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无障碍设施范文

时间:2023-06-12 07:54:3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诉求书无障碍设施范文(精选7篇)由网友“iseefire”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诉求书无障碍设施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诉求书无障碍设施范文

篇1:无障碍设施情况调查报告

无障碍设施情况调查报告

无障碍设施情况调查报告

一、目前现状

1、道路无障碍设施。**新区共有主次干道13条,其中已铺设人行道的黄海路南段、成子湖路、**路、**路、红海路、**湖路均已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各主要道路交叉口均设置缘石坡道。

2、桥梁无障碍设施。新区范围内桥梁盲道与道路盲道衔接良好。

二、存在问题

1、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车辆“霸占”盲道、小商贩摆摊占用盲道和窨井盖隔断盲道。

2、部门道路交叉口、盲道转角处未设置提示盲道及提示盲道设置不规范。

3、公交站台未建设无障碍设施,影响残疾人的正常使用。

4、公共厕所未考虑无障碍设施。体现在未设置无障碍坡道及残疾人专用厕所。

5、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资金投入不够。

3、下步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报纸等宣传,让人们对盲道有充足的认识,不断地将对盲人的关怀融于社会每一处……

2、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清理整顿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达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3、从城市规划角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今后,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主次干道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

4、对存在问题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新建、维修,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运行。

篇2:无障碍设施排查的实施方案

无障碍设施排查的实施方案

一、排查内容

(一)《乡村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公布以来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各县区无障碍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工作情况,制定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相关资料;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资料等。

(三)乡村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乡村符合《规范》要求的居住小区数量、公共建筑的数量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和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数量,主要道路中盲道的数量和长度及占道总长的比例额;进入人行道坡道口数量、无障碍人行天桥、地道数量及设有音响装置红绿灯的数量;主要道路和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等。

(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二、排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当地建设、民政、城管、广电、信息、公用、规划、设计、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据《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对本县区开展排查。实地排查乡村道路、政府办公建筑、乡村文化广场、图书馆、酒店、医院、商场、银行、火车站、客运车站、公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居住小区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情况。

(二)抽查: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局部县区进行抽查,听取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排查。

三、排查时间

自查时间: 年 月;抽查时间: 年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使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各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要对无障碍建设有量化指标,实事求是地反映外地无障碍建设发展现状,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典型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县区完成自查后要认真填写《市乡村(含县城)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演讲内容要包括对排查中不符合《规范》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乡村道路的改造计划、实施时限以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对策。书面总结演讲和《市乡村(含县城)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3:无障碍设施开通仪式上发言稿

无障碍设施开通仪式上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残疾兄弟姐妹们:

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残疾人感谢区残联、区建委、区市政局和园为我们残疾人做了一件大好事。今天,无障碍设施正式贯通了,这也是我们广大残疾人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从此以后,我们残疾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在公园里游玩,领略公园的美丽风景,享受大自然的恩赐。很久以来,到公园去游玩对我们残疾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简直是一种奢望,每每望着公园内高高的台阶,只能望园兴叹。如今,我们残疾人多年的愿望实现了,心里的'感激之情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关怀,是区有关部门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我们残疾人办的一件实事,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

众所周知,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心和关爱。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城市管理人性化、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无障碍设施可以确保我们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行动的自由,扩大行动的范围,使我们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折射出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进步,越来越“以人为本”。有了这种更多地蕴含人文关怀的生活、工作环境,会给人一个温馨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体现。

同志们,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飞跃发展。漫步街头,条条马路都建有无障碍坡道,各大商场、医院、电信、邮局等门口都设有无障碍专用通道,各乡镇也修建了无障碍设施。如今,我们残疾人出行更方便了,行动更自由了,我们深深感到残疾人能有今天,离不开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增强,更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党和政府给我们残疾人创造了这么好的条件,我们要倍加珍惜,作为一名生活在的残疾人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豪。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争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和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我们残疾人责无旁贷,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我们在游园时既要爱护无障碍设施,更要爱护公园里的一草一木,我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宣传员,我们要向广大残疾人和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宣传,我们要遵守公园规章制度,要文明游园,不做特殊人。

残疾兄弟姐妹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争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和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中去,用我们的聪明和才智为的明天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无障碍设施开通仪式上发言稿》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无障碍设施开通仪式上发言稿。

