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有哪些?(推荐10篇)由网友“被雨淋湿的小狗”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有哪些?,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四、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8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六、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篇2: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工地周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网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第六条 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开挖后,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第七条 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八条 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五条 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项目管理规定
(1)规范性。
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
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
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
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注意不是落后的陋习)。
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
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管理制度如果不能获得大家的认可,就失去了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效力;管理制度如果不能确保组织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和效率,就说明存在缺陷。项目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奖惩内容,员工的差错就不能简单地由员工承担责任,主要责任在管理者。反过来,尊重也不是放任,制度的存在价值在于其具有权威性与合理性,不合理可以修改,但不能形同虚设。尊重,是要面对人性和社会规范的。我们提倡人性化管理,但不是人情化管理。该管的一定要管,该遵守的原则一定要遵守,管理者不能将破坏组织的规章制度、损坏组织利益作为换取人情的筹码。即使组织现有的制度确实不合理,也要通过正当途径反馈给决策者,严格按照程序来变更或废除。将不合理的制度置若罔闻而我行我素,这种危害远大于不合理制度存在所产生的危害,这将直接导致员工对整个制度的不重视,从而使得组织上下缺乏执行力。
(5)创新性。
项目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组织进行有效的创新,项目本身就是创新活动的载体,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项目管理制度具有适应项目的相对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性的重要途径。
项目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有人认为,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有一定的道理。这是因为:一方面,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需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项目管理制度的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项目管理制度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是一种良性的螺旋式上升的关系,规范与创新能够使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会使两者割裂甚至出现矛盾。
项目管理流程
1、项目组织构成
公司以项目为核心,涉及总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财务经理和项目人员,相应的职责分工为:
1.1总经理
项目对外总负责人。
1.2项目总监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全程跟踪并监控所有项目的情况(重点为项目预算、项目进度、项目费用和项目质量)。
(1)辅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立项、任务分解、进度和资源配置等),并初步审核项目计划的合理性;
(2)项目执行监控(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日志填写和审核情况等),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3)项目汇总相关,包括预算提交督促、预算审核辅助、绩效数据查核等;
(4)其他相关,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的设置(人员添加和禁用)、项目人员工作饱和情况等。
1.3项目经理
项目对内总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进度、项目成本和项目质量。
(1)过程管理,包括项目需求与方案、项目预算与安排、项目执行与控制(进度、成本)、项目收尾与验收等;
(2)综合管理,包括信息管理、沟通管理、团队管理、冲突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3)其他相关,即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1.4财务经理
项目财务管理,为项目提供全面的财务支持,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杂费及项目费用监控等。
1.5项目人员
参与项目,承担具体的项目任务,由项目经理安排管理。
2、项目管理流程
公司所有项目的管理,都必须以“项目管理系统”为基础,其基本流程为:
2.1项目立项
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
2.1.1项目经理
填写《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中的项目立项信息,并提交总经理签字确认;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立项信息,并提交。
2.1.2项目总监
根据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在管理系统中确认项目立项。
2.2项目计划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制定项目计划(包括任务分解、前置关系、进度安排、资源配置和杂费录入等),要严谨合理。
2.2.1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项目详细计划,并在预算表的基础上形成详细的预算说明文档(excel格式),提交项目总监;
2.2.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预算和项目经理提交的预算说明文档,初步审核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任务分解、时间进度、资源分配)。
项目预算有问题,返回项目经理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2.2.3总经理
对项目总监初审通过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2.2.4财务经理
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善《公司项目安排确认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提交给财务经理存档。
2.3项目变更
需要变更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提出,项目总监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状态变更(审核通过——可以变更)。
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包括任务名称、时间进度和资源配置),详细流程与2.2.1至2.2.4一致。
2.4项目执行
立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即项目人员可以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录入日志。
2.4.1项目人员
项目人员根据项目分工(项目经理给的“派工单”)和实际工作情况,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的进行日志填写。
日志填写的时限为3天。
