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财经形势及财政对策探析

时间:2022-05-06 11:07:3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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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财经形势及财政对策探析

篇1:加入WTO后我国财经形势及财政对策探析

摘要:加入WTO后我国经济既有机遇,又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财政收支都将面临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为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财税对策,一方面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又确保各项财政职能的实现。

关键词:入世   产业经济  财政收支   财政对策

一. 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二. 加入WTO后我国的财政收入状况分析

三. 加入WTO后我国财政支出状况分析

四.我国加入WTO后的财税对策

篇2: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及应对思考

关于我国加入WTO的形势及应对思考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积极主动地选择了融入经济全球化之路.加入WTO,参与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资源,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有利的机遇.同时,由于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是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由西方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制定的,因而加入WTO必然也会给我们带来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加入WTO的正面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作 者:胡江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刊 名: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SOCIALIST 年,卷(期): “”(2) 分类号:F120.4 关键词:加入WTO   机遇   挑战   对策  

篇3: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经过的不懈努力,我国加入WTO终于变成现实。入世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内容增加了,监管中将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标准、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迫切要求人民银行大力提高监管水平。本文试就WTO对我国金融监管提

出的挑战及应对之策作一探讨。

一  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

篇4: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关税方面,在短期内 和局部领域会给我国汽车工业带来阵痛,但加入WTO将引起我国汽车产业政策、 规则方面的调整,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是深刻、长期和全面的。如果我们因势 利导,加大调整和改革力度,在有限的保护期内,尽快融入世界汽车市场的大格 局中去,可以使我国汽车工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一、WTO有关汽车方面的主要条款与我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比较

1、WTO有关汽车方面的主要条款

货物贸易方面的条款:国内税和其他费用在汽车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或 使用诸环节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一视同仁;取消进口数量限制,以近三年实际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 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从起关税每年下调10%, 前整车进口关税平均降至25%,零部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0%。

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条款:《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规定推行强制 性技术规格、非强制性技术规格和产品认证制度,但该协议在“在各方同意的国 际标准中,对旨在保护发展中国家使用的特有技术生产方法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 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存在根本差异的,不应予以使用”。

投资与技术转让方面的条款:WTO从开始执行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协议(TRIMS),该协议规定:不得规定国产化比例;进口与出口不得挂钩; 不得限制进口部件总成装车;不得以外汇平衡为理由限制进口;不得规定出口数 量;可拒绝执行强加上述要求的合同。

服务贸易方面的条款:必须提供市场准入渠道,允许跨国资本自由流动;不 得采用数量配额和垄断专营方式限制国外供应商数量;不得进行服务贸易总额或 资产总额的限制;不得实施股比与投资总额的限制;不得对法人形态进行限制; 禁止向本国服务商提供补贴;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必须给予最惠国待遇等。

2、我国汽车产业现行主要政策或规定

货物贸易方面:对进口汽车有数量限制,并征收10%的消费税,15%的车辆 购置费;整车进口平均关税为55%,其中,轿车、轻型车整车进口征收80~100% 的进口关税,零部件进口平均关税为35%。

进口车价主要由整车到岸价、消费税(5%至8%)、增值税(17%)、关税(80% 至100%)构成。

服务贸易方面:外资不得进入中国汽车服务领域,如进出口、融资、保险、 租赁等;生产汽车、摩托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的外方股权比例不得 高于50%;规定法人形态,在整车与发动机领域不得以独资形态出现;外商不得 独资在我国建立客运和货运运输公司。

投资与技术引进方面:规定国产化率,并根据国产化率制定进口关税的优惠 政策;鼓励出口政策;引进技术的审批必须考虑国产化要求,否则不予批准。 可以看出,WTO中的主要条款与我国现行汽车政策之间矛盾的焦点在于市场 准入方面,我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或规定在投资、技术、服务、贸易等领域限 制国外企业的进入,恰恰与WTO的基本原则相对立。