篇4: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工作布置,县残疾人联合会XX县城建部门针对全县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桓仁满族政治县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在城建、交通、残联等部门的努力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桓仁镇内城区临街几条主要人行道共铺设盲道4,920延长米(2,460平方米),占全县临街人行道总长度21,660延长米(65,000平方米)的23%。

2、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1)、县医院和四达商厦分别设置电梯、滚梯各一处。电梯和滚梯的建成使用,实现了全县该项无障碍设施建设零的突破。

(2)、设置路口坡道9处(包括民族广场、八千平市场、客运站、影剧院、体育馆、县医院、县委县政府及县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前入门处等)。

(3)、设置人行道路缘坡道一处(县旅游局楼前)。

(4)、新建旅游宾馆、饭店,其室内外门净空宽度和走廊净空宽度基本上大于0.8米,部分新建公共场合侧所设置了坐便和扶手。

3、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及所属居住小区楼外公共设施、二棚甸子镇和平社区委员会所属居住小区公共设施等铺设了坡路通道。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全县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晚、起点低,过去已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大都缺少无障碍设施,一些正在规划、设计、建设的工程项目仍没有完全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特殊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距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及与省内先进县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1、无障碍设施不完善、不系统。

无障碍设施是公用设施建设,它的建设和维护依赖于城市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以及对XX区的加快更新改造,需要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在此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因而导致镇内大部分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没有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广大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城区内主要临街人行道中盲道的普及率仅为23%,大部分人行道上没有盲道;已铺设的大部分盲道有的断断续续且在路口处无坡道连接;有的'被电线杆、垃圾箱、电话亭、窖井等占用或阻断,成了“无障碍中的障碍”,反而对行走的盲人构成潜在的危险;一些公共设施和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也不完善;大部分的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也无法适应需要等等,所有这些,使广大残疾人及老年人特别是重度下肢残疾人和盲人在马路边人行道行走和出入一些公共建筑设施非常困难。

县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县各类残疾人的管理服务机构。由于经费原因,在解决办公场所时选择了价格便宜的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三楼,近几年通过争取资金又陆续建起了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培训教室、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等设施,由于楼下门前没有盲道、路缘坡道和上楼的电梯,使一些残疾人(主要是下肢残疾人、盲人)通行困难,涉及到残联工作人员无法上门服务的康复训练、残疾人培训、购置用品用具等活动,常常需要残联的同志搀扶或抬着轮椅上下楼,有时还要请路人帮忙甚至雇人抬上抬下。一座普通的楼梯在我们健全人看来不算什么,但却成了作为残疾人“娘家”的残联机关与残疾人沟通和为残疾人服务的一大障碍。为此,广大残疾人曾多次呼吁有关部门,建设残疾人“绿色通道”,应首先从解决县残联办公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问题上抓起。上级残联部门也多次提出过专门要求,并将其作为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2、现有的无障碍设施缺乏管理和维护,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铺设在部分人行道上的盲道,有的还被机动车辆修理、水果摊床及各种杂修点所占用;有的中心商业区个别商家和单位常常在马路边的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装卸货物,致使部分盲道经常遭到损坏。

3、部分相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

社会上个别单位和人特别是一些承担城区建设改造任务的施工单位,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缺乏认识,认为无障碍设施可有可无,无关大局,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资金和精力,从而影响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今后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实施《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结合省、市政府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此次调研活动,现就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建议:

1、建议新闻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认识

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社会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必要条件,也是方便所有人出行和生活的重要设施。“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随着城市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无障碍设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品位的象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搞得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们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这项造福全县每个人的“民心工程”,对于规划建设山水旅游城,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无障碍设施建设并不是一种社会经济负担,恰恰相反,它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通过改善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拓展了人的能力发挥机会和空间,从而可以创造经济效益,况且有些无障碍设施建设并不一定花很多钱,甚至无需额外投资。如铺设盲道所用的条形水泥砖与铺路用的普通水泥砖在造价上相差无几,只是表面花纹不同;交通路口的坡道,只需将路缘石(马路牙子)埋得深一些即可等等。因此,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2、协调城建部门,依法推进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简称《规范》)和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残联10月份召开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市政府部署的“无障碍实施年”具体工作任务和我县实际,做好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无障碍设施和城市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避免再走先建后改的老路子。只有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法规进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建设,才能够避免将来改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要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环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即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按《规范》提出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文件时,必须把无障碍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应责令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有关部门在检查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时,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建筑工程监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规范》要求的,要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和检查监督活动并与城建部门配合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3、建议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全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

