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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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业政策介绍

篇1:四川创业政策介绍

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一、开展多元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典型示范培训、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互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在军人退役前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等宏观指导,开展军人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适应性培训,提供就业创业行业分析、岗位研判、招录招聘解答等微观个性化服务,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就业市场和人力需求,驻川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扎实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 “定向式” “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水平。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支持高校完善学分制,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相关训练、教育项目可纳入高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范围;支持高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开展网上教学,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

(六)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创业特色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分级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相关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承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进多种渠道就业

(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及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十)支持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路径,引导退役军人向国家重点工作领域集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十三)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其相应比例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拓展服务方式,夯实就业创业基础

(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现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积极建设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四川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20四川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标准 四川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1、扶持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4、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6、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青年创业基金贷款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8、创业提升培训

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10、税费减免

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动产登记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1、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2、创业指导补贴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3、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科技厅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大学生创新创业众创空间等基地或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个。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1、创业活动补贴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为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从四川省的创业扶持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农业的重视,在我国的各个粮食生产大省,很多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都对农业有所倾斜,在这些地区寻求创业机会的创业者,不妨把目光放在离人们生活最近的衣食住行“食”上,寻求到更多能得到有力帮扶的机会。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大学生就业

为了便于2020届的同学们顺利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很多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的优惠政策,其中有不少政策对大家很有帮助,但可能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因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清单,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令人心动的扶持政策吧。

一、关于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二、关于灵活就业(自由职业)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

三、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服务期间,享受生活工作补贴(省项目办每月发放1600元,服务地每月发放不低于800元),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其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关于自主创业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达到财政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川创业政策

篇2:创业政策介绍

【关注】最新创业政策集锦(2020年版)

高校毕业生

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

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

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农民工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

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居住等实际问题。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申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登记失业人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所有人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衰退冲击下,我国经济能够稳住基本盘、较快实现恢复性增长,上亿市场主体的强大韧性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近几个月来,新增市场主体、初创企业大幅增长,有力支撑了就业,其中双创发挥了重要作用。双创培育了接续有力的新动能,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很多大企业通过双创汇聚各方资源加速升级。双创以鼎新推动革故,促进了“放管服”等改革,成为提升创新效率和能力的重要抓手。他强调,创业创新是国家赢得未来的基础和关键。要尽心支持每一次创业,悉心呵护每一个创新。

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主要对象为大学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

1、可选择多种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创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

2、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个人创业发放的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补息;

4、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扩展资料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在今后的就业工作中,全社会应形成牢固的自主创业意识,使自主创业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政府方面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自主创业思路,指定自主创业政策,开发自主创业门路上,同时,要在工商办照、税款减免、场地申办、办理信贷、资金支持等各个环节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创业政策扶持深度解析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都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成都目前是“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环境排名全国一线梯队,不仅仅是天府之国,亦是创业天堂。

成都市政府和各区相关单位也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如《“创业天府”高新区引领工程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等。

紧紧围绕创新创业这一大方向制定的一篮子政策,其中就包含了许多初创型企业的相关政策。

创业政策概述——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各区县制定的有关创业方面的政策有50余条,这些政策针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其他创业者补贴等等。作为初创型的企业经过正常运营一定时间段后,都有机会去申请相关的创业扶持补贴,通过扶持资金的申请,可以降低自生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建设等各方面的投入,同时也是对自身的一次评定,争取获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

作为初创类的政策,每年通过审核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企业数量不少,以成都市高新区为例,获得初创资金扶持企业近600家。现行的初创政策如前文所提,主要是以下几个扶持方面:

(1)高层次人才创业

高层次人才在政策中的界定一般指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学历;曾在知名公司中担任过管理层的人士;获得过国内外各类高级奖项的人士;在各行业有着显著突出贡献人士(满足其一即可)。对于这类人士的创业,再结合其创办企业情况,相关部门一般会有大量的资金扶持,以人才为导向进行创业扶持。

(2)其他人士创业

其他人士创业则对创业者自身要求不高,会通过综合考量其创办的企业情况来进行判定,通过综合考量的结果,给予创业资金支持。

(3)创业房租补贴

创业房租补贴是针对创业者所租赁办公场地的房租进行补贴,一般是按照实际租用的办公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企业若想获得房租补贴扶持需通过与创业补贴项目配套申请,不了单独申请。

(4)投融资补贴

对于创业前景较好的初创类公司,相关部门也会给予政策性的股权融资或者贷款。这类资金申请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外,也会有投融资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核,从获得扶持的难度上来说较之其他创业类的资金有一定难度。

创业扶持关注点——创业类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初创型公司的一些条文。通过对这些创业政策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一般包含以下几项,下列所列举的项目也是在审核过程中有关部门、专家关注要点。

(1)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主要指企业的注册税收所在地,在项目申报中,注册税收地在哪个区域,才能够申请该区域的政府扶持,例如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成都高新区的各类扶持政策,但是无法获得同级别,如成都金牛区、武侯区、青白江区等地的政策扶持。

在工商维度判断是否为初创类的企业是从成立时间进行判断,成立时间在3年内的企业都可以算作初创型,超过3年的企业无法申请初创类的资金。

对于初创类的政策,公司的税收量并不是一个重点考核点,企业零申报亦可申请有关政策扶持。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税收工作,是否在税收上出现过问题。

(2)行业

行业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在营业执照中所体现的营业范围,其次是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从现有的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在行业方面政府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外贸、生产性服务业等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或其他新兴产业企业,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企业。简单来说,初创类政策所扶持的企业主要是创新创业型企业。

(3)人才团队

人才一方面考核创业者自身综合能力,是否为创业者的判断从股东占比中体现。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例如临近申报在进行股东变更的行为是很容易在审查过程中被发现,失去评审资格。另一方面则是考核公司团队的综合实力,判断是否属于公司团队会从其他股东以及购买社保的人员来进行。在人才类的创业项目中,人才是作为必要条件存在,在其他创业项目中,人才则是作为加分项存在。

(4)销售

销售收入在近年的创业政策中越来越受到重视,销售收入可以直观地反应出创业公司的运营情况,也是从众多的创业型公司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于有意愿获取到政府扶持的初创型公司应该获取到一定的销售收入流水再进行申请,这样也能提高过得扶持的几率和力度。

(5)知识产权

销售收入是反应企业运营状况的一个直观指标,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就是反应企业创新科研技术能力的直观指标。知识产权在科技型的政策申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科技型政策申报中,知识产权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的多少以及知识产权的类型也从侧面地反应出一家企业的科研团队能力,研发投入力度,是否具有创新能力,这些也是有关部门专家在进行项目审核过程中关注的环节。可以说一家创新创业型企业是否拥有高质量、多数量的知识产权,是能否获得政府扶持的核心。

(6)融资情况

能够获得投融资的企业一般来说在初创型企业中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尤其是获得了专业投融资机构投资的初创型企业相较于其他初创型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扶持的青睐。

(7)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指企业所获得各种认证,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等。企业资质也是证明企业综合能力的关键点,企业获得资质认证,代表着企业的实力得到了认可,一张企业资质认证证书,往往可以帮助企业从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对于这类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亦会是优先支持。

综述——在创业类的政策之中,首要关注的地方应该是企业的行业以及主营业务是否是政府所扶持的方向,其次是企业的成立时间是否超过了政策中所规定的年限,的政策之中,创业类政策更多的是扶持科技型企业,这里的科技型企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仅仅指涉及专业的高精尖的企业。

满足了最基本的条件后,再结合每个政策所规定的考核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考核方面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几个方向。简单来说,初创型企业满足的考核内容越多,获得政府扶持的几率和力度也就越大。

最后,作为企业,无论是初创还是成熟发展,都应该将注意力放在自身经营发展上,政府政策的扶持是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自身实力过硬,综合能力优秀,获得政府的扶持并不是一件难事。对于各种政策,除了在申报获取的过程中进行了解研究之外,其中所涉及的各种大方向性的规划,以及各种条件,也是可以反过来帮助企业自身规划,结合政策内容进行自评,以达到企业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壮大。

最新创业政策

篇3:威海创业政策介绍

【扶持政策】想在威海创业的必看!红利都在这里面呢

创业贷款提高到30万元

资金是创新创业的基本保障,对于很多有创业梦想和激情却“囊中羞涩”的创业者来说,解决资金问题将不再是梦想。

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级财政将对创业工作加大投入,设立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购买创业服务、奖励优秀创业项目等。将创业贷款的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扩大创业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将惠及人群扩大到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有效解决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市人社局还将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小微企业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培训

培养“有项目、有资金、有政策、有辅导”的创业者,是推进创新创业的有效路径。为此,市人社局将加快建设威海创业大学,同时在各区市、驻威高校设立分校,为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实训。

市人社局还将强化创业跟踪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创业服务大厅,整合创业相关审批、咨询、中介、贷款等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获50万奖励

强化和完善公办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兴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站,是推进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年,市人社局将利用驻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的有利条件,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同时,还将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各类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威海实行大学生聚集计划,创业可享津贴,博士每月5000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我市重点产业和生产一线聚集,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

资助范围

对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生。

2

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

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 年。

3

申领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创办企业人员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

津贴申报

生活津贴、工作津贴申报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

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威海市教育系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派遣或工作调动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身份证;

(六)个人诚信承诺书。

自主创业毕业生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营活动记录等材料。

5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实施创业技能提升工程。驻威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免费参加我市组织的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后续服务。

?对来威、留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的同时,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定期举办威海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邀请创业导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创业计划辅导,给予获奖选手一定的奖励和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创业训练营和对接投融资机构。对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纳入“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

“创业威海”计划出台 百家众创空间等你来~

从市人社局获悉,威海近日出台“创业威海”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到2018年威海将打造100家众创空间,50家创业孵化基地,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实现20-2018年全市每年新增加创业人员达到2万人以上的目标。

