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CPA审计定价模式及其选择的探讨(共9篇)由网友“佛跳墙墙墙墙”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我国CPA审计定价模式及其选择的探讨,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我国CPA审计定价模式及其选择的探讨
[摘要]我国当前的审计定价模式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面对竞争。本文探讨了审计定价市场化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定价应考虑的因素,并对审计定价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审计定价;审计收费;市场竞争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因此,合理的审计定价不仅保障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一、我国审计定价的现状
我国审计定价模式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计算,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确定具体收费金额。不过由于目前存在一定的价格竞争,价格的变化范围比较大,而且有的事务所通过降价进行客户或业务竞争,这种不合理的价格竞争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很显然,我国这种简单的审计定价方式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前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会计市场中开拓业务、面对竞争,也不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健康快速发展,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定价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明显偏低,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也是偏低的。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定价标准以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时间而定,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的高低等都与审计工作时间密切相关。公司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审计风险越高的项目所需的工作时间也越多,因此审计收费也应越高。
我国较低的审计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因为一项审计业务所花费的审计成本也是决定其审计定价的客观基础。投入审计资源越多,越容易形成较高的审计服务质量;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也需以高审计收费作为回报,而合理的审计收费又为审计资源的投入提供了保证。因为合理的审计收费有利于吸引和凝聚高素质的审计人才,而雄厚的人力资本正是保证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根本所在。在专业胜任能力既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违约行为的概率显然取决于其实际投入的审计资源。如果审计收费过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就可能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因为审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审计证据的搜集和分析的过程,而审计证据的搜集需要成本。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有通过降低审计证据的质量和减少审计证据的搜集数量来降低直接成本。但审计证据的不足可能严重降低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错误和舞弊的概率,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因此,审计收费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质量的高低。
二、我国CPA审计定价模式的选择
(一)审计定价市场化
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我国正在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波动,依赖市场力量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的目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必然会遭到市场最严厉的惩罚。因此,审计定价市场化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计定价市场化,并不是说要取消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管理,而是政府只负责方向性引导,即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审计收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定价交由市场决定。
审计收费通常由3部分组成:一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这3部分构成收费定价的基础。审计定价市场化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科学研究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所需人员的培训情况和经验、所需的时间和所承担的责任,以此为基础确定定价标准,公布不同级别的注册会计师的小时工资标准等作为方向性引导。具体收费价格要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及自身情况来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定价应该考虑的因素
1 客户因素
不同行业的客户,业务性质不同,要求的工作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层次不同,审计成本应不同。在具体定价中,如果客户经营规模庞大,分支机构繁多,业务范围广泛,交易性质复杂,法律规章纷繁,或有事项众多,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执行较多的相关程序,而且审计风险也较高,审计定价就应提高。若客户具备独立性较强、运作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而且经注册会计师检查合理地确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则可在保持应有的审计关注的情况下适当依赖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从而减少工作量和审计风险,定价可以相应降低。反之,若客户的内审情况较差或者根本没有内审机构,审计定价就应提高。除此之外,若客户是首次接受审计,则意味着较大的工作量和审计风险,需要较多和较高层次注册会计师的参与。若客户以前年度接受过审计但为不同的事务所审计,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审计资料显示以前年度的审计符合审计准则要求,且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可合理地确信本年的审计业务将依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在保持应有的审计关注的前提下执行较为简单的审计程序,从而可以适当降低收费。若出具的是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则意味着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需要增加审计工作,定价应当提高。若以前年度的审计业务执业水平较差,或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则表明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定价应当提高。若以前年度是由本事务所审计的,并且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则可降低定价。如果出具的是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且欲继续与客户保持业务关系,则应提高定价。因此,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对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及业务性质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制订合理和适当的审计计划,恰当估计审计风险,为审计定价确定准确合理的依据。
2 自身因素
一般而言,事务所大都以审计业务所用时间量作为收取审计费用的标准之一。这里强调的是,审计时间不仅应考虑外部审计时间,还要考虑事务所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所进行的内部复核时间,以及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所导致的审计时间。在审计过程中,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需要耗用大量的审计资源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执行恰当有效的审计程序。审计定价中应对这些活动耗用的经济资源予以充分和合理的补偿。同 时,对业务所需要的注册会计师的层次水平及其工作素质都应有准确合理的估计,并考虑本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业务类别,考虑是否需要利用本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会计师或相关专家的工作。此外还要考虑审计风险的大小。因为一旦注册会计师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则按照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的利益主体将受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损失,他们就会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尽管各国法律对可以起诉的利益主体的范围、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均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但近年来的诉讼风暴仍使注册会计师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也受到较大的损害。因此,在审计定价中应考虑审计风险的影响,以作为风险补偿,并可作为一种适当减轻诉讼赔偿责任的手段。在制订审计计划时,以上几方面都应合理估计,并将其作为定价的依据。
3 市场竞争因素
