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新规定

时间:2023-05-19 08:14:2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摩托车新规定(精选8篇)由网友“同一种蓝”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摩托车新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摩托车新规定

篇1:摩托车牌照新规定

市民李先生因摩托车车牌丢失,于4月8日,前来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补领车牌。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李先生只领到一个车牌,而李先生记忆中的摩托车车牌都是一副两个的,分别安装在摩托车的前挡泥板上方和摩托车尾部车牌架上,可现在只领到一个号牌,是车管所民警发牌照时出现什么失误了吗?李先生抱着这一疑问咨询了呼市车管所民警。

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业务股股长白莺就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实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公交管〔〕34号)文件规定,自1月2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对部分机动车号牌数量、分类、颜色、外廓尺寸、适用范围、序号编码规则、技术要求、安装等做出了新规定。

而其中,作为此次修改重点之一的摩托车号牌,由原来的前后悬挂,改为了仅需悬挂单面号牌(即后方号牌)。同时为了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了牌照补领收费标准。按照此前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号牌补领需缴纳相关费用人民币70元/副(即:前后两个号牌70元)。以此类推,如办理补领一个号牌,群众只需缴纳前收费标准的一半,即人民币35元。

[摩托车牌照新规定]

篇2: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汽车报废年限一直是众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基于对驾车安全的考虑,汽车报废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2017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新规呢?下面是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希望大家有用哦。

2017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摩托车报废年限多久?以江苏为例,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有调整,根据最新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调整后,部分机动车最新强制报废期止日期在原行驶证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止之前。学习啦小编提醒你,一定要提前准备去做好报废申请。

摩托车报废年限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公交客运汽车使用;专用校车使用;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小、微型、大型非营运车载客汽车、非运营轿车无使用年限。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摩托车报废的标准

一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是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三是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是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

五是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是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逾期未年检摩托车强制报废

根据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环保部四部委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这两条规定违反其中一条均应被强制报废,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

摩托车报废程序

1. 必须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养路费缴费讫证》、《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也需要一张)。提醒:这几个证件在办理报废的过程中一直需要,非常重要,妥善保管哦!其它有关凭证你也统统带着,有备无患啊。

2. 到大厅2楼的61号窗口领取〈车辆注销/停驶/变更登记表〉和〈工作流程表〉,然后到一楼的服务台在小姐的指导下填好表,将拓印的车架号粘贴在表上。

3. 表格填好后到一楼的31号窗口审核养路费,审核通过后会在表格上盖个章。

4. 到4号柜台,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小姐,她审核后会给你一张车辆报废单,你按照报废单上面的地点和时间去报废车辆,建议你拿到此单后立即就去,报废好车子后下午再来就能完成全部手续了。

5. 带着所有的证书到报废厂,车子上只要有发动机和车架有就行了,其它东西你拆光了也不要紧。报废厂会将牌照拆下交给你,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给你50元钱(呵呵,当废铁卖也不止50块啊)。

6. 拿着〈回收证明〉和牌照再到车管所一楼,先去综合服务大厅交旧牌照,然后再到一楼的导办台领号,轮到你后去柜台,将〈报废证明〉、〈牌照回收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统统上缴,最后你可以得到一张车管所的车辆报废单(呵呵,价值7、8千块大洋哦)。

7. 接下来你就可以买车了。

摩托车报废所需材料

车主将摩托车(要有前后号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等交到回收公司受理点,回收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车辆、审核资料后,开具回收证明,回收公司拆解车辆后会将资料交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摩托车报废注意事项

1.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辆要有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缺一不可。

3.如车主在交车时没有提供行驶证、登记证书或车辆号牌的,先办理补领后再办理注销登记。可在交车给回收公司时同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要补交相关费用:行驶证15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摩托车号牌75元/副。

4.如车主私自凿改车架号或发动机的,不能办理注销登记。如摩托车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因锈蚀造成模糊不清的,由回收企业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车。

若回收企业因车架号模糊不清不收车的,车主拟申请补凿的,车主可驾驶车辆及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查验确认车辆,如符合的,办理补凿变更备案后再办理报废。

申请摩托车提前报废及申请补偿简单流程

1.如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对因车主已死亡但摩托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需申请提前报废补偿金的情况,可允许车主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凭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主要是排除其他人对车主的补偿金主张权利的可能)申请和领取。