了解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一种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根据“创业威海”行动计划,我市将着力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带动效应强”的创业服务孵化平台。到2018年,在全市打造100家众创空间,50家创业孵化基地,平台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创业资本支持

创业需要资本的广泛参与,“创业威海”行动将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融资多元化支持体系。到2018年底,新设立天使投资或产业投资基金5只,全市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260亿元,新增创业企业股权挂牌15家,引导企业积极利用直接融资。

我市将新一步完善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创业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创业导师达到800人。在现阶段的创业融资问题上,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市人社部门要用足用好创业工作专项资金,合理利用政策性资金和减免税政策,认真落实现有个体工商户最高10万元、个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优惠政策。此外,我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专业运营机构落户我市,对在本地注册并成功运营的可作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对于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经评估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扶持。

威海创业政策

篇4:遂宁创业政策介绍

新的一年,遂宁创业政策再给力,这三大类型创业人群享受到了这些……

高校大学生“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继续给力

3月,湮爵电商服务公司从租用的小区民房搬到了遂宁创新创业孵化园,90后的公司负责人张鑫对我市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大学生创业表示感谢。“搬到孵化园后,企业对外形象大大提升,孵化园还免费提供了基本的办公用品,水电、物管等费用也给予了很大的优惠,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不仅是孵化园为张鑫解决了后顾之忧,为解决学生创客们的资金难问题,我市银监分局引导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创业资金扶持活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20,张鑫为迎战“双十二”连续进行网络广告投放,但还有2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遂宁市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杨雅琪上门服务,信贷团队在不到1天的时间里,便走完一笔7万元贷款的全部流程,把贷款发到张鑫账上。有了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20岁出头的张鑫在创业路上阔步向前。

政策

高校大学生有想法、敢行动,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他们一直是我市重点支持的创业对象。去年5月,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今年,对于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扶持政策仍将进一步落实。

就大学生而言,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应按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返乡“归雁”投资创

,在众多返乡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张天伦回到家乡成立遂宁龙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安居区聚贤镇皂桷桠、石板登、宝珠寺3个村流转土地1000亩,打造天伦葡萄文化产业园。至年,葡萄园进行了2次采摘,共实现产值1300余万元。产业园不仅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300个工作岗位。与此同时,在张天伦的带动下,安居有150户农户按照他的模式种植了1000余亩葡萄。

政策

在遂宁,张天伦只是“归雁方阵”中的一员。近年来,我市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批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并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劳务维权等服务,让越来越多的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为了给返乡“归雁”提供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今年,我市将继续延续《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配套政策。

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在税收方面,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等。

高端人才

后勤服务贴心 促进人才发挥作用

山东兖州人曹乃珍,现为清华大学机械学与材料科学博士,加拿大拉瓦尔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博士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公司首席科学家、研发负责人。

20,曹乃珍博士作为创新人才,通过技术创新使得天齐锂业在全球行业中跻身前三,因此入选年四川省“千,人计划”,并获得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政策

高端人才和技术为遂宁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近年来,为了“巧”留才、“善”用才,“求贤若渴”的遂宁做出了许多努力。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十条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遂创业。

引进到企业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5名完成者;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0元等;家属如愿意随迁我市,有工作的,由所在地推荐安排工作;无工作的,其创业企业注册地的县(区)、园区每月提供5000元以上生活补贴;除了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引进对象从事各类技术攻关和研发,可向科技部门申请立项支持,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突破,形成专利,经专家组织评审认定后,由市上优先给予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目前,我市引进人才对象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完成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5名完成者;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专家;遂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遂宁推出20条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扶持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5.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技能提升补贴

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执行。)

8.基层工资待遇提高

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0.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从毕业2年内、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其中“支医计划”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的,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创业扶持政策

11.扶持对象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2.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为1000元/人。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13.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1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15.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创业提升培训

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推荐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17.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对评定为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补助。

18.创业活动补贴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为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19.取消户籍限制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0.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

针对新冠疫情,遂宁人就业创业享有哪些政策和福利?

1

Q:如何参与求职招聘活动?

A: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避免人员聚集。疫情解除后,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逐步恢复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期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通过遂宁公共招聘网(http://sn.sc91.org.cn/)、遂宁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snjyj.suining.gov.cn)、遂宁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及时汇总发布全市招聘求职信息,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招聘企业和求职者可联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陆遂宁公共招聘网按照提示注册基本信息,发布招聘岗位、投递求职简历和查询岗位信息,如企业(求职者)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求职者(企业)可直接与对方联系接洽。

2

Q:如何申领阶段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A:实施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申领事宜,请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3

Q:如何申领企业援企稳岗补贴?

A: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均可以申领援企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享受的援企稳岗补贴总额不超过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

Q:如何延长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和申请缓缴?

A: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请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请,具体事宜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4月30日。

5

Q: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时间如何延长?延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影响待遇享受?

A: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延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在疫情解除后60天内办理,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6

Q:如何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A: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辟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有贷款需求的服务对象可先通过登录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运行就业通APP等途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再按提示办理即可,确需现场出示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向经办部门提交,确需实地核查的业务环节可由当事人先作出书面承诺,待疫情结束后补办。为更有效的应对疫情,还进一步优化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一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二是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三是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

7

Q:创业补贴的申领方式和补贴标准?

A: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创业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开办的“网店”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者向平台所属高校申领,其余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领。

8

Q:如何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A:对中小企业和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要申领此项补贴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登录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运行就业通APP等途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网上申请时,相关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向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9

Q:如何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A: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到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登录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运行就业通APP等途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机构和用工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员清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网上申请时,相关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向经办部门提交。

10

Q:如何申领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A: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计划,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核、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细实施流程等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解释说明。

11

Q:返乡创业培训的服务对象和培训内容有哪些?

A: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返乡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培训以生产性农业服务业和生活性农业服务业创业为重点,涵盖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等培训项目,参加返乡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政策可以咨询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12

Q: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

A: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申领条件是:(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3)自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需提供资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补贴标准:(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2000元。专业技术类未明确等级的补贴1000元。

13

Q: 如何申请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A: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有意愿申请到临时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执行时限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14

Q: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延期条件?

A: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15

Q: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A: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答: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暂无家庭生活来源的下岗失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和补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此项政策可通过预约办理或延后到疫情平稳后前来办理。

16

Q:如何申办《就业创业证》?

A:《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劳动者可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登录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运行就业通APP等途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劳动者既可以根据需要单独申领《就业创业证》,也可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同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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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类人员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延期条件?

A: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年底。

18

Q: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A:劳动者可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面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解聘通知、营业执照、注销通知等资料申办就业失业登记,或通过登录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运行就业通APP等途径在线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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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的方式有哪些?

A:一是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二是组织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实现就业;三是积极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四是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20

Q:非接触式办理就业创业事项的途径有哪些?

A:

(一)电话咨询和预约办理

(二)网站申办和信息查询

(三)手机申办和信息查询

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人社局官微、遂宁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遂宁公共招聘网、就业通手机APP、遂宁市就业局官网申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或查询相关信息。

(四) 邮件快递申办。

市民朋友还可采用网上(电话)申报业务,线下快递寄件取件的方式办理各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遂宁创业政策

篇5:顺德创业政策介绍

想创业?这有顺德最全的创业扶持政策,不看绝对后悔!!

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贷款对象和条件1、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

2、进驻经区民政人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

3、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4、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5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贷款额度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

贴息1、利息标准:贷款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续贷期间继续实行贴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

2、实行政府全额贴息。全额贴息是指政府负责单一借款人贷款金额所产生利息的100%贴息。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以上对象进驻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创业租金补贴,每人每个初创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

按实际交付的全年租金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享受期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1、《顺德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满16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4、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场地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6、《税务登记证》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条件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个初创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第4人及以上的按每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资料1、《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3份;

2、《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和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用合同;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提示: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以及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非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以上人员作为在本区领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并招收1人以上劳动者就业,给予创业资助。1、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

2、进驻经区民政人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

3、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4、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5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所需资料1、《顺德区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属毕业5年内本区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属本区户籍的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还需提交军人退伍或退役证;属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非本区户籍的,还需提交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属本区户籍满16周岁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提交《学生证》,不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属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区中小企业局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4、《税务登记证》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创业者本人和招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注册登记主要负责人)的银行账户。

五、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区毕业5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补贴条件

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是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被招用人员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1、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包括个人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所需资料1.申请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2)创业者本人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复印件;

(3)创业者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有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各3份;

(2)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复印件;

(3)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3.经顺德区中小企业局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有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代为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有效期内,由区中小企业局提供);

(2)《顺德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

(3)被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农行或农商银行活期银行存折账号(银行卡)复印件。

六、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补贴条件1、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当年已享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学员不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4、对组织各类院校在校生开展的创业培训,只能安排在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后进行。

补贴标准每人800元,补贴给个人

想创业就业?还不看看顺德有哪些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补贴标准:在3年内按国家、省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补贴标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 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补贴条件:本区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800元,补贴给个人。每人只能申请一次。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本区户籍以及进驻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本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并招收其他劳动者就业。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进驻创业基地租金减免

补贴对象:1、对进驻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90%、60%、30%的比例减免租金;

2、进驻其他性质的经营场地创办的初创企业,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

补贴对象: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及进驻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

补贴条件:生产经营项目属小型微利企业、个体经营微利项目。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五年以内,符合合作银行认可的相关条件。

贷款额度和期限: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最长两年。

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在批准期限实行全额贴息。

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成功吸纳人员就业的

补贴标准:按招用3人以下(含3人)每人每年2000元和3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本区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其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以上补贴项目优先从省级就业创业经费项目中列支。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和贴岗位补贴的对象是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在本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象是被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本区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是本区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被招用人员给予补贴。?就业补贴条件是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经顺德区中小企业局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代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同时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本区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补贴。?被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每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是不是好开心,不仅如此,只要在创业大赛中活得优秀的还将有资助!