2.4.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审核项目人员填写的日志,有问题不通过的需要及时告知项目人员进行修改。
日志审核的时限为3天。
2.5项目跟踪
项目跟踪是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2.5.1项目经理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客户要求开展项目,做好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项目对比表和进度跟踪)。
每周末填写下一周的《工作详细安排表》,并于下周一之前提交财务经理。
2.5.2项目总监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监控项目的执行情况(日志填写、预决算对比等);根据《工作详细安排表》,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定时向总经理汇报。
2.6项目收尾
2.6.1项目经理
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标识项目结束,清理项目日志,整理并汇总项目文档。
2.6.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决算情况,提请公司总经理验收项目。
3、项目管理规范
3.1沟通管理
为确保项目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项目的沟通管理。
3.1.1项目经理
确保几个方面的实时和有效沟通:
(1)就项目内容、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与项目人员实时沟通;
(2)就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客户方面的信息,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3)就项目进度情况及时与项目总监进行沟通;
(4)就项目中涉及财务的事宜及时与财务经理沟通。
3.1.2项目总监
监控项目进度,就项目的进展情况与项目经理进行及时沟通,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总经理。
3.2报价管理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事务,私自对外报价。
3.2.1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制定项目的全预算。
3.2.2项目总监
根据项目全预算,编制初步的对外报价表,与财务经理会商后提交总经理。
3.2.3总经理
总经理审核项目总监提交的初步对外报价表,需要调整的地方由财务经理协助完成。
3.2.4财务经理
将总经理审核通过的对外报价表邮件(传真)给客户。
3.3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统一由财务经理进行管理。
3.3.1项目经理
向财务经理提供项目相关的各项信息,如项目名称、委托事项、项目周期等。
3.3.2财务经理
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项目信息,形成完整的合同文本,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传给客户。
3.4外包管理
需要外包(兼职)或者采购的项目及内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对于外包或者采购的具体内容和详细金额,更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
外包的内容如果涉及到可能的后续维护,则需与公司签订统一的项目外包协议。
采购的内容则由办公室统一执行。
3.4.1项目经理
对于需要外包或者采购的项目内容,列明详细的外包内容及说明、时间安排、外包人员及价格(或采购内容、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形成文档提交给财务经理。
3.4.2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表格,逐一核实各项内容及费用。有任何疑问的,项目经理必须配合解释说明。
3.4.3总经理
审核财务经理核实后的外包或者采购内容及费用。
3.5文档管理
形成规范的文档管理习惯和方式(按项目、分子向、有日期),随时对项目文档进行整理,减少桌面文档数量。
3.5.1项目经理
项目结束后,整理项目相关的文档,大包发送给财务经理。
3.5.2财务经理
建立专门的项目文档,存放项目经理提交的相关文档。
3.6绩效管理
工作绩效都通过项目考评表体现,因此,项目考评表关系着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
3.6.1项目汇总
每月初(10号)由财务经理统一进行项目汇总,只有经过汇总的项目预算和项目日志(状态为审核通过)才能进入项目考评表的统计,并被算入绩效。
汇总之前,项目经理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项目预算的调整、提交,并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2)相关项目涉及的人员日志填写并审核完成。
汇总后,每个人及时查看核实自己的项目考评(绩效)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说明:
因为日志没有填写,导致日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个人负责;
因为日志没有审核,导致日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
因为预算没有审核通过,导致预算没有被汇总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人员缺失的预算值,用项目经理自己的预算去弥补)。
3.6.2季度考核
项目考评按季统计,并根据季度情况确定下个季度的人员工资涨跌幅度。
财务经理将每个人的季度项目考评表打印出来,经过每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3.6.3项目奖金
按照项目节省成本(项目预决算的差值)的13-15%计算项目奖金。分配比例为:项目人员为8%,年终机动为2%,其余为项目经理的。其中,机动比例的年终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确定并报总经理。
3.7财务管理
项目预算
项目决算
费用报销
4、项目经理要求
4.1基本素质(-5)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思维、个性、创新等),知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4.2应具备的特质(-9)
较强的专业(技术)背景;成熟的人格;讲求实际;和高层主管有良好的关系;使项目成员保持振奋;在几个不同的部门工作过;临危不惧;具有创造性思维;把完成任务放在第一位。
4.3能力要求(-4)
项目经理的任务是复杂的,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协调能力、说服能力、交流技巧、处理冲突的能力,以及在激烈的竞争中和复杂的组织关系中求生存的能力。换言之,作为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需要有坚强的性格、高超的管理能力、熟练的技术手段。因而项目经理的选拔和培训应注重素质和能力两个方面。
4.3.1领导能力
领导能力又包括指导能力、授权能力和激励能力三个方面。项目经理能够指导项目团队成员去完成项目;授权能力是指项目经理能够赋予项目团队成员相应的权力,让他们可以做出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决策;激励能力是指项目经理懂得怎样激励队员,并能设计出一种富于支持和鼓励的工作环境。
4.3.2人员开发能力
指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的同时,能对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训练和培养,使他们能够将项目视为增加自身价值的机会。
4.3.3沟通能力。
需要与项目团队成员、承包商、客户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定期交流沟通,因为只有充分的沟通才可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更正等。
4.3.4决策能力
决策能力是一种综合的判断能力,即面对几个方案或错综复杂的情况,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行动。
4.4基本责任
项目目标:三约束,即时间、费用和质量。
项目经理的职责:通过一系列的领导及管理活动使项目的目标成功实现,并使项目相关者都获得满意。
确保项目全部工作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优质地完成;
保证项目的目标符合于上级组织目标;
充分利用和保管上级分配给项目的资源;
及时与上级就项目进展进
行沟通;
对项目团队成员负责,需求得到满足,人力资源增值;
客户满意,客户关系改善;
其他利益相关者满意。
4.5项目综合管理
4.5.1项目方案
主要包括项目方案、目标及概述,以及项目预算、项目周期、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安排等其它关键要素。
4.5.2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必须根据项目方案、项目质量要求和里程碑(进度)要求制定严格的项目进度计划。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必须监控实际进度,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5.3项目费用管理