二、加入WTO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1、关税调整的影响

关税调整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两个方面。

整车方面:目前我国进口轿车价格是由到岸价、消费税(5%~8%)、增值 税(17%%)、关税(80%~L00%)所构成。以上综合税率按车辆档次(排气量) 的不同,从121.68%至154.35%不等。另外,还包括商检费用、运输费用、金融 费用以及选装件价格、经销商费用和诸如许可证转购等其他的费用。以进口一辆 排气量为2.2升、到岸价约为15万元人民币的丰田佳美轿车为例,其消费税为8%、 增值税为17%、关税为80%,那么综合税率应为129%。以15万元乘以129%等于 19.5万元。再加上金融、商检、经销等其他环节的费用约8至10万元,这辆车的 实际价格至少在42万元以上,至少比到岸价高出27万元人民币。

过渡期后汽车整体关税可能下降至25%,但不会所有车型税率都为25%。轿 车关税有可能会比其他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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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加入WTO后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取向

我国加入WTO后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取向

随着中国加入WTO,如何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中国经济如何迎接电子商务的.挑战?本文结合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作 者:申庆涛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 刊 名:现代企业 英文刊名:MODERN ENTERPRISE 年,卷(期): “”(2) 分类号:F7 关键词: 

篇6:加入WTO后的我国金融监管

加入WTO后的我国金融监管

在WTO的众多协议中,直接涉及金融业的有1994年 4月15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199 7年12月13日在日内瓦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 SA),前者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后者于1999年 3月1日正式生效。GATS所确立的种种制度将迫使包括我 国在内的尚未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在金融领域“ 更多地参与”和“逐步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 签约国取消或减少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各种限制,旨在消除各国 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 的、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的规则和政策。我国加入WTO后, 便意味着我国金融改革必然要进一步深化―――放宽限制、开 放市场,这将直接冲击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传统的金融 监管不仅要收缩和废弃那些不必要的、多余及过时的管制,而 且金融监管的新任务将更为艰巨。

一、监管定位: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并重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诸如对利率、汇率、信贷等方 面实施了较严的管制,特别是针对外资进入的'监管还远未达到 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我国加入WTO时,必须为外 资金融机构提供完全的市场进入许可和国民待遇,并且公布通 过具体措施来对金融企业放松管制和开放金融市场的计划时间 表。这就促成了我国金融监管走上了放松管制之路。事实上, 各国推行的金融体制改革都有放松管制的趋向。但是,由于历 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造成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不力、效率低下 、该管的尚未管起来等流弊,倘若将此置于放松监管的背景下 ,势必导致金融危机的不可避免。为此,强化监管成为我国金 融监管的又一基调。处理好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的关系甚为关 键。强化监管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强化监管是以放松管制 为基础的,强化监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来或管得更 严,而是强化那些不应放松和本应管而尚未管的监管;其二, 强化监管要突出监管的重点,使强化了的监管能顺应国内金融 市场的国际化的需要;其三,要在监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 功夫,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管主体:加强和完善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的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三个。虽然三个法定主体均已成形,但是仍 然有许多局限性,以致现有监管无法有效实现。为适应加入W TO后强化监管之需要,应在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首先要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 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金 融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当我国加入 WTO后,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业务创新不断,加大了监管工 作的难度,因此高水平的监管队伍至为重要。再次,为弥补法 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我国应致力于补充监管主体的建设,即 建立金融同业公会。金融同业公会在法国、卢森堡、荷兰、比 利时及我国香港地区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我国完善同 业公会自律机制更为必要,一则可以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 定监管的不力,二则可以同业公会促进法定监管主体改进和完 善监管,三则可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的滥用权力。此外, 为保证法定监管主体监管的有效,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 ――审计机构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监管方法:突出方式方法的多元化、现代化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 为复杂多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外资 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纭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 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 法的多元化发展。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 、报送稽核等方法的运用,但是对于现场稽核或利用外部审计 、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信息批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 法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法规对于这些方法的具体动作都缺 乏明确的要求。另外,我国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 险将成为监管主体的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利用现代化的统计 、分析方法有助于风险监管的量化,一些统计分析模型的软件 甚至可以直接用于风险控制的预警系统。加入WTO后,我国 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发展 ,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监管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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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入WTO与我国诚信

加入WTO与我国诚信

加入WTO对于中国经济,既是机遇,更为挑战.中国经济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稳立潮头,必须重铸诚信体系,树立诚信理念,恪守诚信规范.迎接国际竞争和挑战,诚信是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关键.