只有对市场竞争的当前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预测,才能制定合理有效的价格策略。审计业务是一种替代性较强、转换成本较低的服务。这就决定了这是一个竞争激烈而残酷的行业,尽管有关管理部门制定了市场准入政策,如认证考试、资格条件等限制措施,但仍难以从根本上减缓这一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事务所应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其他事务所的定价策略,借此信息并辅以其他相关资料,洞察价格所蕴涵的该事务所的竞争优势和核心能力,了解竞争对手的战略意图和战略规划,进而调整自身的竞争战略,制定相应的定价策略,这样才能在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长期生存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今天,其业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扩展到会计服务、税务代理和规划、管理咨询以及网络信息服务等可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诸多领域。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具备战略眼光,合理预见并积极响应新兴业务领域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析研究它们对传统审计业务的影响,培养构建自身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这样才能保证获取丰厚的收入与利润,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完善审计定价的思考
1 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定价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具体措施上还需要进行完善。一方面,制定定价指导标准时,应该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者等各个方面的意见,选择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确定价格标准。另一方面,以所定价格标准为基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在具体审计收费价格上根据市场状况有合理的浮动范围,使我国的审计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来运作。
2 建立审计收费的监督机制
合理的监督机制是审计定价标准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审计收费价格的合理性,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协会对审计定价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定价应实行备案制度,并检查其收费价格是否遵循国家的指导标准,对于过高或过低的审计收费价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说明和解释。对于不执行审计定价备案制度或违背国家指导标准的事务所给予披露或采取一定的财产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强制性要求被审计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审计定价依据等审计收费的详细信息。社会公众在阅读审计收费信息时,应当注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远低于国家的指导标准,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的,可能意味着审计过程中审计资源的投入不足,审计质量可能无法得到保证,存在着严重的投资风险;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审计收费远高于国家的指导标准,且不能合理说明的,则可能意味着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可能缺乏独立性。通过这样强制性的详细披露制度,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和谨慎执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使企业考虑自身信息声誉而不敢在时间上给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质量提高。
3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理性竞争意识
审计定价市场化使审计收费很大程度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在具体的收费额度上,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身及其所服务企业的情况来确定。这就需要事务所考虑审计项目所投入的审计资源(时间、人力资源)的成本,估计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目标,而不能为了招揽业务随意降低成本,减少审计收费,导致恶性竞争。这样既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利益,也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要想在竞争中取胜,服务质量是关键,而不能通过低价取胜。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审计成本,以此保证审计程序的执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一方面要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加强职业文化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执业人员不仅仅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统计、风险理论等相关知识。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要不断研究审计方法,并善于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控制审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自身出发,努力提高审计服务质量,才能保证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
篇2:国有股变现定价模式选择
国有股变现定价模式选择
最近召开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抓紧研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因此国有股变现,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在上市公司黔轮胎和中国嘉陵国有股变现的试点中,采用单位净值以上,不超过前三年10倍平均市盈率作为定价区间,但由于经营业绩的变动,使黔轮胎和中国嘉陵的动态市盈率分别超过100倍和40倍,市场对此颇有微词,也影响国有股变现的推进。由此可见,市场化定价是国有股变现公平与效率权衡的根本要求与必然结果,为国有股变现诸方面的核心,对其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从国外经验和中国国情看,一般有下列选择。1.竞标拍卖模式。设立全国性的招标委员会来处理特定股份的变现,从广泛的标书中选择最优的定价。由于竞标拍卖模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其价格发现功能发挥充分,具有高度的市场化属性。结合中国的特点,全国招标委员会可隶属于财政部,并由其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该委员会应制定招投标的细则,其中包括投标主体资格的审查、目标标的的限制、门槛金额的设定、标准合同的设计、最优标书的选择等等。拍卖模式与竞标模式相仿。在现阶段,为确保国有股份的增值保值或防止道德背孛,应对竞标拍卖的股份设定底价。
2.上网竞价模式。新股增发中较常采用的方式,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国有股变现,尤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变现,应推行上网竞价模式。首先,参与的.投资者具有广泛性,据统计,截止到三月份,仅上海市场开户总数已逾2400万户,潜在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关联人更远远超过此数;其次,变现的周期短、成本低、风险小、速度快;再者,信息公开,较少内幕交易,对投资者公平,有效防止舞弊行为。上网竞价模式关键在于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的波动风险,在现阶段,上网竞价应预设底价。
3.圈内询价模式。与竞标拍卖相比,圈内询价模式操作较为简单。即对拟变现的国有股份向专业投资银行咨询,征求意见,并据此确定国有股变现的价格,又称专家意见法,属私配范畴。通常情况下,圈内询价后,实施国有股变现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圈。投资银行承担中间商的职能,将受配的国有股份以场外交易的形式零售给其它投资者。完善的营销网络、参照对象的可比性和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多样性是私售方式的重要保证。在我国,一级国债自营商制已趋成熟,该制对询价圈的划定具有指导意义。
4.战略配售模式。在股本结构中,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国家、法人和个人。在市场非成熟期,战略配售引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股转债在国有股变现时建立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缓冲带。拟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决定变现的价格区间,在区间内,战略投资可以自由定价,结合持有期限的不同,由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战略投资者名单。
5.内部消化模式。在此模式下,拟变现公司可以采用向老股东配售、及股本回购注销等方式变现国有股份。其定价是有限市场定价,即由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协调各方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决定变现股份的价格。
比较上述五种定价模式,其市场化程度递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投资者参与范围越广,市场化程度越高,价格对信息的反应越灵敏,因而更具有效率;而国家则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应扮演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的角色,它决定市场的公平。
篇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论文
摘 要: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险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险型是目前国外较流行四种社会保障模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宜选择以社会保险型为主,强制储蓄型及国家保险型并存的混合型保障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影响因素
1 四种社会保障模式
1.1 福利国家型福利国家型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
这种模式为公民提供了一套“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来承担所有的责任和风险。这种模式以公民的权利为核心,确立了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原则。但由于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以致于财政负担过重,同时也不利于国民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目前,这种模式在我国很难适用。