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前期预算,中期费用支出和后期项目决算,各个环节都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
4.5.4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必须按照客户要求准确的执行,大到功能块,小到细节,都必须予以满足。
项目质量的目标,主要由客户最初提出,经项目小组整理成文档,形成项目方案,并最终由客户所理解和确定。
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过程,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需要和客户充分的沟通。
4.5.5项目团队管理
人力资源是项目所有资源中最为核心的资源之一,项目团队管理即涉及项目人力资源的管理。
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开发、管理、考核、培训等。
4.5.6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管理过程总是伴随着信息处理过程,项目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成本直接影响其他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成本。
篇4: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最新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单列。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应当明确属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部分。
第六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根据本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监理方案中编制文明施工管理专篇,审查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审核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监督机构报告。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同时存在2家以上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指定1家施工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其他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其协调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名称;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
(四)夜间施工的时间和许可情况;
(五)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还应当在工程两端和交叉路口的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范围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依法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设施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设施。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当使用沥青、混凝土等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规范的交通设施,夜间照明应当充分,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应当依法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因施工导致突发性停水、停电、停气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门卫值班室,对人员进出场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收储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围挡应当采用砌体或者彩钢板等硬质材料,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当粉刷,并设置压顶;需通行车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两侧的围挡顶部应当采取亮灯措施;围挡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除收储土地整理工程外,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有降噪功能的围挡;
(四)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不能设置封闭式围挡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房屋建筑工程进入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阶段,需拆除原有围挡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设置临时围挡。
入场前施工现场已有围挡,施工单位未拆除重新设置的,视为施工单位设置的围挡。
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持平坦、整洁;其他空旷场地应当进行绿化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固化。
桩基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应当坚实稳固,使用路基板(箱)等进行硬化处理;利用泥浆护壁的,应当设置砌体或者钢板成型的泥浆沉淀池。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高度不得超过围挡。建筑材料应当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
禁止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
第十八条 除线路管道工程、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完整、清洁。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要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的,应当进行喷淋、遮盖处理。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材料加工产生扬尘的,应当设置专门的材料处理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方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扫、喷淋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裸露场地应当保持湿化。
收储土地平整场地、施工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在建筑物内部洒水或者设置盛水袋,并在起爆前后实施喷淋作业。
建(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位于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应当在三层以下建筑外围设置防尘网(布)。收储土地平整后应当采取临时绿化、固化、覆盖防尘网(布)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天气预报风速五级以上或者发布大气重污染二级预警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应当对施工现场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还应当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废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不具备设置沉淀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派专人在冲洗后清扫废水。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应当停止渣土运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需处置工程渣土的,应当在开2-_前依法办理处置手续,渣土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放,不得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浆、淤泥应当使用密闭式车船运输。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并达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应当设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方式,不得倾倒或者抛掷金属管材、模板等材料。