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

资助标准:1、对参加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资助(不含省级给予的资助)。

2、对在区政府主办的创业竞赛平台上获奖的项目,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偿资助, 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股权投资等综合扶持。

顺德出台创业18条,打造优质创业生态圈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关于推动大众创业的实施方案》进行再解读,顺德城市网注意到,被称为“创业18条”的《实施方案》对创业补贴合共11项奖补,足见顺德政府对促进创业的大手笔、大力度。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共分为7大部分、18条,紧紧围绕打造“优质创业生态圈”制定政策。目标是实施“十基地、百活动、千企业、万就业”工程,力争到末,建成各类创业载体30个,举办100场以上的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进驻基地的企业2000家以上,带动1万人以上就业,全区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20%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率达2%。

围绕打造“优质创业生态圈”,顺德未来将开展人才创业项目引进和创业人才培养,通过举办全国性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加强企业家、创二代的创新创业能力培训等方式,为创业生态圈“送种子”;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创业融资机制,为创业生态圈“造土壤”。

并且,也将促进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集群,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创业载体等举措,为创业生态圈“建苗圃”;落实7大类别共11项的创业补贴,为创业生态圈“施肥料”;提升创业服务能力,通过建立“五个一”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引领机制等方式,向创业生态圈“派园丁”。

其中,《方案》中对创业者个人的补贴4项,对创业企业的扶持3项,对创业基地扶持共2项,对创业项目的奖补2项,合共11项奖补,足见政府对促进创业的大手笔、大力度。此外,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打造“五个一” 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激发社会各类主体提供创业服务的热情。

有观察人士指出,顺德“创业18条”的出台实现了创业工作与人才引进、区级政策与上级政策以及区级部门政策之间的有机结合,落实了对初创企业的全方位综合扶持,建立起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这些鼓励创业的积极财政政策,将一方面有效引进优秀人才创业项目落户顺德,另一方面必将极大激发本地劳动者的创业热情。

■名词解释

“五个一”

包括一个创新创业学院、一个科技服务基础平台、一个电子商务培训学院、一个创业综合服务网站、一支创业导师团队。

顺德创业政策

篇6:寿光创业政策介绍

寿光人速看:30条政策助力创业!想赚钱的快来!

各项税费减免 惠及小微企业

据介绍,我市将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将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

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获得国外专利 可享万元补助

据介绍,对全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500元;与实用新型同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600元;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补助10000元。维持5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2000元的补助。

经认定为市级重大创业宣传活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工程”的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的,提供研修学习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

众创空间一经认定补助50万

我市支持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为鼓励创业创新,我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1%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推动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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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本办法中大学生是指自20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申领程序

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就业大学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审核。用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

发放。属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专门账户,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属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生活补助,参照市级流程发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放补助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在材料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

其他

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享受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接续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补助期满后,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潍后又回潍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各级各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期内离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人社部门,移出发放计划,停止发放补助。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骗取的补助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寿光政府转发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 30 条

一、打造“零成本”创新创业环境

1、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 3 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 2 年、每年最多 5000 元的租金补贴。

3、减免市级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房租。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在 3 年孵化期内, 前 2 年免缴房租, 第3年享受 50%的减免。

4、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期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月销售额 3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 3 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5、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34 号、99 号等),在此基础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 3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提供低成本资金扶持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3个百分点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不再给予贴息。

7、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 1%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推动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8、发挥天使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互联网众筹创新项目,有资金需求的,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由各级天使投资基金给予其资金支持。

9、加大重大科技项目风投基金支持力度。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有资金需求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风险投资基金支持。10、鼓励发展社会化风险投资。对在我市设立的注册资本 1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企业占其投资总额 70%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3 年内每年给予营业收入 8%的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 300万元;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 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 500 元的购房补贴,或 3 年内给予 60%的租房补贴,最高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期间不得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

11、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12、实施全方位风险缓释基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展期贷款服务,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暂不符合银行展期贷款要求的企业,凡是银行承诺续贷的,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最长 1 个月的风险缓释基金支持和担保服务。

13、鼓励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 50%,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各级政府对同一企业贴息不得超过利息总额,贴息期限最长 2 年,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 3 次。

14、支持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25 倍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等额风险补偿,最高补偿比例为 1.5%。

三、搭建多元化创新创业平台

1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支持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给予 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6、支持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每处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 200 万元。

四、实施多渠道创新创业资助

17、资助创业者购买住房。对来我市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 30 万元以上的,发放 10 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 500 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 30 万元,增发 5 万元“购房券”,最高 50 万元。

18、资助创业者租赁住房。对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 300 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19、资助高端人才创业经费。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业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经营业绩较好,有望成长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每年遴选一批,给予每人 100 万元、每个团队 300 万元的经费资助。

20、提供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 3 年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1、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额度由 1.2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提高到 2 万元。

22、提高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登记注册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额度由每个岗位 2000 元提高到 2500 元。

23、提高创业培训补助标准。面向全国选择高质量培训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支持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创业培训服务,在省级每培训 1 人补助培训机构 800 元基础上,市级再按每人 8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完善创新创业配套服务

24、支持申请发明专利。对全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 500 元;与实用新型同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后,每项补助 600 元;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 1500 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每项补助 10000元。对维持 5 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年 2000元的补助。

25、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 7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 100%。

26、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提供各类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科技保险保费收入 20%的补贴。

27、政府采购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安排采购预算;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政府首购或优先采购。

28、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宣传活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成果展等活动,经认定为市级重大创业宣传活动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9、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对列入“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工程”的创新人才,到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的,提供研修学习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最高 5 万元。对新评选的“为创业作出贡献集体”“潍坊市创业之星”“潍坊市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等,按规定给予奖励;设立“市政府创业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

30、优化创业审批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划定专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牌子)牵头,集中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实行创业项目“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站服务”,简化登记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审批结果在网上即时发布。

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适用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个人,同时适用其他财政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自 2015 年12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12 月 31 日。

寿光创业政策

篇7:沈阳创业政策介绍

沈阳市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

01

创业补贴政策

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对于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两年内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补贴。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同孵化平台间不可兼得。

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利医疗保险的,对创业带头人和所吸纳人员按照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市)按7:3比例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2

住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2)房租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03

毕业生创业贷款政策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 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记录。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04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1)一次性岗位补贴: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2)社保补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沈阳市创业新政策

沈阳市正式入选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名单。3年内,沈阳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示范城市奖励支持,沈阳市将配套18亿元,总计27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日前,《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在系统梳理沈阳市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沈阳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重点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定了75项支持政策。

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可获补贴 对重点产业集群内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补助。

对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因聘请财务服务机构代账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及司法诉讼,聘请社会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或参加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辅导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

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减按50%计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振兴发展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本。对于经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沈阳市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持相关手续申报购房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

政策要点

一、招录范围

1 .招录对象。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录人数。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3.招录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服务工作。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应发,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录流程

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结果公示→签约上岗→岗前培训

四、招录时间

各区、县(市)、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招录

五、招录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6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 范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及在校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可领取创业场地补贴。

2.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二、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实地考察→确定资助人员→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报资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四、受理部门及地址:毕业院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保险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申报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养老或(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领取补贴本人盛京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全年工作日皆可申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工作时限: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部分区县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出站的博士后),其中,博士(出站的博士后)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报期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署日期计算半年内申报有效。

2.资助标准: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元/月,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000元/月,资助期三年。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引进博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博士后出站手续)、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

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对于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二、申报资料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沈阳创业政策

篇8:深圳创业政策介绍

为了吸引众多有志青年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深圳市再次更新了深圳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者最熟悉的政策,应该就是青岛创业补贴了,深圳的创业补贴有很多种,比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免息贷款等等,但是大部分创业者,第一次接触的深圳创业补贴,一般都是从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始的,所以,这次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了解一下,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最新消息。

深圳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类型,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近些年的创业补贴政策,给与了创业者很大的帮助。深圳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才能申请,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变更法人创业的还能申请创业补贴吗。小编告诉大家,是可以的。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对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业务受理之日至发放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直以来都被委以重任,习,大大更是两次南下都来了深圳,深圳的发展速度全国领跑,之后更是可以媲美香港!显然深圳已经是一个创客之都了,很多毕业生和有创业梦想的人都涌入了创业浪潮之中。深圳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深户创业补贴,创业免息贷款攻略,可能有一些人不知道,在深圳注册一家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的,而且额度还很高哦!

针对未享受过深圳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凡是在深圳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初创企业,深圳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很多相关扶持的政策。今天“税筹星”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大家能领到哪些创业补贴以及申领的条件!

第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万元/人(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等);1.5万元/人(龙岗区)

补贴条件:在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可以提交申请一次性的初创补贴。

第二项:场租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给予每年最高28000元、次年递减,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交首次场租补贴,并且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第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在创立的公司缴纳五险满3个月,可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创业者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630元左右。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公司,进行主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了经营资质,并且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额的保险费,社保保险费标准高于补贴金额的只补贴技术以内的部分,其他部分创业者自己承担。

第四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宝安区最高5万元)。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五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金额: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对于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者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的,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

除了以上5种常见补贴,还有许多补贴,想入户的生活及租房补助(1.5万~6万),海归创业资助(30万~500万)、高层次人才补助(160万~500万)等。税筹星觉得,能领取到这5种补贴,对初创公司来说也是减轻了很大一笔负担!快来评估一下你的资质吧。

申请流程一般是准备材料--政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初审---资料复审--拨款到账。拨款到账日期: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另外还有一个重磅消息: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政府和银行最高60万元的创业全额贴息贷款!助你创业成功!

