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通意见(精选8篇)由网友“Vollkornbrot”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民通意见,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民通意见的详细内容
民通意见的详细内容
公 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关于监护问题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0、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3、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
篇2:通村路架起民心桥
一条通村路架起民心桥
1月15日星期五晴又到周末,难得的'晴天.开完职工大会,已是下午四点半,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处理文件.这时,手机响了起来.
作 者:罗忠国 作者单位: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乡党委 刊 名:当代贵州 英文刊名:GUIZHOU TODAY 年,卷(期): “”(5) 分类号: 关键词:篇3:民评党员个人总结及自评意见
本人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上先进,行动上先进,获得上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
一、思想上
思想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努力把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服务”的意识;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宗旨和精神的了解和理解,结合“云岭先锋”工程和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觉悟,让自己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二、工作上
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完成了上报下发的材料、信息等,并注意提高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全年文件收发的签收、登记、传阅、管理等工作,注意提高效率;三是在做好文书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四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协助其他同志完成任务。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优秀党员的标准、与党和人*的要求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为人*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积极向优秀党员的标准靠拢。
篇4:《龙民》
《龙民》
西安人最得意城市建在龙脉上,北门之外的高坡至今仍叫龙首村,老陈修建桃花源和东晋桃源两个休闲山庄的时候看重的就是龙首村至渭河滩之间的风水,因为他属相为龙,出身于农民。龙是中国的图腾,历来的皇帝虽然尊龙,自视真龙天子,但龙的文化其实是农民创造并且被农民延绵不绝地继承着,所以老陈介绍他是农民时说成是龙民。从两个山庄的起名上,你就可以窥见到中国农民乌托邦式的理想色彩,它们修建的起因当然为着商业目的,但修建的过程中强烈地渗透着要给西安的建筑上留一份文化遗产的精神,其屋舍构造,池渠布局,道路走向,甚至一堵墙,一棵树,一块石头的安放,都具象在大象之中,经意于不经意之处,区别着宫廷式和好莱坞式,以现代文明的基础上充分展示农耕文化;正因为如此,山庄造成之后,游人蜂拥而至,不仅经济收入可观,其本身就成了一处园林景观。历史上,西安的北郊原上曾作过皇家的围猎苑,如今这里成了西安市民游乐的后花园。
第一次到山庄,是朋友请去吃饭。肠胃其实有个感情问题,那一顿农家饭使我吃得鼓腹而歌。老陈那一次热情作陪,他是两天两夜因别的事未合眼了,但却毫不见倦意,他的副总连连感叹他的过人精力,我却发现了他的秘密,他非常能吃,高高一大盘的包子一口气吃个精光。席间,他绝口不张扬他的财力,谈文化方面的事,不白气,无附庸风雅的酸腐味,其独特的思维和生动诙谐的农民语言使我们一时瞠目结舌。他也是个矮个子,甚至比我还矮,又都是农家出身,同一属相,有着大致相同的经历,我们就有了比别人更多一层的亲近感,自那次认识之后,往来就成了常事,而我们文化界的许多活动也便吵吵嚷嚷地在山庄里举办了。
己卯岁的腊月,老陈又四下打电话捎信招呼明友了,要我们去看新栽立的一块巨石上该写上什么字,耕种的几十亩麦田新种长势是如何地好,戏楼上更换了对联,又安置了一台石磙碾子,饲养的猪已经体重膘肥。我们自然是在寒风中赶去了,看完了,看累了,坐下来吃茶,他问在场的谁都属龙相,没想呼啦啦好多人举了手,“龙子龙孙这么多哇!”他说,“马上就要进入龙年了,咱们怎么庆典呀?!”原来他早有个在山庄造两千条龙的设想,而要听听朋友们的意见的。龙年闹龙,这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事,何况在有龙脉的西安,在乌托邦色彩浓烈的山庄,有自称龙民的老陈牵头,一帮属龙相的人莫不击拳叫好。热烈地讨论之后,决定要搞就搞出气势,搞出艺术,作为山庄的一项新的建设。于是各类人才又一次聚集在山庄,从古至今皇宫的民间的各种龙的形象图案收集一起,能工巧匠们就紧锣密鼓地忙活起来了。在新的龙年里,可以想见中国的每一个城镇和乡村,必定都有着龙的庆典活动,舞龙灯、唱龙歌、祈祷着龙年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欢度着自己的祥和日子,但我却放胆地认定,在桃花源和东晋桃源的山庄里,龙的庆典活动将更具特色,因为它不像皇宫把龙当做了神权的象征,也不像—般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祈祷,如有病的有难的想一笔生意赚钱一桩求成功一次赌博得赢而去菩萨像前烧香磕头,山庄里的庆典是其农耕文化的必然所为,像焰对于火,光气对于珠宝。
离开了山庄,我想起了我曾去江南的苏州、杭州等地的那一次游历。那里有许多园林,园林原本都是当时的—些盐商们的私家建筑,这些巨商有了钱要造园子,讲究的就是高雅和特色,专门邀请当世的艺术家来设计,比如大画家石涛就设计过一处园子。正是当初盐商有钱,又不是粗俗挥霍之徒,趣味高雅,目光久远,又有大艺术家参与,这些园子就变成了现在的中华民族的一份文化遗产。老陈如今做的工作的意义也就在这里吧。
篇5:民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xx
被答辩人(原告):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国门外交公寓2栋2单元112室
法定代表人:xx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答辩人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红)诉答辩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名誉权纠纷一案([20xx]西民初字第22784号),基金业协会认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基金业协会的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是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天津汉红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二、基金业协会公开发布的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基协处分【20xx】6号)和新闻稿中涉及天津汉红的内容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一)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首誉光控)中“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首誉光控在受到基金业协会调查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天津汉红向其发出的《紧急情况通报(续)》。
该通报显示,天津汉红总裁刘扬因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生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采取了边控措施,并要求刘扬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根据上海市经侦总队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2.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于20xx年1月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上述两企业由天津汉红控制。
