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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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一页

篇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首届四次职代会工作回顾

20xx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形势的严峻压力,贵阳供电局全体干部职工上下同心、团结一致,在“四个更加注重、四个着力”的指引下,在“创先”的契机中,实践“保安全、优电网、添绿色、强基础、重和谐”五个关键,为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充分展示了当代职工的精神风貌。

一年来,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基层分工会的支持下,局首届四次职代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贵州省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工作的大局,致力推进民主管理创新,圆满完成了职代会各项目标任务。

一、实现“四结合”,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20xx年,我们结合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在规范程序、丰富内容、拓展形式、创新载体方面下功夫,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由点到面不断拓宽,从单位向车间班组纵深发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了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四个结合:

1、把民主管理制度与落实职代会职权相结合。首届四次职代会共征集、办理职工代表提案9份;进行第二轮《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局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召开生活福利专委会和职代小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接待来信来访6次,及时反馈、回访,切实保障职代会各项职权得以落实。

2、把民主管理效果和“四好”班子建设相结合。在“四好班子”建设中,把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职工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对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确保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把民主管理内容和局中心目标任务相结合。职代会积极审议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定期公布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让职工了解、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情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

4、把创新民主管理载体与信息化“登高”相结合。结合局信息化“登高”计划的深入实施,充分利用“工会管理信息系统”这一载体,在各信息模块实现民主管理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内容真实准确,为民主管理搭建了资源共享平台。

二、再扬抗冰精神,做好人文关怀,发挥工会组织在关键时刻的“温暖”作用

在《贵阳供电局抗冰保电倡议书》及《关于在抗冰保电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通知》号召下,全局干部职工再扬抗冰精神,不畏艰险、不辞艰辛,与冰魔顽强斗争,圆满完成了抗冰期间的保供电任务。

局工会积极配合局抗冰保电应急指挥部,服从应急组织工作组的指挥。作为后勤保障组成员之一,提前部署,及时安排,灵活调整,做好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分发,为各车间、分县局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了足量的方便面、面包、牛奶、矿泉水、咖啡等应急食品,购进各类食品总额达14.5万元。同时,局工会和基层分工会加大抗冰慰问力度,为一线抢险职工送去姜汤、盒饭、防寒帽、棉被、大衣等最实在的“温暖”。

三、围绕中心工作,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建功立业成效显著

以劳模精神和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教育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中,认真选树贵阳市劳动模范、贵州省学习型班组等劳模和先进典型,召开“做平安卫士、创平安班所”农电工表彰大会。

以“百万职工大练兵”为主题,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结合局各项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贵阳电网调度联合反事故演习、局通信联合反事故演习、输电线路技能竞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知识竞赛、农电基础管理知识竞赛等,为广大职工岗位成才创造条件,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学习动力。在贵州电网公司20xx年“安康杯”系列劳动竞赛中,职工们齐展风貌,摘金夺银,荣获“110千伏线路带电作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县级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岗位技能竞赛”一等奖、“首届变电检修工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交通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二等奖;1名职工荣获“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称号,1名职工荣获南方电网公司“技术能手”称号,2名职工荣获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1名职工荣获贵州电网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以班组为源头,以车间为单位,扩大“工人先锋号”的创建范围,建立丰富的创建载体,赋予创建活动新内涵。20xx年,我局共创建贵州电网公司工人先锋号4个,局级工人先锋号25个。

扎实推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结合重点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选11个职工成果参评“贵州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开展QC活动,在提高班组建设水平同时,号召班组实现技术创新;征集年度工会调研论文13篇,并参评贵州电力工会优秀调研论文。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安康杯”劳动竞赛、职工代表安全检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

四、激发职工自主学习力,推动“创争”活动深入开展

进一步加大“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的力度,让职工在读书自学活动中掌握科学技术知识,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岗位技能,培养职工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1、以“职工书屋”建设为“创争”打造坚实的群众基础。积极开展送书籍、送知识、送文化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全年,向全局职工发放各类书籍上千册,促进各基层分工会大力开展书屋创建活动。白云供电局“职工书屋”被贵州省总工会命名为贵州省“职工书屋”示范点。两份女职工作品被推荐参加全省“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体会”女职工读书心得优秀作品征集。

2、以“创争”成果见证学习型组织打造成效。参加贵州电力工会召开的“创争”活动研讨会,分享我局的“创争”经验和所得。年末,各基层分工会汇报“创争”成果总计32个,全面展示了学习型组织、知识型个人的创建成效。

