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增毕业办理新功能(共7篇)由网友“学习的豆沙包”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增毕业办理新功能,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增毕业办理新功能
12月15日-20日,佛山2500多名自考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这批考生不用再为办理繁杂的毕业手续烦恼了。昨日,佛山市考试中心向媒体通报,由于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开通了自考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审核功能,下月起,准毕业生们可以通过网络轻松“搞定”毕业手续。
据悉,对比以前的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改进后的该系统新增了考籍管理和毕业办证两大栏目。
「系统使用」
部分个人信息可自行更改
目前,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测试系统已经开通。考生可凭借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该网站。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自考办设置新密码。市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考生在录入信息时,必须选择受理的区考试中心名称,例如禅城考生应选择禅城自考办。
在考籍更正栏目中,考生可自行进行毕业专业、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更改,不需取得区考办审批;但是,如涉及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相片等数据,考生必须先在网上提交申请,然后准备有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合格证等复印件到所在区考办办理。
「考籍管理」
转考、免考网上办理
以前,考生的考籍要转入或转出,又或者申请免考,必须到当地自考办手工填写大量的数据,并由考办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电脑,手续甚是麻烦。如今,通过更新后的自考管理系统,考生可轻松办理转考、免考手续。
据介绍,当考生办理考籍转入时,考生需持广东省自考有效准考证号登录网站,并填写转入的外档号,查询本人姓名等信息是否已到档,然后再到区考办办理确认手续。考籍需转出的考生,也必须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市考试中心提醒,转出的课程成绩将不能再在本省使用。
考生还可以在网上申请免考科目,并选择办理的区考办,然后带上毕业证、成绩单等有关资料,到区考办进行初审。如果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考生可在网上合并准考证号,即考生利用一个准考证号登录,然后填写另一准考证号,选择转出的课程,提交申请。被转出的课程,将不能再继续使用。
「毕业办证」
须先进行网上毕业登记申请
市考试中心通知,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网上登记时间为12月15日~20日。佛山考生需在该时间段登录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考生必须满足6大条件,方能成功申请毕业,即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选修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加考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考生的实践课、论文与所选专业、主考学校一致;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办证时,管理系统将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了以上的毕业条件。如果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果考生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则应进入“手工判断”页面。如果考生无法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段到所在地考办办理手续。
据悉,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应用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
篇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
点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发布2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该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公需科目教学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施教机构健全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公需科目远程课件质量关,公需科目远程课件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上线,督促远程施教机构保持网络顺畅安全。
(二)加强对施教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教机构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 (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加快建立施教机构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投诉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收费和发证等行为。
(三)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鼓励各地、各行业和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益性培训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7日
篇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对于取水量较少(日取地表水500m以上、不满5000m的,或者地下水100m3以上、不满1000m3的,或者水力发电总装机100KW以上、不满1000KW)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2、本表论证内容须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乙级资质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有关要求填写。水资源论证编号由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审批机关)按照《关于规范使用我省取水许可管理编号的通知》(粤水资源函1542号)有关要求填写 。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页有关内容说明:
(1)“建设单位或个人”:即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联系地址”:个人填写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项目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已建。
(4)本页所填取退水内容为申请人提出的取、退水方案。
(5)“取水地点”:指取水工程所在地点名称,须填写到村或街道一级,同时应填写取水口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6)“取水水源名称”:取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库名称;取地下水可不填;取中水(再生水)与矿井疏干水的填相应的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矿坑名称。
(7)“取水水源类别”:按照湖泊、水库、河道、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中水、雨水等填写;
(8)“取水方式”:取地表水填蓄、引或提水;取地下水填单井、井群或自流。
(9)“取水用途”:按照城市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环境等填写,多种用途的一并注明。
(10)“取水口(退水口)所在水功能区名称及保护目标”中地表水按《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省未划定的按地方政府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填“水功能区”名称,至三级区;地下水按《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填写,至二级区。
(11)“退水地点”:填写退入江河湖泊的名称及具体地点,具体填写到村镇一级,同时应填写入河排污口的经纬度坐标;退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污水处理厂的名称。
4、本表还需提供下列附图及附件:
(1)附图:水资源论证范围及分析范围图;项目取水水源和退水受纳水域所在水功能区划图;取用地下水的项目需有水文地质图;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布置图,等等。
(2)附件:论证委托书(函);如对第三方有影响,附第三方意见或补偿协议。
5、由审批机关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项目业主、编制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报告表(送审稿)召开评审会(也可采取书面函审),并形成专家组成员签名的评审意见(填入“专家组评审意见”栏)。