1.2 社会保险型模式
社会保险型模式,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这种模式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国家型模式相比,其缺陷在于:由于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筹集资金,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就业率的影响非常大。其优点是:建立了政府、社会、雇主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共担机制,具有风险保障的共济性。这种模式比较适应我国农村。
1.3 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模式,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为代表。新加坡在20世纪50年代创设了公积金制度,并由最初的养老用途逐渐扩展到医疗、住房等领域,成为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内容。强制储蓄型模式强调雇主与个人的责任,缺乏政府与雇主和个人之间的共济性,不具有普适性。
1.4 国家保险型
国家保险型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二战后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保险模式以社会公平为目标,保障范围覆盖全体国民。其缺陷在于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沉重负担。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这种模式在我国已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不宜再适用。但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仍可考虑在小范围内、阶段性地选择使用。
2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
2.1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一般性影响因素一是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对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社会政治制度的不同,对社会保障模式建立的出发点影响巨大,甚至存在有根本性差异。其次,政治体制不一样,对社会保障模式运行产生的影响千差万别。再次,利益群体对社会保障模式的作用非常巨大。二是人口因素。从家庭结构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得农村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过渡,子女数目的急剧减少导致了每个子女所负担老人的系数明显加大,使得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这就迫切需要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养老保险和老年福利等将成为中国新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关键领域[3]。三是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长期以来,哺幼养老,“养儿防老”的思想在人们心中,特别是在中国农民心里根深蒂固,甚至上升到伦理和法律规范层面,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四是传统保障制度的因素。由于社会保障发展所具有的连续性和惯性,新旧体制的更替需要一个过程。因而能够与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建设过程将具有渐进性,新制度中会包容中国传统保障制度中的有益部分。
2.2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经济影响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模式、结构及社会化程度。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国家财力充裕,国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的社会化程度也就越高,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的覆盖面宽是理所当然的。二是经济运行状况。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必须与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运行状况相适应。第一,一定时期内经济的运行状况制约着社会保障模式的覆盖面和功能。第二,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的供求关系制约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重点和内容。第三,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三是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并非根本经济制度范畴,而是属于经济体制范畴,它是经济体制中的稳定系统。从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看,经济制度是内容,经济体制是形式。
因此,作为经济体制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要体现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制度。所以,社会经济制度影响着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四是经济结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复杂化、多元化是总体趋势,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难以定型,因而也对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篇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论文
第一,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可以借鉴福利国家型模式,即以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抛弃“施舍”观念,将提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法定责任。既然《社会保险法》已颁布,那么农村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就应当长期化、稳定化。
第二,农村医疗保障可以分为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补充医疗三个层次来进行模式设计。首先,农村公共卫生制度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这个层次应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贫困地区,可由中央政府承担全部财政责任;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承担财政责任。其次,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这个层次可以综合借鉴福利国家型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由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以及农民个人分担筹资责任。经济发达地区,可由集体组织和个人来承担大部分筹资份额,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按5:3:2的比例分别承担筹资责任;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各承担I/4的筹资责任。再次,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适用于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民群体,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商业保险的属性,因此,这个层次可借鉴社会保险型模式[4]。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借鉴社会保险型模式。从目前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及运营大体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其中,现收现付制是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模式。但现收现付制容易导致代际收入再分配,即当代人的受益支出需要下一代人来提供,从而使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法相对应。
完全积累制是以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基金筹集方式。它是在农民劳动期间,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由集体组织和农民定期缴纳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并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
部分积累制是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混合筹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支付能力范围内,比现收现付多筹集一部分金额作为积累基金,使收大于支,从而积累一部分基金,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陆菊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化解对策[J].经济师,(2):88-89.
[2] 王 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3] 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4] 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篇5: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摘 要: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的内在效率分析,两者都具有经济合理性;从世界融资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两者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企业的融资模式应采取过渡模式,即间接融资为主并逐渐减少,直接融资为辅并大力发展的过渡模式;目标模式应符合世界融资模式的趋势,是融两种融资方式于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模式。一、导论