作 者:贺香玉 HE Xiang-yu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濮阳,457000 刊 名:安阳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YANG UNIVERSITY 年,卷(期): “”(1) 分类号:F830.2 关键词:WTO   诚信缺失   失信危害   诚信重铸  

篇8: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及财政的影响分析

加入WTO必将对我国经济与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如何定量估计我国加入WTO的收益和成本,以使相关各方深刻理解加入WTO所带来的机会与挑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经济活动中各部门、机构间的复杂联系,本文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相对综合和全面地分析我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整体、结构调整、财政收入和区域性等方面的影响。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是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政策分析工具,它所能揭示的经济联系比部分均衡或宏观计量经济模型更为广泛。它通过比较在给定政策框架下的经济均衡状态和有一定外生冲击或政策变化下的经济均衡状态来估计外生冲击或政策变化的影响。估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影响是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应用的一个主要方面。我们在此所用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是一个针对我国经济的多部门、多区域的动态模型,它考虑了我国经济在外贸方面的一些结构特征,如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区分等。本文反映了运用这一模型的分析结果。

篇9: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及财政的影响分析

由于我国加入WTO的全部方案将在5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实现,我们在此运用递推动态的模型来估计我国加入WTO的'影响。我们首先建立一个未来在不加入WTO以及没有贸易和其他改革情况下的基准增长情景,它提供了与其他方案比较的参照系。然后我们模拟与基准情景相对照的加入WTO的情景。加入WTO的情景在基准增长情景的基础上,假设我国在加入WTO,并且在 完全实现以下三方面的政策变化:一是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二是农产品的关税削减和关税配额机制的引入;三是分阶段取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多纤维协定配额。由于数据和建模技术的限制,我们的模型分析只是集中于商品贸易方面,没有包括与WTO成员地位相关的一些其他重要方面,如开放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的保证等。

1.总体收益

加入WTO将会使我国获得较大的效率收益。这一收益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资源再配置效应和内生增长效应。前者指根据比较优势而重新配置资源所导致的配置效率的提高,后者则反映对外贸易的扩张和外资的进入所带来的“溢出效应”,因为它们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的引进与吸收,从而有利于技术水平和生产率的提高。

模拟结果表明,在仅考虑资源配置效应的情况下,与基准情景相比,在20我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完全实现后,实际GDP增加148亿元(价格),即比基准情景提高1.1%。由此导致GDP增长率在―年期间年均提高0.24个百分点。而如果进一步考虑外贸和投资扩张所导致的内生增长效应,我们估计加入WTO将使我国的GDP增长率在未来10年间平均每年约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

2.结构调整

整体的经济效率收益并不是在各部门间平均分配的,加入WTO将导致较大的结构调整。由于在发达国家市场上出口限制的取消,纺织和服装部门是我国加入WTO的主要受益者。而另外一些部门即日前受到较高保护的部门和部分农业部门(如汽车、食用油、小麦等)受到的冲击较大,其产出水平和就业与基准情景相比都将有所减少。

3.劳动力转移

结构调整必然带来相应的调整成本。劳动力在部门间的转移和替代可能是最主要的调整成本。特别是由于目前我国农业部门所占的就业比重较高,农业部门的收缩意味着部分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部门。与基准情景相比,从20到2005年,大约有270万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其他部门。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有1亿以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出来,由加入WTO而导致的农业劳动力调整是可以承受的。

“多纤维协定”配额的取消和全球纺织品市场的扩张,对于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纺织和服装行业部门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性,它们的增长将有利于解决大量非熟练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模拟结果也表明,到2005年纺织和服装行业与基准情景相比会增加约240万人就业。