3、以建设学习型班组为载体,夯实管理基础。以深化班组文化、培养职工兴趣爱好为核心,积极开展人机工效、音乐欣赏、职工素质提升、新闻摄影、产业(企业)舞蹈编导培训、电力系统工会劳动保护等职工培训,注重征集职工感兴趣的培训项目,深入推进学习型班组建设,城北分局、信息通讯中心荣膺“20xx年贵州省学习型班组”称号。

五、履行维护职责,极力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1、关注用工状况,调解劳动纠纷。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农电管理维稳工作系列活动方案,深入县级供电企业对农电工思想状况进行调研,与行政有关部门商议拟定适合企业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加强入会工作,促进维权维稳。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构建了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基层分工会的三级工会服务体系,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的家。实现了基层工会职工入会率、符合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建会率、基础工会法人资格证登记率三个100%。20xx年,成立局多元产业工会,隶属贵州电力工会直管,同样实现了多元产业职工入会的100%。

3、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坚持开展送温暖、送清凉活动,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20xx年,“送温暖”、困难职工慰问21人次,发放慰问金23900元;开展“金秋助学”,资助困难职工子女11人次,发放助学款9100元;“抗旱救灾献爱心捐款”共计22.72万元。

4、丰富职工慰问方式,增强企业向心力。开展“亚运保电慰问”工作,为广州保供电职工、贵阳保供电职工及职工家属带去企业的关怀。在特殊节日对职工生日、职工遗孀、坚守生产岗位的职工送去温暖。组织先进模范和抗冰功臣赴上海世博会进行考察学习。

5、维护女职工权益,加强女职工工作建设。推荐女职工参加南网公司巾帼示范标兵培训班、贵州省总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班、贵州电网公司“塑形象·展风采”女性形象礼仪讲座。在南方电网公司女员工知识竞赛中,多名女职工获奖。“三·八”节期间的女职工登山和慰问活动得到女职工的广泛拥护。

20xx年,我局被评为“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充分肯定了我局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上取得的成效。

六、陶冶职工文化生活情操,加速企业文化建设

营造和谐的南网文化,提高执行力。将南网特色的共同愿景、价值观以及管理理念深入融会到我局文化建设中。以大力弘扬南网文化为重点,通过南网文化内训师巡讲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形成了具有贵阳供电局特色的“和谐”文化体系。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娱生活。在“20xx年度全省工会文体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的激励下,充分发挥职工文体协会作用,“全员健身·情系亚运”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参与人数达八百多名。在贵州电网公司“强党性、守纪律、廉从业、做表率”职工文艺汇演中,职工表演的音乐情景剧摘得桂冠;职工羽毛球队、网球队喜获贵州电网公司“同心结南网、携手迎亚运”比赛团体第一、双打第一的.好成绩。南方电网公司职工摄影作品征集备受关注,38幅优秀职工作品选送参评。

七、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局工会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查找和全面梳理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坚持党的“依靠”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当好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提高服务职工的能力。

二是牢固树立“融入中心做工作,服务大局谋发展”的指导思想,认清工会在发展大局中的使命和责任,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工会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各级工会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是深入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创建“模范职工小家”,为职工营造舒适、安心的工作、学习环境,进一步提高建家工作的水平。

五是进一步完善工会财务管理,抓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做到工会经费及时、足额缴纳。通过工会财务工作会的召开对新会计制度及税务代收经费制度进行培训,规范经费管理。

六是提高“工会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完善信息的录入和更新,保证系统的全面、可靠运行,实现工会信息的资源快捷共享。

各位代表、同志们,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拼搏和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行政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局职代会和局工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职工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健全维权维稳机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职工文化生活的载体还需进一步丰富;四是工会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篇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1我厂七届四次职代会以来工作回顾

我厂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来,在厂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厂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推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落实。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线,强化民主管理,突出维护职能,充分发挥了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文明建设中主力军作用。圆满地完成了七届四次职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利地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一)坚持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1、认真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月,召开了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上81名代表听取、讨论、审议和通过了厂长工作总结报告、职代会工会工作总结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听取了中层干部年度民主评议情况、我厂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主体方案的说明。

近年来我厂有部分职工采用突然提出辞职的方式离开企业。由于这些辞职职工大部分都是企业多年培养的骨干,他们的突然离开不仅给企业的工作带来许多被动,而且对职工的思想产生强烈冲击。对此,广大职工非常关注,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关心和爱护企业的愿望。为了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辞职行为,在保证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关键岗位人员辞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的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职工广泛参与和民主管理思想。首先,《规定》草案交由职工代表小组进行讨论,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其二,主管部门认真研究职工代表小组反馈的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定》草案重新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其三,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草案。由于我们在《规定》颁发前后充分相信职工,积极发动职工,真心依靠职工。在206月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对《规定》一致表决通过。

