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集锦8篇))由网友“haha不好意思”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欢迎大家分享。
篇1: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
该院干警结合办案实际制作了宣传展板,通过辖区内多例妇女因遭受家暴难以忍受而引发的极端刑事案件,向群众分析家庭暴力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介绍了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在现场发放《反家暴倡议书》和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手册,积极倡导健康的家庭生活模式。
针对近期“二孩”政策落地引起的社会关注,干警还在现场接受了群众的咨询,解读了这项政策实质上让女性的生育决定权更大了,从法律角度而言,生几个孩子都是公民生育权,本质上没有什么改变。摒弃重男轻女思想、让两性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才是推动家庭和谐、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生了女儿以后,我一直忍受着丈夫的冷言冷语和偶尔的拳脚相加,即使这样,他还想要我再生一个儿子,听了检察官今天所说的这些,我想回家跟丈夫好好谈谈。”社区居民小李对检察官说。
据悉,为鼓励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对家暴、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宣传活动结束后,该院将印有检察民生热线和微博微信二维码的检民联系卡600余张进行发放,便于群众在遭遇家暴时可以及时求助,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月29日上午,“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珠光街《反家暴法》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爱家园文体广场举行。依托广州全市首个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在辖内举办宣传志愿集市,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影响力。南方日报记者/刘力勤 张西陆
2月29日上午,“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珠光街《反家暴法》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爱家园文体广场举行。依托广州全市首个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在辖内举办宣传志愿集市,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影响力。南方日报记者/刘力勤 张西陆
2月29日上午,“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珠光街《反家暴法》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爱家园文体广场举行。依托广州全市首个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在辖内举办宣传志愿集市,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影响力。南方日报记者/刘力勤 张西陆
2月29日上午,“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珠光街《反家暴法》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爱家园文体广场举行。依托广州全市首个反家庭暴力深度服务项目,在辖内举办宣传志愿集市,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影响力。
篇2:反家暴法全文
最新关于反家暴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篇3:反家暴倡议书
家,是温暖的港湾,是奋进的起点!家,也许不富有,却永远暖意融融!也许不完整,却足以遮风挡雨!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怀,宽容相处。但,灿烂的阳光无法照遍每一个角落,蔚蓝的天空仍会飘来丝丝阴霾,如花瓣坠落尘土的瞬间,触痛了我们的神经!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因为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强化了性别的不平等。家庭暴力在严重影响妇女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继而导致整体社会的不和谐发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关系需要从我们做起,从每一个家庭成员做起。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鼓楼区妇联发出倡议,大家行动起来,反对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创建幸福家庭,为加快建设品质之都、首善之区、圆梦之城贡献力量。
一是倡导文明,做幸福家庭的创建者。家庭成员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意识;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和谐的两性文化,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是争做表率,做反对家庭暴力的践行者。家庭成员要树立“反对家暴,从我做起”的理念,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不断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呵护温馨和美的家庭环境。
三是积极干预,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要积极发挥家人、亲朋、邻里、社会大家庭互相关心、守望相助的作用,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遏制家庭暴力发展苗头;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对受害者进行抚慰;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反对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创建幸福家庭,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鼓楼贡献力量。
反对家庭暴力,家庭需要温暖阳光!
消除家庭暴力,文明之花处处开放!
篇4:反家暴倡议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11月25日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之际,我们向广大家庭及成员发出倡议:
一、做法律颁布实施的宣传者。广大家庭及成员要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家庭暴力发生。
二、做和谐幸福家庭的建设者。广大家庭及成员要树立良好家风,提倡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共享和谐家庭。
三、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家庭暴力受害者要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不再隐忍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广大家庭及成员面对其他家庭发生的家庭暴力不能缄默,要积极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贡献力量!