风险提示:骗补骗贷请绕行,欢迎真实创业者咨询!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深圳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对创业补贴还有不了解的内容,欢迎随时咨询税筹星。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补贴项目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大家在申请补贴项目之前,最好事先咨询税筹星,了解最新的补贴项目信息,有利于更好的申请创业补贴。

年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申请流程补助标准发布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入口:https://sz12333.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二步: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三年

免息贷款。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占股企业内缴纳社保的,可补贴公司缴纳部分社保费用,补贴630元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

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3.4万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招纳一名劳动年龄内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享受3000元每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万元。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这些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解决了创业初期的资金紧张等问题,

综上所述,补贴金额最少可以拿到5万左右,每个企业最多可以拿到50万左右,一般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理想值,所以8-12万是标准值。补贴是国家政策补贴给深户创业者的,是降低创业门槛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的一项政策,是直接给予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的,无需归还,政府此项支持政策也极大地鼓舞了创业者的创业激情,对于深圳的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需要申请创业补贴的可以在线联系爱习财务客服。

篇9:唐山创业政策介绍

一、企业帮扶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2.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033元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行业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本企业营业额30%以上的外贸企业,返还期限可按最高6个月执行;其他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行业企业,返还期限可按最高3个月执行。按上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计算的返还资金总额超过企业20实际亏损额的,以企业年实际亏损额为限予以返还。

3.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是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岗位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5.就业见习补贴。单位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6.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重点群体帮扶

(一)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4.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企业吸纳政策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201月1日之后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按规定贴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3.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子女、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元。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单位,见习单位负担20%,当地财政负担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单位负担10%,当地财政负担9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年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就业援助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贴1200元。

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4.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企业吸纳政策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按规定贴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政策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篇10:梅州创业政策介绍

高校毕业生看过来!梅州这些就业创业政策超好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7.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均可按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项目实施至12月31日。

所需材料:

1.《梅州市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梅州市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等);

4.劳动合同。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所需材料:

1. 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材料;

3.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个人银行账户。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等;

5.高校银行基本账户;个人银行账户。

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社保缴纳清单、纳税证明材料;

5.属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还需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九、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 “一次性创业资助”所列对象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属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还需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属于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还需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所需材料:

1.经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备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公共就业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核查);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4.按照担保方式提供以下不同的资料:

①反担保人担保。提供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担保书;

②房产抵押担保。提供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6.借款人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还需查验以下证件:

①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证件;

③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④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⑤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凭证;

⑥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材料;

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提供或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材料;

⑧需提供证件的其他情况。

十二、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所需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单位银行账户。

十四、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

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1.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2.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3.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

1、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4.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5、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6、被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

轻松找工作,0元可创业!只因梅州推出了这些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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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投入,上百场现场招聘会

达成就业意向1700人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梅州市各县(市、区)求职者纷纷来到人才市场和大型广场,参加“春暖梅州”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招聘活动,开始新一年的工作征程。

2月4日,节后梅州市直首场招聘活动在剑英体育馆广场举办,用人单位的摊位前人潮涌动,前来询问和投放简历的络绎不绝。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的古婷婷想应聘一家公司的策划岗位,与招聘负责人聊了挺久。“作为梅州人,还是想回来梅州工作。刚刚面试觉得挺好,工作内容有意思,如果顺利应该就是这家公司了。” 古婷婷说,这是一家刚起步的创业公司,但相比其他成熟公司的福利待遇,她更看重在工作中学习锻炼的经历。据统计,当天共有近1700人在现场达成就业意向。

“今年初全市范围内将举办100场以上的招聘会,各县(市、区)都将举办8至10场甚至更多。”梅州市就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全市共举办“春暖梅州”“南粤春暖”“春风行动”“三八妇女节专场”“民营企业招聘周”“广州-梅州劳务人才对接”等各类型就业服务专场招聘会416场,组织进场企业6117家次,提供就业岗位20多万个,帮助超过4.5万人成功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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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就业服务下沉

贫困户转移就业5.1万人

“除了往年的惯例招聘会,今年还会结合扶贫工作,在各县(市、区)举办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题的专场招聘会,帮助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通过就业脱贫。”梅州市就业局负责人说,根据人社部门去年调查摸底,梅州市4万多户贫困户共涉及劳动力5.8万人,其中已经转移就业5.1万人,有就业愿望需转移就业的有还3179人。

“我们希望举办更多的专场招聘会,帮助这些贫困户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快脱贫步伐。”该负责人说。据悉,2月8日,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的多个驻村工作队发动贫困户前往梅县区畲江镇,参加“春暖梅县”畲江专场招聘会,其中梅县区畲江镇咸和村、彰三村和梅南镇水美村、龙岗村共有30多名贫困户前来应聘。

借助各类平台的搭建,梅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不断下沉。近年来梅州市坚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就业援助月活动,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让村民在家门口接受免费就业培训,同时将岗位信息送至村民家中。据介绍,去年共为2.4万人提供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近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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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政策红利释放

发放扶助资金超亿元

去年10月,在梅城江北经营一家烟酒店的钟振宇申请到了一笔特殊的贷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总计15万元,获得贴息两年共2多万元——,钟振宇开始经营自己的店铺,到去年想拿到品牌梅州总经销,却苦于资金不足。得益于《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他能够申请这一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9月,梅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至,全市新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2个,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3个,孵化初创企业500户以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全市扶持自主创业10000人,带动就业50000人。

据梅州市人社局介绍,全市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707笔,共计资金8570万元,贴息366.5万元;对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社保补贴288.4万元,岗位补贴10.9万元,全年累计使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3845.1万元。

这仅是梅州市大力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的一个缩影。针对就业创业问题,梅州市加强顶层设计,为有需求的群众制定了丰厚的“政策大礼包”。

-梅州市财政共安排9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后设立了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兴领域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并分别出台管理办法;出台了《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降低登记门槛、减免有关费用、放宽创业领域、放宽冠名条件、放宽出资额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加强创业孵化服务,鼓励创新创业;创业者可以获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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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地“扶上马,送一程”

孵化项目,培训交流

31岁的丘静曾是一名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却在微商刚兴起的时候选择了“下海”,现在已经是梅城小有名气的“全球购”店主。“当时趁年轻想创业,就选择微商这个门槛低的行业’练手’,没想到能一直坚持到现在。”丘静告诉记者,这两年多以来她一路摸索学习,对她帮助比较大的还是曾参加的中梅电子商务孵化港的培训。

去年初,共青团梅江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动邀请丘静参加电商培训。丘静说:“一周的免费培训,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电商、淘宝店经营的理论知识,也让我对电商行业的发展形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现在,丘静在经营微商的同时还开了线下体验店。“有实体店更容易赢取客户信任,而且实体店也是发展新客户的一个渠道。现在每个月的收入比上班高多了。”丘静笑着说。

丘静是中梅电子商务孵化港的众多受益者之一。记者了解到,该孵化港有个“0元创业”项目,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网络、仓储、创业培训和不同阶段技术培训,提供低成本的物流快递,能为创业者省去上万元经营成本。

除了孵化项目,这些创业基地的另一个重要作用便是为创业者相互交流学习提供平台。目前,仅在团属的6个创新创业阵地上,20就开展了29场创业沙龙、3场创业培训,线下培训创业青年共2200人次;梅州市青年创业学院共举办12期小型沙龙、5期大型活动,共服务了200多家企业、683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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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大赛”激活一池春水

给奖金,聚人才

在嘉应学院附近,“90后”吴廷袭和郑浩勇的创业团队坐满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大办公室。吴廷袭和郑浩勇都是嘉应学院2015届毕业生,他们联合师弟曾鹤基成立的玖零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至今已运营接近2年。

“楼下购电商平台是我们做的第一个项目,就是采用O2O模式(线下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高校学生可以在半小时内收到在该平台所购买的物品,同时开发了'在线打印'服务,挺受欢迎的。”吴廷袭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25所高校加盟“楼下购”,平台用户数也超过了20万人。

“两年来,感觉最大的挑战就是创业资金和团队人才两个问题。”吴廷袭说,目前团队25人多数是嘉应学院的师弟师妹,也有部分从珠三角高校“挖掘”的人才,公司运作规范化之后福利待遇提升,相信在人才市场上会越来越有竞争力。“但资金问题就很难攻克。幸运的是,年底我们团队的一个项目在梅州市首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创业组三等奖,有10万元的创业资金,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大的帮助。”吴廷袭说。

“大赛由梅州市政府发起,市财政专门拨款200万元支持,其中就包括获奖项目获得的奖金。这也是政府鼓励双创的行动之一。”双创大赛承办单位、梅州市创业协会会长徐文生表示,此次大赛共吸引了186个项目参赛,涵盖了互联网、电子商务、食品、餐饮、教育、金融、旅游、农业、医药、物流、文化创意等行业领域。除来自梅州市8个县(市、区)的参赛者外,不少广州、深圳、珠海和海南、福建等地的创新创业者也积极携项目报名参赛。

政策宣传 | 高校毕业生不可错过!梅州这些就业创业政策助你一臂之力!