另外,20xx年4月,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君明。
3.20xx年12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到基金业协会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查询。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该局已经于20xx年1月25日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新闻稿中“首誉光控因其合作机构涉及非法私募活动已被基金业协会暂停备案3个月”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基金业协会在调查首誉光控时发现天津汉红有关情况,于20xx年初,通知天津汉红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否则基金业协会将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调查。
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代表天津汉红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天津汉红不会申请注销登记,欢迎基金业协会进行检查。
2.基金业协会将天津汉红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后,中国证监会将天津汉红列入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名单。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派出检查组对天津汉红进行检查,基金业协会派人参加检查组。
3.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发行的私募基金未全部备案,二是发生重大情况未按规定报告,三是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
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涉及非法私募活动。
此外,中国证监会检查组还发现了天津汉红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因有关调查正在进行当中,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对外披露。
4.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29日发布新闻稿,强调了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形。
天津汉红的相应行为符合上述特征,涉及非法私募活动。
三、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并公布有关纪律处分决定书以及发布新闻稿是按照法律授权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一)基金业协会是根据《基金法》第十条,以及第十二章成立的社会团体。
基金业协会是全国性的基金行业法定自律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承担基金行业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是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法定机构。
(二)首誉光控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41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移交基金业协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基金业协会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首誉光控的有关问题,并按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作出暂停备案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天津汉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天津汉红于20xx年5月20日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
20xx年5月,根据《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京打非办发【20xx】2号),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私募专项行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中基协字【20xx】97号)。
根据前期中国证监会检查组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的非法私募活动类型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基金业协会选择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同步公布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并在有关新闻稿中进行了引述。
因新闻稿该句表述主要是警示类似首誉光控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审慎开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作,避免为非法私募活动提供便利,该新闻稿中并未对天津汉红进行点名。
(四)天津汉红在登记完成后,在其网站宣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汉红股权基金,`成为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且将登记证书进行公示。
天津汉红在上述表述中使用了“批准”的字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为其不当增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天津汉红涉及非法私募活动的情况,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定的登记机关,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情况,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四、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有关新闻稿的发布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一)基金业协会严格按照理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20xx年11月5日,基金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移交天津汉红和首誉光控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启动了对首誉光控的调查取证工作;
20xx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向首誉光控送达了《关于暂停受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函【20xx】55号);
20xx年2月2日,首誉光控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20xx年2月11日,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召开审理小组会议,对首誉光控纪律处分案进行复核审理,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纪律处分;
20xx年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正式作出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但为了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暂未公开;
20xx年5月26日,鉴于有关项目未能按照首誉光控前期报告的情况完成重组,为配合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基金业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二)发布新闻稿是基金业协会与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搜集线索”的重要环节,是应专项行动要求采取的重要举措。