4.收入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加入WTO虽然促进了经济增长,在整体上为我国带来较大的收益,但收入分配状况却有可能因此而有所恶化,这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保护的成本会逐渐增加。虽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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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适应加入WTO财政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适应加入WTO财政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效益农业发展,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将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开放,国外低成本、高质量的农产品将进入我国市场。面对开放的市场,我国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农业生产是难以与之相抗衡的,但我们可以利用WTO《农业协议》中的保护条款,即“绿箱”政策来支持和保护我国的农业,优化农产品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和效益农业建设,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实施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开发,符合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要求,是在中国农业走向国际化环境下,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途径。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政策,优化投资结构,实行地区差别。具体包括提高财政资金中无偿投入的比例,降低有偿投入的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别,适当调整各地配套资金比例;在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项目投入比例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地区适当调整。

二是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可考虑设立农业科技基金,加大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并逐步引导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稳固的产销关系;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立足国内市场,放眼国际市场,实现内外贸结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探索新的销售方式,健全营销网络;并针对现实的市场需求,指导当前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满足市场多层次、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机制灵活、渠道众多,与农户联系较为紧密,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同时建立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增强农户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

三是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障机制。WTO《农产品协议》附件中允许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农业收入保险和净收入保障及自然灾害救济付款。根据这一内容,我们可以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障机制。农业保障机制的形成可以增强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信心和决心。首先,发展效益农业必然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但在目前农产品价格出现下滑、大量农产品销售困难的背景下,农业企业和农户对增加农业投资都有所顾虑或无力投资,发展效益农业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扶持,建立和健全农业信贷体制。其次,针对当前农业保险承保难、收费难、定损难、理赔难的实际情况,政府必须健全和发展农业保障机制。第三,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分配体系,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

2.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导向,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是顺应财政职能的改变,调整地方国有工业经济的战略布局。加入WTO,地方财政应尽快向公共财政转换,还要求国有经济逐步从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目前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国有企业包袱重、竞争力弱,加入WTO后,国有企业面临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会更大,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尽快有效实施自身的重组,就很有可能被跨国公司兼并。为此,国有经济要主动调整,推进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最重要的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及企业集团,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加大财政政策力度,把传统产业改造提高和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结构升级,培植优势产业群。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是加入WTO后受益最大的行业。但国际纺织业竞争也十分激烈,如由于在原料价格和工资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中国与巴基斯坦、印度在传统的大宗产品如棉纱、棉坯布的竞争中已不占优势,在化纤及制品的竞争中也未占优势。在市场分割上,发达国家依靠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牢牢把握着世界纺织品高档市场的控制权。我国正在培育成长过程中的电子、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在加入WTO后由于国外的高、中附加值科技产品将会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国内市场,将受到很大的冲击。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把传统产业改造提高和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结构升级,增值优势产业群。要充分利用“入世”后的产业保护期,加速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地方中小金融业、证券业、商贸业等产业,要重点研究制定利用保护期加快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规划及具体措施,有效化解加入WTO带来的各种挑战与冲击。另一方面,要做好政策调整,由财政直接支持变为间接支持。如WTO协议规定,国家可以对基础性研究给予资助,资助额可以达到成本的75%。对于竞争性开发的研究资助可以达到成本的50%。我们可以根据这项规则建立和完善对基础研究的资助政策,支持建立技术开发研究中心;补贴基础研究和科研开发,推动我国高新支持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以专业化、规模化、协作化进行企业和产业改组,大力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要结合我国实际,积极培育一批战略性的大企业集团,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要继续重点培育“小型巨人”企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努力形成以大集团为主导,“小型巨人”企业为骨干,广大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分工有序的产业组织结构。要结合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石化、机械、食品等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企业,集中力量培育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发挥“火车头”作用,提升产业层次、组织规模和技术水平,加快实现经济增长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一是加快对内开放步伐,鼓励第三产业发展。逐步取消或降低非国有资金进入第三产业领域的准入壁垒,对于“入世”谈判中承诺给外商的国民待遇和开放领域,应对内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开放。对房地产业、旅游业、中介服务业等大部分放开的产业,要加大准入的范围,允许更多的经营者进入。对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开始放开的产业,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非公共卫生、基础研究和非基础研究,对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非基础研究,应尽快实行市场准入,放开经营,鼓励社会办教育、办医院、办研究所、办体育,培养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经营主体。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进入。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优势服务业和特色服务业。旅游业作为新兴的无烟产业,要大力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国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努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提高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同时要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业。在积极鼓励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国发展的同时,加快金融、保险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步伐,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和完善中介组织,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许多职能完全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因此,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为经济运行服务的中介组织、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律性组织、保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促进市场发育和降低交易