高校毕业生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二、补贴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见习协议书复印件④见习人员签名花名册⑤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⑥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从见习期就开始有福利

是不是很棒

就业当然也有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②人员花名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乡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⑥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3102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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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职业培训也有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学生和毕业学年学生)、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的实施目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及书面承诺;2.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注明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名称);4.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申报程序

由高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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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登记注册3年内。

二、补贴标准

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10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三、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②就业创业证或在校生证明复印件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⑤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⑥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③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⑤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指定账户。

梅州创业政策

篇11:新疆创业政策介绍

重点区域就业创业政策--新疆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防护。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当地“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关心关爱在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密切关注“三支一扶”人员的假期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通过微信、QQ、电话等形式保持沟通联系,精准摸排,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二、统筹安排年“三支一扶”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适当调整或延后“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要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上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补录工作,暂停补录人员线下面试、现场审核等环节,统一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和其他培训。要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协调同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服务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做好服务期满人员直接考核招聘、就业创业等服务工作。

三、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际需要,支持动员“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支持医疗岗位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向群众积极宣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等;其他岗位服务人员根据基层需要积极参加基层疫情联防联控的相关具体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疫区一线人员,务必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切实保障个人安全。

四、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跟踪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组织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弘扬青春报国、担当奉献精神。有关重要情况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业政策清单

一、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残疾毕业生和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应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申请。

(2)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创业的,要向输出地人社部门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和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等。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自主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职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元。

4.申请流程

具体提交材料及流程,由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并建立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

3.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4.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新人社发〔2017〕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新人社函〔〕164号)。

2.享受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2)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政策内容和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自治区明确的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按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申请流程

(1)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其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主体资格审核。对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予以确认,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③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

④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⑤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⑥凡不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的、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2)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会同担保机构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③经办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2.享受对象

(1)创业本人;(2)创业企业吸纳人员。

3.政策内容和标准

对初创成功并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业者本人及其被吸纳人员,可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申请流程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创业税收政策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2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10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9〕15号)。

2.享受对象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

3.政策内容和标准

(1)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治区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办理工商登记起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36个月)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4.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③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治区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企业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招用重点群众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持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新疆大学生创业已经引起新疆各级政府的关注,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新疆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内容涉及到新疆大学生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贷款、融资、开业、税收等方面。

对于打算创业的新疆大学生来说,首先要了解这些政策,才能更好的创业。根据国家和新疆政府的相关政策,新疆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可以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创业指导,免费的风险评估,可以无偿贷款担保,并且可以享受减免部分税收等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

(1)大学毕业生做个体户一年免五项收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需凭借身份证及大学学生证即可创办企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

(5)低息贷款。

(6)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存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7)“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创业要作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1)积极务实、坚持不懈的心态 ,这样更适合创业;

(2)不要过分执著自己的创意项目,比如 自己的专利技术和成果,要考虑市场的需求,在创业找项目前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根据市场需求来选择创业的方向,投资银行可能会看重于你的创业项目是否适合市场的需求。

(3)切忌急功近利,创业心态必须平和,给自己制定长期计划,细分成多个环节,一步一步地去完成,切忌好高骛远,目标过大过高不切实际。

(4)新疆大学生创业的时候,要发展自己的人脉,善于寻找合作伙伴,毕竟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

银行对创业贷款申请者要求:

(1)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同时有创业的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以上是国家对新疆大学生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个机会,稳健的迈出成功创业的第一步。 社会已经为新疆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平台和机会,但是,能否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却在于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在此也祝愿新疆大学生创业的素质和能力可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新疆创业政策

篇12:义乌创业政策介绍

义乌就业创业新政20条措施,满满都是干货!

就业,是民生福祉中的大事。近日,市人社局对我市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后,结合义乌实际,提请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共有20条举措,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相比,刚出台的新政干货满满,主要表现在项目更多、对象范围更大、补贴标准更高,形成了一个更有鲜明义乌特色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在此,工作人员就部分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更大力度支持大学生多渠道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每人1500元提高到每人3000元。

新增见习实训商业保险费补贴和社保补贴,见习实训基地为见习实训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每月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并允许补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给予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新增“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对因患病、子女入学、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补贴。

更深层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新增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补助”。认定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验收通过的村(社区)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新增“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服务补贴”,落实国家东西部就业扶贫协作部署,将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劳务协作等活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自主创业给予更多金融支持

加大对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四类企业的补贴力度,给予连续3年共10万元(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的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每年最高5000元提高到2万元,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新增“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新增“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其项目来我市落地的,按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进一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将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奖励,由30万元、50万元分别提高到50万元、100万元。

强化职业培训力度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2000元提高到600-2500元。

其中,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技师2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专项合格证书600元。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及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悉,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给力!义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满满都是干货

01

人才购房补助

博士或正高、副高或高级技师、硕士、本科、大专或技师等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已在义乌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3、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

02

人才租房补助

对至补助申领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租房(含镇街、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毕业后在我市工作、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9600元、4800元、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03

人才子女入学

在义创业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全部保障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04

高层次人才津贴

由我市培育及柔性引进的省部级以上人才,根据在义服务时间按类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8000元的政府津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人才人事、户籍关系均在我市,全职在义乌创业创新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

05

产业重点人才培养激励

实施“133创新人才工程”,5年培养期内对第一、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4万元科研经费奖励。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选拔时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

06

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0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8

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

能力提升培训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1万元。

09

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且其项目来我市落地的,按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10

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二名以上合伙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为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11

创业培训补贴

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在义高校大学生、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提高为每人1300元。

12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

(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1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4

见习实训补贴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实训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训的,见习实训期间,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实训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实训结束后,根据见习实训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基地留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留用补贴,并可补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给予补贴。

15

职业培训补贴

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技师2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专项合格证书600元。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及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16

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

17

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

在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实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紧缺职业(工种)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

义乌 | 创业你我 “义”路同行

8月17日上午,2020义乌“创业季”暨新思路新起点系列大赛启动仪式于义乌市江北下朱举行。该活动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义乌市人社局承办,历时四个月,分为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政策宣讲、项目对接、人才招聘、职业培训等7大板块,共计55场次活动。

自以来,义乌市人民政府在中国就业促进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部门单位,每年开展创业大赛、论坛、沙龙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优化创业环境。

今年义乌“创业季”以进一步创业带动就业为契机,开拓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重点围绕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直播电商、新业态创业、创业金融服务等方向,采用“线上+线下”的赛事模式,以传统媒体为基础,引入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呈现。着力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引育创业主体,支持义乌市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世界商都——义乌的创业新浪潮。

本次新思路新起点系列大赛、大型论坛契合时代发展方向和大家关注的热点,涉及国际创客、电商直播、科技创新、新行业人才等热门话题,重点活动有“2020义乌市直播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等四大赛事和“2020中国(义乌)新行业人才发展高峰论坛”等三大论坛,加速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为各类人才创业服务提供帮助,吸引招纳创业人才不断向义乌集聚,希望广大创业者突破创意,力争创新,紧抓新时代风向,让创业梦想乘风破浪,展现青年创业活力。

义乌创业政策

篇13:武汉创业政策介绍

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对落户工作大学生提供购房折扣、给高级人才发放落户安家费、增加公租房提供生活补贴……武汉政府为留住大学生,出台了一大波福利政策,收好不要错过~

武汉最全创业政策解析

青桐计划带来的创业十条

8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实施了“青桐”计划,也是武汉极具开创意义的“创业十条”。1市政府每年奖励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特区。3对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的创业企业,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额补贴,第2~4年连续3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4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资金,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各区、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5设立2000万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16设立的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重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为2年,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7对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11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9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与辅导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特定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服务能力。10将符合条件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武汉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集中组织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

光谷“创业十条”01

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新创企业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小微企业可按季度申报纳税。

02

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03

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4

支持高校院所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在“3551光谷人才计划”创业人才类企业或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实习实训4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支付大学生工资待遇的50%,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每学生年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单个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05

鼓励高校应用科技类科研人员及青年教师开展科技创业或到东湖示范区内企业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06

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7

对领军企业设立的内部创业基金,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企业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08

推动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对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器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09

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

10

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按武汉市规定的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创业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每个开发区负责建成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1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

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获资助七类项目可申报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 此项目需要申请人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每年评选100名,奖金3万元。

2.“青桐计划”武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必须是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大学生独自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并且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其中,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本科、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该项目申请较容易,但已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项目资助共分5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或带动大学生就业发展的项目。

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特点为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并且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还根据大学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5.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 计划对200个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在以后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均为市级以上)内注册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支持领域包括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与服务等领域内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额度为单个项目5万元。

6.武汉市“黄鹤英才”科技计划项目: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要求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有较高影响。申报成功者每人可获30万元一次性补助。

7、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在武汉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武汉市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在武汉依法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在武汉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对在我市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1)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2)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创业园区,并获得园区提供担保文件的;

(3)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4)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5)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6)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2、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

(2)《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武汉市居住证》(非武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计划书以及发明专利证书或各类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有关担保文件、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4、办理依据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武人社发〔〕73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94号)

查询网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5、办理流程图

(1)、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人才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经办银行进行实地核查,确定贷款额度;

(4)、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查验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创业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每个开发区负责建成3家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中心城区至少建成2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每个新城区至少建成1家区级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

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日常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或参加公益招聘活动,使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800元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高校毕业生新城区就业可享生活补贴

优厚的生活环境留才。落户近乎“零门槛”: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成教本科生可直接落户,本科生落户年龄上限放宽;精装修公租房将作为“青年人才”公寓,解决人才住房难题,另对未入住公寓的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生活补贴制度,对到新城区企业和社区、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到中心城区小微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也可享受生活补贴。

广阔就业前景留才。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面向所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放开(此前只针对本科生),鼓励企业留用见习毕业生,给予补贴奖励。

低成本激励创业留才。为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在武汉创新创业,我市将通过成立 创业基金的方式,切实降低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成本,入驻市级示范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维持3-6个月正常经营,可申请一定数额的创业贷款。

武汉多区亮措施争抢大学生留下来

“五年吸引100万大学生在汉创新创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昨日,部分中心城区负责人端出“菜单”,向大学生发出邀请。

江岸区

实施“汉口文创谷”计划,重点发展“文化+”产业,全力打造武汉文化功能核心区。今年将开展大学生班会进江岸主题活动,激发他们留在武汉造梦圆梦。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已吸引多家总部型企业入驻,未来这里将为大学生提供前沿资讯、高端双创平台,让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更多机会、更大机遇。

以谌家矶为主的汉口科技生态新城,着力建设高端高质高新的创新集聚区,形成汉口地区未来城市新地标。这一优质平台将助力大学生创业项目发展壮大。

依托岱家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科院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国家级孵化器,6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大力建设大学生创业街区园区,鼓励吸引更多大学生创业创新。着手研究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更多大学生走双创之路。着手谋划建设人才公寓,吸引大学生来此创业。

江汉区

以产业为抓手,将产业作为最大的人才工程。产业做强做大,人才才有施展空间,才能形成“磁石效应”,助力人才在江汉大展宏图。同时完善商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全方位配套资源。