6、报告表经评审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应组织编制单位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自收到报批稿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将意见填入“审批机关审查意见”。
7、本表一式四份。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流域管理局)备案,其余二份送建设
项目业主留用及送项目立项(核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
8、凡此表表述不够的事项,可附页说明。
篇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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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医务社会工作
复合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92号),医务社会工作复合人才培养高级研修项目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审核批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月6日至11月11日在广州市举办医务社会工作复合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医务社工的发展情况;
(二)医务社工工作模式与常用理论;
(三)医务社工的核心技能及专业运用;
(四)医疗管理及医患关系的处理。
二、研修方式
主要采取专家授课、学员讨论、案例教学与现场研讨相结合的研修方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医务社会工作实践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共70人。
(二)报名方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于10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传真至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同时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medsw2016@163.com。
四、研修时间及地点
(一)研修时间:11月6日—11月11日,11月6日报到,11日返程。
(二)研修地点: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启德路68号,电话:020-66600006)。
乘车路线:搭乘地铁3号线到白云大道北站A2出口,右转往前走400米即可达到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东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内容,每人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交流材料,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二)参加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及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提供学时证明。
(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及食宿费。请携带身份证并在报到时交2张大一寸近期免冠相片。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刘川
联系电话:020-66600006转 8126,13560151591
传 真:020-66670568
电子邮箱:medsw2016@163.com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 杨斌彬
联系电话:020﹣8313495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9 月 6 日
篇6: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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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我厅在综合平衡各地、各有关单位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确定的十二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课题,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
一、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培训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题目、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于开班前2周将调整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确保培训项目质量。培训项目应面向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招生。要精心设置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尤其是纳入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努力办出高标准。
三、统筹培训资源。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落实,进一步统筹培训资源。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四、做好总结和巡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培训项目的指导监督,对研修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组织管理规范的项目,要做好验收评估,努力培育精品项目。对本单位推荐并纳入计划的所有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要认真总结,于1月31日前将实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及下一步打算等材料(连同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课程设置、师资聘请、组织管理、学员满意度等环节进行书面普查和实地抽样检查,并视情况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谢琳琳
联系电话:020-83134939
电子邮箱:rstjxjyc@163.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5 月 16 日
篇7:自考教育管理毕业的论文
自考教育管理毕业的论文
自考教育管理毕业的论文
摘 要:随着小学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的推行,如何充分调动和培养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根据长期从事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探讨了当前小学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学教育;管理模式;创新
学校教育,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而小学教育作为人生的奠基教育,是对孩子的未来,甚至国家的未来最有影响的教育,同时也是最难实施的教育。因此,国家一直都对小学教育的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不断地在探索和改进小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和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行,我国小学整体办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
但笔者在长期的小学教育工作实践中,认为小学教育仍存在诸多管理方面的困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管理效率,这是值得一线教师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小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未能从根本上转变
虽然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带来一些全新的教育理念,如课程的理念、发展的理念、评价的理念、校本的理念、有效教学的理念,但由于多年的定式思维影响,新课程的理念没有被真正内化成为教育管理者的教育理念,使得前瞻的教学理念并没有真正抵达教学管理者和教师的心灵,使得“课堂生成”“师生平等对话”“课程整合”等只是教学管理者和教师笔下的一个名词。
教师仍然遵从管理者既定的大纲要求进行填鸭式的教学、并以学生成绩的好坏来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缺少人文关怀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主要特点。在这样的教学管理模式下,造成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高,教师和学生都只是被动地传授或接受知识,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挥,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知识的能动性,表现为教师为了学生取得考试的好成绩而让学生死记硬背考点,而不是以生动、形象的例子让学生真正掌握到解题的思路和方法;或者学生只是把学习作为每天需要完成的任务,而丝毫没有主动学习的兴趣,他们不知道学习的乐趣和目的所在;或者教师为了学生能在文化课上取得好成绩而忽略学生的德育、体育和美育的培养,影响孩子的全面发展。