两种融资模式———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究竟哪种更有效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国内外一直存在较大分歧:东亚危机之前,由于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强劲的竞争力,主流的观点认为,关系型融资模式在法制和市场环境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市场残缺和市场失灵问题,使信息、产权和激励机制统一起来(青木昌彦,;斯蒂格利茨,;伯格络夫,1995)。东亚危机使东亚金融体制的脆弱性暴露无遗,经济学界批判的矛头指向东亚的融资体制,认为关系型融资模式是政府主导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导致了过密的银企关系和银行体制的脆弱性,并且必然随着金融深化而消失(王跃生,1999;张昌彩,1999),即关系型融资本身是不具备效率的模式。同时,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融资模式出现了趋同的势头,英美的融资模式有向关系型融资模式演化的趋势(Moerland,1995)日德的证券市场也日趋活跃,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关系型融资本身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还是有其他因素影响了其效率。
二、融资模式效率分析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中不确定性的广泛存在,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通过某种渠道对企业监督控制,一般来说,有两种典型的融资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保持距离型融资和以日德为代表的关系型融资(控制导向型融资模式)。所谓保持距离型融资是指投资者并不直接`干预经营战略决策,只要他们得到合同规定的支付,信息的收集和对企业的监督靠市场和法律来实施;关系型融资是投资者直接干预经营战略决策来保证其利益的实现,信息的收集和对企业的监督主要在密切的长期的交易关系中进行。投资者对融资模式的选择也就是对信息的收集监督方式的选择,这使投资者必须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
1.信息租金和信息成本的权衡。所谓信息租金就是通过信息的收集减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其实质是减少代理成本。它大致来源于三个方面的信息收集:事前对企业风险态度的了解和项目风险的估测,避免逆向选择问题;事中对资金使用去向的监督,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事后跟踪监督,了解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保证利益的实现。信息租金越大,投资者收集信息的动力越强烈。
从市场收集信息要花费成本,其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从制度安排上来看,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和可置信程度。一般来说,法律制度越健全,规则越细致,人们的行动就越可能被准确地预期;法律制度的执行越严格,司法越公正,法律制度的可置信程度越高,契约的实施执行越有保证;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增强社会预期,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其次是激励机制的设计。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激励机制成为必要,而使契约双方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又可以使信息被正确地显示,从而降低信息收集成本(Hart,1995)。第三,产权的清晰程度。按照德姆塞茨的定义,“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德姆塞茨,1994)产权越明晰,就能提供越多的合理预期,从市场上收集信息的成本就越低。从经济的角度看,一是市场交易规模影响着信息的收集成本。一方面,交易规模的扩大与伴之而来的分工深化,使信息的收集存在分工优势和规模经济(施蒂格勒,);另一方面,产权本身不仅是交易的前提,而且在交易中得到进一步界定(巴泽尔,1997)。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产权得到更为明确的界定,提高社会预期。二是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越完全,价格信号越能够包含更多的信息,这也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因此,制度越健全,市场越完善,从市场收集信息成本越低,反之通过组织内部收集信息成本越低。假定其他条件相同而制度和市场条件不同,保持距离型融资更依赖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相同的信息租金下,市场和法律制度越完善,信息成本越低;而关系型融资可以更少地依赖市场和法律,在法律制度和市场体系较不完善的情形下,通过市场收集信息成本较高而通过长期交易关系和组织内部收集信息成本较低(如图1)。两者在a点边际信息租金和边际信息成本相等,保持距离型融资与关系型融资效率相同;当通过市场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Mc大于a时关系型融资更有效率;当Mc小于a时保护距离型融资更有效率。
2.退出成本与监督成本的权衡。所谓退出成本,即投资者从企业中抽回资金的成本。投资者的退出可以是在证券市场上“用脚投票”,也可以是清算企业收回投资。投资者从证券市场上退出,其成本受到以下限制:第一,证券市场的规模。一般来说,证券市场的规模决定其流动性程度,规模越小,资产流动性越差,退出成本越高;第二,退出者投资权益的比重。若某一投资者拥有较大的比重,则从证券市场上退出往往导致证券价格的大幅下跌,使投资者受损。若清算企业收回投资,则受资产流动性的限制。若企业资产流动性越强,则清算企业收回投资越多,成本越低;反之,成本越高。因此,即使是同样的信息成本和信息租金,当退出成本大于监督成本时(假定在同样信息成本和信息租金下,监督成本不变),对企业实施直接监督可能是有效率的,应采取关系型融资方式;当退出成本小于直接监督成本时,通过市场的间接监督是有效率的,应采取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如图2)。
这可以解释即使在发达的美国证券市场上,为什么持有大量股权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始介入公司的经营决策。
3.第一类谬误与第二类谬误的权衡。
所谓第一类谬误,即在投资者与企业仅保持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下,根据正常的破产程序,许多有效益的项目可能被清算,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容易导致此类资源的误配置;所谓第二类谬误是在投资者与企业保持长期的交易关系从而成为利益共同体时,许多应被清算的企业却续存下来,关系型融资方式容易导致此类的资源误配置。这两类谬误都具有其机制上的内生性,因此对其进行权衡时,必须考虑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两类谬误存在的不同规模。经济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比较旺盛,但往往受到资金缺乏的限制,企业的扩张往往面临债务的束缚;另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经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增加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被清算的项目并不一定没有效率,因此更应该克服的是第一类谬误。在发达国家,需求的增加往往减缓,市场趋于饱和。同时,市场上资金较为充足,企业面临的更多的是寻找有效益的项目而非寻找资金,此时应该克服的是第二类谬图3误。在权衡第一类谬误和第二类谬误时,还要受到就业状况的制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较大的就业压
力使企业的续存不仅有经济上的效益,而且有更为重要的社会效益。而发达国家则较少面临就业约束。假定融资模式的成本包括谬误导致的资源误配置和失业成本,关系型融资和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不同的。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采用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第一类谬误的规模大于第二类谬误以及更大的失业损失,成本更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其成本迅速下降。与之相反,关系型融资模式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能更好的解决第一类谬误和失业问题,成本较低,而随着经济发展,第二类谬误增加,较之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成本下降较慢。当经济达到某一点时,两者无差异,低于这点,关系型融资模式有效率;大于这点,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有效率(如图3)。三、影响融资模式效率的因素分析
以上在比较纯粹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中分析了两种融资模式的效率,事实上,其效率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关系型融资模式容易受到政府干预方式、金融政策及政治环境的影响: 1.政府直接干预和赶超型战略的结合,扭曲了银行激励机制,加剧了融资风险
政府为了实现赶超战略,必须对资金进行非均衡配置并对大企业给予特殊扶持(王跃生,1999),但这在两个层次上扭曲了激励机制。一是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为了实现其产业政策,直接对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存贷规模与投贷方向进行控制。由于政府与银行、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加上银行对于政府保护的预期,大大刺激了银行的贷款冲动及冒险倾向,最终收益由银行获得,风险由政府承担,加剧了银行道德公害。二是扭曲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有扶持重点企业的义务,即使企业进行了没有效率的投资,银行一般也不会对企业清算。企业预期到这一点,资金就有被无效率使用的可能。更为严重的是,政府与银行和企业的博弈中,面临着银行与企业合谋的风险。经营不善的银行和企业受不到市场的惩罚,在预期到政府的保护的情况下,会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成为针对国家的不公平博弈的一方。因此扭曲了信息与决策、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关系。
2.“市场增进论”与“市场倾斜论”
实行何种融资模式应取决于市场选择,投资者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比较自发地选择对企业的监督方式。不恰当或僵化的金融政策影响会阻止自发的选择而影响融资效率。尤其是关系型融资更易受金融政策的影响。政府实施低利率和限制竞争的政策的前提是资金不能通过其他渠道流入企业,如收益率较高的证券市场。政府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必须限制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政策被称之为“金融约束政策”(斯蒂格利茨,1997)。政府的行为被认为是对市场的增进,解决了信贷市场过度竞争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通过设置政策性租金增加银行对企业的监督的积极性。虽然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通存在,但这种政策性租金一旦和政府干预结合,使银行道德风险有自我增强机制。第一,由于要获得政策性租金,必须满足政府的条件,如保证低的企业破产率或向指定部门贷款,银行在企业应该清算时也会努力使其续存下去,导致银行风险积累,而银行风险越大,越有可能挺而走险,将资金投向风险更高的领域。第二,对信贷市场的过度保护导致证券市场在长期内得不到发展,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金的渠道被阻塞;而且银行系统也因过度保护而变得更加脆弱。第三,更为重要的是,人为的压抑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了融资主体的退出成本,使关系型融资长期在退出成本高于监督成本的位置运行,如A点(见图2)。因此,与其说是市场增进不如说是市场倾斜。这种市场倾斜政策在短时期内可能集中大量的资金以保证政府政策得以贯彻实施,但是从长期来看,它会导致金融体制的畸形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3.政治租金的大量存在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损害了关系型融资的效率。