发展民营经济助推创新创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是江汉的宝贵财富,江汉区将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优化政务环境,让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到江汉安心创业,撸起袖子干。

为青年人和毕业生搭建优质平台。在武汉中央商务区内高标准建设中国武汉人力资源产业园,在“江汉创谷”大力发展时尚创意产业和智能机器人产业,搭建超过30万平方米的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实施“黄鹤英才计划”和“城市合伙人”计划,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政策。

汉阳区

实施大学生创业“热土”计划。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1到5万元启动资金和最高1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园区(街区)、孵化器、加速器、“知音创客空间”和近400套人才公寓等。

实施大学生就业“乐土”计划。鼓励大学生来汉阳就业实习,提供大学生就业“一条龙”服务,实行“人才服务专员计划”,特别是对重点院校大学生签订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储备协议”,继续叫响“来到汉阳就是知音”。

实施大学生发展“沃土”计划。出台政策鼓励区内企业,特别是九州通、金牛、屈臣氏等龙头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更多招收本市大学生,在薪资、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大学生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环境、成本等比较优势,用好“知音创客导师团”“知音创客商学院”“千人智库”等平台资源,努力拓展大学生个人成长和生活空间,提升大学生在汉阳创业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

洪山区

打造学城联动的大学之城。积极向美国波士顿学习,以校带城,以城促校。目前,已通过多个项目,在多个点位打破大学与城市发展之间有形、无形的“围墙”,初步实现校区、社区、园区“三区联动”。

打造育才聚才的“青年之城”。实施“青桐”计划、“工匠”计划、“英才”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让青年英才在洪山成家、立业、扎根。

打造万众创业的创新之城。实施创谷计划,建设创新平台,打造环高校创新经济带。

打造成筑梦圆梦的“梦想之城”。培育创新文化,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让怀抱梦想的创业者在洪山成就出彩人生。

硚口区

硚口区建立了“武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汉口基地”,连续举办五届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全国超百万大学生群体参与其中,共引入148个项目,近200名大学生在硚口创办企业,区内几家孵化器近年也吸引了600名大学生创业。

要进一步细化强化扶持政策,同时根据大学生个人实际情况,搭建更优更实更人性的服务平台,做优做大创新创业载体,让大学生在硚口实现自己的梦想。

硚口区将在原出台的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三大产业需求,加大创业资本的投入与引导,加大与企业、产业的对接力度,做好服务,搭好平台,建好载体,让大学生能充分利用硚口区资源,实现自己梦想,将硚口区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梦想之城。

武昌区

当好“设计员”,加快载体建设。着力推进以“中科武大·智谷”为代表的“创谷”建设,打造“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新型空间,培育一批具有武昌本土特色、体现行业特点的创业载体和国家级、省级创业载体品牌,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

当好“指导员”,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减税等优惠政策,对国家级实验室、研发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才一策”,打造人才回汉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建立市外、海外人才落户的绿色通道。

当好“服务员”,打造温馨家园。健全政府、高校、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定期赴北、上、深等发达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在武昌中心地段筹建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落实500套人才公租房,降低大学生生活成本,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蔡甸

设立1000万元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争取扩大资金规模至1亿元。开展“知音创新人才”评选,对入选者进行奖励。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打造2个以上众创空间,对首次入驻的大学生或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前2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第3—5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

新增200套公租房,为来蔡甸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企业自建人才公租房,在土地规划、税费减免、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黄陂

连续3年每月发生活补贴

对到黄陂企业工作的符合标准的大学生,连续3年每月发放1000——2000元的生活补贴,并给落户的高级人才专门发放安家费,补贴力度全市最高。

东湖高新区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每人200元住房补贴

东湖高新区设立50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高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借款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中介服务费用补贴、住房保障等支持(与孵化器专项资金合并使用)。

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能拿到哪些普惠补贴?

【一】武汉所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届毕业生,每人可以领取14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企业每录用1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能拿到一次性补贴1000元,企业为该职工缴纳的社保,可以享受最长1年的补贴

【三】毕业5年内,在武汉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可以领取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无论毕业多久,运用“互联网+”,创办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可以领取8000元的补贴,到农村创业,可以领取最高2000元的补贴

【就业创业】武汉这么大,总有一款政策适合你

1、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3月31日前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在武汉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完就业手续后,凭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户口可以登记在哪些地方?经省或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当登记在住房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者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亲朋好友的,可以登记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者登记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登记在上述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本市常住户,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4、高校毕业生工龄、档案有什么新规定?对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驻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除已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8%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按国家相应规定执行;武汉市用人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6%。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8、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9、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湖北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对象、条件、程序分别是哪些?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身心健康。

选聘工作一般是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武汉创业政策

篇14:绍兴创业政策介绍

一、绍兴人文

(一)交通便利 接沪连甬

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西接杭州,东临宁波,北濒杭州湾,下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面积82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3万。绍兴作为连接杭州、宁波两大都市区的重要枢纽城市,区位优势明显,目前,绍兴正不断加密交通网,进一步促进杭绍同城,接沪连甬,加速形成半小时杭州都市经济圈、两小时沪浙苏一体化经济圈。

(二)文化名城 群贤荟萃

绍兴是首批二十四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这座拥有着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博物馆”。中国的上下50文明,都能在绍兴找到遗存、得到印证。

绍兴人杰地灵、群贤荟萃,被毛泽东同志称为“鉴湖越台名士乡”。涌现了以大思想家王阳明、大书法家王羲之、大书画家徐渭、大文学家陆游、大文化家鲁迅、大教育家蔡元培、大科学家钱三强等为代表的名人大家,先后有4位绍兴籍人士担任北京大学校长,管理学校达37年之久,当今两院院士中有73位是绍兴籍。

(三)幸福之城 开放包容

绍兴拥有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

山青水秀,生态优美。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温润,景色宜人,素有“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三山万户巷盘曲,百桥千街水纵横”之称。绍兴是天然的海绵城市,境内水网密布、湖泊众多。

开放包容,富有活力。,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16.9亿元。全市拥有4个国家级开发区和绍兴滨海新城省级产业集聚区,已设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4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373家、院士工作站82个、特色小镇33个, 拥有“国千”“省千”人才198名、海外英才552名。

和谐文明,民生幸福。绍兴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实现了养老保险从制度的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率居浙江省首位;养老服务水平较高,是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2岁。

二、绍兴产业

(一)传统产业 转型升级

1.纺织:纺织业是绍兴的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已经形成涵盖上游的PTA、聚酯、纺丝,中游的织造、染整,下游的服装、服饰、家纺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形成国内最为完整、最具特色的纺织产业集群。目前,全市共有规模以上纺织企业1920家,拥有轻纺城、浙江富润、康隆达等9家上市企业。

2.化工:化工产业包括石化及化学制品、塑料等行业领域,其中,上虞区是全球最大的染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龙盛、闰土两家龙头企业占全国染料市场份额的70%以上。全市共有规上化工企业350家,拥有浙江龙盛、闰土股份、金科娱乐、等10家上市公司。

3.金属加工:绍兴金属加工产业以铜加工、钢结构及金属制品为主,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一定地位,特别在铜管铜棒冶炼及加工、铜精深加工和钢结构制造等领域有一定集群优势和产业特色,诸暨市是全国最大的铜管生产基地。全市拥有规上金属制造企业330家,拥有海亮股份、露笑科技、宏磊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

4.黄酒:绍兴是全国最大的黄酒生产基地、销售基地、出口基地。全市共有经过QS认证的黄酒生产企业77家,实际生产经营企业57家,拥有古越龙山、会稽山等2家上市公司,其中黄酒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黄酒生产企业。

(会稽山黄酒)

5.珍珠:珍珠产业是绍兴的特色产业,覆盖珍珠养殖业、珍珠加工业、珍珠终端销售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全年产量占世界淡水珍珠总产量的73%、全国总产量的80%。

(二)新兴产业 蓄势迸发

1.高端装备:装备制造业是我市第二大产业。经过多年的培育与发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已经涵盖了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高端电机等多个领域,拥有上市公司20家。

2.现代医药:现代医药是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已形成药品制造为主导、医用敷料及耗材为补充、医用美容为探索的生产格局,拥有浙江医药、新和成、京新药业、震元制药、新光药业、振德医敷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并在多个细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电子信息: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具备一定基础和规模,拥有电子信息机电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及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等五大产品序列,形成了京东方显示、五峰电容、阳光LED照明等一批龙头企业或“隐形冠军”。

4.新材料:我市新材料产业主要涵盖纺织新材料、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等领域。拥有龙盛、闰土、上虞新和成、大东南、皇马化工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三、绍兴人才政策

20以来,绍兴市政府相继出台“人才新政20条”、《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人才政策,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面向高校毕业生,绍兴各区、县(市)制定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

比如先落户再就业,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有房票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30万元,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最高20万元;

有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给予每年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每月1000元,全日制高校本科生最高每月6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3年;

面向高技能人才,也有一系列政策。

比如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每年选派工匠大师和高级技师开展培训研修,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出国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市级一类竞赛的项目资助5万元、列入市级二类竞赛的项目资助3万元;获得全国、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和2000元;

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每年认定10名市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工作津贴2万元;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聘任的首席技师,给予每年60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时间3年等

面向高层次人才,我市有国千、省千、市“海内外英才计划”类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有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有创业扶持政策,有人才房票补助政策等。

面向海外人才,我市有海外引智政策,比如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引智示范单位、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奖励,高层次人才交通补贴等

四、绍兴未来畅想

未来绍兴,将打造更加强大的城市核心。我们将以“向心强心、集聚融合”策略为导向,构建以镜湖为中心的大市区格局,统筹建设高端金融、教育、医疗、商贸设施,强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作用。

未来绍兴,将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我们将加快推进杭绍台高铁、杭绍城际铁路等一大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杭州湾一小时、全市域半小时”的高铁交通圈和“全市域一小时、大市区半小时”的高速交通圈,市区“六横、八纵”快速路成环成网,实现“十五分钟上高速”。