建设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按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强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遮蔽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烟煤、木竹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药品的,应当对使用的时间、范围、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在使用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办公、生活用房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8人,不得采用通铺且床铺不得超过两层。职工宿舍应当配置生活物品专柜、脸盆架等设施,并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专人保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夏季应当在职工宿舍安装空调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设置杀灭病媒生物的器具,定期投放药物。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应当距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食堂应当设置隔油池,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操作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生熟食物应当进行隔离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现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保障饮用水供应。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区的,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房屋建筑内应当每两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指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公示牌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设置临时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设置门卫值班室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的,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硬化处理、设置通道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泥浆沉淀池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堆放建筑材料或者废弃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设置的脚手架、安全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使用污染严重的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化肥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定设置办公、生活用房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或者制定现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设置吸烟区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厕所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建设、城市绿化、房产、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萧山区、余杭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权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6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发布,并根据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62号令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的《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篇6: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该费用不得作为议价费用,不得下浮。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及进度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为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责监督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改善作业环境,满足文明施工所需采取的措施要求等方面。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标牌,标牌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准确。
第八条 施工工地现场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分隔施工与非施工区域。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的硬质材料,如采用砌体作围挡材料的应进行压顶,并美化墙体;
(二)主要路段以及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采用硬质材料的大门,大门一侧设置门卫室;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对市政道路等不能设置封闭围挡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挡。
围挡设置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设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围挡设置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当保持整洁、色泽一致、牢固、阻燃、无破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治噪声、强光和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临时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时(22时至次日6时)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
(三)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应当采取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滴、漏的封闭措施;
(五)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六)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主要道路和生活区周边工地应当采用硬质封闭围挡,做到先围后拆;
(二)对混凝土块、散砖、钢筋等物体不得随意抛掷;
(三)拆除施工过程产生扬尘的.,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防尘措施;
(四)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实施拆除施工。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设置临时覆盖钢板,并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物料、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布置合理,堆放整齐,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二)危险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四)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泥浆、污水、废水等流出场外或者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及河道;