成本的服务机构、监督市场活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检查认证机构等。

4.实行走出去战略,努力开辟国外市场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市场问题。加入WTO后,企业应主动出击,努力开辟国际市场,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一是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进一步发挥外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企业自营出口增长迅速,但出口的产品60%以上集中在日本、北美、欧盟等传统市场,面对拉美、非洲、东欧、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的出口额较少,这为今后我国企业开辟国际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新兴市场,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我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适应性强,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应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前提下,重点开发新兴市场。利用这些地区关税低、非关税壁垒低,市场准入门槛低的特点,赢得商机,获得更大收益。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国外投资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应在引进外资,鼓励外商在我国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同时,鼓励我国更多的企业到世界各地投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寻找更大的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到国外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独资企业,不仅可以把我国更多的产品输向国外,而且可以带动我国剩余生产要素和剩余生产能力向国外转移。对企业的境外投资,政府应更多地给予引导,给予支持,使更多的企业走向跨国经营,发展成为跨国公司。

三是境外兴办商品专业市场,以市场推动产品输出。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新框架

1.财政要退出竞争性领域。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不与民争利是财政资金的基本要求。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对于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财政都要退出。只有那些市场作用不到,而政府又非办不可的事情,才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当前,财政要抓紧退出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退出对国有企业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的支持,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财政的公共支出要保证。满足公共需要是衡量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一是要保证行政运转需要。满足政府运转是公共财政的首要任务。因为国家政府政权运转,诸如公安、司法、行政、国防、外交等国家政权建设方面的公共需要靠市场无法满足,只能通过财政支出加以解决。二是要保证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科研、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一般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企业通常不愿意投资,政府有责任增加这些领域的投资。

3.财政要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资。一是财政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仍比较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各级财政要从预算上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城市建设,用于缓解因城市化而带来的交通拥挤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增加环保方面的支出。加入WTO后,对环保的要求更高了,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支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优先安排资金,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三)适应“入世”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为了防止入不敷出,必须多方面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一是扩大覆盖面。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局限在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为了在更大范围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二是制定一些特殊政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对企业兼并、转让、破产,应在企业净资产或转让收益中分出一部分,专项用于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对企业欠交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可从企业净资产扣除,或采取由企业自筹和财政按比例代缴方式解决;对特困企业,可考虑在政府用于企业的解困基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缴纳企业的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开辟新的筹集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还应该是多元化的,除了正常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还可通过发行福利奖券、社会捐献等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从预算外资金中筹集一部分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可考虑从预算外资金中适当筹集一部分,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职能范围,社会保障资金要以财政为后盾,兜底的是财政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

3.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能使社会保障基金有固定可靠的来源。我国应在适当的时候开征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税没有出台之前,可以先将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税务部门征收。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可以积累经验。为将来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征收成本,强化基金征缴手段,提高征收率。此外,还可以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是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具体预算编制上,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不同于公共预算,应单独编制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公共预算发生赤字时,不能动用社会保障基金弥补,社会保障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应通过调整基金收缴比率和支出水平来解决。考虑到目前各地社会保障改革进展不一,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尚需一个过程。在社会保障预算没有建立之前,应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四)政府采购制度要透明,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政府在入世法律文件中已经承诺,我国有意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目前的关键是要按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统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创造必要的条件。