未来绍兴,将搭建更具活力的科创文创产业新平台。杭州湾南岸的滨海新区,我们将建设北部产业新城、先进智造基地。杭甬高铁和高速公路将串联科技城、高新区和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形成科创大走廊。以鉴湖和古运河为轴线,我们将以传统经典产业为基础,构建由时尚、国学、养生、工艺、文旅五大产业链集群组成的文创大走廊。

未来绍兴,文化名城将更具魅力和活力。我们将按照“把古城让给世界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古城功能疏解和活化利用,改造提升阳明故里等历史街区,实施兰亭文化旅游区等项目建设,植入现代文化旅游商业业态,让古城静下来、靓起来,一步一步向世界级历史文化名城迈进。

未来绍兴,将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向往之地。全面建成一流的人才政策体系、一流的人才创业创新平台、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人才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市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各类优秀人才的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

未来绍兴,人民将过上更加高品质的生活。我们将加快提升均等普惠优质的公共服务,构建“市、区、社区”三级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医、养、教、体、商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公共交通、公共绿化、公共空间短板,打造“15分钟步行社区生活圈”,大幅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绍兴,将成为一座具有东方山水特色的世界级文化名城,一个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一个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全球人才集聚之城。

绍兴人才吸引政策

见习实习篇

(体验款:食宿全包+交通补贴 )

1、大学生来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补贴

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2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安排食宿。

2、大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对来绍见习实习(1个月以上)的高校在校生,给予相应交通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

就业篇

(基础款:房子户口+安家补贴)

1、房票、安家补贴

房票补贴(一次性足额支付):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双一流本科10万元、普通本科3万;

安家补贴(连续补3年):博士3万元/年、硕士及双一流本科2万/年、普通本科1万元/年、专科高职6000元/年。

2、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博士给予1万/年,硕士及双一流本科给予0.8万/年,补贴5年。

3、先落户再就业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后就业,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可以随迁落户。

创业篇

(进阶款:办公场地+启动资金)

1、创业场地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绍创业,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绍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

10万元以下可申请免担保。

3、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及以上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

4、创业创意大赛资助

对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获奖项目给予1000元—2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资助5—30万元。

绍兴事业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政策正式出台!

关键字A

离岗创业

根据政策规定,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均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关键字B

保留关系

离岗创业创新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离岗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简称所在单位,下同)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应通知本单位离岗创业创新人员提前返回参与改革。

以下这些,你可能想知道的

离岗期限是多久?

离岗创业创新的期限由离岗人员和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离岗人员确因创业创新需要申请延期的,所在单位原则应当同意。离岗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离岗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不含工伤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个人缴费部分均由个人承担,并向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如何申请离岗?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

事业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申请人离岗创业创新,应作出书面答复,并与申请人明晰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协商确定离岗期限、待遇等相关事宜,与申请人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同时变更聘用合同。

再返岗如何操作?

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要求,所在单位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离岗创业创新期未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能不能提前退休?

政策明确规定允许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离岗创业创新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退休待遇。

岗位评聘有何影响?

离岗人员享有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权利,其聘任岗位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人员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离岗人员返回所在单位工作时,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对离岗创业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返岗人员,在管理权限内可在原聘职务的本级高聘1个等次,但不超过本级最高等次。

篇15:深圳创业政策介绍

年深圳创业补贴和创业贴息贷款政策

申请人群类别1.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户籍不限)

2.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户籍不限)

3.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户籍不限)

4.登记失业人员(限深圳户籍)

5.退伍军人(限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限深圳户籍)

7.残疾人(限深圳户籍)

8.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

行业标准

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必须是个人征信正常,企业经营无异常,年龄不能超过48周岁。行业除娱乐、网吧、足疗、户外广告、美容(不限销售)行业均可申请。

申请额度

首创补贴

每人一次性10000元,龙岗区为15000元,最高不超15万。

首创补贴

每个月补贴为620元,时间为3年,每个人可以获得22320元的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十人。

场租补贴

每个月可以补贴500~2340元不等,补贴时间期限为3年。其中补贴资金的变化由自身是否是深户或者是宝安户籍、大学生及入驻载体决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的补贴金额是最高的)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几项的补助力度十分强势,能极大降低各类创业者初期创业的资金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笔60万元/人的创业免息贷款同样是创业者的福音,深圳速度之快从创业补助一项便可见一斑。

创业贴息贷款

每个人30万~60万元,最高60万/人,合伙经营企业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3年创业贴息贷款。创业贴息贷款是政府跟银行合作,为支持创业者创业提供免押经营性贷款,额度为60万/人,合伙经营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施行先息后补原则,即创业者先还利息给银行,待三年后还完本金,银行上报政府,政府一次性据实全额贴息!

补贴说明

为提高深圳人民的创业率,深圳市出台的创业补贴政策落地精准,直接给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并不需要偿还。而贴息贷款先交利息息后补利息,相当于免押免息贷款,几近白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创业未来的重视!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为了吸引众多有志青年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深圳市再次更新了深圳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者最熟悉的政策,应该就是青岛创业补贴了,深圳的创业补贴有很多种,比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免息贷款等等,但是大部分创业者,第一次接触的深圳创业补贴,一般都是从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始的,所以,这次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了解一下,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最新消息。

深圳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类型,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深圳近些年的创业补贴政策,给与了创业者很大的帮助。深圳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才能申请,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变更法人创业的还能申请创业补贴吗。小编告诉大家,是可以的。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对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业务受理之日至发放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直以来都被委以重任,2020年习,大大更是两次南下都来了深圳,深圳的发展速度全国领跑,之后更是可以媲美香港!显然深圳已经是一个创客之都了,很多毕业生和有创业梦想的人都涌入了创业浪潮之中。深圳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深户创业补贴,创业免息贷款攻略,可能有一些人不知道,在深圳注册一家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补贴的,而且额度还很高哦!

针对未享受过深圳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凡是在深圳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初创企业,深圳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很多相关扶持的政策。今天“税筹星”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大家能领到哪些创业补贴以及申领的条件!

第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万元/人(宝安区、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等);1.5万元/人(龙岗区)

补贴条件:在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满6个月,可以提交申请一次性的初创补贴。

第二项:场租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给予每年最高28000元、次年递减,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交首次场租补贴,并且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第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自主创业人员在创立的公司缴纳五险满3个月,可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创业者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630元左右。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公司,进行主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了经营资质,并且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额的保险费,社保保险费标准高于补贴金额的只补贴技术以内的部分,其他部分创业者自己承担。

第四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宝安区最高5万元)。

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五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金额: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请条件:对于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者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的,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

除了以上5种常见补贴,还有许多补贴,想入户的生活及租房补助(1.5万~6万),海归创业资助(30万~500万)、高层次人才补助(160万~500万)等。税筹星觉得,能领取到这5种补贴,对初创公司来说也是减轻了很大一笔负担!快来评估一下你的资质吧。

申请流程一般是准备材料--政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初审---资料复审--拨款到账。拨款到账日期: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另外还有一个重磅消息: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政府和银行最高60万元的创业全额贴息贷款!助你创业成功!

风险提示:骗补骗贷请绕行,欢迎真实创业者咨询!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深圳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对创业补贴还有不了解的内容,欢迎随时咨询税筹星。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补贴项目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大家在申请补贴项目之前,最好事先咨询税筹星,了解最新的补贴项目信息,有利于更好的申请创业补贴。

2020年深圳创业补贴政策 申请流程补助标准发布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随军家属 ;

5、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入口:https://sz12333.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二步: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三年

免息贷款。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占股企业内缴纳社保的,可补贴公司缴纳部分社保费用,补贴630元每个月,持续补贴36个月,合伙经营的补贴金额可按符

合条件的合伙人叠加,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3.4万元。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每招纳一名劳动年龄内员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可享受3000元每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万元。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这些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解决了创业初期的资金紧张等问题,

综上所述,补贴金额最少可以拿到5万左右,每个企业最多可以拿到50万左右,一般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理想值,所以8-12万是标准值。补贴是国家政策补贴给深户创业者的,是降低创业门槛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的一项政策,是直接给予到创业个体或企业法人和股东的,无需归还,政府此项支持政策也极大地鼓舞了创业者的创业激情,对于深圳的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需要申请创业补贴的可以在线联系爱习财务客服。

篇16:唐山创业政策介绍

唐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惠政策看这里!

丰润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介

一、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网络创业或创业微小企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实现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可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咨询电话:3238356)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下列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的2/3的给予社保补贴。

1)经县级劳动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初次享受政策时间核定,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3238356)

三、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因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238356)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企业(单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238356)

五、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238356)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和吸纳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五类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单位每人每月300-400元的岗位补贴。(咨询电话:3238356)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咨询电话:3238356)

八、就业见习补贴

对企业(单位)一次性吸纳1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的,就业见习期满企业(单位)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唐山市最低生活标准的90%,剩余10%由企业(单位)承担。(咨询电话:3225811)

九、创业服务

已登记失业(已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要申办《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由区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的创业政策咨询、创业专家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咨询电话:3315511)

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实现自主创业(初次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咨询电话:3315511)

十一、小微企业店铺租金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的(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的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3315511)

十二、劳务输出补贴

各类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向县外输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求职者,一次性输出1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咨询电话:3315511)

十三、职业培训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免费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培训结束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咨询电话:3241680)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四类人员、有创业愿望毕业学年的职业院校学生,可免费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咨询电话:3241680)

十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四类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53号)的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关于促进2020届唐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唐山市制定了35项促进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渠道

(一)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拉动就业能力强的投资项目优先实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潜力加速释放。

2.推动生物医药、智能物流、计算机通信、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互联网+”等领域就业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支持通过电商、共享经济平台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未经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扩大企业招聘规模 4.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中省驻唐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6.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90%。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延长补贴期限和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的受理截止期限为12月31日。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7.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人员。