(五)工地出入口5米内及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厚度、宽度满足施工作业需要;
(六)对建筑物内建筑垃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进行清运,禁止凌空抛掷。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四条 因施工原因,需要对城市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施工围挡外侧应配置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内容,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符合卫生、通讯、照明等要求,并配备值班人员;
(二)定期清扫,保持卫生、整洁;
(三)设置饮用水设施;
(四)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五)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六)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与建筑垃圾混放;
(七)工地食堂应当远离厕所、垃圾堆放地等污染源,并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八)工地宿舍安装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九)在建工程内禁止住人。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设立民工学校;
(二)与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四)制定季节性施工安全保护措施,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五)施工现场配备保健医药箱,预备一定数量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施工单位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及时纠正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应当予以核实,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属于其他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有关行业管理活动。
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的,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二款,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围挡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拆除作业施工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尘措施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八)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规定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警示措施、垃圾处置不符合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污水处置、场地硬化不符合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生活区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4月15日起施行。
篇7: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
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设置排水沟(管)网,保证畅通排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六)安全网张挂平整,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拆除工程使用的立面围网应不透尘,色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1.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建设工程平安卡”等工作卡,工作卡应佩戴整齐。
(八)不得在经审批占用市政道路施工范围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设施。
四、生活设施
(一)生活区应设置以下设施:茶水间、盥洗池和淋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密闭式垃圾容器等。夏季施工期间应当配置茶水亭和茶水桶等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二)厨房。
1.施工现场设置集体厨房的,应当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2.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等。
3.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三)宿舍。
1.应当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
2.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
3.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米。
4.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5.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应当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6.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管理责任人。
(四)厕所。
1.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2.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
3.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五、施工现场标牌
(一)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二)标牌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三)施工现场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六、噪声污染控制
(一)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6时至22时。
(二)易产生噪声的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作业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三)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七、扬尘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筒库)等存储设备的,设备所有人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三)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保健急救
(一)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三)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九、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并设专人管理。
(三)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
(一)采用蓝色波纹板围蔽,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防护。
(二)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
(三)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冲洗干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主题词:城乡建设文明施工△命令