东亚文化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有讲关系重人情、重人治轻法治的特点,法制不完善,政治不透明。政治不透明与经济交易关系的长期化相结合,必然存在大量的幕后交易,扭曲了关系型融资的激励机制,极容易扩大第二类谬误的规模,损害关系型融资模式的效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不同的法律和市场条件下,关系型融资模式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都是有效率的;第二,东亚金融危机不能给关系型融资模式提供伪证,不恰当的政府干预、僵化的金融政策及政治环境尤其会影响关系型融资模式的效率。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1.我国企业融资的目标模式
从以上效率分析可以看到: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与关系型融资方式在不同的制度条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两者之间存在互补的关系。
从世界融资的发展趋势来看,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与关系型融资方式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在美国和英国,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开始直接介入公司的监督运行并向其提供后续融资。而日本和德国也大大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开始向更为松散的融资形式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两种融资方式将在更深的层次上相互借鉴并相互融合。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顺应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与世界经济接轨。不论是英美的融资模式还是日德的融资模式本身都在发生变化,都不应是我国融资的目标模式的选择。我国的目标模式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融合两种模式于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某种具体模式的照搬。
2.我国企业融资的过渡模式
企业融资的过渡模式的选择是旧模式向目标模式转轨路径的选择,它必然受到现有条件和目标模式的影响。
一方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较多地实行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不太可能。这是因为:
第一,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及现存法律制度的不可置信性,增加了信息成本。首先,所有的转轨经济国家都面临着法律监督跟不上经济现实的问题。由于转轨国家经济的不断转变,而法律制度必须在问题被普遍认识后才能设立并逐步执行,因此,法律制度滞后于经济现实。其次,法律制度框架虽被设立,但具体的细节有待规范和深化。再次,在我国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律的效力还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对经济纠纷不予受理,受理了不予判决,判决了不予执行,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可信任度。
第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表现为人事的行政强控制和产权的弱控制,这导致了事实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内部人对资产的强控制增加了投资者收集信息的难度,这表现为:第一,外部投资者对内部人的风险态度不了解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第二,外部人由于信息的缺乏无法了解资金的使用去向,容易出现道
德风险。第三,内部人操纵财务报表,自由现金流量的在较大程度上被随意支配,资产以各种隐蔽的渠道流向内部人的腰包,使投资者的收益难以实现。总之,“由于内部人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与资本所有权没有统一,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会造成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浪费。”(张春霖,1995)因此,外部投资者一般不会在信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向企业融资,企业须更多地依靠内部资金。第三,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明晰。产权的高度不明晰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使国有企业有强烈的投资饥渴;而且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都是国家所有,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融资有内源融资的性质,这产生两个结果:一是由于没有其他融资途径,国家为了维持国有企业,要求银行向企业融资,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资金被无效率使用而没有很好的监督和控制;二是银行本身的产权不明晰加上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银行经营者没有动力监督企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银行不良债权的大量存在。从市场收集信息会出现信息失真问题。 第四,证券市场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尚需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缓慢发展起来, 虽然近期有了迅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证券市场功能定位需要重新调整。长期以来,证券市场的主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工具,融资向国有企业倾斜,而不是为了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这一功能恰恰是证券市场的首要功能。其次,证券市场的监管法规不健全,幕后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大量存在,价格的扭曲影响了证券市场作为信息传递和市场监督的手段。第三,金融中介机构薄弱,尤其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数量少质量差,运行极其不规范,中小投资者从市场上获得可靠的信息极为困难,其利益难以得到保证。第四,市场退出兼并机制不健全,业绩差的公司很难被市场淘汰。 由于受到上述条件制约,通过市场获得的信息成本较高,信息租金较少,资本市场的缺陷使退出成本较高,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可能难以形成。而法制的健全、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问题不能在短期内解决,而必须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得到解决。同时,转轨经济国家监督资源相当短缺,市场分工监督的优势因而得不到发挥。
从制度的继承上看,新的融资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路径依赖。原来银行与企业间,长期交往建立起来的信息资源应得到充分应用,发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直接监控关系,相对来说磨擦较小。在金融中介机构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也较集中地使用了监控资源,因而间接融资及银行对企业的监控在现阶段仍然是有效的。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不良债权的负担,银行经营有较大风险,继续太多地依赖银行融资也不现实,必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第一,银行背负着遗留下来的大量不良债权,资本金普遍不足,导致银行的支付能力和存贷组合质量较差,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后,相应的市场融资方式没有建立起来,使企业融资强烈依赖银行贷款,形成畸形的银行融资体制,大大加剧了银行风险;第二,国企退出和银行不良债权的消化与处理也需要一个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第三,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卖方市场已经转为买方市场,第二类谬误开始增加第一类谬误减少,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更有效率;第四,随着我国法律建设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约束力也在不断增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还有相当大的发展前途,可以作为银行监督的辅助手段(见表1);随着通过市场收集信息的成本降低,融资方式将更多的采取保持距离型融资(见图1)。因此,过渡模式应当是银行的直接监督为主和证券市场监督为辅,二者相互结合并共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青木昌彦.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伯格洛夫.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理论及其政策含义[A].载青木昌彦等编.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斯蒂格勒.规模经济[A].产业组织与政策管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5]王跃生.金融压抑与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的企业融资制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1).
[6]张春霖.从融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J].改革,1995,(3).
[7]张昌彩.中国融资方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8]青木昌彦,瑟达尔·丁克.关系型融资制度及其在竞争中的可行性[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6),,(1).