8.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从事基层党建、服务管理、村务监督、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择优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9.落实国家和省公费师范生全部入岗入编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10.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对招聘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11.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技、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岗位,重点面向脱贫攻坚一线,面向基层乡镇一线。在今年公务员(含选调生)招录工作中,用好用足考录政策,增加20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在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各地增加岗位设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2.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13.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允许高校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2020年优秀本科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高校应与选聘科研助理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应不超过3年,并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科研助理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经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其他经费等多渠道筹集。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4.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有关规定招聘补充幼儿教师,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高幼儿保教水平。

(五)开展专项扩招和入伍征集

15.落实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计划。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扩招工作,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鼓励普通高校专接本扩招,招考人数比去年增加一倍,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实现学生培养层次和就业能力双提升。

16.提升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面向毕业生精准宣传、动员和征集,努力实现征集人数和征集比例双突破。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7.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含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除外),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8.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9.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3000-5000元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9人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6个月,带动就业10人以上可延长孵化期限12个月。

二、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一)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招聘对接活动

20.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及科技创新、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摸清用人需求,动态发布岗位需求目录。

21.全面开通高校网上招聘通道,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建立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各高校就业服务网之间以及与相关部门招聘网站的互联互通。

22.加强网上面试辅导,帮助指导学生选准岗位、尽快签约,切实提升网上招聘的签约成功率。适时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积极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到校开展招聘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在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开展网络招聘和一对一、小型化、错峰式线下招聘活动。

(二)建立毕业、就业手续一体化、便捷化办理流程

23.适当延长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审核时间和次数,对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学生单独制定政策,确保他们可以有更长时间、更多次数,顺利完成毕业答辩。 24.开通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允许学生采取网络提交、在线审核和邮寄等方式办理就业手续。

25.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签约录取时限,尤其是严禁用人单位发布针对湖北籍学生的限制性招聘信息。

26.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后服务不断线。

27.加快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运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自动关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准确记录就业创业情况,为毕业生享受政策、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三)着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8.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就业、创业、学徒制、技能提升等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改革措施。

29.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的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0.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相关领域就业。

(四)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3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持续开展精准摸排,准确掌握就业状况,“一人一策”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32.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3.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4.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3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维权渠道,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依规用人,保障已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缴纳社保、技能培训、休息休假等权益。

唐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一、企业帮扶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2.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033元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行业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本企业营业额30%以上的外贸企业,返还期限可按最高6个月执行;其他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行业企业,返还期限可按最高3个月执行。按上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计算的返还资金总额超过企业20实际亏损额的,以企业年实际亏损额为限予以返还。

3.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是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岗位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5.就业见习补贴。单位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8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6.就业补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重点群体帮扶

(一)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4.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企业吸纳政策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201月1日之后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按规定贴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3.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子女、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单位,见习单位负担20%,当地财政负担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单位负担10%,当地财政负担9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年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就业援助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贴1200元。

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创业政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4.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最长12个月。

企业吸纳政策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1年期LPR-150BP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其余部分由财政按规定贴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政策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篇17:天津创业政策介绍

【创业政策】天津创业新政-具备这些条件的在津创业者有房租补贴

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

01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环境,打造“双创”升级版政策,减轻创业场地租金负担,助力更多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02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四)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03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04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05

创业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在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资金分配因素进行统筹安排。

06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一)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二)核查。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三)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07

创业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一)补贴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二)补贴核定。区人社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08

创业房租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对“一址多照”(不含租赁工位)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09

创业者租赁房屋发生变更的,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房租补贴的区人社局报告,经确认后重新进行资格申请和补贴标准核定, 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10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房租补贴:

(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

(二)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

(四)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对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房租补贴不再补发。

1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房租补贴资格:

(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

(二)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实际发生变化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12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房租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局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违规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社局负责创业房租补贴具体经办、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大数据共享等形式简化经办要件,制定具体经办流程和监管办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14

本办法自年3月10日起施行,至2023年3月9日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申领房租补贴的,补贴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补贴申请、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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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与园区开展合作,利用“线上银税互动”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推动京津冀地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产业转移合作。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实际需量计费,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用电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城市配送等精准对接。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物流配送等服务。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欠薪欠费。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鼓励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医学(疗)中心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本市企业推出新车型,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在岸外包业务,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本市项目建设,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推进市区零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推进天津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政策措施。取消出口退税预申报手续,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9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海外应诉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引导大型跨境物流企业落户天津,加快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发展和产业聚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河教育园区、天津港等一批示范场景。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

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险补贴和留用奖励。生活费补贴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留用奖励提高至每人3000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教育、医疗、社会服务人员。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困难村劳动力,各类企业吸纳特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人员和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下同)、其他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养老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除外)吸纳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权益保障等措施,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下同),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其中,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3/4;其他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临近退休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再安置1次。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对重点创业人群(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下同)、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并给予补贴。

给予首次创业补贴。

对重点创业人群、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给予创业房租补贴。

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提供优质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重点创业人群、退役军人、登记半年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创办)30户以上、户均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上浮50%;每新增1户孵化企业、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孵化补贴;根据每年在孵企业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津创业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创业人群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在规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规定利率的50%贴息。完善市、区创业担保基金调剂机制。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为重点创业人群、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

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

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各区各行业系统举办创业大赛,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适应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项目定制培训,适时研发新职业标准,增设新职称专业。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完善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大师带培等技能人才梯次培养体系。

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按照国家要求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师学院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鼓励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对积极开展培训的职业院校给予绩效工资政策倾斜。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共建共享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

畅通线上线下就失业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在常住地办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

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基层项目岗位等信息,在本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区归集各类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归集。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岗位信息的,给予补贴。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最高600元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奖励。

支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鼓励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建设“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搭建全市集中统一的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大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加强组织保障

落实稳就业工作责任。

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将稳就业目标纳入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稳就业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强化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

建立多维度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对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稳就业措施。探索建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应对规模性、突发性失业风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帮扶,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营造稳就业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稳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政 | 创新创业升级版来了!天津出台28项措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本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32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行园区“多评合一”。推动“津云”计算存储基础平台、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要素共享。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持续提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落实国家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推动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强化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和服务监管,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天津“政务一网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各有农业的区建立农村创新创业数据统计及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全市集中统一、业务经办互联互通、社会保障卡应用广泛的信息系统,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线上线下场内场外服务一体化。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要求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积极落实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动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落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的市场导向作用,政府采购项目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修订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推动筹建天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并推广应用专利权、商标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给予补贴。推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试点。加强网络电商等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商品实时监控。(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八)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兼职兼薪活动。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鼓励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探索建立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扩大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全面推广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教育。支持以创新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创新创业成果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双创”园区(基地)金融服务力度,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发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支持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本市职业院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来津创业。持续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永久居留证“三证联办”服务机制。完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费相关征收管理政策。(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外专局、市公安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开展女性创新创业专场服务活动,打造天津市妇女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建立和完善港澳居民在津发展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台湾青年在津创新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工作,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市妇联、市港澳办、市台办、市侨办、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四)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等,增大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在专家咨询组中的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和服务企业补贴激励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建设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给予补助。(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七)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孵化机构,支持引导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塑造工匠品牌。(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职工开展创新创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为重点,推动企业向云上迁移。支持建立工业技术软件化共性基础平台、重点行业通用平台及面向业务应用的工业应用程序(APP)。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鼓励高校申报或开设一批工业互联网相关二级学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构建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继续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依托“双创”活动周、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平台,切实发挥品牌赛事活动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和宣传推广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二十二)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督导商业银行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线上信贷产品。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新型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专营事业部或支行。(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大力推进创业投资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创业投资领域诚信档案。加强和规范本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支持和培育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为企业提供专利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央行资金支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搭建金融与产业对接平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合作。(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二十六)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积极申报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好京津冀“双创”示范基地联盟。持续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示范基地在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保监局、市人社局等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发挥好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支持本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研发推广中心。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推动合作项目有效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八)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和经验推广。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全市各区和部门之间高效协同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加强与先进省区市的交流学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构建充满活力、区域协同、天津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篇18:沈阳创业政策介绍

就业创业政策

01

创业补贴政策

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对于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两年内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补贴。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同孵化平台间不可兼得。

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利医疗保险的,对创业带头人和所吸纳人员按照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市)按7:3比例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2

住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2)房租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03

毕业生创业贷款政策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 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记录。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04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1)一次性岗位补贴: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2)社保补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篇19:沈阳创业政策介绍

沈阳市正式入选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名单。3年内,沈阳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示范城市奖励支持,沈阳市将配套18亿元,总计27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日前,《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在系统梳理沈阳市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沈阳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重点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定了75项支持政策。

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可获补贴 对重点产业集群内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补助。

对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因聘请财务服务机构代账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及司法诉讼,聘请社会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或参加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辅导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

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减按50%计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振兴发展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本。对于经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沈阳市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持相关手续申报购房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

政策要点

一、招录范围

1 .招录对象。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录人数。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3.招录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服务工作。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应发,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录流程

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结果公示→签约上岗→岗前培训

四、招录时间

各区、县(市)、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招录

五、招录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6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 范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及在校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可领取创业场地补贴。

2.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二、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实地考察→确定资助人员→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报资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四、受理部门及地址:毕业院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保险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申报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养老或(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领取补贴本人盛京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全年工作日皆可申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工作时限: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部分区县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出站的博士后),其中,博士(出站的博士后)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报期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署日期计算半年内申报有效。

2.资助标准: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2000元/月,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000元/月,资助期三年。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引进博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博士后出站手续)、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

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二、申报资料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美举行全球大学生创业竞赛 清华大学队进八强

四川:毕业生可在家创业 吸纳就业最高奖10万

四川:5000万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8月湖北大学毕业生签约率快速上升,接近六成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大学生创业补贴首批发放155万元

赴浙赣滇旅游发展情况考察报告

师德标兵校长事迹材料

公益创业计划书

四川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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