新闻稿向各大新闻媒体提供,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部署和作用进行了介绍,是对专项行动方案的客观描述,履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的内部审批程序。
除首誉光控外,新闻稿中还对其他涉嫌违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点名。
(三)20xx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也在其网站发布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的新闻稿,指出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强调了判断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
综上所述,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以及《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是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
基金业协会通过如实、适时地向社会披露天津汉红的有关情况,起到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警示行业的作用。
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误导了投资者,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xx 年 九 月 八 日
篇6:民答辩状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______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由)
一、
二、
三、
(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篇7: 民院随笔
民院随笔
1
芳草暖春,春去也。
杨柳青丝,几时雨。
2
雪落云间,花开半山。该怎样形容我听到的这所大学在我初遇时的情绪呢?一份清冷,一份安然,或者说是一份温暖和微喜?雪山、草地、蓝天、白云,悠然的牛羊,飘动的经幡,说起甘南,说起民院,这些名词便随之而来,神秘而欢快,幽静而动感。记得来民院之前,透过对甘南的一些星星点点的了解,便开始想象勾勒心目中的青青草原。猜想着用阳光暖暖,水草肥美等词语来形容,或者就像那首《香巴拉并不遥远》的歌中唱的那样让人向往。可初遇甘南时的感觉让人有点失望,还记得刚来时的情景,当我穿着半袖从车上下来时,便看见有人穿着羽绒服走在街上,正当我对此暗暗发笑时,先是冰雹,然后是大雨和狂风,最后又是刺眼的太阳,光芒万丈,之后我才渐渐明白原来这就是合作的节奏,也明白了那位穿羽绒服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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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站到知合玛路,在3路公交的窗口,我看见了红衣喇嘛,花裙少女,藏袍大汉和转经筒的阿妈,不一样的面孔,不一样的色彩,在行走的途中融合于一条街道上,整个市区散落着大众餐厅、清真餐厅、藏族餐厅,有范儿味十足的.德克士,也有具有特色的川菜馆,在藏语、方言、普通话热闹的交织中,这些声色恰到好处的镶嵌在一齐,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祥和的出此刻写生者的画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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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是内地通往藏区的门户,是古丝绸之路、唐藩古道的重要通道,自古以来就是广大藏区同内地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那里较为完整地保存了藏民族传统的游牧文化、佛教文化和民俗文化,是整个藏区经济文化的缩影,被誉为“中国的小西藏、甘肃的后花园”,是人们向往的人间仙境——香巴拉。这些是书本上对我们学校所在地区甘南的描述,其实我对民院,对甘南的向往,并不是正因这些,而是源于和以为朋友的对话。有一次,我和一位在省城兰州一所高校上学的朋友聊天,当他得知我被民院录取了,问我什么感觉,那是我还对民院不了解,没来过这地方,于是信口说:听说除了刮风就是下雨,要穿好几个月的棉衣,其他的设备连这的小县城都不到,还能有什么感觉。哪里能比得上你们热闹繁华的大都市,听完这些他就笑了,说你还不懂,其实甘南比这好多了,我们这一出去就是酒吧KTV,诱惑太多,一天到晚各种机器车辆响个不停,越是繁华,越浮躁,你们那很安静,每一天都能看到蓝天白云,春暖花开的时候还能在草丛中漫步,都很诗意的,其实这样地方更适合学习,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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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要我说,没错,确实如此,不说其他,但是我们每晚能看到明亮的星星来说,我们比他们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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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的一砖一瓦都是虔诚的,合作的朋友以前用着生硬的汉话对我说。这是发自内心的深处的敬仰和信奉,就像神圣的风马旗,迎风高歌。要说这座城市哪里最美,我想是在夏天油菜花开到最热烈的时候,一块块金黄的油菜花很自然的出此刻眼前,等你被她的美丽折服之后,才会缓过神来,发出兴奋的尖叫,说一句:这不是普罗旺斯,这不是幻觉,这是甘南,这是民院。满山的青草不长不短,油菜花田就那样很舒服的躺在山坡之间,正如扎西拉姆多多的《班扎古鲁白玛的沉默》中写的:“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此时,所有的修饰都是剩余的,你只需静静的站在那里,任风吹,任鸟飞,你望着花,就像花望着你,不悲不喜,相对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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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说来就来,风说走就走,你永远无法预测甘南下一秒是什么天气,就像你说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时候喜爱这个地方,就是这样一个甘南,一半明媚,一般忧郁,夜晚来临,山的轮廓渐渐隐于夜色,一把星子洒在空中,我便想象远方的草原和一匹奔腾的野马,万物静谧,唯有马蹄声“哒哒”响起。
篇8:通天道
自从到了30世纪,科技发达了,有了机器人,人们都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大人也不例外。
一次,人们听到了一则重大消息――在中国开通了一条同往天庭的路。人们高兴极了,他们再也不想待在家里了,就都急忙来到这条通天路前。这里早以人山人海,由于人们都急着上天,所以造成了交通堵塞。终于到我了,只见前面挂着一张大牌子:此路专为勇敢者开通,贪生怕死者免进。许多人看到这个牌子都胆怯了,放弃了上天的愿望,他们都怕会遇到危险,甚至不幸死亡。我也犹豫了一下,最后,我决定:走!
当然不是一个人走,不然我还是会害怕的,我们是10几个人一起走。
开始,我们很顺利,我想:什么‘此路专为勇敢者开通,贪生怕死者面进。’一路走得畅通无阻,害我虚惊一场。正在这时,突然不是从哪儿冒出了个孙悟空,他正举着金箍棒向我们迎面劈来,我们们手上没带任何武器。我倒吸了一口气,不禁开始后悔起来,后悔刚才为什么要进来。但到了这样的紧要关头,我们都不顾一切了,“要头一颗,要命一条”,正当我们奋勇作战时,孙悟空突然消失了。难道是幻影?也不管这么多了,没事就好了!
又走了一会儿,突然向我们走来一只六耳猕猴,我们和刚才一样,六耳猕猴一下子就消失了。
接着,我们又遇到了一只黑熊,我们以为都和前两次一样,都是幻影,没想到这次是真的。我们打了一会儿,见它还不消失,我们有点怀疑了:难道是真的黑熊?但经过我们1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最后,它寡不敌众,终于败在了我们手中。
就这样,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我们来到了天庭,拜见了玉皇大帝,玉帝见我们战胜了这么多危险,封所有成功地上天庭的为神仙。
我们高高兴兴地住在了美丽的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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