篇8:大道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大道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xx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道排水改移系统工程位于市中心城区,是各地游客来汉旅游的必经之路,周围商厦林立、金融机构和居民小区星罗棋布,车流、人流量都较大,同时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又非常复杂。如何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交通秩序和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真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疑是对施工企业的一个严峻考验。针对这个实际问题,我们项目部的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质量目标、确定重大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
由于我公司是通过了质量环境安全“三标”一体认证的企业,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具体要求,我项目部制定了创市优良工程的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同时依据工程施工的十二个工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了识别。共辨识出140个危险源点和43个环境因素,通过风险评价我们认为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有五个:它们是交通安全、施工用电、管线保护、高处坠落、坍塌;主要环境因素四个:即噪音超标、扬尘、道路污染和施工用水排放污染,这为项目部确定管理重点和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了依据。
二、认真编制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根据公司“安全施工,遵规守法,实现环境安全承诺;预防污染,持续改进,构建绿色优质工程;计划严谨,服务优良,力求超越顾客需求”的质量环境安全方针,针对评价出的五个重大危险源和四个主要环境因素,从五个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1、把确保施工地段交通安全和通畅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首要任务来抓。项目部质量环境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区域地处交通主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实际,经现场踏勘,决定采用封闭施工。根据武汉市政质量监督站相关文件精神,我们选用了符合要求的半透明彩钢板围档牌,并在施工道路路口、交叉口、人行道等多处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交通警示标志。随着施工作业面的逐步扩大和延伸,迎宾大道和友谊大道交汇处的四个行人安全岛即将被拆除,横穿友谊大道的行人将失去原有的安全保护。为此,我项目部临时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置了高度为900mm“A”型围档牌。这样一来,不仅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而且维护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保障了行人的通行安全。
2、注重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为克服施工区域地下管线网非常复杂等困难,避免稍有疏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通讯中断等重大事故,对管线网进行专项保护。一是施工前项目部着重对施工图纸进行研究,对交底的地质地貌、水文资料进行仔细分析、走访调查,并采用科技手段,初步探明地下管线网的具体空间坐标位置。针对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网,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在施工控制过程中,采用以雷达探测技术为主、人工开挖探槽为辅的方法,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线网的空间位置,同时请相关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开挖施工和保护工作。在距离煤气管道、高压电缆、通讯光缆等障碍两侧1米范围内采用人工挖掘,做到凡遇有煤气管道、排水管道、电缆等障碍物时,作业现场严禁明火,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采用特殊方法将挖出的管线固定在槽钢上,防止管线因自承力不够发生断裂。
3、严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因施工区域的空间位置狭小,有的开挖处与车行道最窄处距离只有600㎜左右,为确保通行车辆的安全和沟槽内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杜绝坍塌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开挖处都采用宽度250㎜的槽钢支护、圆木支撑,共使用槽钢6700余米、圆木2500余米。同时还采取了6项防范措施:一是在临边洞口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有松动、断裂、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并检查复核、确保修理完好。二是沟槽四周设置1.5m高护栏,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梯,每次使用前,先检查其放置是否稳定,经确认后方才使用。沟槽施工严格按技术交底作业、支撑牢固并符合技术规范,经常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确保施工安全。三是将机械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承载力不够,则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禁止挖土机履带和运土汽车与基坑平行2m处停、驶,防止塌方翻车。四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堆放开挖出的土方,基坑外侧1.2米以内不得堆土,弃土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以免地面超载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并确保排水畅通。五是模板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防止侧滑伤人。
4、严防扬尘和道路污染。用防雨布对挖出的泥土进行搭盖,避免产生扬尘;及时清扫场界内洒漏的泥土,并安排四名专职保洁人负责洒水和卫生保洁,天干时增加洒水的次数。施工场内时常有泥浆、渣土随雨水流入车行道和人行道,对此,我们采取在现场围档牌底部用砖砌500mm高的围档墙,同时规定每辆渣土运输车的装载不能超过规定,并要进行封闭运输,严禁将渣土洒漏在城区的路面上,对偶然发生的少量洒漏及时派人清扫,防止道路污染。
5、控制施工噪声超标。施工噪声的大小是周边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控制噪声的分贝值是我们企业对社会的承诺,如果控制不力、管理不善,则会引起相关方的投诉。所以对进场的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进场前就进行了检修或保养,同时严格规定大型施工机具的作业时间,并经常对场界内的噪声进行监控,不合格的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三、运行控制
根据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把规范施工、加强管理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努力实现“四无一杜绝(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杜绝轻伤事故)、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1、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将上至项目经理下至每一名员工、各职能部门都纳入管理的范畴,全体职工既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者又是具体的执行人,真正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式的管理,营造了良好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氛围。
2、强化安全教育工作,使安全教育