[9]青木昌彦.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10]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篇6:我国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论文
我国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论文
摘要: 生物资产是农业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和不可或缺的资产,其确认和计量是会计核算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生物资产计量规定的差异加以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必然性。
关键词:生物资产;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一、生物资产的特征
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所定义的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活的动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而我国会计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生物资产不但具有一般资产的特点,它还有与其它资产不同的生物特性,主要是指生物资产具有生命、是自然生产力形成的价值、生长周期长期性以及部分生物资产与其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等特征。“资产计量是运用一定的计量单位,选择被计量对象的合理计量属性,确定应予记录的各项资产金额的会计处理过程”。(汤云为,1997)由于生物资产作为计量对象的特殊性,在会计计量上必然要选择符合生物资产特性的计量模式。
二、生物资产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一)对资产本质的理解
从资产定义的演进过程看,对资产本质的理解主要归集为两种观点,资产的成本观和价值观。资产的成本观立足于资产取得的耗费,强调资产的客观存在性和可计量性,认为资产是剩余成本或未耗用的成本,将资产的原始购置价格作为合适的期初余额,对以后如何估价不予考虑。因此计量模式是面向过去,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资产的价值观立足于资产的未来使用能否给企业创造价值,资产实质是企业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体现。理论上计量是面向未来,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现行权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采用了资产的价值观。从现实经济环境的发展来看,资产的价值观和成本观都将对资产会计理论与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唐国平,)
(二)会计目标的选择
受托责任观是从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出发,选择的计量模式应能够反映管理当局对受托者的履行情况,倾向于采用原始成本计量模式。决策有用观是从信息使用者(外部的利益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制机构、一般公众等)的角度出发,资产计量的结果能够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关,倾向于在资产计量中采用现时成本计量模式或其他。
(三)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选择与权衡
会计信息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可靠性和相关性,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信息应当达到二者的统一,但有时会出现矛盾。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权衡,如果可靠性为主,则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如果相关性为主,则倾向选择其他计量方式。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企业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多数人认为,确保信息的可靠性比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更为重要。
(四)经济环境或市场环境的成熟度不够
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计量属性,都要以能够符合经济环境的规定性为其基本前提。(葛家澍,2003),尽管公允价值是一种理想的计量属性,但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还需要有相应环境基础,其采用通常需要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要拥有健全而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以及娴熟而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等,在一个条件不具备的经济环境中过多地使用公允价值,如果不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加以严格地限制,可能适得其反。
三、中外生物资产准则中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现实比较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且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而IAS4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明确规定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以外,生物资产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应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账户。在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其他估价方法明显不可靠以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假设对初始确认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生物资产应按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IAS41也指出,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旦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
四、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原因
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是过去发生的,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但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这些信息可能与现实不符,即相关性较弱。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正好弥补了其相关性不足的缺陷,但同时由于在计量的过程中存在估计、判断,因此又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以上中外生物资产准则中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现实比较中。考虑到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等因素对生物资产计量的影响,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仍然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而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农业企业总体上是属于小规模微利企业,且以家庭经营为主,这类企业通常不要求且其也没有能力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而目前我国以农业为主业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仅40多家。加之,我国地区差异大,农业结构差异大,目前我国生物资产计量的公允价值还难以现实。
第二,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都很不发达,信息化程度较低,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取得公允价值需要有充分发育的市场。农业市场体系不完善,从农业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取得完整的信息还比较困难,因而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所以我国目前直接采用公允价值作为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的市场条件还不成熟。
第三,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规范,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完整的资产评估体系、完善的债务重组法律法规等外部条件不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作用受到限制。农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差额作为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的处理结果会对企业资产价值的稳定性以及企业的损益带来很大的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报告的手段,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第四,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超的职业判断能力。要获取高质量的公允价值信息,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与实践素养,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而在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水平,从而制约公允价值模式的使用效果。
篇7: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摘要: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的内在效率分析,两者都具有经济合理性;从世界融资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两者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企业的融资模式应采取过渡模式,即间接融资为主并逐渐减少,直接融资为辅并大力发展的过渡模式;目标模式应符合世界融资模式的趋势,是融两种融资方式于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模式。一、导论
两种融资模式―――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究竟哪种更有效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国内外一直存在较大分歧:东亚危机之前,由于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强劲的竞争力,主流的观点认为,关系型融资模式在法制和市场环境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市场残缺和市场失灵问题,使信息、产权和激励机制统一起来(青木昌彦,;斯蒂格利茨,;伯格络夫,1995)。东亚危机使东亚金融体制的脆弱性暴露无遗,经济学界批判的矛头指向东亚的融资体制,认为关系型融资模式是政府主导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导致了过密的`银企关系和银行体制的脆弱性,并且必然随着金融深化而消失(王跃生,1999;张昌彩,1999),即关系型融资本身是不具备效率的模式。同时,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融资模式出现了趋同的势头,英美的融资模式有向关系型融资模式演化的趋势(Moerland,1995)日德的证券市场也日趋活跃,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关系型融资本身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还是有其他因素影响了其效率。
二、融资模式效率分析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中不确定性的广泛存在,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通过某种渠道对企业监督控制,一般来说,有两种典型的融资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保持距离型融资和以日德为代表的关系型融资(控制导向型融资模式)。所谓保持距离型融资是指投资者并不直接`干预经营战略决策,只要他们得到合同规定的支付,信息的收集和对企业的监督靠市场和法律来实施;关系型融资是投资者直接干预经营战略决策来保证其利益的实现,信息的收集和对企业的监督主要在密切的长期的交易关系中进行。投资者对融资模式的选择也就是对信息的收集监督方式的选择,这使投资者必须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
1.信息租金和信息成本的权衡。所谓信息租金就是通过信息的收集减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其实质是减少代理成本。它大致来源于三个方面的信息收集:事前对企业风险态度的了解和项目风险的估测,避免逆向选择问题;事中对资金使用去向的监督,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事后跟踪监督,了解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保证利益的实现。信息租金越大,投资者收集信息的动力越强烈。
