领导,工作缺乏独立性,一般情况下,往往只审事业单位的下级部门或职工损害事业单位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其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更谈不上遏制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会计信息失真也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主要的应对措施包括:

2.1督促各单位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一方面,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通过其对经济活动全面、经常、及时的监督,保证单位内部控制逐步完善。

要强化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于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事业单位管理层面上来认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同时建立健全会计岗位体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分工合作体制。

2.2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素质,事业单位经营者和会计人员是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和使用者,事业单位经营着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首先要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重点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培训,是财会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由传统型向现代性,

有单一型向全面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事业单位制度和与轨迹接轨的需要。

第三,要求每一位事业单位经营者与会计人员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和道德理念,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

2.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使事业单位不必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

改变目前仅以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单一的考核办法,全面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即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评价,也依据非财务的指标对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过程,事业单位外部的顾客满意程度和事业单位未来的战略发展前景进行评价。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模式,采用但并不依赖财务评价方式,只要事业单位经营者能得到较高报酬,经营者就不必要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造成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介绍,分析会计失真对于我国经济秩序的不利影响。

会计失真影响了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我国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处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篇11: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一、不良贷款的成因

查找不良贷款的原因,一方面是经济下行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上仍未实现精耕细作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如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条件不落实和贷后管理不到位。我们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1重贷轻管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治

在金融机构的发展史上,一直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控,重贷款投放,轻贷款管理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受考核导向和方式的影响,在考核导向上,虽然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强调了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规模考核前置且力度大,质量考核受制于资产分类不及时和审计事后调整等因素往往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上的“短视”行为,导致“重规模 轻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考核方式上,大都采用“买单”的方式,直接同贷款投放,以贷引存,贷款收益挂钩,形成各机构重投放重收益,过分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资产质量的管控要求。同时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任期制,也易导致片面追求任期内业绩的倾向,在发展与风险的博弈中,风险管控让位业务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

2风险管理的理念仍未深入人心

金融机构极易被“黄金客户”所迷惑,如对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政府项目等贷款不做深入分析,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准入标准,调整其风险限额,扩大授信;贷后放松管理,对贷款的使用,企业的经营等情况监控不力。为了形成投放,忽源,过分相信和依赖第二还款来源,认为只要有担保的贷款就是好贷款,忽视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担保能力不足,“担而不保”执行难的问题,抵质押品估值偏高,变现难的问题。在贷款管理过程中,认为“不欠息就是好贷款”,对企业重大事项关注不足,对企业的现金流不做深入分析,不能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进而丧失最佳盘活处置时机。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化现象严重,在贷款到期后,一味依赖转贷,认为“借新还旧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对于市场竞争乏力、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视而不见或存在侥幸心理,其结果是将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

3信贷流程控制不足

流程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重中之重,流程控制上的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如对新暴露不良的管控,考核部门、经营部门、处置部门看起来各司其职,实质有可能人人负责,人人负不了责。如:经营部门对不良形成负有管理责任,但却不用操心处置化解,保全部门负责处置化解,却不用为不良的形成买单,处置多了就是业绩,考核部门不是经营部门,关心数字更甚于项目本身。

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资产质量和考核的影响也应引起足够关注。众所周知,不良贷款的认定是依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来确定的。风险分类的结果影响减值准备计提,如果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得不到及时暴露,减值准备的计提就不准确,对各经营主体的考核也会出现成绩体现在前,惩罚滞后的现象。

5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到位性不足

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和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是对授信业务全过程的检验和考核。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认定项目的业务种类繁多与历史沿革跨度大的考验比较突出;三是对各个阶段政策要求和制度依据掌握不够,在做责任认定的时候,往往受制于责任认定人员个人素质,责任认定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责任追究的情况看,项目从形成不良、责任认定到责任追究过程比较长,追究的滞后和追究时的避重就轻,直接影响其严肃性,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作用。综合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责任认定环节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的关注远胜于对贷前调查不深入的调查,过分强调贷后操作环节细节上的不尽职,对贷前客户选择和营销策略制定等环节的缺陷避而不谈,同时责任追究对一线员工的处理面和处罚强度远胜于对有决策权的经营者的处理,处罚不公、处罚不力的问题对不良贷款的产生也有较大影响。

二、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对策

要改善资产质量、遏制不良贷款集中暴露的趋势,必须找准问题,自我加压,迎难而上。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解决好认识和机制问题,重点突破

首先要解决好收益和风险关系问题。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要提高“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严把信贷准入关,加强信用评级和授信方案审批。其次要解决风险管控的压力和业务发展的动力问题。明确信贷业务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和尽责要求,严肃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既要防止一味追求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控,也要杜绝畏手畏脚,制定尽职免责办法,对不同类型客户分别明确尽职指引,打消贷款管理人员的工作顾虑。对于工作不尽责、应作为未作为、违规操作的人员,特别是因工作不到位直接导致资产质量下迁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第三要解决贷款管理的机制建设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相关部门在贷款管理的职责定位和主要风险点,建立科学、高效、责任清晰的信贷营销、准入、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机制,建立贷后企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贷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贷款管理激励制度,出台信贷岗位尽职工作指引,将考评结果与机构和人员的奖惩挂钩。要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防止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层层衰减。建立风险预警例会制度,使信贷风险事件能得到及时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户多策,加大不良贷款的盘活和处置的激励力度。