要重点做好新建城镇道路、公共建筑设施、旅游景区、居民小区的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提高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品位和档次,保证新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能够方便广大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或使用。城市规划建设应该具有长远的目光,使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再发生新的欠帐。

与此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已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实施无障碍改造。

首先,要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在今年设法解决县残联办公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问题,为残疾人到残联办证、咨询、培训、接受康复训练活动和购买用品用具提供条件。

其次,结合城镇马路和居民小区改造工程,补设盲道、路口坡道等设施,避免再次返工重新改造。有关部门在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时应吸收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规划设计,完善改造方案,力争做到既满足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又要立足于我县城建历史的实际状况,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4、建议城管、交通部门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针对我县镇内无障碍设施特别是盲道被占用和损坏现象,城管监察、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清理或责令限期整改。对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各类杂修点、摊床、牌匾、违章停放车辆等,应及时、尽快清理,让出盲道位置;对电线杆、电话亭、交通标志等固定占用盲道设施,要协调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进行拆迁移位,拆迁移位有困难或不能拆迁移位的,市政建设施工部门应结合道路改造,考虑重建或改建;同时,也恳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予以关注和监督。总之,要通过监管手段,尽可能提高现有无障碍设施的利用程度,发挥社会效益,切实保障受益人平等、充分地参与到各项社会生活中来。

篇5:无障碍设施开通仪式上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残疾兄弟姐妹们:

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残疾人感谢区残联、区建委、区市政局和园为我们残疾人做了一件大好事。今天,无障碍设施正式贯通了,这也是我们广大残疾人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从此以后,我们残疾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在公园里游玩,领略公园的美丽风景,享受大自然的恩赐。很久以来,到公园去游玩对我们残疾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简直是一种奢望,每每望着公园内高高的台阶,只能望园兴叹。如今,我们残疾人多年的愿望实现了,心里的感激之情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关怀,是区有关部门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我们残疾人办的一件实事,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

众所周知,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心和关爱。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城市管理人性化、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无障碍设施可以确保我们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行动的自由,扩大行动的范围,使我们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折射出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进步,越来越“以人为本”。有了这种更多地蕴含人文关怀的生活、工作环境,会给人一个温馨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体现。

同志们,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飞跃发展。漫步街头,条条马路都建有无障碍坡道,各大商场、医院、电信、邮局等门口都设有无障碍专用通道,各乡镇也修建了无障碍设施。如今,我们残疾人出行更方便了,行动更自由了,我们深深感到残疾人能有今天,离不开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增强,更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党和政府给我们残疾人创造了这么好的条件,我们要倍加珍惜,作为一名生活在的残疾人我们感到骄傲和自豪。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争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和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我们残疾人责无旁贷,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我们在游园时既要爱护无障碍设施,更要爱护公园里的一草一木,我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宣传员,我们要向广大残疾人和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宣传,我们要遵守公园规章制度,要文明游园,不做特殊人。

残疾兄弟姐妹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争创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和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活动中去,用我们的聪明和才智为的明天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篇6: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园林、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金融、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义务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建设和改造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建筑施工许可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责任单位、改造目标、改造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负责。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9月16日起施行。

篇7:完善和维护商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倡议书

关于完善和维护商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倡议书

全市所有商业企业:

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儿童和意外伤害者等群体生活中不可替代的设施,事关这些群体的生活质量。

商业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障人士的社会融入和生活参与度越来越高,购买力也在不断增强,前往超市、商场和购物中心购物休闲已是广大残障朋友生活的一部分。据国家统计局权威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残障人士约占人口总数的5.8%,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15.42%。如此庞大的残障和老年群体,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现在人们的.无障碍环境意识还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致使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人为的二次障碍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此,在全国肢残日到来之际,我们倡议:全市所有商业企业要认真做好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为残障人士和老年朋友等群体进场购物提供方便,为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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