篇5:反家暴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
“家”——是情感的中心、温暖的港湾,是情感的苗圃、爱心的'归宿,更是夕阳下的依偎、风雨中的搀扶!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怀,宽容相处。然而,从近年来妇联组织信访接待和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兰州的障碍。
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因为它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强化了性别的不平等。家庭暴力在严重影响妇女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继而导致整体社会的不和谐发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关系需要从我们做起,从每一个家庭成员做起。为此,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是倡导文明,做幸福和谐家庭建设者和宣传员。每位家庭成员要转变观念,摈弃“男尊女卑”封建落后思想,树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理念;每位家庭成员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和谐的两性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是争做表率,做反对家庭暴力的实践者。每位家庭成员要树立“反对家暴,从我做起”的理念,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家庭中的男性,要以身作则,呵护家人,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努力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家庭中的女性,遭遇暴力要敢于说“不”,要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呵护温馨和美的家庭环境。
三是积极干预,做反对家庭暴力的维护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帮助请求,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处理,结合各自职责,为受害人提供必要帮助;家人、亲朋、邻里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立即劝阻,及时化解矛盾,遏制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案件,或协助受害人报警求助,及时维护受害人权益;广大市民要主动积极举报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勇于举证,使施暴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让施暴者不敢为、不能为。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消除家庭暴力,关心爱护家人,建设幸福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兰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xx月xx日
篇6:反家暴总结精选
在20xx年xx月xx日——反家暴日里,我们女性协会在本校举行了一场反家暴签名的活动,并且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活动结束后,有些感想就这样有感而发了。。。
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杜绝它,让它消失在我们人类的身旁。记得,在某杂志上看过家庭暴力的危害。里面说着,家庭暴力它首先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暴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忍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的,甚至以暴力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其次,家庭暴力它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再次是,家庭暴力它侵害了妇女的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此外,家庭暴力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不及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忍气吞声,在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地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可想而知,家庭暴力极大的危害性,时时在危害着人类。而反家暴,早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当我在发书签的时候,有些同学看到书签上的字就说,我最讨厌家暴了。我就想着,敢于捍卫女性权利的人是绝大多数的。但那些不懂的家暴的危害的人也依然存在着,像“星星之火”,让人恐惧着。
我们社会需要和谐,需要安定;我们人类的家庭需要温暖,需要温馨;我们每个成长中的孩子需要爱,需要呵护。为了能够让这些都能实现,我们得义不容辞地反家暴。
同时我又在想着,良好的氛围就是个好地开端。如果在世界范围内都没“家暴”这个词语出现,便不用反家暴了。而没家暴,要全世界的家庭人员自觉行动起来。一个家里,丈夫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对妻子施暴;而妻子,必须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向好的方面走的人,会是社会所接纳的人。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做社会所接纳的人,当然要求的一丁点都不过分。
为了我们大家的明天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安定,家庭更加幸福,我们要做出努力,坚决地反家暴。把反家暴进行到底!
篇7:反家暴总结精选
为加大平安家庭创建力度,总结我市以项目化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成效,7月22日下午,由xx市妇联主办、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20xx年度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项目总结汇报会”在xx电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社工委、各市区妇联分管领导、分站人员、志愿者代表共30多人参加。
会上,项目负责人黎xx对该项目在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的实施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家庭暴力发生的现状,通过社区、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抵制家庭暴力理念,并在学校、厂企举办反家暴宣传活动,扩展反家暴宣传覆盖面,呼吁受暴者敢于求助维权。一年的实施,共开展了30多场次主题宣传活动,受理家暴求助案件148宗,结合宣传工作直接受惠人数达10000人次,间接受惠逾10万人次。该项目作为市本级财政将反家暴服务纳入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第一年,项目硕果累累深入民心,让x市反x家暴专项服务得以延续和发展。
面对《反家暴法》的出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继续探索为面临家暴问题群众提供最合适的服务。截止目前,反家暴专项已经开展了3年,通过招投票等方式,都由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承办。3年来的发展历程,已建立起x地x区的反家暴支持网络,运用“行政法律+社工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利用跨专业团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受助—伤情认定—安全庇护—法律援助—家事调解—婚姻心理辅导”的一站式服务。3年耕耘,初见成效。共接收家庭暴力求助736宗,在做好每个案件的接访咨询和危机评估后,根据受暴者的需求,开展深度跟踪90宗,累计跟踪557次;小组服务32节,累计参加280人次;伤情认定50宗,入住庇护站10人次;媒体宣传60多次,社会宣传84场,大型主题讲座18场,累计参加3500人次;服务覆盖人群达30万人次。3月27日,我市公安发出了广东省首张“告诫书”。至6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发出了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会上,市公安、教育、司法、检察、民政及社工委等单位代表对项目实施给予充分肯定。随后,各部门相继依据《反家暴法》的内容,就职责落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工作进行发言,市公安局代表表示将参考外地法律文书格式和规定,细化告诫书出具的操作方法;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称需要制定统一的家暴案件数量统计的报表;市教育局代表表示希望专业团队到学校宣传,引导学生和老师关注反家暴主题;市检察院代表表示,希望将远离家庭暴力作为法制进校园工作的重要宣讲内容;市司法局称希望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网络完成反家暴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市财政局高科长对我市反家暴项目实施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她表示项目成果显著,达到了用专业化手段服务群众,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体现了把有限资源用在刀刃,政府购买的“平安家园侨乡反家暴”的服务项目很成功。
x市x妇联主席刘展红表示,我市“妇联牵头——社会组织承办”推进反家暴服务的成效显著,两年前省妇联带着专家组到xx调研,xx市的一些经验在全国制定反家暴法时被采纳。她还建议,群众对家庭暴力知晓率是逐步的提高了,为此对各部门参与反家暴工作的要求更高了,希望与会的各个单位在会后加强沟通,改善推行工作不平衡的现状,完善工作的沟通机制,规范履行职责,让各部门都参与其中,全面有效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
篇8:反家暴总结精选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所有学生家长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学生家长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要求,我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构建和美家教环境 ”为主题宣传周活动。
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通过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宣传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学生家长和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同志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我校通过召开家庭教育培训会,反家庭暴力宣传单和倡议书,班主任主题班会,以及横幅标语向所有学生家长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各班主任为学生家长解答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构建和美家教环境”这一主题,向所有学生家长解答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全体学生家长及我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了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是加快实现“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新xx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 反家暴宣传标语
★ 提请性议案怎么写
★ 家庭关系证明书的
★ 家庭暴力论文
★ 禁毒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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