2继续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

一方面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投放行业的研究。通过研究,找准目标定位,大力拓展市场,准确识别并有效控制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制定贴近市场的信贷政策,细分市场,细分客户,实现由“大向优”的转变,由重视大中型客户向重视优质大中客户与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并重转移。由于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信贷风险与行业景气状况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行业背景的研究和对市场发展前景的分析预判,强化风险缓释措施。第三是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牢固树立风险与收益有效平衡的理念,健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提高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有效抵御信贷风险的发生,促进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是要提高贷后管理能力。贷后管理是信用风险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按照贷后管理的频度和深度要求,密切关注企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关注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关注企业现金流变化。

3加大对存量不良的处理力度

要加大对存量不良的处理力度,首要任务是必须遏制新暴露不良贷款的产生。不断巩固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用可持续的发展从源头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和退出类重要客户的策略研究,避免因“死退”和“退死”,将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情况发生。其次要用足用好政策,多种手段消化不良。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对项目的把控,把合适的政策用到合适的客户上,充分利用新政策、新工具、新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进度,稳妥消化历史包袱。第三是建立资产质量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用政策杠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行领导班子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考核和责任约束机制,实行责任收贷。实行奖惩制度,完善信贷资产质量控制问责制,严肃责任认定,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篇12:浅析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其对策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单纯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财务风险屡屡发生,

一、财务风险的涵义及表现

财务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风险指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筹资渠道的不同选择、筹资数额的多少必然会引起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因此产生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这里的筹资通常是指举债,因此狭义的财务风险可界定为企业因举债利用财务杠杆而导致的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现金流量风险、连带财务风险、外汇风险和资本营运风险等形式。我国加入WTO以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环境出现了变化,财务风险也随之出现一些新变化。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筹资、投资风险增大

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也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企业只有具备良好的信誉、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才能获得资金,并且金融机构执行到期还债的弹性也会减少,而制度执行的刚性会增加,这样就增大了企业的筹资风险。此外,国内诸多产品的投资报酬率下降、投入资金回收期增长,投资的风险增加。

(二)外汇风险进一步加大

我国的出口企业在享受更多国家的最惠国待遇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加复杂的不利因素。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更多币种、更大量的外汇结算业务,这样就会增加外汇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同时,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正在进入,我国企业有了更多的筹资方式和渠道,这无疑会加强企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也会进一步增加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三)资本营运和管理风险加大

国内企业,特别是在某些行业领域具有优势的企业,将和国外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争夺上短兵相接,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实施外部扩张的最好方式就是采取兼并、收购、重组的方式。国内许多企业由于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会处于困境。企业既要筹划实施并购,也要忙于并购,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资本营运风险。

二、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同的财务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负债资金比例过高

在我国,资金结构主要是指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关系。由于筹资决策失误等原因,我国企业资金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负债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过高。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30%以上。资金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投资失误

投资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能力低下的原因,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决策失误使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避免财务决策失误的前提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

(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有财务活动,就必定存在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认为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会避免财务风险,风险意识的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是我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企业与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五)企业赊销比重大,应收账款缺乏控制

由于我国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企业普遍存在产品滞销现象。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同时,由于企业在赊销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到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无偿占有,严重影响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由此产生财务风险。

三、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观念

企业财务风险作用于企业,通常表现为企业资产流动性下降、经营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债务负担沉重及盈利能力下降等,这些问题都与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直接相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应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具体来说,应加强动态分析,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提高风险价值观念,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置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理顺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

(二)运用适当的技术方法

规避财务风险的技巧、方法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分散法,即通过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分散财务风险。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企业可以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因企业独家承担投资风险而产生的财务风险。(2)回避法,即企业在选择理财方案时,应结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以达到回避财务风险的目的。(3)转移法,即企业通过某种手段将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的方法。转移风险的方式很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风险采用不同的风险转移方式。(4)降低法,即企业面对客观存在的财务风险,努力采取措施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因此,每个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三)建立科学的财务预测和风险监控机制

准确的财务预测,能使企业预先知道自己的财务需求,提前安排融资计划,估计可能筹措的资金量,在了解筹资满足投资程度的基础上,安排企业生产的经营和投资,从而使投资与筹资相联系,避免由于两者脱节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预测还包括了对未来各种可能前景的认识和思考,通过预测可以提高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反映能力,从而减少了不利事件出现带来的损失。同时建立风险监控机制,使企业具备风险自动预警功能,对事态的发展形式、状态进行监控,信息反馈,及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变化进行反映,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控制手段,把不确定性事件带给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培养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国际化,企业财务将面临着各式各样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仅能够应用理论方法进行财务风险分析,而且还能够对具体环境、方法的切合性及某些条件进行合理假设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准确识别财务风险,及时发现和估计潜在的风险。因此,培养高素质人才是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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