对于个别违纪并应受到处分的职工,厂部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组长会议进行讨论,既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又使本人和其他职工受到教育。

通过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统一了职工的思想,明确了奋斗目标,鼓舞了工作干劲。使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得到充分体现。

2、做好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代会通过的事项。去年3月份作为全厂职代会精神宣传贯彻月,各分厂、部室,认真学习、贯彻职代会精神,大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实现全厂生产经营目标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对职代会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都由厂长亲自签批,采取分类批转的方式,逐项进行落实和答复。年虽然我厂遇到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全厂职工能够上下一致、团结一心,克服重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3、厂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我厂始终坚持厂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规范厂务公开工作,提高厂务公开工作水平,今年七月份重新修订下发了《厂务公开工作制度》,使厂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的`实际,今年全厂围绕企业经营目标、规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聘任与解除、财务预决算、经济责任制方案及考核结果、职工工资福利资金的使用、物资采购招标、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公开62项,增强了企业管理的透明度,为职工知情参政创造了条件,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密切了干群关系。

4、不断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契约的形式每季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集体合同》条款为依据,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要求今年为全厂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为女职工进行专项健康检查,今年五月份,组织全厂50名先进骨干职工到海南进行了疗养。对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设有专门档案,按时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岗位津贴。为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

5、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办法,在05年12月对全体中层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民主评议,并结合年终业绩考核结果,对每名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排出了名次,对优秀中层干部给于奖励;对排名较后的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受到黄牌警告的给予降级使用。通过民主评议和业绩考核,激励了中层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健功立业。同时,还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了述职和测评,大大地激发了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有益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发展。

1、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在去年开展每名职工为企业发展献一策、立一功活动及“四小”竞赛活动的基础上,为使这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

篇4: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代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城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代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代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代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制订新一届职代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3、起草(修订)职代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4、主持召开职代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代会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代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代表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代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代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本企业职工代表经选举产生,人数为人。其中一线职工和工会委员的职工代表不少于60,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超过40。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条件

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生产工作能起带头作用,有中学以上文化知识和较好的`表达能力,为职工所信任。

第九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为一届(注:同工会任期同步)。职工代表任期一届,届满后需重新选举,连选可连任。届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工代表有缺额的,由企业工会及时按规定补选。

第十条职工代表权利义务

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应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周围职工,努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如实反映他们意见建议与呼声,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认真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定期召开次,时间为每年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代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二条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有效。职代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

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代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单位名称)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城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工大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的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

第七条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次,时间为每年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十条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代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单位名称)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城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工大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的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

第七条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次,时间为每年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十条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篇5: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代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

-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城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代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代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代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制订新一届职代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3、起草(修订)职代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4、主持召开职代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代会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代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代表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代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代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本企业职工代表经选举产生,人数为人。其中一线职工和工会委员的职工代表不少于60,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超过40。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条件

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生产工作能起带头作用,有中学以上文化知识和较好的表达能力,为职工所信任。

第九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为一届(注:同工会任期同步)。职工代表任期一届,届满后需重新选举,连选可连任。届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工代表有缺额的,由企业工会及时按规定补选。

第十条职工代表权利义务

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应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周围职工,努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如实反映他们意见建议与呼声,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认真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定期召开次,时间为每年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代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二条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有效。职代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代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单位名称)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篇6:《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城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代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代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代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制订新一届职代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3、起草(修订)职代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4、主持召开职代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代会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5、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代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代表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6、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做好每次职代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8、做好其他与职代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本企业职工代表经选举产生,人数为人。其中一线职工和工会委员的职工代表不少于60,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超过40。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条件

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强,爱岗敬业,生产工作能起带头作用,有中学以上文化知识和较好的表达能力,为职工所信任。

第九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为一届(注:同工会任期同步)。职工代表任期一届,届满后需重新选举,连选可连任。届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工代表有缺额的,由企业工会及时按规定补选。

第十条职工代表权利义务

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应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周围职工,努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如实反映他们意见建议与呼声,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认真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职代会每年定期召开次,时间为每年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代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二条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有效。职代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代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单位名称)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年月日本企业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生效)

篇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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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月9日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布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代会的定位,科学界定教代会的职权,为新时期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进一步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我校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第几届,何时召开的?

南京理工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于5月15日至16日与校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

四、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在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按照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或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原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篇9: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3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工会法》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大黄堡朝阳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生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根据**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做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

教代会每3至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篇10: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篇1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篇12: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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