贯穿项目施工和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是注重施工前对每一名员工的安全教育,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学习,使每一名员工都了解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使每一名员工都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消除员工麻痹大意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二是将经过监理审批的针对各工序编制的施工方案,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至每一名员工。特别是有重大危险源处,项目部在施工前都要召开专项会议,强调施工纪律和注意事项,切实实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的管理模式,使每一名现场管理人员都能做到根据规范和交底内容进行指导作业,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三是用制度来约束员工、规范行为、推动工作。通过每周的各项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和每天的环境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检查的力度,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坚持“持续改进、认真整改”的.原则,做到“整改事项定时、定人、定措施”。履行整改复检制,确保整改所需的资源,并结合整改结果实行处罚制度。
四、实施结果
在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20xx年第三季度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的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管理单位。
五、认识与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是前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建筑行业的管理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安全文明施工的条例、制度也成为建筑法规的重要内容,加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日趋严格和规范,因此,作为施工单位,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创一流。
2、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帮助是有力保障。由于我们的各项工作从工程的准备阶段开始,就受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水务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电信、电力、军用通信、交管局等各单位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鼎立相助,促进了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3、认真做好事前识别是基础。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变“事后总结防范”为“事前预测”,辨识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可控制危险源点,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变“事后被动防范”为“事前主动防范”,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4、搞好运行控制是关键。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编制施工方案,并认真执行施工方案,加强检查的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将管理工作做到实处,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
上述几点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我们衷心感谢交通轨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武汉飞虹道桥监理有限公司的督促和监管、政质量监督站的指导和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帮助!“千里之行,始于足下”,xx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质量环境安全方针,构建绿色优质工程,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为的城市建设和经济腾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9: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 文明施工应包括下列工作:
1 进行现场文化建设,
2 规范场容,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3 创造有序生产的条件。
4 减少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2 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
3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定期进行评定、考核和总结。
篇10:软件项目管理规定
软件项目管理办法
1. 为什么需要软件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
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是软件企业最主要的工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项目管理应当覆盖整个软件开发过程。
软件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立项与结项、项目规划与监控、风险管理和变更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软件配置管理等。
软件开发的主要过程域有:需求开发、软件设计、软件实现、软件测试、软件发布、客户验收、软件维护等。
由于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都是智力型工作,人们很难靠常识和直觉形成和谐的团队工作。如果企业没有统一的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每个人都采用自己的做事方法的话,那么人越多就越乱,形成了“土匪、游击队”的工作方式。阻碍国内IT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常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杂乱无章的管理。
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的主要贡献是:让所有项目成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在预定的时间和成本之内,开发完成质量合格的产品,从而使企业和个人获得预定的利益。
2. 常见软件项目管理方法介绍
2.1 CMM/CMMI
1986年11月,美国联邦政府委托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Mellon)软件工程研究所(SEI)开发一套用于评估软件承包商能力的方法。SEI于1987年9月发布了一套软件过程成熟度框架和一套成熟度问卷。1991年,SEI将软件过程成熟度框架发展成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city Maturity Model,CMM),诞生了CMM 1.0。
十几年来,CMM的改进工作一直不断地进行。美国国防部希望把现在所有的、以及将被开发出来的各种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到一个框架中去。到2000年,CMM演化成为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不仅适合软件,而且适合于软件硬件结合的系统,这是对CMM最大的改进。
CMM将能力成熟度分为5个级别,这5个成熟度等级为评价机构软件过程能力提供了一个有序的级别。同时也为机构的软件过程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让人们分清轻重缓急,指导人们一步一步地改进过程能力而不是企图跳跃式地前进。
CMM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关键过程域(Key Process Area)。关键过程域指出为了达到某个成熟度等级必须要解决的一族问题。除了初始级(即CMM 1级)以外,每个成熟度等级都有若干个关键过程域。
CMM 2级有6个关键过程域:需求管理,软件项目规划,软件项目跟踪与监督,软件子合同管理,软件质量保证,软件配置管理。
CMM 3级有7个关键过程域:机构过程焦点,机构过程定义,培训大纲,集成化软件管理,组间协调,软件产品工程,同行评审。
CMM 4级有2个关键过程域:定量过程管理,软件质量管理。
CMM 5级有3个关键过程域:预防缺陷,技术革新管理,过程变更控制。
CMM共有18个过程域,基本上覆盖了项目管理和软件开发的工作。目前CMM/CMMI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用于衡量软件开发和管理能力的事实上的标准。
CMM/CMMI的主要应用问题:
用CMM/CMMI指导企业的软件过程改进工作是相当不错的,但是企业要做的重要事情显然不仅是软件过程改进。企业最关注的是生存和发展问题,一切离不开赚钱。CMM/CMMI本身不谈如何赚钱的问题。它假设了美好的前提条件,即企业有充足的人员、资金、时间从事软件过程改进,当软件过程能力提高了,那么产品的质量、生产率自然上去了(同时成本也下降了),企业自然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软件过程改进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是间接的,从投入到产出,时间相对比较长。