2.忽视课程评价的重要性,脱离课程评价的核心
长期以来,我国小学课程的评价往往只是结果的评价,忽视了过程评价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未对课程评价进行系统的规划,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2)过度关注教师本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能,轻视了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思维的锻炼;(3)评价的主体限于同行、专家、领导等,忽略了教学本身最重要的角色――学生,其实学生对于教师的认同度和课堂知识的感受度才是课程评价的意义所在。
3.缺乏高素质的师资力量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角色。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历史重任。而目前我国小学教师的学历相对其他教育阶段较低,并且相互交流、培训的机会较少,部分小学教师的教学观念仍未更新,仍坚持“成绩决定一切”的错误观念,批评学生多、鼓励学生少,在学生面前树立的不是和蔼可亲而是敬畏的形象,这样直接影响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并容易造成孩子逆反和扭曲的心理。特别是农村的小学教师,呈现出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单一,教育教学方式陈旧等问题。部分实行包班上课的教师的教学负担过重,再加上家庭的负担,使得教师超负荷运转,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备课,更谈不上从事学习和教研活动。
4.学校与家长之间信息不对称
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许多家长,好像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可以是教育的主要部分,而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给学校。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不闻不问,而只是一味地拿期中或期末成绩来评价孩子在学校的表现。部分教师在向家长汇报学生的情况时,也只是拿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标准,直接屏蔽了孩子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而家长也未及时地将孩子的心理变化情况通知教师,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帮助孩子,这些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了孩子的心理成长,并影响孩子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二、加强小学教育管理的对策
1.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
改变单一的评价制度。传统教学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单一的教学评价标准。以成绩作为单一的评价标准是造成教师缺乏创新和人文关怀、学生缺乏学习能动性和创新意识的直接原因。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改变用应试教育评价模式去评价校长、评价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能以分数的高低、升学率的高低简单划分学校的好坏,教师水平的高低。不仅要考核学校的教学质量,还应考核学校是否贯彻了素质教育理念,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德、体、美、劳、心理方面是否也得到了健康的发展。
2.以实施课程评价为主要手段,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
实施课程评价是实现课程质量监控和教师行为引导的有效手段。小学实施课程评价应至少体现如下理念:(1)以学校为单位,系统规划课程评价机制,使课程评价贯穿于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以及教学反馈等各个主要环节。使得课程评价作为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有效发挥其“发现、改善、解决教学问题并创新教学活动”的作用;(2)在规划课程评价机制时,不以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作为单一的评价标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也应作为关注的重点;(3)确立学生在课程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即以学生作为评价判断的主体,侧重检查教师是否为学生建立了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学生在这种环境下是否能被激发出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是否学习到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4)评价不应完全标准化,而应在一定程度上尊重教师个性的发挥,支持教师课程创新,使“个性”与“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
3.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力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力量,教师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要策是重视教师的发展。学校只有通过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帮助教师成长,让教师理解并接受新的教育理念,还要积极而又创造性地落实到具体的教学行动中,才能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才能让学生真正成为新课程改革的受益者。
(1)学校应通过管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增加教师对自己职业的满意度和自豪感。在激励制度方面,体现按劳分配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把教职工的待遇与德、能、勤、绩挂钩,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鼓励教师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多作贡献。
(2)加强教师职后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学校应通过一系列措施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终身学习体系,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建立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育观念转变,拓宽视野,强化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只有教师的教育观念彻底从传统的教育理念中解放出来,才能彻底贯彻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同时,教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培养学生对待学习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具有深远的意义。
4.增强家长与学校间的信息沟通
家长是学生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家长教育与学校教育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学校应充分重视家长的参与,建立一个实时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随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教师用心,家长用爱,建立家长和学校沟通的桥梁。针对学生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帮助、及时沟通,让学校的管理和家庭的潜意识教育连接在一起。让学生感受到,有很多人在关注他们的成长,关注他们的生活。
教育管理中教育管理者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教师和学生,这就决定了教学管理要以人为本,着眼于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去进行管理。在当前新课改的背景下,教学管理出现的问题更加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教育管理者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的同时,将日常的管理活动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在管理中研究,在研究中管理,不断发现、研究问题,探寻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1]包宝振.关于我国小学教育管理模式及其国内外对比的探讨[J].教研探索,2010(8).
[2]宋艳霞.小学校长教学管理的对策分析[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5).
[3]张绍杰,黄文.当代小学教育管理的几点思考[J].魅力中国,2009(11).
[4]李清涛.小学教学管理人本思想之我见[J].小学教学参考,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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