从市场收集信息要花费成本,其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从制度安排上来看,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和可置信程度。一般来说,法律制度越健全,规则越细致,人们的行动就越可能被准确地预期;法律制度的执行越严格,司法越公正,法律制度的可置信程度越高,契约的实施执行越有保证;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增强社会预期,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其次是激励机制的设计。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激励机制成为必要,而使契约双方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又可以使信息被正确地显示,从而降低信息收集成本(Hart,1995)。第三,产权的清晰程度。按照德姆塞茨的定义,“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德姆塞茨,1994)产权越明晰,就能提供越多的合理预期,从市场上收集信息的成本就越低。从经济的角度看,一是市场交易规模影响着信息的收集成本。一方面,交易规模的扩大与伴之而来的分工深化,使信息的收集存在分工优势和规模经济(施蒂格勒,);另一方面,产权本身不仅是交易的前提,
[1] [2] [3] [4]
篇8:我国森林保险再保险模式选择与实施
摘 要:开展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分散风险,保持原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提高其承保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森林保险新险种的开发和保险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现阶段在我国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基于森林再保险多种开展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具体操作方案。
关键词:森林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分散和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森林保险的再保险制度对森林保险业的发展非常必要。 由于森林保险的风险大,波及范围宽,灾损强度高,局域范围内具有传播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给承保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对象同时造成巨大损失,如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这使得传统的保险风险分散法则对森林保险不适用。 保险公司承保的森林范围越宽,风险就越集中,必须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空间上、地域上的风险分散。森林保险的理论和实践表明, 再保险是分散森林保险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森林保险的发展对再保险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1 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1 再保险有利于联合分散森林保险风险。
通过森林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可进一步加强森林保险各原保险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从而在更大范围内积聚更多数量的森林保险基金,提高保险公司应对森林灾害风险的能力,吸引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森林保险的经营中。 通过森林再保险可构建更大、更宽的风险分散渠道,实现更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摊目标, 更好地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促进森林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再保险可控制风险责任,保持原保险人业务经营的稳定。
我国是一个森林灾害多发的国家, 森林资源每年都会因火灾、洪涝、病虫鼠、干旱等灾害遭受巨大损失,而且森林灾害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很容易促成巨灾风险损失的发生。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往往会对承保人造成沉重打击, 影响森林保险市场的正常运作。 利用再保险方式可将森林灾害风险转移分散给其他保险人, 保持森林保险金额和风险责任的相对均匀,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从而防止原保险人因遭遇巨灾造成大规模赔付, 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确保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充分履行。
1.3 再保险可提高原森林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保险人的承保能力要受到具有对所承担保险责任进行经济补偿能力的限制。 由于森林保险属于新开展业务,现阶段的参保比例较低,保险基金积累有限,为进一步扩大承保范围,增加业务量,必须要扩展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有了森林再保险的分保,原保险人可将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部分业务分出, 全力进行新业务的市场开发, 随着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多的收益, 可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森林保险再保险不仅有利于实现承保风险的分散,而且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1.4 再保险可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森林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主要是赔款成本和营业费用。 再保险业务可从 3 个方面降低原保险人的成本:一是直接支持。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可分摊一定比例原保险的赔付,从而降低赔付的波动程度,有利于森林保险均衡费率的厘定和均衡利润的实现。二是间接支持。再保险可促进原保险人拓展业务范围,形成规模效应,缩减森林保险业务的固定营业费用支出, 降低附加费率, 进而吸引更多的林农投保。三是补贴支持。通过对现有政策性森林保险进行再保险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 有利于增加森林保险和森林再保险的供给,随着规模效应的显现,经营成本也随之继续降低(李有祥、张国威,)。
1.5 再保险有利于新险种的开发和保险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森林保险再保险可以增强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人不断扩大产品供给, 激励保险公司为森林灾害风险的分散设计开发更多的新险种, 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从而增加森林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林农的保险需求。此外,再保险还能促使原保险人进一步提高森林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再保险人在承保分入业务时,为降低自身的再保险承保风险,需对原保险业务的风险责任进行认真审核,从而不断督促原保险人加强业务的管理,减少森林保险承保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降低经营风险。
2 森林保险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 森林灾害愈发呈现发生频率高、危害程度大等特点,对森林再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保险业的日益强大也为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市场供给奠定了基础; 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 为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导向。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发展仍较为滞后,森林保险的再保险也因成本太高而无保险公司问津。
2.1 对森林保险再保险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
尽管开展森林再保险业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目前森林再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只停留在书面层面, 并没有在实践中付诸实施。有些观点认为,目前已对森林保险进行了保费补贴, 保险公司应该自己来考虑风险的分散和再保险的购买,不再需要政府的支持。还有些观点认为,政府只需要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森林保险的赔付最终兜底,而不需要考虑对再保险进行补贴,森林再保险业务的开展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运作。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认为, 其森林保险业务的风险已通过承保业务的多样化得到有效分散, 没必要再进行再保险的分出。事实上,各保险公司之间所开办的森林保险业务在承保集中度上仍然存在着险种、区域、时间上的差异,仍有必要进行相互分保。
2.2 再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
目前,我国对再保险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已试点的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均针对森林原保险的保费,而在再保险方面没有任何的安排与优惠措施,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森林再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此外,再保险人同样面临森林保险的逆选择严重、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费率进一步提高,从而阻碍了原保险人进行森林保险再保险的分出。 不仅如此,再保险人为限制风险通常也在合同中设有免赔、共同赔付及损失限额等条款规定,原保险人也不能通过再保险寻求到全方位的保护,削弱了投保的积极性,森林再保险的市场经营在缺乏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愈发艰难。
2.3 再保险发展缺乏完善的信息保护和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 我国森林再保险中缺乏有关如何保护投保人信息的规定。再保险的分出人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时,必须要向再保险人提供投保人的信息资料、承保标的情况、承保技术等相关内容,在缺乏信息保护制度的约束下,此类商业秘密有可能会泄露,危及原保险人业务的开展。其二,我国森林再保险尚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其中所涉及的森林病虫鼠害等重大疫病的信息, 需要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对外公布。其三,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对与承保标的相关的过往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和精算, 从而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而我国目前有关森林灾害的统计数据尚不健全,缺乏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等综合性资源的供给平台, 使森林保险再保险产品的研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2.4 再保险发展受经营技术水平的制约。
森林再保险的经营要比原保险业务在技术层面上要求更为专业, 尤其是涉及到在更广范围内评估灾害风险、划分危险单位、厘定再保险费率等方面,对再保险人的精算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国外再保险公司的森林灾害风险的评估标准与我国差别很大, 我国国内更多的采用对承保标的进行整体查勘来进行风险评估, 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要求更高,往往会具体到特定的局部范围、甚至具体到每片树林、每棵树,双方在理赔程序上、具体操作上和最终赔付金额的确定上存在较大差异, 造成国际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费率远远高于国内的评估结果, 形成我国的森林保险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寻求再保险合作的局面。
3 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开展模式比较分析。
3.1 在经营森林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内部建立起再保险体系。
随着经营森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承保范围、承保规模的扩大, 可在总公司内部针对各区域的分公司建立森林保险的分保体系,实现风险的逐级分散。
这种再保险模式,一方面具有便于集中管理、费率厘定和责任的分摊易明确、再保险赔付及时等优点;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风险过于集中、人员机构设置庞杂、成本支出较高等缺点。该模式要求森林保险业务的发展初具规模才可进行, 对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特定区域的保险公司来说不具有适用性, 而且风险的大量集中也影响到总公司的偿付能力, 不利于保持保险人森林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3.2 由国家专设的森林再保险公司或农业再保险公司经营。