遗憾的是,国内大部分企业没有能力提供那么好的前提条件,企业最缺乏的资源往往就是人员、资金和时间,企业领导当然想把资源用在“刀刃”上,即赚钱最多最快的地方。当软件过程改进和其它直接赚钱的事情“发生资源冲突”时,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往往减少软件过程改进的资源。
作者对应用CMM/CMMI的建议:
CMM/CMMI是衡量企业软件过程能力的国际标准,它对软件过程改进有很多有益的指导。CMM/CMMI仅仅对等级评估做了强制要求,但是对企业“如何进行软件过程改进”没有强制要求,CMM/CMMI的数百页文本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企业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对于软件过程改进而言,CMM/CMMI是用来参考的,而不是用来迷信的。企业在参考业界推荐的标准或规范时,要舍弃那些听起来很先进但是对本企业无益处的东西,只选取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东西。
2.2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
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PMI)于1966年在美国宾州成立,是目前全球影响最大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该机构的项目管理专家认证(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PMP)被广泛认同。PMI的突出贡献是总结了一套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wledge,PMBOK)。
PMBOK总结了项目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理论、方法、工具和技术,也包括一些富有创造性的新知识。PMBOK把项目管理知识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综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和采购管理。每个知识领域包括数量不等的项目管理过程。
PMBOK和CMM/CMMI对比简评:
CMM/CMMI论述的项目管理方法仅仅适用于软件项目,但是不适用于其它行业的项目管理。PMBOK论述的方法适用于任何行业的项目管理,但是对软件项目管理而言,PMBOK的针对性不够强。
CMM/CMMI不仅论述软件项目管理,而且论述整个机构的软件研发管理。PMBOK的方法局限于项目管理,对于企业研发管理则不够用。
CMM/CMMI基本上不谈“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它先假设机构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通常不切合企业实际情况。因此PMBOK的“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弥补CMM/CMMI的不足。
作者建议:软件机构采用CMM/CMMI作为主导的方法论,同时要学习PMBOK的知识,取长补短。
3. 常见软件项目管理工具介绍
如果你在互联网上搜索“项目管理工具、项目管理软件”,可以找到上百个项目管理工具。由于企业的情况各色各样,没有办法评选出最好的项目管理工具,因为一个功能很强的管理软件如果不适合客户,那么对于这个客户而言该软件就不是很好。本文只能介绍几个比较有名气的软件,简要说明它们的特征,企业在采购软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去分析、选择。
最有名、用户量最大的项目管理工具当推Microsoft Project(个人使用),及其延伸版本Project Server(团队使用)。它的主要优点是:
◆帮助用户编制任务进度计划、管理各种资源(人力、设备等)、管理费用;可以绘制Gantt图、各种统计图形、生成图文并茂的报表。
◆该软件非常容易使用,不需要专门的培训用户自己就能学会。易用性是Microsoft软件产品的共性优点。
◆在国内,广大计算机用户很容易得到该软件(绝大多数是盗版),这也是用户量最大的根本原因。
Microsoft Project几乎可以管理任何行业的项目,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适用面太广了,就缺乏针对性。例如,仅仅使用Microsoft Project来管理软件项目是不够的,因为Microsoft Project不支持软件项目中的立项与结项、变更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软件配置管理等重要管理工作。
在IT行业比较有名的项目管理工具有:
◆CA公司的项目管理套件:Clarity Portfolio Manager用于战略管理;Clarity Resource Manager 用于资源管理;Clarity Project Manager用于项目日常工作管理;Clarity Financial Manager用于项目财务管理;Clarity Process Manager用于项目流程管理。
◆Primavera公司的中低短产品SureTrak Project Manager,高端产品TeamPlay。
◆IBM 的PMOffice。PMOffice原本在大型项目管理领域很有名气,IBM收购PMOffice之后将其纳入Rational旗下,但是目前PMOffice尚未与Rational原先的软件工程系列产品很好地整合。
上述项目管理工具都是国际知名公司的软件产品,尽管它们的功能和品牌已经相当卓越,但是并非普遍适合中国IT企业。主要原因是:
◆国内大部分IT项目都是中小型项目,如果采用上述项目管理工具,不仅大材小用,而且把使用者累死。
◆国内大部分IT企业买不起上述项目管理工具,由于它们的复杂性远远高于Microsoft Project,即使有人拿到了盗版软件,由于得不到专业培训和服务,他也用不好。
作者建议:国内IT企业选择项目管理工具时,应当综合考虑“价格、功能、易用性”,最好亲自试用后,再作决定。
4. 集成化项目管理方法SPP
作者从2002年开始创作并不断改善适合国内中小型IT企业的集成化研发管理方法论,称为“精简并行过程”(Simplified Parallel Process, SPP)。SPP 的模型如图1所示,SPP有三类过程: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研发过程,机构支持过程,共12个过程域。“精简并行”的含义是:
◆对CMMI 3级以内各过程域的内容和要求作了“精简”处理。
◆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研发过程和机构支持过程“并行”开展。
SPP的主要优点:
◆SPP融合了CMMI、项目管理与软件工程知识,定义了易于执行的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规范(约60页文本)。过程模型清晰直观,机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很容易知道自己“应该在什么时候、按照什么规范做什么事情”。SPP模型有助于企业各个职能单位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用户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征,适当地裁剪或扩充SPP的过程域,很容易制定出最适合于本企业的过程模型。
SPP的主要缺点是:它不是标准,也没有相应的认证,不具备CMM/CMMI、ISO9000认证的宣传价值。
5. 集成化项目管理Future
Future是和SPP方法论配套的集成化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立项与结项、项目规划与监控、需求开发与管理、风险跟踪和变更管理、质量管理、配置管理、日常工作管理、领导综合管理、论坛等。Future的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Future的目标是“让项目管理变得简单有效”,主要客户是国内中小型IT企业,主要最终用户是IT企业的研发主管、项目经理、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等等。
Future软件的主要优点是:
◆物美价廉、富有成效的集成化项目管理工具。
Future将最常用的项目管理工具全部集成于Web环境,企业不必购买多个分立的管理工具,避免了管理工具之间不兼容、数据孤立的问题。不仅提高了研发管理效率,而且大大降低了购买工具的成本。
Future软件不仅可以为企业建立完备的研发管理数据库,而且帮助企业领导对所有项目的人员、进度、工作量、成本、质量进行分析,为研发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容易扩展、与流行软件兼容
Future的所有页面数据可以导出到Excel和Word文件;可以导入、导出 MS Project 数据文件;
Future可以访问配置管理软件CVS的文件库;
Future将集成更多的工具,如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
为了方便地和企业现有的管理系统交互信息,我们提供编程接口,并帮助用户对Future进行二次开发。
小结:SPP和Future是国内“土生土长”的研发管理方法和工具,比较适合国内中小型IT企业的需求。这些IT企业采用 SPP 和 Future后,有助于快速平稳地提升研发管理能力,付出的成本和精力相比于CMM/CMMI要低得多(大约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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