申请人须额外提供车主的死亡证明、申请人(车主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同车主的关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书面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表明领取补偿金后如有发生涉及该车的财产纠纷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的银行帐户等资料、证明。

篇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职工安全,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摩托车驾驶人员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2、驾驶摩托车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通管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且有效证件与所驾车型相符。

3、证件不齐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

4、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5、驾驶摩托车应遵守限行速度、标志、标线和交通管理规定。

6、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禁止拔打手机。

7、禁止乱停、乱放。

8、外单位摩托车进出厂区须经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9、进出厂区摩托车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司保卫部办理摩托车出入证。

XX公司保卫部

20xx-6-15

>>>下一页更多“摩托车使用规章管理制度”

摩托车使用规章管理制度

1、为确保职工摩托车的驾驶安全,职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驾摩托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和车牌,驾摩托车上下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能遵守此项规定的摩托车驾驶者,公司与交警部门会加强监管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进入公司,对不予配合的摩托车驾驶者给予严肃处理。

2、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3、严格遵守摩托车出入公司管理制度,摩托车进入公司时到值班保安处领取《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正证悬挂于摩托车上,副证由车主随身携带。

4、摩托车离开公司时自觉接受值班保安查核验证,交回《摩托车出入证》正、副证相对应,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5、发放的《摩托车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转借、遗失,如《摩托车出入证》遗失,即时到保安队报备,必须提供有效摩托车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遗失《摩托车出入证》交工本费10元。

6、禁止摩托车在厂区内随意停放,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车位,摩托车停放时必须添加保险锁,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7、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8、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篇4: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安全和物业小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特征定本规定:

(1)凡进入本物业区域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存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路边、楼道口、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车。

(2)存车是,须将车辆上锁,并将车辆上的物品随身带走。存车处,不负责看管其它物品,如有丢失一概不负责任。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本物业区域内应减速行驶,严禁骑飞车和横冲直撞,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5)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存入存车处造成车辆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6)外来人员的车辆也应遵守《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存车场。如未按规定停放,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篇5: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摩托车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驾驶摩托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二)未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的;

(三)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五)穿拖鞋、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六)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七)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搭载乘员;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

摩托车应当在限速范围内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本规定自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6: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职工安全,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摩托车驾驶人员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

2、驾驶摩托车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通管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且有效证件与所驾车型相符。

3、证件不齐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

4、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5、驾驶摩托车应遵守限行速度、标志、标线和交通管理规定。

6、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禁止拔打手机。

7、禁止乱停、乱放。

8、外单位摩托车进出厂区须经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9、进出厂区摩托车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司保卫部办理摩托车出入证。

XX公司保卫部

20xx-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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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第十条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成都摩托车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部份两轮、三轮摩托车违反关于禁止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和限制入城的有关规定,在市区、环城路及连接城郊的道路上,擅自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与汽车争道抢行,并随意在一些交通拥挤的地段和交叉路口违章停放,加剧了交通堵塞和不安全因素,交通事故不断增多。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落户手续、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以下(不含750立方厘米)的单位公用和个人自用的两/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准在我市五华、盘龙区范围内和官渡、西山区城镇范围内的道路上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各级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也不予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已办理的一律无效,由批准部门负责清理和收回。

二、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内,不再办理属个人自用、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不含750立方厘米)以下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落户手续。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按照昆明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办理落户手续、气缸容积在750立方厘米以上的三轮摩托车,经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保险等手续的,可在本市一环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西昌路)以外的道路上从事经营性质的货物运输。

四、凡未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入城准行证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在本市一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 处予100元以下罚款并吊扣两个月以下驾驶证。

五、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许可,一律不得擅自改装各类摩托车。已改装或安装金属、帆布车蓬等的, 限期于本通告发布之后7 天内自行拆除。违者,处予 200元以下罚款并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强制拆除并收缴擅自安装的车蓬等物,同时不予年检签证。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和驶入禁行范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予50-200元罚款,也可并处或单处吊扣二至六个月以下驾驶证;经吊扣两次以上驾驶证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收缴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持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可并处收缴入城准行证,取消入城资格。

七、违反本通告各项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除按国家有关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处罚外,可并处收缴车辆号牌、行驶证以及入城准行证。

八、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

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

机动车维修档案范文

北京交通法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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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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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摩托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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