1.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要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必须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协议》相衔接的《政府采购法》。我国应借鉴《政府采购协议》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用来规范和指导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要负责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进行采购统计和评估。三是要综合运用各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协商招标、询价采购等。因此,应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但招标采购是重点。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审查与仲裁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争议的解决,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2.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国的政府采购不仅规模少,而且范围也窄。据2000年统计,我国政府采购项目主要为各种货物类采购,其次为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这三大类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7%、23%和10%。从采购品目录看,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范围非常广。我国应在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尤其是在工程和服务上的政府采购范围。

3.政府采购必须公开、透明。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更加适应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充分体现透明度原则,履行我国政府的承诺,必须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一是信息披露要透明。二是适用的法律法规要透明。三是采购过程要透明。

4.逐步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其实,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相互的,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取得了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我国企业应充分利用我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差,利用加入WTO带来的机遇,发展跨国经营,发展有竞争力的行业和产品,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应积极参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熟悉并掌握国际招标规则、技能、方法,为全面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

5.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保护国内产业的措施。今后即使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也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制定保护国内产业的措施。一是规定政府采购的本地含量。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国内产品和劳务的含量。二是给予本国企业的价格优惠。对于本国的供应商,招标价格可以比国外供应商适当高一些。三是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如美国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除非这些商品的价格是不合理的。四是在一些领域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如美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后,电信领域仍不对欧盟开放。

(五)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加入WTO后,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的事权进行重新界定,明确哪些是市场干的,哪些是政府干的;哪些是中央政府干的,哪些是地方政府干的。而入世对经济所造成的冲击,客观上要求增强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1.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方面,要根据加入WTO后,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分税制财政体制所要求的60%左右的水平。一是把所得税变为共享税。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分配办法,除铁路、邮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和少数特殊行业和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为了确保地方合理既得利益,改革以2001年为基数,基数内收入全部归地方。2002年所得税增量收入中央与地方按五五比例分成,2003年按**比例分享,以后年度分享比例,可以根据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再确定。二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建筑业、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广告业、租赁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把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延伸到服务业,这不仅有利于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规范增值税征管,而且也有利于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重新划分收入的基础上,建立以因素法为基础、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一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必须规范。除了救灾补助等一些突发性的支出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等都要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减少人为因素。同时,中央与地方收入重新调整后,中央从所得税增量中多分享的收入,要全部用于增加对地方,重点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快西部大开发,调整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二是建立省际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既有纵向的,也有横向的。根据我国的国情,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除了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外,也应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

2.健全省以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推行以后,省以下的财政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分税制,但还不完善。要完善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关键是要把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很好的结合起来,既要给压力,也要给动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一方面要提高省级财政的收入水平,增强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减少政府运行成本。

3.乡镇财政体制要调整。根据乡镇财政的实际,要解决乡镇财政问题,关键是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对那些应由县(市)政府解决的重大开支,如乡镇教师的工资,应收到县(市)一级财政。乡镇财政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理财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搞赤字财政。

(六)积极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完全符合WTO的规则,所以要加快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以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1.加入WTO后,对一些并未规范的领域,或虽为WTO规则所禁止但给予了过渡期安排的税收政策,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应WTO成员国的要求被动修改。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所得税政策,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据有关调查统计,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行税负,内资企业为25%左右,外资企业为11%,相差1倍以上,这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加入WTO后,应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

2.为促进国内经济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灵活运用WTO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如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从而使国内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抵扣,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也可实行有差别的消费税税率。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并且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国内有开发能力但没有形成实际生产能力的产品,如大排气量轿车、数字化产品、部分应用软件、影碟等等,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税率,以利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对国内产品实行隐蔽的差别保护。同时,为避免加入WTO后可能带来的失业、农民收入降低等负面影响,要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减轻农民负担,从而减轻农产品市场放开后给农民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为减轻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受到外国企业的冲击,适当调整现行的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和电信企业将大量进入我国,由于其本身的规模和管理优势,再加上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更为明显,从而会对我国企业形成严重威胁。因此要尽快调整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平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4.加快税费改革。在我国,除了税收外,还有大量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各种收费,这其中既有合理的,也有非合理的,存在大量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三乱”现象,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这些收费,除了一些必要保留的规费和部分使用费外,必须取消不合理的乱收费。对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要改为征税。当前,应重点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入世对农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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