这种模式是在现行体制和组织架构下, 由政府专门组建政策性的森林再保险公司, 由该公司为经营森林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分出业务, 国家为再保险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成为最后的兜底人。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 由国家作为最终的森林灾害风险的承担者, 从而为森林保险的再保险经营提供了强大的后盾。但采用此模式容易造成国家的财政负担过重,机构臃肿,政府的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等负面影响(龙文军、万开亮等,)。
3.3 各森林保险的原保险人之间联合开展再保险业务。
这种模式是由各森林保险经营机构联合起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的方式,在各承保机构之间以协议形式,形成联保、分保的局面,尽可能地在成员内部实现风险的分散。这种森林保险的再保险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保险经营机构自身的承保能力,避免受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约束。同时该模式下的再保险费用较低, 既节省了开支又获得了承保风险分摊。 但因各公司和各区域之间有关再保险的规定和实施各不相同,各成员间的协调较难,在缺乏外在力量的引导和支持下,该模式的市场发育较慢,短期内不能适应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需求。
3.4 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森林保险再保险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下,各森林保险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和承保风险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再保险的分出分入,政府在常规的市场监管之外, 不提供任何的再保险补贴和优惠措施。此种模式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森林再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全由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各再保险主体在竞争的促动下能不断改进服务,完善业务经营。但在没有外来力量扶持的情况下, 各原保险人在森林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的购买能力有限, 不利于森林再保险初期的市场培育和业务拓展。
3.5 由政府指定的再保险机构承担森林保险再保险的运作。
此种模式是由政府指定现有的商业性再保险机构进行森林再保险的具体业务运作, 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 使森林保险经营主体与该指定机构之间建立明确的分保关系。 该模式依托于现有的再保险公司的设置、承保技术和经验,不仅大大节约了资源,而且更有利于对全国范围内森林保险的总体经营状况进行管控, 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政府扶持政策,平衡森林保险经营的盈亏,确保市场的稳定。 但该模式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该指定的再保险机构商业性和政策性定位不明确,两类业务之间容易混同,况且封闭式的单独运作管理不利于森林再保险承保能力的扩张和偿付能力的增强, 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较差。
当前我国农业再保险已初步采用第五种模式进行了尝试。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与中国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协议, 建立赔付率超赔分保机制。 这种做法也可完全适用于森林保险的再保险,并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当然经过改制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可能对森林再保险“大包大揽”,而必须严格按照再保险的市场机制运营开展。
4 构建我国森林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具体操作。
一是要加快制定森林再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使森林再保险的开展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丁爱华,)。 当前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关森林保险的立法体系尚未建立, 在对森林保险立法的同时, 森林再保险的相关规定理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立法中应对森林保险再保险的性质、运作模式、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森林再保险的补贴与再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 为森林再保险的实施提供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架构。
二是以补贴为依托, 借助于现有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本着当前的实践和节约成本的原则, 应委托现有的中再集团承担森林再保险经营, 并由政府对其森林保险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财政支持。 对保险公司经营森林再保险业务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业务亏损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并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适当按照保费总额逐渐增加支持比例。
三是规定完善的森林保险再保险运作制度。 在再保险形式方面, 各保险公司利用比例再保险分出业务后,按照所指定到的基金的不同,必须自留一定比例的原保险业务。 对非比例再保险应逐级计算再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份额, 即随着保险人赔付率水平上升,各保险公司应负担的最终净损失将降低;在承保收益和损失方面, 各保险公司可以保留承保收益比例。随赔付率下降,可保留的承保收益比例也相应降低, 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保险公司总的净承保损益,然后进行年度结算;在风险基金的设立上,要求再保险公司从森林再保险的分入保费中按比例提取专项风险基金,逐年滚存,遭遇巨灾损失年份时动用风险基金进行偿付(叶明、杨斌,)。
四是建立信息保护和披露机制, 提高森林再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重视对原投保人的信息保护,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森林保险数据的积累和系统开发,改进森林保险风险的量化和评估手段,加强对森林保险的监管,控制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行为,做好风险管理和预防工作,尽量减少年度间损失率的波动, 完善我国森林保险的风险管理和承保技能。
五是各保险主体也要探寻向国际市场分保的途径。 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机制, 通过与国际再保险业、国际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再保险渠道实现森林风险更大范围的分散。
参考文献。
丁爱华.国内外农业再保险中政府行为的比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5)。
李有祥,张国威。论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框架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4(7)。
龙文军,万开亮等。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6)。
叶明,杨斌。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的检讨与构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篇9: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前者主导着直接融资,而后者则在间接融资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二者是不同融资方式的主要中介入,从表面来看似乎差别较大,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们的实质功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充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市场上,生产信息并从中获利。
先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家首先会对所承销企业各方面财务信息进行专业性的收集处理,再以标准格式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发布,为那些对该上市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当投资者认可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后,他们就会积极认购该股票,证券公司最后才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费用。至此,投资银行家前期生产信息的劳动就取得了相应回报。而在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对已上市企业项目的风险、收益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后者往往以佣金的形式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服务付费。由于证券公司发布信息时是面对广大潜在的'投资者,并不仅仅是那些最终付费的投资者,因此它们的信息生产公布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搭便车”提供了可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者为信息付费的积极性,最终将使证券公司生产信息的活动受到抑制。
再来看银行,一方面由于银行与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财务状况及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都可以非常方便地了解,他们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是不可交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外部人是看不到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生产信息的外部性,从而使其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正因为银行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和贷款的不可交易性等特点的存在,使银行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力量。
实质功能的趋同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由于前者主要是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这又使得二者的作用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证券业与银行业既替代又互补的关系使二者在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合、分两种可能性。根据银行业和证券业关系紧密的不同,我们可将证券业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1)附属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最为紧密,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下的证券业就是这种模式。(2)独立发展模式。此模式下证券业同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大危机之后的美国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3)关系型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第二种模式紧密了许多。因此,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介于前面两种模式之间的模式。现在的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公司就是这种模式。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从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它们各有利弊。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模式展
[1] [2] [3] [4] [5]
★ 会计毕业论文选题
★ 论文选题参考
★ 会计毕业论文题目
★ 学前教学论文选题
★ 优秀新闻论文选题
★ 论文选题来源
【我国CPA审计定价模式及其选择的探讨(共9篇)】相关文章:
对CPA保密责任的探讨?2023-03-14
审计毕业生实习报告优秀范本2024-01-28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有效防治措施研究论文2022-06-30
审计局工作毕业实习报告2023-06-03
论文选题依据范文2023-07-15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2-06-03
审计实习调研报告2022-04-30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选题2023-10-29
审计局行政处罚清理情况报告2023-03-09
工程硕士选题报告范文202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